周易

周易

KR1a0001_tls_068-1a

** 《序卦》

有天地,

然後萬物生焉。

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

故受之以《屯》。

《屯》者、

盈也。

屯者、

物之始生也。

物生必蒙,

故受之以《蒙》。

《蒙》者、

蒙也,

物之稺也。

物稺不可不養也,

故受之以《需》。

《需》者、

飲食之道也。

飲食必有訟,

故受之以《訟》。

訟必有眾起,

故受之以《師》。

《師》者、

眾也。

眾必有所比,

故受之以《比》。

《比》者、

比也。

比必有所畜,

故受之以《小畜》。

物畜然後有禮,

故受之以《履》。

《履》者、

禮也。

履而泰然後安,

故受之以《泰》。

《泰》者、

通也。

物不可以終通,

故受之以《否》。

物不可以終否,

故受之以《同人》。

與人同者,

物必歸焉,

故受之以《大有》。

有大者不可以盈,

故受之以《謙》。

有大而能謙必豫,

故受之以《豫》。

豫必有隨,

故受之以《隨》。

以喜隨人者必有事,

故受之以《蠱》。

《蠱》者、

事也。

有事而後可大,

故受之以《臨》。

《臨》者、

大也。

物大然後可觀,

故受之以《觀》。

可觀而後有所合,

故受之以《噬嗑》。

嗑者、

合也。

物不可以苟合而已,

故受之以《賁》。

《賁》者、

飾也。

致飾然後亨則盡矣,

故受之以《剝》。

《剝》者、

剝也。

物不可以終盡剝,

窮上反下,

故受之以《復》。

復則不妄矣,

故受之以《无妄》。

有无妄,

物然後可畜,

故受之以《大畜》。

物畜然後可養,

故受之以《頤》。

《頤》者、

養也。

不養則不可動,

故受之以《大過》。

物不可以終過,

故受之以《坎》。

《坎》者、

陷也。

陷必有所麗,

故受之以《離》。

《離》者、

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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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天地然後有萬物,

有萬物然後有男女,

有男女然後有夫婦,

有夫婦然後有父子,

有父子然後有君臣,

有君臣然後有上下,

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

夫婦之道不可以不久也,

故受之以《恆》。

《恆》者、

久也。

物不可以久居其所,

故受之以《遯》。

《遯》者、

退也。

物不可以終遯,

故受之以《大壯》。

物不可以終壯,

故受之以《晉》。

《晉》者、

進也。

進必有所傷,

故受之以《明夷》。

夷者、

傷也。

傷於外者必反於家,

故受之以《家人》。

家道窮必乖,

故受之以《睽》。

《睽》者、

乖也。

乖必有難,

故受之以《蹇》。

《蹇》者、

難也。

物不可以終難,

故受之以《解》。

《解》者、

緩也。

緩必有所失,

故受之以《損》。

損而不已必益,

故受之以《益》。

益而不已必決,

故受之以《夬》。

《夬》者、

決也。

決必有遇,

故受之以《姤》。

《姤》者、

遇也。

物相遇而後聚,

故受之以《萃》。

《萃》者、

聚也。

聚而上者謂之升,

故受之以《升》。

升而不已必困,

故受之以《困》。

困乎上者必反下,

故受之以《井》。

井道不可不革,

故受之以《革》。

革物者莫若鼎,

故受之以《鼎》。

主器者莫若長子,

故受之以《震》。

《震》者、

動也。

物不可以終動,

止之,

故受之以《艮》。

《艮》者、

止也。

物不可以終止,

故受之以《漸》。

漸者、

進也。

進必有所歸,

故受之以《歸妹》。

得其所歸者必大,

故受之以《豐》。

《豐》者、

大也。

窮大者必失其居,

故受之以《旅》。

旅而无所容,

故受之以《巽》。

《巽》者、

入也。

入而後說之,

故受之以《兌》。

《兌》者、

說也。

說而後散之,

故受之以《渙》。

《渙》者、

離也。

物不可以終離,

故受之以《節》。

節而信之,

故受之以《中孚》。

有其信者必行之,

故受之以《小過》。

有過物者必濟,

故受之以《既濟》。

物不可窮也,

故受之以《未濟》,

終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