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禮訂義

周禮訂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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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四庫全書

 周禮訂義卷六十一   宋 王與之 撰

鄉士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

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鄭司農曰鄉士主六鄉之獄○鄭鍔曰鄉之刑官最

 多葢六鄉之人民至衆而小人無知觸法者多也非

 特刑官之衆史胥共二十四人而徒則百有二十人

 亦豈非六鄉之廣追逮之多故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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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國中

 黄氏曰六鄉之民王所自治故其獄在國中六鄉教

 之詳矣其刑亦不同故司徒曰鄉八刑司寇曰鄉刑

 是也百官之獄亦聽於此○王昭禹曰鄉之獄訟不

 聽於鄉而聽於國遂之獄訟不聽於遂而聽於郊縣

 之獄訟不聽於縣而聽於野以其所掌逺而察之欲

 其近也

各掌其鄉之民數而糾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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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康成曰鄉士八人言各者四人而分主三鄉(○王/氏曰)

 (鄉士通掌國中/而分掌其鄉也)○鄭鍔曰鄉民之數教官掌之此又

 掌其數者葢欲行糾戒非正治其數也○黄氏曰糾

 戒之恐其昏迷抵誤而䧟於法也然六鄉四郊郊獄

 或别主郊刑恐亦有與鄉不同○易氏曰聖人於刑

 獄非得已而用分職降典而後折民惟刑相我受民

 而後能和其庶獄則夫戒之糾之令之毋使罪麗於

 民聖人之本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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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其獄訟察其辭

 鄭康成曰察審也○鄭鍔曰聽其獄訟而不察其辭

 則曲直失當情無由伸○王昭禹曰獄訟以辭為主

 書曰師聽五辭又曰察辭于差以盡其情而已

辯其獄訟異其死刑之罪而要之旬而職聽于朝

 鄭鍔曰惟察辭已知其詳乃從而辨之注以辯為辨

 别之辨今本字皆作辯是辯論其獄與其訟之情狀

 也其有死罪者則别異其文書使與不死之刑異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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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以辯之又安能異之耶(○賈氏曰異其死刑之罪/者死與四刑輕重不同文)

 (書亦/異)○王氏曰死刑之罪定而又要之若今責伏辯

 矣(○鄭鍔曰罪之要辭謂之要尚書曰/丕弊要囚皆謂罪人所犯之定論也)○賈氏曰雖

 得要實之辭罪定仍至十日乃復以斷刑之職聽斷

 于外朝恐囚虚承其罪十曰不飜即是其實然後向

 外朝對衆更詢乃與之罪(○鄭鍔曰入聽於朝必待/一旬則在已所思者欲審)

 (容囚者亦得以反覆也○黄氏曰職聽謂/典其獄者典獄移而聽于朝司寇親聽之)

 易氏曰外朝之位羣臣羣士西面諸侯羣吏東面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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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北面州長衆庶在其後職聽於此則將以盡人

 之情

司寇聽之斷其獄弊其訟于朝

 王昭禹曰司宼聽之者以司寇正刑明辟也弊其訟

 於朝則無所容其私○賈氏曰弊亦斷也異言耳○

 陳及之曰自方士以上凡獄訟輕者得自斷必死刑

 然後職聽於朝司寇不敢專也自春秋以來凡死刑

 必請于上然後殺晉祁氏擅殺其家臣而晉人殺之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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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鞅擅殺趙午而晉人以為始亂猶舊制也至於諸侯

 將自専之故訝士得諭刑罪于邦國凡四方之有治

 於士者造焉耳

羣士司刑皆在各麗其灋以議獄訟

 賈氏曰吕刑之師聽五辭是也恐専有濫故衆獄官

 共聽之(○易氏曰又欲盡/羣士司刑之情)○鄭康成曰麗附也各附

 致其法以成議(○王氏曰若司刑掌五刑之法司刺/掌三刺三赦三宥之法又或掌官法)

 (或掌官成或掌/官常各麗其法)○鄭鍔曰當聽獄之時羣士司刑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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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各出所見引法以為證攷其人所犯之罪而附麗

 於法共評議之使罪與法相應也

  愚案議之如何王制曰凡聽五刑之法必原父子

  之親立君臣之義以權之意論輕重之序慎測淺

  深之量以别之悉其聦明致其忠愛以盡之此足

  以想見當時之所議

 王氏詳説曰鄉遂縣方皆云職聽于朝司寇聴之羣

 士司刑皆在而不及三公參聽羣士司刑皆在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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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亦在但周公設官之意不欲使卑者臨尊舉卑

 以見尊耳

獄訟成士師受中

 王昭禹曰獄訟成謂獄訟之辭成而無虧○鄭鍔曰

 及議已定然後士師受中成者議已定而不變也中

 者所斷之得中無過不及也(○易氏曰書謂之中若/書所謂咸中有慶小司)

 (寇所謂登中於天府葢獄訟至於中則無不當/焉○王昭禹曰士師受中謂受其事實之書)

協日刑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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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司農曰協合也和也和合支幹善日若今時望後

 利日(○賈氏曰子丑等/是支甲乙等是幹)○鄭鍔曰擇其可殺之日然

 後行刑刑欲期無刑故擇其支干皆利之日

肆之三日

 賈氏曰肆陳也殺訖陳尸(○鄭司農曰語曰肆諸市/朝春秋𫝊曰三日弃疾請)

 (尸/)○鄭鍔曰逮三日之久使人共知然後弃之(○王/昭禹)

 (曰所以/懲衆)

若欲免之則王㑹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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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康成曰免猶赦也○劉執中曰死刑而欲免之用

 八議也○鄭康成曰期謂鄉士職聽于朝司寇聽之

 日王欲赦之則用此時親往議之

 陳及之曰縣士以上三官皆云若欲免之則㑹其期

 夫人苟犯吾法既委之司寇且羣士司刑皆在議刺

 赦宥之已詳而又欲免之亦不忍之心存焉耳雖然

 苟其罪不可赦亦從有司之議焉(○李嘉㑹曰一人/有罪王與三公羣)

 (臣盡心協力以議其罪/果不可免人亦何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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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氏詳説曰王制有三宥文王世子三宥之外又有

 必赦書曰宥而不曰三宥又有所謂辟者焉鄉士遂

 士縣士則曰免而又不曰三宥又有所謂㑹其期者

 書為商頑民設也故曰宥不曰三宥又曰在辟文王

 世子為公族設也故又云走出致刑于甸人而又有

 必赦之語此不曰三宥者三宥已見於司刺矣若欲

 免之且㑹其期豈有不至三乎

大祭祀大喪紀大軍旅大賔客則各掌其鄉之禁令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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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屬夾道而蹕

 賈氏曰大祭祀若祭天四時迎氣即於四郊大喪紀

 當葬所經道大軍旅王出行所經過大賔客四方諸

 侯來朝各由方而入並過六鄉路以是故各掌其郷

 之禁令○鄭康成曰屬中士以下

 王昭禹曰祭祀喪紀軍旅賔客之大者與邦之大事

 大役掌其禁令而蹕則以獄官掌之欲無敢犯而其

 所掌則有尊卑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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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若有邦事則為之前驅而辟

 賈氏曰三公有邦事湏親自入鄉則鄉士為公作前

 驅引道而辟止行人(○鄭鍔曰/使敬大臣)○王昭禹曰公卿大

 夫教治政事之所自出非刑官先而辟焉則有所不

 行故也

其喪亦如之

 賈氏曰公卿大夫之喪死於此者及葬為之前驅而

 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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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國有大事則戮其犯命者

 賈氏曰謂征伐田獵之大事故有犯命刑戮之事

 鄭鍔曰民雖鄉官所治刑戮則在鄉士○黄氏曰權

 時之法

遂士中士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

徒百有二十人

 鄭鍔曰考遂士以中士十有二人為之先儒謂鄉士

 主六鄉之獄遂士主六遂之獄所以鄉士使上士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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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而人少遂士使中士官卑而人多者六遂去王國

 逺故官卑以六遂在逺郊外兼主公邑地廣人衆故

 官多今考鄉士之官雖用上士止於八人然又有中

 士十有六人又有旅下士三十有二人然則鄉之官

 多於遂矣先儒殆弗深考

掌四郊

 鄭康成曰謂其地則距王城百里以外至二百里言

 掌四郊者此主四郊獄也六遂之獄在四郊(○賈氏/曰亦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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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鄉地在王城外獄在城中○王氏曰所謂四/郊非鄉地所謂野非遂地葢公邑之在郊野者)

各掌其遂之民數而糾其戒令

 鄭康成曰遂士十二人言各者二人分主一遂○王

 氏曰鄉士言糾戒之而遂士言糾其戒令者鄉治詳

 故鄉士不特糾之而已又戒焉縣遂治略無所戒也

 違其戒令則糾之而已

聽其獄訟察其辭辯其獄訟異其死刑之罪而要之二

旬而職聽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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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賈氏曰去王城漸逺恐多枉濫故至二旬容其反覆

 也(○王氏曰鄉士一旬而職聽于朝謹用刑/也遂士以二旬縣士以三旬則逺故也)

司寇聽之斷其獄弊其訟于朝羣士司刑皆在各麗其

灋以議獄訟獄訟成士師受中協日就郊而刑殺各於

其遂肄之三日

 鄭康成曰就郊而刑殺者遂士也遂士擇刑殺日至

 其時往涖之如鄉士為之矣○賈氏曰鄉士獄在國

 中不湏言就此去郊差逺故云就郊也六鄉之獄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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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國中不得言各六遂之獄分在四郊之外故湏言

 各也

若欲免之則王令三公㑹其期

 鄭康成曰令猶命也王欲赦之則用遂士職聽之時

 命三公往議之○王昭禹曰鄉之獄則王親㑹之遂

 之獄則王令三公㑹之縣之獄則王令六卿㑹之所

 以聽而議之以逺近為之差也

 王氏曰士師為王前驅鄉士為三公前驅遂士為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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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卿前驅縣士為大夫前驅今鄉士以王㑹其期遂士

 以三公㑹其期縣士以六卿㑹其期至於大夫則不

 復㑹其期此所㑹之期以尊者為先可知矣

若邦有大事聚衆庶則各掌其遂之禁令帥其屬而蹕

 黄氏曰大事即大祭祀大喪紀大軍旅大賔客也鄉

 舉其目遂舉其凡不必言王所親也邦之大事遂未

 必盡與政令及之則聚其衆庶遂士掌其禁令(○賈/氏曰)

 (四郊之外無大祭祀大喪紀惟有大軍旅大賔客出/入所經二者有聚衆庶之事故緫云大事聚衆庶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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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賈氏曰此雖不言夾道亦當夾道蹕也

六卿若有邦事則為之前驅而辟其喪亦如之

 賈氏曰六鄉近則使三公六遂差逺使六卿

凡郊有大事則戮其犯命者

 黄氏曰其事在郊有犯命者遂士専戮之遂獄在郊

 也

縣士中士三十有二人府八人史十有六人胥十有六

人徒百有六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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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氏曰縣士所掌野獄自三百里至五百里稍縣都

 之餘邑王自使人治之者也家都之獄方士治之稍

 不為家縣都則為餘邑其獄縣士治之謂之縣士鄉

 法成於州野法成於縣稍縣都餘邑皆行縣法如遂

 緫稱之曰野各掌其縣之民數合稍縣都之餘邑分

 為三十二而各主其民數也康成之説是

掌野

 王氏詳説曰鄉士上士八人鄭氏以為四人分主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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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鄉是二分治其六鄉之獄遂士中士十二人鄭氏以

 為二人分主一遂是六分治其六遂之獄縣士中士

 三十二人賈氏以為三百里之稍地地狹人寡以十

 人治其公邑之獄四百里之縣地五百里之都地地

 廣人多以二十二人分治公邑之獄方士十有六人鄭

 氏以為四人主一方是四人分治其三等采地之獄

 然縣士之説賈氏失之賈氏亦本鄭氏之意而為是

 説也縣之名不一而足大司徒四甸為縣是二十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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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縣也遂人五鄙為縣是二千五百家之縣也載師

 小都之田任縣地是四百里之縣也縣師掌邦國都

 鄙稍甸郊里之地域夫外而邦國内而郊里繫之縣

 師者是天下亦得謂之縣也中而都鄙稍甸繫之縣

 師者是四等公邑亦得謂之縣也鄉士掌鄉獄遂士

 掌遂獄方士掌采地之獄則知縣士掌四等公邑之

 獄矣惟六鄉無公邑之田自遂達畿自二百里至五

 百里而公邑之田在是矣先鄭鄉士遂士之説謂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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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里二百里與後鄭同而以三百里至四百里為縣非

 也以四百里至五百里為方亦非也後鄭鄉遂縣方

 之説最合於經但以距王城二百里以外至三百里

 曰野三百里以外至四百里曰縣四百里以外至五

 百里曰都為都縣野之獄焉其意以為四等公邑而

 二百里之甸所有公邑之獄遂士兼之故止於三等

 公邑也殊不知遂士之不可兼治公邑猶鄉之不可

 兼治六遂況縣士三十有二人則是以八人主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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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邑是四分治公邑之獄設官之數豈不曉然乎鄭

 氏得之於縣師而失之於縣士學者所未喻

各掌其縣之民數

 賈氏曰序官縣士三十二人縣獄既有三處葢三百

 里地狹人少當十人四百里五百里地廣民多當各

 十一人故云各掌

糾其戒令而聽其獄訟察其辭辯其獄訟異其死刑之

罪而要之三旬而職聽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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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賈氏曰去王又逺故加至三旬○林椅曰鄉遂縣士

 糾其民數而戒之當其未犯有司之時其明于五刑

 以弼五教之意至矣所謂民訟以地比正之葢有獄

 訟則鄉遂都家之長同聽之麗于刑則歸之士

司寇聽之斷其獄弊其訟于朝羣士司刑皆在各麗其

灋以議獄訟獄訟成士師受中協日刑殺各就其縣肆

之三日

 鄭康成曰刑殺各就其縣者亦謂縣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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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欲免之則王命六卿㑹其期

 鄭康成曰期亦謂縣士職聽之時○賈氏曰以其差

 逺不使三公

若邦有大役聚衆庶則各掌其縣之禁令若大夫有邦

事則為之前驅而辟其喪亦如之

 賈氏曰直言大役不言大事又不言帥屬而蹕則非

 王行征伐之事謂起大役使民衆故直言各掌縣之

 禁令而已○黄氏曰自稍以往惟共邦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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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野有大事則戮其犯命者

 鄭康成曰野距王城二百里以外及縣都○黄氏曰

 野有大事謂其事在野者

方士中士十有六人府八人史十有六人胥十有六人

徒百有六十人

 易氏曰掌都家之獄訟者謂之都士家士獄訟成則

 告于方士方士掌都家亦以都家在王畿之四方故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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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都家

 鄭康成曰都王子弟及公卿之采地家大夫之采地

 大都在畺地小都在縣地家邑在稍地○賈氏曰縣

 士自掌三等公邑之獄方士自掌三等采地之獄且

 縣士親掌之若方士遥掌之采地自有都家之士掌

 獄有事上於方士耳

聽其獄訟之辭辨其死刑之罪而要之三月而上獄訟

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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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氏曰聽都士家士所告之辭又辨其一死四刑輕

 重之書言上于國而不言聽于朝葢鄉士遂士縣士

 自以其職而列於九棘下故曰職聽于朝方士掌都

 家不必職聽上獄訟于國而已○王昭禹曰三月而

 後上於國者則以其所掌又逺其待之又宜久也

 鄭康成曰三月乃上要者又變朝言國以其自有君

 異之(○賈氏曰異之謂/異於郷遂縣士等)

司寇聽其成于朝羣士司刑皆在各麗其灋以議獄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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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康成曰成平也(○鄭司農曰春秋𫝊曰晉邢/侯與雍子爭鄐田久而無成)○賈

 氏曰上三處言司寇聽之此獨云聽其成成謂采地

 之士所平斷文書亦異於上也

獄訟成士師受中

 王氏曰又言獄訟成前所謂成都家聽斷之成也後

 所謂成司寇羣士司刑聽議之成也

書其刑殺之成與其聽獄訟者

 鄭康成曰都家之吏自協日刑殺但書其成與治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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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吏姓名備反覆有失實者(○王昭禹曰書其刑殺/之成則知其所犯之罪)

 (書其聽獄訟者則知其聽獄訟之/人先王欲其獄成而孚輸而孚者)○黄氏曰書其成

 以與都家之聽獄訟者葢都士家士也

凡都家之大事聚衆庶則各掌其方之禁令

 鄭康成曰方士十六人言各掌其方者四人而主一

 方也其方以王之事動衆則為班禁令焉

以時脩其縣灋若歲終則省之而誅賞焉

 鄭康成曰縣法縣師之職也其職掌邦國都鄙稍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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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郊野之地域而辨其夫家人民田萊之數及其六畜

 車輦之稽方士以四時脩此法歲終又省之則與掌

 民數亦相近(○黄氏曰縣法即甸法也後鄭謂縣師/之法是也都鄙比法小司徒掌之此獨)

 (省其治野法然則都鄙有鄉有遂可知都家各有主/者使方士省之因其聚衆庶掌禁令故使掌修其法)

 (猶馭/衆也)

 (劉迎曰縣法司宼所縣象魏之法自挾日既斂之後/方士以時修之至歲終則省其功過而誅賞焉以待)

 (來歲之再縣耳先儒乃謂修縣師之法夫縣師地官/之屬所掌不過邦國甸稍郊里之地域與方士之士)

 (治了無干豫況方士掌公卿王子弟采地之刑凡有/罪則書其刑之成于國此正縣象魏之法也非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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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師五百里恐民之久而易犯故以時修之至歲終/而行誅賞也先儒誤以縣為縣又以為縣師之法亦)

 (已妄/矣)○鄭鍔曰彼既不屬鄉遂慮其法易以廢壊歲

 終將廵省之以行誅賞則不可不以時使之脩也

凡都家之士所上治則主之

 易氏曰都士家士上所治之獄方士主之以上於國

 ○黄氏曰都家後鄭説是言民不純屬王非司徒教

 法頒之于邦國都鄙使之各以教其所治民教之不

 至而入于罪戾治之者當任其咎故其民數其長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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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之獨上其獄訟于國而羣士議法則冢宰所謂刑

 以馭其威畿内當有統也○又曰罪與法疑而讞者

 也訝士四方之有治于士者鄭謂之讞此乃謂之小

 事不附罪何耶

訝士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黄氏曰案其職邦有賔客則與行人送逆之故鄭遂

 以為逆迓之迓與掌迓同掌迓固為迓賔客也訝士

 獄官而送逆賔客者葢有前驅辟蹕與司寇以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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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事賔客自外至則使訝士主之至其稱訝士者本

 為迎受四方之獄云爾(○李嘉㑹曰訝迎也王氏易/氏皆云以言逆人謂之訝有)

 (賔客與行人逆逆則訝也而掌諸侯之獄者罪刑所/當諭亂獄當往成亦以言為上也然大體以迎候防)

 (衞賔客為急讀誓/命及五禁亦言也)

掌四方之獄訟

 鄭司農曰四方諸侯之獄訟

諭罪刑于邦國

 鄭鍔曰諭其人所坐之罪與王朝行刑之意于邦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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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四方知王朝所以斷此事者意如此也(○黄氏曰/罪疑於重)

 (輕法疑於進退則皆諭之○劉執中曰/非其民之獄訟故曰諭罪刑于邦國)

凡四方之有治於士者造焉

 鄭鍔曰四方獄事有疑者來治于王朝之士師則先

 造于訝士訝士乃為之通于士師使其事無不達

四方有亂獄則往而成之

 鄭鍔曰亂獄其國之臣下干名犯分彼内自亂無自

 致其事以上達之理則奉王命以往而成之謂斷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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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非常之罪(○鄭康成曰往而成之/猶吕歩舒使治淮南獄)○王昭禹曰成

 者使兩議皆成而莫之虧也

邦有賔客則與行人送逆之入於國則為之前驅而辟

野亦如之居館則帥其屬而為之蹕

 鄭康成曰送逆謂始來及去也○鄭鍔曰邦有賔客

 至則與行人之官送逆之行人掌其禮而訝士治其

 刑使人畏也賔入國為之前驅而辟在野亦然以刑

 先焉使人不暴客也客已入館則環其外而蹕止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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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易氏曰行人以禮言訝士/以刑言刑以肅其禮而已)

誅戮暴客者

 王昭禹曰客者國之所禮而暴客則刑之所取也故

 誅戮之

客出入則道之有治則賛之

 鄭康成曰出入謂朝覲於王時也春秋𫝊曰晉侯受

 䇿以出出入三覲○鄭鍔曰客之出入恐人得而犯

 故道而引之有事當治於王朝則賛而相之此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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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官曰訝

凡邦之大事聚衆庶則讀其誓禁

 賈氏曰大事者自是在國征伐之等聚衆庶非諸侯

 之事則訝士讀其誓命之辭及五禁之法(○王昭禹/曰誓禁之)

 (所施訝士讀之而已非掌之也必/使訝士者犯誓禁則施刑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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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禮訂義卷六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