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官祿田考

周官祿田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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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四庫全書

 周官祿田考卷中

              吳江沈彤撰

  公田數

制王畿及畿内外國邑之地皆主於田田有公有私私

田民所受公田則祿所自出也故考周官及内外諸侯

官之祿者更必盡知公田之約數王畿地方千里為方

百里者百山陵林麓川澤溝瀆城郭宫室塗巷三分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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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田六十四萬井為夫五百七十六萬有不易有一

易有再易一易者二而當一再易者三而當一通三等

而約之為二百八十八萬夫受田者二百五十六萬家

公田三十二萬夫若畿内都邑以下之地大都含四都

方八十里為方十里者六十四三分去一為田四千有

九十六井為夫三萬六千八百六十四通其等為萬八

千四百三十二夫受田者萬六千三百八十四家公田

二千有四十八夫小都如一都方四十里為方十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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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三分去一為田千有二十四井為夫九千二百一

十六通其等為四千六百有八夫受田者四千有九十

六家公田五百一十二夫家邑如縣方二十里為方十

里者四三分去一為田二百五十六井為夫二千三百

有四通其等為千一百五十二夫受田者千有二十四

家公田百二十八夫若大都旁各加十里為方十里者

三十六(所加兼四旁及四隅法本/康成小司徒註下並同)則方百里方百里曰

同小都旁各加五里為方五里者三十六則方五十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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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邑旁各加二里半為方二里半者三十六則方二十

五里其所加皆曰加田如都邑之法而無國征地之曰

成者皆方十里為方一里者百其三分去一者以其二

為甸其去不及一者甸之外或為邱或為邑或為不井

之田甸各方八里為田六十四井為夫五百七十六通

其等皆二百八十八夫受田者二百五十六家公田三

十二夫邱各方四里為田十六井為夫百四十四通其

等皆七十二夫受田者六十四家公田八夫邑各方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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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為田四井為夫三十六通其等皆十八夫受田者十

六家公田二夫井各方一里為田九夫為畝九百通其

等皆四百五十畝受田者四家公田五十畝若畿外邦

國之地上公方五百里為方百里者二十五三分去一

為田十六萬井為夫百四十四萬通其等為七十二萬

夫受田者六十四萬家公田八萬夫侯方四百里為方

百里者十六三分去一為田十萬二千四百井為夫九

十二萬一千六百通其等為四十六萬有八百夫受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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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四十萬九千六百家公田五萬一千二百夫伯方三

百里為方百里者九三分去一為田五萬七千六百井

為夫五十一萬八千四百通其等為二十五萬九千二

百夫受田者二十三萬有四百家公田二萬八千八百

夫子方二百里為方百里者四三分去一為田二萬五

千六百井為夫二十三萬有四百通其等為十一萬五

千二百家受田者十萬二千四百家公田萬二千八百

夫男方百里為方十里者百三分去一為田六千四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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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為夫五萬七千六百通其等為二萬八千八百夫受

田者二萬五千六百家公田三千二百夫其都邑以下

之公田法與數悉如畿内惟成亦有加云凡通不易一

易再易之等而約其夫數皆以二當一其地具三等者

即界内而通之不具三等者并界外以通之凡公田一

夫去二十畆為廬舎實八十畝

 王畿地方千里三分去一其井數夫數與康成載師

 註不合何也曰載師註計夫而不計井故方千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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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百萬夫去其三之一為六百萬夫今計井而後計

 夫則方千里而去其三之一止六十四萬井夫亦止

 五百七十六萬矣康成從王制今從漢書刑法志所

 以從漢書者以公田出於井也康成小司徒註亦計

 井而後計夫豈有異於漢書也曰漢書渾言畿内庶

 邦之井制未必不兼鄉遂公邑小司徒註則以井為

 專在都鄙也井不專在都鄙歟曰然小司徒大比六

 鄉四郊之吏而攷夫屋司馬法夫三為屋屋三為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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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見小司/徒註)屋在鄉郊則井可知鄉郊有屋井則遂與公

 邑可知且六十四井為甸而甸師所掌之王藉在南

 郊(祭統云天子親耕/於南郊以共齊盛)孟子亦云鄉田同井則鄉郊之

 制井益明矣故康成分十夫有溝百夫有洫千夫有

 澮為鄉遂田不井之法匠人井間之溝成間之洫同

 間之澮為都鄙井田之法亦非也蓋二法無殊通行

 畿内與鄉遂郊野之制井相成云

  附五溝異同說遂人云凡治野夫間有遂遂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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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徑十夫有溝溝上有畛百夫有洫洫上有涂千夫

  有澮澮上有道萬夫有川川上有路以達於畿匠

  人云匠人為溝洫耜廣五寸二耜為耦一耦之伐

  廣尺深尺謂之&KR0850;田首倍之廣二尺深二尺謂之

  遂九夫為井井間廣四尺深四尺謂之溝方十里

  為成成間廣八尺深八尺謂之洫方百里為同同

  間廣二尋深二仞謂之澮專達於川凡二篇五溝

  之法皆徧行畿内似異實同而自漢迄今註解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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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彤沈潛反復有年乃能悉其㑹通而别為之說

  曰遂人夫間有遂匠人田首謂之遂夫間為畎水

  所入即田首本無異也若遂人十夫有溝匠人九

  夫為井井間謂之溝遂人百夫有洫匠人成間謂

  之洫為九百夫之地遂人千夫有澮匠人同間謂

  之澮為九萬夫之地則地形有大小或且懸絶然

  即夫與尋尺互計三溝之所占要無不合也井九

  夫以溝加一夫則得十夫每九夫而間以溝其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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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占井間乎十井為通通九十夫以洫加十夫則

  得百夫(九十夫所加之十夫即并十井所各加之/一夫地非有多寡因溝涂之大小而異其)

  (辭耳餘/皆倣此)九十夫於成為十之一每十之一而間以

  洫其洫不占成間乎成九百夫以澮加百夫則得

  千夫九百夫於同為百之一十成為終終九千夫

  則又以九百夫加百夫而得千夫者九也九千夫

  於同為十之一每百之一而間以澮焉每十之一

  而仍間以澮焉其澮不占同間乎故遂人之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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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匠人之所為特匠人多舉其全體遂人多舉其

  偏隅(所以或舉偏或舉隅者十百千萬/既層遞而上文勢即不得不然)而學者不

  察遂以為異法耳且井間廣四尺之溝一溝長三

  百步六尺為歩三百步為千八百尺以四尺乘千

  八百尺得七千二百尺除以六尺得千二百尺千

  二百尺為二百步步百為畝畛如之共四畝畝百

  為夫是即九夫所加之一夫而占其二十五之一

  也其餘則以為洫與涂之屬焉成間廣八尺之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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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洫長三千步九其廣為七十二尺七十二尺為

  十二步以十二步乘三千步得三萬六千步為畝

  三百六十為夫四而弱涂如之共七夫强是即每

  九十夫所各加之十夫而占其十之一弱也其餘

  則以為澮與道之屬焉同間廣二尋之澮縱横各

  九(按畎縱者遂横畎横者遂縱遂與溝溝與洫亦/如之惟澮則有縱有横而四達蓋以川必環同)

  (而澮專注於川四逹則水之來往便利且都邑之/封疆必環以溝以縱横之澮當之則四而皆廣深)

  (而足為/阻固也)各長三萬步九其廣為百四十四尺百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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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尺為二十四步以二十四步乘三萬步得七

  十二萬步為畝七千二百為夫七十二倍之為百

  四十四夫道如之共二百八十八夫是即每九百

  夫所各加之百夫而占其百之三强也其餘則以

  為川與路焉然則匠人之所占俱遂人之所加而

  三溝之占地豈有殊哉至萬夫有川則以川之屬

  而加千夫於九千夫也(九千夫之地為川之屬所/占者不及二百夫乃加千)

  (夫而遂云萬夫亦遞舉十/百千萬成數之文勢然耳)乃匠人於川獨不見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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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數無從互計蓋是固川之天成者若其人為者

  環一同受澮所達由澮而推之每一偏長當如澮

  亦三萬步廣當倍澮為四尋四尋為五步二尺以

  五步二尺乘三萬步得十六萬步為畝千六百為

  夫十六四之為六十四夫川與四同為界當各分

  其半半川為三十二夫川兩旁有路當去鄰界一

  而為之長如道廣倍半川為六十四夫共九十六

  夫是即每九千夫所各加之千夫而占其百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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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也其餘則以為澮與道已上者焉凡一同含十

  終去一終存九終九終含九十成九十成含九百

  通九百通含九千井九千井所各加之一夫并而

  為九百通所各加之十夫九百通所各加之十夫

  并而為九十成所各加之百夫九十成所各加之

  百夫并而為九終所各加之千夫數屢増而實不

  増總為九千此九千夫即所去之一終自溝畛至

  川路悉分布其間而占其十之二弱(溝畛占三百/六十夫洫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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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六百四十八夫澮/道與川路所占見上)餘十之八而强則以為城郭

  宫室之屬而所占亦無多其餘若平土則更為田

  若山陵林麓川澤則可田者田之(按地官有山農/澤農則山澤之)

  (地亦有/為田者)否則因之至遂與徑所占蓋即一夫之地

  曰田首明不在田外也

 山陵林麓川澤溝瀆城郭宫室塗巷之一分其所占

 為井三十六萬為夫三百二十四萬較二分之田數

 何以贏百之四也曰古者制國稅軍賦皆因井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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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里為六千四百井方千里為六十四萬井苟井數

 無闕則賦稅亦無不足故有贏皆并入所去中也其

 所贏有過百之四者乎曰過百之四則井田數闕而

 不足以制賦稅矣載師疏謂畿内山林多豈有二分

 土田蓋地大或然地小者必不然也井田之數整則

 其形亦方平乎曰不方平田不可井然方平不盡如

 圖康成已言之若截長補短以方其實俾分數悉均

 亦賴有步算諸法耳凡山林之屬之所占可别而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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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乎曰五溝五涂而去其徑遂其所占為井萬五千

 四百六十六為夫十三萬九千二百(溝畛占三萬六/千夫洫涂占六)

 (萬四千八百夫澮道占二萬八/千八百夫川路占九千六百夫)其餘則皆溝涂外數

 者所占也(商子來民篇云地方百里者山陵處什一藪/澤處什一谿谷流水處什一都邑蹊道處什)

 (一亦/約數)溝涂之夫數何以知之曰以匠人之尋尺乘

 除而得也其法具五溝異同說矣城郭宫室之所占

 可推知乎曰可推者惟王之城郭與農夫之家耳王

 城郭之所占畿何曰匠人營國方九里為井八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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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夫七百二十九逸周書作雒篇云城方千六百二

 十丈(故以六為七今從大平/御覽居處部所引改正)按百八十丈為一里其

 丈數與里數正相符則鎬京當亦然矣郭之大者曰

 郛(公羊春秋文十五年傳云郛/者何恢郭也註云城外大郭)作雒篇云郛方七十

 里(故以十為百則太大且下云郊甸方六百里不應/郊甸俱在郛内今從後漢志註所引博物記改正)

 (御覽引周書/作七十二里)則為井四千九百為夫四萬四千一百

 其下云南繫洛水北因郟山則郛之大小蓋因地勢

 異於城之有定數故鎬京之郛不可推也公卿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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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城郭亦可推乎曰其所占夫數可推而采地無常

 城郭之總數不可推也其所占各幾何曰由王之城

 遞推之公城方七里侯伯城方五里子男城方三里

 三公之都視諸男城亦如之當為井九為夫八十一

 以差而下卿之城當方一里旁各加五分里之二(本/左)

 (傳隱元年中五/之一疏定數)為井三為夫二十七强大夫之城當

 方一里為井一為夫九也鄭祭仲之論都城云先王

 之制大都不過參國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蓋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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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外通行之(中都猶畿内小都/小都猶畿内縣也)郭所占皆無考以孟

 子國䇿三里之城七里之郭推之(國䇿於即墨旣云/三里之城五里之)

 (郭而又云五里之城七里之郭明前/五字為七之誤後五字為三之誤矣)則郭之夫數當

 四倍於城强也農家之所占畿何曰廬在田中勿庸

 計其在邑之宅家亦二畝半(本趙氏/孟子註)受田者二百五

 十六萬家當占地六萬四千夫也

 地之分不易一易再易也惟見於大司徒制都鄙之

 條今以㮣畿内及庶邦何也曰無大小中外而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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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厚薄地力之常故小司徒之均土地遂人之辨野土

 大司馬之以地制賦皆分上中下三等而通行畿内

 及庶邦不易即上地一易即中地再易即下地豈獨

 為都鄙之制也其所均所辨所制果通行畿内及庶

 邦乎曰小司徒稽國中及四郊都鄙之夫家九比之

 數頒比法於六鄉之大夫大比則受邦國之比要大

 司馬布政於邦國都鄙皆兼畿内與庶邦則其均土

 地及以地制賦可知矣遂人治野達於畿所謂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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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乃城郭外之通稱(詳上/卷)則其辨野土之兼鄉郊都鄙

 可知而庶邦遂人之所辨亦可知矣不易一易再易

 之為上中下地何以知之曰大司徒不易之地家百

 畮而遂人上地夫一廛田百畮萊五十畮一易之地

 家二百畮而中地夫一廛田百畮萊百畮再易之地

 家三百畮而下地夫一廛田百畮萊二百畮畝數同

 則其地宜無不同也不易之地家百畝較上地之家

 不少萊五十畝乎曰家止百畝則為上地之上者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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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終不易百又五十畝則僅為上地而或易或不易(三/分)

 (百五十畝而嵗種其二休其一更三歳而/徧蓋每分連二歳不易至三歳乃易云)大司徒與

 遂人蓋各有二等彼此相備故畝數不同而同也孟

 子王制皆言一夫耕百畝而無易不易之差何也曰

 孟子王制因代耕之祿而計五等農夫食人之多寡

 以為差故專言所耕不及地等而地等固寓其中也

 (此五等農夫所受田在周官為上地以上地家七人/而此之中農亦食七人也由是例推則中農食八人)

 (而上食十人者為上上地中農食六人而下食四人/者為中地中農食五人而中次食四人下食三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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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下地皆/可知矣)通地之三等而約為二夫當一夫豈以其

 古法而輒用之乎曰非獨以古法而用之蓋二當一

 則去其夫數之半而所存皆歳種之田雖一易再易

 猶之不易而考祿可得其實也歳所種之夫數果皆

 準乎曰其數由通且約而得之安得皆準即間有準

 者亦不能無所增減蓋人稠則力田者多每化瘠為

 沃而歳種屢増稀則反是也然歳種之中數固即此

 通且約者而存亦不準而準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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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都含四都而方八十里小都如一都而方四十里

 家邑如縣而方二十里何以知之曰小司徒四甸為

 縣四縣為都註云百里之國凡四都五十里之國凡

 四縣二十五里之國凡四甸按二十五里乃家邑之

 有加田者若四甸之正則方二十里也五十里乃小

 都之有加田者若四縣之正則方四十里也百里乃

 大都之有加田者若四都之正則方八十里也至載

 師以家邑之田任稍地稍地如甸地之制則四甸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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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邑而家邑亦如縣地之縣也以小都之田任縣地

 則四縣為小都而小都亦如畺地之都也以大都之

 田任畺地畺地制為都則以四都為大都而大都含

 四都也然則小司徒之縣都與載師之都邑有異乎

 曰載師之都邑謂采地小司徒之縣都謂凡土田封

 則為采地未封則為公邑也(本縣/士註)本註亦專指采地

 殆未審耳何以知稍地如甸地之制而畺地制為都

 也曰四邱為甸出車一乘而稍人掌令邱乘之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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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稍二十同并郊甸凡三十六同而作雒篇謂郊甸中

 六百里以甸包稍則稍地之亦制為甸明矣大宰之

 九賦家削之外繼以邦縣邦縣之外繼以邦都邦縣

 即縣地邦都即畺地則畺地之制為都亦明矣何以

 知家邑亦四甸小都亦四縣大都則四都也曰小司

 徒由縣而都則都之下為縣載師由家邑而小都則

 小都之下為家邑家邑之與縣小都之與都其等皆

 同則其制亦同而大都之制亦可推知也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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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都邑之大小以地亦本載師及小師徒經註也而

 林氏椅據大司徒經謂家百畝家二百畝家三百畝

 皆計其室數以為都邑而都邑之大小初不繫其地

 (見訂/義)何歟曰林誤也大司徒云凡造都鄙制其地域

 而封溝之謂先量地定域也則都邑之大小正繫其

 地下云以其室數制之乃即域内之室數以為縣鄙

 之屬使多寡與地邑相得(民寡則徙之入/多則徙之出)非計其室

 數以制都邑也故仍從載師及小司徒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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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縣都之地則三分去一計甸邱邑之地則不去三

 之一何也曰此亦定以小司徒經註耳九夫為井方

 一里四井為邑則方二里四邑為邱則十六井方四

 里四邱為甸則六十四井方八里本不兼三分之一

 無可去也四甸為縣則二百五十六井宜方十六里

 而方二十四縣為都則千有二十四井宜方三十二

 里而方四十本兼乎三之一不可不去也其或兼或

 不兼何也曰縣都地大則山陵林麓川澤六者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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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兼甸邱邑地小又皆井田積實數無自而兼也

 都家之地而三分去一亦必有山澤林麓乎曰然山

 澤林麓所以資灌溉助食用不可無也且使都家而

 無之則皆屬諸天子而鄉遂公邑之田所以供祿而

 給用者不亦有所不足哉然則邍師辨地之名物之

 可以封邑者何但及邱陵墳衍原隰也曰亦邍師分

 掌其所辨則然耳若大司徒之制都鄙固兼辨山林

 川澤之名物也故在王制惟山之名澤之大者不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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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朌則其他無不朌也所以都家之田亦約止三之二

 也有徵乎曰周頌云駿發爾私終三十里吳氏澄以

 為小都之里數(詳周禮/考註)夫小都之里方四十而但云

 三十則亦止三之二也小都如此則大都與家邑可

 知矣詩之云亦服爾耕十千維耦何也曰小都之田

 四千六百有八夫每夫耕者一耦當九千二百一十

 六人云十千者猶三分方四十里之二當三十二里

 而云三十里舉其成數也詩云駿發爾私而小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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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數則兼公得無異乎曰耦以十千則合公私田而

 大事其耕矣詩之義固上下相成也康成以夏少康

 在虞田一成而衆一旅為二夫當一夫則封邑亦專

 計田矣豈夏時畿外之法異於周之畿内乎曰所謂

 田一成者乃去三之一以為田亦止五百七十六夫

 或稍贏耳至衆有五百人蓋其田多不易而家受一

 夫者多也小雅云倬彼甫田歳取十千傳謂一成九

 萬畝其公田萬畝以為公卿之祿則所封不皆田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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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曰李文貞以此為述豳公以來舊俗不係於公卿(詳/詩)

 (所/)則甫田非采地乃豳公之所闢適一成無山麓川

 澤又皆不易故公田有十千也由數事推之則地之

 無山麓川澤者雖介在都家亦必但為公邑而不為

 采邑矣

 都與家之地果皆有三等乎曰不易之地家百畮一

 易之地家二百畮再易之地家三百畮大司徒謂凡

 都鄙之受田者也註云都鄙謂王子弟公卿大夫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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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是都家之地皆三等固有明文矣縣師云凡造都

 邑量其地辨其物而制其域邑者家邑物主易不易

 而言(本訂義黄/氏度說)則又家有三等地之徵也邦國之都

 家其地亦如畿内乎曰縣師兼掌邦國之地域則所

 謂凡造都邑者通乎畿外(本訂義王/昭禹説)而其地亦各有

 三等矣故康成謂齊國下大夫之邑三百家(詳坊/記疏)蓋

 方一成而去三之一又通三等六百夫而皆以二當

 一也(夲易訟卦疏三百/六百皆舉成數)凡地之三等亦相為贏縮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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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曰縣師旣辨其物贏縮宜不相逺若商子謂方百里

 而惡田處十二良田處十四(見來/民篇)其大較也(良田即/不易一)

 (易者惡田即再易者較通為二當一/之率則良田贏十一惡田縮十一也)然夏少康在虞

 田一成而衆一旅殆又不易之等獨贏也(詳見/前)則周

 之所封宜亦有如是者矣

 加田見司勲謂田加於賞地也采地而亦有加田乎

 曰晉語云官宰食加乃統言凡益邑者家臣之所食

 則采地亦有加也庶邦如是畿内可知矣其所加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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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何以定之曰王制畿内國不過百里乃殷周所同

 (漢書刑法志謂百里為采地之大者專就殷周言不/及夏蓋夏時采地在畿外侯服也詳胡氏渭禹貢錐)

 (指/)故八十里者以百里為極等而下之則四十里者

 極於五十里二十里者極於二十五里皆八分采地

 之邊數以其一為旁加之數蓋古法而存於小司徒

 註者也註雖不及加田然百里而止為四都則所餘

 三千六百井固足包加田於其間下焉者亦如是耳

 畿内國之不過百里何也曰過百里則不足於封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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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之百里當今幾何里曰五十五里有二十二步强

 蓋古者三百步為里(見穀梁春秋宣十五年傳孔/子家語大戴禮記王言篇)今

 三百六十步為里(三百六十歩為里見唐李氏翺平/賦書宋如唐見馬氏文獻通考王)

 (禮第十二卷元以二百四十步為里見陶宗/儀輟耕錄明如宋見洪武正韻今亦仍之)大於古

 六十步古一步六尺(從小司徒註所引司/馬法及漢食貨志)今一步五

 尺(一步五尺見唐杜氏通典刑類甲兵篇之守拒法/宋迄明沿之 國朝以五尺五寸為步見王貽上)

 (居易錄所載孔氏尚任周尺考今仍以五尺為步凡/歴代步弓尺長短不一今步之尺乃乾隆元年工部)

 (所重頒當今裁衣/尺之中者九寸)而古尺較今尺止七寸四分今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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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較古尺乃一尺三寸五分古步較今步止四尺四寸

 四分今步較古步乃一步有七寸五分故今之三百

 六十步當古五百四十五步强百之為五萬四千五

 百有四步强其三萬步為古之百里以五百四十五

 步强除之則得五十五里有二十二步强也以所得

 數開方之其積有幾曰三千有二十九里强也凡旁

 加算法多有奇零其與之地也若何曰與之地非盡

 環其都邑必有但足其加之之數者若小都别以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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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家邑别以二成一邱則已足而整也(九成即方五/里者三十六)

 (之整數二成一邱即方二/里半者三十六之整數)所加無國征何也曰不以

 田税四之一入於王也(入税法/詳下卷)司勲註云所以厚恩

 是也都邑而未加田也則宰何食曰分其粟與之而

 已加田之不及上士何也曰公卿大夫之田亦必有

 大功而後加上士則爵卑任輕雖有功不大故未嘗

 有采地也何況加田若受賞地與出封為附庸則有

 之矣(司勲云凡賞無常輕重眂功白虎通考黜篇云/元士有功者為附庸通典云天子元士出封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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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庸加一命為四命但不進爵猶稱名與士同/故春秋傳云附庸之君名也詳職官類秩品篇)

  附古尺圖

 

 

  右圖摹宋秦熺鐘鼎欵識册所載册又載尺底篆

  文銘云一周尺漢志劉歆銅尺後漢建武銅尺晉

  前尺並同按宋高若訥依隋志定十五等尺第一

  為周尺即此也(詳蔡氏律/呂新書)盖此於後人所定周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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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為近古且最著云

 上公之地方五百里侯方四百里伯方三百里子方

 二百里男方百里見大司徒之經而孟子云公侯皆

 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大都之地方八十里

 加為百里小都方四十里加為五十里家邑方二十

 里加為二十五里本載師及小司徒之經注而孟子

 云天子之卿受地視侯大夫受地視伯元士受地視

 子男其說並殊於周官何也曰孟子因籍去而僅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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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略此所云並周所沿夏商之制耳考諸周官畿内

 外皆無七十里之國王制有七十里之國註疏以為

 夏殷之制(畿内有國始/於殷詳見前)而湯國七十里即見孟子書

 由是以觀而其他之沿於夏商亦明矣王制謂天子

 之三公之田視公侯卿視伯大夫視子男元士視附

 庸與孟子之説又殊何也曰王制蓋别有所据然要

 非周所定制也其曰田者即孟子之地篇末云方百

 里者為田九十億畝則未去三之一而已稱田矣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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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為皆實田誤也周公於畿内外之國既各别差其

 里數而尚存夏商之制何也曰周制初定豈得盡行

 苟前代諸國無故而増減其地勢必煩擾不安故且

 因之即武王分土惟三之義也(詳朱子語類周/禮小戴禮二卷)周公

 别差諸國之里數畿内視夏商則減畿外則大増何

 也曰畿外諸國夏商以來漸相吞併廓地已大周公

 因更定其制以安其無辜者而又以待封大功徳之

 臣俾錯處其間以藩衞王室(亦詳朱/子語類)故大増若畿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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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諸國本無權力又象賢而世守者少(詳王制註疏及/訂義陳君舉說)

 周公因稍更焉以就井田以四上下之差故減也然

 則孟子於畿外諸國謂齊魯俱封百里而以今魯方

 百里者五為當損何也曰此孟子即所傳聞以論當

 時之地域意在諷止其戰伐耳(左傳襄二十五年載/子産責晉所云列國)

 (一同自是以衰者與孟子相類孔疏亦謂指/夏殷時朱子謂是應急之説非至論是也)若論封

 疆之實則必如晏子春秋謂太公受地五百里(見内/篇三)

 (蓋太公實以太師加命受上公之地故史記世家亦/特謂齊為大國其後嗣稱侯不稱公蓋更賜侯爵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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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記謂伯禽康叔各四百里者(見漢興以來/諸侯年表)乃與周

 官之制合也後人好以孟子駁周官否則强傅㑹之

 皆未及深考者也

 大司徒所云公之地方五百里侯方四百里伯方三

 百里子方二百里男方百里其封疆也所云其食者

 半食者參之一食者四之一鄭司農謂公侯等所食

 租稅則田也如其説田之多者不過地之半今以三

 分去一之外皆為田則其説果不可從歟曰然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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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一見於王制見於漢書刑法志乃三代畿内外所

 通行食貨志述魏李悝之言(悝言地方百里山澤邑/居三分去一為田六百)

 (萬/畝)且在戰國則井田未變此制亦未變豈周家方行

 井田而已紛更也若謂即食者而去其三之一則田

 且益寡何大其封疆如是而男更無以為國謂大其

 封疆以包附庸則附庸於諸侯非牧正帥長及有徳

 者未之輕錫而所錫亦在封疆之外(本康/成註)故知公侯

 等之田必皆三分之二也然則經所云食者必從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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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地貢輕重之説歟曰地貢者市美物以貢王室特

 食者之一耳食者則并留穀五等國以待王之用所

 包甚廣(本東萊呂氏説詳馬/氏通考田賦第三卷)凡王行及使於諸侯及

 諸侯見王使於王往來過邦及王所以救邦國之食

 皆在其中(詳下/卷)故不曰貢而曰食食讀去聲如孟子

 食人之食蓋大司馬上地食者參之二云云自地之

 可食者言此則自有其地者之食人言也三分去一

 之文周官何以無之曰此司空之事當見於冬官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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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亡故無文也

 邦國之成之有加何以知之曰成者公侯伯以封下

 大夫子男以封卿者也(詳下/卷)及其有大功而加田亦

 法之常耳但成之旁加為方一里四分里之一者三

 十六較縣益奇零尤必即便近之整地與之矣

 凡通不易一易再易之等固約為二夫當一夫矣而

 有或易或不易者介其間則若之何曰或易或不易

 者與全不易者皆一夫二十五畝而當一夫并一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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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易者為六夫二十五畝而當三夫四其所并又二

 十五夫而當十二夫也一夫二十五畝而當一夫何

 也曰不易之地家百畝或易或不易之地家百五十

 畝通其等而約之則家百二十五畝也六夫二十五

 畝而當三夫較二夫當一夫之率畿内宜減十一萬

 五千二百夫則公田宜減萬二千八百夫曷為不計

 其所減而專用二當一之率也曰二當一乃槩以三

 等六百畝之整數折半通算便於例推故專用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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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公田所減在三十二萬夫中僅去二十五之一於

 國家食用未甚贏縮且嵗種之夫數有時而増則公

 田亦不果減是可不計也

 公田一夫去二十畝為廬舎漢書食貨志之說也於

 經有徵乎曰中田有廬詩固言之矣孟子云八家皆

 私百畝同養公田漢志云八家各受私田百畝公田

 十畝二説其小異乎曰否孟子略而漢志詳也至各

 受與同養則分領而後助治事亦相因耳八十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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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入幾何曰九穀以粟為主(見倉/人註)十斗曰斛(見聘禮/及漢律)

 (歴/志)在中地歲常得粟百六十斛也何以徵之曰魏中

 地也(見詩甫/田疏)漢食貨志述魏之李悝云治田百畝歳

 收畝一石半為粟百五十石(按周官中地家六人中/歳人月食食三鬴六斗)

 (四升曰鬴每月食一石九斗二升歳食二十三石有/四升六人歳凡食百三十八石二斗四升則以百五)

 (十石食六人尚餘十二石弱悝復言供五人/不足者兼賦税及凡費用計之乃當時法)上孰其

 收自四中孰自三下孰自倍(張晏註云大孰收六百/石中孰四百五十石下)

 (孰三/百石)小饑則收百石中饑七十石大饑三十石若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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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孰補大饑中孰補中饑下孰補小饑其所補之餘

 復補無年(如春秋莊二十八/年大無麥禾之類)及中歳之不足歳常得

 二百石斛亦稱石(宋以前皆然近代則/五斗為斛兩斛為石)八十畝故減

 四十斛也至上下地歳入之常則加減七者之所收

 以通其率而數亦無不得矣(管子治國篇云常山之/東河汝之間中年畝二)

 (石一夫為粟二百石按戰國䇿常山之東為趙河汝/之間即魏中年畝二石乃其上地兼饑孰通計之歳)

 (常得三百石也禁藏篇云歳兼美惡畝收一/石則一夫為粟止百石蓋又就下地而言)粟與米

 同乎曰對文則粟有甲米無甲粟一斛為米五斗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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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貢之四百里粟五百里米是也散文粟即為米故食

 貨志以百畝之歳收為粟百五十石也苟有甲則畝

 百而米止七十五石尚得謂中地中歳哉百六十斛

 當今幾何石曰三十二石蓋漢之量與周同(詳律吕/新書)

 而漢量有容二斗七升者當今五升四合有容六升

 者當今一升二合是古之十當今之二也(本閻氏若/璩孟子生)

 (卒年月考容六升/者彤親見而較之)古之百畝當今幾何畝曰古者百

 步為畝自漢至今常以二百四十步為畝大於古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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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十步(大畝始於漢見桓寛鹽鐡論顧氏玉篇謂始/秦孝公先師何學士云意秦但行之西陲漢)

 (乃徧於/天下也)古步六尺今步五尺漢之尺與古同今之尺

 以一尺當古一尺三寸五分五尺當古六尺七寸五

 分故今二百四十步當古三百六十四步强百之為

 三萬六千四百有六十四步其萬步為古之百畝以

 三百六十四步强除之得二十七畝强則所當今之

 畝數也(朱子語類周禮卷云古百步為畆今二百四/十步為畝百畆當今四十一畝彤按宋步弓)

 (之長短略同於周故但每畆加百四十步計/之也四十一畝下不云三分畆之二舉成數)粟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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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入乎曰有閭師縣師所徵草木鳥獸布帛之貢也

 草木布帛皆出邑宅田廬之所樹鳥獸則豕犬雞畜

 於宅廬馬牛羊畜於休不耕之地(詳見彤周/禮小疏)無一不

 闗涉公田而邑宅復與田廬相表裏故皆當有入也

 若不易之地歳耕種而不事馬牛羊之畜者若之何

 曰地之易者穀入少而有所休者以事畜則所貢益

 以馬牛羊不易之地無所休者以事畜則無馬牛羊

 之貢而穀入多矣易物而計其直蓋亦無不均也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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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入十取其一也草木烏獸布帛之入亦十取其一

 乎曰草木布帛與鳥獸之豕犬雞即載師園廛之征

 當二十而取一馬牛羊即載師逺郊牧地之征當二

 十而取三也(載師以牧田任逺郊之地則畜牧自逺/郊始其所征重於農田者人力少而利)

 (厚也餘詳彤/釋地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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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官祿田考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