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集說
禮記集說
欽定四庫全書
禮記集說卷八十二 宋 衛湜 撰
庻子不祭殤與無後者殤與無後者從祖祔食
鄭氏曰不祭殤者父之庶也不祭無後者祖之庶也
此二者當從祖祔食而已不祭祖無所食之也共其
牲物而宗子主其禮焉祖庶之殤則自祭之凡所祭
殤者唯適子耳無後者謂昆弟諸父也宗子之諸父
無後者為墠祭之
孔氏曰庶子謂父庶及祖庶也殤者未成人而死者
也無後謂成人未昬或已娶無子而死者庶子不得
祭父祖此殤與無後者之親共其牲物各從其祖祔
食祖廟在宗子之家已不得自祭之也鄭註不祭殤
者父之庶者謂己是父之庶子及餘兄弟亦是父之
庶子所生之適子為殤而死者不得自祭之以己是
父庶不合立父廟故也殤尚不祭成人無後不祭可
知云不祭無後者祖之庶者已是祖庶不合立祖廟
故兄弟無後者不得祭之己若是曾祖之庶亦不得
祭諸父無後者諸父無後當於曽祖之廟而祭此不
云曽祖言祖兼之也云無所食之者以庶子不合祭
祖無處食之故宗子主其禮也云祖庻之殤則自祭
之者已於祖為庶故謂己子為祖庶之殤已是父適
得立父廟故自祭子殤在於父廟也為墠祭之者謂
宗子是士唯有祖禰二廟無曾祖廟故諸父無後者
為墠祭之若宗子為大夫得立曾祖廟則祭於曾祖
廟不於墠也
横渠張氏曰無後者必祭借如有伯祖至孫而絶則
伯祖不得言無後蓋有子也夫祭者必是正統相承
然後祭禮正有所統屬今既宗法不立而無縁得祭
祀正故且須參酌古今順人情而為之如士當一廟
而設三世則是祖廟而設祖位與曾祖位也有人又
有伯祖與伯祖之子者當並為祭伯祖則自當與
祖為列從父則自當與父為列茍不如此使死者有
知以人情言之必不安使死者無知已妄有去取則
已不是不如求中於義理為善然禮於親䟽逺近則
自有煩簡或月祭之或享嘗乃止故拜朔之禮施於
三世伯祖之祭止可施於享嘗平日藏去位板於櫝
中至時祭則取而祫之其位則自如尊卑且無逆祀
之禮若又設於他所則似不得祫祭皆人情所不安
近世亦有祭禮於祖考禮物皆同而於其配皆有降
殺凡器皿爼豆筵席純緣之類莫不異也此意亦僅
得之其從食者必又有降雖古亦然以明尊卑親䟽
至如設祔位雖以其班亦當少退其禮物亦須少損
其主祭者於祔食者若其尊也則亦有親執其禮必
使有司或子弟為之且主祭者不可絶親煩辱必須
簡逸庶子不祭殤與無後者註不祭殤者父之庶蓋
以殤未足以語世數特以己不祭禰故不祭之不祭
無後者祖之庶雖無後以其成人備世數當祔祖以
祭之也不祭祖故不得而祭之也祖庶之殤則自祭
之言庶孫則得祭其子之殤者以已為其祖矣無所
祔之也凡所祭殤者唯適子此據禮天子下祭殤五
皆適子適孫之類故知凡殤非適皆不當特祭惟當
從祖祔食
山陰陸氏曰其謂之庶子凡小宗子皆庶子也知然
者以宗子無無後者又得自祭其殤知之也
金華應氏曰殤與無後皆庶子之子也殤者幼而未
成人無後者長而未有子鄭氏以殤為己之子而繫
於父之庶以無後為兄弟而繫於祖之庶蓋以殤惟
適可祭今適子之下又有無後者不應更祭故指此
為兄弟而言之夫所謂殤與無後包羅其義云爾非
謂庶子之子其適與庶皆死也適子或殤而死或無
後而死皆從祖而祭於宗子之家謂之祔食特祔焉
而又食之非必同祭於祖故曾子問又謂之殤不祔
祭若果如此則兄弟之無後者亦不患於無所祔食
矣
廬陵胡氏曰此與曾子問中義同語異也
庶子不祭禰者明其宗也
鄭氏曰謂宗子庶子俱為下士得立禰廟也雖庶人
亦然
孔氏曰禰適故得立禰廟故祭禰禰庶不得立禰廟
故不得祭禰明其有所宗既無禰廟故不得祭子殤
也前文云不祭祖以有祖廟故註云宗子庶子俱為
適士此文云不祭禰惟有禰廟故註云宗子庶子俱
為下士若庶子是下士宗子是庶人此下士立廟於
宗子之家庶子共其牲物宗子主其禮雖庶人是有
祭義若宗子為下士是宗子自祭之庶子不得祭也
金華應氏曰前文以長子斬衰之事重故先言不祭
祖又言不繼祖禰以明之以統傳於祖而源流逺也
幼殤祔食之事輕故專言不祭禰以明之以子出於
禰而源流近也註所言適士下士之説雖於禮法曲
盡其詳然立言初意恐不在是
親親尊尊長長男女之有别人道之大者也
鄭氏曰言服之所以隆殺
孔氏曰此一經論服隆殺之義親親謂父母也尊尊
謂祖及曾祖髙祖也長長謂兄及旁親也舉尊長則
卑幼可知男女有别若為父斬為母齊姑姊妹在室
期出嫁大功為夫斬為妻期之屬此皆人道最大者
也
從服者所從亡則已屬從者所從雖没也服妾從女君
而出則不為女君之子服
鄭氏曰所從亡則已謂若為君母之父母昆弟從母
也所從雖没也服謂若自為己之母黨也妾為女君
之黨服得與女君同而今俱出女君猶為子期妾於
義絶無施服
孔氏曰此一節論從服之事從服者案服術有六其
一是徒從者徒空也於彼非親屬空從此而服彼徒
中有四一是妾為女君之黨二是子從母服於母之
君母三是妾子為君母之黨四是臣從君而服君之
黨就此四徒之中而一徒所從雖亡則猶服如女君
雖没妾猶服女君之黨其餘三徒則所從亡則己謂
君母死則妾子不復服君母之黨及母亡則子不復
服母之君母又君亡則臣不復服君黨親也其中又
有妾攝女君為女君黨各有義故也今云所從亡則
己已止也止謂徒從亡則止而不服者鄭註略舉一
隅爾屬者骨血連續以為親也亦三一是子從母服
母之黨二是妻從夫服夫之黨三是夫從妻服妻之
黨此三從雖没猶從之服其親也鄭註亦舉一隅也
妾從而出謂姪娣從女君而入若女君犯七出則姪
娣亦從而出也
嚴陵方氏曰從服即大傳所謂徒從也屬從即大傳
所謂屬從者也然徒從不若屬從之為重也故於徒
從則所從亡則已於屬從則所從雖没而猶服焉妾
從女君而出則不為女君之子服者以其義絶故也
禮不王不禘
鄭氏曰禘謂祭天
孔氏曰此論王者郊天之事也王謂天子也禘謂郊
天也禮惟天子得郊天此經上下論服制記者亂録
不禘之事厠在其間
山陰陸氏曰此文宜在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
祖配之之上
世子不降妻之父母其為妻也與大夫之適子同
鄭氏曰世子天子諸侯之適子也不降妻之父母為
妻故親之也為妻齊衰不杖者君為之主子不得伸
也主言與大夫之適子同據服之成文也
孔氏曰世子既不降妻之父母其為妻也亦不降與
大夫之適子為妻同也不杖者父為主其子不得伸
喪服惟言大夫適子者若舉世子為妻嫌大夫以下
有降喪服若舉士子為妻其士既職卑本無降理大
夫是尊降之首恐其為適婦而降故特顯之
山陰陸氏曰諸侯世子世國故其妻死齊衰不杖不
杖不敢病也然則大夫之適子為妻何以不杖仕至
大夫賢著而徳成以賢望其適也據大夫之適子服
大夫之服然則大夫非世爵禄亦非不世爵禄孟子
曰如不得已將使卑踰尊䟽踰戚矧吾大夫之子能
似其先人胡為而不世其所謂春秋譏世卿謂非其
似者也
金華應氏曰天子諸侯降其妻之父母而世子上不
敢擬於尊者儲副韜濳而未有君道也大夫之子為
其妻齊衰不杖朞而世子下不敢異於卑者家國雖
異而敬父則均也故服不降者非厚於外黨也自處
於卑而致其謙焉耳服不杖者非薄於伉儷也壓於
所尊而避其私焉爾凡以君父在焉而不敢失臣子
之禮也
父為士子為天子諸侯則祭以天子諸侯其尸服以士
服父為天子諸侯子為士祭以士其尸服以士服
鄭氏曰祭以天子諸侯養以子道也尸服士服父本
無爵子不敢以己爵加之嫌於卑之也祭以士其尸
服以士服者謂父以罪誅尸服士服不成為君也天
子之子當封為王者後以祀其受命之祖云為士則
擇其宗之賢者若㣲子者不必封其子為王者後及
所立為諸侯者祀其先君以禮卒者尸服天子諸侯
之服如遂無所封立則尸也祭也皆如士不敢僭用
尊者衣服
孔氏曰尸服士服謂𤣥端若君之先祖為士大夫則
服助祭之服故曽子問云尸弁冕而出是為君尸有
著弁者有著冕者若為先君士尸則著爵弁若為先
君大夫尸則著𤣥冕是也若大夫士之尸則服家祭
之服故鄭註士虞記尸服卒者之上服士𤣥端是也
鄭知父以罪誅者以尸服士服故也以其嘗為天子
諸侯不可以庶人禮待之士是爵之最卑故服其士
服云若微子者不必封其子者案尚書序云成王既
黜殷命殺武庚命微子啓代殷後是擇其賢者不立
封紂子也
嚴陵方氏曰言天子諸侯士之祭其别如此則王制
所謂祭從生者也與中庸所言亦同父為士其尸服
以士服者則與喪從死者同義
金華應氏曰古之為天子者皆積累世德而致之未
有一旦崛起而在尊位也其失天下者必有大惡自
絶於天人之心否則未有不賴前哲以免也故德必
若舜禹而後能自匹夫驟興於萬乗惡必若桀紂而
後忽自萬乗驟降於匹夫若諸侯與士之進退升黜
雖或有之而亦已鮮矣自周秦以降而後興替之不
常貴賤之殊絶始比比有之此論其所祭所服者固
亦當時所絶無而僅有然先王制禮以該括古今之
變而方來之人情事物不能違焉所以謂百世以俟
聖人而不惑也
婦當喪而出則除之為父母喪未練而出則三年既練
而出則已未練而反則期既練而反則遂之
鄭氏曰當喪當舅姑之喪也出除喪絶族也
孔氏曰此一經明婦人遭喪出入之節婦正當舅姑
之服被夫遣出恩情既離故出即除服也女出嫁為
父母期若婦自有父喪未小祥被夫遣歸值兄弟之
小祥則隨兄弟服三年之受既已絶夫族故其情隆
於父母也故云則三年若父母喪己小祥而女被遣
其服已除今歸雖在三年内則止不更反服以兄弟
小祥之後無節變故女遂止也已止也未練而反謂
先有父母喪為夫所出今喪猶未小祥而夫命已反
則還家小祥而除是依朞服也既練而反則遂之者
若被遣還家已隨兄弟小祥服三年之受而夫反命
之則猶遂三年乃除隨兄弟故也
嚴陵方氏曰女出嫁則恩隆於夫家被出則恩復隆
於父母得反則恩復隆於夫家旣練而反則服不可
中道而除故遂其三年凡此所謂以仁起禮也
再期之喪三年也期之喪二年也九月七月之喪三時
也五月之喪二時也三月之喪一時也故期而祭禮也
期而除喪道也祭不為除喪也
鄭氏曰三年至一時言喪之節應歲時之氣也期而
祭謂練祭也禮正月存親親亡至今而期期則宜祭
期天道一變哀惻之情益衰衰則宜除不相為也
孔氏曰自此至則已一節緫明遭喪時節除降之義
期而祭者孝子喪親歲序改易隨時悽感故一期而
為練祭是孝子存親之心於禮當然故云禮也期而
除喪者親終一期而除説其喪天道當然故云道也
祭為存親除喪為天道之變故云祭不為除喪男子
除首絰女子除要帶總之練祭祥祭亦名除喪也
嚴陵方氏曰期而祭謂練祭也除喪謂男子期則除
首絰婦人期則除要帶也禮言縁人情道言因天時
故曰期而祭禮也期而除喪道也人情天時各有謂
焉故曰祭不為除喪
馬氏曰期而祭者謂之禮其除喪也謂之道禮存乎
人道存乎天
李氏曰有經者禮也莫不由之者道也期而祭以其
有經故曰禮期而除喪以其不可過與不及故曰道
君子應乎禮出乎道而已
三年而后葬者必再祭其祭之間不同時而除喪
鄭氏曰再祭練祥也間不同時者當異月也既祔明
月練而祭又明月祥而祭必異月者以葬與練祥本
異歲冝異時也而除喪已祥則除不禫
孔氏曰此謂身有事故不得及時而葬故三年後始
葬再祭謂練祥祭也既三年未葬尸柩尚存雖當練
祥之月不可除親服故三年葬後必為此練祥不可
同一時而祭當前月練後月祥故云不同時於練祥
之時而除喪謂練時男子除首絰婦人除要帶祥時
除衰杖也鄭註已祥則除不禫者以經直云必再祭
故知不禫禫者本為思念情深不忍頓除故有禫也
今既三年始葬哀情已極故不禫也
嚴陵方氏曰未葬則雖期未可練再期未可祥必待
葬畢而為之故曰再祭必有漸焉故不可同時也
馬氏曰祭不為除喪而除喪者必因祭焉以祭為吉
而除喪者所以從吉也夫練祥之時既已過矣而獨
為之再祭以存親之禮不可廢也其祭之間不同時
者以其存親之節不可忘也祭不同乎時而除喪者
亦不同乎時則除喪必從祭也可知矣
大功者主人之喪有三年者必為之再祭朋友虞祔而
已
鄭氏曰謂死者之從父昆弟來為喪主有三年者謂
妻若子幼少大功為之再祭則小功緦麻為之練祭
可也
孔氏曰此明為人主喪法也大功從父兄弟也主人
之喪者謂死者無近親而從父昆弟為之主喪也有
三年者謂死者有妻若子妻不可為主而子猶幼小
未能為主故大功者主之為之練祥再祭朋友䟽於
大功但虞祔而已然則大功尚為練祥則虞祔亦為
之祭可知親重者為之逺祭親輕者為之近祭故大
功為之祥練小功緦麻為之練朋友但為之虞祔也
案皇氏曰死者有三年之親大功主者為之練祥若
死者但有大功則大功主者至期小功緦麻至祔若
又無期則各依服月數而止故雜記云凡主兄弟之
喪雖䟽亦虞之謂無三年及期者也
田氏曰劉德議問朋友虞祔謂主幼而為虞祔也若
都無主族神不歆非類當為虞祔否荅曰虞安神也
祔以死者祔於祖也朋友恩舊歡愛固當安之祔之
然後義備但後日不常祭之耳(魏田璦/見通典)
金華應氏曰責人必以其所故同姓之所親則要以
三年於父游之所厚則期以三月為義必於其可故
變除生者之服飾非親者而不能安祔死者之精神
雖䟽者可為之然又必有妻子則為之練祥再祭雖
不廢而變除之節可略也凡此皆為死者無主後而
慮生者不能久其事故以親䟽而為之節若盡送徃
拊孤之義則雖過於厚而無害也夫死生之相收䘏
人道之當然今其身死而又妻子惸弱適無父母兄
弟之至親也則大功當任其責而至於終喪或其適
無小功之親也則朋友當任其責而至於逾葬使其
不幸而無大功以為之依則小功以下其可以坐視
乎又不幸而無朋友以為之助則為鄰者儻與之舊
者其可以恝然乎是以體朋友死無所歸於我殯之
義則練祥不必大功而親黨皆不可得而辭推行有
死人尚或墐之之心則虞練不必朋友而凡相識者
皆不得而拒特其情有厚薄則處之各不同自其篤
於義者言之則各有加焉無害也凡遇夫人之急難
而處事之變者不可以不知
士妾有子而為之緦無子則已
鄭氏曰士卑妾無男女則不服不别貴賤
孔氏曰喪服云大夫為貴妾緦是大夫貴妾無子猶
服之也士妾無子則不服不殊别妾之貴賤也
生不及祖父母諸父昆弟而父稅喪己則否
鄭氏曰謂子生於外者也父以他故居異邦而生己
巳不及此親存時歸見之今其死於喪服年月已過
乃聞之父為之服己則否者不責非時之恩於人所
不能也當其時則服稅讀如無禮則稅之稅稅喪者
喪與服不相當之言
孔氏曰此一節明稅服之禮父先本國有此祖父以
下諸親後或隨宦出遊居於他國更取而生此子此
子不與諸親相識故云不及謂不及歸見也若此諸
親死道路既逺喪年限己竟而始聞父則稅之謂追
服也此子則否然已在他國後生得本國有弟者假
令父後又適他國更取所生之子則為己弟故有弟
也鄭註當其時則服者以稅是不相當之言若服未
除則猶是服内服故知則服謂服其全服也 王氏
曰已則否謂計己之生不及此親之存則不稅若此
親未亡之前而已生則稅之也昆弟謂諸父之昆弟
淳于氏曰據降而緦小功者稅之蓋正親而重骨肉
也今父在則祖周父亡則三年此非重歟若但以不
見則割其至親之本愛而忍惻怛之痛使與諸父母
昆弟同制此其可乎尊祖之義於是䟽矣又禮為慈
母之父母無服亦云恩不能及恩不及者慈母之父
母則可也今以他故生不見祖而以為非時之恩意
實不厭(晉淳于纂/見通典)
嚴陵方氏曰日月已過乃聞喪而服曰稅
為君之父母妻長子君已除喪而后聞喪則不稅
鄭氏曰臣之恩輕也謂卿大夫出聘問以他故久留
孔氏曰自此至臣服已一節明臣為君親稅之與否
此經謂臣出聘不在而君諸親喪臣後方聞之若君
未除則從為服之若君已除則臣不稅之所以然者
恩輕故也
降而在緦小功者則稅之
鄭氏曰謂正親在齊衰大功者正親緦小功不稅矣
曾子問曰小功不稅則是逺兄弟終無服也此句補
稅誤在是冝承父稅喪己則否
孔氏曰此廣釋檀弓中曽子所說也曾子所云小功
不稅是正小功耳若本大功以上降而在緦小功者
則為稅之本情重故也
山陰陸氏曰嫌小功不稅降服亦是也故出之在此
非脫誤也即承父稅喪己則否於義不倫
近臣君服斯服矣其餘從而服不從而稅君雖未知喪
臣服己
鄭氏曰謂君出朝覲不時反而不知喪者近臣閽寺
之屬也其餘羣介行人宰史也君雖未知喪臣服己
從服者所從雖在外自若服也
孔氏曰此經明賤臣從君出朝覲或遇險阻不時反
國比反而君諸親喪君自稅之臣之卑近者則從君
服之非稅義也其餘為臣之貴者若君親服限未除
君既服之則臣下亦從而服之若限已竟而君稅之
臣不從君而稅也若君出而國内有親喪君雖未知
在國之臣即如尋常先著服凡從服者悉然也
虞杖不入於室祔杖不升於堂
鄭氏曰哀益衰敬彌多也虞於寢祔於祖廟
孔氏曰此論哀殺去杖之節士虞禮云虞於寢檀弓
云明日祔於祖
嚴陵方氏曰喪禮先虞而後祔虞杖特不入於室而
已至於祔杖則雖堂亦不升焉蓋哀雖衰而敬愈不
衰也室内而堂外故於室曰入堂髙而陞卑故於堂
曰升論語於室亦曰入於堂亦曰升者義亦如此
為君母後者君母卒則不為君母之黨服
鄭氏曰徒從也所從七則已
孔氏曰此經論徒從所從亡則己之事為君母後謂
無適立庻為後也妾子於君母之黨悉徒從若君母
卒則不服君母之黨今既君母没為後者嫌同於適
服君母之黨故特明之
絰殺五分而去一杖大如絰
鄭氏曰如要絰也
孔氏曰此一節論杖大如要絰之義喪服傳云首絰
大搹左本在下去五分一以為帶是首尊而要卑卑
宜小故五分而去一象服數有五也杖大如絰同在
下之物故也
賈氏曰首絰大搹搹是搤物之稱據中人一搤而言
大者據大拇指與大巨指搤之故言大也
山陰陸氏曰齊衰之絰斬衰之帶也大功之絰齊衰
之帶也杖大如絰蓋如其絰即如要絰是如帶非如
絰也
新安朱氏曰首絰大一搤只是拇指與第二指一圍
腰絰較小絞帶又小於要絰要絰象大帶兩頭長垂
下絞帶象革帶一頭串於中而束之又曰首絰右本
在上者齊衰絰之制以麻根處著頭右邉而從額前
向左圍向頭後郤就右邉元麻根處相接即以麻尾
藏在麻根之下麻根搭在麻尾之上綴殺之有纓者
以其加於冠外故須著纓方不脫落也
妾為君之長子與女君同
鄭氏曰不敢以恩輕輕服君之正統
孔氏曰此一經論妾從女君服同女君為長子三年
妾亦為女君長子三年故云與女君同也
除喪者先重者易服者易輕者
鄭氏曰除喪謂練男子除乎首婦人除乎帶易服謂
大喪既虞卒哭而遭小喪也其易喪服男子易乎帶
婦人易乎首
孔氏曰此一節論服之輕重相易及除脫之義男重
首絰女重要絰凡所重者有除無變所以卒哭不受
以輕服至小祥各除其重也易謂先遭重喪後遭輕
喪變先輕者則謂男子要婦人首也謂先遭斬服虞
卒哭已變葛絰大小如齊衰之麻若又遭齊衰之喪
齊衰要首皆牡麻牡麻則重於葛服冝從重而男不
變首女不易要以其所重故也但以麻易男要女首
是所輕故也若未虞卒哭則後喪不能變也
無事不辟廟門哭皆於其次
鄭氏曰廟殯宮鬼神尚幽闇也哭皆於次無時哭也
有事則入即位
孔氏曰此一經論在殯無事之時辟開也朝夕入即
位哭則暫開之無事則不開也次謂倚廬凡葬前晝
夜無時之哭則皆於廬次之中有事謂賔來弔若朝
夕哭及適子受弔並入門即位而哭
復與書銘自天子達於士其辭一也男子稱名婦人書
姓與伯仲如不知姓則書氏
鄭氏曰此謂殷禮也殷質不重名復則臣得名君周
之禮天子崩復曰臯天子復諸侯薨復曰臯某甫復
其餘及書銘則同
孔氏曰此一經論復與書銘男女名字之别書銘謂
書亡人名字於旌旗也天子書銘於太常諸侯以下
則各書於旌旗士與天子同也殷質故男子復及銘
皆名周尚文臣不名君也婦人復則稱字此云書姓
及伯仲是書銘也姓謂如魯姬齊姜伯仲隨其次也
此亦殷禮周之文未必有伯仲當云夫人也氏如孟
孫三家之屬殷無世繫六世而昬故婦人有不知姓
者周則有伯宗掌定世繫百世昏姻不通故必知姓
也若妾有不知姓者當稱氏矣鄭註其餘及書銘則
同謂周卿大夫以下書銘與殷同也
嚴陵方氏曰復謂魂也銘即明旌也伯仲則長幼之
第也
山陰陸氏曰男子稱名所謂臯某復是也先儒謂周
禮天子復曰臯天子復諸侯復曰臯某復此讀復曰
天子復矣之誤也復曰天子復矣是告人以天子復
非復天子之詞據崩曰天王崩
斬衰之葛與齊衰之麻同齊衰之葛與大功之麻同麻
葛皆兼服之
鄭氏曰斬衰之葛齊衰之麻其絰之大俱七寸五分
寸之一帶五寸二十五分寸之十九齊衰之葛大功
之麻其絰之大俱五寸二十五分寸之十九帶四寸
百二十五分寸之七十六兼服之謂服麻又服葛也
男子則絰上服之葛帶下服之麻婦人則絰下服之
麻固自帶其故帶也所謂易服易輕者也兼服之文
主於男子
孔氏曰此一節明前遭重喪後遭輕喪麻葛兼服之
義斬衰既虞受服之葛首絰要帶與齊衰初喪麻絰
帶同齊衰變服之葛與大功初死之麻同皆兼服之
者皆上斬衰齊衰大功麻葛之事也斬衰既虞遭齊
衰新喪男子則要服齊衰之麻帶首服斬衰之葛絰
婦人則首服齊衰之麻絰要仍服斬衰之麻帶婦人
上下皆麻故鄭註云兼服之文主於男子也鄭註絰
帶大小者案喪服傳云苴絰大搹去五分一以為帶
齊衰之絰斬衰之帶也去五分一以為帶大功之絰
齊衰之帶也去五分一以為帶喪服所云謂初喪麻
之絰帶也至既虞變葛之時絰帶漸細降初喪一等
斬衰葛絰帶與齊衰初喪麻之絰帶同故云絰俱七
寸五分寸之一所以然者就苴絰九寸之中五分去
一以五分分之去一分故七寸五分寸之一其帶又
五分去一又就葛絰七寸五分寸之一中五分去一
故帶五寸二十五分寸之十九也此即初死之麻絰
帶也齊衰既虞變葛之時又漸細降初喪一等與大
功初死麻絰帶同大功首絰與齊衰初死麻帶同俱
五寸二十五分寸之十九也其帶五分首絰去一就
五寸二十五分寸之十九之中去其一分故餘有四
寸百二十五分寸之七十六也凡算之法皆以五乘
母乘母既訖納子餘分以為積數然後以寸法除之
但其事繁碎故略舉大綱也
山陰陸氏曰謂若斬衰卒哭男子變要絰以葛若又
遭齊衰之喪則以齊衰之麻易葛帶其首絰猶是斬
衰之麻女子更首絰以葛若又遭齊衰之䘮則以齊
衰之麻易葛絰其要絰猶是斬衰之麻是之謂兼服
是何也斬衰之葛與齊衰之麻故也下文放此鄭氏
謂服麻又服葛誤矣故曰兼服之服重者則易輕者
也
報葬者報虞三月而后卒哭
鄭氏曰報讀為赴疾之赴謂不及期而葬也既葬即
虞虞安神也卒哭之際待哀殺也
孔氏曰此一節論不得依常葬之禮赴猶急疾也貧
者或因事故死而即葬不待三月葬竟而急設虞安
神宜急也卒哭猶待三月者奪於哀痛不忍急也
山陰陸氏曰此不及期而葬不及期而葬報而後知
之即及期有㑹而無報葬雖速猶須三月而后卒哭
父母之喪偕先葬者不虞祔待後事其葬服斬衰
鄭氏曰偕俱也謂同月若同日死也先葬者母也曽
子問曰葬先輕而後重又曰反葬奠而後辭於殯遂
脩葬事其虞也先重而後輕待後事謂如此也其葬
服斬衰者喪之隆哀冝從重假令父死在前月而同
月葬猶服斬衰不葬不變服也言其葬服斬衰則虞
祔各以其服矣及練祥皆然卒事反服重
孔氏曰此一節論並遭父母喪虞祔及衣服之制父
母雖有同日月死而不得同月葬曽子問先輕後重
謂先葬母也葬母竟不即虞祔更修葬父之禮以虞
祔稍飾父喪在殯未忍為也後事謂葬父也待葬父
竟先虞父乃虞母所謂祭先重而後輕也鄭註父死
在前月謂母死前之月但未葬之前皆是前月也雖
葬母亦服斬衰葬之以父未葬不得變服也若為母
虞祔練祥皆齊衰也卒事之日反服父服故鄭云卒
事反服重
大夫降其庶子其孫不降其父大夫不主士之喪
鄭氏曰大夫為庶子大功祖不厭孫也士之喪雖無
主不敢攝大夫以為主
孔氏曰此一節論大夫尊降庶子一等兼不為主之
事大夫降其庶子故為其庶子不為大夫者服其大
功也嫌既降其子亦厭其孫故此明雖降庶子而不
厭降其孫庶子之子不降其父猶為三年也士死無
主後其親屬有為大夫者尊不得主之
嚴陵方氏曰庶子之子不降庶子以尊可以降卑卑
不可以降尊也大夫不主士之喪者不以尊攝卑
為慈母之父母無服
鄭氏曰恩不能及
孔氏曰此一節論不為慈母之黨服此即是䘮服中
慈母父雖命為母子本非骨肉故慈母之子不為慈
母之父母有服者恩所不及也
夫為人後者其妻為舅姑大功
鄭氏曰以不貳隆
孔氏曰此一節論婦人不貳隆之義案賀氏曰此謂
子出時已昏故此婦還則本舅姑大功若子出時未
昬至所為後家方昬者不服本舅姑以婦本是路人
來又恩義不相接猶臣從君而服不從而稅人生不
及祖之徒而皆不責非時之恩也熊氏曰夫為本
生父母期其妻降一等服大功是從夫而服不論識
前舅姑與否假令夫之伯叔在他國而死其婦雖不
識豈不從夫服也
士祔於大夫則易牲
鄭氏曰不敢以卑牲祭尊也大夫少牢
孔氏曰謂祖為大夫孫為士孫死祔祖則用大夫牲
不敢用士牲祭於尊者之前也下云賤不祔貴而此
云士祔大夫者謂無士可祔也猶妾無妾祖姑易牲
而祔於女君可也若有士則當祔於士故雜記云不
祔於大夫謂先祖兄弟有為士者當祔於士不得祔
於大夫也
繼父不同居也者必嘗同居皆無主後同財而祭其祖
禰為同居有主後者為異居
鄭氏曰録恩服深淺也見同財則期同居異財故同
居今異居及繼父有子亦為異居則三月未嘗同居
則不服
孔氏曰此一經解喪服經中繼父同居異居之禮繼
父謂母後嫁之夫也若母嫁子不隨則此子與母繼
夫固自路人無繼父之名故自無服也今此言謂夫
死妻稚子幼無大功之親隨母適後夫後夫亦無大
功之親後以其貨財為此子同築宫廟四時使之祭
祀同其財計如此則是繼父同居故為服期若異居
其禮有三一者昔同今異二者今雖共居其財計各
别三者繼父更有子便為異居則服齊衰三月而已
今經言有主後為異居謂繼父更有子也舉此一條
餘亦可知然既云皆無主後者為異居則此子有子
亦為異居也
山陰陸氏曰言皆無主後則子亦是也然則繼父同
居蓋亦為之娶婦矣娶婦而有子亦異居焉
禮記集說卷八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