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講禮記解義
日講禮記解義
欽定四庫全書
日講禮記解義卷三十六
喪服小記
喪服小記盖對喪大記而言乃儀禮第十二篇疏義
朱子謂是喪服傳也喪服為正經篇名正經之後有
記既以補經文所未備此篇詳於喪服又補正經後
記之所未備以所記之事較小故名小記
斬衰括髪以麻為母括髪以麻免而以布齊衰帶惡筓
以終喪男子冠而婦人筓男子免而婦人髽其義為男
子則免為婦人則髽
此言男女居喪首飾之別也斬衰主人為父之服括
髪者以麻自項而前交於額上卻而繞於紒也小斂
為父括髪而至於成服為母則初括髪及拜賓後即
堂下之位而免齊衰以榛木為筓謂之惡筓髽有二
斬衰麻髽齊衰布髽皆名露紒主人為父斬衰則括
髪以麻為母亦括髪以麻但著免而用布婦人服齊
衰則絰帶惡筓直至終喪始除其在吉時男子首有
吉冠婦人首有吉筓於父喪則男以六升布為冠婦
以箭篠為筓於母則男以七升布為冠婦以榛木為
筓是冠筓一也又男子於齊衰喪著免婦人於斬衰
齊衰皆著髽其義無他以為男子則免為婦人則髽
是免髽又一也鄭注云筓所以卷髪帶所以持身也
婦人質於喪所以自卷持者有除無變
苴杖竹也削杖桐也
此言杖制之異也斬衰所用之苴杖以竹為之齊衰
之削杖以桐為之孔氏疏曰苴者黯也必用竹者以
其體圓性貞四時不改眀子為父有終身之痛也削
者殺也必用桐者桐隨時凋落謂母喪外雖削殺服
從時除而終身之心當與父同也案扶老之杖本上
末下惟喪杖皆下本竹取幹桐取枝枝近幹處必粗
故削之杜氏謂員削之以全體言賈氏據變除禮謂
削之使方指拄地處耳古人用木如棘之言吉桑之
言喪則桐之言同為同於父猶稱妣為比於父也
祖父卒而后為祖母後者三年
此言適孫承重之服也適孫無父則承重而為祖三
年故必祖父既卒而后為祖母後者亦三年盖祖父
在則其服如父在為母也此祖母之喪厭於祖父者
也若庶孫則為祖父母皆期
為父母長子稽顙大夫弔之雖緦必稽顙婦人為夫與
長子稽顙其餘則否
此言居喪稽首之禮也服重者必先稽顙而後拜賔
故為父母為長子皆稽顙此義起於所服也如大夫
而弔於士雖緦服必稽顙此義起於所弔也婦人既
受重於他族故為夫與長子皆稽顙其餘則否此又
義起於所服也案鄭注其餘否恩殺於父母也女主
必使異姓則女子在室亦無為主拜賓之禮稽顙自
無所用之不待既嫁而後恩殺於父母也
男主必使同姓女主必使異姓
此言主喪之禮也異姓同宗之婦也喪必有男主以
接男賓女主以接女賓父母之䘮適子為男主適婦
為女主若無男主而使人攝主必使喪家同姓之男
無女主而使人攝主必使喪家異姓之女徐氏師曽
曰此為無主後者而言男主使同姓雖壻不得與女
主使異姓雖姊妹及女不得與也
為父後者為出母無服
此言不喪出母之禮也出妻之子為母期而不禫父
沒則為父後者為出母無服盖適子係嗣烝嘗不敢
以私親廢先祖之祀也
親親以三為五以五為九上殺下殺旁殺而親畢矣
此言五服隆殺之義也親親之禮上父下子而已居
其中為三父之上有祖子之下有孫是以三為五祖
之上有曽高二祖孫之下有曽𤣥二孫是以五為九
制服之法由父而至高祖為上殺由子而至𤣥孫為
下殺由親兄弟而至同髙祖之兄弟為旁殺自此而
外本宗之親已盡則無服矣鄭注云已上親父下親
子三也以父親祖以子親孫五也以祖親髙祖以孫
親元孫九也殺謂親益疏者服之則輕也夫人生則
有父壯則有子父子與已此小宗伯三族之別也父
者子之祖因上推之以及於己之祖子者父之孫因
下推之以及於己之孫是之謂以三為五也己之祖
自己子視之則為曽祖王父自己孫視之則為髙祖
王父己之孫自己父視之則為曽孫自己祖視之則
為元孫故又上推以及己之曽髙下推以及己之曽
元是之謂以五為九也己之所親以一為三祖孫所
親以五為七記不言者以父子一體而髙元與曽同
服故不辨異之也服父三年服祖期則曽祖宜大功
髙祖宜小功而皆齊衰三月者不敢以大小功旁親
之服加乎至尊故重其衰麻尊尊也減其日月恩殺
也此之謂上殺服適子三年庶子期適孫期庶孫大
功則曽孫宜五月而與元孫皆緦麻三月者曽孫服
曾祖三月曽祖報之亦三月曽祖尊也故加齊衰曽
孫卑也故服緦麻此之謂下殺服祖期則世叔宜大
功以其與父一體故加以期從世叔則疏矣加所不
及故服小功族世叔又疏矣故服緦麻此發父而旁
殺者也祖之兄弟小功曽祖兄弟緦麻髙祖兄弟無
服此發祖而旁殺者也同父至親期同祖為從大功
同曽祖為再從小功同髙祖為三從緦麻此發兄弟
而旁殺者也父為子期兄弟之子宜九月不九月而
期者以其猶子而進之也從兄弟之子小功再從兄
弟之子緦麻此發子而旁殺者也祖為孫大功兄弟
之孫小功從兄弟之孫緦麻此發孫而旁殺者也盖
服有加也有報也有降也祖之齊衰世叔從子之期
皆加也曽孫之三月與兄弟之孫五月皆報也若夫
降有四品則非五服之正也
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而立四廟庶子王
亦如之
此言王者禘祭立廟之制也庶子王或無世子或世
子有廢疾不可立而庶子立為王者也禘為王者之
大祭盖推始祖所自出之帝祀之於始祖之廟以始
祖配之而又立四親廟以事髙曽祖禰凡庶子之為
王者其祭亦如之案禘之與郊自兩事也注疏以禘
為郊天以祖所自出為先祖所從出之天若所謂感
生帝者非也劉氏謂而立四廟之上當有諸侯及其
大祖六字不若方氏謂據月祭之親廟言之於文義
為協庶子不祭庶子王然後祭尊正統也陳氏乃謂
旁支入繼自立四廟視始受命而王者其說尤繆光
武中興特起非漢哀帝宋英宗之比劉氏又謂庶子
王亦如之當承慈母與妾母不世祭也之下則古未
有為妾立四廟者其說亦非也
別子為祖繼別為宗繼禰者為小宗有五世而遷之宗
其繼髙祖者也是故祖遷於上宗易於下尊祖故敬宗
敬宗所以尊祖禰也
此眀尊祖敬宗之義也所謂別子有三一是諸侯嫡
子之弟別於正嫡二是異姓之公子來自他國別於
本國不来者三是庶姓起為卿大夫別於不仕者皆
與後世為姓祖繼別子之適長子則與族人為大宗
別子之庶子繼以長子則為同父兄弟之小宗夫大
宗百世不遷其有五世而遷者繼髙祖之小宗是也
故五世以上無服則祖遷於上因各從其近者為宗
則宗易於下盖宗是祖之正體惟其尊祖所以敬宗
敬宗正所以尊祖禰也孔氏疏曰此五世而遷實是
繼髙祖者之子記文畧唯云繼髙祖若繼髙祖之身
未滿五世猶為宗也族人一身事四宗事親兄弟之
適是繼禰小宗也事從兄弟之適是繼祖小宗也事
再從兄弟之適是繼曽祖小宗也事三從兄弟之適
是繼髙祖小宗也小宗凡四獨云繼禰者初皆繼禰
為始據初為元故也
庶子不祭祖者明其宗也庶子不為長子斬不繼祖與
禰故也庶子不祭殤與無後者殤與無後者從祖祔食
庶子不祭禰者明其宗也
此言庶子之禮以眀重祭之意也長中下殤未成人
而死者也無後者成人未昏或已昏無子者也庶子
不得祭祖者所以眀其宗也庶子不為其長子服斬
衰三年以不得繼祖與禰故也庶子不祭殤與無後
者以殤與無後者宜從祭祖之時祔食而祖廟在宗
子之家也庶子不得祭禰者亦以眀其宗也劉智釋
疑曰父之重長子以其當為禰後也其所繼者於父
則禰於子則祖也孔疏云禮為後者有四條皆不為
斬有體而不正庶子為後是也有正而不體適孫為
後是也有傳重而非正體庶孫為後是也有正體而
不傳重適子有廢疾不立是也四者皆期惟正體又
傳重者乃極服耳案鄭注以不祭祖為祖之庶此庶
子與宗子俱為適士得立二廟而祖廟在宗子之家
不祭禰為父之庶此庶子與宗子俱為下士得立一
廟而禰廟在宗子之家朱子以為說得繁碎質言之
只是庶子不祭耳注又以不祭殤為父之庶不祭無
後為祖之庶實則無後者祖庶固不得祭父庶亦不
得祭也
親親尊尊長長男女之有別人道之大者也
此眀服制隆殺之義也親親謂父母尊尊謂祖曽髙
長長謂兄及旁親不言卑幼舉尊長該之也男女有
別若為父斬而母齊衰為在室姑姊妹期出嫁大功
為夫斬為妻期之屬服之所由制或以親親或以尊
尊或以長長或以男女之有別此皆人道之大者也
案吳氏以親親為下治子孫孔氏以尊尊為祖及曽
髙此特一隅耳親親莫大於父子尊尊莫大於君臣
觀喪服所謂以恩制以義制者可知矣
從服者所從亡則已屬從者所從雖沒也服妾從女君
而出則不為女君之子服
此眀從服之制也妾謂女君之姪娣服之制有所謂
從服者謂與彼本非親屬徒從此而服彼如妾為女
君之黨子從母服於母之君母妾子為君母之黨臣
從君而服君之黨是已此四者惟女君雖沒妾猶服
女君之黨其餘則所從既亡即止而不服有所謂屬
從者謂骨血連續以為親如子從母服母之黨妻從
夫服夫之黨夫從妻服妻之黨是已此三者則所從
雖沒猶為之服又妾與女君同入因服女君之子若
女君既出而妾從之出則其子死惟母自服之妾以
義絶不為女君之子服矣方氏慤曰從服即大傳所
謂徒從也徒從不若屬從之重
禮不王不禘
此言禘祭之重也禮莫重於禘非王者不得行之陸
氏佃曰此文宜在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之上
世子不降妻之父母其為妻也與大夫之適子同
此眀世子為其妻黨之服制也世子謂天子諸侯之
適子傳世者禮為妻之父母緦惟天子諸侯尊則降
而無服世子不敢擬於君道故仍服緦而不降妻之
父母其為妻也齊衰不杖與大夫之適子同亦不降
也案服問有從有服而無服公子為其妻之父母不
言世子是世子獨有服也豈以世子之妻將從宗廟
社稷之事不降其妻故并不降其父母與
父為士子為天子諸侯則祭以天子諸侯其尸服以士
服父為天子諸侯子為士祭以士其尸服以士服
此眀祭先隆殺之制也祭用生者之禮如父為士而
子為天子諸侯則祭以天子諸侯唯尸之服仍以士
服如父為天子諸侯而子為士則祭以士并其尸之
服亦以士服案士服三元端也皮弁也爵弁也天子
皮弁以視朝元端以居諸侯元端以視朝則尸即服
士服原不失為天子諸侯之舊其服原遺衣服所有
也若衮冕鷩冕豈可於士廟服之
婦當喪而出則除之為父母喪未練而出則三年既練
而出則已未練而反則期既練而反則遂之
此眀婦人遭喪出入之節也練謂期而小祥衣練服
也若婦當舅姑之喪而為夫所出則除其服恩義既
絶也若當父母之喪未期而為夫所出則如在室時
而終三年若在父母小祥後被出則止而不服若被
出而遇父母之喪未及期而夫命之反則但終期服
若反在期後則遂終三年案記者因儀禮有子嫁反
在父之室為父三年之文故推極其禮如此夫既練
而出服之既除者不可以再始也然反父母之室而
吉服以臨祭奠閒兄弟之衰麻可乎既練而反服之
未除者不可以無終也然反夫之室而箭筓髽衰以
侍舅姑而疑於為其夫可乎古者婦為舅姑期之外
服青縑以俟夫之終喪出與反者皆從是以終喪而
居處飲食則自致焉可也
再期之喪三年也期之喪二年也九月七月之喪三時
也五月之喪二時也三月之喪一時也故期而祭禮也
期而除喪道也祭不為除喪也
此眀遭喪變除之義也七月之喪儀禮大功章中殤
七月是也祭謂小祥之祭除喪謂男子除首絰婦人
除要帶而易練服也喪服之節各應歳時之氣再期
之喪為斬衰三年也期之喪為齊衰二年也九月七
月之喪為大功三時也五月之喪為小功二時也三
月之喪為緦麻一時也故三年之喪期而祭者禮也
期而除喪者道也祭以存親除喪為天道之變兩事
雖同一時然祭非為除喪而設也案練祥之祭總名
除喪而云不為除喪者記者恐哀戚之情衰而徒以
除喪畢此祭也猶所謂外除也云爾
三年而后葬者必再祭其祭之間不同時而除喪
此言葬不及時之祭也再祭練與祥也練者小祥祥
者大祥除喪有二一謂除絰一謂除衰也孝子若以
事故不得及時治葬當練祥之歳月以柩在殯不可
除服則葬畢必再舉練祥二祭以除之但此兩祭仍
以兩次相間舉行而不同在一時如此月練祭則男
子除首絰婦人除要帶俟次月祥祭乃除衰服不同
時而除喪也馬氏曰祭不為除喪而除喪必因乎祭
以祭為吉禮除喪所以從吉也夫練祥之時已過矣
而必再祭又祭之間不同時者不忍於忘親之速也
案鄭注已祥則除不禫禫是終䘮之祭詩檜風素冠
傳云据玉藻縞冠素紕既祥之冠也祥則冠之禫則
除之祥冠至禫月而除當無不祭而除之禮此注云
不禫者為三年而后葬者言之也
大功者主人之喪有三年者則必為之再祭朋友虞祔
而已
此言為人主喪親疏之義也大功者謂死者之從父
昆弟也若大功者主人之喪而死者有妻若子為服
三年之喪者必為之舉練祥二祭若主喪而為朋友
則但於葬畢為之虞祭祔祭而已由是推之無三年
者何以不為之練祥也無後者從祖祔食他日之主
祭者即此大功者也若亡者無族何以不并主其練
祥也朋友虞祔而退衆賓皆在焉故主其事而不為
嫌練祥之祭婺也自致其哀而以朋友參焉則瀆矣
然則妻可練祥而不得虞祔者虞有禮於賓祔以告
其祖非婦人所得専焉故也
士妾有子而為之緦無則已
此言為妾服之禮也母以子貴故士之於妾惟有子
者而為之緦無子則已案喪服云大夫為貴妾緦言
貴妾雖無子猶服之也士卑故妾無子則不服不殊
別妾之貴賤
生不及祖父母諸父昆弟而父稅喪已則否
此眀家庭稅服之禮也稅追服也若生於他國而祖
父母諸父昆弟皆在本國已不及識今聞其死而日
月已過父則追而服之已則不服也案此義終屬可
疑祖父母諸父昆弟皆正體至親之期也於是焉而
不稅則喪紀為已疏矣當是從祖父母及所出之諸
父昆弟於父為期為大功而已皆小功乃所謂小功
不稅者或曰此謂祖父母之昆弟及諸父之昆弟祖
父母之昆弟祖伯叔父母也諸父之昆弟從伯叔父
母也於服亦小功也
為君之父母妻長子君已除喪而后聞喪則不稅
此眀朝廷稅服之禮也卿大夫為君之父母妻長子
皆有服今出使他國或以事久留而於君除喪之後
始聞其䘮則不追服也孔氏疏曰若君未除則從服
已除則不稅恩輕故也
降而在緦小功者則稅之
此言降服宜稅之禮也降者殺其正服也如為叔父
期以下殤而降小功為庶孫大功以中殤而降緦之
類降服重於正服故服有降而在緦小功者雖輕實
重必追服之鄭注云此句宜承父稅喪已則否謂正
親在齊衰大功者正親緦小功不稅矣
近臣君服斯服矣其餘從而服不從而稅雖君未知喪
臣服已
此眀臣於國喪服與不服之別也近臣謂閽寺之屬
其餘謂卿大夫從君為介為行人宰史者近臣從君
往他國或以故未返而君之親䘮已過服期君服之
斯亦服之矣其餘惟服限未滿亦從君而服若限滿
而君稅則不從君而稅也至君之出雖未知本國有
喪而臣之留國者自以禮成服則又不待君返也案
近臣朝夕左右不可異於君然非為死者服故孔氏
謂非稅義也
虞杖不入於室祔杖不升於堂
此言殺哀之節也喪禮先虞而後祔虞祭在寝祭後
不以杖入室祔祭在祖廟祭後不以杖升堂盖哀益
殺而敬彌多也
為君母後者君母卒則不為君母之黨服
此言庶子為君母後所從亡則己之事也庶子以君
母無適子而為之後者若君母既沒則於君母之黨
不復為之服矣盖妾子於君母之黨為徒從雖為後
而不得同於適子之服母黨也或曰禮庶子為父後
者為其外祖父母從母舅無服以與尊者為體不得
服私親也則不為君母之黨服而何服乎疑此有闕
文當云為君母後者君母卒為君母之黨服不為君
母後君母卒則不為君母之黨服
絰殺五分而去一杖大如絰
此眀絰杖之制也麻在首在要皆曰絰分言之則首
曰絰要曰帶杖大如絰如要絰也如首絰之大殺五
分而去其一則要絰之制也等而減之是齊衰之首
絰大如斬衰之帶絰去五分一而以為齊衰之帶絰
大功之首絰大如齊衰之帶絰去五分一而以為大
功之帶絰小功之首絰大如大功之帶絰去五分一
而以為小功之帶絰緦麻之首絰大如小功之帶絰
去五分一而以為緦麻之帶絰斬齊之杖其大各如
其帶絰孔氏疏曰首尊而要卑卑宜小故五分而去
一象服數之有五杖大如絰同在下之物故也案喪
服疏斬衰首絰大搹朱子曰首絰大一搤只大母指
與第二指一圍
妾為君之長子與女君同
此言妾服適子之禮也妾為君之長子其服與女君
同女君為長子三年妾從女君服亦為女君長子三
年鄭氏謂不敢以恩輕輕服服君之正統也
除喪者先重者易服者易輕者
此言除喪易服之制也除喪謂練易服謂大喪既虞
卒哭而遭小喪也男服重首而輕要婦服重要而輕
首凡服之重者有除無變故小祥除喪則男子除首
絰婦人除要絰而先除重者以哀宜漸殺故也其先
遭重喪後遭輕喪而變易其服者則男子易要帶婦
人易首服而但易輕者以服宜從重故也案若未虞
卒哭後喪不能變則服其服以哭之仍反初服
無事不辟廟門哭皆於其次
此眀在殯無事之禮也辟開也廟門殯宫門也次倚
廬也鬼神尚幽闇若無事則不辟廟門凡葬前晝夜
無時之哭皆於廬次案有事謂朝夕哭及適子受弔
皆入門内即位哭故須辟廟門餘則哭於次次在中
門之外
復與書銘自天子達於士其辭一也男子稱名婦人書
姓與伯仲如不知姓則書氏
此明復與書銘之制也復招魂復魄也書銘書死者
名字於明旌也士喪禮為銘各以其物士長三尺大
夫五尺諸侯七尺天子九尺姓與伯仲如云孟姬叔
姬季姬之類古者質不諱名故復與書銘自天子以
至於士其辭一也男子稱其名以復之銘之婦人書
其姓與伯仲如不知姓則書氏鄭注云此謂殷禮也
殷質不重名復則臣得名君
日講禮記解義卷三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