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氏禮記集說補正
陳氏禮記集說補正
欽定四庫全書
陳氏禮記集説補正卷二十
頭等侍衛納喇性徳撰
大傳
大傳集説鄭氏曰記祖宗人親之大義
竊案長樂陳氏謂禘者祭之大追王者孝之大名者
人治之大道者禮義之大故命曰大傳即鄭氏之意
也其説非不可通然臨川吳氏之言更確吳氏云儀
禮經十七篇唯喪服一篇之經有傳如易之彖象傳
此篇不釋經而泛説則如易之繋辭傳不釋經而統
論大凡也人以繋辭傳為易大傳故此篇亦名大傳
云
五曰存愛集説存察也人於其所親愛而辟焉有以察
之則所愛者出於公而四者皆無私意之累矣
竊案愛者仁之發所謂惻隠之心也人君為物欲所
攻則流於忍刻而愛之存焉者寡矣故必以愛存心
而不敢有一念之或舍則應接之際愛親愛賢愛人
愛物皆由此出焉吳臨川謂存愛民之心固與上文
民不與焉相悖集説謂察其親愛而辟者亦失記者
之㫖
考文章易服色集説文章典籍也服之色隨所尚而變
易
竊案集説亦通但舊說亦宜備考孔䟽曰服色車之
與馬各從所尚夏尚黑殷尚白周尚赤也臨川吳氏
曰文章謂禮樂之秩序節奏政刑之制令科條也服
謂所服車馬各有所尚之色愚案考文章者即中庸
謂天子所考文而天下同書者也
服術有六四曰出入五曰長幼集説出入者女在室為
入適人為出及為人後者長幼者長謂成人幼謂諸殤
竊案姑姊妹女子之在室齊衰期出嫁則降大功九
月集説以適人為出是矣但以在室為入則未安葢
女子在室無外事何以云入入者或既嫁而被出或
無子而復歸本宗則仍服在室未嫁之本服也至於
長幼者謂昆弟非謂成人與諸殤也蓋同父昆弟服
齊衰期同祖從昆弟則服大功九月同曾祖再從昆
弟則服小功五月同髙祖族昆弟則服緦麻三月由
長推而上之則父之親昆弟為從父則服齊衰期父
之從昆弟為再從父則服小功五月父之族昆弟為
族父則服緦麻三月祖之親昆弟為從祖則服小功
五月祖之從昆弟為族祖及曾祖之親昆弟為族曾
祖並服緦麻三月由幼推而下之子之從昆弟為親
昆弟之子則服齊衰期子之再從昆弟為從昆弟之
子則服小功五月子之族昆弟為再從昆弟之子則
服緦麻三月孫之再從昆弟為親昆弟之孫則服小
功五月孫之族昆弟為從昆弟之孫及曾孫之族昆
弟為親昆弟之曾孫並服緦麻三月此臨川吳氏之
説其義詳明視集説為勝
自仁率親等而上之至於祖名曰輕自義率祖順而下
之至於禰名曰重一輕一重其義然也集説䟽云自用
也仁恩也子孫若用恩愛依循於親節級而上至於祖
遠者恩愛漸輕故名曰輕也用義循祖順而下之至於
禰其義漸輕祖則義重故名曰重也義則祖重而父母
輕仁則父母重而祖輕一輕一重宜合如是故曰其義
然也案喪服條例齊衰表恩若髙曾之服本應緦麻小
功而進以齊衰豈非為尊重而然耶至親以期斷而父
母三年寧不為恩深乎
竊案自由也訓用非是至親之服斬衰三年者仁也
循至親之重服等差而上至祖則減為齊衰期義至
曾髙祖則減為齊衰三月愈殺而輕矣故名曰輕於
曾髙祖之服齊衰三月者義也循曾髙祖之輕服順
序而下至祖則加為齊衰期又至禰則加為斬衰三
年愈隆而重矣故名曰重一輕一重其義則然非人
之所能為也諸儒輔氏應氏吳氏之説皆如是集説
獨謂祖則義重故名曰重引喪服條例為証於記文
不順
别子為祖繼别為宗繼禰者為小宗有百世不遷之宗
有五世則遷之宗百世不遷者别子之後也宗其繼别
子之所自出者百世不遷者也宗其繼髙祖者五世則
遷者也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義也集説宗其繼别
子者百世不遷者也之所自出四字朱子曰衍文也凡
大宗族人與之為絶族者五世外皆為之齊衰三月母
妻亦然為小宗者則以本親之服服之
有小宗而無大宗者有大宗而無小宗者有無宗亦莫
之宗者公子是也集説君無適兄弟使庶兄弟一人為
宗以領公子其禮亦如小宗此之謂有小宗而無大宗
也君有適昆弟使之為宗以領公子更不得立庶昆弟
為宗此之謂有大宗而無小宗也若公子止一人無他
公子可為宗是無宗也則亦無他公子宗於已矣此之
謂無宗亦莫之宗也前所論宗法是通言卿大夫大小
宗之制此則專言國君之子上不得宗君下未為後世
之宗有此三事也
竊案集説一本注䟽諸家之説亦同盖前一節是卿
大夫士繼别子之宗後二節是特言公子本身自為
宗之宗公子本身之為宗者一君但有一大宗非若
其他别子之為祖而不為宗者每一公子為一大宗
與此數公子共一大宗者不同也獨藍田吕氏以二
者合而為一其説曰國君之適長為世子繼先君之
正統自母弟而下皆不得宗嗣君又不可無所統屬
故次適為别子别子為先君一族大宗之祖每一君
有一大宗其生也適庶兄弟皆宗之其死也子孫世
世繼之凡先君所出之子孫皆宗之雖百世不遷無
後則族人以支子繼之羣公子雖宗别子而自為五
世小宗之祖死則其子其孫為繼禰繼祖之小宗至
五世以上則上遷其祖下易其宗無子孫則絶若君
無次嫡子立為别子止有庶公子數人則不可無宗
以統當立庶長為小宗使諸弟皆宗之吳臨川曰若
吕氏説則後一節與前一節其義不殊一君但有一
公子謂之别子君之子雖多止有一人為大宗以下
皆不得謂之别子彼魯三桓之為三大宗鄭七穆之
為七大宗盖非正禮與此舊説未知孰是姑兩存之
歸震川曰公子者别子之為祖者也何以為宗曰公
子非宗也不為宗而宗之道出焉耳公子之大宗者
公也己自别於正體無大宗矣雖其子為繼别之宗
猶繼襧也迨五世當遷而後不遷之宗於是乎出未
及五世猶小宗也所以謂之有小宗而無大宗也公
子雖無大宗而不可謂之非大宗之祖雖為大宗之
祖而未及乎繼禰之子所以謂有大宗而無小宗也
公子一人焉而已無大宗是有無宗也無小宗是亦
莫之宗也故曰公子非宗也非宗故謂之别子别子
故為之祖為之祖故公子之公為其士大夫之庶者
宗其士大夫之嫡者而宗之道於是乎出先王之出
宗大抵因别子之嫡庶而已二世之庶宗其繼禰者
之嫡三世之庶宗其繼祖者之嫡四世之庶宗其繼
曾祖者之嫡五世之庶宗其繼髙祖者之嫡而為小
宗之道出矣六世之庶宗其繼别者之嫡而為大宗
之道出矣小宗四大宗一並而為五宗而其變至於
無窮皆自於公子故曰不為宗而宗之道出焉也鄭
氏謂公子不得宗君君命嫡昆弟為之宗使之宗之
所宗者適則如大宗死為之齊衰九月其母則小君
也為其妻齊衰三月無適而宗庶則如小宗死為之
大功九月其母妻無服公子唯己而已則無所宗亦
莫之宗是公子有此三事也鄭以此為公子之宗道
則非别子為祖之義矣夫宗有散有合族人不得以
戚戚君於是乎散故號别子者以之别子為祖繼别
為宗繼禰為小宗於是乎合故號為小宗者以之先
王之道由祖而宗猶木之由本而為枝也得其祖則
兄弟相宗而宗之法行不得其祖則兄弟不相宗而
别子之義起今使公子自相宗夫公子不得祖先君
矣宗於何生且非先君之正體皆庶也而鄭又為嫡
庶之説過矣别子者宗之始也不可以亂故先王正
其始正其始者正其别也魯之三桓鄭之七穆古之
遺制也愚案震川之説以别子公子為一與吕氏同
而以魯三桓鄭七穆者為古之遺制又與吕氏異故
併録之以備考
敬宗故收族集説宗道既尊故不離散
竊案收族非不離散之謂乃收卹之收也東萊吕氏
謂窮困者收而養之不知學者收而敎之其説為當
陳氏禮記集説補正卷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