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氏禮記集說補正

陳氏禮記集說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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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四庫全書

 陳氏禮記集說補正卷二十五

          頭等侍衛納喇性徳撰

   雜記下

如三年之喪則既顈其練祥皆行集説既顈者既虞受

服之時以葛絰易要之麻絰也顈草名無葛之鄉以顈

代(顈犬/迥反)

 竊案此本鄭注初無可疑而大全反引山陰陸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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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亂之不得不取吳臨川說一為辨正陸氏曰凡喪

 服皆麻練而葛蓋禫而後顈顈吉服也知然者以被

 顈黼衣錦尚絅知之也三年重服故雖當既顈其練

 祥猶行鄭氏謂未沒喪者已練祥矣鄉當父母之喪

 未練祥也然則既顈在禫之後明矣吳氏曰案古字

 聲同者多借用檾麻之檾與單縠之褧並通作顈鄭

 氏以顈為代葛之檾是矣陸氏以此為單之褧而謂

 褧乃禫之吉服且引詩衣錦尚絅儀禮被顈黼為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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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詩之褧衣禮之顈黼皆婦人之服加於正服之上以

 御道路之塵者至夫家則脱去豈可指為男子常服

 之吉服哉若欲言禫後吉服何不言𤣥端而乃言顈

 乎陸農師於禮注正捄甚多但時或好新尚竒以破

 鄭說而不自知其失當也

大夫士將與祭於公既視濯而父母死則猶是與祭也

次於異宫既祭釋服出公門外哭而歸集説猶是與祭

者猶是在吉禮之中不得不與祭但居次於異宫耳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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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凶不可同處也

 竊案春秋宣公八年六月卒已有事於太廟仲遂卒

 於垂壬午猶繹萬入去籥說者曰猶者可已之辭禮

 大夫卒當祭則不告終事而聞則不繹不告者所以

 盡蕭敬之誠於宗廟不繹者所以全始終之恩於臣

 今仲遂國卿也死而猶繹則失寵遇大臣之禮矣夫

 君之於臣尚且不可聞其喪而繹況大夫士於父母

 之喪反可既聞訃而猶與祭於公乎苟從此禮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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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君不以孝處其臣人臣不以孝事某親天下豈有

 無父之國哉故玉巖黄氏以此節為疑經而集說猶

 循舊注之誤聞之陸菊隠云案記云次於異宫則必

 不與祭矣但不敢即哭而歸俟君祭畢而後釋服出

 歸耳集説云不得不與祭大謬非正文誤也

自諸侯逹諸士小祥之祭主人之酢也嚌之衆賔兄弟

則皆啐之大祥主人啐之衆賔兄弟皆飲之可也集説

至齒為嚌入口為啐主人之酢嚌之謂正祭之後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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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賔長賔長酢主人主人受酢則嚌之也衆賔兄弟啐

之謂祭末受獻之時則啐之也

 竊案集說本注疏無可疑者玉巖黄氏發明甚暢采

 之如左其說曰此記喪祭之禮案古者喪禮禫而始

 飲醴酒今曰小祥之祭主人受賔長之酢爵則嚌之

 大祥受酢則啐之何也曰此又是一議論古人禮意

 絶與今人不同今人奠祭自始死便有獻爵古人皆

 無之自虞以前未葬也其禮為奠置所薦之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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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獻酬酳酢等禮以始死哀至其禮質也及虞則謂

 之祭所以安神則有尸有獻酬酳酢等禮稍與吉祭

 相似所謂以虞易奠蓋殺哀變吉之漸禮遂稍文矣

 故虞祭之日尸酢主人主人飲卒爵則小祥大祥其

 受賔長之酢爵或嚌或啐之蓋信然矣所以然者疏

 云神恵為重受尸酢雖在喪亦卒爵賔禮為輕受賔

 酢但嚌之此義是也蓋既立尸以象神則不得不以

 神禮事之故尸酢而卒爵非以為酒也以尊神也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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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既葬疏食水飲不食菜果祥而食肉禮之正也若

 既葬而君食之大夫父之友食之則食之雖粱肉不

 辟也非甘於肉也尊君父之命也夫明而人之尊者

 强之食則食而不敢違則幽而神之尊者酢之爵又

 敢拒而不受哉故不飲不食之至痛雖三年之經然

 或飲或食之隨宜亦一事之權蓋親之尊之皆入道

 之大故時有並行而不悖者在得其意然後可以觀

 於先王之禮也尸酢主人主人飲卒爵見儀禮士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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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禮

祥主人之除也於夕為期朝服祥因其故服集説疏曰

於夕為期謂於祥祭前夕預告明日祭期也朝服謂主

人著朝服緇衣素裳其冠則縞冠也祥因其故服者謂

明旦祥祭時主人因著其前夕故朝服也

 竊案此引疏說是已而記者之意未能明也山陰陸

 氏曰嫌於夕為期嘗朝服矣詰朝不復反喪服故云

 爾然則祥之日猶服練服及祭易之所謂除成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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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祭也朝服縞冠是也祭已又易之所謂大祥素縞

 麻衣是也此言最為明著

子游曰既祥雖不當縞者必縞然後反服集説疏曰謂

大祥後有來弔者雖不當祥祭縞冠之時主人必須著

此祥服縞冠以受弔者之禮然後反服大祥後素縞麻

衣之服也

 竊案記未嘗言有來弔者鄭何以知為喪事贈賵而

 來故山陰陸氏更引一說云親喪雖既祥猶有它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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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除今以祥故無所不用縞縞既祥之服也然後反

 服然後反它喪之服

上大夫之虞也少牢卒哭成事附皆大牢下大夫之虞

也犆牲卒哭成事附皆少牢集説無解

 竊案孔氏謂上大夫平常吉祭用少牢虞依常禮卒

 哭成吉事與祔廟二祭皆大並加一等用大牢也下

 大夫吉祭用少牢虞祭降一等用特牲卒哭袝依常

 吉祭禮此即方氏位有上下故禮有隆殺之說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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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陰陸氏謂士虞用特豕今下大夫之虞亦云特牲則

 容父為士子為下大夫其祭如此於上大夫言父為

 大夫子下大夫言父為士相備也此兩解者未知孰

 是姑並存之

古者貴賤皆杖叔孫武叔朝見輪人以其杖關轂而輠

輪者於是有爵而後杖也集説作車輪之人以其衰服

之杖穿於車轂中而迥轉其輪鄙䙝甚矣自後無爵者

不得杖此記庶人廢禮之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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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竊案輪人賤者也不知喪禮故以杖關轂而輠輪武

 叔正當曉戒以杖不可䙝且可因此使人人知杖之

 當尊何至一舉而盡廢之使無爵者皆不得杖夫杖

 之為制先王使無爵與非為主而皆得杖所以輔病

 也教孝也今不教輪人以孝而乃禁人之為孝毋乃

 與懲噎而廢食者同乎故輪人之不知禮其罪尚小

 武叔之廢杖其罪實大也且當時三家歌雍舞佾其

 䙝禮之甚豈特以杖關轂輠輪而已哉而獨惜一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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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之䙝杖不知務甚矣故記者特謹之以垂後鑒非

 僅以杖之由廢也

襲而后設冒也集説后字衍

 竊案鄭注襲而設冒言后衍字爾集說取之然記意

 謂未衣以前始死須沐浴此時未可設冒自既襲以

 後至小歛以前雖已著衣若不設冒則尸象形見為

 人所惡是以襲而后設冒后字語意從未襲以前生

 來初非衍字陸氏說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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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之喪以其喪拜非三年之喪以吉拜集説今案檀

弓鄭注以拜而後稽顙為殷之喪拜稽顙而後拜為周

之喪拜疏云鄭知此者以孔子所論每以二代對言故

云三年之喪吾從其至者但殷之喪拜自斬衰至緦麻

皆拜而後稽顙以其質故也周制則杖期以上皆先稽

顙而後拜不杖期以下乃作殷之喪拜此章疏義與檀

弓疏互看乃得其詳

 竊案檀弓稽顙而後拜即周禮所謂凶拜此所謂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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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拜也三年之喪用之檀弓拜而後稽顙即周禮所謂

 吉拜亦此所謂吉拜也期功以下之喪用之皆周禮

 也但周未禮廢人不知喪拜之儀有輕重之别故記

 者正之如此鄭氏以此與檀弓所云為殷周喪拜無

 所經見未足信也又案檀弓言吾從其至與論語吾

 從衆吾從下吾從先進同進有先後皆以周之初終

 言麻冕與純拜下拜上亦皆以周時言何拜稽顙稽

 顙拜獨分殷周故馬氏深闢之集說猶信注疏何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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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之喪如或遺之酒肉則受之必三辭集説石梁王

氏曰居喪而有酒肉之遺必疾者也

 竊案居喪之禮有疾則飲酒食肉此受之而不食必

 非有疾者也王氏說非是

三年之喪雖功衰不弔自諸侯逹諸士如有服而將往

哭之則服其服而往集説疏曰小祥後衰與大功同故

曰功衰如有五服之親喪而往哭不著己之功衰而依

彼親之節以服之也不弔與往哭二者貴賤皆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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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竊案喪服自期以下諸侯絶大夫降則諸侯不應有

 諸親始死服今云服其服者孔氏云當是敵體及所

 不臣者謂始封之君不臣諸父昆弟也集說未及援

 据踈矣

既葬大功弔哭而退不聽事焉期之喪未葬弔於鄉人

哭而退不聽事焉功衰弔待事不執事集説既葬大功

者言已有大功之喪已葬也儀禮喪服傳姑姊妹適人

無主者姪與兄弟為齊衰不杖期此言期之喪正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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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雖未葬亦可出弔此喪既葬受以大功之衰謂之功

 竊案此本注疏為説然以期喪功衰為姑姊妹無主

 者則未别白也今引注䟽以明之䟽云經直云期喪

 鄭知是姑姊妹無主者以前云大功既葬始得弔人

 今此經期喪未葬已得弔人明知此期服輕故知是

 姑姊妹無主殯不在已族者女未廟見反葬女氏之

 黨此姑姊妹已於它族成婦日久但夫既早死故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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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夫族此云功衰它本或云大功衰今案鄭注則此

 功衰還是姑姊妹無主之功衰不得别云大功也黄

 氏云有大字者誤也吕氏云功衰下脱一不字者此

 謂卒哭之受服呉氏謂從孔䟽其義為長

鄉人五十者從反哭四十者待盈坎集説同鄉之人五

十者始衰之年故隨主人反哭而四十者待土盈壙乃

 竊案玉巖黄氏曰四十者待盈坎非徒執綍以待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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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蓋為之執綍以下棺及實土也故儀禮既夕禮實

 土三主人拜鄉人注云謝其勤勞是也集說待土盈

 壙則是袖手旁觀全不事事也豈故人助喪之義乎

功衰食菜果飲水漿無鹽酪集説酪說文乳漿也

 竊案鄭注酪酢酨也釋文曰酪音洛酢七故反酨才

 代反内則鄭注又以漿為酢酨孔䟽謂與漿人六飲

 三曰漿之漿同是酪與漿一也既非水漿亦不名乳

 漿酢亦作醋醋醶也此所謂酪與鹽相配與上水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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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應是醋類集說舍鄭注而取説文乳漿之文不知

 何謂

母之諱宫中諱妻之諱不舉諸其側與從祖昆弟同名

則諱集説若母與妻所諱者適與已從祖昆弟之名同

則雖它所亦諱之也

 竊案非宫中而諱母之諱非其側而諱妻之諱唯與

 從祖昆弟同名者則然似從祖昆弟之名重於母妻

 之諱矣其實不然呉幼清曰注云從父昆弟於父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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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為之諱與母妻之親同名重則諱之者蓋已之從

 祖昆弟父之同祖昆之子也於父為子行屬卑且疎

 父服小功其服輕父不為諱故子亦不從諱若此從

 祖昆弟之名與母妻之親名同而相重則為母妻之

 親諱而因為之諱爾非正為從祖昆弟而諱

如知此者由文矣哉由文矣哉集説孔子美之言知此

絶地不絶地之情者能用禮文矣哉

 竊案此本鄭注作孔子美其能用禮文山陰陸氏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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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知此者則凡於禮知由於内臨川吳氏申之曰喪

 禮有情有文誠於中者情也形於外者文也伯母叔

 母之疏衰期其文隆於大功矣然義服之情輕於骨

 肉故踊不絶地其哀淺也姑姊妹之大功九月其文

 殺於疏衰矣然骨肉之情重於義服故踊絶於地其

 哀深也知此二者則知哀之淺深由乎其中之情也

 豈由乎外之文矣哉陸說優於鄭注

天子飯九貝諸侯七大夫五士三集説周禮天子飯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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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玉此蓋異代之制乎

 竊案鄭謂此蓋夏時禮故集說亦疑其制為異代無

 所證據案周禮典瑞大喪共飯玉含玉是天子用玉

 也雜記諸侯薨鄰國含者執璧將命是諸侯用璧也

 左傳聲伯夢食瓊瑰懼不敢占呉伐齊陳子行命其

 徒具含玉注謂瓊玉瑰珠食珠玉含象是大夫用珠

 玉也(珠玉以/玉為珠)士喪禮貝三實於笲是士用貝也今此

 記自天子至於士雖有九七五三之殊然皆用貝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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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何謂鄭氏不得其說槩歸之夏殷非也大戴又云

 天子飯以珠含以玉諸侯飯以珠大夫士飯以珠含

 以貝說苑又云天子含以珠諸侯以玉大夫以璣士

 以貝庶人以榖實各記所聞不能歸一然云大夫以

 珠以璣亦可補經傳所未備

既聞之患弗得學也既學之患弗能行也集説三患言

為學之君子

 竊案臨川吳氏謂得學得行猶幼而學之之學壯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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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欲行之之行行謂見用於時得行其學也非行而至

 之行三患君子兼該有位無位之人與集説異愚謂

 學未有不兼知行者況聞既屬知則學當兼行而弗

 能行之行自宜作行道濟時解矣吳說較長

既得之而又失之君子恥之集説始以有徳而進今以

無徳而退三恥也

 竊案此句注疏無解方氏謂君子進以禮位固不可

 以苟得退以義則位又不可以苟失既得之而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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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則非義而退矣孔子曰邦有道貧且賤焉恥也其

 謂是歟集說蓋同方氏愚謂鄙夫事君患得患失君

 子難進易退何有恥其既得而又失之者此句承上

 恥無其行來謂居位行道有初而鮮終也故君子恥

 之

衆寡均而倍焉君子恥之集説國有功役已與彼衆寡

相等而彼之功績倍於已是不能作興率勵其下五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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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竊案集說本注䟽近是方氏亦云術不足以使人則

 事不逮事不逮則有廢功故衆寡均而倍焉謂彼力

 均於此而我功少於彼也陸菊隠謂此合上句乃君

 子庶富教之事上文地有餘而民不足君子恥之者

 恥其不能使民庶也禮所謂地廣大荒而不治士之

 辱也此衆寡均而倍焉君子恥之者恥其不如善治

 國者之能富教其民也所謂地醜徳齊莫能相尚者

 也如此解尤為明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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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曰凶年則乘駑馬祀以下牲集説王制云凡祭豐年

不奢凶年不儉與此不同未詳(集說於王制有云歲有/豐凶而禮無奢儉此記)

(者之言雜記云凶年祀/以下牲孔子之言也)

 竊案王制冡宰制國用祭用數之仂是豐年用豐年

 之仂凶年用凶年之仂乃一定之制故豐年不加於

 仂之外而至於奢凶年不略於仂之内而至於儉此

 云祭以下牲則人君自貶損之道宜然也易損而有

 孚二簋可用享非乎且所謂下牲者降於常祭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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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耳如天子諸侯常祭用太牢凶荒則用少牢諸侯之

 卿大夫常祭用少牢降用特豕士常祭用特豕降用

 特豚如此之屬皆為下牲蓋猶用本牲之下者也則

 與祭凶年不儉之文亦未甚刺謬集說以為未詳何

 也

一國之人皆若狂集説若狂言飲酒醉甚無禮儀

 竊案蜡有迎貓迎虎等事近於嬉戲故曰若狂非僅

 飲酒醉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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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之蜡一日之澤集説百日勞苦而有此蜡農民終

嵗勤動今僅使之為一日飲酒之歡是乃人君之恩澤

 竊案孔疏民勤稼穯其實一年而云百日舉其成數

 以喻久也此集説所本亦方氏所謂百年之蜡始於

 春一日之澤終於冬也然以終嵗勒動為百日之蜡

 終有可疑吕氏曰自秋成至於十二月有百日在百

 日中索是鬼神以修蜡禮故曰百日之蜡至十二月

 乃祭祭而遂息田夫故曰一日之澤此說為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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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而禘獻子為之也集説此言獻子變禮用七月禘

祭然不言自獻子始而但言獻子為之蓋一時之事耳

 竊案明堂位稱魯以季夏六月以禘禮祀周公於太

 廟周之季夏即夏之孟夏建已之月也此魯之正禮

 也春秋凡失禮者必書七月而禘非時失禮宜見於

 經然春秋所書惟有僖公八年秋七月禘於太廟用

 致夫人一條是時獻子猶未得魯政也蓋獻子之見

 經始於宣九年之如京師終於襄十九年之卒自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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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八年至宣九年相去蓋二十五年計其時尚少當

 時秉魯政者公子季友也則僖七月之禘非獻子為

 之可知矣其後宣公襄公時獻子為政又未有書七

 月禘者殊為可疑豈因一時之事後不沿習遂不書

 於册乎鄭釋廢疾云宣八年六月有事於太廟禘而

 云有事者雖為卿佐卒張本而書有事其實當時有

 用七月而禘因宣公六月而禘得禮故變文言有事

 春秋因事變文見其得正也孔氏謂如鄭此言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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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之時禘皆非正因宣公禘為得正故變文言有事

 以明餘禘之不正也故餘禘不載於經惟譏於宣公

 得正之禘也愚案此説與春秋非時皆書之例相違

 又鄭答趙商云禮記之云何必皆在春秋之例是亦

 不得其説從而為之辭當闕疑為是

圭公九寸侯伯七寸子男五集説子男執璧非圭也記

者失之

 竊案五等諸侯雖有公執桓圭侯執信圭伯執躬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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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執榖璧男執蒲璧之分然統言之曰五瑞曰五玉

 則圭亦似可以該璧也故聘禮兼五等諸侯言而云

 賔襲執圭致命論語亦但言執圭是圭可以兼璧也

 或曰論語執圭蓋指孔子執魯侯信圭聘於鄰國愚

 謂不然孔子仕魯時未嘗有出聘鄰國之事夾谷之

 㑹定公在焉諸侯相見親執圭以行禮孔子不過相

 其君而已則知論語所陳乃舉聘禮以詔當世耳誰

 謂不兼璧也哉又長樂陳氏曰聘禮記云所以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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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圭與藻皆九寸問諸侯朱緑藻八寸則圭亦八寸

 可知故曰瑑圭璋八寸璧琮八寸以頫聘子男執璧

 以朝以圭聘頫今此言圭則子男聘頫之玉也所謂

 博三寸厚半寸剡上左右各半寸主公言之其餘以

 是為差此亦一義

藻三采六等集説藉玉者以韋衣板而藻畫朱白蒼三

色為六行故曰藻三采六等也

 竊案集說本鄭孔以藻為以韋衣板以藉玉非是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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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樂陳氏曰玉之藉以繅而繅之長眂玉王五采五就

 色不過五也公侯伯皆三采三就降殺以兩也子男

 二采而大夫聘玉亦二采者禮窮則同繅或作藻冕

 繅織絲為之則圭繅亦然鄭氏與杜預皆謂韋為之

 亡據又案孔疏曰聘禮記云朝天子圭與繅皆九寸

 繅三采六等典瑞曰公侯伯皆三采三就子男皆二

 采再就謂一采為一就其實采别二就三采則六等

 二采則四等又云瑑圭璋璧琮皆二采一就以頫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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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謂卿大夫二采共一就也天子五采五就則十等

 矣此條辨析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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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氏禮記集說補正卷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