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書綱目

禮書綱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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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四庫全書

 禮書綱目附録卷中    婺源江永撰

  論琴

   以琴證論古今法(十六條/)

三分損益之法其來尚矣今以為不然而别為之法得

無無徴而不信乎曰是非無徴也古之樂器流傳於今

其最古雅而自然者莫如琴以琴證之則古今二法之

離合判然於絃徽之間矣蔡氏之書證之於琴而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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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大者有六按舊法羽宫角徴之間為二變以補其缺

始無遼濶之虞使古之為琴者誠慮此宜以二變間於

正聲之間胡為舍此不用而命第六絃曰少宫第七絃

曰少商此果何説乎其不合者一也(樂工指法或以四/絃為蕤賓變徴五)

(絃為林鍾徵六絃為南吕羽七絃為應鍾變宫見陳暘/樂書此俗工相傳之誤也古法原以初絃中徽應六絃)

(散聲二絃中徽/應七絃散聲)舊法姑洗為黄鍾之角不可稍移易者

琴家宫調却按初絃十徽應三絃散聲十徽位近仲吕

而非姑洗(此據古律言之今/法十徽正當蕤賓)其不合者二也中徽當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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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之半初絃為黄鍾清聲古人所謂黄鍾之宫清濁之

衷律吕之本者此也黄鍾正宫調於此起調畢曲泛聲

發於此者音獨洪大與他徽異聲以中為貴也蔡氏之

書於黄鍾四寸半之下註曰無謂九分之寸竒零不盡

仲吕反生所不及而旋宫所不用也使其果無而不用

則初絃中徽為虚設矣胡為以泛聲扣之音獨隆隆然

乎其不合者三也三分損益所生之律參差不齊以絃

比管而計其尺寸初絃唯林鍾當九徽南吕當八徽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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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簇則在十三徽之外姑洗則在十一徽之内十三徽

則無律二變律則無徽胡為徽律相齟齬乎其不合者

四也舊法旋宫一均止用七聲施之編鍾編磬猶可也

用之於琴則不然琴每絃皆有三十六聲除太清者不

用其餘各因曲調隨宜取聲何嘗限之以七若依蔡氏

之法則按徽取聲皆不得出本均之外聲之可用者無

幾且黄鍾一均有濁而無清應鍾一均有清而無濁只

須彈一兩絃即可成曲調而諸絃諸徽皆無用有是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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乎其不合者五也(嘗試以趙彦肅所傳風雅詩譜按聲/彈之只須初絃次絃其餘皆無用其)

(聲全濁不成韵調可知詩譜之非真其於鹿鳴諸詩黄/鍾太簇用清聲猶賴有此兩聲以濟之稍稍可聽若依)

(蔡氏法此二律并不得用清聲/法則宻矣其如聲不諧於耳何)琴以聲律為體以徽為

用彈者按徽取聲音調自諧次絃以後律漸長而位漸

疎至六七絃則半律亦如正律之長故按徽之聲有正

當律者有當律之前半後半與中間者如蔡氏之法必

須用正用半與夫變律變半律按圖似有條理施之於

琴則煩而難用且古琴曲之傳於今者其聲甚美何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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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拘蔡氏旋宫之法乎其不合者六也若如今法則五

聲用其均齊者以為體取其應徽者以為用諸律則計

尺寸而匀布之中徽既為黄鍾清聲矣十徽為四分絃

之三於聲之位當角之中於律正當蕤賓猶一嵗之夏

至也十三徽為八分絃之七於聲之位當商之近前於

律正當夾鍾猶一嵗之春分也十二徽為六分絃之五

於聲之位當商之近後於律則當姑洗九徽為三分絃

之二於聲之位為徽之近前於律則當夷則此皆徽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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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相當者也十一徽為角之近初仲吕當之而稍上八

徽為羽之近前無射近之而在右此二徽律不正相當

者别有其故後論泛聲中詳之七徽與律相當者五微

差者二相當者其常微差者其變亦可知今律脗合於

琴者多矣又因徽之自然者以為五聲之用次絃以下

隨其調之髙下而進退焉此琴家之本法較之拘於三

分損益泥於變聲變律者果孰離而孰合乎後之言律

吕者當於古雅自然之器精宻考之一洗千餘年沿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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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説可也

   論琴徽泛聲應先天八卦横圖

琴有十三徽説者但以為象閏而已然以泛聲彈之(左/手)

(微按絃右/手擊絃)當徽則泠泠有清音不當徽則啞然無聲則

其位置不可分毫移動此必有所以然之理古今未嘗

發明永深思之而得四説其一則應先天八卦横圖也

盖琴絃四倍黄鍾三尺六寸自龍齦至臨岳七徽為中

界自臨岳至七徽以四徽為中界七徽至龍齦以十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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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中界又自臨岳至四徽以一徽為中界十徽至龍齦

以十三徽為中界自一徽至四徽四寸半為上準象黄

鍾子聲四徽至中徽九寸為中準象黄鍾中聲中徽至

龍齦一尺八寸為下準象黄鍾濁聲重按之取木聲則

自尾至首為三段徽按之取泛聲則自首至尾為四段

一至四一段也四至七二段也七至十三段也十至十

三四段也中兩段倍於前後段又併一徽内十三徽外

凡為四寸半者有八儼然有先天八卦横圖之象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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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内無聲之處乾也一至四兑也四至七離與震也七

至十巽與坎也十至十三艮也十三至龍齦無聲之處

坤也乾坤老而不用故首尾無聲六子代父母用事故

十三徽有聲也首尾雖無聲而聲實出於首尾則乾坤

為不用之用猶一家父母雖老畢竟以父母為主也細

推之第一徽兌之下畫也二徽兌之中畫也三徽兌之

上畫也四徽為兌離之間少女中女相接之處也五徽

離之中畫也六徽震之初畫也七徽為震巽之間兩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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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分界之處也七徽内陽主進畫自下而上七徽外陰

主退畫自上而下八徽巽之下畫也九徽坎之中畫也

十徽為坎艮之間中男少男相接之處也十一徽艮之

上畫也十二徽艮之中畫也十三徽艮之下畫也三男

三女皆用事發聲而少男少女血氣方充為人道生育

之始尤用事故兌艮一畫各發一聲而離震巽坎一卦

止發一聲也且其中尤有微妙者焉二五九與十二徽

皆居本段三分之一三徽却後二分六徽却後四分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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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却前四分十一徽却前二分不與諸徽均列按之卦

畫皆有至理盖四徽十徽居兩卦之間三徽當兑之上

畫一陰為兌之主稍却而後不欲近乎離十一徽當艮

之上畫一陽為艮之主稍却而前不欲近乎坎少女中

女同居而志不同行少男中男並處而性不相合也且

兌金也性畏火之鑠艮土也性惡水之濕故各却少許

以避之造化自然之理也五徽正當離之中畫九徽正

當坎之中畫若均布之六徽宜當震之中畫八徽宜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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巽之中畫然離以中畫之陰為主震以下畫之陽為主

故六徽當稍却而後乃得其本位坎以中畫之陽為主

巽以下畫之陰為主故八徽當稍却而前乃得其本位

也且火以木為體木以水為母故震木稍却而後以就

火之炎巽木稍却而前以就水之潤也伏羲八卦横圖

為作易之始其自然之理數乃見之於琴徽吁妙矣哉

   論泛聲應六十四卦横圖

泛聲既應先天八卦横圖矣由三畫之卦積至六畫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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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四卦横圖又有自然之應者焉一徽内十三徽外

皆無聲乾坤二宫不用也一徽則承乾宫末之地天泰

而接乎兌宫之天澤履也二徽當火澤暌三徽當水澤

節四徽則承地澤臨之後而接乎離宫之天火同人也

五徽當水火既濟六徽當火雷噬嗑七徽當地雷復與

天風姤之間陰陽之大交界也八徽當水風井九徽當

火水未濟十徽則承地水師之後而接乎艮宫之天山

遯也十一徽當火山旅十二徽當水山蹇十三徽終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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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山謙而接乎坤宫之天地否也凡此諸徽當兩宫交

界之間者則有乾坤之卦不當交界之間者必有坎離

之卦乾坤坎離為四正故當此有聲也始承泰天地交

也終接否天地不交也中於復姤陽始長陰始生也界

於同人與師火之始水之終也少女少男之宫血氣並

充水火皆當之中女少男之宫當其水火之交不交而

不當其純卦純則不相為用也長男長女之宫火近震

水近巽當其近不當其逺逺者先衰也天地之道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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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而陰不足長男猶可生育故六徽當火雷噬嗑泛聲

猶有清音長女天癸先絶故八徽當水風井泛聲全濁

似無聲也又以卦爻細推之二徽當暌之六五三徽若

均布之當節之六三退二位當初九也五徽當既濟之

六二六徽若均布之當噬嗑之九四退四位當初九也

七徽後爻自上而下八徽若均布之當井之六四却後

四位當初六也九徽當未濟之九二也十一徽若均布

之當旅之九三却二位當初六也十二徽當蹇之九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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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兌巽陰宫遇離而止遇坎而却震艮陽宫遇坎而止

遇離而却男女異類宜相避也坎離二宫水火相遇則

各止其所矣此又以卦象人事推之皆有自然之妙焉

   論泛聲應節氣

泛聲應卦畫既有自然之理矣抑又有微妙者焉全絃

猶一嵗也三尺六寸二十四分之每分一寸有半當一

氣臨岳際則冬至也一徽内四寸半之地有三氣為冬

至小寒大寒以其當冬令陽微之時故無聲一徽當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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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陽氣出地故有聲二徽雨水也三徽驚蟄也四徽春

分也五徽穀雨也六徽小滿也七徽夏至也八徽大暑

也九徽處暑也十徽秋分也十一徽寒露也十二徽霜

降也十三徽立冬也陽氣將入地故聲終於此自此至

龍齦四寸半之地為小雪大雪冬至皆閉藏之時故無

聲也自春分至秋分一月而一徽自立春至春分秋分

至立冬皆一月而兩徽者春初為萬物之始生秋末為

萬物之已成故聲獨多也四立之節唯立春立冬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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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立夏立秋無徽者立春立冬為陽氣出入之限春夏

與夏秋之間陽氣皆在地上非陰陽之大界故無聲也

冬至雖無聲而聲皆出於首尾則十三徽之聲皆其聲

猶乾元之統天也驚蟄一徽稍却而後寒露一徽稍却

而前者驚蟄為木氣之動寒露為金氣之藏陽性常速

故未至其地而先有聲陰性常緩故已過其地而後有

聲也小滿一徽又却而後大暑一徽又却而前者凡聲

音屬金四月金始生畏午火之鑠故却而後六月火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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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金正伏故却而前皆金之避火也諸徽泛聲亦有不

同中徽最洪大其聲隆隆然夏至陽極也諸徽稍不當

徽即無聲獨中徽過一指猶有聲陽盛有餘也九徽十

徽最清亮其聲空空然金氣正肅清也一二徽聲細陽

方長也十二十三徽聲不甚發陽欲藏也八徽聲最不

揚似無聲然大暑火盛而金伏也吁造化之理微矣哉

抑妙矣哉

   論泛聲應納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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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聲之理以卦畫節氣推之既如此矣又不止是也六

十甲子以數定為五行名曰納音其理與聲音相闗以

琴徽推之亦有黙契者焉盖十三徽分為四段一段中

有甲子一周細推其徽位之相當一為甲子二為甲寅

三為壬寅四為甲子五為甲申六為壬寅七復為甲子

七徽後左右相對八為壬寅九為甲申十為甲子十一

為壬寅十二為甲申十三為甲子納音五行甲子壬寅

為金甲申為水當金水則有聲也五行成質者金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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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土則濁矣有氣而未成質者水為清火則濁矣故獨

當清者而鳴六十甲子三分之為甲子甲申甲辰若當

甲辰則為火其音濁故三徽六徽八徽十一徽皆却至

壬寅之位而鳴不與諸徽均列也此泛聲唯金水有聲

若於七徽外取本聲則又五行皆全龍齦起甲子十三

徽為已夘土十二徽甲申水十一徽戊子火十徽甲午

金九徽甲辰火八徽癸丑木七徽甲子金凡二金二火

一土一水一木五行之音皆備第八徽若匀布則當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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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水五行缺一故退一位至癸丑木而五行全造化自

然之妙如此

   總論泛聲

琴必當徽乃有泛聲一絃十三聲七絃九十一聲正如

人身動脉頭手足各三部左右十八處當其部切之乃

應手否則不應也古今未有言泛聲所以然者今推之

乃有四説八卦也六十四卦也節氣也納音也四者殊

途而皆可通朱子所謂萬物各具一理萬理同出一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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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推而無不通也既得琴徽之所以然而聲律有確據

矣以下乃論取聲布律調絃換調之法

   論按徽取五聲

五聲之體雖有定界而五聲之用取諸琴徽初絃十三

徽為商十二徽為清商次絃之聲隨調髙下而應之下

則應十三徽髙則應十二徽第十一徽為慢角十徽為

正角三絃亦隨調髙下而應之下則應十一徽髙則應

十徽九徽為徴四絃應之八徽為羽五絃應之中徽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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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宫六絃應之次絃中徽為少商七絃應之諸徽泛聲

本無五聲之序而按徽取本聲則絃於此取應諸調於

此轉換有自然之理焉

   又論

舊以太簇八寸為商於琴絃三尺二寸在十三徽外半

寸然泛聲至十三徽三尺一寸五分而始發聲則當以

十三徽為商盖十三徽外其聲太濁雖三尺二寸四分

之地已交商界必更進九分而後有徽舊法三分徽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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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生商其如此處無徽何又舊法以姑洗為角其位

在十一徽之内然角聲一發於十一徽一發於十徽彈

慢角調商以十一徽為角彈宫調者却以十徽為角猶

清商調以十二徽為商也舊法唯有姑洗為角故角徴

間相去逺不得不有變徴以補其缺角不能再生宫故

有變宫以續其斷證之於琴則不合矣

   諸絃布律法

諸絃之律各以今律布之布至少少聲而止法如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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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絃 全律(毎律減一/寸五分)半律(毎律減七/分五釐)

 黄(龍齦/散聲) 大(三尺四/寸五分) 太(三尺三寸外/並十三徽) 夾(三尺一/寸五分)

 (三十/ 徽) 姑(三尺徽/十二) 仲(二尺八寸五分/十一徽内二分)  蕤(二尺/七寸)

 (徽十/) 林(二尺五寸五分/十徽九徽之間)  夷(二尺四寸/ 九徽) 南(二/尺)

 (二寸五分/ 八徽外) 無(二尺一寸分/八徽内四) 應(一尺九寸五/分 七徽外) 黄

 清(中/徽) 仲清(一尺四寸二分五釐者六徽内從自七/徽以上唯當徽近徽 録之餘 略後)

 (倣/此) 夷清(一尺二寸/ 五徽)

 黄清清(九寸/四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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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絃 全律(毎律減一寸七/分一釐四毫竒)半律(每律減八分/五釐七毫竒)

 夾(龍齦/散聲) 姑(三尺四寸二/分八釐竒) 仲(三尺二寸五分七釐/竒 並十三徽外)

  蕤(三尺八分五釐/竒 十三徽内) 林(二尺九寸一分四釐竒/ 十一徽外四分竒)

 夷(二尺七寸四分竒/ 十徽外四分竒) 南(二尺五寸七分/竒 十徽内) 無(二尺/四寸)

 (徽九/) 應(二尺二寸三分弱/ 九徽八徽之間) 黄清(二尺五分七釐/竒 八徽内)

   大清(一尺九/寸七分) 太清(一尺八寸八分六/釐 並七徽外) 夾清

 (中/徽) 林清(一尺四寸五分/七釐 六徽内) 無清(一尺二寸/ 五徽) 黄清

 清(一尺二分八釐/竒 四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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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絃(清商/調用) 全律(每律減一/寸八分) 半律(每律減/九分)

 姑(龍齦/散聲) 仲(三尺四/寸二分) 蕤(三尺二寸四分/ 並十三徽外) 林(三尺/六分)

 (徽十三/ 内) 夷(二尺八寸八分/十一徽外一分)  南(二尺七寸/ 十徽) 無

 (二尺五寸二分/十徽九徽之間)  應(三尺三寸四/分 九徽内) 黄清(二尺一/寸六分)

 (外八徽/ 二分) 大清(二尺/七分) 太清(一尺九/寸八分) 夾清(一尺八/寸九分)

 (徽並七/ 外) 姑清(中/徽) 夷清(一尺四寸四/分 六徽内) 黄清清(一/尺)

 (八分内/五徽)

三絃(慢角/調用) 全律(每律減一寸/八分八釐竒) 半律(每律減九/分四釐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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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龍齦散聲/ 借二分) 蕤(三尺三寸/九分竒) 林(三尺二寸一釐竒/ 並十三徽外)

  夷(三尺一分分十/二徽外一) 南(二尺八寸二分/竒 十一徽内) 無(二尺/六寸)

 (三分四釐竒竒/十徽内六分) 應(二尺四寸四分/竒 九徽外) 黄清(二尺二/寸五分)

 (竒徽九徽/八 之間) 大清(二尺一寸六分/竒 八徽外) 太清(二尺七分/弱 八徽)

 (内/) 夾清(一尺九寸/七分竒) 姑清(一尺八寸八分/竒 並七徽外) 仲清

 (一尺七寸八分七釐竒/ 中徽内一分二釐竒) 南清(一尺四寸一/分 六徽内) 黄清

 清(一尺一寸三分/弱 五徽内)

三絃(宫調/用) 全律(每律減/二寸) 半律(每律減/一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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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蕤(龍齦/散聲) 林(三尺/四寸) 夷(三尺二寸外/並十三徽) 南(三尺徽/十二)

 無(二尺八寸分十/一徽内七) 應(二尺六寸/ 十徽内) 黄清(二尺四寸/ 九徽)

  大清(二尺/三寸) 太清(二尺二寸/並八徽外)  夾清(二尺一寸/ 八徽内)

  姑清(二/尺) 仲清(一尺九寸/並七徽外)  蕤清(中/徽) 南清(一/尺)

 (五寸外/六徽) 黄清清(一尺二寸/ 五徽)

四絃 全律(每律減二/寸二分半) 半律(每律減一寸/一分二釐半)

 夷(龍齦/散聲) 南(三尺三寸七分/半 十三徽外) 無(三尺一寸五/分 十三徽) 應

 (二尺九寸二分/半 十一徽外) 黄清(二尺七寸/ 十徽) 大清(二尺五寸/八分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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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清(二尺四寸七分/半 並九徽外) 夾清(二尺三寸六分/竒 九徽内) 姑

 清(二尺二寸五分/九徽八徽之間) 仲清(二尺一寸三/分竒 八徽) 蕤清(二尺/二分)

 (半/) 林清(一尺九寸一分/竒 並七徽外) 夷清(中/徽) 應清(一尺四/寸一分)

 (竒内六/徽) 黄清清(一尺三寸/ 五徽外)

五絃 全律(毎律減二寸五/分二釐三毫竒) 半律(每律減一寸二/分六釐一毫竒)

 無(龍齦散聲/借六分太)  應(三尺二寸八分/竒 十三徽外) 黄清(三尺二/寸太)

 (十二/徽外) 大清(二尺九寸竒/ 十二徽内) 太清(二尺七寸七分/竒 十徽外)

 夾清(二尺六寸五分/ 十徽内五分) 姑清(二尺五寸二分/竒 十徽外) 仲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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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尺三寸九/分太 九徽) 蕤清(二尺二寸七分竒/ 九徽八徽之間) 林清(二尺/一寸)

 (四分竒/ 八徽) 夷清(二尺一分/八釐竒) 南清(一尺八寸九分/竒 並七徽外)

 無清(一尺七寸六分六釐/竒 中徽内三分竒) 黄清清(一尺五寸一分/竒 六徽外)

五絃(清商蕤賓/調皆用) 全律(每律減二寸/三分寸之二) 半律(每律減一/寸三分寸)

(之/一)

 無應之間(龍齦/散聲) 應(三尺四寸/六分竒) 黄清(三尺二寸外/並十三徽)

  大清(三尺六分竒/ 十二徽外) 太清(二尺九寸三分/竒 十二徽内) 夾清

 (二尺八寸/十一徽内)  姑清(二尺六寸六分/竒 十徽内) 仲清(二尺五/寸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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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奇徽十徽/九 之間) 蕤清(二尺四寸/ 九徽) 林清(二尺二寸六分/竒 九徽八徽)

 (之/間) 夷清(二尺一寸三/分竒 八徽) 南清(二/尺) 無清(一尺八寸/六分竒)

 (並七/徽外) 應清(一尺七寸三分/竒 中徽内) 黄清清(一尺六寸/ 六徽外)

六絃 黄清與一絃諸律位同

六絃(慢宫/調用) 半律(每律減一寸/四分四釐) 初絃全律位與此同

 應鍾黄清之間(龍齦/散聲) 黄清(三尺四寸/五分六釐) 大清(三尺/三寸)

 (一分/二釐) 太清(三尺一寸六分八/釐 並十三徽外) 夾清(三尺二分四/釐 十二徽)

 (外/) 姑清(二尺八寸八分/ 十一徽外) 仲清(二尺七寸三分/六釐 十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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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蕤清(二尺五寸九分二釐/ 十徽九徽之間) 林清(二尺四寸四分/八釐 九徽外)

 夷清(二尺三寸竒/ 九徽内) 南清(二尺一寸六/分 八徽外) 無清(二尺/一分)

 (六釐内/八徽) 應清(一尺八寸七分/二釐 七徽) 黄清清(一尺七寸/二分八釐)

 (徽七/ 内)

七絃 夾清與二絃諸律位同

七絃 姑清與清商調二絃諸律位同

   論布律用六十甲子紀分數

諸絃布律大畧如前法若欲加宻當以六十甲子紀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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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數初絃龍齦起甲子之半十三徽當乙夘十二徽當

甲申十一徽當乙丑之近前十徽當甲午九徽當甲辰

八徽當癸丑之近前七徽復當甲子以後又以六十位

布至四徽復當甲子自七徽外一位得三分七徽内一

位得一分半次絃以下各以本徽本位起龍齦亦各如

其絃而伸之位漸疎分數漸多如此則分數皆可考此

未及詳布第言其大略云

   論隔絃取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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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絃散而扣之間一絃則應於第十徽而隨調轉絃必

有一絃當退一徽至十一徽然後應皆理勢自然如此

如宫調五絃十徽應七絃散聲四絃十徽應六絃散聲

二絃十徽應四絃散聲初絃十徽應三絃散聲唯三絃

獨退一徽於十一徽應五絃散聲朱子琴律説及答吴

元士書皆深疑此事詳為之説似謂獨退一徽常在三

絃不知此唯宫調調絃則如此若更一調則退徽又在

他絃不常在三絃也宋中興志姜䕫樂議其圖説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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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盖亦考之不詳耳又蔡西山先生謂琴唯黄鍾一

均但絣定七絃以彈十一宫朱子謂季通之説不可行

考之姜䕫圖説琴須轉絃合調蔡氏絣定七絃之説誠

誤矣朱子又謂古人隨月調絃若調至應鍾則絃急恐

絶此亦不然古法轉絃合調一調但轉兩三絃非盡取

七絃而更之也調之髙下絃之緊慢上下不過一律非

謂由黄鍾而漸緊以至於應鍾也姜䕫圖説言簡而明

今因其説推之如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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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慢角調調絃法

姜䕫曰黄鍾大吕並用慢角調故於大絃十一徽應三

絃散聲 古大吕比今律短

 按慢角調者角絃慢張也此調宫絃退一位取十一

 徽仲吕角應三絃散聲 三絃仲吕角取十徽内無

 射羽應五絃散聲 五絃近無射羽取十徽内夾鍾

 清商應七絃散聲 二絃夾鍾商取十徽外夷則徴

 應四絃散聲 四絃夷則徵取十徽黄鍾清應六絃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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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此調諸絃如常唯角絃慢故名(凡徽律差數分者/聲相近亦得相應)

 (後倣/此)

   清商調調絃法

姜曰太簇夾鍾竝用清商調故於二絃十一徽應四絃

散聲 古太簇今在太夾之間古夾鍾今在夾姑之間

 按清商調者商絃髙一律也此調宫絃取十徽蕤賓

 角應三絃散聲 三絃蕤賓角取十徽無射應鍾之

 間應五絃散聲 五絃無應間羽取十徽内姑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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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應七絃散聲 三絃姑洗商取十一徽夷則徴應

 四絃散聲 四絃夷則徴取十徽黄鍾清應六絃散

 聲 此調商絃緊而五絃七絃亦隨之

   宫調調絃法

姜曰姑洗仲吕蕤賓竝用宫調故於三絃十一徽應五

絃散聲 古姑洗今近仲吕古仲吕今近蕤賓古蕤賓

今近林鍾

 按宫調者以初絃為主也宫絃取十徽蕤賓角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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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絃散聲 三絃蕤賓角取十一徽内無射羽應五絃

 散聲 五絃近無射羽取十徽内夾鍾清商應七絃

 散聲 二絃夾鍾商取十徽外夷則徴應四絃散聲

  四絃夷則徴取十徽黄鍾清應六絃散聲

   慢宫調調絃法

姜曰林鍾夷則並用慢宫調故於四絃十一徽應六絃

散聲 古林鍾今為夷則古夷則今近南吕

 按慢宫調者大絃與第六絃慢張下半律也宫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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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徽仲吕角應三絃三聲 三絃仲吕角取十徽内

 無射羽應五絃散聲 五絃近無射羽取十徽内夾

 鍾清商應七絃散聲 二絃夾鍾商取十徽外夷則

 徴應四絃散聲 四絃夷則徴取十一徽應鍾與黄

 鍾清間慢宫應六絃散聲 此調宫絃慢角絃亦如

 之而六絃亦慢

   蕤賓調調絃法

姜曰南吕無射應鍾竝用蕤賓故於五絃十一徽應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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絃散聲 古南吕今在南無間古無射今在無應間古

應鍾今在廣黄間

 按蕤賓調者角絃緊當蕤賓位而第五絃亦隨之也

 此調宫絃取十徽蕤賓角應三絃散聲 三絃蕤賓

 角取十徽無射應鍾之間應五絃散聲 五絃無應

 間羽取十一徽内夾鍾清商應七絃散聲 二絃夾

 鍾商取十徽外夷則徴應四絃散聲 四絃夷則徴

 取十徽黄鍾清應六絃散聲 古蕤賓近今林鍾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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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絃散聲取今律林鍾則絃太緊恐不可張且二絃

 夾鍾商太逺而四絃夷則徴太促又於三絃十徽應

 五絃散聲五絃羽為應鍾則羽宫之間亦太促矣故

 三絃取角聲當今律之蕤賓更不可移而上古名此

 調為蕤賓與今法若暗合焉 又按宫調三絃亦是

 蕤賓但取十一徽應五絃散聲五絃如其位此以十

 徽應五絃則五絃隨之而緊與宫調異

 五調中慢宫調最下慢角調次之宫調為中聲蕤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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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調稍髙清商調最髙(以今律言之黄鍾大吕太簇用慢/角調夾鍾姑洗用清商調仲吕蕤)

 (賓林鍾用宫調夷則南吕用/慢宫調無射應鍾用蕤賓調)

  論四清聲(二條/)

   論四清聲不可去

樂有黄鍾大吕太簇夾鍾四清聲尚矣古者編鍾編磬

皆十六枚是十二律如四聲也琴之六七絃雖只少宫

少商而諸律清聲皆偹且復有少少聲焉又不止四清

而已瑟有二十五絃亦諸清聲皆備也四清者宋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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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為為夷則以下四律為宫使商角不陵僭宫聲然只

有四清而角以後不妨用全律沈括馮元以為唯臣民

不可陵君事物則不必避也黄鍾宫調雖以清黄起調

其間仍用黄鍾全律為君故姑洗角雖用全律亦不為

民陵君也古用四清極有調理原不始於王朴李照范

鎮樂皆去四清不知何以成樂編鍾磬可去四枚管絃

則清聲自具雖欲去之安得而去之乎

   論陳𤾉樂書之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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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氏樂書其主意大約以為先王之樂唯有五聲十二

律後世乃有二變四清此皆鄭衛之音凡八音之器皆

當去二變四清以復古此耳食之學粗率之見未嘗深

思細考其故者也二變誠非自然之理然欲去二變當

先去三分損益之説如琴絃之用正聲則二變不待去

而自去若不考其所以用二變之由而仍泥三分損益

之説則角徴與羽宫之間安得不用二變以補其缺乎

至欲去四清尤為不思之甚無論旋宫避陵犯四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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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去即欲去之而勢亦不可得而去如琴初絃中徽内

皆是清聲次絃中徽外已有清聲五絃則十三徽以内

皆是清聲試問彈琴者唯取全律濁聲乎陳氏謂七絃

琴為害理必去二絃以復舜之五絃試問五絃果無清

聲乎不唯五絃即一絃至中徽已是清聲矣如其説雖

孫登之一絃琴尚多一半為無用寧有是理乎宋太宗加

二絃有九絃琴清聲皆具陳氏謂當益一絃取其倍五

聲獨不思五聲加倍清聲不已居半乎竹聲中簫管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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笛之屬凡七孔九孔者陳氏皆惡之五孔六孔八孔者

陳氏皆取之謂五孔合五聲六孔合六律八孔合八音

此但欲以數目比擬無異兒童之見不知管笛之屬黄

鍾宫聲皆出中管(諸孔/皆閉)五孔者四孔為商角徴羽餘一

孔即是半宫聲六孔者五孔具十一律上一孔必是黄

鍾清非五孔即為五聲六孔即為六律也八孔則四清

皆具矣乃以應八音取之試問一器與八音有何交涉

乎陳氏徒嘖嘖於四清其粗率不思如此彼所據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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説者但以周禮有凡為樂器以十有二律為之數度一

語耳不知半律清聲亦是本律之半未嘗出於十二律

之外也善乎翰林學士馮元之駁李照曰前聖制樂取

法非一故有十三管之和十九管之巢三十六簧之竽

二十五絃之瑟十二絃之筝九絃七絃之琴十六枚之

鍾磬各自取義寧有一之於律吕専為十二之數也四

清聲之説正為臣民相避以為尊卑今若止用十二數

旋相考擊至夷則以下四管為宫之時臣民相越則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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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之音作此甚不可者也楊徐之破范鎮曰編鍾編磬

十六其來逺矣不獨見於周禮小胥之説漢成帝時犍

為郡於水濱得古磬十六枚帝因是陳禮樂雅頌之聲以

風化天下其事載於禮樂志漢承秦秦未嘗制禮作樂

其稱古磬十六者乃二帝三王之遺法也王朴樂内編

鍾編磬以其聲律太髙歌者難逐故四清聲置而不用

及神宗朝下二律則四清皆用而諧協矣今鎮所製匏

竹之器簫必十六管是四清在其間矣自古無十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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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簫豈簫韶九成之樂已有鄭衛之聲乎此皆説之不

可易者李范二家已屬謬見陳氏徒悅乎去鄭復雅之

名而不察其實以二家之識為髙其未之深思乎

  論旋宫(一條/)

   論旋宫有活法

十二律旋相為宫古有是言後人論律講於此者詳矣

一均七聲有用正律者有用半律者有用變律與變半

律者以此布為八十四聲六十調甚易及其被之管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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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之金石常齟齬而難行竊意旋宫當别有活法或一

均不必限以七聲或徴羽二聲之律不必短於本宫此

當與知音者參定未可執一定之圖説膠柱而鼓瑟也

  論樂調(三條/)

   辯黄鍾全律起調畢曲之非

樂之有調其理甚微其勢皆出於自然如初一聲為某

聲其尾亦是此聲其中曲折皆隨初一聲之髙下而抑

揚焉調平者衆聲皆隨之而平調髙者衆聲皆随之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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髙調下者衆聲皆隨之而下大約太濁太清之聲不可

以起調如初一聲太下則其後遇當下之聲更不能抑

而管無可吹絃無可彈歌者亦無其聲矣或初一聲太

髙則其後遇當髙之聲更不能揚而管無可吹絃無可

彈歌者亦不能及此聲矣故起調之聲必在清濁之間

其前更有下於此者其後更有髙於此者然後可以抑

揚曲折而成曲調焉儒家論樂不知此理謂黄鍾一均

皆用正律更無清聲變律雜其間為最純粹是謂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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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即用黄鍾全律起調如此則太簇以下六律皆短聲

皆髙但有揚而無抑豈能成曲調乎試以管絃騐之笛

家曽有以中管之合字為調首琴家曽有以初絃之散

聲為調首者乎凡雅樂所謂黄鍾清宫俗樂所謂正宫

者皆以半黄鍾清聲起調而非以全律濁聲起調也黄

鍾清聲起調其後更有清聲可以揚其前皆下於調首

可以抑是以能成調也以今笛家俗樂騐之有所謂上

字調者其調平下五孔皆開更髙焉則為六字調字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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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移上二聲或一聲更下焉則為尺字調字譜皆移下

一聲若過乎六字尺字則太髙太下不能成調矣雅樂

亦相似也宋時雅樂俗樂皆無徴角調但有宫商羽三

調而已宫者清宫商者清商皆不用黄鍾大吕太簇夾

鍾四濁聲也徽宗使人强為徴調但能以徴聲起而不

以徴聲終(見朱子/語類)此不知何故或由風氣使然乎由此

觀之雅樂起調之聲未甚下者即不能為焉有黄鍾最

濁之聲而可為者乎(朱子論樂初亦以為黄鍾五調皆/以黄鍾正律起調畢曲其後云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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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亦用黄鍾清聲為調前説非是見朱子語類九十二/卷輔廣録注中然則朱子後亦自覺其誤矣 蔡氏不)

(習於音不知樂調有自然之理當時趙彦肅傳得唐時/鄉飲酒風雅十二詩譜小雅六詩為黄鍾清宫調二南)

(六詩為無射清商調皆以清黄起調畢曲雖其譜未必/盡是而用清黄為調自是勢不得不然蔡氏想當見之)

(蔽於黄鍾無半律/之説故不肯信耳)

   再論樂調

或問黄鍾全律既不可起調徴角二聲又不能為調然

則十二律之能為調者鮮矣不知隋之萬寳常唐之祖

孝孫何以皆能為八十四調乎且周禮三大祭樂但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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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調而有宫角徴羽齊景公時有徴招角招郢中曲有

流徴髙漸離易水擊筑有變徴此又何以説乎曰樂聲

有流變而為樂有活法考古者當以意㑹可也凡樂皆

氣也人亦氣也同在鴻濛一氣之中不得不隨氣運而

遷流如詩文為人聲亦樂之類古之詩文後人不能作

則後世不能為此樂調古人能為之又何足怪乎且古

人為樂當有活法未必如後人之律書一均定用七聲

而徴羽皆不可過宫商也齊之徴招角招未知其聲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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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若郢中之流徴易水之變徴亦俗樂之類後世宴樂

固自有徴調亦不為異也若萬寳常史言其撰樂譜論

八音旋宫之法為八十四調百四十四律其聲淡雅不

為時所好何妥易之今不可考祖孝孫作唐雅樂為四

十八曲八十四調亦不知其果皆應律否大約古人之

能為諸調者當必有活法若如儒家之説即一琴已不能

易一均而况八音皆能旋宫乎

   論龜兹琵琶七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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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史言龜兹人蘇祗婆善琵琶調有七種以其七調勘

校七音宜若符契一曰婆陁力華言平聲即宫聲也二

曰雞識華言長聲即商聲也三曰沙識華言質直聲即角

聲也四曰沙侯加濫華言應聲即變徴聲也五曰沙臘

華言應聲即徴聲也六曰般瞻華言五聲即羽聲也七

曰侯利&KR1869;華言斛牛聲即變宫聲也鄭譯因習而彈之

始得七聲之正按此則西域亦有七音然其語與華異

未必果合於五聲二變也琴家却只有五調慢宫慢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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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類張琴有𦂳慢何以不能為七調乎慢宫調有似於

變宫蕤賓調却是角聲之髙者不得謂之變徴然則西

域之七調未必果合七音其所謂沙侯加濫調安知非

角聲之髙者乎

  論造律(三條/)

   論造律以聲和為主

制律求聲氣之元事之最難者也黄鍾之管㝠符天道

若不可以毫釐差然其分數甚微非人所能察使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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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自然之律管則可若出於人為安能使其無毫釐之

差竊謂造律必須善審音者聽之聲和為主聲既和矣

雖有小差於樂亦無大害譬如工人製琴製笙製簫笛

者其分寸豈能畫一哉吹之彈之而聲和焉斯為善器

矣邢雲路論之最當特載之(邢曰古樂既亡欲求聲器/者宜何施而可亦唯依古)

(以千二百黍求長九寸空圍九分之管使其和也則已/如有不和必其黍之顆與管之分未當也則惟本吾之)

(平其心易其氣徐聽人聲之髙下上下考之以求其中/聲盖人之聲無古今一也古尺之分寸與黍之大小不)

(可考矣即今上黨之黍有大者次者不一安知古所用/者為何等黍又安知其律之分寸視後代何尺為當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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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以人聲察之以耳聰審之以九寸千二百黍約之斯/可矣程子曰黄鍾之聲亦不難定世自有知音者將上)

(下聲考之既得正便將黍實其管㸔管實得幾粒然後/推而定法可也張子曰律吕有可求之理徳性淳厚者)

(必能知之朱子曰樂之為教今無師授當立一學樂學/使士大夫習之必有精通者出三説皆探本之論也)

   論人身取律寸法

古之尺寸雖出於律而制字之意則皆本於人身人身

中指第二節其内兩紋相距為寸醫家鍼炙量人穴道

所謂同身寸者取諸此也今人伸大指與食指為五寸

張兩手為五尺古法以張兩手為一尋然則今之五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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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古之八尺今之五寸當古之八寸而古之一尺當今

工人尺六寸二分五釐也以中指第二節内紋為一寸

者度之自中指端至掌後第二節横紋而九寸至第三

節横紋而一尺然則古之黄鍾九寸即今人中指端至

掌後第二節横紋之度也雖人有髙下手指有長短以

中人量之相去盖不甚逺是則一伸掌而黄鍾之廣瞭

然如在目前矣夫律寸天生也人身之寸亦天生也二

者當不約而同與其求之於古尺古器求之於縱黍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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黍荒逺者無稽紛紜者難信曷若求之中人之手腕指

節為最近而可據者乎夫律數精微雖未可執此一途

以求合唯以人身之寸為主而更以古器古法參互而

審定之雖不中或亦不逺乎

   論人聲合管聲

人聲之有宫商角徴羽也其别有四有一韻具五聲者

字音出於喉為宫出於舌為商出於牙為角出於齒為

徴出於唇為羽即切韻三十六字母之分屬喉舌牙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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唇與半舌半齒是也有一韻屬一聲者其韻合口呼之

為宫開口呼之為商張牙呼之為角齊齒呼之為徴聚

吻呼之為羽如公韻屬宫岡韻屬商是也又一韻之中

重濁之字為宫商輕清之字為角徴羽如彈琴操者遇

重濁之字則彈重濁之聲以應之遇輕清之字則彈輕

清之聲以應之是也又有同是一字隨其曲調之髙下

而歌之遇髙調則此字聲髙遇平調則此字聲平遇低

調則此字聲低則一字皆可為宫商角徴羽也樂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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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為主人聲出於喉猶管聲出於管中造律者欲求聲

氣之元既酌乎分寸之度空圍之量更以人聲參定之

可也

  論候氣(二條/)

   論候氣不可信

律管固有冥符天道之理然欲埋之於地以候氣恐不

可信天氣一而地氣殊雖使律之長短廣狹皆如法其

能一一氣應灰飛耶事未經目驗不敢臆斷也邢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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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深疑此事云

   録袁黄候氣法

明袁黄號了凡通律厯之學所著有厯法新書闗中李

世達為之作序中間有與張江陵論候氣五不合之説

頗有理此事史不載又不見於他書僅見此序而已永

恐久而失墜特録之以備言律學者考覈其言依法候

之而飛灰皆應未知果有此否也(李序云昔張江陵傲/睨一世無所許可獨)

(折節於了凡延為諸子師江陵自謂深明律學命官依/占法造三層宻室又依蔡氏多截管以候氣不應請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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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視之復命曰候之室宜擇清静間曠之地今瓦礫叢/積則地氣不清一不合也築室三層専固地氣耳故外)

(室之墻掘地三尺而築之二層木室之坂宜入地一尺/六寸三層室入地七寸六分今皆不然止可封地上之)

(氣而不可封地中之氣二不合也外室之門宜向子第/二層門宜向午第三層門復向子所以反復而固氣也)

(今皆向午三不合也聲氣之元竒之象數厥有自然之/理必心探造化之秘者始可制器諧聲不然求之累黍)

(酌之古器皆不可廢今觀所截諸管大小不倫四不合/也天地之形常相參差故天之午常偏於丙上二分五)

(釐今日圭所測是也地之午常偏午上二分五釐冬至/候黄鍾之宫宜埋壬子之中一室只有一位豈可多截)

(管乎五不合也由是託之擇地於天壇之南隅依法候/之而飛灰皆應張甚喜欲委之正樂袁請先改厯法語)

(不合遂稱疾求歸歸/未幾而張變作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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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吕餘論(四條/)

   聲音自有流變

凡聲氣也人亦氣也同在一氣之中其勢自有流變非

人之所能禦古樂之變為新聲亦猶古禮之易為俗習

其勢不得不然今人行古禮有不安於心者則聴古樂

亦豈能諧於耳乎耳不諧則神不洽神不洽則氣不和

不洽和亦何貴於樂若曰樂者所以事神非徒以悅人

則亦不然凡神依人而行人之所不欣暢者神聽亦未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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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和平也故古樂難復亦無庸强復但當於今樂中去

其粗厲髙急繁促淫蕩諸聲節奏紆徐曲調和雅稍近

乎周子之所謂淡者焉則所以歡暢神人移風易俗者

在此矣若不察乎流變之理而欲髙言復古是猶以人

心不安之禮强人以必行也豈所謂知時識勢者哉

   俗樂可求雅樂

俗樂以合四一上勾尺工凡五六十字為譜十二律與

四清聲皆在其中隨其調之髙下而進退焉所謂雅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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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當不出乎此為雅樂者必深明乎俗樂之理而後可

求雅樂即不能肄及於此者亦必與俗樂工之稍知義

理者參合而圖之未有徒考器數虚談聲律而能成樂

者也宋世制樂諸賢帷劉几知俗樂常與伶人善笛者

遊其餘諸君子既未嘗肄其事又鄙伶工為賤技不足

與謀則亦安能深知樂中之曲折哉判雅俗為二途學

士大夫不與伶工相習此亦從來作樂者之通患也

   樂器不必泥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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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寓於器器不古雅則聲亦隨之然天下事今不如古

者固多古不如今者亦不少古之笙用匏今之笙用木

匏音劣於木則何必拘於用匏而謂八音不可缺一乎

古之木聲用柷敔後世節樂用拍板而雅樂猶用柷敔

柷敔之音粗厲拍板之音清越則亦何必不用拍板乎

後世諸部樂器中擇其善者用之可也

   度量權衡不必泥古

古法度量權衡皆受法於黄鍾天下皆欲其齊同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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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量權衡相去不甚遠故齊之猶易後世度長量大權

重與古懸殊民間用之既乆勢難改易千里之内三者

必不能同而民俗便之逺方之懋遷者正因度量衡之

同而計其錙銖以收贏餘之利則不同不足為病正所

以為利也宋政和間作大晟樂以律尺及斗斛枰新式

頒行天下限以月日令天下盡毁舊器不從令者許民

首告其擾民不已甚乎後之作樂者律成而制三器藏

之内府以備他日之校勘可也若民間所用固當聽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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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便毋斤斤於法古似亦事勢之宜焉已

 

 

 

 

 

 

 禮書綱目附録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