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禮

家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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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四庫全書

 家禮附録

李方子曰乾道五年九月先生丁母祝令人憂居䘮盡

禮參酌古今因成喪𦵏祭禮又推之於冠昏共為一編

命曰家禮

 (年譜簣黄㽦云先生既成家禮為一行童竊以逃先/生易 其書始出今行於世然其間有與先生晚嵗)

 (之論不合者故未嘗為學者道也出陳淳云嘉定辛/未嵗過温陵先生季子敬之倅郡 示家禮一編云)

 (此徃年僧寺所亡本也有士人録得㑹先生𦵏日擕/來因得之 楊復云家禮始成而失之不及再加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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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訂先生既沒而書始出愚嘗竊取先生/後來之考訂議論以與朋友共參考云)

先生曰今廟制以西為上至禰處謂之東廟太廟亦然

 司馬公曰所以西上者神道尚右故也

  按先生論廟制詳見中庸或問第二十章

先生曰人家族衆或主祭者不可以祭及叔伯父之類

則須令其嗣子别得祭之今且說同居同出於曾祖便

有從兄弟及再從兄弟衮做一處祭不得要好則主祭

者之嫡孫當一日祭其曾祖及祖及父餘子孫與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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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却令次位子孫自祭其祖及父又次日却令次位子

孫自祭其父此却有古宗法意古今祭禮這般處皆有

之今要如宗法祭祀之禮須是先就宗室及世族家行

之做個様子方可使以下士大夫行之

楊氏曰祔位謂旁親無後及卑㓜先亡者纔祭髙祖畢

即使人酌獻祔於髙祖者曾祖祖考皆然

先生曰元旦在官者在朝謁之禮恐不得專精於祭事

某鄉里却止於除夕前三四日行事此亦更在斟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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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俗節之祭如何先生曰韓魏公處得好謂之節祠殺

於正祭 又曰今之俗節古所無有故古人雖不祭情

亦自安今人既以為重至於是日不能不思其祖考而

復以其物享之雖非禮之正然亦人情之不能已者且

古人不祭則不敢以燕况今於此俗節既已據經而廢

祭而生者則飲食燕樂隨俗自如非事死如事生事亡

如事存之意也愚意時祭之外各因鄉俗之舊以其所

尚之時所用之物奉以大槃陳於廟中而以告朔之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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奠焉則庻幾合乎隆殺之節而盡乎委曲之情可行於

久逺而無疑矣(荅南軒/先生書)

先生曰焚黄近世行之墓次不知於禮何據張魏公贈

諡只告於廟疑為得禮

 (按先生文集有焚黄/祝文云告於家廟)

問而今士庻亦有始基之祖只祭四代四代以上則可

不祭否先生曰若是始基之祖想亦只存得墓祭

 (楊氏曰按祠堂章云始祖親盡則藏其主/於墓所然則墓所必有祠堂以奉墓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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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衣章云度用指尺楊氏曰按說文周制寸尺咫尋皆

以人之體為法

楊氏云按禮記深衣篇云袂之長短反屈之及肘然則

未嘗以一幅為拘

蔡淵云深衣方領與屬衽鉤邊之制先生謂方領者只

是衣領既交則自有如矩之象謂屬衽鉤邊者只是連

續裳旁無前後幅之縫左右交鉤即為鉤邊非有别布

一幅裁之如鉤而綴於裳旁也方領之說先生已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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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禮矣而屬衽鉤邊則未及修焉

  復按禮記云衽當旁鄭注云衽謂裳幅所交裂也

  凡衽者或殺而下或殺而上是以小要取名焉屬

  衣則垂而放之屬裳則縫之以合前後上下相變

  (玉/藻)又云續衽鉤邊鄭注云續猶屬也(屬音/燭)衽在裳

  旁者也屬連之不殊裳前後也鉤讀如鳥喙必鉤

  之鉤鉤邊若今曲裾也又云純邊(純之/允反)鄭注云純

  謂緣之也邊衣裳之側(深/衣)鄭氏釋續衽之義則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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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白其釋鉤邊之義以鉤如鳥喙必鉤既已難曉

  而引曲裾為證又復不可考矣惟朱先生之說為

  簡明蓋鉤有交互之義(諺所謂鉤牽/鉤連是也)邊者裳幅之

  側謂其相掩而交鉤也接荀子云鉤有須卵有毛

  (鳥之喙無須而曰有須卵無毛/而曰有毛蓋堅白異同之論也)則鉤者似又鳥喙

  之别名也因附記於此 衽蓋衣襟交結之處所

  謂左衽右衽是也若夫交觧布一幅㳫而綴於衣

  之衽處下垂以掩裳際以其上屬於衽故因得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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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名注所謂衽在裳旁者也布之交觧而屬於衣

  者既謂之衽故其交觧而為深衣之裳者亦因得

  衽之名注所謂衽謂裳幅所交裂者也

楊氏曰請期之禮具書遣使如女氏女氏受書復書禮

賓使者復命並同納采之儀

 (使者致辭一用儀禮謂按楊氏於家禮多欲從儀禮/及温公書儀之詳愚 文公固曰畧浮文務本實以)

 (自附於孔子從先進之意/矣故今不得而悉録之也)

先生曰親迎之禮恐當從伊川之說為是近則迎於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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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逺則迎於其館(妻家就迎設一處/壻即就彼迎歸)

先生曰昏禮用命服乃是吉禮如士乘墨車而執鴈皆

大夫之禮也

先生曰儀禮雖無娶妻告廟之文而左傳曰圍布几筵

告於莊共之廟是古人亦有告廟之禮 問左氏先配

後祖之說先生曰左氏固難盡信然其後說親迎處亦

有布几筵告廟而來之說恐所謂後祖者譏其失此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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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氏曰勉齋先生定龔氏親迎禮主人迎於門外西靣

再拜賓東靣答拜主人揖入三揖三讓主人并西靣賔

升北靣奠鴈今宜從之

司馬公曰女子與文夫為禮則俠(音/夾)拜男子以再拜為

禮女子以四拜為禮古無壻婦交拜之儀今世俗始相

見交拜拜致恭亦事理之宜不可廢也

先生曰某定昏禮親迎用温公入門以後則從伊川

又曰人著書只是自入些已意便做病司馬文正與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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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定昏禮都是依儀禮只是各改一處便不是古人意

司馬禮云親迎奠鴈見主昏者即出(不先見妻父母者/蓋以婦未先見舅)

(姑/也)是古禮如此伊川却教拜了又入堂拜大男小女這

不是伊川云壻迎婦既至即揖入内次日見舅姑三月

而廟見是古禮司馬禮却說婦入門即拜影堂這又不

是古人初未成婦次日方見舅姑蓋先得於夫方可見

舅姑到兩三月得舅姑意了舅姑方令見祖廟某思量

今亦不能三月之久亦須第二日見舅姑第三日廟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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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安

高氏曰始死廢牀寢於地(人始生在地故廢牀寢於地/庶其生氣之復也本出儀禮)

 (記及喪/大記)

司馬公曰古者死之明日小歛又明日大歛顛倒衣裳

使之正方束以絞紟韜以衾冒皆所以保其肌體也今

世俗有襲而無大小歛所闕多矣然古者士襲衣三稱

(衣單複/具曰稱)等而上之有差此非貧者所能辦也今從簡易

襲用衣一稱小大歛則據死者所有之衣及親友所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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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衣隨宜用之若衣多不必盡用也 楊氏曰按高氏

一用禮經襲歛用衣多故襲有冒小歛有布絞大歛有

布絞布紟司馬公欲從簡易襲歛用衣少故小歛雖有

布絞而襲則無冒大歛則無絞紟此為踈畧先生初述

家禮皆取司馬公書儀後與學者論禮以高氏喪禮為

最善遺命治喪俾用儀禮此可以見其去取折𠂻之意

矣然欲悉從高氏之說誠非貧者所能辦有如司馬公

之所慮者但當量其力之所及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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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復按李方子述先生年譜云諸生入問疾葉味道

  因請曰先生之疾革矣萬一不諱當用書儀乎曰

  踈畧范元裕請曰用儀禮乎先生摇首蔡沉復請

  曰儀禮書儀參用如何乃頷之然則通古今之變

  參詳畧之中酌貧富之宜學禮者不可以不謹也

問重先生曰三禮圖有畫象可考然且如温公之說亦

自合時之宜不必過泥於古也 楊氏曰按禮大夫無

主者束帛依神温公用魂帛蓋本於此高氏曰古人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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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裳必置於靈座既而藏於廟中恐當從之而加魂帛

於其上可也

楊氏曰喪服制度惟辟領一節㳂襲差誤自通典始按

喪服記云衣二尺有二寸蓋指衣身自領至要之長而

言之也用布八尺八寸中斷以分左右為四尺四寸者

二又取四尺四寸者二中摺以分前後為二尺二寸者

四此即尋常度衣身之常法也合二尺二寸者四疊為

四重從一角當領處四寸下取方裁入四寸乃記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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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博四寸注䟽所謂辟領四寸是也辟猶開也從一角

當領處取方裁開入四寸故曰辟領以此辟領四寸反

摺向外加兩肩上以為左右適故曰適乃䟽所謂兩相

向外各四寸是也辟領四寸既反摺向外加兩肩上以

為左右適故後之左右各有四寸虛處當脊而相並謂

之濶中前之左右各有四寸虛處當胷而相對亦謂之

濶中此則衣身所用布之數與裁之之法也注又云加

辟領八寸而又倍之者謂别用布一尺六寸以塞前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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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濶中也布一條縱長一尺六寸横濶八寸又縱摺而

中分之其下一半裁斷左右兩端各四寸除去不用只

留中間八寸以加後之濶中元裁辟領各四寸處而塞

其闕(當脊相/並處)此所謂加辟領八寸是也其上一尺六寸

不裁以布之中間從項上分左右對摺向前垂下以加

於前之濶中與元裁斷處(當胷相/對處)相接以為左右領也

夫下一半加於後之濶中者用布八寸而上一半從項

而下以加於前之濶中者又倍之而為一尺六寸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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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而又倍之者是也此則衣領所用之布與裁之之

法也古者衣服吉㓙異制故衰服領與吉服領不同而

其制如此注又云凡用布一尺四寸者衣身八尺八寸

衣領一尺六寸合為一丈四寸也(此是用布正數又當/少寛其布以為針縫)

(之/用)然此即衣身與衣領之數若負衰帶下及兩衽又在

此數之外矣但領必有祫此布何從出乎曰衣領用布

濶八寸而長一尺六寸古者布幅濶二尺二寸除衣領

用布濶八寸之外更餘濶一尺四寸而長一尺六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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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分作三條施於祫而適足無餘欠也通典以辟領為

適本用注䟽又自謂喪服記文難曉而用臆說以參之

既别用布以為辟領又不言制領所用何布又不計衣

身衣領用布之數失之矣但知衣身八尺八寸之外又

别用布一尺六寸以為領凡用布共一丈四尺則文義

不待辨而自明矣

又按喪服記及注云袂二尺二寸緣衣身二尺二寸故

左右兩袂亦二尺二寸欲使縱横皆正方也喪服記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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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袪尺二寸袪者袖口也袂二尺二寸縫合其下一尺

留上一二寸以為袖口也

又按喪服記云衣帶下尺緣古者上衣下裳分别上下

不相侵越衣身二尺二寸僅至腰而止無以掩裳上祭

故於衣帶之下用縱布一尺上屬於衣横繞於腰則以

腰之濶狹為凖所以掩裳上祭而後綴兩衽於其旁也

已上度用指尺(中指中/節為寸)首絰腰絰圍九寸七寸之類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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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氏曰儀禮注云前有衰後有負版左右有辟領孝子

哀戚之心無所不在䟽云衰者有哀推之志負者負其

悲哀適者指適緣於父母不念餘事又按注䟽衰負版

辟領惟子為父母用之旁親則不用也

  按儀禮喪服於斬衰章首列冠絰衰裳杖屨之目

  (其制度則詳見/於本篇之記)自齊衰章而下若牡麻絰之異於

  苴絰冠布纓之異於繩纓布帶之異於絞帶削杖

  之異於苴杖䟽屨之異於菅屨悉數而詳言之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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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衰負版辟領則無異於斬衰者故不復言自齊衰

  杖期以至緦麻例應如此又按雜記大夫卜宅與

  𦵏日有司麻衣布衰布帶因喪屨緇布冠不蕤鄭

  注云麻衣白布深衣而著衰焉及布帶緇布冠此

  服非純吉亦非純凶也䟽云麻衣謂白布深衣(十/五)

  (升吉/布也)布衰謂麤衰也皇氏云以三升半布為衰長

  六寸廣四寸綴於深衣前當胷上又有負版長一

  尺六寸廣四寸布帶以布為帶(裒衰三年/用布帶)因喪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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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謂因喪之繩屨(喪服小記云齊衰三/月與大功同者繩屨)緇布冠不蕤

  者以緇布為冠不加緌也夫深衣吉服也猶加衰

  及布帶况緦麻以上之服乎有司非親也所服猶

  有衰用布帶况緦麻以上之親乎又况喪服自斬

  衰至緦麻布絰有帶服必相稱不應有絰帶而無

  衰及負版辟領注以為用之父母而不用之旁親

  似未然也

楊氏曰家禮用書儀服制婦人皆不杖與喪大記喪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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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記不同恨未得質正

 (喪大記云三日子夫人杖五日大夫世婦杖喪服小/記云女子子在室為父母其主喪者不杖則子一人)

 (杖/)

先生曰宗法雖未能立然服制自當從古父為長子三

年是亦愛禮存羊之意不可妄有改易也如漢時宗子

法已廢然其詔令猶云賜民當為父後者爵一級是此

禮猶在也豈可謂宗法廢而庶子皆得為父後者乎楊

氏曰不杖期章其正服當添姊妹既嫁相為服一條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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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服當添父母在為妻一條先生曰喪禮須從儀禮為

正如父在為母期非是薄於母只為尊在其父不可復

尊在母然亦須心喪三年這般處皆是大項事不是小

節目後來都失了而今國家法為所生父母皆心喪三

年此意甚好 楊氏曰今服制令庶子為後者為其母

緦亦觧官申心喪三年 母出及嫁為父後者雖不服

申心喪三年 為人後者為其父母不杖期亦解官申

心喪三年 嫡孫祖在為祖母齊衰杖期雖期而除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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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喪三年

楊氏曰長子主喪以奉饋奠以子為母喪恩重服重故

也朔奠則父為主者朔殷奠以尊者為主也喪服小記

曰婦之喪虞卒哭其夫若子主之虞卒哭皆殷祭故也

朔祭亦殷祭故夫主之

楊氏曰按程子張子與朱先生後來之說(見祭禮/降神條)奠酒

則安置於神座前既獻則徹去酹者初酌酒則傾少酒

於茅代神祭也今人直以奠為酹而盡傾之於地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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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家禮所謂入酹跪酹似相牴牾(弔奠/&KR0608;條)當以後來之說

為正

問合𦵏夫婦之位先生曰某𦵏亡室時只存東畔一位

亦不會考禮是如何陳安卿云地道以右為尊恐男當

居右先生曰祭時以西為上則𦵏時亦當如此方是

廖子晦問𦵏法先生曰後來講究木椁瀝清似亦無益

但於穴底先鋪炭屑築之厚一寸許其上即鋪沙灰四

旁即用炭屑側厚寸許下與先所鋪者相接(此所謂四/旁謂沙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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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四/旁也)築之既平然後安石椁於其上四旁又下三物如

前(此所謂四旁謂/石椁之四旁也)棺底及棺四旁上靣復用沙灰實之

(此謂棺之/外椁之内)俟滿加蓋復布沙灰而加炭屑於其上然後

以土築之盈坎而止蓋沙灰以隔螻蟻愈厚愈佳項嘗

見籍溪先生說嘗見用灰𦵏者後因遷𦵏則見灰已化

為石矣炭屑則以隔木根之自外至者亦里人改𦵏所

親見故須令在沙灰之外四靣周宻都無縫罅然後可

以為固但法中不許用石椁故此不敢用全石只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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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石合成庻幾不戾法意爾

先生曰某舊為先人飾棺考制度作帷荒延平先生以

為不切而今禮文覺繁多使人難行後聖有作必是裁

減了方始行得

先生曰伊川制士庻不用主只用牌子又曰若是士人

用主亦無大利害又曰主式乃伊川先生所制初非朝

廷立法固無官品之限萬一繼世無官亦難遽易但繼

此不當作爾牌子亦無定制切意亦須是主之大小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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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但不為判合䧟中可也凡此皆是後賢義起之制今

復以意斟酌如此若古禮則未有考也楊氏曰古禮啟

殯斬衰男子括髪婦人髽蓋小歛括髪髽啟殯見尸柩

故變同小歛今既不塗殯則亦不啟雖不變服可也啟

殯之後男子免至虞卒哭皆免今家禮皆不用

楊氏曰高氏禮遣奠之祝辭曰靈輀既駕往即幽宅載

陳遣禮永訣終天

問夫在妻之神主宜書何人奉祀先生曰旁注施於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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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以下則不必書也

先生曰温公以虞祭讀祝於主人之右卒哭讀祝於主

人之左蓋得禮意

楊氏曰高氏禮卒哭之祝辭曰日月不居奄及卒哭叩

地號天五情糜潰謹以清酌庻羞哀薦成事尚饗楊氏

曰父在袝妣則父為主乃是夫附妻於祖妣三年喪畢

尚祔於祖妣待父他日三年喪畢遞遷祖考妣始妣考

同遷也胡泳曰先生内子之喪主只袝在祖妣之旁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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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為據

先生曰古者昭穆之次昭常為昭穆常為穆故祔新死者

於其祖父之廟則為告其祖父以當遷他廟而告新死

者以當入此廟之漸也今公私之廟皆為同堂異室以

西為上之制而無復左昭右穆之次一有遞遷則羣室

皆遷而新死者當入於其禰之故室矣此乃禮之大節

與古不同而為禮者猶執袝於祖父之文似無意義然

欲遂變而祔於禰廟則又非愛禮存羊之意竊意與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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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違牽制而均不免為失禮曷若獻議於朝盡復公私

之廟皆為左昭右穆之制而一洗其繆之為快乎

楊氏曰儀禮喪服記載衰負版辟領之制而不言衰負

版辟領何時而除家禮并首絰並去於小祥之時蓋用

司馬公書儀云

 按間傳云期而小祥男子除乎首(謂首/絰也)婦人除乎帶

 (謂腰/絰也)故家禮書儀以小祥去首絰也

問子為母大祥及禫夫已無服其祭當如何先生曰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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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几筵必三年而除則小祥大祥之祭皆夫主之但小

祥之後夫即除服大祥之祭恐須素服(如弔服/可也)但改其

祝詞不必言為子而祭也 先生曰主祭者雖已除服

亦何害於與祭乎但不可純用吉服須如弔服及忌日

之服可也

問祧主先生曰天子諸侯有太廟夾室祧主藏於其中

今士人家無此祧主無可置處不得已只埋於墓所

先生曰横渠說三年後祫祭於太廟因其祭畢還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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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遂奉祧主歸於夾室遷主新主皆歸於其廟此似為

得禮鄭氏周禮注大宗伯享先王處似亦有此意

 (李繼善曰既祥而撤凡筵其主且祔於祖父之廟候/祫畢而後遷 楊氏曰世次迭遷昭穆繼序其事至)

 (重家禮但以酒果告遷於祠堂恐禮大輕當於吉祭/前一夕以薦告還至畢乃題神主厥明合祭畢奉祧)

 (主埋於墓所奉遷主新主各歸於廟嵗高氏告祔遷/祝文曰年月日孝曾孫某罪積不滅 及免喪世次)

 (迭遷昭穆繼序先/王制禮不敢不至)

司馬公曰士虞禮注云自喪至禫凡二十七月三年之

喪二十五月而畢禫祭在祥月之中今律勅三年之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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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二十七月而除不可違也 先生曰二十五月祥後

便禫看來當如王肅之說於是月禫從月樂之說為順

(檀/弓)而今從鄭之說雖是禮疑從厚然未為當

先生曰薦新告朔吉凶相襲似不可行未𦵏可廢既𦵏

則使輕服或已除者入廟行禮可也四時大祭既𦵏亦

不可行如韓魏公所謂節祠者則如薦新行之可也

又曰頃年居喪於四時正祭則不敢舉而俗節薦享則

以墨衰行之蓋正祭三獻受胙非居喪所可行而俗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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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惟普同一獻不讀祝不受胙也 先生以子喪不舉

盛祭就祠堂内致薦用深衣幅巾薦畢反喪服哭奠子

則至慟

司馬公曰王制大夫士有田則祭無田則薦注祭以首

時薦以仲月今國家享太廟用孟月自周六廟濮王廟

皆用仲月以此私家不敢用孟月 高氏曰何休曰有

牲曰祭無牲曰薦今人鮮用牲惟設庻羞而已

問先生祭儀時祭皆卜日今聞却用二至二分祭是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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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先生曰卜日不定慮有不䖍温公亦云只用分至亦

 (司馬公曰孟詵家祭儀用二至二分然今仕宧者職/業既繁但時至事暇可以祭則卜筮亦不必亥日及)

 (分至也若不暇卜日則止依/孟儀用分至於事亦便也)

司馬公曰舅沒則姑老不與於祭若或自欲預祭則特

位於主婦之前參神畢升立於酒壺之北監視禮儀或

老疾不能久立則休於他所俟受胙復來受胙辭神而

已司馬公書儀祭及曾祖有問伊川先生曰今人不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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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祖如何曰高祖自有服不祭甚非某家却祭高祖又

曰自天子至於庶人五服未嘗有異皆至高祖服既如

是祭祀亦須如是 先生曰考諸程子之言則雖三廟

一廟以至祭寢亦必及於高祖但有䟽數之不同耳疑

此最為得祭祀之本意今以祭法考之雖未見祭必及

高祖之文然有月祭享嘗之别則古者祭祀以逺近為

䟽數亦可見矣禮家又言大夫有事省於其君干祫及

其高祖此則可為立三廟而祭及高祖之騐但干祫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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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他未有考耳 又曰主祭者遊宧四方或貴仕於朝

則奉二主以從之於是為宜蓋上不失萃聚祖考精神

之義(二主常相依則/精神不分矣)下使宗子得以田禄薦享祖宗處

禮之變而不失其中所謂禮雖先王所未之有而可以

義起者蓋如此但支子所得自主之祭則當留以奉祀

不得隨宗子而徙也 又曰兄弟異居廟初不異只合

兄祭而弟與執事或以物助之為宜向見說前輩有如

此而相去逺者則兄家設主弟不立主只於祭時旋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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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以紙榜標記逐位祭畢焚之如此似亦得禮之變也

先生嘗書戒子塾曰吾不孝為先公弃捐不及供養事

先妣四十年然愚無識知所以承顔順色甚有乖戾至

今思之常以為終天之痛無以自贖惟有嵗時享祀致

其謹潔猶是可着力處汝輩及新婦等切宜謹戒凡祭

肉臠割之餘及皮毛之屬皆當存之勿令殘穢䙝慢以

重吾不孝

陳淳曰降神在參神之後然始祖先祖之祭只設虛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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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無主則又當先降而後參不容以是為拘

伊川先生曰古者灌以降神故以茅縮酌謂求神於陰

陽有無之間故酒必灌於地若奠酒則安置在此今人

以澆在地上甚非也既獻則撤去可也 横渠先生曰

奠酒奠安置也若言奠摯奠枕是也注之於地非也

朱先生曰酹酒有兩說一用鬱鬯灌地以降神則惟天

子諸侯有之一是祭酒蓋古者飲食必祭鬼神自不能

祭故代之祭也今人雖存其禮而失其義不可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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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酹酒是少傾是盡傾先生曰降神是盡傾

 (楊氏曰祭酒/是少傾於地)

楊氏曰士虞禮無尸者祝闔牖户如食問注如尸一食

九飯之頃也

先生曰某家舊時時祭外有冬至立春季秋三祭後以冬

至立春二祭似僣覺得不安遂已之季秋依舊祭禰

又曰始祖之祭似禘(冬/至)先祖之祭似祫(立/春) 問忌日黲

巾之制先生曰如帕複相似有四雙帶當幞頭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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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嘗書戒子云比見墓祭土神之禮全然滅裂吾甚

懼焉既為先公託體山林而祀其主者豈可如此今後

可與墓前一様菜果鮓脯共十器肉魚饅頭各一大盤

凡所具之物悉陳之羮飯茶湯各一器以盡吾寧親事

神之意勿令少有隆殺

問改𦵏曰須告廟而後告墓方啟墓以𦵏𦵏畢奠而歸

又告廟哭而後畢事方穏當行𦵏更不必出主祭告時

却出主於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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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右文公門人三山楊復所附注於逐條之下者可謂

 有功於家禮矣復别出之以附於書之後恐其間斷

 文公本書也抑文公此書欲簡便而易行故與儀禮

 或有不同(如婦人用今之衰裳弔/喪者徇俗而答拜之類)其所同者又不能

 無詳畧之異(如昏禮之六禮喪禮/襲歛用衣多少之類)楊氏徃徃多不滿

 之意復竊謂儀禮存乎古家禮通於今儀禮備其詳

 家禮居其要蓋並行而不相悖也故文公雖著家禮

 而尤拳拳於編集儀禮之書遺命治喪必令參酌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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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禮書儀而行之其意蓋可見矣好古而欲盡禮者固

 有儀禮在楊氏之說有不得而盡録云淳祐五年乙

 已嵗二月既望上饒周復謹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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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禮附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