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讞義
春秋讞義
欽定四庫全書
春秋讞義卷七 元 王元杰 撰
宣公
公名倭文公子赤庶兄匡王五年即位謚法善問
周達曰宣
經元年
春王正月公即位
程子曰宣公受弑賊之立無王無君何命之受故書
其自即位也
胡氏曰宣公為弑君者所立受之而不討賊是亦聞
乎弑也故如其意焉而書即位
讞曰立不以正受不討賊上何所禀内何所承
而即位耶仲遂竊廢立之柄以濟其私行繼正
之禮以掩其惡春秋同于魯桓之例著其篡逆
之罪故書即位
公子遂如齊逆女三月遂以夫人婦姜至自齊
程子曰公即位而逆女将以結援于齊也
胡氏曰有不待貶絶而見罪惡者不貶絶以見惡夫
人與有罪焉則待貶而後見故不稱氏
讞曰䘮未朞年遣卿逆女穆姜不能愆期有待
從夫于䘮皆名教之罪人也所以然者仲遂殺
子赤而立宣公出姜是以不允于魯宣公懼于
見討急于結婚以自安是以越禮如此古者一
禮不備貞女不從謹始之道也敬嬴私事襄仲
殺世適兄弟出主君夫人惡已極矣乃援成風
之例子為母貴為國君母居䘮納婦是肆人欲
滅天理矣春秋書婦姜者示其有始之辭誅敬
嬴之心也黜其氏者嫌于出姜之在齊正穆姜
之罪也志微而顯義深矣乎
夏季孫行父如齊
晉放其大夫胥甲父于衞
程子曰晉放其大夫哀三年蔡人放其大夫公孫獵
于吴諸侯專放大夫可乎
胡氏曰放猶覊置毋去其所比于專殺者其罪薄乎
云爾稱國以放見晉政之在私門而成上侵為後戒
也
讞曰穆公悔過于已復用孟明晉靈歸咎于人
放胥甲父人之度量相越豈不逺乎夫秦晉戰
于河曲撓臾駢之謀者趙穿也討不用命治穿
可也獨放胥甲父失政刑矣夫以趙穿之惡靈
公不能辨之于早終及于禍盾成之也春秋稱
國以放君臣同受其責矣
公會齊侯于平州公子遂如齊
六月齊人取濟西田
秋邾子來朝
楚子鄭人侵陳遂侵宋晉趙盾帥師救陳宋公陳侯衞
侯曹伯會晉師于棐林伐鄭
程子曰鄭穆公從楚病中國故貶書人楚子鄭人攻
陳宋書侵著其不道也侵宋書遂著其暴横也書盾
救陳善之也
胡氏曰楚書爵而人鄭者貶之也晉救陳而存諸夏
攘夷狄故特褒
讞曰鄭在王畿之内而從楚陳為先代之後而
見侵此門庭之寇利用禦者也夫晉之救陳是
禦冦之道鄭之從楚是黨逆之師宋有可伐之
罪楚有不赦之愆鄭人致夷以謀夏罪有甚于
宋矣書趙盾救陳善其得救患之道也伐鄭之
師列諸侯于上會晉師于下臣疑于君不可為
訓不與盾之會諸侯也
冬晉趙穿帥師侵崇晉人宋人伐鄭
經二年
春王二月壬子宋華元帥師及鄭公子歸生帥師戰于
大棘宋師敗績獲宋華元秦師伐晉
夏晉人宋人衞人陳人侵鄭
秋九月乙丑晉趙盾弑其君夷臯
程子曰趙穿手弑其君人誰不知盾之罪非春秋書
之更無人知
朱子曰趙盾一事後人費萬千説話與他出脱其實
此甚分明如司馬昭弑髙貴鄉公何曾親下手必有
抽戈用命如賈充成濟之徒如曰司馬養汝等正為
今日之事無以問也初靈公要殺盾盾所以走出穿
便弑公想是他本意如此然則此罪首合是誰做(語/録)
胡氏曰趙穿手弑其君董狐歸獄于盾斷盾之獄詞
曰子為正卿亡不越境反不討賊以是書斷而盾也
受其惡
讞曰董狐以不越境二語歸獄趙盾盾不敢辭
竟受其惡良史所以見稱于聖然盾既不討賊
而又同立于朝使其逆君而立之則是志同而
罪亦同矣嗚呼春秋誅心之法也上合天心人
偽不容使盾幸而免則私偽者得行其志矣春
秋推見至隱所以發人欲之私而全天理之正
以此法討賊其嚴乎
冬十月乙亥天王崩
經三年
春王正月郊牛之口傷改卜牛牛死乃不郊猶三望葬
匡王楚子伐陸渾之戎
夏楚人侵鄭
程子曰鄭從晉故楚侵鄭
胡氏曰春秋大改過許遷善書楚人侵鄭者與鄭伯
之能反正也故獨著楚人侵掠諸夏之罪
讞曰鄭本以晉靈不君受賂縱賊為不足與故
往從楚今晉成新立翻然改轍以從晉可謂善
于改過矣易益之象曰風雷益君子以見善則遷
有過則改前此伐宋之役書楚子鄭人罪鄭之
從夷至是貶楚書人罪楚之亂華楚之侵鄭惡
矣鄭之反正善矣予奪之公春秋大義也
秋赤狄侵齊宋師圍曹
冬十月丙戌鄭伯蘭卒葬鄭穆公
經四年
春王正月公及齊侯平莒及郯莒人不肯公伐莒取向
程子曰釋二國之怨曰平平莒及郯欲以睦鄰也莒
人不肯平之不以道也伐莒取向則魯人平莒終于
為亂而已
胡氏曰以大國平小邦宜其降心聽命不待文告之
及也然而莒人不肯則以宣公必有所私係失平怨
之本耳
讞曰魯挾強齊以平郯莒假力以為義也及不
服而取向假義以為利也豈平怨之道哉郯莒
婚姻之國與莒有隙公為郯平莒是亦義之所
得為者然動不以義以強臨弱有志于利莒之
所以不服也夫心不偏黨謂之平易謙之象曰
地中有山謙君子以裒多益寡稱物平施宣公
心有所私係非平施之道矣既不能平恃強取
邑以義為利春秋書及以見公之所欲書取以
著貪利之罪
秦伯稻卒
夏六月乙酉鄭公子歸生弑其君夷赤狄侵齊
秋公如齊公至自齊
冬楚子伐鄭
經五年
春公如齊
夏公至自齊
秋九月齊髙固來逆子叔姬
程子曰言子者是公女其他則娣妹之類也
胡氏曰書夏公至自齊秋齊高固來逆子叔姬罪宣
公也其曰來者以公自為之主稱子者或以為别于
先公之女也
讞曰宣公謟于事齊至以其臣配女辱甚矣由
其立不以正結援于齊見偪于髙固而不敢違
厭尊毁列公自為主請婚于女強委禽焉凡諸
侯嫁女于大夫以大夫主者為敵體也公自為
主辱其身而慢宗廟矣是豈禮之正哉春秋書
來逆譏公之自為主也書子叔姬别于先公之
女也後書齊髙固及子叔姬來又以見越禮恣
行而無忌矣
叔孫得臣卒
冬齊髙固及子叔姬來楚人伐鄭
經六年
春晉趙盾衞孫免侵陳
胡氏曰林父不書伐而盾免書侵以正晉人所以失
盟非其道也
讞曰五年陳及楚平晉荀林父救鄭伐陳經削
不書此書侵而不書伐必有義存焉孟子曰愛
人不親反其仁治人不治反其知弑君之惡著
于簡冊而欲立中夏之盟責陳之附楚是不能
三年之䘮而緦小功之察可謂知類也哉經書
侵陳陋之也
夏四月
秋八月螽
冬十月
經七年
春衞侯使孫良夫來盟
夏公會齊侯伐萊
秋公至自伐萊大旱
冬公會晉侯衞侯鄭伯曹伯于黑壤
程子曰黑壤晉地晉成公初會諸侯
胡氏曰與于會不與于盟而公有慊焉非主會盟者
之罪耳則書會不書盟若黑壤是也
讞曰宣公慢于從晉謹于事齊立不以正故也
晉方得鄭五國之君列會受盟魯預于會而不
盟為晉人之所止宣公每歲結齊為強援晉為
伯主朝聘不修行有不慊于心非晉之咎矣書
會不書盟曲在魯為君隱恥臣子之道也至若
平邱之盟曲在晉直書公不與盟自反而直也
比事以觀則知聖人反已之道矣
經八年
春公至自會
夏六月公子遂如齊至黄乃復
辛巳有事于太廟仲遂卒于垂
朱子曰諸侯有四時之祫畢竟是祭有不及處方如
此如春秋有事于太廟太廟便是群祧之主皆在其
中
胡氏曰有事言時祭此公子遂也曷為書字生而賜
氏俾世其官也曷為書卒以事之變卒之也
讞曰諸侯立家大夫卒而賜氏古之制也僖公
徳季子定位之恩生而賜氏宣公以仲遂援立
之故俾世為卿然仲遂之惡烏可與季氏之賢
例論哉季氏定魯難而立僖公得正也仲遂殺
惡及視而立宣公從非也春秋于季子之卒氏
族並書以誌其善于仲遂則去氏去族以著其
惡予奪惟公之法也
壬午猶繹萬入去籥
程子曰繹者明日又祭也猶者可巳而不已也萬入
去籥去其有聲者用其無聲者知其不可為而為之
也
胡氏曰繹者祭之明日以賓尸也猶者可已之詞萬
舞也以其無聲故入而遂用籥管也以其有聲故去
而不作
讞曰古者大夫之卒君當祭則不告終事而聞
則不繹不告者全臣子肅敬之誠不繹者全君
臣始終之禮遂為國卿卒而猶繹非所以待大
臣之禮萬入去籥又非事神之誠是知君以恩
禮待臣則臣節勵以犬馬視臣則臣節虧各以
其道而已春秋特書萬入去籥誌其禮之失又
以存君臣之義也
戊子夫人嬴氏薨晉師白狄伐秦楚人滅舒蓼
秋七月甲子日有食之既
冬十月己丑葬我小君敬嬴雨不克葬庚寅日中而克
葬城平陽楚師伐陳
經九年
春王正月公如齊公至自齊
夏仲孫蔑如京師
程子曰公如齊臣如京師齊強王弱故也
胡氏曰當歲首月公朝于齊夏使大夫聘于京師比
事可倣不待貶絶惡自見矣
讞曰宣公九年三朝于齊京師則一遣聘焉何
厚于齊而薄于王室耶王使不徵聘仲孫亦不往
矣君臣大分不存朝覲之禮巳廢蓋相視而莫
相正也自宣公至是五年經不書王特書王正
月存王道以正魯君之罪也王使徵聘經削不
書存君臣之大防也
齊侯伐萊
秋取根牟八月滕子卒
九月晉侯宋公衞侯鄭伯曹伯會于扈晉荀林父帥師
伐陳辛酉晉侯黑臀卒于扈
冬十月癸酉衞侯鄭卒宋人圍滕楚子伐鄭
晉郤缺帥師救鄭陳殺其大夫洩冶
經十年
春公如齊公至自齊
齊人歸我濟西田
程子曰魯修好故歸魯田田魯有也齊非義取之故
云歸我不足為善也
朱子曰元年齊人取濟西田宣公賂齊也至是而歸
之宣公比年朝齊請而得之有王者作在所與乎在
所奪乎
胡氏曰宣公于齊順其所欲既以女妻其臣又以兵
會伐萊之舉又每歲往朝于齊雖諸侯事天子無是
禮也故恵公悦其能順已而以所取之田歸之我者
相親愛惠遺之意
讞曰致賂于齊以定位謟事於齊以歸田取舍
皆不以道也夫諸侯土田受于先王典籍在宗
廟出納在有司敢以賂人為自安之計又以卑
屈為歸復之謀無王甚矣不書來歸而書歸我
則知魯之本有不以歸為榮也
夏四月丙辰日有食之己巳齊侯元卒齊崔氏出奔衞
公如齊
五月公至自齊癸巳陳夏徵舒弑其君平國
六月宋師伐滕公孫歸父如齊葬齊恵公
晉人宋人衞人曹人伐鄭
秋天王使王季子來聘
程子曰季子來聘報仲孫蔑之聘也季子母弟之為
大夫者也
胡氏曰王季子者王之母弟也而使王季子來王靈
益不振矣自是王聘春秋亦不書矣
讞曰宣公享國至是十年五載躬朝于齊未嘗
修禮于王室殺惡及視而有其位居䘮逆女而
圖婚不奔王䘮而奔齊之䘮不會匡王之葬而
遣貴卿會齊侯之葬棄君臣之大分矣乃問罪
之師弗加季子之聘反至王靈不振至于此乎
春秋書王季子來聘則知王綱下夷極矣自是
王聘亦不書矣
公孫歸父帥師伐邾取繹大水季孫行父如齊
冬公孫歸父如齊齊侯使國佐來聘饑楚子伐鄭
經十有一年
春王正月
夏楚子陳侯鄭伯盟于辰陵
程子曰楚荘勢益強盛中國所不能制故陳侯鄭伯
出受楚盟
朱子曰臣下不匡之刑施于邦君大夫䘮國亡家者
君臣一體如漢廢昌邑王賀與謀同惡固不得不誅
其餘别有等級例行誅殺霍光之私意也如胡氏論
楚子納孔儀處事雖不同意亦類此試參考之三代
之法正是奉行天罰毫釐不差可見
胡氏曰晉楚爭此二國為日乆矣今陳鄭背晉從楚
盟于辰陵春秋無貶詞者豈與其下喬木入幽谷乎
中國不能令則楚人進矣
讞曰陳鄭從楚受盟中國之無伯可知矣徵舒
之惡伯主所當伸義于陳瀦徵舒之宫封洩冶
之墓尸孔寧儀行父于朝置君以定其國曾不
是圖遂使楚行方伯之事方且修憾伐齊養其
一指而失其肩背矣經之大法在乎誅亂討賊
中國不能討楚人能謀之禮失而求之野豈聖
人之得已哉春秋進楚書爵列國皆無貶詞著
蠻荆之強傷中國之無伯也
公孫歸父會齊人伐莒
秋晉侯會狄于攅函
冬十月楚人殺陳夏徵舒丁亥楚子入陳納公孫寧儀
行父于陳
經十有二年
春葬陳靈公楚子圍鄭
夏六月乙卯晉荀林父帥師及楚子戰于邲晉師敗績
程子曰邲之戰不書伐楚者楚來圍鄭而晉荀林父
帥師伐之也戰由晉起故以林父主戰而罪之
朱子曰荀林父邲之役先縠違命而濟當時為林父
者合按兵不動召先縠而誅之不可苟循乎人情也
讞曰林父主兵而無斷先縠剛愎而不仁所以
致邲之敗也當是時楚荘暴強晉伯弗競晉人
帥師救鄭楚子已及鄭平林父仗鉞臨戎所當
知難而進先縠特軍佐耳聽其違命撓權乃從
韓獻子分惡于衆之言苟避失屬亡師之罪楚
有求成之命反更決戰之詞輕動䘮師有䘮國
體是皆馭兵無法之過也易曰師出以律失律
凶也林父之謂乎戰書及是晉人有志乎戰也
書林父帥師正其敗績之罪也
秋七月
冬十有二月戊寅楚子滅蕭
晉人宋人衞人曹人同盟于清邱
程子曰晉為楚敗諸侯懼而同盟既而背渝故書人
以貶之
胡氏曰書同盟志同欲也國卿稱人譏失職也原縠
違命䘮師乃晉國罪人而主兹盟約所信任者皆可
知矣
讞曰大夫合諸侯以專盟晉之伯業怠矣自邲
之敗晉伯衰微楚荘強横縣陳滅蕭莫之敢問
此正中外大勢之所關伯中國者所當宵旰而
忘食也奈何溺于怠豫威福下移從政者新六
卿弗睦内之不正而欲治其外可乎先縠晉之
罪人使罪人專盟會之大事晉之信任可知矣
書同盟以誌同欲示其同欲而懼楚也貶而書
人惡其失職而專盟也
宋師伐陳衞人救陳
經十有三年
春齊師伐莒
夏楚子伐宋
秋螽
晉殺其大夫先縠
程子曰邲之敗起于先縠故晉以國法殺之
朱子曰為林父者只合按兵不動召先縠而誅之
胡氏曰稱國以殺不去其官罪累上也
讞曰先縠剛愎不仁違命致敗林父臨戎仗鉞
不能問罪是為失刑晉討其罪而戮之法之所
當施也曷為稱國以殺不去其官耶原其所由
致使敵國謀臣知其從政者新未能行令誰之
過歟經書國不去其爵君臣同受其責矣此春
秋累上之義也
經十有四年
春衞殺其大夫孔達
夏五月壬申曹伯壽卒
晉侯伐鄭
程子曰鄭謀晉則楚圍鄭
胡氏曰按左氏傳為邲之戰故也比事以觀知其為
報怨復仇之兵詞無所貶者直書其事而義自見矣
讞曰鄭惟強弱是視初非惟義之從晉救鄭是
以致敗雖無徳可附亦當念之弗忘迨其䘮師
翻然從楚是何謀之淺也春秋與晉伐鄭則鄭
之罪明矣
秋九月楚子圍宋葬曹文公
冬公孫歸父會齊侯于榖
經十有五年
春公孫歸父會楚子于宋
夏五月宋人及楚人平
程子曰王道行諸侯各以法守何憾而平哉由列國
紛亂交相戰伐故有憾有憾則有平也
朱子曰宣公十五年公孫歸父會楚子于宋夏五月
宋人及楚人平春秋之責宋鄭正以其叛中國而從
夷耳
胡氏曰此華元子反二國之卿其稱人何貶也故平
以解紛雖有所欲而平者在下則大倫紊矣
讞曰楚自戰邲之後其勢益張宋人受伐見圍
經年不解宋既告急于晉晉無救援之師二國
之卿實情相告解國危難使楚無滅國之罪宋
無亡國之憂可為善矣然大臣專任其事于救
災拯急之時必履正以行義不可僥倖而成功
今二子以私情僥倖于一時非利國之道也使
子反之謀不協則宋不亦危乎茍免難于一時
不可法于後世春秋貶二卿書人書及正誼不
謀利明道不計功也其㫖微矣
六月癸卯晉師滅赤狄潞氏以潞子嬰兒歸
秦人伐晉王札子殺召伯毛伯
秋螽仲孫蔑會齊髙固于無婁
初税畆
程子曰什一取民天下之中正也宣公始有税畆之
法故曰初公田之外又取私田計畆而稅之故曰税
畆
朱子曰魯自宣公税畆又逐畆什取其一則通為什
二矣
胡氏曰書此譏公廢助法而用税也
讞曰古者藉而不税未嘗兼取于民藉則借民
之力所謂助也税則斂民之粟所謂貢也徹則
兼貢助之法而用之王畿邦國各從其便孟子
所謂其實皆什一也宣公立非其正所為多咈
民欲以致水旱蟲蝝之災民告饑而國用乏乃
于公田外復取私田履畆而税之變什一而為
什二矣春秋書初誌變法之始也作邱甲用田
賦二猶不足其原始于此矣
冬蝝生饑
經十有六年
春王正月晉人滅赤狄甲氏及留吁
夏成周宣榭火
秋郯伯姬來歸
冬大有年
程子曰宣而大有年異之也
胡氏曰宣公弑立逆理亂倫水旱螽蝝饑饉之變相
繼而作史不絶書宜也獨于是冬乃大有年所以為
異乎
讞曰人事順乎下天氣和乎上宣為不道逆天
亂倫何以感召天和而致大有年乎程氏發明
奥㫖以為記異而書自常時則為祥在宣公之
時則為異此言外之微㫖也春秋常事不書此
微而顯志而晦之義也
經十有七年
春王正月庚子許男錫我卒丁未蔡侯申卒
夏葬許昭公葬蔡文公六月癸卯日有食之
己未公會晉侯衞侯曹伯邾子同盟于斷道
秋公至自會
冬十有一月壬午公弟叔肸卒
程子曰叔肸以寵弟得政為卿書公弟著其寵也書
叔肸著其氏也
胡氏曰稱弟得弟道也稱字賢也何賢乎叔肸宣弑
而非之也
讞曰叔肸魯國之賢守道不惑者也宣公簒立
肸不義其所為雖非而不去以兄弟無絶道也
與之財則曰我足矣織屨而食終身不仕君子
以為(闕/)恩也嗚呼春秋之時禮義消亡變故繁
興敗倫傷教者滔滔矣獨叔肸之賢卓然當世
聞其風者篤親親之恩勵奪攘之俗其有功于
名教不甚大歟放之于經叔肸生不登名于冊
則非卿矣死不目為公子則未仕矣變文曰公
弟得弟道也稱字則賢之也君子賢其賢而親
其親春秋所以不忘也
經十有八年
春晉侯衞世子臧伐齊公伐杞
夏四月
秋七月邾人戕鄫子于鄫
甲戌楚子旅卒
公孫歸父如晉
胡氏曰按左氏歸父欲去三桓以張公室與公謀而
聘于晉欲以晉人去之
讞曰宣公因齊得國屈身事之奔走無寧歲未
嘗通于晉也其後同盟斷道乃欲因晉以去三
桓如晉之時公之謀已泄矣文子宣言于衆宣
叔請為去之公室未張東門見逐徒為季氏之
驅除也易曰君不宻則失臣臣不宻則失身幾
事不宻則害成此之謂乎以至禄去公室政在
强家魯之不可有為其端始于此矣
冬十月壬戌公薨于路寢
程子曰公之薨也魯人怨仲逐東門氏歸父至笙聞
變不返奔齊
胡氏曰還自晉者已畢事之詞也至笙遂奔齊者罪
成公君臣死君而忘父逐之亟也
讞曰宣公在位十八年大義已虧于國何有嫡
母無可絶之理致使哭而歸齊兄弟有天倫之
恩實與聞其弑逆賂田援齊而定位居䘮逆女
而圖昏七年五朝于齊甚以強臣配女十載一
修聘禮至俟王臣下徵放利而取向取繹逞兵
于伐莒伐邾見辱于黑壤之盟掩惡為平州之
會迨至螽蝝繼起饑饉薦臻方且履畆而税之
民力于是竭矣會晉斷道之盟乃欲去三桓以
張公室宣公肉未及寒東門氏遂不血食矣獲
終正寝蓋亦幸焉
歸父還自晉至笙遂奔齊
春秋讞義卷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