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經孟子考文補遺

七經孟子考文補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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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四庫全書

 七經孟子考文補遺卷一百四十四

            日本山井鼎

               物觀 撰

禮記注疏第三十二

存舊禮記正義卷第四十二(宋板)喪服小記第十五禮

記十鄭氏註(古本)禮記卷第十喪服小記第十五禮記

鄭氏註(足利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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斬衰括髪至為婦人則髽(喪服小記)

考異古本經齊衰惡笄以終喪齊衰下有帶字足利本

同註又哭而免下有除無變下共有也字釋文齊本又

作齊元文下齊作齊疏註母至而免(二葉右一行)宋板母下

有服字 與括髽如一(二葉左三行)髽作髪下(四行)括髽同

不容説女子之未成義也(三葉右二行)子作服 凡親始死

將三年而(三葉左三行)而作者 知者鄭註士喪禮云(八行)云

作文 男子婦人皆去屨無絇(同上)去作吉 知者鄭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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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服變除云(同上)云作文 陳首絰大鬲(四葉左三行)首作苴

 此襲帶絰絞垂目數(五行)目作日 大夫以上亦素弁

(七行)亦作加 服卑皆初服朝服素冠(五葉左三行)卑作畢

補遺宋板疏知又露紒髽者(二葉左八行)又作有 皆去冠

笄纓如故(三葉左四行)纓作纚 在二日不斂之前(四葉右一行)

不作小

苴杖竹也削杖桐也

考異宋板疏心如斬斫破貌必蒼苴(六行)破作故 其外

雖披削而心本同也(八行)披作被 故謂母喪示外被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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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同上)故作此

為父母長子至其餘則否

考異古本註不盡禮下待之下父母下共有也字釋文

為于偽反下為大夫為無後並同元文作下為夫註為

無後並同

男主必使同姓

考異古本註外成下有者也二字足利本者字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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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父後者為出母無服

考異古本註祭祀下有也字疏子皆為出母服(七葉左一行)

宋板服作期

親親以三為五

考異古本註服之則輕下有也字疏故云親親以三為

五也(七行)宋板也作者三下闕字 故祖親之説(八葉右一行)

祖作相 應云以五為七而言九者(二行)而作今 若據

祖期年則世叔宜九月(八葉左二行)年作㫁 以無等降之

(九葉右四行)等作尊 故云親畢矣(五行)矣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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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者禘其祖至亦如之

考異古本註無主不止下有之也二字 高祖以下下

有兄縶下共有也字疏則郊日立祀五廟(九葉左七行)宋板

日作天

别子為祖至明其宗也

考異古本經繼别為宗宗上有大字足利本同註為後

世為始祖也也上有者字 不得禰先君禰作稱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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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之宗下五世則遷下正體下共有也字 以其將遷

也也上有之字疏唯一時俱事四小宗(十一葉右八行)宋板時

俱作俱事 是祖遷於三(十一葉左二行)三作上 所以尊祖

或敬宗(四行)或作故

庶子不為長子斬

考異古本註不繼祖禰下有者字 五世下有也字釋

文為于偽反下註為君曰自為已同元文曰作母疏既

義須繼禰(十二葉左一行)宋板禰作祖 言不繼祖自是(同上)是

作足 四者皆斬(九行)斬作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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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遺宋板疏故庾氏此言則乆適二世(十二葉右八行)故作如

乆作父

庶子不祭殤

考異足利本註無後者謂昆弟諸父也弟下有及字

 古本為墠祭之下有也字釋文墠徐徒丹反元文丹

作單疏已者是曽祖之庶(十三葉左四行)宋板者作若

庶子不祭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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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異古本註得立禰廟也也上有者字疏稱適故得立

禰廟(十四葉右九行)宋板稱作禰

親親尊尊長長

考異古本註所以隆殺下有也字隆作降足利本同疏

為服發又記者别言其事(十五葉右一行)宋板又作文

從服者至女君之子服

考異古本註昆弟從母也也上有者字 而今俱下有

出字宋板足利本同疏又君亡則自不服(十五葉左三行)宋板

自作臣 註特云謂若自為(六行)註作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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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遺宋板疏妾從夫服夫之黨(十五葉左三行)妾作妻

世子不降至服以士服

考異足利本註據服之成文也據上有明字 古本為

適婦為主下嫌於卑之下尊者衣物下共有也字 則

擇其宗之賢者宗作宋 祀其先君以禮卒者祀上有

皆字足利本同疏如主言與大夫適子同(十七葉右五行)宋板

如作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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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當喪而出則除之

考異古本經婦下有人字足利本同註當喪當喪姑之

喪也中喪作舅宋板足利本同疏則随兄弟喪三年之

受(十八葉右三行)宋板喪作服 於女遂止也(五行)於作故

補遺釋文為註不相同(十七葉)相下有為字疏有遂三年

(十八葉右七行)宋板有作猶

再期之喪至無子則已

考異古本註嵗時之氣下有者字 期則宜祭期下有

至字足利本同 哀側之情益衰正誤側當作惻 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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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喪者者作已足利本同 則除不禫下有也字 為

之再祭可也再作練宋板足利本同 不别貴賤下有

也字疏随時傷感(十九葉右六行)宋板傷作悽 自為天道感

殺(八行)感作减 不相為○意各别也(十九葉左一行)○作元補

闕不相為元意各别也謹按正嘉二本字闕宋板作元

亦不可解 但祭為有親(二行)有作存 恐人疑祭之為

除喪而祭(同上)祭之作之祭 然祭雖不為除喪(三行)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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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祥特除喪(九行)特作時喪作衰下有杖字作祥時除

衰杖謹按正嘉二本衰字同宋板

補遺古本註哀側之情益衰側作惻宋板足利本同疏

故有禮也(二十葉右四行)宋板禮作禫 主人為之練祥(九行)人

作者

存舊禮記正義卷第四十三(宋板)謹按宋板以為君之

父母妻長子以下為卷首

生不及祖至臣服已

考異古本註不貴非時之恩貴作責宋板足利本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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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相當之言下以他故乆留下而不知喪下共有也字

 親緦小功不税矣親上有正字足利本同釋文補税

音奪謹按税恐脱誤疏更取而生此子此子生(二十一葉左二)

(行)宋板無下子字 若此謂親死道路既逺(三行)謂作諸

 鄭言不貴非時之恩(四行)貴作責 劉知蔡謨等解正

義與王同(七行)正作生 則餘從者不税可知也(八行)從作

疎 存服其喪服者(二十二葉右一行)存作有喪作殘謹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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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葉右三行疏故云税也以上宋板屬四十二卷

則為此句至連親屬之下(五行)至連二字作應字 比反

而君謂親喪(九行)謂作諸 則從君明之(二十二葉左一行)明作

補遺宋板疏知宜承父税之(二十二葉右六行)之作喪 若君

已臣則(八行)臣作除

 七經孟子考文補遺卷一百四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