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呂新書

律呂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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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欽定四庫全書

  律吕新書卷二

  宋 蔡元定 撰

  律吕證辨

  造律第一

  班固漢前志曰黄帝使伶倫自大夏之西昆崙之隂取

竹之解谷生其竅厚筠者斷兩節間而吹之以為黄鐘

之宫制十二筩以聽鳯之鳴其雄鳴為六雌鳴亦六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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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鐘之宫而皆可以生之是為律本至治之世天地之

氣合以生風天地之風氣正十二律定 劉昭漢後志

曰伏羲作易紀陽氣之初以為律法建日冬至之聲以

黄鐘為宫太簇為商姑洗為角林鐘為徵南吕為羽應

鐘為變宫㽔賓為變徵此聲氣之元五音之正也又曰

截管為律吹以攷聲列以候氣道之本也 國朝㑹要

曰古者黄鐘為萬事之根本故尺量權衡皆起於黄鐘

至晉隋間累黍為尺而以制律容受卒不能合及平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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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古樂遂用之唐興因聲以制樂其器雖無法而其聲

猶不失於古五代之亂大樂淪散王樸始用尺定律而

聲與器皆失之故太祖患其聲髙特減一律至是又減

半律然太常樂比唐之聲猶髙五律此今燕樂髙三律

帝雖勤勞於制作而未得其當者有司失之於以尺而

生律也(案此皆范蜀公之説) 河南程氏曰黄鐘之聲亦不難定

世自有知音者將上下聲考之既得正便將黍以實其

管看管實得幾粒然後推而定法可也古法律管當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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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二百粒黍今羊頭黍不相應則將數等驗之看如何

大小者方應其數然後為正昔胡先生定樂取羊頭山

黍用三等篩子篩之取中等者特未定也又曰以律管

定尺乃是以天地之氣為準非秬黍之比也秬黍積數

在先王時惟此適與度量合故可用今時則不同 横

渠張氏曰律吕有可求之理徳性淳厚者必能知之

  案律吕散亡其器不可復見然古人所以制作之意

則猶可考也太史公曰細若氣微若聲聖人因神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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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之雖妙必效言黄鐘始於聲氣之元也班固所謂

黄帝使伶倫取竹斷兩節間吹之以為黄鐘之宫又

曰天地之風氣正而十二律定劉昭所謂伏義紀陽

氣之初以為律法又曰吹以考聲列以候氣皆以聲

之清濁氣之先後求黄鐘者也是古人制作之意也

夫律長則聲濁而氣先至極長則不成聲而氣不應

律短則聲清而氣後至極短則不成聲而氣不應此

其大凡也今欲求聲氣之中而莫適為準則莫若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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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截竹以擬黄鐘之管或極其短或極其長長短之

内毎差一分以為一管皆即以其長權為九寸而度

其圍徑如黄鐘之法焉如是而更迭以吹則中聲可

得淺深以列則中氣可驗苟聲和氣應則黄鐘之為

黄鐘者信矣黄鐘者信則十一律與度量衡權者得

矣後世不知出此而唯尺之求晉氏而下則多求之

金石梁隋以來又參之秬黍下至王樸剛果自用遂

專恃累黍而金石亦不復考矣夫金石真偽固難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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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若秬黍則嵗有凶豐地有肥瘠種有長短小大圓

妥不同尤不可恃況古人謂子穀秬黍中者實其龠

則是先得黄鐘而後度之以黍不足則易之以大有

餘則易之以小約九十黍之長中容千二百黍之實

以見周徑之廣以生度量衡權之數而已非律生於

黍也百世之下欲求百世之前之律者其亦求之於

聲氣之元而毋必之於秬黍則得之矣

  律長短圍徑之數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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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馬遷律書

  本文        改正

  黄鐘八寸七分一宫  八寸十分一

  林鐘五寸七分四角  五寸十分四

  太簇七寸七分二商  七寸十分二

  南吕四寸七分八徵  四寸十分八

  姑洗六寸七分四羽  六寸十分四

  應鐘四寸二分三分二羽 四寸二分三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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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蕤賓五寸六分三分一 五寸六分三分二(强四百八十六)

  大吕七寸四分三分一 七寸五分三分二(强四百□□五)

  夷則五寸四分三分二商 五寸□□三分二(弱二百一十六)

  夾鐘六寸一分三分一 六寸七分三分一(强一百九十八)

  無射四寸四分三分二 四寸四分三分二(强六百□□二)

  仲吕五寸九分三分二徵 五寸九分三分二(强五百八十一)

  案律書此章所記分寸之法與他記不同以難曉故

多誤蓋取黄鐘之律九寸一寸九分凡八十一分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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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以十約之為寸故云八寸十分一本作七分一者

誤也今以相生次序列而正之其應鐘以下則有小

分小分以三為法如厯家太少餘分强弱耳其法未

密也今以二千一百八十七為全分七百二十九為

三分一一千四百五十八為三分二餘分之多者為

强少者為弱列於逐律之下其誤字悉正之隋志引

此章中黄鐘林鐘太簇應鐘四律寸分以為與班固

司馬彪鄭氏蔡邕杜夔荀朂所論雖尺有增減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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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律之寸數並同則是時律書尚未誤也及司馬貞

索隐始以舊本作七分一為誤其誤亦未久也沈括

亦曰此章七字皆當作十字誤屈中畫耳大要律書

用相生分數相生之法以黄鐘為八十一分今以十

為寸法故八寸一分漢前後志及諸家用審度分數

審度之法以黄鐘之長為九十分亦以十為寸法故

有九十分法雖不同其長短則一故隋志云寸數並

同也(其黄鐘下有宫太簇下有商姑洗下有羽林鐘下有角南吕下有徵字晉志論律書五音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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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以宫生角角生商商生徵徵生羽羽生宫求其理用罔見通達者是也仲吕下有徵夷則下有商應鐘

下有羽字三者未詳亦疑後人誤増也下云上九商八羽七角六宫五徵九者即是上文聲律數太簇八

寸為商姑洗七寸為羽林鐘六寸為角南吕五寸為徵黄鐘九寸為宫其曰宫五徵九誤字也)

  漢志曰易曰參天兩地而倚數天之數始於一終於二

十五其義紀之以三故置一得三又二十五分之六凡

二十五置終天之數得八十一以天地五位之合終於

十者乘之為八百一十分應厯一綂(孟康曰十九嵗為一章一統凡八十

一章)千五百三十九嵗之章數黄鐘之實也由此之義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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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律之周徑(孟康曰律孔徑三分參天數也圍九分終天數也)地之數始於

二終於三十其義紀之以兩故置一得二凡三十置終

地之數得六十以地中六數乘之為二百六十分當期

之日林鐘之實也(孟康曰林鐘長六寸圍六分以圍乘長得二百六十分)人者繼

天順地序氣成物統八卦調八風理八政正八節諧八

音舞八風監八方被八荒以終天地之功故八八六十

四其義極天地之變以天地五位之合終於十者乘之

為六百四十分以應六十四卦太簇之賓也(孟康曰太簇長八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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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八分為積六百四十分也)

  案漢志以黄鐘林鐘太簇三律之長自相乘又因之

以十也黄鐘長九寸九九八十一又以十因之為八

百一十林鐘長六寸六六三十六又以十因之為三

百六十太簇長八寸八八六十四又以十因之為六

百四十黄鐘應厯一綂林鐘當期之日太簇應六十

四卦皆倚數配合為説而已獨黄鐘云由此之義起

十二律之周徑蓋黄鐘十其廣之分以為長十一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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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之分以為廣故空圍九分積八百一十分其數與

此相合長九寸積八百一十分則其周徑可以數起

矣即胡安定所謂徑三分四釐六毫圍十分二釐八

毫者是也孟康不察乃謂凡律圍徑不同各以圍乘

長而得此數者蓋未之考也

  後漢鄭康成月令註曰凡律空圍九(孔穎逹疏曰諸律雖短長有差其圍

皆以九分為限)蔡邕銅龠銘曰龠黄鐘之宫長九寸空圍九分

容秬黍一千二百粒稱重十二銖兩之為一合三分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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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轉生十一律(月令章句曰古之為鐘律者以耳齊其聲後人不能則假數以正其度度正則

音已正矣鐘以斤兩尺寸中所容受升斗之數為法律亦以寸分長短為度故曰黄鐘之管長九寸徑三分其

餘稍短雖大小圍數無増減以度量者可以文載口傳與衆共知然不如耳決之明也) 韋昭周

語註曰黄鐘之變也管長九寸徑三分圍九分因而九

之九九八十一故黄鐘之數立焉

  案鄭康成月令註云凡律空圍九分蔡邕銅龠銘亦

云空圍九分蓋空圍中廣九分也東都之亂樂律散

亡邕之時未亂當親定之又曉解律吕而月令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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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徑三分何也孟康韋昭之時漢斛雖在而律不存

矣康昭等不通律吕故康云黄鐘林鐘太簇圍徑各

異昭云黄鐘徑三分皆無足怪者隋氏之失豈康昭

等有以啟之與不知而作宜聖人所深戒也

  魏徵隋志曰開皇元年平陳後牛𢎞辛彦之鄭譯何妥

等參考古律度合依時代制律其黄鐘之管俱徑三分

長九寸度自有損益故聲有髙下圍徑長短與度而差

故容黍不同今列其數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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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晉前尺黄鐘容黍八百八粒

  梁法尺黄鐘容八百二十八

  梁表尺黄鐘三其一容九百二十五其一容九百一

十其一容一千一百二十

  漢官尺黄鐘容九百三十九

  古銀錯題黄鐘龠容一千二百

  宋氏尺即鐵尺黄鐘凡二其一容一千二百其一容

一千四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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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後魏前尺黄鐘容一千一百一十五

  後周玉尺黄鐘容一千二百六十七

  後魏中尺黄鐘容一千五百五十五

  後魏後尺黄鐘容一千八百一十九

  東魏尺黄鐘容二千八百六十九

  萬寳常水尺律母黄鐘容黍一千三百二十

  梁寳鐵尺律黄鐘副别者其長短及日空之圍徑並

同而容黍或多或少皆是作者旁庣其腹使有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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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梁表尺三律與宋氏尺二律容受不同史謂作者

旁庣其腹使有盈虛則當時制作之疎亦可見矣晉

前尺律黄鐘止容八百八黍者失在於徑三分也古

銀錯與玉尺玉斗合玉斗之容受與晉前尺徑三分

四釐六毫者不甚相逺但玉尺律徑不及三分故其

律遂長而尺長於晉前尺寸五分八釐蓋自漢魏而

下造律竟不能成而度之長短量之容受權衡之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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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皆戾於古大率皆由徑三分之説誤之也

  本朝胡安定律吕議曰案歴代律吕之制黄鐘之管長

九十黍之廣積九寸度之所由起也容千二百黍積八

百一十分量之所由起也重十有二銖權衡之所由起

也既度量權衡皆出於黄鐘之龠則黄鐘之龠圍徑容

受可取四者之法交相酬驗使不失其實也今驗黄鐘

律管每長一分内實十三黍又三分黍之一圍中容九

方分也後世儒者執守孤法多不能貫知權量之法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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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尺求律便為堅證因謂圍九分者取空圍圓長九分

爾以是圍九分之誤遂有徑三分之説若從徑三圍九

之法則黄鐘之管止容九百黍積止六百七分半如此

則黄鐘之聲無從而正權量之法無從而生周之嘉量

漢之銅斛皆不合其數矣

  案十二律圍徑自先漢以前傳記並無明文惟班志

云黄鐘八百一十分由此之義起十二律之周徑然

其説乃是以律之長自乘而因之以十蓋配合為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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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未可以為據也惟審度章云一黍之廣度之九十

分黄鐘之長一為一分嘉量章則以千二百黍實其

龠謹權衡章則以千二百黍為十二銖則是累九十

黍以為長積千二百黍以為廣可見也夫長九十黍

容千二百黍則空當圍有九方分乃是圍十分三釐

八毫徑三分四釐六毫也毎一分容三十黍又三分

黍之一以九十因之則一千二百也又漢斛銘文云

律嘉量方尺圓則外庣旁九釐五毫羃百六十二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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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尺積一千六百二十寸容十斗嘉量之法合龠為

合十合為升十升為斗十斗為石十石積一千六百

二十寸為分者一百六十二萬一斗積一百六十二

寸為分者十六萬二千一升積十六寸二分為分者

一萬六千二百一合積一寸六分二釐為分者一千

六百二十則黄鐘為龠為八百一十分明矣空圍八

百一十分則長累九十黍廣容一千二百黍矣蓋十

其廣之分以為長十一其長之分以為廣自然之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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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自孟康以律之長十之一為圍之謬其後韋昭之

徒遂皆有徑三分之説而隋志始著以為定論然累

九十黍徑三黍止容黍八百有竒終與一千二百黍

之法兩不相通而律竟不成唐因聲制樂雖近於古

而律亦非是本朝承襲皆不能覺獨胡安定以為九

分者方分也以破徑三分之法然所定之律不本於

聲氣之元一取之秬黍故其度量權衡皆與古不合

又不知變律之法但見仲吕反生不及黄鐘之數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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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就林鐘以下諸律圍徑以就黄鐘清聲以夷則南

吕為徑三分圍九分無射為徑二分八釐圍八分四

釐應鐘為徑二分六釐五毫圍七分九釐五毫夫律

以空圍之同故其長短之異可以定聲之髙下而其

所以為廣狹長短者又莫不有自然之數非人之所

能為也今其律之空圍不同如此則亦不成律矣遂

使十二律之聲皆不當位反不如和峴舊樂之為條

理亦可惜也房庶以徑三分周圍九分累黍容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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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相通遂廢一黍為三分之法而増益班志八字以

就其説范蜀公乃從而信之過矣

  黄鐘之實第三

  淮南子曰規始於一一不生故分而為隂陽隂陽合和

而萬物生故曰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天地三月而

為一時故祭祀三飯以為禮喪紀三踊以為節兵重三

軍以為制三參物三三如九故黄鐘之九寸而宫音調因

而九之九九八十一故黄鐘之數立焉黄者土徳之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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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者氣所鍾也日冬至徳氣為土土色黄故曰黄鐘律

之數六分為雌雄故曰十二鐘以副十二月十二各以

三成故置一而十一三之為積分十七萬七千一百四

十七黄鐘大數立焉 前漢志曰太極元氣函三為一

極中也元始也行於十二辰始動於子參之於丑得三

又參之於寅得九又參之於卯得二十七又參之於辰

得八十一又參之于已得二百四十三又參之於午得

七百二十九又參之於未得二千一百八十七又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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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申得六千五百六十一又參之於酉得萬九千六百

八十三又參之於戌得五萬九千□□四十九又參之

於亥得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此隂陽合徳氣鍾於

子化生萬物者也 律書曰置一而九三之以為法實

如法得長一寸凡得九寸命曰黄鐘之律

  案淮南子謂置一而十一三之以為黄鐘之大數即

此置一而九三之以為寸法者其術一也夫置一而

九三之既為寸法則七三之為分法五三之為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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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之為毫法一三之為絲法從可知矣律書獨舉

寸法者蓋已生於鐘分内黙具律寸分釐毫絲之法

而又於此律數之下指其大者以明凡例也一三之

而得三三三之而得二十七五三之而得二百四十

三七三之而得二千一百八十七九三之而得一萬

九千六百八十三故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以九分

之則為二千一百八十七二千一百八十七以九分

之則為二百四十三三百四十三以九分之則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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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二十七以九分之則為三三者絲法也九其三

得二十七則毫法也九其二十七得二百四十三則

釐法也九其二百四十三得二千一百八十七則分

法也九其二千一百八十七得一萬九千六百八十

三則寸法也一寸九分一分九釐一釐九毫一毫九

絲以之生十一律以之生五聲二變上下乘除參同

契合無所不通蓋數之自然也顧自淮南太史公之

後即無識其意者如京房之六十律雖亦用此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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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七千一百四十七之數然乃謂不盈寸者十之所

得為分又不盈分者十之所得為小分以其餘為强

弱不知黄鐘九寸以三損益數不出九苟不盈分者

十之則其竒零無時而能盡雖泛以强弱該之而卒

無以見强弱之所幾何則其數之精微固有不可得

而紀者矣至於杜佑胡瑗范蜀公等則又不復知有

此數而以意強為之法故通典則自南吕而下各自

為法固不可以見分釐毫絲之實胡范則止用八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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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十分乃是以積實生量之數為律之長而其因乘

之法亦用十數故其餘算亦皆棄而不録蓋非有意

於棄之實其重分累析至於無數之可紀故有所不

得而録耳夫自絲以下雖非目力之所能分然既有

其數而或一算之差則法於此而遂變不以約十為

九之法分之則有終不可得而齊者故淮南太史公

之書其論此也已詳特房等有不察耳(司馬貞史記索隐注黄鐘

八寸十分一云律九九八十一故云八寸十分一漢書云長九寸者九分之寸也此則古人論律以九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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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寸之明驗也)

  三分損益上下相生第四

  吕氏春秋曰黄鐘生林鐘林鐘生太簇太簇生南吕南

吕生姑洗姑洗生應鐘應鐘生蕤賓蕤賓生大吕大吕

生夷則夷則生夾鐘夾鐘生無射無射生仲吕三分所

生益之一分以上生三分所生去其一分以下生黄鐘

大吕太簇夾鐘姑洗仲吕蕤賓為土林鐘夷則南吕無

射應鐘為下 淮南子曰黄鐘位子其數八十一主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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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下生林鐘林鐘之數五十四主六月上生太簇太

簇之數七十二主正月下生南吕南吕之數四十八主

八月上生姑洗姑洗之數六十四主三月下生應鐘應

鐘之數四十二主十月上生蕤賓蕤賓之數五十六主

五月上生大吕大吕之數七十六主十二月下生夷則

夷則之數五十一主七月上生夾鐘夾鐘之數六十八

主二月下生無射無射之數四十五主九月上生仲吕

仲吕之數六十主四月極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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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吕氏淮南子上下相生與司馬氏律書漢前志不

同雖大吕夾鐘仲吕用倍數則一然吕氏淮南不過

以數之多寡為生之上下律吕隂陽皆錯亂而無倫

非其本法也

  律書生鐘分

  子一分 丑三分二 寅九分八 卯二十七分十

六 辰八十一分六十四 已二百四十三分一百

二十八 午七百二十九分五百一十二 未二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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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分四千□□九十六 酉一萬九千六百八十

三分八千一百九十二 戌五萬九千□□四十九

分三萬二千七百六十八 亥一十七萬七千一百

四十七分六萬五千五百三十六

  案此即三分損益上下相生之數其分字以上者皆

黄鐘之全數(子律數寅寸數辰分數午釐數申毫數戌絲數其正夘己未酉亥則三分律寸

分釐毫絲之法也)其分字以下者諸律所取於黄鐘長短之

數也(假令子一分則一為九寸是黄鐘之全數丑三分二則一為三寸三三如九亦是黄鐘之九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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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取其二故林鐘得六寸寅九分八則一為一寸亦是黄鐘之九寸九分取其八故太簇得八寸)其

上下相生之叙則晉志所謂在六律為陽則當位自

得而下生於隂六吕為隂則得其所衝而上生於陽

者是也(丑為林鐘卯為南呂已為應鐘未為大吕酉為夾鐘亥為仲吕)大吕夾鐘仲

吕止得半聲必用倍數乃與天地之氣相應其寸分

釐毫絲皆積九以為法詳見上章

  漢前志曰黄鐘三分損一下生林鐘三分林鐘益一上

生太簇三分太簇損一下生南吕三分南吕益一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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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洗三分姑洗損一下生應鐘三分應鐘益一上生蕤

賓三分蕤賓損一下生大吕三分大吕益一上生夷則

三分夷則損一下生夾鐘三分夾鐘益一上生無射三

分無射損一下生仲吕隂陽相生自黄鐘始而左旋八

八為伍 律書曰術曰以下生者倍其實三其法上生

者四其實三其法(假令黄鐘九寸下生則倍其實為一尺八寸三其法乃為六寸而得林鐘

林鐘六寸上生則四其實為二尺四寸三其法乃為八寸而得太簇他皆倣此) 漢後志曰術

曰陽以圓為形其性動隂以方為節其性静動者數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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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者數二以陽生隂倍之以隂生陽四之皆三而一陽

生隂曰下生隂生陽曰上生上生不得過黄鐘之清濁

下生不得及黄鐘之數實皆參天兩地圓蓋舌覆六耦

承竒之道也黄鐘律吕之首而生十一律者也

  和聲第五

  漢前志曰黄鐘為宫則太簇姑洗林鐘南吕皆以正聲

應無有忽微不復與他律為役者同心一綂之義也非

黄鐘而他律雖當其月自宫者則其和應之律有空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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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微不得其正此黄鐘至尊無與並也

  案黄鐘為十二律之首他律無大於黄鐘故其正聲

不為他律役其半聲當為四寸五分而前乃云無者

以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之數不可分又三分損

益上下相生之所不及故亦無所用也至於大吕之

變宫夾鐘之羽仲吕之徵蕤賓之變徵夷則之角無

射之商自用變律半聲非復黄鐘矣此其所以最尊

而為君之象然亦非人之所能為乃數之自然他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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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欲役之而不可得也此一節最為律吕旋宫用聲

之綱領古人言之已詳唯杜佑通典再生黄鐘之法

為得之而他人皆不及也(佑説見下條)

  漢後志京房六十律

  黄鐘   (子)  黄鐘生林鐘(未)

  林鐘生太簇(寅)  太簇生南吕(酉)

  南吕生姑洗(辰)  姑洗生應鐘(亥)

  應鐘生蕤賓(午)  蕤賓生大吕(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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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吕生夷則(申)  夷則生夾鐘(卯)

  夾鐘生無射(戌)  無射生仲吕(已)

  仲吕生執始(子)  執始生去滅(未)

  去滅生時息(寅)  時息生結躬(酉)

  結躬生變虞(辰)  變虞生遲内(亥)

  遲内生盛變(午)  盛變生分否(丑)

  分否生解形(申)  解形生開時(卯)

  開時生閉掩(戌)  閉掩生南中(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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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中生丙盛(子)  丙盛生安度(未)

  安度生屈齊(寅)  屈齊生歸期(酉)

  歸期生路時(辰)  路時生未育(亥)

  未育生離宫(午)  離宫生凌隂(丑)

  凌隂生去南(申)  去南生族嘉(卯)

  族嘉生鄰齊(戌)  鄰齊生内負(已)

  内負生分動(子)  分動生歸嘉(未)

  歸嘉生隨時(寅)  隨時生未卯(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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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卯生形始(辰)  形始生遲時(亥)

  遲時生制時(午)  制時生少出(丑)

  少出生分積(申)  分積生爭南(卯)

  争南生期保(戌)  期保生物應(已)

  物應生質未(子)  質未生否與(未)

  否與生形晉(寅)  形晉生惟汗(酉)

  惟汗生依行(辰)  依行生包育(亥)

  包育生謙待(未)  謙待生未知(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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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知生白吕(酉)  白吕生南授(辰)

  南授生分烏(亥)  分烏生南事(午)

  案世之論律者皆以十二律為循環相生不知三分

損益之數往而不返仲吕再生黄鐘止得八寸七分

有竒不成黄鐘正聲京房覺其如此故仲吕再生别

名執始轉生四十八律其三分損益不盡之算或棄

或増夫仲吕上生不成黄鐘京房之見則是矣至於

轉生執始八律則是不知變律之數止於六者出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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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不可復加雖强加之而亦無所用也況律學㣲

妙其生數立法正在毫釐秒忽之間今乃以不盡之

算不容損益遂或棄之或増之則其畸贏贅虧之積

亦不得為此律矣又依行在辰上生包育編於黄鐘

之次乃是隔九其黄鐘林鐘太簇南吕姑洗每律綂

五律蕤賓應鐘每律統四律大吕夾鐘仲吕夷則無

射毎律統三律三五不周多寡不例其與反生黄鐘

相去五十百歩之間耳意者房之所傳出於焦氏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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氏卦氣之學亦去四而為六十故其推律亦必求合

卦氣之數不知數之自然在律者不可増而於卦者

不可減也何承天劉焯譏房之病蓋得其一二然承

天與焯皆欲増林鐘已下十一律之分使至仲吕反

生黄鐘還得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之數如此則

是惟黄鐘一律成律他十一律一不應三分損益之

數其失又甚於房矣可謂目察秋毫而不見其㫸也

  杜佑通典曰陳仲儒云調聲之體宫商宜濁徵羽宜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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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依公孫崇止以十二律而云還相為宫清濁悉足非

惟未練五調調器之法至於五聲次第自是不足何者

黄鐘為聲氣之元其管最長故以黄鐘為宫太簇為商

林鐘為徵則一相順若均之八音猶須錯採衆聲配成

其美若以應鐘為宫大吕為商蕤賓為徵則徵濁而宫

清雖有其韻不成音典若以無射為宫則十二律中惟

得取吕為徵其商角羽並無其韻若以仲吕為宫則十

二律内全無所取何者仲吕為十二律之窮變律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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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依京房書仲吕為宫乃以去滅為商執始為徵然後

成韻而崇乃以仲吕為宫猶用林鐘為商黄鐘為徵何

由可諧

  案仲儒所以考公孫崇者當矣其論應鐘為宫大吕

為商蕤賓為徵商徵皆濁於宫雖有其韻不成音曲

又謂仲吕為宫則十二律内全無所取尤為的切然

仲儒所生是京氏六十律不知依行為宫包育為徵

果成音曲乎果有其韻乎蓋仲儒知仲吕之反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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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為黄鐘而不知變至於六則數窮不生雖或増或

棄或就使然之數强生餘律亦無所用也

  通典曰十二律相生之法自黄鐘始(黄鐘之管九寸)三分損益

下生林鐘林鐘上生太簇太簇下生南吕南吕上生姑

洗姑洗下生應鐘應鐘上生蕤賓蕤賓上生大吕大吕

下生夷則夷則上生夾鐘夾鐘下生無射無射上生仲

吕(仲吕之管長六寸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萬二千九百七十四)此謂十二律長

短相生一終於仲吕之法又制十二鐘以准十二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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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聲又鳬氏為鐘以律計自倍半以子聲則正聲則正

聲為倍以正聲比子聲則子聲為半但先儒釋用倍聲

有二義一義云半十二律正律為十二子聲之鐘二義

云從於仲吕之管寸數以三分益一上生黄鐘以所得

管之寸數然後半之以為子聲之鐘其為變正聲之法

者以黄鐘之管正聲九寸子聲則四寸半又上下相生

之法者以仲吕之管長六寸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分

寸之萬二千九百七十四上生黄鐘三分益一得八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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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萬九千□□四十九分寸之五萬一千八百九十六

半之得四寸五萬九千□□四十九分寸之二萬五千

九百四十分以為黄鐘又上下相生以至仲吕皆以相

生所得之律寸數半之以為子聲之律

  案此説黄鐘九寸生十一律有十二子聲所謂正律

正半律也又自仲吕上生黄鐘黄鐘八寸五萬九千

□□四十九分寸之五萬一千八百九十六又生十

一律亦有十二子聲即所謂變律變半律也正變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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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凡四十八聲上下相生最得漢志所謂黄鐘不復

為他律役之意與律書五聲大小次第之法但變律

止於應鐘雖設而無所用則其實三十六聲而已其

間陽律不用變聲而黄鐘又不用正半聲隂律不用

正半聲而應鐘又不用變半聲其實止二十八聲而

已其詳見於前篇之八章

  五聲小大之次第六

  國語曰大不踰宫細不過羽夫宫音之主也第以及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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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書曰律數九九八十一以為宫三分去一五十四

  以為徵三分益一七十二以為商三分去一四十八以

為羽三分益一六十四以為角 通典曰古之神瞽考

律均聲必先立黄鐘之均(五聲十二律起於黄鐘之氣數)黄鐘之管以

九寸為法(度其中氣明其陽數之極)故用九自乘為管絲之數(九九八十

一數)其増減之法又以三為度以上生者皆三分益一下

生者皆三分去一宫生徵(三分宫數八十一則分各二十七下生者去一去二十七

餘有五十四以為徵故徵數五十四也)徵生商(三分徵數五十四則分各十八上生者益一加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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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五十四得七十二以為商故商數七十二也)商生羽(三分商數七十二則分各二十四下生者去其

一去二十四得四十八以為羽故羽數四十八也)羽生角(三分羽數四十八則分各十六上生者益

一加十六於四十八則得六十四以為角故角數六十四也)此五聲小大之次也是

黄鐘為均用五聲之法以下十一辰辰各有五聲其為

宫商之法亦如之辰各有五聲合為六十聲是十二律

之正聲也

  案宫聲之數八十一商聲之數七十二角聲之數六

十四徵聲之數五十四羽聲之數四十八是黄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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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之數而十一律於此取法焉通典所謂以下十一

辰辰各五聲其為宫為商之法亦如之者是也夫以

十二律之宫長短不同而其臣民事物尊卑莫不有

序而不相陵犯良以是耳沈括不知此理乃以為五

十四在黄鐘為徵在夾鐘為角在仲吕為商者其亦

誤矣俗樂之有清聲蓋亦畧知此意但不知仲吕反

生黄鐘黄鐘自林鐘再生太簇皆為變律己非黄鐘

太簇之清聲耳胡安定知其如此故於四清聲皆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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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圍徑則黄鐘太簇二聲雖合而大吕夾鐘二聲又

非本律之半且自夷則至應鐘四律皆以次小其圍

徑以就之遂使十二律五聲皆有不得其正者則亦

不成樂矣若李照蜀公止用十二律則又全然不知

此理者也蓋樂之和者在於三分損益樂之辨者在

於上下相生若李照蜀公之法其合於三分損益者

則和矣自夷則已降則其臣民事物豈能尊卑有辨

而不相陵犯乎晉荀朂之笛梁武帝之通亦不知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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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有作者也

  變宫變徵第七

  春秋左氏傳晏子曰先王之濟五味和五聲也以平其

心成其政也聲亦如味一氣二體三類四物五聲六律

七音八風九歌以相成也 漢前志曰書曰予欲聞六

律五聲八音七始詠以出納五言汝聽 淮南子曰宫

生徵徵生商商生羽羽生角角生應鐘不比於正音故

為和應鐘生蕤賓不比於正音故為繆 通典注曰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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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為變宫蕤賓為變徵自殷以前但有五音自周以後

加文武二聲謂之七聲五聲為正二聲為變變者和也

  案宫與商商與角徵與羽相去皆一律角與徵羽與

宫相去獨二律一律則近而和三律則逺而不相及

故宫羽之間有變宫角徵之間有變徵此亦出於自

然左氏所謂七音漢前志所謂七始是也然五聲者

正聲故以起調畢曲為諸聲之綱至二變聲則宫不

成宫徵不成徵不比於正音但可以濟五聲之所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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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而已然有五音而無二變亦不可以成樂也

  六十調第八

  周禮曰春官大司樂凡樂圜鐘為宫黄鐘為角太簇為

徵姑洗為羽雷鼔雷鼗孤竹之管雲和之琴瑟雲門之

舞冬日至於地上之圜丘奏之若樂六變則天神皆降

可得而禮矣凡樂函鐘為宫大簇為角姑洗為徵南吕

為羽靈鼓靈鼗絲竹之管空桑之琴瑟咸池之舞夏日

至於澤中之方丘奏之若樂八變則地示皆出可得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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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矣凡樂黄鐘為宫大吕為角太簇為徵應鐘為羽路

鼓路鼗隂竹之管龍門之琴瑟九徳之歌九磬之舞於

宗廟之中奏之若樂九變則人鬼可得而禮也

  案此祭祀之樂不用商聲只有宫角徵羽四聲無變

宫變徵蓋古人變宫變徵不為調也左氏傳曰中聲

以降五降之後不容彈矣夫五降之後更有變宫變

徵而曰不容彈者以二變之不可為調也(或問周禮大司樂説

宫角徵羽與七聲不合如何朱子曰此是降神之樂如黄鐘為宫大吕為角太簇為徵應鐘為羽自是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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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舉其一者而言之以大吕為角則南吕為宫太簇為徵則林鐘為宫應鐘為羽則太簇為宫以七聲推

之合如此注家之説非也)

  禮記禮運曰五聲六律十二管還相為宫也鄭氏注曰

五聲宫商角徵羽也其管陽曰律隂曰吕布十二辰始

於黄鐘管長九寸下生者三分去一上生者三分益一

終於仲吕更相為宫凡六十也孔氏疏曰黄鐘為第一

宫下生林鐘為徵上生太簇為商下生南吕為羽上生

姑洗為角林鐘為第二宫上生太簇為徵下生南吕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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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上生姑洗為羽下生應鐘為角太簇為第三宫下生

南吕為徵上生姑洗為商下生應鐘為羽上生蕤賓為

角南吕為第四宫上生姑洗為徵下生應鐘為商上生

蕤賓為羽下生大吕為角姑洗為第五宫下生應鐘為

徵上生蕤賓為商上生大吕為羽下生夷則為角應鐘

為第六宫上生蕤賓為徵上生大吕為商下生夷則為

羽上生夾鐘為角蕤賓為第七宫上生大吕為徵下生

夷則為商上生夾鐘為羽下生無射為角大吕為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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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下生夷則為徵上生夾鐘為商下生無射為羽上生

仲吕為角夷則為第九宫上生夾鐘為徵下生無射為

商上生仲吕為羽上生黄鐘為角夾鐘為第十宫下生

無射為徵上生仲吕為商上生黄鐘為羽下生林鐘為

角無射為第十一宫上生仲吕為徵上生黄鐘為商下

生林鐘為羽上生太簇為角仲吕為第十二宫上生黄

鐘為徵下生林鐘為商上生太簇為羽下生南吕為角

是十二宫各有五聲凡六十聲 淮南子曰一律而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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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十二律而為六十音因而六之六六三十六故三百

六十音以當一嵗之日故律厯之數天之道也

  案聲者所以起調畢曲為諸聲之綱領禮運所謂還

相為宫所以始於黄鐘終於南吕也後世以變宫變

徵參而八十四調其亦不考也

  候氣第九

  後漢志候氣之法為室三重户閉塗釁必周密布緹縵

室中以木為案毎律各一内卑外髙從其方位加律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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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以葭莩灰抑其内端案厯而候之氣至者灰去其為

氣所動者其灰散人及風所動者其灰聚 隋志後齊

神武霸府田曹參軍信都芳深有巧思能以管候氣仰

觀雲色嘗與人對語即指天曰孟春之氣至矣人往驗

管而飛灰以應毎月所候言皆無爽又為輪扇二十四

埋地中以測二十四氣毎一氣感則一扇自動他扇自

住與管灰相應若符契焉開皇九年平陳後髙祖遣毛

爽及蔡子元于普明等以候節氣依古於三重密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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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以木為案十有二具毎取律吕之管隨十二辰位置

于案上而以土埋之上平於地中實葭莩之灰以輕緹

素覆律口毎其月氣至與律冥符則灰飛衝素散出于

外而氣應有早晚灰飛有多少或初入月其氣即應或

至中下旬間氣始應者或灰飛出三五夜而盡或終月

纔飛少許者髙祖異之以問牛𢎞牛𢎞對曰灰飛半出

為和氣吹灰全出為猛氣吹灰不能出者為衰氣和氣

應者其政平猛氣應者其臣縱衰氣應者其君暴髙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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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之曰臣縱君暴其政不平非月别而有異也今十二

月於一嵗之内應用不同安得暴君縱臣若斯之甚也

弘不能對令爽等草定其法爽因稽諸故實以著于篇

名曰律譜其畧云漢興張蒼定律乃推五勝之法以為

水徳實因戰國官失其守後秦滅學其道浸㣲蒼補綴

之未獲詳究及孝武創制乃置協律之官用李延年以

為都尉頗解新聲變曲未達音律之源至於元帝自曉

音律郎官京房亦達其妙於後劉歆典領奏著其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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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漸研精班氏漢志盡歆所出也司馬彪志並房所出

也至於漢後尺度稍長魏代杜夔亦制律吕以之候氣

灰悉不飛晉光禄大夫荀朂得古銅管校夔所制長古

四分方知不調事由其誤乃依周禮更造古尺用之定

管韻始調左晉之後漸又訛謬至梁式帝時猶有汲冢

玉律宋蒼梧時鑽為横吹然其長短厚薄大體具存臣

先人栖誠學算祖暅問律於何承天沈研三紀頗達其

妙後為太常丞典司樂職乃取玉管及宋太史尺並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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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奏詔付大匠依樣制管自斯以後律又飛灰侯景之

亂臣兄喜於大樂得之後陳宣帝詣荆州為質俄遇梁

元帝敗喜沒於周適欲上聞陳武帝立遂以十二管衍

為六十律私候氣序並有徵應至大建乃與均鐘器合

  案律者陽氣之動陽聲之始必聲和氣應然後可以

見天地之心今不此之先而乃區區於黍之縱横古

錢之大小其亦難矣然非精於律數則氣節亦未易

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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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量權衡第十

  用禮典瑞璧羨以起度玉人璧羨度尺好三寸以為度

  案爾雅曰肉倍好謂之璧羨延也此璧本圓徑九寸

好三寸肉六寸而裁其兩旁各半寸以益上下也其

好三寸所以為璧也裁其兩旁以益上下所以為羨

也袤十寸廣八寸所以為度尺也以為度者以為長

短之度也則周家十寸八寸皆為尺矣陳氏曰以十

寸之尺起度則十尺為丈十丈為引以八寸之尺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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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則八尺為尋倍尋為常(說文曰人手却十分動脉為寸口十寸為尺周制寸

咫尺尋常初皆以人體為法又曰婦人手八寸謂之周尺也又曰丈夫手也周制以八寸為尺十尺為丈

人長八尺故曰丈夫)

  淮南子曰秋分蔈定蔈定而禾熟律之數十二故十二

蔈而當一粟十二粟而當一寸律以當辰音以當日日

之數十故十寸而為尺十尺而為丈 說苑曰度量權

衡以粟生之一粟為一分十分為一寸十寸為一尺十

尺為一丈 易緯通卦驗以十馬尾為一分 孫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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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術曰蠶所吐絲為忽十忽為一絲十絲為一毫十毫

便為一釐十釐為一分十分為一寸十寸為一尺十尺

為一丈 漢前志曰度者分寸尺丈引也所以度長短

也本起黄鐘之長以子穀秬黍中者一黍(房庶云得古本漢書一黍

字下冇之起積一千二百黍八字今本漢書闕之)之廣度之九十分黄鐘之長

一為一分十分為寸十寸為尺十尺為丈十丈為引而

五度審焉

  案一黍之廣為分故累九十黍為黄鐘之長積二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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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黍為黄鐘之廣古人蓋三五以存法也自晉宋以

來儒者論律圍徑始有同異至隋因定圍徑三分之

説苟徑三分則九十黍之長止容黍八百有竒與千

二百黍之廣兩不相通矣房庶不知徑三分之為誤

乃欲増益漢志之文以就其說范蜀公又從而信之

其過益又甚矣

  隋志十五等尺

  一周尺(前漢志王莾時劉歆銅斛尺 後漢建武銅尺 晉荀朂律尺為晉前尺 祖冲之所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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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尺)晉武帝泰始九年中書監荀朂校太樂八音不和

始知為後漢至魏尺長於古尺四分有餘朂乃部著

作郎劉恭依周禮制尺所謂古尺也依古尺更鑄銅

律吕以調聲韻以尺量古器與本銘尺寸無差又汲

郡盜發魏襄王冢得古周時玉律及鐘磬與新律聲

韻闇同于時郡國或得漢時故鐘吹新律命之皆應

梁武鐘律緯云祖冲之所傳銅尺其銘曰晉泰始十

年中書考古器揆校今尺長四分半所校古法有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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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曰姑洗玉律二曰小吕玉律三曰西京銅望臬

四曰金錯望臬五曰銅斛六曰古錢七曰建武銅尺

姑洗微强西京望臬微弱其餘與此尺同(銘八十二字)此

尺者朂新尺也今尺者杜夔尺也 案此尺出於汲

冢之律與劉歆之斛最為近古蓋漢去古未逺古之

律度量權衡猶在也故班氏所志無諸家異同之論

王莽之制作雖不足據然律度量衡當不敢變於古

也自董卓之亂而樂律散亡故杜夔之律圍徑差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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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尺因以長荀朂雖定此尺然其樂聲髙急不知當

時律之圍徑又果何如也後周以玉斗生律玉斗之

容受則近古矣然當時以斗制律圍徑不及三分其

尺遂長於此尺一寸五分八釐意者後世尺度之差

皆由律圍徑之誤也今司馬公所傳此尺者(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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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可忽也 二晉田父玉尺(梁法尺)實比晉前尺一

尺七釐世説稱有田父於野地中得周時玉尺便是

天下正尺荀朂試以校已所造金石絲竹皆短校一

米梁武帝鐘律緯稱從上相傳有周時銅尺一枚古

玉律八枚檢周尺東昏用為章信尺不復存玉律一

口蕭餘定七枚夾鐘有昔題刻乃制為尺以相參驗

取細毫中黍積次訓定最為詳密以新尺制為四器

名曰通又依新尺為笛以命古鐘 案此兩尺長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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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同 三梁表尺實比晉前尺一尺二分二釐一毫

有竒蕭吉云出於司馬法梁朝刻其度於影表以測

影 案此即祖暅所算造銅圭影表者也 四漢官

尺(晉時始平掘地得古銅尺)實比晉前尺一尺三分七毫蕭吉云

漢章帝時零陵文學史奚景於冷道縣舜廟下得玉

律度為此尺傅暢晉諸公讚云荀朂新造鐘律時人

並稱其精密惟陳留阮咸譏其聲髙後始平掘地得

古銅尺嵅久欲腐以校荀朂今尺短校四分時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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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為神解此兩尺長短近同 五魏尺杜夔所調之

律實比晉前尺一尺四分七釐 案劉徽九章註云

此尺長於王莽斛尺四分五釐然即其斛分以二千

龠約之知其律止容七百二十分六釐六毫六絲有

竒則其徑為三分三釐弱爾然則其斛分數與王莽

斛分雖不同而其容受多寡相去未懸逺也 六晉

後尺實比晉前尺一尺六分二釐蕭吉云晉氏江東

所用 七後魏前尺實比晉前尺一尺二寸七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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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中尺實比晉前尺一尺二寸一分一釐 九後尺

實比晉前尺一尺二寸八分一釐(後周市尺開皇官尺即鑯尺一尺二

寸) 此後魏初及東西分國後周未用玉尺之前雜

用此等尺 十東魏後尺實比晉前尺一尺五寸八

毫魏史律厯志云公孫崇永平中更造新尺以一黍

之長累為寸法尋太常卿劉芳受詔修樂以秬黍中

者一黍之廣即為一分而中尉元匡以一黍之廣度

黍二縫以取一分三家統競久不能決太和十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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髙祖詔以一黍之廣用成分體九十之黍黄鐘之長

以定銅尺有司奏從前詔而芳尺同髙祖所制故遂

典修金石迄武定未有論律者 十一蔡邕銅龠尺

(後周玉尺)實比晉前尺一尺一寸五分八釐從上相承有

銅龠一以銀錯題其銘(見制律篇中)祖孝孫云相承傳是

蔡邕銅龠後周武帝保定中詔遣盧景宜長孫紹逺

斛斯徵等累黍造尺從横不定後因修倉掘地得古

玉斗以為正器據斗造律度量衡因用此尺大赦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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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天和百司行用終於大象之末其律與蔡邕古龠

同 案銅龠玉斗二者當見古之嘉量當時據斗造

尺但以容受乘除求之然自魏而下論律者多惑於

三分之徑今以隋志所載玉斗容受析之為一十一萬八

百分有竒一斗記二百龠以二百約之得五百五十

四分有竒為一龠之分以算法考之其徑不及三分

故其尺律遂長然權量與聲尚相依近也唐之度量

權衡與玉斗相符則此尺爾 十二宋氏尺(錢樂之渾天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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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後周鐡尺)實比晉前尺一尺六分四釐開皇初調鐘律

尺及平陳後調鐘律水尺此宋代人間所用尺傳入

齊梁陳以制樂制與晉後尺及梁時俗尺劉曜渾儀

尺畧相依近當由人間常用増損訛替之所致也周

建徳六年平齊後即以此同律度量頒于天下其後

宣帝時達奚震及牛𢎞等議曰竊惟權衡度量經邦

懋軌誠須詳求故實考校得衷謹尋今之鐵尺是太

祖遣尚書故蘇綽所造當時檢勘用為前周之尺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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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長短與宋尺符同即以調鐘律并用均田度地今

以上黨羊頭山黍後漢書厯志度之若以大者稠黍

依數滿尺實於黄鐘之律須撼乃容若以中者累尺

雖復小稀實於黄鐘之律不動而滿計此二事之殊

良由消息未善其於鐵尺終有一㑹且上黨之黍有

異他鄉其色至烏其形圓重用之為量定不徒然正

以時有水旱之差地有肥瘠之異取黍大小未必得

中案許慎解秬黍體大本異於常疑今之大者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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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累百滿尺即是㑹古實龠之外纔剰十餘此恐

圍徑或差造律未妙就如撼動取滿論理亦通今勘

周漢古錢大小有合宋氏渾儀尺度又依淮南累粟

十二成寸明先王制法索隐鈎深以律計分義無差

異漢書食貨志云黄金方寸其重一斤今鑄金校驗

鐵尺為近依文據理符㑹處多且平齊之始已用宣

布今因而為定彌合時宜至於玉尺累黍以廣為長

累既有剰實復不滿尋訪古今恐不可用其晉梁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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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過為短小以黍實管彌復不容據律調聲必致髙

急且八音克諧明王盛軌同律度量哲后通規臣等

詳校前經勘量時事謂用鐵尺於理未便未及詳定

髙祖受終牛𢎞辛彦之鄭譯何妥等久議不決既平

陳一以江東樂為善曰此華夏舊聲雖隨俗改變大

體猶是古法祖孝孫云平陳後廢周玉尺律便用此

鐵尺律以一尺二寸即為市尺 案此即本朝和峴

所用影表尺也平陳以後蓋用此尺范蜀公以為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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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大府帛尺誤矣 十三開皇十年萬寳常所造律

吕水尺實比晉前尺一尺一寸八分六釐今大樂庫

及内出銅律一部是萬寳常所造名水尺律説稱其

黄鐘律當鐵尺南吕倍聲南吕黄鐘羽也故謂之水

尺律

  案萬寳常之律與祖孝孫相近然亦皆徑三分之法

也 十四雜尺(劉暉渾天儀土圭尺)實比晉前尺一尺五分

十五梁朝俗間尺實比晉前尺一尺七分一釐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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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等尺其間多無所取證所以存而不削者要見

諸代之不同多由於累黍及圍徑之誤也

  五代王朴準尺比漢前尺一尺二分(見丁度表) 本朝和峴

用景表石尺比漢前尺一尺六分(見丁度表)

  大府布市尺(李照尺)比漢前尺一尺三寸五分(見温公尺圖)

 阮逸胡瑗尺横累一百黍(比大府布帛尺七寸八分六釐與景表尺同見

胡瑗樂義) 鄧保信尺縱累百黍(短于大府尺九分長于胡瑗尺九分五釐見鄧

保信奏議) 大晟樂尺徽宗皇帝指三節為三寸(長于王朴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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寸一分和峴尺一寸八分弱阮逸胡瑗尺一寸七分短于鄧保信尺三分大府帛尺四分見大晟樂書)

  仁宗景祐三年丁度等詳定黍尺鐘律丁度等言鄧保

信所製尺用上黨秬黍圓者一黍之長累百而成尺律

管一據尺裁九十黍之長空徑三分圍九分容秬黍千

二百遂用黍長為分再累成尺校保信尺律不同其龠

合升斗深濶推以算法類皆差舛不同周漢量法阮逸

胡瑗所製亦上黨秬黍中者累廣求尺制黄鐘之律今

用再累成尺比逸所製又復不同至於律管龠合升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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斛豆區鬴亦率類是蓋黍有圓長大小而保信所用者

圓黍又首尾相銜逸等止用大者故再考之即不同尺

既有差故難以定鐘磬詳考古今之制自晉至隋累黍

之法但求尺管不以權量參校故歴代黄鐘之管容黍

之數不同惟後周掘地得古玉斗據斗造律兼制權量

亦不同周漢制度故漢志有備數和聲審度嘉量權衡

之説悉起於黄鐘今欲數器之制參伍無失則班志積

分之法為近逸等以大黍累尺小黍實龠自戾本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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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黍尺以長為分雖合後魏公孫崇説然當時已不施

用況保信今尺以圓黍累之及首尾相銜又與實龠之

黍再累成尺不同其量器分寸既不合古即權衡之法

不可獨用詔悉罷之 又詔丁度等詳定大府寺并鄧

保信阮逸胡瑗所制四尺度等言漢志審度之法云一

黍之廣為分十分為寸十寸為尺先儒訓解經籍多引

以為義歴世祖襲著之定令然而嵗有豐儉地有磽肥

就令一嵗之中一境之内取黍校驗亦復不齊是蓋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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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生物理難均一古人立法存其大㮣爾故前代制尺

非特累黍必求古雅之器以黍校焉晉泰始十年荀公

魯等校定尺度以調鐘律是為晉之前尺前史稱其意

精密隋志所載諸代尺度十有五等以晉之前尺為本

以其與姬周之尺劉歆銅斛尺建武銅尺相合竊惟周

漢二代享年永久聖賢制作可取則馬而隋氏鑄毁金

石典正之物罕復存者矣夫古物之有分寸明著史籍

可以酬驗者惟有法錢而以周之圜法歴代曠逺莫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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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詳察之半兩實重八銖漢初四銖其文亦曰半兩孝

武之世始行五銖下洎隋朝多以五銖為號既歴代尺

度屢改故小大輕重鮮有同者惟劉歆制銅斛之世所

鑄錯刀并大泉五十王莽天鳯元年改鑄貨布貨錢之

類不聞後世復有鑄者臣等檢詳漢志通典唐六典大

泉五十重十二銖徑一寸二分錯刀環如大泉身形如

刀長二寸貨布重二十五銖長二寸五分廣一寸首長

八分有竒廣八分足枝長八分間廣二分圓好徑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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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貨泉重五銖徑一寸今以大泉錯刀貨布貨泉四物

相參校分寸正同或有小大輕重與本志微差者蓋當

時盜鑄既多不必皆中法度但當校其首足肉好長廣

分寸皆合正史者用之則銅斛之尺從而可知矣有唐

享國三百年其制作法度雖未逮周漢然亦可謂治安

之世矣今朝廷必求尺度之中當依漢錢分寸若以為

太祖膺圖受禪創制垂法嘗詔和峴等用景表尺典脩

金石七十年間薦之郊廟稽合唐制以示詒謀則可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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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景表舊尺俟有妙達鐘律之學者俾考正以從周漢

之制王樸律準尺此漢錢尺寸長二分有竒比景表尺

短四分既前代未嘗施用復經太祖朝更易其逸瑗保

信照所用太府寺尺其制彌長去古彌逺不可依用謹

考舊文再造景表尺一校漢錢尺二并大泉錯刀貨布

貨泉總十七枚上進而髙若訥卒用漢貨泉度一寸依

隋書定尺十五種上之藏于太常寺 周禮㮚氏為量

改煎金錫則不耗不耗然後權之權之然後準之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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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量之量之以為鬴深尺内方尺而圓其外其實一

鬴(鄭氏注曰以其容為之名也四升曰豆四豆曰區四區曰鬴鬴六斗四升也鬴十則鐘方尺積千寸於今

粟米法少二升八十一分升之二十二其數必容鬴此言方耳圜其外者為之脣)其臋一寸其

實一豆(故書臋作脣杜子春云當為臋謂覆之其底深一寸也)其耳三寸其實一

升(耳在旁可舉也)重一均(三十斤)聲中黄鐘之宫

  案周鬴容六斗四升實一千二百八十龠計一百三

萬六千八百分為一千三十六寸分嘗考漢制斛容

十斗實二千龠計一百六十二萬分為一千六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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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寸蓋方尺圓其外庣旁九釐五毫故羃百六十二

寸深尺積一千六百二十寸今考周家八寸十寸皆

為尺范蜀公曰周鬴方尺者八寸之尺深尺者十寸

之尺方八寸圓其外庣其旁則羃一百三寸六分八

釐深十寸則積一千三十六寸八分與漢斛同法無

疑也鄭氏云方尺積千寸又云圓其外者為之脣二

説皆非是方鄭氏之世漢斛尚在豈偶不及見歟抑

鄭氏以為周鬴之制異於漢斛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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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漢志曰量者龠合升斗斛也所以量多少也本起於黄

鐘之龠用度數審其容以子穀秬黍中者千有二百實

其龠以井水准其㮣合龠為合十合為升十升為斗十

斗為斛而五量嘉矣其法用銅方尺而圜其外旁有庣

焉其上為斛其下為斗左耳為升右耳為合龠其狀似

爵上三下二參天兩地圜而函方左一右三隂陽之象

也其圜象規其重二鈞備氣物之數合萬有一千五百

二十聲中黄鐘之宫始於黄鐘而反覆焉 隋志載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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銘曰律嘉量斛方尺而圓其外庣旁九釐五毫羃百六

十二寸深尺積一千六百二十寸容十斗 魏陳留王

景元四年劉徽注九章商功曰當今大司農斛圍徑一

尺三寸五分五釐深一尺積一千四百四十一寸十分

寸之三王莽銅斛於今寸為深九寸五分五釐徑一尺

三寸六分八釐七毫以徽計於今斛為容容九斗七升

四合有竒比魏斛大而尺長王莽斛小而尺短也 祖

冲之以圜率考之此斛當徑一尺四寸三分六釐一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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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秒二忽庣旁一分九毫有竒劉歆庣旁少一釐四毫

有竒歆數術不精之所致也

  案斛銘文云方尺者所以起數也圜其外循四角而

規圜之其徑當一尺四寸有竒也庣旁九釐五毫者

徑一尺四寸有竒之數猶未足也羃百六十二寸者

方尺羃百寸圍其外毎旁約十五寸合六十寸庣其

旁約二寸也深尺積一千六百二十者以十而登也

容十斗者一寸羃百六十二寸為容一斗積十寸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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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千六百二十寸為容十斗也漢志止言旁有庣焉

不言九釐五毫者數猶有未足也祖冲之所算云少

一釐四毫有竒是也胡安定之法積一千六百二十

寸其律是也范蜀公之法積一千二百五十寸其律

非也蜀公惑乎徑三分之説遂生圓分之法自古算

法無所謂圓分也圓其外以為之脣與安定之法一

尺六寸二分蜀公之深一尺二寸五分其制皆非也

律之圍徑古無明文向非因量之積分則黄鐘之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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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無由可得其實自漢以下律之所以不成者其失

皆所由也

  淮南子曰十二栗而當一分十二分而當一銖十二銖

而當半兩衡有左右因倍之故二十四銖為一兩天有

四時以成一嵗因而四之四四十六故十六兩為一斤

三月而為一時三十日為一月故三十斤為一鈞四時

而為歳故四鈞而為石 漢前志曰衡權者衡平也權

重也衡所以任權而均物乎輕重也本起於黄鐘之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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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銖兩之為兩二十四銖為兩

十六兩為斤一十六斤為鈞四鈞為石忖為十八易有

十八變之象也五權之制以義立之以物鈞之其餘小

大之差以輕重為宜圜而環之令之肉倍好者周旋無

端終而復始無窮已也 隋開皇中以古斗三升為一

升以古稱三斤為一斤以一尺二寸為一尺大業中依

復古法 大唐貞觀中張文收鑄銅斛稱尺升合咸得

其數詔以其副藏於樂署至武延秀為太常卿以為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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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以律與古玉尺玉斗升合獻焉開元十七年將考宗

廟樂有司請出之勅唯以銅律付太常而亡其九管今

正聲有銅律三百五十六銅斛二銅稱二銅甌十四斛

左右耳與臋皆正方積十而登以至於斛銘云大唐貞

觀十年嵗次𤣥枵月旅應鐘依新令累黍尺定律枝龠

成兹嘉量與古玉斗相符同律度量衡協律郎張文收

奉敕脩定稱磬名云大唐貞觀稱同律度權衡匣上有

朱漆題稱尺二字尺亡其跡猶存以今常用度量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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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當六之五衡量皆三之一一斛二稱是文收總章年

所造斛正圓而小與稱相符也

  案萬寳常之樂當時以為近前漢之樂則是隋代漢

律雖已亡而樂聲猶存也魏延陵得玉律當時以漢

律較之所謂黄鐘乃當太簇肅宗之時不應更有漢

律蓋律之聲調耳張文收所定度量衡權與玉斗相

符者即此聲也夫後周玉斗意者必古之嘉量但無

寸分之數當時造律特以容受乘除取之自魏而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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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之圍徑不得其真多惑於徑三分之説故當時據

斗造律圍徑既小其律必長律長則尺亦長矣今以

隋志所載玉斗分數求之其黄鐘之管止徑二分七

釐七毫有竒圍八分一釐有竒羃五分五釐四毫有

竒積五百五十四分有竒夫容受同則量與權當與

古無異而樂之聲亦必依近焉故㑹要云唐樂器雖

無法而聲不失於古自王樸以黍定尺以尺生律又

惑於三分之徑聲與器始皆失之矣好古博雅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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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此蓋不能無憾焉(朱子曰禮記註疏説五聲六律十二管還相為宫處極分明漢

書所載甚詳然不得其要史記所載甚畧却是要緊處如説律數蓋自然之理與先圖皆一般更無安排

但數到窮處又須變而生之却生變律國語有七聲之説但韋昭解得無理㑹杜佑通典所算分數極精

蓋唐以前樂律尚有制度可考唐以後都無可考胡安定與阮逸李照議不合仁宗以胡安定阮逸樂書

令天下名山藏之意思甚好司馬公與范蜀公議又不合司馬比范又低諸公於通典皆似未曽看只如

沈存中筆談所收器數甚精亦似未曽看筆談所論過於范馬逺甚今世人無曉音律者即以器論器又

紛紛如此是故季通之書諸儒莫能及也 廖子晦曰河出圖洛出書而起八卦九疇之數聴鳯鳴而生

六律六吕之序然則黄帝造律一事與伏羲畫八卦大禹錫疇同功況度量權衡起於律而衡運生規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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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圓圓生矩䋲直準平至於定四時興六樂悉由是出故曰律者萬事之根本學者詎可廢而不講哉)

  律吕新書卷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