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旨
琴旨
欽定四庫全書
琴旨卷上
南通州王坦撰
五聲數論琴
夫古人審定八音之樂各從其類匏竹以度之長短較
其空竅各均土以量之多寡較其中空容受金石以權
衡之輕重較其厚薄等差革本止一聲為衆樂之節奏
其體制大小悉以律吕為準則至於絲則絲綸有巨細
徽柱有長短必以五聲之數較定之方不失古聖人作
樂精微之妙後世以絲竹之樂為八音之要領竹樂以
律吕相較絲樂亦以律吕相較有謂黄鐘均以仲吕為
角此以律吕論琴不得其所以然之理也有謂隋廢旋
宫獨存黄鐘一均此以律吕論琴並失旋宫之義也或
以律吕名調(以徵調為蕤賓調以商調為姑洗調是也)(或以律吕名
絃 宋姜 䕫七 )
(絃琴圖説黄鐘大吕並用慢角調故於大絃十一徽應三絃散聲云云
是也 或以律吕名徽)
(明張右衮太古琴經以十二徽象十二月中之第七徽象閏是也)(紛
紛聚訟訖無定説)
孟子曰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蓋以六律六吕三分損
益隔八相生之理正此五音也何嘗以六律六吕為此
調此絃此徽之本乎蓋竹樂管音其體本虚故圍徑之
大小空竅之長短可較以十二律吕之度以某律吕之
度定其圍徑大小之度為之體以某律吕某律吕之度
定其空竅長短之度為之用若絲樂絃音其體本實故
絲綸巨細得數之多寡徽分長短得數之疎宻(兼言瑟曰徽柱)
(獨論琴故曰徽分巨絃數多者分宻細絃數少者分疎故曰得數之疎
宻 則必較以五聲之)
數以某聲之數定其絲綸多寡之數為之體以某聲某
聲之數定其徽分疎密之數為之用此律吕之度較管
音五聲之數較絃音一定之理也琴雖七絃止有宫商
角徵羽五正聲得為用巨絃數多以五聲數之多者主
之細絃數少以五聲數之少者主之烏可以黄鐘之九
寸太蔟之八寸為準則耶自古原以五聲數論絃音故
相傳有宫商角徵羽少宫少商七絃之名絃數多寡既
以五聲數為凖則而徽分疎密得聲之應和亦當以五
聲數較之其理自明矣夫黄鐘九寸之聲宫聲八十一
之數二者相為表裏而損益相生其聲原無不協故唐
宋而後遂執律吕之度以論絃音殊不知管音與絃音
秉質有虚實之異生聲取分不能相同管音全度無論
長短全半不相應(簫笛自吹口至第一孔之度九寸為全度至第六孔
之度四寸五分為半 )
(度而聲低一字不相應必於四寸之度聲相應是無論長短全半不相
應也 絃音全度無論)
長短全半相應(焦尾至岳山為全度七徽為半度而聲相應七徽至岳
山為全度四徽為半度 )
(而聲相應四徽至岳山為全度一徽為半度而聲相應是無論長短全
半相應也 管音自首音)
至第八音七聲相均俱得全分得七全分(管音之七聲相均者由半)
(度聲低一字陽律黄鐘宫得黄鐘之半為變宫隂吕大吕清宫得大吕
之半為凊變宫陽律以黄鐘為宫太蔟 )
(為商姑洗為角蕤賓為變徵夷則為徵無射為羽半黄鐘為變宫半太
蔟仍為宫隂吕大吕為宫夾鐘為商仲 )
(吕為角林鐘為變徵南吕為徵應鐘為羽半大吕為變宫半夾鐘仍為
宫陽律得半律而為七隂吕亦得半吕 )
(而為七故七聲相均得七全分也)(絃音自首音至第八音七聲不相
均)
止得五全分二半分實得六全分(絃音之七聲不相均者因止用五正
聲變 )
(宫至宫得半分變徴至徵亦得半分而不得為用故止得五全分二半
分為六全分也 是故管律)
與徽分欲取其聲之同則其分不同欲取其分之同則
生聲不同若以管音考覈絃音非理數之自然無由得
貫通之妙黄帝作八音伶倫截竹為管葭莩為灰以仲
冬之月氣至灰動為黄鐘之管得黍九十為九寸即宫
聲之八十一也(侯氣之法為室三重戸閉塗釁必周密布緹縵室中以
木為案毎律吕一内庳 )
(外髙從其方位加律其上以葭莩灰抑其内端案律而候之其為氣所
動者灰散人及風所動者灰聚 用)
三分損益隔八相生之法損而下生益而上生終於仲
吕得律十二以配十有二月而度量權衡之理生焉黄
鐘之長九十黍為分寸尺丈引曰度以較匏竹之音黄
鐘之容千二百黍為龠合升斗斛曰量以較土樂之音
黄鐘所容千二百黍之重為銖兩斤鈞石曰權衡以較
金石之音因五聲之數之取聲無迹可見(太極生隂陽隂陽生而五)
(行具有五行斯有五聲五色五味即萬物莫逃乎五矣但色味皆有迹
可推惟聲無迹而清濁髙下即五聲之 )
(數無迹之迹也)故用律吕相生之理而衆樂之長短多寡輕重
皆得其指歸絲樂之取聲雖與律吕之理相通若覈其
至要用五聲相生之理最為簡便(絲綸巨細本具五聲自然之理故琴
制自 )
(庖羲也八音之樂制自黄帝以五聲無迹可推故用度量權衡之理推
之也古人以五聲之數較絲樂不益信 )
(哉)絲樂之較以五聲而不用律吕猶之衆樂較以律吕
而不用五聲故古人審定八音之樂各從其類也今以
五聲相生十二律吕隔八相生管音得十二律吕之長
短俱表圖於後可見古聖人較絲樂絃音必以五聲之
數不以律吕管音之度取分也
自宫之八十一損益相生至角之六十四得數皆無竒
零故曰始於宫終於角茍不拘以某數損益相生皆不
能生宫之八十一是始於宫而宫為聲之君也角之六
十四損益相生得四十二六六為變宫有竒零不能得
聲之正是終於角而聲之止於五故謂五正聲也蓋五
聲無迹惟數可以推之欲知其數之得聲惟絃音可以
推之宫商角徵羽大小之倫即絲綸巨細之次第也宫
商角徵羽相生之序即絃音隔一下生隔二上生得聲
相和之理也
隔八相生始於黄鐘終於仲吕得律十二以配十有二
月絃音之五聲二變運於其中無毫釐之差故唐宋而
後執律吕論琴殊不知生聲取分不同也
管音自林鐘而上俱不與律吕隔八相生之理相合要
知不相合乃聲音自然之理隂陽分用之妙黄鐘宫生
夷則徵夷則徵生太蔟商太蔟商生無射羽無射羽生
姑洗角姑洗角生半黄鐘變宫半黄鐘變宫生蕤賓變
徵五聲二變皆陽也大吕宫生南吕徵南吕徵生夾鐘
商夾鐘商生應鐘羽應鐘羽生仲吕角仲吕角生半大
吕變宫半大吕變宫生林鐘變徵五聲二變皆陰也黄
鐘大吕俱得其半度之聲為變宫而陽律不及於隂吕
陰吕不及於陽律各得一均之七聲為一十有四故不
與十二律吕之度相同亦不與絃音之取分相同也
一絃尚徵(有圖)
一絃為宫世傳其説久矣葢縁國語大不踰宫細不過
羽之論也後世以此二語推之遂謂二絃為商三絃為
角四絃為徵五絃為羽六絃應一絃為少宫七絃應二
絃為少商其説雖近自然而不知實失古人作樂之旨
夫大不踰宫宫之前不可定為徵羽則細不過羽羽之
後顧可定為宫商耶何為羽之後又有少宫少商也或
謂此亦國語宫逐羽音之説則又不然六絃之宫逐五
絃之羽寧三絃之宫不可逐二絃之羽乎國語自論鑄
鐘之義非論琴之七絃也(按國語周景王將鑄無射之大林伶州鳩對
以云云 自)
隋廢旋宫樂經既失世人皆知黄鐘宫聲為律吕之本
一絃為衆絃起音之始故首推一絃為宫聲于細按五
音相生之序三分損益之法而一絃尚徵焉宫生徵徵
生商商生羽羽生角宫損一分上生生徵益一分下生
亦生徵宫之八十一三分之而損一分則為五十四乃
徵聲之數徵之五十四三分之而益一分則為七十二
乃商聲之數商之七十二三分之而損一分則為四十
八乃羽聲之數羽之四十八三分之而益一分則為六
十四乃角聲之數又加宫之八十一三分之而益一分
則為一百有八乃徵聲之倍數倍徵之一百有八三分
之而損一分則仍為七十二亦是商聲之數商之七十
二三分之而益一分則為九十六乃羽聲之倍數倍羽
之九十六三分之而損一分則仍為六十四亦是角聲
之數按相生之音五而相生之數七宫為八十一商為
七十二角為六十四徵為五十四羽為四十八徵數五
十四倍之為一百有八羽數四十八倍之為九十六古
聖立法上下相生損益並用故琴絃一定有七也倍徵
一百有八綸為一絃(三繭一絲以十二絲為一綸過此則粗不及則細
倍羽九)
十六綸為二絃宫八十一綸為三絃商七十二綸為四
絃角六十四綸為五絃徵五十四綸為六絃羽四十八
綸為七絃此依絃之巨細合五聲數而為之次第者也
以三絃宫益之而生一絃倍徵(此隔一下生之理)一絃倍徵損
之而生四絃商(此隔二上生之理)四絃商益之而生二絃倍羽
(此亦隔一下生之理)二絃倍羽損之而生五絃角(此亦隔二上生
之理 五音相 )
(生至角而終角不能生正聲也故琴止得五聲為用)(此三絃宫聲益
而下生得第)
一絃至第五絃又以三絃宫損之而生六絃徵(此隔二上生之)
(理)六絃徵益之亦生四絃商(此隔一下生之理)(四絃商損之
而)
生七絃羽(此亦隔二上生之理)七絃羽益之亦生五絃角(此亦隔
一下生 )
(之理)此三絃宫聲損而上生得第三絃至第七絃若三絃
宫聲上下相生損益並用得第一絃至第七絃之七絃
矣此五音相生得七絃之次第以合絃之巨細者也凡
此乃七絃得五聲自然之至理而不可易者若以一絃
為宫豈能窮律吕貫通之妙哉白虎通曰八音法易八
卦絲離音也盛徳在火其音徵一絃尚徵不益信哉兹
特繪三圖於左使綱舉而目張庶一絃尚徵之義顯然
無遁情矣
按三分損益相生之法三絃宫為八十一益而下生一
絃倍徵之一百有八一絃倍徵損而上生四絃商之七
十二四絃商益而下生二絃倍羽之九十六二絃倍羽
損而上生五絃角之六十四得倍徵第一絃至角聲第
五絃
三絃宫損而上生六絃徵之五十四六絃徵益而下生
四絃商之七十二四絃商損而上生七絃羽之四十八
七絃羽益而下生五絃角之六十四得宫聲第三絃至
羽聲第七絃
三絃宫聲損益並用上下相生得倍徵第一絃至羽聲
第七絃○琴止用五正聲五音相生始於宫終於角故
三絃宫聲上下相生皆至五絃角聲而止三絃之左無
連線即始於宫無聲以生宫也五絃之右無連線即終
於角角聲無聲以生也
三準當徽不當徽之别(有圖)
琴徽之定位以岳山至焦尾全度之中為七徽七徽上
至岳山之度半之為四徽四徽又上至岳山之度半之
為一徽七徽下至焦尾之尾半之為十徽十徽又下至
焦尾之度半之為十三徽又以岳山至焦尾全度三分
之一分為五徽二分為九徽五徽上至岳山之度半之
為二徽九徽下至焦尾之度半之為十二徽又以岳山
至焦尾全度五分之一分為三徽二分為六徽三分為
八徽四分為十一徽此琴十三徽折取之定位也取音
亦有不在徽之位者以五音相生之度有當徽不當徽
之别也惟七徽四徽一徽俱當徽而七絃皆用得本絃
之正聲又謂之三準(七徽為全度之半七徽至焦尾為下準四徽為七
徽之半四徽至七 )
(徽為中準一徽為四徽之半一徽至四徽為上準)(十三徽十二徽十
一徽八徽)
六徽三徽俱不當取音之正位十徽九徽五徽二徽取
音雖亦當徽而七絃之中間有不用者要皆以徽分與
五聲二變之度竝舉而詳覈之其理始明焉以下準言
之十三徽一絃用之為九十六之倍羽位三絃用之為
七十二之商位四絃用之為六十四之角位六絃用之
為四十八之羽位此十三徽二絃五絃七絃不用而一
絃三絃四絃六絃俱用焉五聲之度俱在十三徽下一
分(以十三徽至焦尾之度計之)故十三徽不當取音之正位十二徽
二絃用之為八十一之宫位五絃用之為五十四之徵
位七絃用之為四十零五之少宫位此十二徽一絃三
絃四絃六絃不用而二絃五絃七絃俱用焉五聲之度
俱在十二徽下二分故十二徽亦不當取音之正位十
一徽惟三絃用之為六十四之角位餘絃俱不用獨三
絃用之五聲之度在十一徽上二分故十一徽亦不當
取音之正位十徽一絃用之為八十一之宫位二絃用
之為七十二之商位四絃用之為五十四之徵位五絃
用之為四十八之羽位六絃用之為四十零五之少宫
位七絃用之為三十六之少商位此十徽獨三絃不用
餘絃皆用之焉九徽一絃用之為七十二之商位二絃
用之為六十四之角位三絃用之為五十四之徵位四
絃用之為四十八之羽位六絃用之為三十六之少商
位七絃用之為三十二之少角位此九徽獨五絃不用
餘絃皆用之焉八徽一絃用之為六十四之角位三絃
用之為四十八之羽位六絃用之為三十二之少角位
此八徽二絃四絃五絃七絃不用而一絃三絃六絃俱
用焉五聲之度俱在八徽上一分故八徽亦不當取音
之正位七徽為全度之半各絃用之為本絃正聲五絃
四十零五之少宫位在八徽半二絃五十四之徴位四
絃四十零五之少宫位五絃三十六之少商位七絃二
十七之少徵位俱在七徽六分此數聲者葢又居無徽
之分焉至於各絃二變之聲一絃八十五三二之變宫
位在十徽二分(即十一徽上二分之分)五十六八八之變徵位在
七徽三分二絃八十五三三之變宫位在十三徽一分
五十六八八之變徵位在七徽九分(即八徽上一分之分)三絃五
十六八八之變徵位在九徽四分四十二六六之少變
宫位在七徽三分四絃五十六八八之變徵位在十徽
八分四十二六六之少變宫位在七徽九分五絃五十
六八八之變徵位在十三徽一分四十二六六之少變
口位在九徽六絃四十二六六之少變宫位在十徽八
分二十八四四之少變徵位在七徽三分七絃四十二
六六之少變宫位在十三徽一分二十八四四之少變
徵位在七徽九分此下準焦尾至七徽各絃五聲二變
之度分也以中準言之六徽乃十一徽之半各絃用之
與十一徽同五徽乃九徽之半各絃用之與九徽同四
徽乃七徽之半各絃用之與七徽同七徽至四徽謂之
中準各徽得下準各徽之半而同聲無徽之分惟五徽
七分得下準十徽之半而同聲其餘俱得下準無徽之
分之半而同聲焉六徽四分與十三徽一分同六徽二
分與十二徽二分同五徽九分與十徽八分同五徽二
分與九徽四分同四徽八分與八徽半同四徽六分與
七徽九分同四徽四分與七徽六分同四徽二分與七
徽三分同此中準七徽至四徽各絃五聲二變之度分
也以上準言之三徽乃六徽之半各絃用之同於十一
徽六徽矣二徽乃五徽之半各絃用之同於九徽五徽
矣一徽乃四徽之半各絃用之同於七徽四徽矣四徽
至一徽謂之上準各徽亦得中準各徽之半而同聲至
於無徽之分三徽四分則同於十三徽一分與六徽四
分三徽二分則同於十二徽二分與六徽二分二徽九
分則同於十徽八分與五徽九分二徽七分則同於十
徽與五徽七分二徽二分則同於九徽四分與五徽二
分一徽八分則同於八徽半與四徽八分一徽六分則
同於七徽九分與四徽六分一徽四分則同於七徽六
分與四徽四分一徽二分則同於七徽三分與四徽二
分此上準四徽至一徽各絃五聲二變之度分也一徽
之上不能為用矣今以各絃全度五聲多寡之分與三
準各徽分所得五聲二變之位列圖為表審音者亦將
有所取衷焉
凡絃之巨者分數多絃之細者分數少如倍徵一百八
綸則定為一百八分倍羽九十六綸則定為九十六分
宫絃八十一綸則定為八十一分餘倣此各絃得聲之
位其長短參差不同有此徽同者在彼徽則異有彼分
同者至此分又異何也因羽與宫角與徵相去之度長
而變宫變徵之不為用者間於其中也按五聲二變之
位惟二變無散聲相應五聲之位按巨絃則細絃之散
聲應按細絃則巨絃之散聲應兩絃俱按則五聲二變
之數相同亦莫不相應也而此中則有中準上準音節
之半數與半而又半之數即如一絃四徽之二十七分
一徽之十三分小餘五皆為徵聲二絃四徽之二十四
分一徽之十二分皆為羽聲是也餘倣此恐閲者以數
之互異不能辨識故繪絃音倍半之圖於後以示之
泛音四凖(有圖)
泛音不假按抑得自然之聲雖與實音稍異要不外乎
五聲二變之理葢實音有三凖毎凖之内不拘某絃俱
得五聲二變之七聲不論當徽不當徽但遇五聲二變
度分俱可按其度分而得聲也至於泛音則當為四凖
每四凖之内一絃四絃六絃得二正聲一變聲二絃七
絃得二正聲三絃得三正聲五絃得一正聲一變聲必
於徽間始有聲否則無聲盖一徽四徽七徽十徽十三徽
聲相同二徽五徽九徽十二徽聲相同三徽六徽八徽
十一徽聲相同故有三聲其有祇得二聲者徽不遇五
聲二變之度分故也以各徽所得之五聲二變言之一
徽四徽七徽十徽十三徽俱得本絃之正聲(如一絃屬徵則一徽)
(四徽七徽十徽十三徽皆屬徵二絃屬羽則一徽四徽七徽十徽十三
䘗皆屬羽是也餘倣此 二徽五)
徽九徽十二徽俱得本絃正聲相生之聲(如一絃六絃屬䘗徵生商)
(得商聲二絃七絃屬羽羽生角得角聲三絃屬宫宫生徵得徵聲四絃
屬商商生羽得羽聲五絃屬角角生變 )
(宫得變宫聲)三徽六徽八徽十一徽在三絃則得角聲角生
變宫故在一絃六絃而得變宫之聲變宫生變徵故在
四絃而得變徵之聲變徵生清宫故在二絃七絃而得
清宫之聲有其位而不用清宫生清徵故在五絃而得
清徵之聲有其位而不用(此隔一下生隔二上生之理也三絃之三徽
六徽八徽十 )
(一徽之角聲生一絃六絃三徽六徽八徽十一徽之變宫聲即如三絃
宫聲與三絃一徽四徽七徽十徽十三 )
(徽宫生一絃六絃徴聲與一絃六絃一徽四徽七徽十一徽十三徽徴
聲之比三絃二徽五徽九徽十二徽徴 )
(聲生一絃六絃二徽五徽九徽十二徽商聲之比也)(此各絃泛音得
各徽五聲二)
變之大槩也以各徽相對而音相同者言之六徽與八
徽相對五徽與九徽相對四徽與十徽相對三徽與十
一徽相對二徽與十二徽相對一徽與十三徽相對徽
相對而所出之音必相同者無他由焦尾至七徽中間
各徽之五聲二變度分與岳山至七徽中間各徽之五
聲二變度分彼此相同故也大抵泛音之取音以七徽
居中為界劃七徽上至岳山下至焦尾分而為二實音
附木取音不論徽之逺近俱自岳山一邊而出泛音以
指浮絃上徽之上下皆為震動則徽之上下皆有聲出
去岳山逺則聲低而濁近則聲高而清高而清之聲既
出低而濁之聲自不能出矣如六徽至一徽在七徽之
上得聲之清所出五聲二變度分之聲與實音相同八
徽至十三徽在七徽之下得聲之濁合諸五聲二變度
分不能出聲所出之聲乃從焦尾至各徽而出故不得
與實音相同也即就一絃所值之徽而論一絃七徽居
全度之中上至岳山下至焦尾逺近相均同為五十四
之徵其聲清濁互出得本絃之正聲六徽為四十二六
六之變宫位(皆五聲二變之半或半之又半俱不細註)(五徽為三十
六之商)
位四徽乃七徽之半為二十七之本絃徵位三徽乃六
徽之半為二十一三三之變宫位二徽乃五徽之半為
十八之商位一徽乃四徽之半為十三五之本絃徵位
此七徽之上六徽俱得本絃五聲二變度分由聲之清
故得與實音相同八徽為六十四之角位泛音乃變宫
聲蓋自焦尾計至八徽乃四十二六六之變宫位也九
徽為七十二之商位泛音亦得商聲此九徽適合者自
焦尾計至九徽乃三十六之商位合實音七十二商聲
之半倍半之聲原相同也十徽為八十一之宫位泛音
乃徵聲自焦尾計至十徽乃七徽之半為二十七之本
絃徵位也十一徽為八十五三三之變宫位泛音亦得
變宫聲此十一徽適合者自焦尾計至十一徽乃八徽
之半為二十一三三之變宫位合實音八十五三三變
宫半之又半倍半而又半聲亦相同也十二徽一絃原
無五聲二變之位泛音得聲為商聲自焦尾計至十二
徽乃九徽之半為十八之商位也十三徽為九十六之
羽位泛音乃徵聲自焦尾計至十三徽乃十徽之半為
十三五之本絃徵位也此七徽之下六徽由聲之濁不
與實音相同俱得焦尾至七徽五聲二變度分之清聲
焉(餘絃俱未細註閲後之繪圖自明)(故七徽上下必判而為二七徽
之)
上四徽至七徽為上之下準一徽至四徽為上之上準
七徽之下十徽至七徽為下之上準十三徽至十徽為
下之下準此泛音之四準與實音之得聲自有分别也
今特詳列其圖於左
七徽以上各絃七下所載五聲之數皆相同由岳山起
至焦尾得聲之清泛音實音聲相同也七徽以下各絃
上所載五聲之數為泛音自焦尾起至岳山亦得聲之
清各絃下所載五聲之數為實音自岳山起至焦尾得
聲之濁審音者試以散聲和之則七徽以上之泛音由
岳山至七徽度短七徽以下之泛音由焦尾至七徽度
亦短俱得聲之清而清聲為用濁聲不能為用之理自
明矣
按聲散聲相和説
鼓宫宫應彈角角動音相準也故徽分之位恒與散聲
相和向來註譜之家類多錯認分數斯律之能協者寡
矣兹特以絃度五聲之數較定徽分於後而兩言以該
之曰按彈外散扣内按彈内散扣外試以按彈外散扣
内言之間四絃者按七徽間三絃者二絃則按七徽六
分一絃三絃則按七徽九分間兩絃者按九徽間一絃
者各絃俱按十徽惟三絃按十徽八分兩絃相連者二
絃五絃則按十二徽二分一絃三絃四絃六絃則按十
三徽一分此皆按彈外散扣内也皆正聲之相和者也
以按彈内散扣外言之間四絃者亦按七徽兩絃相連
者二絃四絃五絃七絃則按七徽六分三絃六絃則按
七徽九分間一絃者惟五徽按八徽半餘絃俱按九徽
間兩絃者按十徽間三絃者五絃七絃則按十二徽二
分六絃則按十三徽一分此皆按彈内散扣外也皆倍
聲之相和者也至七徽為正聲之半和以正聲之倍亦
按彈内散扣外此則倍聲之倍之相和者也其有不相
和而實可和者乃相生之聲相和亦必按彈内散扣外
(如按彈外散扣内雖亦得相生之位而聲音乖舛不可為用)(間兩絃
者按七徽 如按 彈七 )
(絃羽聲應散扣四絃商聲商生羽而相和也按彈六絃徵聲應散扣三
絃宫聲宫生徵而相和也餘可類推 )
(此俱散聲生按聲也若按聲生散聲音雖不乖舛譜亦不多用)(間三
絃者五絃七絃則)
按七徽六分六絃則按七徽九分間四絃者按九徽兩
絃相連者二絃四絃五絃七絃則按十徽三絃六絃則
按十徽八分葢三絃十徽八分之位為角應二絃羽自
當按十徽八分至於六絃原不當按十徽八分之位所
以按之者因六絃十徽之位為宫不與五絃角相和惟
十徽八分為變宫之位與五絃角聲相生而相和故按
之耳間一絃者惟五絃按十二徽二分餘絃俱按十三
徽一分夫七絃之十二徽二分亦為宫位而按十三徽
一分者十三徽一分亦變宫之位應五絃角聲也故同
一按彈内散扣外而此之相和有不可以倍聲例者葢
相生之聲之相和者也以上乃下準之各徽分得各絃
散聲相和之大要若中準上準之徽分與下準之徽分
同亦得各絃散聲相和之聲焉(如按一絃中準五徽之三十六分上準
二徽之 )
(十八分六絃中準五徽之十八分上準二徽之九分俱應四絃散聲之
七十二分蓋絃音之半半而又半半之 )
(半而又半皆與倍聲相和)然亦有兩絃俱散扣而相和者間四絃者
本絃之聲得倍半而相和一絃為六絃之倍二絃為七
絃之倍是也間兩絃者乃相生之聲相和如一絃徴生
四絃商二絃羽生五絃角是也間一絃者惟五絃角不
與三絃宫相和餘亦以相生之聲相和如三絃宫生一
絃徵四絃商生二絃羽是也總而言之各絃相應之聲
不出乎正聲倍聲與相生之聲三者之範圍故竝著其
同異以明之(同者謂倍聲與正聲相同異者謂相生之聲與正聲較其
數實異也 )
三絃獨下一徽
宋姜夔七絃琴圖説曰七絃散而扣之則間一絃於第
十徽取應聲如宫調五絃十徽應七絃散聲四絃十徽
應六絃散聲二絃十徽應四絃散聲大絃十徽應三絃
散聲惟三絃獨退一徽於十一徽應五絃散聲古今無
知之者竊謂黄鐘大吕竝用慢角調故於大絃十一徽
應三絃散聲太蔟夾鐘竝用清商調故於二絃十一徽
應四絃散聲姑洗仲吕㽔賓竝用宫調故於三絃十一
徽應五絃散聲林鐘夷則竝用慢宫調故於四絃十一
徽應六絃散聲南吕無射應鐘竝用㽔賓調故於五絃
十一徽應七絃散聲以律長短配絃大小各有其序(載宋)
(史樂志)愚謂斯言祗得乎五調下一徽之當然而未明乎
宫調三絃獨下一徽之所以然何也彼泥於律吕長短
之説而未以絃度之五聲數詳覈之也按管子曰凡將
起五音凡首先主一而三之四開以合九九以是生黄
鐘小素之首以成宫(載管子地員)三之三因也四開四分也
九九八十一也黄鐘宫聲也素煑漚白練乃熟絲即絃
也小素即小絃也謂將起五音以倍徵一絃之全度三
因之得三倍復四分為八十一宫位之度其絃之小於
一絃者與此度之聲相應得宫聲因宫為聲之始而以
此度為起音之首耳以五聲數細較之則按一絃之十
徽而應乎三絃之散聲(如琴之全度三尺六寸自岳山至四徽為九寸
至七徽為一尺 )
(八寸至十徽為二尺七寸至焦尾為三尺六寸以三尺六寸而三因之
則為一丈零八寸以一丈零八寸而四 )
(分之則為二尺七寸適在十徽之位與一絃之一百有八三因而四分
之得八十一之數正相合也十徽係常 )
(用之位得本絃相和之音與本絃與九徽相和之音同因九徽隔二和
以散聲之正隔一和以散聲之倍十徽 )
(則隔一和以散聲之正隔二和以散聲之倍故也審音者知九徽乃本
絃相生得我生之聲而相和若於十徽 )
(自全度損益相生皆不能及其位予細審所以與本絃相和者乃生本
絃之聲故爾也十徽為全度四分之三 )
(三分益一分則為四分是十徽之位生全度散聲得生我之聲故亦相
和也管子用三其實而四其法以覈之 )
(自得生我之聲即司馬氏律書四其實或倍其實而三其法以得我生
之聲之理也古人審音之蜜取法之簡 )
(便其妙如此)葢倍徵之一絃其全度計一百有八分三因之
則為三百二十四以三百二十四而四分之則為八十
一一絃十徽即宫聲八十一之分而三絃全度亦宫聲
八十一之分故一絃十徽應三絃散聲也夫一絃屬徵
既得生徴之宫於十徽以應乎三絃之散聲則餘絃自
當以五聲數用三因四分之法較之而三絃獨下一徽
之理自明矣故以倍羽二絃全度九十六分而三因之
則為二百八十八以二百八十八而四分之則為七十
二矣二絃十徽即商聲七十二之分而四絃全度亦商
聲七十二之分故二絃十徽應四絃散聲也以商聲四
絃全度七十二分而三因之則為二百一十六以二百
一十六而四分之則為五十四矣四絃十徽即徵聲五
十四之分而六絃全度亦徵聲五十四之分故四絃十
徽應六絃散聲也以角聲五絃全度六十四分而三因
之則為一百九十二以一百九十二而四分之則為四
十八矣五絃十徽即羽聲四十八之分而七絃全度亦
羽聲四十八之分故五絃十徽應七絃散聲也以上各
絃俱按十徽而與散聲應惟三絃則獨按十一徽以應
五絃之散聲者非有他也亦就三絃之分數與五絃之
全度相較而得之耳葢宫聲三絃之全度本八十一分
三因之則為二百四十三以二百四十三而四分之則
為六十零七五夫三絃之十徽固六十零七五之分矣
(按六十零七五之數比變徵五十六八八則有餘比角六十四則不足
比清角五十九九二雖不及一分然聲 )
(音之辨毫釐不紊又不得謂之清角葢十徽為生散聲之位如一絃徴
十徽宫所生也二絃羽十徽商所生也 )
(四絃商十徽徵所生也五絃角十徽羽所生也三絃為宫無生宫之聲
故三絃十徽六十零七五之分非按聲 )
(之位)而五絃之全度則為角聲六十四之分必按乎三絃
角聲六十四之分始克應乎五絃之全度也而三絃角
聲六十四之分實在十一徽此三絃之所以獨下一徽
以應五絃之散聲者也
五絃獨上半徽
五絃獨上半徽古今未有論及者大抵調琴必於十徽
九徽審音之高下為定絃之規如散扣七絃有間一絃
而於五絃按十徽以取應聲者有間二絃而於四絃按
九徽以取應聲者一散一按次第定絃以至於一絃而
絃胥定矣三絃之按十一徽常及用也五絃之按八徽
半不及用也葢散扣内之細絃按彈外之巨絃五聲之
數固相和(三絃為八十一之分一絃十徽亦八十一之分四絃為七十
二之分一絃九徽亦七十二 )
(之分)而按彈内之細絃散扣外之巨絃細絃按聲適合巨
絃散聲五聲之倍數亦相和也(七絃十徽為三十六之分乃商聲之半
應四絃 )
(七十二商聲之正七絃九徽為三十二之分乃角聲之半應五絃六十
四角聲之正絲樂倍半聲相和倍律對 )
(正律言為倍正律對半律言亦為倍也)(試言之七絃十徽應四絃散
聲六)
絃十徽應三絃散聲五絃十徽應二絃散聲四絃十徽
應一絃散聲此十徽按絃應散聲之倍數也(三絃按十一徽亦不)
(及用矣)七絃九徽應五絃散聲六絃九徽應四絃散聲四
絃九徽應二絃散聲三絃九徽應一絃散聲此九徽按
絃應散聲之倍數也惟五絃獨上半徽以應三絃之散
聲何也三絃和五絃散聲必下一徽則五絃和三絃散
聲亦必上半徽也(十徽至十一徽度短九徽至八徽度長上半徽之度
與下一徽之度長短 )
(適合)夫十徽之分為全度四分之三以全度散聲為四分
三分而益一分為四分則十徽之分生全度散聲(三分而損)
(一分則為二分則十徽之分又生七徽之分矣七徽乃全度之半其理
同也 獨三絃之十徽)
無按聲之位者即五音相生始於宫之理宫為君聲不
能有生宫之聲三絃為宫故三絃之十徽無按聲之位
必下一徽始應五絃散聲既用管子審音之法覈之矣
若九徽之分為全度三分之二以全度散聲為三分三
分而去一分為二分則全度散聲生九徽之分獨五絃
之九徽無按聲之位者即五音相生終於角之理琴止
用五正聲角生變聲而不能生正聲五絃為角故五絃
之九徽無按聲之位必上半徽始應三絃散聲是當用
五音相生之法覈之也何也九徽之五聲皆本絃相生
之聲九徽為全度三分去一之位則各絃之聲不皆三
分去一而得相生之聲哉即如七絃羽聲羽生角也九
徽乃三十二角聲之半故應五絃角散聲六絃徵聲徵
生商也九徽乃三十六商聲之半故應四絃商散聲四
絃商聲商生羽也九徽乃四十八之羽位故應二絃倍
羽散聲三絃宫聲宫生徵也九徽乃五十四之徵位故
應一絃倍徵散聲至於五絃角聲角生變宫九徽乃四
十二六六係變宫之半變宫本無散聲以相和也(絲樂止用)
(五聲之正二變雖有其位不用)(須知五絃既應以三絃而三絃固宫
聲)
也宫必以宫相應而惟五絃四十零五宫聲之半位實
在八徽半此五絃之所以獨上半徽以應三絃宫之散
聲也
律吕名徽辨(有圖)
琴徽之義自來未有考據予觀近代琴譜以十二律吕
名十二徽曰十二徽象十二月中之第七徽象閏於是
定第一徽為正月起太蔟第十二徽為十一月起黄鐘
轉相師授牢不可破而不知其非也十三徽之位之疎
密與十二律吕之度之長短細細較對迥不相侔使比
而同之聲音失其序矣且絃有巨細即音皆有異徽分
係各絃取音之節即應得用之聲字皆隨絃而遞遷使
定一絃之第一徽為太蔟第十二徽為黄鐘則二三四
五絃之第一徽俱不得為太蔟其第十二徽俱不得
黄鐘矣彼以律吕名徽者豈其未見及此耶夫琴有十
三徽止用五聲二變之七音故每絃之取音於徽者一
徽二徽四徽五徽七徽九徽十徽而已其餘皆不得取
音之位也而一徽四徽七徽音又相同二徽五徽九徽
音又相同則亦止得三聲其更有止得二聲者三絃是
也十徽無按聲亦不得取音之位也夫七音之取於十
三徽者尚止得三聲二聲而顧以十二律吕配夫十二
徽而欲得十二聲也能乎古人立法原自簡易以絃音
之倍半聲相同於是二分之而定以七徽四徽一徽焉
葢七徽為全度之半四徽為七徽之半一徽又為四徽
之半皆本絃之正聲故也以聲之相和為用乃相生之
聲於是三分之而定以九徽五徽二徽焉葢九徽為全
度三分之二五徽為九徽之半二徽又為五徽之半皆
本絃相生之聲故也至於十徽乃自七徽至焦尾之半
位也泛音得七徽之半聲而聲相同(泛音相同之理詳見泛音四準篇
)
按聲與七徽之聲則不相同而相和盖十徽為全度四
分之三乃本絃生聲之始故亦得聲之相和也(十徽乃全度四)
(分之三七徽乃全度四分之二十徽之聲為三分損一分則生七徽之
聲益一分則生全度之散聲故為本絃 )
(生聲之始生我之聲與我生之聲相和之理同也)(統計十徽九徽七
徽五徽四)
徽二徽一徽之位得本絃絃音倍半與三分損益相生
之理而定故本絃之聲生我之聲與我生之聲皆得以
取音於徽焉(如一絃徽聲則七徽屬徵為本絃之聲十徽屬宫宫生徴
為我生之聲九徽屬商徽生 )
(商為我生之聲餘絃皆可類推)(惟十三徽十二徽及十一徽八徽六
徽)
三徽則皆不得乎取音之位十三徽十二徽不得取音
之位者以自焦尾至十徽九徽得倍半聲乃為泛音自
然之聲而定按聲則非本絃倍半聲亦非本絃相生之
聲故爾也以十三徽言之十三徽乃十徽至焦尾之半
位其泛音自與七徽十徽之泛音同若於此作按聲其
音必不合必下一分當九徽上三分益一之位而始合
蓋十三徽因七徽為泛音折半取音而定上至岳山折
半而得四徽再折半而得一徽下至焦尾折半而得十
徽再折半而得十三徽故在泛音為得絃音倍半之理
而與七徽十徽同按聲則因九徽相生而來故不與七
徽十徽同而不得取音之位也以十二徽言之十二徽
乃九徽至焦尾之半位其泛音自與九徽之泛音同若
於此作按聲其音亦不合必下二分當八徽半上三分
益一之位而始合蓋十二徽因九徽為泛音亦折半取
音而定上至岳山折半而得五徽再折半而得二徽下
至焦尾折半而得十二徽故在泛音亦得絃音倍半之
理而與九徽同按聲則因八徽半相生而來故不與九
徽同而亦不得取音之位也十一徽八徽六徽三徽亦
不得取音之位者以全度五分亦為泛音自然之聲而
定十一徽之按聲在七徽九分上三分益一之位若按
十一徽其音亦不合必上二分而始合六徽實為十一
徽之半三徽又為六徽之半其聲同矣聲相同而按之
其不合也猶之十一徽也八徽之按聲在十三徽一分
上三分損一之位若按八徽其音亦不合必上一分而
始合蓋全度五分取分相均皆為泛音而定故泛音皆
相同論其按聲則十一徽六徽三徽因七徽九分相生
而來故與八徽之按聲不同八徽因十三徽一分相生
而來故與十一徽六徽三徽之按聲不同俱不得取音
之位也蓋五聲二變之位定於三分損益之長短若十
三徽之位則因泛音自然之聲而定止於二分之三分
之五分之之三者故止得三音豈能合乎五聲二變之
七音哉兹即下準之絃度得五聲二變之位於徽分而
以三分損益之法覈之十徽固本絃生聲之始也管子
有曰將起五音凡首先主一而三之四開以合九九以
生黄鐘小素之首以成宫此非指倍徵一絃之十徽宫
位為起音之本乎十徽之位三分之而益一分則為全
度之散聲(損一分則生七徽之聲與生散聲之理同其十徽為三分則
全度為四分七徽為二分四 )
(徽為一分四分二分一分聲相同蓋一分為二分之半二分又為四分
之半此絃音倍半聲相同之理故三分 )
(之位而損益之損一分生二分之聲益一分生四分之聲也餘倣此又
不拘某徽分指為四分三分二分一分 )
(者自此度至彼度長短相均如十徽為三分就一絃之一百有八分而
論則岳山至四徽得二十七分四徽至 )
(七徽亦得二十七分七徽至十徽亦得二十七分十徽至焦尾亦得二
十七分如全度為三分亦就一絃而論 )
(岳山至五徽得三十六分五徽至九徽亦得三十六分九徽至焦尾亦
得三十六分餘倣此而損益相生之理 )
(極易明也)於是一絃十徽宫位生一絃徵散聲二絃十徽商
位生二絃羽散聲若三絃乃宫聲五絃相生始於宫終
於角無生宫之聲所以宫為聲之始而三絃之十徽無
有按聲之位也四絃十徽徵位生四絃商散聲五絃十
徽羽位生五絃角散聲(六絃七絃為一絃二絃之半得聲之理與一絃
二絃同俱不錄 )
此各絃十徽之聲生各絃之散聲者也又以全度之散
聲三分之而損一分其位則在九徽(全度為三分九徽為二分五徽為
一 )
(分)於是一絃徵散聲生九徽商位二絃羽散聲生九徽
角位三絃宫散聲生九徽徵位四絃商散聲生九徽羽
位五絃角散聲生九徽變宫位夫五絃角獨生變聲者
即五音相生始於宫終於角之理自宫徵商羽次第相
生至角而止皆正聲惟角不能生正聲而生變聲所以
角為聲之終也論五絃之宫位實在八徽半似當自六
徽七分相生而五絃之六徽七分無按聲之位(按六徽七分各)
(絃俱無按聲之位)故五絃角必生九徽變宫也此各絃散聲生
九徽之聲者也又以九徽之位三分之而益一分其位
則在十三徽一分(九徽為三分十三徽一分為四分六徽四分為二分
三徽四分為一分 )
更以八徽半之位三分之而益一分其位則在十二徽
二分(八徽半為三分十二徽二分為四分六徽二分為二分三徽二分
為一分 於是一絃九)
徽商位生十三徽一分羽位二絃九徽角位生十三徽
一分變宫位論二絃之宫位在十二徽二分當自八徽
半相生而二絃之八徽半無按聲之位故九徽角生十
三徽一分變宫也三絃九徽徵位生十三徽一分商位
四絃九徽羽位生十三徽一分角位五絃九徽變宫位
生十三徽一分變徵位其八徽半宫位生十二徽二分
徵位此九徽與八徽半之聲生十三徽一分與十二徽
二分之聲者也又以十三徽一分之位三分之而損一
分其位則在七徽九分(十三徽一分為三分七徽九分為二分四徽六
分為一分 以)
十二徽二分之位三分之而損一分其位則在七徽六
分(十二徽二分為三分七徽六分為二分四徽四分為一分)(於是一
絃十三徽一分)
羽位生七徽九分角位二絃十三徽一分變宫位生七
徽九分變徵位其十二徽二分宫位生七徽六分徵位
三絃十三徽一分商位生七徽九分羽位四絃十三徽
一分角位生七徽九分變宫位論四絃之宫位在七徽
六分當自十二徽二分相生而四絃之十二徽二分無
按聲之位故十三徽一分角生七徽九分變宫也五絃
十三徽一分變徵位生七徽九分清宫而不用夫始於
宫終於角者以五音相生皆正聲至角止而生變聲也
琴既用二變因終於變徵故變徵所生之位不得為用
其十二徽二分徵位生七徽六分商位此十三徽一分
與十二徽二分之聲生七徽九分與七徽六分之聲者
也又以七徽九分之位三分之而益一分其位則在十
徽八分(七徽九分為三分十徽八分為四分五徽九分為二分二徽九
分為一分 以七徽六)
分之位三分之而益一分其位則在十徽(七徽六分為三分十徽為)
(四分五徽七分為二分二徽七分為一分)(於是一絃七徽九分角位
生十徽)
八分變宫位論一絃之宫位在十徽當自七徽六分相
生而一絃之七徽六分無按聲之位故七徽九分角生
十徽八分變宫也管子所謂一絃十徽為起音之本者
此也二絃七徽九分變徵位生十徽八分清宫而不用
其七徽六分徵位生十徽商位三絃七徽九分羽位生
十徽八分角位四絃七徽九分變宫位生十徽八分變
徵位其七徽六分宫位生十徽徴位五絃七徽六分商位
生十徽羽位此七徽九分與七徽六分之聲生十徽八
分與十徽之聲者也又以十徽八分之位三分之而損
一分其位則在七徽三分(十徽八分為三分七徽三分為二分四徽二
分為一分 )
以十徽之位三分之而損一分其位則在七徽(十徽為三分七)
(徽為二分四徽為一分)於是一絃十徽八分變宫位生七徽三分
變徵位三絃十徽八分角位生七徽三分變宫位四絃
十徽八分變徵位生七徽三分清宫而不用若十徽之
聲所生七徽之聲原與生散聲者相同不再贅此固十
徽八分之聲生七徽三分之聲者也又以七徽三分之
位三分之而益一分其位則在九徽四分(七徽三分為三分九徽四)
(分為四分五徽二分為二分二徽二分為一分)(以七徽之位三分之
而益一分)
其位則在九徽(七徽為三分九徽為四分五徽為二分二徽為一分)
於是一絃七
徽三分變徵位生九徽四分清宫而不用三絃七徽三
分變宫位生九徽四分變徵位若七徽之聲所生九徽
之聲原與散聲生九徽之聲相同亦不贅此固七徽三
分之聲生九徽四分之聲者也又以九徽四分之位三
分之而損一分其位則在六徽七分(九徽四分為三分六徽七分為二
分 )
(三徽七分為一分)於是三絃九徽四分變徵位生六徽七分清
宫而不用此九徽四分之聲生六徽七分之聲者也至
於六徽七分之位則皆清聲而無所用故不載總之下
準各絃之度以損益相生得五聲二變之位惟十徽九
徽七徽得其聲其餘諸徽與三絃之十徽俱不能得其
聲焉(各絃五聲二變之位所為宫聲為始角聲生變宫而終於變徽者
其理絲毫不紊 各絃分七音之 )
(位實有旋轉不息之義自十徽生散聲與七徽散聲與七徽生九徽九
徽生十三徽一分十三徽一分生七徽 )
(九分七徽九分生十徽八分十徽八分生七徽三分七徽三分生九徽
四分九徽四分生六徽七分以六徽七 )
(分之位三分之而益一分其位在八徽半則六徽七分實生八徽半八
徽半生十二徽二分十二徽二分生七 )
(徽六分七徽六分生十徽而仍歸原位未嘗不與十二律吕隔八相生
之理有合也 至若中準為)
下準之半上準又為中準之半三分損益之理固一致
也特以三準五聲二變之位計之實得三十有六使依
此得聲之位以定徽則其中有長有短有疎有密矣下
準之度音節長遇其密者猶可定中準上準之度音節
短遇其密者則太密而難分辨其序故不若二分之三
分之五分之以泛音自然之位而定以十三徽之為妙
耳曽何十二律吕配十三徽而月而閏之擾擾乎夫五
聲二變之於十三徽止得三聲二聲豈十二律吕配夫
十三徽而反能得夫十二聲也乎古之以律吕配月者
相生損益自然之序也必謂十二月象徽數而以十二
律吕强名之噫嘻亦不經甚矣余故詳辨之更以二分
之得七徽四徽一徽十徽十三徽者為一圖以三分之
得九徽五徽二徽十二徽者為一圖以五分之得八徽
十一徽六徽三徽者為一圖序列於後俾人知徽所由
定祇因自然之泛音而不得强作解事藉口於律吕庻
古聖人作樂之遺意猶可遇諸絲桐間也
釋黄鐘均以仲吕為角之疑(有圖)
朱子琴律曰古之為樂者通用三分損益隔八相生之
法若以黄鐘為宫則姑洗之為角有不可以毫髪差者
而今世琴家獨以仲吕為黄鐘之角故於衆樂常高一
律惟第三絃本是角聲乃得守其舊而不變流傳既久
雖不知其所自來然聴以心耳亦知非人力所能為也
昔人亦有為之説者皆無足取其曰五聲之象角實為
以民為貴故於此焉上之者則穿鑿而迂疎亦已甚矣
近世惟長樂王氏之書所言禮樂最為近古然其説琴
亦但以第三絃為律中仲吕而不言其所以然予用是
益以為疑愚謂朱子此言亦以一絃為宫也其意曰一
絃為宫則第三絃為角一絃之宫定為黄鐘則三絃之
角必定為姑洗夫一絃為黄鐘其十徽乃仲吕之位(按下)
(準焦尾至七徽之絃度合十二律吕之位如散聲為黄鐘則十三徽六
分為大吕十三徽一分為太蔟十二徽 )
(二分為夾鐘十徽八分為姑洗十徽為仲吕九徽四分為蕤賓九徽為
林鐘八徽半為夷則七徽九分為南吕 )
(七徽六分為無射七徽三分為應鐘七徽亦為黄鐘與散聲相同也琴
止用五正聲律吕得相合為用者黄鐘 )
(太蔟姑洗林鐘南吕五聲而已其餘俱不得為用故不可較以十二律
吕止以五聲之數考之最為簡便 不)
當應第三絃姑洗之角似與律吕相生之理不能合故
有此疑也夫以一絃全度散聲為黄鐘宫上生九徽之
林鐘徵以應四絃散聲林鐘徵下生十三徽之太蔟商
以應二絃散聲太蔟商上生八徽之南吕羽以應五絃
散聲而南吕羽下生十一徽之姑洗角獨不應三絃散
聲其應三絃散聲者乃在十徽之仲吕角是可疑矣殊
不知一絃實非宫分本屬徵也三絃之為角分者乃宫
也惟以一絃全度散聲為林鐘徵上生九徽之太蔟商
而應四絃散聲太蔟商下生十三徽之南吕羽而應二
絃散聲南吕羽上生八徽之姑洗角而應五絃散聲姑
洗角下生十一徽之應鐘變宫為不用之位(變宫無散聲相應雖)
(有其位不用)故不應三絃散聲也應夫三絃散聲者乃十徽
之黄鐘宫也蓋朱子以律吕之長短用三分損益之法
相較故無由得其所以然之理若以五聲之位得絃度
之長短用三分損益之法相較則知一絃為徵三絃為
宫而絃音與徽分皆得應和自與律吕相生之理相合
矣如絃度之十徽乃全度四分之三三分益一分而為
四分則十徽之位生全度之散聲也夫五音相生宫為
聲之始無聲以生宫也衆絃於十徽有聲為用皆生散
聲者也惟三絃於十徽無聲為用因三絃為宫故十徽
無聲以生之也此三絃為宫之至理知三絃之屬宫則
知一絃六絃屬徵二絃七絃屬羽四絃屬商五絃屬角
矣一絃屬徵則一絃之十一徽非姑洗角位乃應鐘變
宫之位也自不應三絃散聲其十徽非仲吕角位乃黄
鐘之宫位也自應三絃散聲矣三絃屬宫則三絃之十
徽乃仲吕角位自不應五絃散聲其十一徽乃姑洗角
位自應五絃散聲矣然則論琴者惟以絃度之長短較
以五聲自然得其要而有合於管子徵羽之數大於宫
與白虎通一絃尚徵之説也今繪十二律吕合絃度之
位於左審音者辨之
琴㫖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