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旨

琴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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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四庫全書

 琴旨卷上

             南通州王坦撰

五聲數論琴

夫古人審定八音之樂各從其類匏竹以度之長短較

其空竅各均土以量之多寡較其中空容受金石以權

衡之輕重較其厚薄等差革本止一聲為衆樂之節奏

其體制大小悉以律吕為準則至於絲則絲綸有巨細

徽柱有長短必以五聲之數較定之方不失古聖人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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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精微之妙後世以絲竹之樂為八音之要領竹樂以

律吕相較絲樂亦以律吕相較有謂黄鐘均以仲吕為

角此以律吕論琴不得其所以然之理也有謂隋廢旋

宫獨存黄鐘一均此以律吕論琴並失旋宫之義也或

以律吕名調(以徵調為蕤賓調以商調為姑洗調是也)(或以律吕名

絃 宋姜 䕫七 )

(絃琴圖説黄鐘大吕並用慢角調故於大絃十一徽應三絃散聲云云

是也 或以律吕名徽)

(明張右衮太古琴經以十二徽象十二月中之第七徽象閏是也)(紛

紛聚訟訖無定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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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曰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蓋以六律六吕三分損

益隔八相生之理正此五音也何嘗以六律六吕為此

調此絃此徽之本乎蓋竹樂管音其體本虚故圍徑之

大小空竅之長短可較以十二律吕之度以某律吕之

度定其圍徑大小之度為之體以某律吕某律吕之度

定其空竅長短之度為之用若絲樂絃音其體本實故

絲綸巨細得數之多寡徽分長短得數之疎宻(兼言瑟曰徽柱)

(獨論琴故曰徽分巨絃數多者分宻細絃數少者分疎故曰得數之疎

宻 則必較以五聲之)

數以某聲之數定其絲綸多寡之數為之體以某聲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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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之數定其徽分疎密之數為之用此律吕之度較管

音五聲之數較絃音一定之理也琴雖七絃止有宫商

角徵羽五正聲得為用巨絃數多以五聲數之多者主

之細絃數少以五聲數之少者主之烏可以黄鐘之九

寸太蔟之八寸為準則耶自古原以五聲數論絃音故

相傳有宫商角徵羽少宫少商七絃之名絃數多寡既

以五聲數為凖則而徽分疎密得聲之應和亦當以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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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數較之其理自明矣夫黄鐘九寸之聲宫聲八十一

之數二者相為表裏而損益相生其聲原無不協故唐

宋而後遂執律吕之度以論絃音殊不知管音與絃音

秉質有虚實之異生聲取分不能相同管音全度無論

長短全半不相應(簫笛自吹口至第一孔之度九寸為全度至第六孔

之度四寸五分為半 )

(度而聲低一字不相應必於四寸之度聲相應是無論長短全半不相

應也 絃音全度無論)

長短全半相應(焦尾至岳山為全度七徽為半度而聲相應七徽至岳

山為全度四徽為半度 )

(而聲相應四徽至岳山為全度一徽為半度而聲相應是無論長短全

半相應也 管音自首音)

至第八音七聲相均俱得全分得七全分(管音之七聲相均者由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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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聲低一字陽律黄鐘宫得黄鐘之半為變宫隂吕大吕清宫得大吕

之半為凊變宫陽律以黄鐘為宫太蔟 )

(為商姑洗為角蕤賓為變徵夷則為徵無射為羽半黄鐘為變宫半太

蔟仍為宫隂吕大吕為宫夾鐘為商仲 )

(吕為角林鐘為變徵南吕為徵應鐘為羽半大吕為變宫半夾鐘仍為

宫陽律得半律而為七隂吕亦得半吕 )

(而為七故七聲相均得七全分也)(絃音自首音至第八音七聲不相

均)

止得五全分二半分實得六全分(絃音之七聲不相均者因止用五正

聲變 )

(宫至宫得半分變徴至徵亦得半分而不得為用故止得五全分二半

分為六全分也 是故管律)

與徽分欲取其聲之同則其分不同欲取其分之同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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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聲不同若以管音考覈絃音非理數之自然無由得

貫通之妙黄帝作八音伶倫截竹為管葭莩為灰以仲

冬之月氣至灰動為黄鐘之管得黍九十為九寸即宫

聲之八十一也(侯氣之法為室三重戸閉塗釁必周密布緹縵室中以

木為案毎律吕一内庳 )

(外髙從其方位加律其上以葭莩灰抑其内端案律而候之其為氣所

動者灰散人及風所動者灰聚 用)

三分損益隔八相生之法損而下生益而上生終於仲

吕得律十二以配十有二月而度量權衡之理生焉黄

鐘之長九十黍為分寸尺丈引曰度以較匏竹之音黄

鐘之容千二百黍為龠合升斗斛曰量以較土樂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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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鐘所容千二百黍之重為銖兩斤鈞石曰權衡以較

金石之音因五聲之數之取聲無迹可見(太極生隂陽隂陽生而五)

(行具有五行斯有五聲五色五味即萬物莫逃乎五矣但色味皆有迹

可推惟聲無迹而清濁髙下即五聲之 )

(數無迹之迹也)故用律吕相生之理而衆樂之長短多寡輕重

皆得其指歸絲樂之取聲雖與律吕之理相通若覈其

至要用五聲相生之理最為簡便(絲綸巨細本具五聲自然之理故琴

制自 )

(庖羲也八音之樂制自黄帝以五聲無迹可推故用度量權衡之理推

之也古人以五聲之數較絲樂不益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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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哉)絲樂之較以五聲而不用律吕猶之衆樂較以律吕

而不用五聲故古人審定八音之樂各從其類也今以

五聲相生十二律吕隔八相生管音得十二律吕之長

短俱表圖於後可見古聖人較絲樂絃音必以五聲之

數不以律吕管音之度取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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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宫之八十一損益相生至角之六十四得數皆無竒

零故曰始於宫終於角茍不拘以某數損益相生皆不

能生宫之八十一是始於宫而宫為聲之君也角之六

十四損益相生得四十二六六為變宫有竒零不能得

聲之正是終於角而聲之止於五故謂五正聲也蓋五

聲無迹惟數可以推之欲知其數之得聲惟絃音可以

推之宫商角徵羽大小之倫即絲綸巨細之次第也宫

商角徵羽相生之序即絃音隔一下生隔二上生得聲

相和之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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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八相生始於黄鐘終於仲吕得律十二以配十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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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絃音之五聲二變運於其中無毫釐之差故唐宋而

後執律吕論琴殊不知生聲取分不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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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音自林鐘而上俱不與律吕隔八相生之理相合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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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不相合乃聲音自然之理隂陽分用之妙黄鐘宫生

夷則徵夷則徵生太蔟商太蔟商生無射羽無射羽生

姑洗角姑洗角生半黄鐘變宫半黄鐘變宫生蕤賓變

徵五聲二變皆陽也大吕宫生南吕徵南吕徵生夾鐘

商夾鐘商生應鐘羽應鐘羽生仲吕角仲吕角生半大

吕變宫半大吕變宫生林鐘變徵五聲二變皆陰也黄

鐘大吕俱得其半度之聲為變宫而陽律不及於隂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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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吕不及於陽律各得一均之七聲為一十有四故不

與十二律吕之度相同亦不與絃音之取分相同也

一絃尚徵(有圖)

一絃為宫世傳其説久矣葢縁國語大不踰宫細不過

羽之論也後世以此二語推之遂謂二絃為商三絃為

角四絃為徵五絃為羽六絃應一絃為少宫七絃應二

絃為少商其説雖近自然而不知實失古人作樂之旨

夫大不踰宫宫之前不可定為徵羽則細不過羽羽之

後顧可定為宫商耶何為羽之後又有少宫少商也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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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此亦國語宫逐羽音之説則又不然六絃之宫逐五

絃之羽寧三絃之宫不可逐二絃之羽乎國語自論鑄

鐘之義非論琴之七絃也(按國語周景王將鑄無射之大林伶州鳩對

以云云 自)

隋廢旋宫樂經既失世人皆知黄鐘宫聲為律吕之本

一絃為衆絃起音之始故首推一絃為宫聲于細按五

音相生之序三分損益之法而一絃尚徵焉宫生徵徵

生商商生羽羽生角宫損一分上生生徵益一分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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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生徵宫之八十一三分之而損一分則為五十四乃

徵聲之數徵之五十四三分之而益一分則為七十二

乃商聲之數商之七十二三分之而損一分則為四十

八乃羽聲之數羽之四十八三分之而益一分則為六

十四乃角聲之數又加宫之八十一三分之而益一分

則為一百有八乃徵聲之倍數倍徵之一百有八三分

之而損一分則仍為七十二亦是商聲之數商之七十

二三分之而益一分則為九十六乃羽聲之倍數倍羽

之九十六三分之而損一分則仍為六十四亦是角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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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數按相生之音五而相生之數七宫為八十一商為

七十二角為六十四徵為五十四羽為四十八徵數五

十四倍之為一百有八羽數四十八倍之為九十六古

聖立法上下相生損益並用故琴絃一定有七也倍徵

一百有八綸為一絃(三繭一絲以十二絲為一綸過此則粗不及則細

 倍羽九)

十六綸為二絃宫八十一綸為三絃商七十二綸為四

絃角六十四綸為五絃徵五十四綸為六絃羽四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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綸為七絃此依絃之巨細合五聲數而為之次第者也

以三絃宫益之而生一絃倍徵(此隔一下生之理)一絃倍徵損

之而生四絃商(此隔二上生之理)四絃商益之而生二絃倍羽

(此亦隔一下生之理)二絃倍羽損之而生五絃角(此亦隔二上生

之理 五音相 )

(生至角而終角不能生正聲也故琴止得五聲為用)(此三絃宫聲益

而下生得第)

一絃至第五絃又以三絃宫損之而生六絃徵(此隔二上生之)

(理)六絃徵益之亦生四絃商(此隔一下生之理)(四絃商損之

而)

生七絃羽(此亦隔二上生之理)七絃羽益之亦生五絃角(此亦隔

一下生 )

(之理)此三絃宫聲損而上生得第三絃至第七絃若三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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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聲上下相生損益並用得第一絃至第七絃之七絃

矣此五音相生得七絃之次第以合絃之巨細者也凡

此乃七絃得五聲自然之至理而不可易者若以一絃

為宫豈能窮律吕貫通之妙哉白虎通曰八音法易八

卦絲離音也盛徳在火其音徵一絃尚徵不益信哉兹

特繪三圖於左使綱舉而目張庶一絃尚徵之義顯然

無遁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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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三分損益相生之法三絃宫為八十一益而下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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絃倍徵之一百有八一絃倍徵損而上生四絃商之七

十二四絃商益而下生二絃倍羽之九十六二絃倍羽

損而上生五絃角之六十四得倍徵第一絃至角聲第

五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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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絃宫損而上生六絃徵之五十四六絃徵益而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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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絃商之七十二四絃商損而上生七絃羽之四十八

七絃羽益而下生五絃角之六十四得宫聲第三絃至

羽聲第七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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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絃宫聲損益並用上下相生得倍徵第一絃至羽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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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絃○琴止用五正聲五音相生始於宫終於角故

三絃宫聲上下相生皆至五絃角聲而止三絃之左無

連線即始於宫無聲以生宫也五絃之右無連線即終

於角角聲無聲以生也

三準當徽不當徽之别(有圖)

琴徽之定位以岳山至焦尾全度之中為七徽七徽上

至岳山之度半之為四徽四徽又上至岳山之度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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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一徽七徽下至焦尾之尾半之為十徽十徽又下至

焦尾之度半之為十三徽又以岳山至焦尾全度三分

之一分為五徽二分為九徽五徽上至岳山之度半之

為二徽九徽下至焦尾之度半之為十二徽又以岳山

至焦尾全度五分之一分為三徽二分為六徽三分為

八徽四分為十一徽此琴十三徽折取之定位也取音

亦有不在徽之位者以五音相生之度有當徽不當徽

之别也惟七徽四徽一徽俱當徽而七絃皆用得本絃

之正聲又謂之三準(七徽為全度之半七徽至焦尾為下準四徽為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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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之半四徽至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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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為中準一徽為四徽之半一徽至四徽為上準)(十三徽十二徽十

一徽八徽)

六徽三徽俱不當取音之正位十徽九徽五徽二徽取

音雖亦當徽而七絃之中間有不用者要皆以徽分與

五聲二變之度竝舉而詳覈之其理始明焉以下準言

之十三徽一絃用之為九十六之倍羽位三絃用之為

七十二之商位四絃用之為六十四之角位六絃用之

為四十八之羽位此十三徽二絃五絃七絃不用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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絃三絃四絃六絃俱用焉五聲之度俱在十三徽下一

分(以十三徽至焦尾之度計之)故十三徽不當取音之正位十二徽

二絃用之為八十一之宫位五絃用之為五十四之徵

位七絃用之為四十零五之少宫位此十二徽一絃三

絃四絃六絃不用而二絃五絃七絃俱用焉五聲之度

俱在十二徽下二分故十二徽亦不當取音之正位十

一徽惟三絃用之為六十四之角位餘絃俱不用獨三

絃用之五聲之度在十一徽上二分故十一徽亦不當

取音之正位十徽一絃用之為八十一之宫位二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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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為七十二之商位四絃用之為五十四之徵位五絃

用之為四十八之羽位六絃用之為四十零五之少宫

位七絃用之為三十六之少商位此十徽獨三絃不用

餘絃皆用之焉九徽一絃用之為七十二之商位二絃

用之為六十四之角位三絃用之為五十四之徵位四

絃用之為四十八之羽位六絃用之為三十六之少商

位七絃用之為三十二之少角位此九徽獨五絃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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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絃皆用之焉八徽一絃用之為六十四之角位三絃

用之為四十八之羽位六絃用之為三十二之少角位

此八徽二絃四絃五絃七絃不用而一絃三絃六絃俱

用焉五聲之度俱在八徽上一分故八徽亦不當取音

之正位七徽為全度之半各絃用之為本絃正聲五絃

四十零五之少宫位在八徽半二絃五十四之徴位四

絃四十零五之少宫位五絃三十六之少商位七絃二

十七之少徵位俱在七徽六分此數聲者葢又居無徽

之分焉至於各絃二變之聲一絃八十五三二之變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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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在十徽二分(即十一徽上二分之分)五十六八八之變徵位在

七徽三分二絃八十五三三之變宫位在十三徽一分

五十六八八之變徵位在七徽九分(即八徽上一分之分)三絃五

十六八八之變徵位在九徽四分四十二六六之少變

宫位在七徽三分四絃五十六八八之變徵位在十徽

八分四十二六六之少變宫位在七徽九分五絃五十

六八八之變徵位在十三徽一分四十二六六之少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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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位在九徽六絃四十二六六之少變宫位在十徽八

分二十八四四之少變徵位在七徽三分七絃四十二

六六之少變宫位在十三徽一分二十八四四之少變

徵位在七徽九分此下準焦尾至七徽各絃五聲二變

之度分也以中準言之六徽乃十一徽之半各絃用之

與十一徽同五徽乃九徽之半各絃用之與九徽同四

徽乃七徽之半各絃用之與七徽同七徽至四徽謂之

中準各徽得下準各徽之半而同聲無徽之分惟五徽

七分得下準十徽之半而同聲其餘俱得下準無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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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之半而同聲焉六徽四分與十三徽一分同六徽二

分與十二徽二分同五徽九分與十徽八分同五徽二

分與九徽四分同四徽八分與八徽半同四徽六分與

七徽九分同四徽四分與七徽六分同四徽二分與七

徽三分同此中準七徽至四徽各絃五聲二變之度分

也以上準言之三徽乃六徽之半各絃用之同於十一

徽六徽矣二徽乃五徽之半各絃用之同於九徽五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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矣一徽乃四徽之半各絃用之同於七徽四徽矣四徽

至一徽謂之上準各徽亦得中準各徽之半而同聲至

於無徽之分三徽四分則同於十三徽一分與六徽四

分三徽二分則同於十二徽二分與六徽二分二徽九

分則同於十徽八分與五徽九分二徽七分則同於十

徽與五徽七分二徽二分則同於九徽四分與五徽二

分一徽八分則同於八徽半與四徽八分一徽六分則

同於七徽九分與四徽六分一徽四分則同於七徽六

分與四徽四分一徽二分則同於七徽三分與四徽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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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此上準四徽至一徽各絃五聲二變之度分也一徽

之上不能為用矣今以各絃全度五聲多寡之分與三

準各徽分所得五聲二變之位列圖為表審音者亦將

有所取衷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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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絃之巨者分數多絃之細者分數少如倍徵一百八

綸則定為一百八分倍羽九十六綸則定為九十六分

宫絃八十一綸則定為八十一分餘倣此各絃得聲之

位其長短參差不同有此徽同者在彼徽則異有彼分

同者至此分又異何也因羽與宫角與徵相去之度長

而變宫變徵之不為用者間於其中也按五聲二變之

位惟二變無散聲相應五聲之位按巨絃則細絃之散

聲應按細絃則巨絃之散聲應兩絃俱按則五聲二變

之數相同亦莫不相應也而此中則有中準上準音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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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半數與半而又半之數即如一絃四徽之二十七分

一徽之十三分小餘五皆為徵聲二絃四徽之二十四

分一徽之十二分皆為羽聲是也餘倣此恐閲者以數

之互異不能辨識故繪絃音倍半之圖於後以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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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音四凖(有圖)

泛音不假按抑得自然之聲雖與實音稍異要不外乎

五聲二變之理葢實音有三凖毎凖之内不拘某絃俱

得五聲二變之七聲不論當徽不當徽但遇五聲二變

度分俱可按其度分而得聲也至於泛音則當為四凖

每四凖之内一絃四絃六絃得二正聲一變聲二絃七

絃得二正聲三絃得三正聲五絃得一正聲一變聲必

於徽間始有聲否則無聲盖一徽四徽七徽十徽十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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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相同二徽五徽九徽十二徽聲相同三徽六徽八徽

十一徽聲相同故有三聲其有祇得二聲者徽不遇五

聲二變之度分故也以各徽所得之五聲二變言之一

徽四徽七徽十徽十三徽俱得本絃之正聲(如一絃屬徵則一徽)

(四徽七徽十徽十三徽皆屬徵二絃屬羽則一徽四徽七徽十徽十三

䘗皆屬羽是也餘倣此 二徽五)

徽九徽十二徽俱得本絃正聲相生之聲(如一絃六絃屬䘗徵生商)

(得商聲二絃七絃屬羽羽生角得角聲三絃屬宫宫生徵得徵聲四絃

屬商商生羽得羽聲五絃屬角角生變 )

(宫得變宫聲)三徽六徽八徽十一徽在三絃則得角聲角生

變宫故在一絃六絃而得變宫之聲變宫生變徵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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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絃而得變徵之聲變徵生清宫故在二絃七絃而得

清宫之聲有其位而不用清宫生清徵故在五絃而得

清徵之聲有其位而不用(此隔一下生隔二上生之理也三絃之三徽

六徽八徽十 )

(一徽之角聲生一絃六絃三徽六徽八徽十一徽之變宫聲即如三絃

宫聲與三絃一徽四徽七徽十徽十三 )

(徽宫生一絃六絃徴聲與一絃六絃一徽四徽七徽十一徽十三徽徴

聲之比三絃二徽五徽九徽十二徽徴 )

(聲生一絃六絃二徽五徽九徽十二徽商聲之比也)(此各絃泛音得

各徽五聲二)

變之大槩也以各徽相對而音相同者言之六徽與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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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相對五徽與九徽相對四徽與十徽相對三徽與十

一徽相對二徽與十二徽相對一徽與十三徽相對徽

相對而所出之音必相同者無他由焦尾至七徽中間

各徽之五聲二變度分與岳山至七徽中間各徽之五

聲二變度分彼此相同故也大抵泛音之取音以七徽

居中為界劃七徽上至岳山下至焦尾分而為二實音

附木取音不論徽之逺近俱自岳山一邊而出泛音以

指浮絃上徽之上下皆為震動則徽之上下皆有聲出

去岳山逺則聲低而濁近則聲高而清高而清之聲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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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低而濁之聲自不能出矣如六徽至一徽在七徽之

上得聲之清所出五聲二變度分之聲與實音相同八

徽至十三徽在七徽之下得聲之濁合諸五聲二變度

分不能出聲所出之聲乃從焦尾至各徽而出故不得

與實音相同也即就一絃所值之徽而論一絃七徽居

全度之中上至岳山下至焦尾逺近相均同為五十四

之徵其聲清濁互出得本絃之正聲六徽為四十二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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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之變宫位(皆五聲二變之半或半之又半俱不細註)(五徽為三十

六之商)

位四徽乃七徽之半為二十七之本絃徵位三徽乃六

徽之半為二十一三三之變宫位二徽乃五徽之半為

十八之商位一徽乃四徽之半為十三五之本絃徵位

此七徽之上六徽俱得本絃五聲二變度分由聲之清

故得與實音相同八徽為六十四之角位泛音乃變宫

聲蓋自焦尾計至八徽乃四十二六六之變宫位也九

徽為七十二之商位泛音亦得商聲此九徽適合者自

焦尾計至九徽乃三十六之商位合實音七十二商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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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半倍半之聲原相同也十徽為八十一之宫位泛音

乃徵聲自焦尾計至十徽乃七徽之半為二十七之本

絃徵位也十一徽為八十五三三之變宫位泛音亦得

變宫聲此十一徽適合者自焦尾計至十一徽乃八徽

之半為二十一三三之變宫位合實音八十五三三變

宫半之又半倍半而又半聲亦相同也十二徽一絃原

無五聲二變之位泛音得聲為商聲自焦尾計至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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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乃九徽之半為十八之商位也十三徽為九十六之

羽位泛音乃徵聲自焦尾計至十三徽乃十徽之半為

十三五之本絃徵位也此七徽之下六徽由聲之濁不

與實音相同俱得焦尾至七徽五聲二變度分之清聲

焉(餘絃俱未細註閲後之繪圖自明)(故七徽上下必判而為二七徽

之)

上四徽至七徽為上之下準一徽至四徽為上之上準

七徽之下十徽至七徽為下之上準十三徽至十徽為

下之下準此泛音之四準與實音之得聲自有分别也

今特詳列其圖於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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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徽以上各絃七下所載五聲之數皆相同由岳山起

至焦尾得聲之清泛音實音聲相同也七徽以下各絃

上所載五聲之數為泛音自焦尾起至岳山亦得聲之

清各絃下所載五聲之數為實音自岳山起至焦尾得

聲之濁審音者試以散聲和之則七徽以上之泛音由

岳山至七徽度短七徽以下之泛音由焦尾至七徽度

亦短俱得聲之清而清聲為用濁聲不能為用之理自

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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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聲散聲相和説

鼓宫宫應彈角角動音相準也故徽分之位恒與散聲

相和向來註譜之家類多錯認分數斯律之能協者寡

矣兹特以絃度五聲之數較定徽分於後而兩言以該

之曰按彈外散扣内按彈内散扣外試以按彈外散扣

内言之間四絃者按七徽間三絃者二絃則按七徽六

分一絃三絃則按七徽九分間兩絃者按九徽間一絃

者各絃俱按十徽惟三絃按十徽八分兩絃相連者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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絃五絃則按十二徽二分一絃三絃四絃六絃則按十

三徽一分此皆按彈外散扣内也皆正聲之相和者也

以按彈内散扣外言之間四絃者亦按七徽兩絃相連

者二絃四絃五絃七絃則按七徽六分三絃六絃則按

七徽九分間一絃者惟五徽按八徽半餘絃俱按九徽

間兩絃者按十徽間三絃者五絃七絃則按十二徽二

分六絃則按十三徽一分此皆按彈内散扣外也皆倍

聲之相和者也至七徽為正聲之半和以正聲之倍亦

按彈内散扣外此則倍聲之倍之相和者也其有不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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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而實可和者乃相生之聲相和亦必按彈内散扣外

(如按彈外散扣内雖亦得相生之位而聲音乖舛不可為用)(間兩絃

者按七徽 如按 彈七 )

(絃羽聲應散扣四絃商聲商生羽而相和也按彈六絃徵聲應散扣三

絃宫聲宫生徵而相和也餘可類推 )

(此俱散聲生按聲也若按聲生散聲音雖不乖舛譜亦不多用)(間三

絃者五絃七絃則)

按七徽六分六絃則按七徽九分間四絃者按九徽兩

絃相連者二絃四絃五絃七絃則按十徽三絃六絃則

按十徽八分葢三絃十徽八分之位為角應二絃羽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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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按十徽八分至於六絃原不當按十徽八分之位所

以按之者因六絃十徽之位為宫不與五絃角相和惟

十徽八分為變宫之位與五絃角聲相生而相和故按

之耳間一絃者惟五絃按十二徽二分餘絃俱按十三

徽一分夫七絃之十二徽二分亦為宫位而按十三徽

一分者十三徽一分亦變宫之位應五絃角聲也故同

一按彈内散扣外而此之相和有不可以倍聲例者葢

相生之聲之相和者也以上乃下準之各徽分得各絃

散聲相和之大要若中準上準之徽分與下準之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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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亦得各絃散聲相和之聲焉(如按一絃中準五徽之三十六分上準

二徽之 )

(十八分六絃中準五徽之十八分上準二徽之九分俱應四絃散聲之

七十二分蓋絃音之半半而又半半之 )

(半而又半皆與倍聲相和)然亦有兩絃俱散扣而相和者間四絃者

本絃之聲得倍半而相和一絃為六絃之倍二絃為七

絃之倍是也間兩絃者乃相生之聲相和如一絃徴生

四絃商二絃羽生五絃角是也間一絃者惟五絃角不

與三絃宫相和餘亦以相生之聲相和如三絃宫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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絃徵四絃商生二絃羽是也總而言之各絃相應之聲

不出乎正聲倍聲與相生之聲三者之範圍故竝著其

同異以明之(同者謂倍聲與正聲相同異者謂相生之聲與正聲較其

數實異也 )

三絃獨下一徽

宋姜夔七絃琴圖説曰七絃散而扣之則間一絃於第

十徽取應聲如宫調五絃十徽應七絃散聲四絃十徽

應六絃散聲二絃十徽應四絃散聲大絃十徽應三絃

散聲惟三絃獨退一徽於十一徽應五絃散聲古今無

知之者竊謂黄鐘大吕竝用慢角調故於大絃十一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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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三絃散聲太蔟夾鐘竝用清商調故於二絃十一徽

應四絃散聲姑洗仲吕㽔賓竝用宫調故於三絃十一

徽應五絃散聲林鐘夷則竝用慢宫調故於四絃十一

徽應六絃散聲南吕無射應鐘竝用㽔賓調故於五絃

十一徽應七絃散聲以律長短配絃大小各有其序(載宋)

(史樂志)愚謂斯言祗得乎五調下一徽之當然而未明乎

宫調三絃獨下一徽之所以然何也彼泥於律吕長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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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説而未以絃度之五聲數詳覈之也按管子曰凡將

起五音凡首先主一而三之四開以合九九以是生黄

鐘小素之首以成宫(載管子地員)三之三因也四開四分也

九九八十一也黄鐘宫聲也素煑漚白練乃熟絲即絃

也小素即小絃也謂將起五音以倍徵一絃之全度三

因之得三倍復四分為八十一宫位之度其絃之小於

一絃者與此度之聲相應得宫聲因宫為聲之始而以

此度為起音之首耳以五聲數細較之則按一絃之十

徽而應乎三絃之散聲(如琴之全度三尺六寸自岳山至四徽為九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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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七徽為一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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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寸至十徽為二尺七寸至焦尾為三尺六寸以三尺六寸而三因之

則為一丈零八寸以一丈零八寸而四 )

(分之則為二尺七寸適在十徽之位與一絃之一百有八三因而四分

之得八十一之數正相合也十徽係常 )

(用之位得本絃相和之音與本絃與九徽相和之音同因九徽隔二和

以散聲之正隔一和以散聲之倍十徽 )

(則隔一和以散聲之正隔二和以散聲之倍故也審音者知九徽乃本

絃相生得我生之聲而相和若於十徽 )

(自全度損益相生皆不能及其位予細審所以與本絃相和者乃生本

絃之聲故爾也十徽為全度四分之三 )

(三分益一分則為四分是十徽之位生全度散聲得生我之聲故亦相

和也管子用三其實而四其法以覈之 )

(自得生我之聲即司馬氏律書四其實或倍其實而三其法以得我生

之聲之理也古人審音之蜜取法之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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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其妙如此)葢倍徵之一絃其全度計一百有八分三因之

則為三百二十四以三百二十四而四分之則為八十

一一絃十徽即宫聲八十一之分而三絃全度亦宫聲

八十一之分故一絃十徽應三絃散聲也夫一絃屬徵

既得生徴之宫於十徽以應乎三絃之散聲則餘絃自

當以五聲數用三因四分之法較之而三絃獨下一徽

之理自明矣故以倍羽二絃全度九十六分而三因之

則為二百八十八以二百八十八而四分之則為七十

二矣二絃十徽即商聲七十二之分而四絃全度亦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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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七十二之分故二絃十徽應四絃散聲也以商聲四

絃全度七十二分而三因之則為二百一十六以二百

一十六而四分之則為五十四矣四絃十徽即徵聲五

十四之分而六絃全度亦徵聲五十四之分故四絃十

徽應六絃散聲也以角聲五絃全度六十四分而三因

之則為一百九十二以一百九十二而四分之則為四

十八矣五絃十徽即羽聲四十八之分而七絃全度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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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聲四十八之分故五絃十徽應七絃散聲也以上各

絃俱按十徽而與散聲應惟三絃則獨按十一徽以應

五絃之散聲者非有他也亦就三絃之分數與五絃之

全度相較而得之耳葢宫聲三絃之全度本八十一分

三因之則為二百四十三以二百四十三而四分之則

為六十零七五夫三絃之十徽固六十零七五之分矣

(按六十零七五之數比變徵五十六八八則有餘比角六十四則不足

比清角五十九九二雖不及一分然聲 )

(音之辨毫釐不紊又不得謂之清角葢十徽為生散聲之位如一絃徴

十徽宫所生也二絃羽十徽商所生也 )

(四絃商十徽徵所生也五絃角十徽羽所生也三絃為宫無生宫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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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三絃十徽六十零七五之分非按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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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位)而五絃之全度則為角聲六十四之分必按乎三絃

角聲六十四之分始克應乎五絃之全度也而三絃角

聲六十四之分實在十一徽此三絃之所以獨下一徽

以應五絃之散聲者也

五絃獨上半徽

五絃獨上半徽古今未有論及者大抵調琴必於十徽

九徽審音之高下為定絃之規如散扣七絃有間一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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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於五絃按十徽以取應聲者有間二絃而於四絃按

九徽以取應聲者一散一按次第定絃以至於一絃而

絃胥定矣三絃之按十一徽常及用也五絃之按八徽

半不及用也葢散扣内之細絃按彈外之巨絃五聲之

數固相和(三絃為八十一之分一絃十徽亦八十一之分四絃為七十

二之分一絃九徽亦七十二 )

(之分)而按彈内之細絃散扣外之巨絃細絃按聲適合巨

絃散聲五聲之倍數亦相和也(七絃十徽為三十六之分乃商聲之半

應四絃 )

(七十二商聲之正七絃九徽為三十二之分乃角聲之半應五絃六十

四角聲之正絲樂倍半聲相和倍律對 )

(正律言為倍正律對半律言亦為倍也)(試言之七絃十徽應四絃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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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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絃十徽應三絃散聲五絃十徽應二絃散聲四絃十徽

應一絃散聲此十徽按絃應散聲之倍數也(三絃按十一徽亦不)

(及用矣)七絃九徽應五絃散聲六絃九徽應四絃散聲四

絃九徽應二絃散聲三絃九徽應一絃散聲此九徽按

絃應散聲之倍數也惟五絃獨上半徽以應三絃之散

聲何也三絃和五絃散聲必下一徽則五絃和三絃散

聲亦必上半徽也(十徽至十一徽度短九徽至八徽度長上半徽之度

與下一徽之度長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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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合)夫十徽之分為全度四分之三以全度散聲為四分

三分而益一分為四分則十徽之分生全度散聲(三分而損)

(一分則為二分則十徽之分又生七徽之分矣七徽乃全度之半其理

同也 獨三絃之十徽)

無按聲之位者即五音相生始於宫之理宫為君聲不

能有生宫之聲三絃為宫故三絃之十徽無按聲之位

必下一徽始應五絃散聲既用管子審音之法覈之矣

若九徽之分為全度三分之二以全度散聲為三分三

分而去一分為二分則全度散聲生九徽之分獨五絃

之九徽無按聲之位者即五音相生終於角之理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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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五正聲角生變聲而不能生正聲五絃為角故五絃

之九徽無按聲之位必上半徽始應三絃散聲是當用

五音相生之法覈之也何也九徽之五聲皆本絃相生

之聲九徽為全度三分去一之位則各絃之聲不皆三

分去一而得相生之聲哉即如七絃羽聲羽生角也九

徽乃三十二角聲之半故應五絃角散聲六絃徵聲徵

生商也九徽乃三十六商聲之半故應四絃商散聲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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絃商聲商生羽也九徽乃四十八之羽位故應二絃倍

羽散聲三絃宫聲宫生徵也九徽乃五十四之徵位故

應一絃倍徵散聲至於五絃角聲角生變宫九徽乃四

十二六六係變宫之半變宫本無散聲以相和也(絲樂止用)

(五聲之正二變雖有其位不用)(須知五絃既應以三絃而三絃固宫

聲)

也宫必以宫相應而惟五絃四十零五宫聲之半位實

在八徽半此五絃之所以獨上半徽以應三絃宫之散

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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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吕名徽辨(有圖)

琴徽之義自來未有考據予觀近代琴譜以十二律吕

名十二徽曰十二徽象十二月中之第七徽象閏於是

定第一徽為正月起太蔟第十二徽為十一月起黄鐘

轉相師授牢不可破而不知其非也十三徽之位之疎

密與十二律吕之度之長短細細較對迥不相侔使比

而同之聲音失其序矣且絃有巨細即音皆有異徽分

係各絃取音之節即應得用之聲字皆隨絃而遞遷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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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一絃之第一徽為太蔟第十二徽為黄鐘則二三四

五絃之第一徽俱不得為太蔟其第十二徽俱不得

黄鐘矣彼以律吕名徽者豈其未見及此耶夫琴有十

三徽止用五聲二變之七音故每絃之取音於徽者一

徽二徽四徽五徽七徽九徽十徽而已其餘皆不得取

音之位也而一徽四徽七徽音又相同二徽五徽九徽

音又相同則亦止得三聲其更有止得二聲者三絃是

也十徽無按聲亦不得取音之位也夫七音之取於十

三徽者尚止得三聲二聲而顧以十二律吕配夫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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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而欲得十二聲也能乎古人立法原自簡易以絃音

之倍半聲相同於是二分之而定以七徽四徽一徽焉

葢七徽為全度之半四徽為七徽之半一徽又為四徽

之半皆本絃之正聲故也以聲之相和為用乃相生之

聲於是三分之而定以九徽五徽二徽焉葢九徽為全

度三分之二五徽為九徽之半二徽又為五徽之半皆

本絃相生之聲故也至於十徽乃自七徽至焦尾之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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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也泛音得七徽之半聲而聲相同(泛音相同之理詳見泛音四準篇

 )

按聲與七徽之聲則不相同而相和盖十徽為全度四

分之三乃本絃生聲之始故亦得聲之相和也(十徽乃全度四)

(分之三七徽乃全度四分之二十徽之聲為三分損一分則生七徽之

聲益一分則生全度之散聲故為本絃 )

(生聲之始生我之聲與我生之聲相和之理同也)(統計十徽九徽七

徽五徽四)

徽二徽一徽之位得本絃絃音倍半與三分損益相生

之理而定故本絃之聲生我之聲與我生之聲皆得以

取音於徽焉(如一絃徽聲則七徽屬徵為本絃之聲十徽屬宫宫生徴

為我生之聲九徽屬商徽生 )

(商為我生之聲餘絃皆可類推)(惟十三徽十二徽及十一徽八徽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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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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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徽則皆不得乎取音之位十三徽十二徽不得取音

之位者以自焦尾至十徽九徽得倍半聲乃為泛音自

然之聲而定按聲則非本絃倍半聲亦非本絃相生之

聲故爾也以十三徽言之十三徽乃十徽至焦尾之半

位其泛音自與七徽十徽之泛音同若於此作按聲其

音必不合必下一分當九徽上三分益一之位而始合

蓋十三徽因七徽為泛音折半取音而定上至岳山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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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而得四徽再折半而得一徽下至焦尾折半而得十

徽再折半而得十三徽故在泛音為得絃音倍半之理

而與七徽十徽同按聲則因九徽相生而來故不與七

徽十徽同而不得取音之位也以十二徽言之十二徽

乃九徽至焦尾之半位其泛音自與九徽之泛音同若

於此作按聲其音亦不合必下二分當八徽半上三分

益一之位而始合蓋十二徽因九徽為泛音亦折半取

音而定上至岳山折半而得五徽再折半而得二徽下

至焦尾折半而得十二徽故在泛音亦得絃音倍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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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而與九徽同按聲則因八徽半相生而來故不與九

徽同而亦不得取音之位也十一徽八徽六徽三徽亦

不得取音之位者以全度五分亦為泛音自然之聲而

定十一徽之按聲在七徽九分上三分益一之位若按

十一徽其音亦不合必上二分而始合六徽實為十一

徽之半三徽又為六徽之半其聲同矣聲相同而按之

其不合也猶之十一徽也八徽之按聲在十三徽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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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三分損一之位若按八徽其音亦不合必上一分而

始合蓋全度五分取分相均皆為泛音而定故泛音皆

相同論其按聲則十一徽六徽三徽因七徽九分相生

而來故與八徽之按聲不同八徽因十三徽一分相生

而來故與十一徽六徽三徽之按聲不同俱不得取音

之位也蓋五聲二變之位定於三分損益之長短若十

三徽之位則因泛音自然之聲而定止於二分之三分

之五分之之三者故止得三音豈能合乎五聲二變之

七音哉兹即下準之絃度得五聲二變之位於徽分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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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三分損益之法覈之十徽固本絃生聲之始也管子

有曰將起五音凡首先主一而三之四開以合九九以

生黄鐘小素之首以成宫此非指倍徵一絃之十徽宫

位為起音之本乎十徽之位三分之而益一分則為全

度之散聲(損一分則生七徽之聲與生散聲之理同其十徽為三分則

全度為四分七徽為二分四 )

(徽為一分四分二分一分聲相同蓋一分為二分之半二分又為四分

之半此絃音倍半聲相同之理故三分 )

(之位而損益之損一分生二分之聲益一分生四分之聲也餘倣此又

不拘某徽分指為四分三分二分一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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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自此度至彼度長短相均如十徽為三分就一絃之一百有八分而

論則岳山至四徽得二十七分四徽至 )

(七徽亦得二十七分七徽至十徽亦得二十七分十徽至焦尾亦得二

十七分如全度為三分亦就一絃而論 )

(岳山至五徽得三十六分五徽至九徽亦得三十六分九徽至焦尾亦

得三十六分餘倣此而損益相生之理 )

(極易明也)於是一絃十徽宫位生一絃徵散聲二絃十徽商

位生二絃羽散聲若三絃乃宫聲五絃相生始於宫終

於角無生宫之聲所以宫為聲之始而三絃之十徽無

有按聲之位也四絃十徽徵位生四絃商散聲五絃十

徽羽位生五絃角散聲(六絃七絃為一絃二絃之半得聲之理與一絃

二絃同俱不錄 )

此各絃十徽之聲生各絃之散聲者也又以全度之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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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三分之而損一分其位則在九徽(全度為三分九徽為二分五徽為

一 )

(分)於是一絃徵散聲生九徽商位二絃羽散聲生九徽

角位三絃宫散聲生九徽徵位四絃商散聲生九徽羽

位五絃角散聲生九徽變宫位夫五絃角獨生變聲者

即五音相生始於宫終於角之理自宫徵商羽次第相

生至角而止皆正聲惟角不能生正聲而生變聲所以

角為聲之終也論五絃之宫位實在八徽半似當自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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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七分相生而五絃之六徽七分無按聲之位(按六徽七分各)

(絃俱無按聲之位)故五絃角必生九徽變宫也此各絃散聲生

九徽之聲者也又以九徽之位三分之而益一分其位

則在十三徽一分(九徽為三分十三徽一分為四分六徽四分為二分

三徽四分為一分 )

更以八徽半之位三分之而益一分其位則在十二徽

二分(八徽半為三分十二徽二分為四分六徽二分為二分三徽二分

為一分 於是一絃九)

徽商位生十三徽一分羽位二絃九徽角位生十三徽

一分變宫位論二絃之宫位在十二徽二分當自八徽

半相生而二絃之八徽半無按聲之位故九徽角生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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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徽一分變宫也三絃九徽徵位生十三徽一分商位

四絃九徽羽位生十三徽一分角位五絃九徽變宫位

生十三徽一分變徵位其八徽半宫位生十二徽二分

徵位此九徽與八徽半之聲生十三徽一分與十二徽

二分之聲者也又以十三徽一分之位三分之而損一

分其位則在七徽九分(十三徽一分為三分七徽九分為二分四徽六

分為一分 以)

十二徽二分之位三分之而損一分其位則在七徽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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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十二徽二分為三分七徽六分為二分四徽四分為一分)(於是一

絃十三徽一分)

羽位生七徽九分角位二絃十三徽一分變宫位生七

徽九分變徵位其十二徽二分宫位生七徽六分徵位

三絃十三徽一分商位生七徽九分羽位四絃十三徽

一分角位生七徽九分變宫位論四絃之宫位在七徽

六分當自十二徽二分相生而四絃之十二徽二分無

按聲之位故十三徽一分角生七徽九分變宫也五絃

十三徽一分變徵位生七徽九分清宫而不用夫始於

宫終於角者以五音相生皆正聲至角止而生變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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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既用二變因終於變徵故變徵所生之位不得為用

其十二徽二分徵位生七徽六分商位此十三徽一分

與十二徽二分之聲生七徽九分與七徽六分之聲者

也又以七徽九分之位三分之而益一分其位則在十

徽八分(七徽九分為三分十徽八分為四分五徽九分為二分二徽九

分為一分 以七徽六)

分之位三分之而益一分其位則在十徽(七徽六分為三分十徽為)

(四分五徽七分為二分二徽七分為一分)(於是一絃七徽九分角位

生十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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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分變宫位論一絃之宫位在十徽當自七徽六分相

生而一絃之七徽六分無按聲之位故七徽九分角生

十徽八分變宫也管子所謂一絃十徽為起音之本者

此也二絃七徽九分變徵位生十徽八分清宫而不用

其七徽六分徵位生十徽商位三絃七徽九分羽位生

十徽八分角位四絃七徽九分變宫位生十徽八分變

徵位其七徽六分宫位生十徽徴位五絃七徽六分商位

生十徽羽位此七徽九分與七徽六分之聲生十徽八

分與十徽之聲者也又以十徽八分之位三分之而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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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其位則在七徽三分(十徽八分為三分七徽三分為二分四徽二

分為一分 )

以十徽之位三分之而損一分其位則在七徽(十徽為三分七)

(徽為二分四徽為一分)於是一絃十徽八分變宫位生七徽三分

變徵位三絃十徽八分角位生七徽三分變宫位四絃

十徽八分變徵位生七徽三分清宫而不用若十徽之

聲所生七徽之聲原與生散聲者相同不再贅此固十

徽八分之聲生七徽三分之聲者也又以七徽三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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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三分之而益一分其位則在九徽四分(七徽三分為三分九徽四)

(分為四分五徽二分為二分二徽二分為一分)(以七徽之位三分之

而益一分)

其位則在九徽(七徽為三分九徽為四分五徽為二分二徽為一分)

於是一絃七

徽三分變徵位生九徽四分清宫而不用三絃七徽三

分變宫位生九徽四分變徵位若七徽之聲所生九徽

之聲原與散聲生九徽之聲相同亦不贅此固七徽三

分之聲生九徽四分之聲者也又以九徽四分之位三

分之而損一分其位則在六徽七分(九徽四分為三分六徽七分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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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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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徽七分為一分)於是三絃九徽四分變徵位生六徽七分清

宫而不用此九徽四分之聲生六徽七分之聲者也至

於六徽七分之位則皆清聲而無所用故不載總之下

準各絃之度以損益相生得五聲二變之位惟十徽九

徽七徽得其聲其餘諸徽與三絃之十徽俱不能得其

聲焉(各絃五聲二變之位所為宫聲為始角聲生變宫而終於變徽者

其理絲毫不紊 各絃分七音之 )

(位實有旋轉不息之義自十徽生散聲與七徽散聲與七徽生九徽九

徽生十三徽一分十三徽一分生七徽 )

(九分七徽九分生十徽八分十徽八分生七徽三分七徽三分生九徽

四分九徽四分生六徽七分以六徽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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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之位三分之而益一分其位在八徽半則六徽七分實生八徽半八

徽半生十二徽二分十二徽二分生七 )

(徽六分七徽六分生十徽而仍歸原位未嘗不與十二律吕隔八相生

之理有合也 至若中準為)

下準之半上準又為中準之半三分損益之理固一致

也特以三準五聲二變之位計之實得三十有六使依

此得聲之位以定徽則其中有長有短有疎有密矣下

準之度音節長遇其密者猶可定中準上準之度音節

短遇其密者則太密而難分辨其序故不若二分之三

分之五分之以泛音自然之位而定以十三徽之為妙

耳曽何十二律吕配十三徽而月而閏之擾擾乎夫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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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二變之於十三徽止得三聲二聲豈十二律吕配夫

十三徽而反能得夫十二聲也乎古之以律吕配月者

相生損益自然之序也必謂十二月象徽數而以十二

律吕强名之噫嘻亦不經甚矣余故詳辨之更以二分

之得七徽四徽一徽十徽十三徽者為一圖以三分之

得九徽五徽二徽十二徽者為一圖以五分之得八徽

十一徽六徽三徽者為一圖序列於後俾人知徽所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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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祇因自然之泛音而不得强作解事藉口於律吕庻

古聖人作樂之遺意猶可遇諸絲桐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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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黄鐘均以仲吕為角之疑(有圖)

朱子琴律曰古之為樂者通用三分損益隔八相生之

法若以黄鐘為宫則姑洗之為角有不可以毫髪差者

而今世琴家獨以仲吕為黄鐘之角故於衆樂常高一

律惟第三絃本是角聲乃得守其舊而不變流傳既久

雖不知其所自來然聴以心耳亦知非人力所能為也

昔人亦有為之説者皆無足取其曰五聲之象角實為

以民為貴故於此焉上之者則穿鑿而迂疎亦已甚矣

近世惟長樂王氏之書所言禮樂最為近古然其説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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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但以第三絃為律中仲吕而不言其所以然予用是

益以為疑愚謂朱子此言亦以一絃為宫也其意曰一

絃為宫則第三絃為角一絃之宫定為黄鐘則三絃之

角必定為姑洗夫一絃為黄鐘其十徽乃仲吕之位(按下)

(準焦尾至七徽之絃度合十二律吕之位如散聲為黄鐘則十三徽六

分為大吕十三徽一分為太蔟十二徽 )

(二分為夾鐘十徽八分為姑洗十徽為仲吕九徽四分為蕤賓九徽為

林鐘八徽半為夷則七徽九分為南吕 )

(七徽六分為無射七徽三分為應鐘七徽亦為黄鐘與散聲相同也琴

止用五正聲律吕得相合為用者黄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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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蔟姑洗林鐘南吕五聲而已其餘俱不得為用故不可較以十二律

吕止以五聲之數考之最為簡便 不)

當應第三絃姑洗之角似與律吕相生之理不能合故

有此疑也夫以一絃全度散聲為黄鐘宫上生九徽之

林鐘徵以應四絃散聲林鐘徵下生十三徽之太蔟商

以應二絃散聲太蔟商上生八徽之南吕羽以應五絃

散聲而南吕羽下生十一徽之姑洗角獨不應三絃散

聲其應三絃散聲者乃在十徽之仲吕角是可疑矣殊

不知一絃實非宫分本屬徵也三絃之為角分者乃宫

也惟以一絃全度散聲為林鐘徵上生九徽之太蔟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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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應四絃散聲太蔟商下生十三徽之南吕羽而應二

絃散聲南吕羽上生八徽之姑洗角而應五絃散聲姑

洗角下生十一徽之應鐘變宫為不用之位(變宫無散聲相應雖)

(有其位不用)故不應三絃散聲也應夫三絃散聲者乃十徽

之黄鐘宫也蓋朱子以律吕之長短用三分損益之法

相較故無由得其所以然之理若以五聲之位得絃度

之長短用三分損益之法相較則知一絃為徵三絃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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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而絃音與徽分皆得應和自與律吕相生之理相合

矣如絃度之十徽乃全度四分之三三分益一分而為

四分則十徽之位生全度之散聲也夫五音相生宫為

聲之始無聲以生宫也衆絃於十徽有聲為用皆生散

聲者也惟三絃於十徽無聲為用因三絃為宫故十徽

無聲以生之也此三絃為宫之至理知三絃之屬宫則

知一絃六絃屬徵二絃七絃屬羽四絃屬商五絃屬角

矣一絃屬徵則一絃之十一徽非姑洗角位乃應鐘變

宫之位也自不應三絃散聲其十徽非仲吕角位乃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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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之宫位也自應三絃散聲矣三絃屬宫則三絃之十

徽乃仲吕角位自不應五絃散聲其十一徽乃姑洗角

位自應五絃散聲矣然則論琴者惟以絃度之長短較

以五聲自然得其要而有合於管子徵羽之數大於宫

與白虎通一絃尚徵之説也今繪十二律吕合絃度之

位於左審音者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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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琴㫖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