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韻
集韻
欽定四庫全書 經部十
集韻 小學類三(韻書之屬)
提要
(臣)等謹案集韻十巻舊本題宋丁度等奉勅
撰前有韻例稱景祐四年太常博士直史館
宋祁太常丞直史館鄭戩等建言陳彭年邱
雍等所定廣韻多用舊文繁畧失當因詔祁
戩與國子監直講賈昌朝王洙同加修定刑
部郎中知制誥丁度禮部員外郎知制誥李
淑為之典領晁公武讀書志亦同然考司馬
光切韻指掌圖序稱仁宗皇帝詔翰林學士
丁公度李公淑增崇韻學自許叔重而降凡
數十家總為集韻而以賈公昌朝王公洙為
之屬治平四年余得㫖繼纂其職書成上之
有詔頒焉常因討究之暇科别清濁為二十
圖云云則此書奏于英宗非仁宗時成于司
馬光之手非盡出丁度等也其書凡平聲四
巻共五萬三千五百二十五字視廣韻増二
萬七千三百三十一字(案廣韻凡二萬六千一百九十四字應増)
(二萬七千三百三十一字于數乃合原本誤以二萬為一萬今改正)熊忠韻㑹
舉要稱舊韻但作平聲一二三四集韻乃改
為上下平今檢其篇目乃舊韻作上下平此
書改為平聲一二三四忠之所言殊為倒置
惟廣韻所注通用獨用封演見聞記稱為唐
許敬宗定者改併移易其舊部則實自此書
始東齋記事稱景祐初以崇政殿説書賈昌
朝言詔度等改定韻窄者十三處許令附近
通用是其事也今以廣韻互校平聲併殷于
文併嚴于鹽添併凡于咸銜上聲併隱于吻
去聲併廢于隊代併于問入聲併迄于物
併業于葉帖凡得九韻不足十三然廣韻平
聲鹽添咸銜嚴凡與入聲葉帖洽狎業乏皆
與本書部分相應而與集韻互異惟上聲併
儼于琰忝併范于豏檻去聲併釅于豔㮇併
梵于陷鑑皆與本書部分不應而乃與集韻
相同知此四韻亦集韻所併而重刋廣韻者
誤據集韻以校之遂移其舊第耳其駁廣韻
注凡姓望之出廣陳名系既乖字訓復類譜
牒誠為允協至謂兼載他切徒釀細文因併
刪其字下之互注則音義俱别與義同音異
之字難以遽明殊為省所不當省又韻主審
音不主辨體乃篆籕兼登雅俗並列重文複
見有類字書亦為繁所不當繁其與廣韻葢
亦互有得失故至今二書並行莫能偏廢焉
乾隆四十六年九月恭校上
總纂官(臣)紀昀(臣)陸錫熊(臣)孫士毅
總校官(臣)陸 費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