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唐書
舊唐書
欽定四庫全書
舊唐書卷五十
後晉司空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劉 昫撰
刑法志第三十
刑法
古之聖人為人父母莫不制禮以崇敬立刑以明威防
閑於未然懼争心之将作也故有輕重二典之異宫墨
五刑之差度時而施宜因事以議制大則陳之原野小
則肆諸市朝以禦姦宄用懲禍亂興邦致理罔有弗由
於此者也暨淳朴既消澆偽斯起刑増為九章積三千
雖有凝脂次骨之峻而錐刀之末盡爭之矣自漢迄隋
世有増損而罕能折衷隋文帝叅用周齊舊政以定律
令除苛慘之法務在寛平比及晚年漸亦滋虐煬帝忌
刻法令尤峻人不堪命遂至於亡髙祖初起義師於太
原即布寛大之令百姓苦隋苛政競來歸附旬月之間
遂成帝業既平京城約法為二十條惟制殺人刼盜背
軍叛逆者死餘並蠲除之及受禪詔納言劉文静與當
朝通識之士因開皇律令而損益之盡削大業所由煩
峻之法又制五十三條格務在寛簡取便於時尋又勅
尚書左僕射裴寂尚書右僕射蕭瑀及大理卿崔善為
給事中王敬業中書舎人劉林甫顔師古王孝逺涇州
别駕靖延太常丞丁孝烏隋大理丞房軸上将府叅軍
李桐客太常博士徐上機等撰定律令大略以開皇為
準于時諸事始定邊方尚梗救時之弊有所未暇惟正
五十三條格入於新律餘無所改至武徳七年五月奏
上乃下詔曰古不云乎萬邦之君有典有則故九疇之
叙興於夏世兩觀之法大偹隆周所以禁暴懲姦弘風
闡化安民立政莫此為先自戰國紛擾恃詐任力苛制
煩刑於兹競起秦并天下隳滅禮教恣行酷烈害虐蒸
民宇内騷然遂以顛覆漢氏撥亂思易前軌雖復務從
約法蠲削嚴刑尚行葅醢之誅猶設錙銖之禁安民之
道實有未弘刑措之風以兹莫致爰及魏晉流弊相㳂
寛猛乖方綱維失序下凌上替政散民凋皆由法令湮
訛條章混謬自斯以後㝢縣瓜分戎馬交馳未遑典制
有隋之世雖云釐革然而損益不定疎舛尚多品式章
程罕能甄偹加以㣲文曲致覽者惑其淺深異例同科
用者殊其輕重遂使姦吏巧詆任情與奪愚民妄觸動
陷羅網屢聞釐革卒以無成朕膺期受籙寜濟區宇永
言至治興寐為勞補千年之墜典拯百王之餘弊思所
以正本澄源式清流末永垂憲則貽範後昆爰命羣才
修定科律但今古異務文質不同䘮亂之後事殊曩代
應機適變救弊斯在是以斟酌繁省取合時宜矯正差
遺務從體要迄兹歴稔撰次始畢宜下四方即令頒用
庻使吏曹簡肅無取懸石之多奏讞平允靡競錐刀之
末勝殘去殺此焉非遠於是頒行天下及太宗即位又
命長孫無忌房玄齡與學士法官更加釐改戴胄魏徴
又言舊律令重於是議絞刑之屬五十條免死罪斷其
右趾應死者多蒙全活太宗尋又愍其受刑之苦謂侍
臣曰前代不行肉刑乆矣今忽斷人右趾意甚不忍諫
議大夫王珪對曰古行肉刑以為輕罪今陛下矜死刑
之多設斷趾之法格本合死今而獲生刑者幸得全命
豈憚去其一足且人之見者甚足懲誡上曰本以為寛
故行之然每聞惻愴不能忘懐又謂蕭瑀陳叔達等曰
朕以死者不可再生思有矜愍故簡死罪五十條從斷
右趾朕復念其受痛極所不忍叔達等咸曰古之肉刑
乃在死刑之外陛下於死刑之内改從斷趾便是以生
易死足為寛法上曰朕意以為如此故欲行之又有上
書言此非便公可更思之其後蜀王法曹叅軍裴弘獻
又駮律令不便於時者四十餘事太宗令叅掌刪改之
弘獻於是與玄齡等建議以為古者五刑刖居其一及
肉刑廢制為死流徒杖笞凡五等以備五刑今復設刖
足是為六刑減死在於寛弘加刑又加煩峻乃與八座
定議奏聞於是又除斷趾法改為加役流三千里居作
二年又舊條疏兄弟分後䕃不相及連坐俱死祖孫配
沒㑹有同州人房強弟任統軍於岷州以謀反伏誅強
當從坐太宗嘗録囚徒憫其将死為之動容顧謂侍臣
曰刑典仍用蓋風化未洽之咎愚人何罪而肆重刑乎
更彰朕之不徳也用刑之道當審事理之輕重然後加
之以刑罰何者有不察其本而一槩加誅非所以恤刑
重人命也然則反逆有二一為興師動衆一為惡言犯
法輕重有差而連坐皆死豈朕情之所安哉更令百寮
詳議於是玄齡等復定議曰案禮孫為王父尸案令祖
有蔭孫之義然則孫重而兄弟屬輕蔭重反流合輕翻
死據禮論情深為未愜今定律祖孫與兄弟縁坐俱配
沒其以惡言犯法不能為害者情状稍輕兄弟免死配
流為允從之自是比古死刑殆除其半玄齡等遂與法
司定律五百條分為十二卷一曰名例二曰衞禁三曰
職制四曰户婚五曰廐庫六曰擅興七曰賊盜八曰鬭
訟九曰詐偽十曰雜律十一曰捕亡十二曰斷獄有笞
杖徒流死為五刑笞刑五條自笞十至五十杖刑五條
自杖六十至杖一百徒刑五條自徒一年逓加半年至
三年流刑三條自流二千里逓加五百里至三千里死
刑二條絞斬大凡二十等又有議請減贖當免之法八
一曰議親二曰議故三曰議賢四曰議能五曰議功六
曰議貴七曰議賔八曰議勲八議者犯者死罪皆條所
坐及應議之状奏請議定奏裁流罪已下減一等若官
爵五品已上及皇太子妃大功已上親應議者周以上
親犯死罪者上請流罪已下亦减一等若七品以上官
爵得請者之祖父母兄弟姊妹妻子孫犯流罪已下各
减一等若應議請減及九品已上官若官品得减者之
祖父母父母妻子孫犯流罪已下聽贖其贖法笞十贖
銅一斤逓加一斤至杖一百則贖銅十斤自此已上逓
加十斤至徒三年則贖銅六十斤流二千里者贖銅八
十斤流二千五百里者贖銅九十斤流三千里者贖銅
一百二十斤又許以官當罪以官當徒者五品已上犯
罪者一官當徒二年九品已上一官當徒一年若犯公
罪者各加一年以官當流者三流同比徒四年仍各解
見任除名者比徒三年免官者比徒二年免所居官者
比徒一年又有十惡之條一曰謀反二曰謀大逆三曰
謀叛四曰謀惡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
曰不睦九曰不義十曰内亂其犯十惡者不得依議請
之例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廢疾犯流罪以下亦聽
贖八十已上十嵗以下及篤疾犯反逆殺人應死者上
請盜及傷人亦收贖餘皆勿論九十以上七嵗以下雖
有死罪不加刑比隋代舊律减大辟者九十二條减流
入徒者七十一條其當徒之法唯奪一官除名之人仍
同士伍凡削煩去蠧變重為輕者不可勝紀又定令一
千五百九十條為三十卷貞觀十一年正月頒下之又
刪武徳貞觀已來勅格三千餘件定留七百條以為格
十八卷留本司施行斟酌今古除煩去弊甚為寛簡便
於人者以尚書省諸曹為之目初為七卷其曹之常務
但留本司者别為留司格一卷蓋編録當時制勅永為
法則以為故事貞觀格十八卷房玄齡等刪定永徽留
司格十八卷散頒格七卷長孫無忌等刪定永徽中又
令源直心等刪定惟改易官號曹局之名不易篇目永
徽留司格後本劉仁軌等刪定垂拱留司格六卷散頒
格三卷裴居道刪定太極格十卷岑羲等刪定開元前
格十卷姚崇等刪定開元後格十卷宋璟等刪定皆以
尚書省二十四司為篇目凡式三十有三篇亦以尚書
省列曹及秘書大常司農光禄太僕太府少府及監門
宿衞計帳名其篇目為二十卷永徽式十四卷垂拱神
龍開元式並二十卷其刪定格令同太宗又制在京見
禁囚刑部每月一奏從立春至秋分不得奏决死刑其
大祭祀及致齊朔望上下弦二十四氣雨未晴夜未明
斷屠日月及假日並不得奏决死刑其有赦之日武庫
令設金雞及鼓於宫城門外之右勒集囚徒於闕前撾
鼓千聲訖宣詔而釋之其赦書頒諸州用絹寫行下又
繫囚之具有枷杻鉗鏁皆有長短廣狹之制量罪輕重
節級用之其杖皆削去節目長三尺五寸訊囚杖大頭
徑三分二釐小頭二分二釐常行杖大頭二分七釐小
頭一分七釐笞杖大頭二分小頭一分半其决笞者腿
分受决杖者背腿臀分受有湏數等拷訊者亦同其拷
囚不過三度總數不得過二百杖罪已下不得過所犯
之數諸斷罪而無正條其應出罪者則舉重以明輕其
應入罪者則舉輕以明重稱加者就重次稱减者就輕
次惟二死三流同為一減不得加至於死斷獄而失扵
出入者以其罪罪之失入者各减三等失出者各減五
等初太宗以古者斷獄必訊於三槐九棘之官乃詔大
辟罪中書門下五品已上及尚書等議之其後河内人
李好徳風疾瞀亂有妖妄之言詔按其事大理丞張藴
古奏好徳癫病有徴法不當坐治書侍御史權萬紀劾
藴古貫相州好徳之兄厚徳為其刺史情在阿縱奏事
不實太宗曰吾常禁囚於獄内藴古與之奕棊今復阿
縱好徳是亂吾法也遂斬於東市既而悔之又交州都
督盧祖尚以忤㫖斬於朝堂帝亦追悔下制凡决死刑
雖令即殺仍三覆奏尋謂侍臣曰人命至重一死不可
再生昔世充殺鄭頲既而悔之追止不及今春府史取
財不多朕怒殺之後亦尋悔皆由思不審也比來决囚
雖三覆奏湏臾之間三奏便訖都未得思三奏何益自
今已後宜二日中五覆奏下諸州三覆奏又古者行刑
君為徹樂減膳朕今庭無常設之樂莫知何徹然對食
即不啖酒肉自今已後令與尚食相知刑人日勿進酒
肉内教及太常並宜停教且曹司斷獄多據律文雖情
在可矜而不敢違法守文定罪或恐有寃自今門下覆
理有據法合死而情可宥者宜録状奏自是全活者甚
衆其五覆奏以决前一日二日覆奏决日又三覆奏惟
犯惡逆者一覆奏而已著之於令太宗既誅張藴古之
後法官以出罪為誡時有失入者又不加罪焉由是刑
網頗宻帝嘗問大理卿劉徳威曰近來刑網稍密何也
徳威對曰律文失入減三等失出減五等今失入則無
辜失出則便獲大罪所由吏皆深文太宗然其言由是
失於出入者令依律文斷獄者漸為平允十四年又制
流罪三等不限以里數量配邊惡之州其後雖存寛典
而犯者漸少髙宗即位遵貞觀故事務在恤刑嘗問大
理卿唐臨在獄繫之數臨對曰見囚五十餘人惟二人
合死帝以囚數全少怡然形於顔色永徽初勅太尉長
孫無忌司空李勣左僕射于志寜右僕射張行成侍中
高季輔黄門侍郎宇文節柳奭右丞段寳玄太常少卿
令狐徳棻吏部侍郎髙敬言刑部侍郎劉燕客給事中
趙文恪中書舍人李友益少府丞張行實大理丞元紹
太府丞王文端刑部郎中賈敏行等共撰定律令格式
舊制不便者皆隨刪改遂分格為兩部曹司常務為留
司格天下所共者為散頒格其散頒格下州縣留司格
但留本司行用焉三年詔曰律學未有定疏每年所舉
明法遂無憑準宜廣召解律人條義疏奏聞仍使中書
門下監定於是太尉趙國公無忌司空英國公勣尚書
左僕射兼太子少師監修國史燕國公志寜銀青光禄
大夫刑部尚書唐臨太中大夫守大理卿段寳玄朝議
大夫守尚書右丞劉燕客朝議大夫守御史中丞賈敏
行等叅撰律疏成三十卷四年十月奏之頒于天下自
是㫁獄者皆引疏分析之永徽五年五月上謂侍臣曰
獄訟繁多皆由刑罰枉濫故曰刑者成也一成而不可
變末代斷獄之人皆以苛刻為明是以秦氏網密秋荼
而獲罪者衆今天下無事四海乂安欲與公等共行寛
政今日刑罰得無枉濫乎無忌對曰陛下欲得刑法寛
平臣下猶不識聖意此法弊來已久非止今日若情在
體國即共號癡人意在深文便稱好吏所以罪雖合杖
必欲遣徒理有可生務入於死非憎前人䧟於死刑陛
下矜而令放法司亦宜固請但陛下喜怒不妄加於人
刑罰自然適中上以為然永徽六年七月上謂侍臣曰
律通比附條例太多左僕射志寜等對舊律多比附斷
事乃稍難解科條極衆數至三千隋日再定惟留五百
以事類相似者比附科斷今日所停即是叅取隋律修
易條章既少極成省便龍朔二年改易官號因勅司刑
太常伯源直心少常伯李敬玄司刑大夫李文禮等重
定格式惟改曹局之名而不易篇第麟徳二年奏上至
儀鳯中官號復舊又勅左僕射劉仁軌右僕射戴志徳
侍中張文瓘中書令李敬玄右庻子郝處俊黄門侍郎
來恒左庶子髙智周右庶子李義琰吏部侍郎裴行儉
馬戴兵部侍郎蕭徳昭裴炎工部侍郎李義琛刑部侍
郎張楚金部郎中盧律師等刪緝格式儀鳯二年二月
九日撰定奏上先是詳刑少卿趙仁本撰法例三卷引
以斷獄時議亦為折衷後髙宗覽之以為煩文不便因
謂侍臣曰律令格式天下通規非朕庸虚所能創制並
是武徳之際貞觀已來或取定宸衷叅詳衆議條章偹
舉軌躅昭然臨事遵行自不能盡何為更湏作例致使
觸緒多疑計此因循非適今日速宜改轍不得更然自
是法例遂廢不用則天臨朝初欲大收人望委拱初年
令鎔銅為匭四面置門各依方色共為一室東靣名曰
延恩匭上賦頌及許求官爵者封表投之南面曰招諫
匭有言時政得失及直言諫諍者投之西面曰申寃匭
有得罪寃濫者投之北面曰通玄匭有玄象災變及軍
謀秘䇿者投之每日置之於朝堂以收天下表疏既出
之後不逞之徒或至攻訐隂私謗訕朝政者後乃令中
書門下官一人專監其所投之狀仍責識官然後許進
封行之至今焉則天又勅内史裴居道夏官尚書岑長
倩鳯閣侍郎韋方質與刪定官袁智弘等十餘人刪改
格式加計帳及勾帳式通舊式成二十卷又以武徳已
來垂拱已後詔勅便於時者編為新格二卷則天自製
序其二卷之外别編六卷堪為當司行用為垂拱留司
格時韋方質詳練法理又委其事及咸陽尉王守慎又
有經理之才故垂拱格式議者稱為詳宻其律令惟改
二十四條又有不便者大抵依舊然則天嚴於用刑屬
徐敬業作亂及豫博兵起之後恐人心動摇欲以威制
天下漸引酷吏務令深文以案刑獄長夀年有上封事
言嶺表流人有隂謀逆者乃遣司刑評事萬國俊攝監
察御史就案之若得反状斬决國俊至廣州遍召流人
擁之水曲以次加戮三百餘人一時併命然後鍜鍊曲
成反状乃更誣奏云諸道流人忽有怨望若不推䆒為
變不遥則天深然其言又命攝監察御史劉光業王徳
夀鮑思恭王大貞屈貞筠等分徃劔南黔中安南嶺南
等六道按鞫流人光業所在殺戮光業誅九百人徳夀
誅七百人其餘少者不減數百人亦在雜犯及逺年流
人亦枉及禍焉時周興來俊臣等相次受制推䆒大獄
乃於都城麗景門内别置推事使院時人謂之新開獄
俊臣又與侍御史侯思止王弘義郭霸李敬仁評事康
暐衛遂忠等招集告事數百人共為羅織以陷良善前
後枉遭殺害者不可勝數又造告宻羅織經一卷其意
㫖皆網羅前人織成反状俊臣每鞫囚無問輕重多以
醋灌鼻禁地牢中或盛之于瓮以火圜遶炙之兼絶其
糧餉至有抽衣絮以噉之者其所作大枷凡有十號一
曰定百脉二曰喘不得三曰突地吼四曰著即承五曰
失魂膽六曰實同反七曰反是實八曰死猪愁九曰求
即死十曰求破家又令寝處糞穢偹諸苦毒每有制書
寛宥囚徒俊臣必先遣獄卒盡殺重罪然後宣示是時
海内慴懼道路以目麟臺正字陳子昂上書曰臣聞古
之御天下者其政有三王者化之用仁義也霸者威之
任權智也強國脅之務刑罰也是以化之不足然後威
之威之不足然後刑之故至於刑則非王者之所貴矣
况欲光宅天下追功上皇專任刑殺以為威斷可謂䇿
之失者也臣伏覩陛下聖徳聪明遊心太古将制静宇
宙保乂黎民發號施令出於誠慊天下蒼生莫不懸望
聖風既見神化道徳為政将待於陛下矣臣聞之聖人
出必有驅除盖天人之符應休命也日者東南㣲孽敢
謀亂常陛下順天行誅罪惡咸伏豈非天意欲彰陛下
威武之功哉而執事者不察天心以為人意惡其首亂
唱禍法合誅屠将息姦源窮其黨與遂使陛下大開詔
獄重設嚴刑冀以懲姦觀于天下逆黨親屬及其交遊
有渉嫌疑辭相連及莫不窮捕考校枝葉蟠拏大忽流
血小禦魑魅至有姦人熒惑乗險相誣糺告疑似冀圖
爵賞刑于闕下者日有數矣于時朝廷徨徨莫能自固
海内傾聽以相驚恐頼陛下仁慈憫其危懼賜以恩詔
許其大功已上一切勿論人時獲泰謂生再造愚臣竊
以忻然賀陛下聖明得天之機也不謂議者異見又執
前圖比者刑獄紛紛復起陛下不深思天意以順休期
尚以督察為理威刑為務使前者之詔不信扵人愚臣
昧焉竊恐非五帝三王伐罪弔人之意也臣竊觀當今
天下百姓思安久矣曩屬北胡侵塞西戎宼邉兵革相
屠向歴十載闗河自北轉輸幽燕秦蜀之西馳騖湟海
當時天下疲極矣重以大兵之後屬遭凶年流離飢餓
死䘮略半幸頼陛下以至聖之徳撫寜兆人邉境獲安
中國無事隂陽大順年榖累登天下父子始得相飬矣
揚州構禍殆有五旬而海中晏然纎塵不動豈非天下
丞庶厭凶亂哉臣以此卜之百姓思安久矣今陛下不
務玄黙以救疲民而又任威刑以失其望欲以察察為
政肅理寰區愚臣暗昧竊有大惑且臣聞刑者政之末
節也先王以禁暴釐亂不得已而用之今天下幸安萬
物思泰陛下乃以末節之法察理平人愚臣以為非適
變隨時之義也頃年以來伏見諸方告宻囚累百千輩
大抵所告皆以揚州為名及其窮竟百無一實陛下仁
恕又屈法容之傍訐他事亦為推劾遂使姦臣之黨快
意相讎睚眦之嫌即稱有密一人被告百人滿獄使者
推捕冠蓋如市或謂陛下愛一人而害百人天下喁喁
莫知寜所臣聞自非聖人不有外患必有内憂物理自
然也臣不敢以古逺言之請指隋而說臣聞長老云隋
之末世天下猶平煬帝不恭窮毒威武厭居皇極自總
元戎以百萬之師觀兵遼海天下始騷然矣遂使楊玄
感挾不臣之勢有大盜之心欲因人謀以竊皇業乃稱
兵中夏将據洛陽哮虓之勢傾宇宙矣然亂未逾月而
頭足異處何者天下之弊未有土崩烝人之心猶望樂
業煬帝不悟暗忽人機自以為元惡既誅天下無巨猾
也皇極之任可以刑罰理之遂使兵部尚書樊子蓋專
行屠戮大窮黨與海内豪士無不罹殃遂至殺人如麻
流血成澤天下靡然思為亂矣於是蕭銑朱粲起於荆
南李密竇建徳亂於河北四海雲摇遂並起而亡隋族
矣豈不哀哉長老至今談之委曲如是觀三代夏殷興
亡已下至秦漢魏晉理亂莫不皆以毒刑而致敗壊也
夫大獄一起不能無濫何者刀筆之吏寡識大方斷獄
能者名在急刻文深網宻則共稱至公爰及人主亦謂
其奉法於是利在殺人害在平恕故獄吏相誡以殺為
詞非憎於人也而利在已故上以希人主之㫖以圖榮
身之利徇利既多則不能無濫濫及良善則滛刑逞矣
夫人情莫不自愛其身陛下以此察之豈非無濫矣寃
人吁嗟感傷和氣和氣悖亂羣生癘疫水旱隨之則有
凶年人既失業則禍亂之心怵然而生矣頃來亢陽愆
候雲而不雨農夫失耒瞻望嗷嗷豈不尤陛下之有聖
徳而不降澤於人也儻旱遂過春廢於時種今年稼穡
必有損矣陛下可不敬承天意以澤恤人臣聞古者明
王重愼刑罰盖懼此也書不云乎與其殺不辜寧失不
經陛下奈何以堂堂之聖猶務强國之威愚臣竊為陛
下不取且愚人安則樂生危則思變故事有招禍法有
起姦儻大獄未休支黨日廣天下疑惑相恐無辜人情
之變不可不察昔漢武帝時巫蠱獄起江充行詐作亂
京師至使太子奔走兵交宮闕無辜被害者以萬千數
當時劉宗幾覆滅矣賴武帝得壺闗三老上書幡然感
悟夷江充三族餘獄不論天下少以安耳臣讀書至此
未甞不為戾太子流涕也古人云前事不忘後事之師
伏願陛下念之今臣不避湯鑊之罪以螻蟻之命輕觸
宸嚴臣非不惡死而貪生也誠以負陛下恩遇以微命
蔽塞聰明亦非敢欲陛下頓息嚴刑望在恤刑耳乞與
三事大夫圖其可否夫往者不可諫來者猶可追無以
臣微而忽其奏天下幸甚疏奏不省時司刑少卿徐有
功常駮酷吏所奏每日與之廷爭得失以雪寃濫因此
全濟者亦不可勝數語在有功傳及俊臣弘義等伏誅
刑獄稍息前後宰相王及善姚元崇朱敬則等皆言垂
拱已來身死破家者皆是枉濫則天頗亦覺悟於是監
察御史魏靖上言曰臣聞國之綱紀在乎生殺其周興
來俊臣丘神勣萬國俊王弘義侯思止郭弘霸李敬仁
彭先覺王徳壽張知黙者即堯年四凶矣恣騁愚暴縱
虐含毒讎嫉在位安忍朝臣罪逐情加形随意改當其
時也囚囹如市朝廷以目既而素虚不昧寃魂有託行
惡其報禍滛可懲具嚴天刑以懲亂首切見來俊臣身
處極法者以其羅織良善屠陷忠賢籍沒以勸将來顯
戮以謝天下臣又聞之道路上至聖主傍洎貴臣明明
知有羅織之事矣俊臣既死推者獲功胡元禮超遷裴
談顯授中外稱慶朝廷載安破其黨者既能賞不逾時
被其陷者豈可淹之累歲且稱反徒須得反狀惟據臣
辯即請行刑拷楚妄加欵答何罪故徐有功以寛平而
見忌斛瑟羅以妓女而受拘中外具知枉直斯在借以
為喻其餘可詳臣又聞之郭弘霸自刺而唱快萬國俊
被遮而遽亡霍獻可臨終膝拳於項李敬仁將死舌至
於臍皆衆鬼滿庭羣妖横道惟徴集應若響隨聲備在
人謡不為虚說俱有晝見殆無以過此亦羅織之一變
也臣以至愚不識大體儻使平反者數人衆共詳覆來
俊臣等所推大獄庶鄧艾獲申於今日孝婦不濫於昔
時恩渙一流天下幸甚疏奏制令錄來俊臣丘神勣等
所推鞫人身死籍沒者令三司重推勘有寃濫者並皆
雪免中宗神龍元年制以故司僕少卿徐有功執法平
恕追贈越州都督特授一子官又以丘神勣來子珣萬
國俊周興來俊臣魚承曄王景昭索元禮傅遊藝王弘
義張知黙裴籍焦仁禀侯思止郭霸李敬仁皇甫文備
陳嘉言劉光業王徳壽王處貞屈貞筠鮑思恭二十三
人自垂拱已來並枉濫殺人所有官爵並令追奪天下
稱慶時既改易制盡依貞觀永徽故事勅中書令韋安
石禮部侍郎祝欽明尚書右丞蘇瓌兵部郎中狄光嗣
等刪定垂拱格後至神龍元年已來制勅為散頒格七
卷又刪補舊式為二十卷頒於天下景雲初睿宗又勅
户部尚書岑羲中書侍郎陸象先右散騎常侍徐堅右
司郎中唐紹刑部員外郎邵知與刪定官大理寺丞陳
義海右衛長史張處斌大理評事張名播左衛率府倉
曹叅軍羅思貞刑部主事閻義顓凡十人刪定格式律
令太極元年二月奏上名為太極格開元初玄宗勅黃
門監盧懷愼紫微侍郎兼刑部尚書李乂紫微侍郎蘇
頲紫㣲舎人呂延祚給事中魏奉古大理評事髙智静
同州韓城縣丞侯郢璡瀛州司法叅軍閻義顓等刪定
格式令至三年三月奏上名為開元格六年玄宗又勅
吏部侍郎兼侍中宋璟中書侍郎蘇頲尚書左丞盧從
愿吏部侍郎裴漼慕容珣户部侍郎楊滔中書舎人劉
令植大理司直高智静幽州司功參軍侯郢璡等九人
刪定律令格式至七年三月奏上律令式仍舊名格曰
開元後格十九年侍中裴光庭中書令蕭嵩又以格後
制勅行用之後頗與格文相違於事非便奏令所司刪
撰格後長行勅六卷頒于天下二十二年户部尚書李
林甫又受詔改修格令林甫遷中書令乃與侍中牛仙
客御史中丞王敬從與明法之官前左武衛胄曹叅軍
崔見衛州司户參軍直中書陳承信酸棗尉直刑部俞
元𣏌等共加刪緝舊格式律令及勅總七千二十六條
其一千三百二十四條於事非要並刪之二千一百八
十條隨文損益三千五百九十四條仍舊不改總成十
一卷律疏三十卷令三十卷式二十卷開元新格十卷
又撰格式律令事類四十卷以類相從便於省覧二十
五年九月奏上勅於尚書都省寫五十本發使散於天
下其年刑部斷獄天下死罪惟有五十八人大理少卿
徐嶠上言大理獄院由來相傳殺氣太盛鳥雀不棲至
是有鵲巢其樹於是百寮以幾至刑措上表陳賀玄宗
以宰相爕理法官平允之功封仙客為邠國公林甫為
晉國公刑部大理官共賜帛二千匹自顯慶至先天六
十年間髙宗寛仁政歸宮閫則天女主猜忌果於殺戮
宗枝大臣鍜於酷吏至於移易宗社幾亡李氏神龍之
後后族干政景雲繼立歸妹怙權開元之際刑政賞罰
斷於宸極四十餘年可謂太平矣及家臣懷邪邊将内
侮乘輿幸于巴蜀儲副立於朔方曽未逾年載收京邑
書契以來未有尅復宗社若斯之速也而兩京衣冠多
被脅從至是相率待罪闕下而執事者務欲峻刑以取
威盡誅其族以令天下議久不定竟置三司使以御史
大夫兼京兆尹李峴兵部侍郎呂諲户部侍郎兼御史
中丞崔器刑部侍郎兼御史中丞韓擇木大理卿嚴向
等五人為之初西京文武官陸大筠等陷賊來歸崔器
草儀盡令免冠徒跣撫膺號泣以金吾府縣人吏圍之
於朝謝罪收付大理京兆府獄繫之及陳希烈等大臣
至者數百人又令朝堂待跣如初令宰相苗晉卿崔圓
李麟等百寮同視以為棄辱宣詔以責之朝廷又以負
罪者衆獄中不容乃賜楊國忠宅鞫之器諲多希旨深
刻而擇木無所是非獨李峴力爭之乃定所推之罪為
六等集百寮尚書省議之肅宗方用刑名公卿但唯唯
署名而已於是河南尹達奚珣等三十九人以為罪重
與衆共棄珣等十一人於子城西伏誅陳希烈張垍郭
納獨孤朗等七人於大理寺獄賜自盡達奚摰張岯李
有孚劉子英冉大華二十一人於京兆府門决重杖死
大理卿張均引至獨栁樹下刑人處免死配流合浦郡
而達奚珣韋恒乃至腰斬先是慶緒至相州史思明高
秀巖等皆送欵請命肅宗各令復位便領所管至是懼
不自安各率其黨叛其後三司用刑連年不定流貶相
繼及王璵為相素聞物議請下詔自今已後三司推勘
未畢者一切放免大收人望後蕭華㧞魏州歸國甞話
於朝云初河北官聞國家宣詔放陳希烈等脅從官一
切不問各令復位聞者悔歸國之晚舉措自失及後聞
希烈等死皆相賀得計無敢歸者於是河北將吏人人
益堅大兵不解後有毛若虚敬羽之流皆深酷割剝驟
求權柄殺人以逞刑厚歛以資國六七年間大獄相繼
州縣之内多是貶降人肅宗復聞三司多濫嘗悔云朕
為三司所誤深恨之及彌留之際以元載為相乃詔天
下流降人等一切放歸代宗寳應元年廻紇與史朝義
戰勝擒其將士妻子老幼四百八十人上以婦人雖為
賊家口皆是良家子女被賊逼略惻然愍之令萬年縣
於勝業佛寺安置給糧料若有親屬認者任還之如無
親族者任其所適仍給糧逓過於是人情莫不感戴忻
悅大歴十四年六月一日徳宗御丹鳳樓大赦赦書節
文律令格式條目有未折衷者委中書門下簡擇理識
通明官共刪定自至徳已來制勅或因人奏請或臨事
頒行差互不同使人疑惑中書門下與刪定官詳决取
堪久長行用者編入格條三司使準式以御史中丞中
書舎人給事中各一人為之每日於朝堂受詞推勘處
分建中二年罷刪定格令使并三司使先是以中書門
下充刪定格令使又以給事中中書舎人御史中丞為
三司使至是中書門下奏請復舊以刑部御史臺大理
寺為之其格令委刑部刪定元和四年九月勅刑部大
理決斷罪囚過為淹遲是長姦倖自今已後大理寺檢
斷不得過二十日刑部覆下不得過十日如刑部覆有
異同寺司重加不得過十五日省司量覆不得過七日
如有牒外州府節目及於京城内勘本推即日以報牒
到後計日數被勘司却報不得過五日仍令刑部具遣
牒及報牒月日牒報都省及分察使各準勅文勾舉糺
訪六年九月富平縣人梁悅為父殺仇人秦果投縣請
罪勅復讐殺人固有彛典以其申寃請罪視死如歸自
詣公門發於天性志在徇節本無求生之心寕失不經
特從減死之法宜決一百配流循州職方員外郎韓愈
獻議曰伏奉今月五日勅復讐據禮經則義不同天徴
法令則殺人者死禮法二事皆王教之端有此異同必
資論辯宜令都省集議聞奏者伏以子復父讐見於春
秋見於禮記又見於周官又見於諸子史不可勝數未
有非而罪之者也最宜詳於律而律無其條非闕文也
蓋以為不許復讐則傷孝子之心而乖先王之訓許復
讐則人將倚法專殺無以禁止其端矣夫律雖本於聖
人然執而行之者有司也經之所明者制有司也丁寜
其義於經而深没其文於律者其意將使法吏一斷於
法而經術之士得引經而議也周官曰凡殺人而義者
令勿讐讐之則死義宜也明殺人而不得其宜者子得
復讐也此百姓之相讐者也公羊傳曰父不受誅子復
讐可也不受誅者罪不當誅也又周官曰凡報仇讐者
書於士殺之無罪言將復讐必先言於官則無罪也今
陛下垂意典章思立定制惜有司之守憐孝子之心示
不自專訪議羣下臣愚以為復讐之名雖同而其事各
異或百姓相讐如周官所稱可行於今者或為官吏所
誅如公羊所稱不可行於今者又周官所稱子復讐先
告於士則無罪者若孤稚羸弱抱㣲志而伺敵人之便
恐不能自言於官未可以為斷於今也然則殺之與赦
不可一例宜定其制曰凡有復父讐者事發具其事由
下尚書省集議奏聞酌其宜而處之則經律無失其指
矣元和十三年八月鳯翔節度使鄭餘慶等詳定格後
勅三十卷右司郎中崔郾等六人修上其年刑部侍郎
許孟容蔣乂等奉詔刪定復勒成三十卷刑部侍郎劉
伯芻等考定如其舊卷長慶元年五月御史中丞牛僧
孺奏天下刑獄苦於淹滯請立程限大事大理寺限三
十五日詳斷畢申刑部限三十日聞奏中事大理寺三
十日刑部二十五日小事大理寺二十五日刑部二十
日一狀所犯十人以上所斷罪二十件以上爲大所犯
六人以上所斷罪十件以上為中所犯五人以下所斷
罪十件以下為小其或所抵罪狀并所結刑名並同者
則雖人數甚多亦同一人之例違者罪有差二年四月
刑部員外郎孫革奏京兆府雲陽縣人張莅欠羽林官
騎康憲錢米憲徴之莅承醉拉憲氣息將絶憲男買得
年十四將救其父以莅角觝力人不敢撝解遂持木鍤
擊莅之首見血後三日致死者準律父為人所毆子往
救擊其人折傷減凡鬭三等至死者依常律即買得救
父難是性孝非暴擊張莅是切非兇以髫丱之歲正父
子之親若非聖化所加童子安能及此王制稱五刑之
理必原父子之親以權之愼測淺深之量以别之春秋
之義原心定罪周書所訓諸罰有權今買得生被皇風
幼符至孝哀矜之宥伏在聖慈臣職當讞刑合分善惡
勅康買得尚在童年能知子道雖殺人當死而為父可
哀若從沉命之科恐失原情之義宜付法司減死罪一
等太和七年十二月刑部奏先奉勅詳定前大理丞謝
登新編格後勅六十卷者臣等據謝登所進詳諸理例
叅以格式或事非久要恩出一時或前後差殊或書寫
錯誤並已落下及改正訖去繁舉要列司分門都為五
十卷伏請宣下施行可之八年四月詔應犯輕罪人除
情状巨蠧法所難原者其他過誤罪愆及尋常公事違
犯不得鞭背遵太宗之故事也俄而京兆尹韋長奏京
師浩穰姦豪所聚終日懲罰抵犯猶多小有寛容即難
禁戢若恭守勅旨則無以肅清若臨事用刑則有違詔
命伏望許依前式輕重處置從之開成四年兩省詳定
刑法格一十卷勅令施行會昌元年九月庫部郎中知
制誥紇干泉等奏準刑部奏犯贓官五品已上合抵死
刑請準獄官令賜死於家者伏請永為定格從之大中
五年四月刑部侍郎劉琢等奉勅修大中刑法總要格
後勅六十卷起貞觀二年六月二十日至大中五年四
月十三日凡二百二十四年雜勅都計六百四十六門
一千一百六十五條七年五月左衛率倉曹參軍張戣
進大中刑法統類一十二卷勅刑部詳定奏行之
舊唐書卷五十
舊唐書卷五十考證
刑法志又定令一千五百九十條為三十卷○新書一
千五百四十六條
六年玄宗又勅吏部侍郎兼侍中宋璟等九人刪定律
令格式○新書在二十六年
其年刑部斷獄天下死罪惟有五十八人大理少卿徐
嶠上言云云○本紀作徐岵
(臣徳潛)按兵刑並重而舊書獨闕兵志雖節度經畧
都䕶守捉等官散見于地理志中而唐初之制府兵
府兵廢而為彍騎彍騎廢而重方鎭其始終盛衰治
亂之迹未之及也亦屬殘闕無疑
舊唐書卷五十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