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書

新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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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四庫全書

 唐書卷五十六

宋 翰 林 學 士 歐 陽 修 撰

 刑法志第四十六

古之為國者議事以制不為刑辟懼民之知爭端也後

世作為刑書惟恐不備俾民之知所避也其為法雖殊

而用心則一盖皆欲民之無犯也然未知夫導之以徳

齊之以禮而可使民遷善逺罪而不自知也唐之刑書

有四曰律令格式令者尊卑貴賤之等數國家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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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格者百官有司之所常行之事也式者其所常守之

法也凡邦國之政必從事於此三者其有所違及人之

為惡而入于罪戾者一斷以律律之為書因隋之舊為

十有二第一曰名例二曰衛禁三曰職制四曰戸婚五

曰廐庫六曰擅興七曰賊盗八曰鬭訟九曰詐偽十曰

雜律十一曰捕亡十二曰斷獄其用刑有五一曰笞笞

之為言恥也凡過之小者捶撻以恥之漢用竹後世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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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楚書曰扑作教刑是也二曰杖杖者持也可持以撃

也書曰鞭作官刑是也三曰徒徒者奴也盖奴辱之周

禮曰其奴男子入於罪隷任之以事置之圜土而教之

量其罪之輕重有年數而捨四曰流書云流宥五刑謂

不忍刑殺宥之于遠也五曰死乃古大辟之刑也自隋

以前死刑有五曰罄絞斬梟裂而流徒之刑鞭笞兼用

數皆踰百至隋始定為笞刑五自十至于五十杖刑五

自六十至于百徒刑五自一年至于三年流刑三自一

千里至于二千里死刑二絞斬除其鞭刑及梟首轘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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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酷又有議請減贖當免之法唐皆因之然隋文帝性

刻深而煬帝昏亂民不勝其毒唐興髙祖入京師約法

十二條惟殺人刼盗背軍叛逆者死及受禪命納言劉

文靜等損益律令武徳二年頒新格五十三條唯吏受

賕犯盗詐冐府庫物赦不原凡斷屠日及正月五月九

月不行刑四年高祖躬錄囚徒以人因亂冐法者衆盗

非劫傷其主及征人逃亡官吏枉法皆原之已而又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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僕射裴寂等十五人更撰律令凡律五百麗以五十三

條流罪三皆加千里居作三歳至二歳半者悉為一歳

餘無改焉太宗即位詔長孫無忌房玄齡等復定舊令

議絞刑之屬五十皆免死而斷右趾既而又哀其斷毁

支體謂侍臣曰肉刑前代除之乆矣今復斷人趾吾不

忍也王珪蕭瑀陳叔逹對曰受刑者當死而獲生豈憚

去一趾去趾所以使見者知懼今以死刑為斷趾盖寛

之也帝曰公等更思之其後蜀王法曹參軍裴弘獻駮

律令四十餘事乃詔房玄齡與弘獻等重加删定玄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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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以為古者五刑刖居其一及肉刑既廢今以笞杖徒

流死為五刑而又刖足是六刑也於是除斷趾法為加

役流三千里居作二年太宗嘗覽明堂針灸圖見人之

五臟皆近背針灸失所則其害致死歎曰夫箠者五刑

之輕死者人之所重安得犯至輕之刑而或致死遂詔

罪人無得鞭背五年河内人李好徳坐妖言下獄大理

丞張藴古以為好徳病狂瞀法不當坐治書侍御史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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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紀劾藴古相州人好徳兄厚徳方為相州刺史故藴

古奏不以實太宗怒遽斬藴古既而大悔因詔死刑雖

令即決皆三覆奏乆之謂羣臣曰死者不可復生昔王

世充殺鄭頲而猶能悔近有府史取賕不多朕殺之是

思之不審也決囚雖三覆奏而頃刻之間何暇思慮自

今宜二日五覆奏决日尚食勿進酒肉教坊太常輟教

習諸州死罪三覆奏其日亦蔬食務合禮撤樂減膳之

意故時律兄弟分居蔭不相及而連坐則俱死同州人

房彊以弟謀反當從坐帝因錄囚為之動容曰反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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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興師動衆一也惡言犯法二也輕重固異而鈞謂之

反連坐皆死豈定法耶玄齡䓁議曰禮孫為父尸故祖

有䕃孫令是祖孫重而兄弟輕於是令反逆者祖孫與

兄弟緣坐皆配沒惡言犯法者兄弟配流而已玄齡䓁

遂與法司増損隋律降大辟為流者九十二流為徒者

七十一以為律定令一千五百四十六條以為令又刪

武徳以来敕三千餘條為七百條以為格又取尚書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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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曹及諸寺監十六衛計帳以為式凡州縣皆有獄而

京兆河南獄治京師其諸司有罪及金吾捕者又有大

理獄京師之囚刑部月一奏御史廵行之每歳立春至

秋及大祭祀致齊朔望上下弦二十四氣雨及夜未眀

假日斷屠月皆停死刑京師决死涖以御史金吾在外

則上佐餘皆判官涖之五品以上罪論死乗車就刑大

理正涖之或賜死于家凡囚已刑無親屬者將作給棺

瘞于京城七里外壙有甎銘上掲以榜家人得取以葬

諸獄之長官五日一慮囚夏置漿飲月一沐之疾病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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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重者釋械其家一人入侍職事散官三品以上婦

女子孫二人入侍天下疑獄讞大理寺不能决尚書省

衆議之録可為法者送袐書省奏報不馳驛經覆而决

者刑部歳以正月遣使廵覆所至閲獄囚杻校糧餉治

不如法者杻校鉗鎻皆有長短廣狹之制量囚輕重用

之囚二十日一訊三訊而止數不過二百凡杖皆長三

尺五寸削去節目訊杖大頭徑三分二釐小頭二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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釐常行杖大頭二分七釐小頭一分七釐笞杖大頭二

分小頭一分有半死罪校而加杻官品勲階第七者鎻

禁之輕罪及十歳以下至八十以上者廢疾侏儒懐姙

皆頌繋以待斷居作者著鉗若校京師隷將作女子隷

少府縫作旬給假一日臘寒食二日毋出役院病者釋

鉗校給假疾差陪役謀反者男女奴婢沒為官奴婢隸

司農七十者免之凡役男子入于蔬圃女子入于厨饎

流移人在道疾病婦人免乳祖父母父母喪男女奴婢

死皆給假授程糧非反逆縁坐六歳縱之特流者三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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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之有官者得復仕初太宗以古者斷獄訊於三槐九

棘乃詔死罪中書門下五品以上及尚書等平議之三

品以上犯公罪流私罪徒皆不追身凡所以纖悉條目

必夲於仁恕然自張藴古之死也法官以失出為誡有

失入者又不加罪自是吏法稍密帝以問大理卿劉徳

威對曰律失入減三等失出減五等今失入無辜而失

出為大罪故吏皆深文帝矍然遂命失出入者皆如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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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此吏亦持平十四年詔流罪無遠近皆徙邉要州後

犯者寖少十六年又徙死罪以實西州流者戍之以罪

輕重為更限廣州都督党仁弘常率鄉兵二千助髙祖

起封長沙郡公仁弘交通豪酋納金寶没降獠為奴婢

又擅賦夷人既還有舟七十或告其贜法當死帝哀其

老且有功因貸為庻人乃召五品以上謂曰賞罰所以

代天行法今朕寛仁弘死自是弄法以負天也人臣有

過請罪於君君有過宜請罪於天其令有司設藁席于

南郊三日朕將請罪房玄齡等曰寛仁弘不以私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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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何罪之請百僚頓首三請乃止太宗以英武定天下

然其天姿仁恕初即位有勸以威刑肅天下者魏徴以

為不可因為上言王政本於仁恩所以愛民厚俗之意

太宗欣然納之遂以寛仁治天下而於刑法尤慎四年

天下斷死罪二十九人六年親録囚徒閔死罪者三百

九十人縱之還家期以明年秋即刑及期囚皆詣朝堂

無後者太宗嘉其誠信悉原之然嘗謂羣臣曰吾聞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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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一歳再赦好人喑啞吾有天下未嘗數赦者不欲誘

民於幸免也自房玄齡等更定律令格式訖太宗世用

之無所變改髙宗初即位詔律學之士撰律疏又詔長

孫无忌等増損格敕其曹司常務曰留司格頒之天下

曰散頒格龍朔儀鳳中司刑太常伯李敬玄左僕射劉

仁軌相繼又加刋正武后時内史裴居道鳳閣侍郎韋

方質等又删武徳以後至于垂拱詔敕為新格藏於有

司曰垂拱留司格神龍元年中書令韋安石又續其後

至於神龍為散頒格睿宗即位戸部尚書岑羲等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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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極格玄宗開元三年黄門監盧懐慎䓁又著開元格

至二十五年中書令李林甫又著新格凡所損益數千

條明年吏部尚書宋璟又著後格皆以開元名書天寶

四載又詔刑部尚書蕭炅稍復增損之肅宗代宗無所

改造至徳宗時詔中書門下選律學之士取至徳以来

制敕奏讞掇其可為法者藏之而不名書憲宗時刑部

侍郎許孟容等删天寳以後敕為開元格後敕文宗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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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書省郎官各删夲司敕而丞與侍郎覆視中書門下

參其可否而奏之為太和格後敕開成三年刑部侍郎

狄兼謩採開元二十六年以後至于開成制敕删其繁

者為開成詳定格宣宗時左衛率府倉曹參軍張戣以

刑律分類為門而附以格敕為大中刑律統類詔刑部

頒行之此其當世所施行而著見者其餘有其書而不

常行者不足紀也書曰慎乃出令盖法令在簡簡則明

行之在乆乆則信而中材之主庸愚之吏常莫克守之

而喜為變革至其繁積則雖有精明之士不能徧習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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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得上下以為姦此刑書之弊也盖自髙宗以來其大

節鮮可紀而格令之書不勝其繁也髙宗既昏懦而繼

以武氏之亂毒流天下幾至於亡自永徽以後武氏已

得志而刑濫矣當時大獄以尚書刑部御史臺大理寺

雜按謂之三司而法吏以慘酷為能至不釋枷而笞箠

以死者皆不禁律有杖百凡五十九條犯者或至死而

杖未畢乃詔除其四十九條然無益也武后已稱制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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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不服欲制以威乃修後周告密之法詔官司受訊

有言密事者馳驛奏之自徐敬業越王貞琅邪王冲等

起兵討亂武氏益恐乃引酷吏周興來俊臣軰典大獄

與侯思止王弘義郭弘霸李敬仁康暐衛遂忠等集告

事數百人共為羅織構䧟無辜自唐之宗室與朝廷之

士日被告捕不可勝數天下之人為之仄足如狄仁傑

魏元忠等皆㡬不免左臺御史周矩上疏曰比姦憸告

訐習以為常推劾之吏以深刻為功鑿空争能相矜以

虐泥耳囊頭摺脅籖爪縣髪燻耳卧隣穢溺刻害支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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糜爛獄中號曰獄持閉絶食飲晝夜使不得眠號曰宿

囚殘賊威暴取快目前被誣者茍求得死何所不至為

國者以仁為宗以刑為助周用仁而昌秦用刑而亡願

陛下緩刑用仁天下幸甚武后不納麟臺正字陳子昻

亦上書切諫不省及周興來俊臣等誅死后亦老其意

少衰而狄仁傑姚崇宋璟王及善相與論垂拱以來酷

濫之寃太后感寤由是不復殺戮然其毒虐所被自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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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之有也大足元年乃詔法司及推事使敢多作辯狀

而加語者以故入論中宗韋后繼以亂敗玄宗自初即

位勵精政事常自選太守縣令告戒以言而良吏布州

縣民獲安樂二十年間號稱治平衣食富足人罕犯法

是歳刑部所斷天下死罪五十八人徃時大理獄相傳

鳥雀不栖至是有鵲巢其庭樹羣臣稱賀以為㡬致刑

錯然而李林甫用事矣自來俊臣誅後至此始復起大

獄以誣䧟所殺數十百人如韋堅李邕等皆一時名臣

天下寃之而天子亦自喜邉功遣將分出以擊蠻夷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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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大敗士卒死傷以萬計國用耗乏而轉漕輸送逺近

煩費民力既弊盗賊起而獄訟繁矣天子方惻然詔曰

徒非重刑而役者寒暑不釋械繫杖古以代肉刑也或

犯非巨蠧而捶以至死其皆免以配諸軍自效民年八

十以上及重疾有罪皆勿坐侍丁犯法原之俾終飬以

此施徳其民然巨盗起天下被其毒民莫蒙其賜也安

史之亂偽官陸大鈞等背賊來歸及慶緒奔河北脅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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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相率待罪闕下自大臣陳希烈等合數百人以御史

大夫李峴中丞崔器等為三司使而肅宗方喜刑名器

亦刻深乃以河南尹逹奚珣等三十九人為重罪斬于

獨栁樹者十一人珣及韋恒腰斬陳希烈等賜自盡於

獄中者七人其餘决重杖死者二十一人以歳除日行

刑集百官臨視家屬流竄初史思明髙秀巖等自㧞歸

命聞珣等被誅懼不自安乃復叛而三司用刑連年流

貶相繼及王嶼為相請詔三司推覈未己者一切免之

然河北叛人畏誅不降兵連不觧朝廷屢起大獄肅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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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亦悔歎曰朕為三司所悞臨崩詔天下流人皆釋之

代宗性仁恕常以至徳以來用刑為戒及河洛平下詔

河北河南吏民任偽官者一切不問得史朝義將士妻

子四百餘人皆赦之僕固懐恩反免其家不緣坐劇賊

高玉聚徒南山啗人數千後擒獲會赦代宗将貸其死

公卿議請為葅醢帝不從卒杖殺之諫者常諷帝政寛

故朝廷不肅帝笑曰艱難時無以逮下顧刑法峻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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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無恩朕不忍也即位五年府縣寺獄無重囚故時别

勑决人捶無數寶應元年詔曰凡制敕與一頓杖者其

數止四十至到與一頓及重杖一頓痛杖一頓者皆止

六十徳宗性猜忌少恩然用刑無大濫刑部侍郎班宏

言謀反大逆及叛惡逆四者十惡之大也犯者宜如律

其餘當斬絞刑者决重杖一頓處死以代極法故時死

罪皆先决杖其數或百或六十於是悉罷之憲宗英果

明斷自即位數誅方鎮欲治僭叛一以法度然於用刑

喜寛仁是時李吉甫李絳為相吉甫言治天下必任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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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陛下頻降赦令蠲逋負賑飢民恩徳至矣然典刑未

舉中外有懈怠心絳曰今天下雖未大治亦未甚亂乃

古平國用中典之時自古欲治之君必先徳化至暴亂

之世始專任刑法吉甫之言過矣憲宗以為然司空于

頔亦諷帝用刑以收威柄帝謂宰相曰頔懐姦謀欲朕

失人心也元和八年詔兩京關内河東河北淮南山南

東西道死罪十惡殺人鑄錢造印若彊盗持杖劫京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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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中及它盗贓踰三匹者論如故其餘死罪皆流天徳

五城父祖子孫欲隨者勿禁盖刑者政之輔也政得其

道仁義興行而禮讓成俗然猶不敢廢刑所以為民防

也寛之而已今不隆其本顧風俗謂何而廢常刑是弛

民之禁啓其姦由積水而决其防故自玄宗廢徒杖刑

至是又廢死刑民未知徳而徒以為幸也穆宗童昏然

頗知慎刑法每有司斷大獄令中書舍人一人參酌而

輕重之號參酌院大理少卿崔杞奏曰國家法度髙祖

太宗制二百餘年矣周禮正月布刑張之門閭及都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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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國所以屢丁寧使四方謹行之大理寺陛下守法之

司也今别設參酌之官有司定罪乃議其出入是與奪

繫於人情而法官不得守其職昔子路問政孔子曰必

也正名乎臣以為參酌之名不正宜廢乃罷之太和六

年興平縣民上官興以醉殺人而逃聞械其父乃自歸

京兆尹杜悰御史中丞宇文鼎以其就刑免父請減死

詔兩省議以為殺人者死百王所守若許以生是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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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也諫官亦以為言文宗以興免父囚近於義杖流

靈州君子以為失刑文宗好治躬自謹畏然閹宦肆孽

不能制至誅殺大臣夷滅其族濫及者不可勝數心知

其寃為之飲恨流涕而莫能救止盖仁者制亂而弱者

縱之然則剛彊非不仁而柔弱者仁之賊也武宗用李

徳裕誅劉稹等大刑舉矣而性嚴刻故時竊盗無死所

以原民情迫於飢寒也至是贓滿千錢者死至宣宗乃

罷之而宣宗亦自喜刑名常曰犯我法雖子弟不宥也

然少仁恩唐徳自是衰矣盖自高祖太宗除隋虐亂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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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寛平民樂其安重於犯法致治之羙幾乎三代之盛

時考其推心惻物其可謂仁矣自高宗武后以來毒流

邦家唐祚絶而復續玄宗初勵精為政二十年間刑獄

減省歳斷死罪纔五十八人以此見致治雖難勉之則

易未有為而不至者自此以後兵革遂興國家多故而

人主規規無復太宗之志其雖有心於治者亦不能講

考大法而性有寛猛凡所更革一切臨時茍且或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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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徒為繁文不足以示後世而高祖太宗之法僅守而

存故自肅宗以來所可書者㡬希矣懿宗以後無所稱

 唐書卷五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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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書卷五十六考證

刑法志定令一千五百四十六條○舊書作一千五百

 九十條

明年吏部尚書宋璟又著後格○(臣酉)按上文云二十

 五年則此明年為二十六年宋璟卒于二十五年安

 得至此始著後格耶舊書作六年似得其實

 唐書卷五十六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