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
宋史
欽定四庫全書
宋史巻一百二十五
元中書右丞相總裁托克托等修
禮志第七十八
禮二十八(凶禮四)
(士庶人䘮服紀)
士庶人䘮禮𨳩寳三年十月詔開封府禁䘮葬之家不
得用道釋威儀及裝束異色人物前引太平興國七年
正月命翰林學士李昉等重定士庶䘮葬制度昉等奏
議曰唐大歴七年詔䘮葬之家送葬祭盤只得於䘮家
及塋所置祭不得於街衢張設又長慶二年令百姓䘮
葬祭奠不得以金銀錦繡為飾及陳設音樂葬物稍渉
僣越並勒毁除臣等參詳子孫之葬父祖卑㓜之葬尊
親全尚樸素即有傷孝道其所用錦繡伏請不加禁斷
其用音樂及欄街設祭身無官而葬用方相者望嚴禁
之其詔葬設祭者不在此限又準後唐長興二年詔五
品六品常參官䘮&KR1221;舁者二十人挽歌八人眀器三十
事共置八牀七品常叅官舁者十六人挽歌六人眀器
二十事置六牀六品以下京官及檢校試官等舁者十
二人挽歌四人眀器十五事置五牀並許設紗籠二庶
人舁者八人明器十二事置兩牀悉用香轝魂車其品
官葬祖父母父母品卑者聽以子品葬妻子者逓降一
等其四品以上依令式施行望令御史䑓街司頒行限
百日率從新制限滿違者以違禁之物給巡司為賞䘮
家輙舉樂者譴伶人他不如制者但罪下里工作從之
九年詔曰訪聞䘮葬之家有舉樂及令章者盖聞隣里
之内䘮不相舂苴麻之旁食未嘗飽此聖王教化之道
治世不刋之言何乃匪人親罹釁酷或則舉奠之際歌
吹為娱靈柩之前令章為戲甚傷風教實紊人倫今後
有犯此者並以不孝論預坐人等第科㫁所在官吏常
加覺察如不用心並當連坐景徳二年𨳩封府言文武
官亡殁諸寺擊鐘未有定制欲望自今大卿監大將軍
觀察使命婦郡夫人已上即據狀聞奏許於天清𨳩寳
二寺擊鐘其聲數旋俟進止自餘悉禁從之紹興二十
七年監登聞鼓院范同言今民俗有所謂火化者生則
奉飬之具唯恐不至死則燔爇而棄捐之何獨厚於生
而薄於死乎甚者焚而置之水中識者見之動心國朝
著令貧無葬地者許以係官之地安葬河東地狭人衆
雖至親之䘮悉皆焚棄韓琦鎮并州以官錢市田數頃
給民安葬至今為羙談然則承流宣化使民不畔於禮
法正守臣之職也方今火葬之慘日益熾甚事闗風化
理宜禁止仍飭守臣措置荒閑之地使貧民得以收葬
少禆風化之羙從之二十八年户部侍郎榮薿言比因
臣僚陳請禁火葬令州郡置荒閑之地使貧民得以收
葬誠為善政臣聞吴越之俗葬送費廣必積累而後辦
至於貧下之家送終之具唯務從簡是以從来率以火
化為便相習成風勢難遽革况州縣休息之久生聚日
繁所用之地必湏寛廣乃附郭近便處官司以艱得之
故有未行摽撥者既葬埋未有處所而行火化之禁恐
非人情所安欲乞除豪富士族申嚴禁止外貧下之民
并客旅逺方之人若有死亡姑從其便候將来州縣摽
撥到荒閑之地别行取㫖詔依仍令諸州依已降指揮
措置摽撥
服紀宋天子及諸臣服制前史皆散記諸禮中未嘗特
錄之也後史則表而出之髙宗於外廷以日易月於内
廷則行三年之禮御朝則淺素淺黄孝宗又力持三年
之制皇帝未成服則素紗軟脚幞頭白羅袍黒銀帶絲
鞋成服日布梁冠(朱熹云當用十二梁)首絰直領布大袖衫(朱熹云不)
(當用襴盖下已有裙)布裙袴腰絰竹杖白綾襯衫或斜巾㡌子視
事日去杖首絰小祥日改服布幞頭襴衫腰絰布袴大
祥畢服素紗軟脚幞頭白羅袍素履黒銀帶禫祭畢素
紗軟脚幞頭淺色黄羅袍黒銀帶祔廟日服履黄袍紅
帶御正殿視事則皁幞頭淡黄袍黒鞓犀帶素絲鞋此
中興後制也孝宗居憂再定三年之制其服布冠直領
大袖衫布裙首絰腰絰竹杖小祥不易服大祥禮畢始
去杖去絰禫祭畢始服素紗軟脚幞頭白𫀆黒銀帶祔
廟畢服皁幞頭黒鞓犀帶毎遇過宫廟謁則衰絰行禮
二十五月而除三年之内禁中常服布巾布衫布背子
視事則御内殿服白布幞頭白布袍黒銀帶殿設素幄
毎五日一次過宫則衰絰而杖虞祭則布折上巾黒帶
布袍受金使弔則衰絰御徳夀殿東廊之素幄受賀節
使則御垂拱殿東楹之素幄是時宰執近臣皆不肯行
惟㫁自上心堅不可奪大臣乃不敢言贊其决者惟&KR0897;
局下僚沈清臣一人而巳
臣為君服宋制有三等中書門下樞密使副尚書翰林
學士節度使金吾上將軍文武二品以上布梁冠直領
大䄂衫布裙袴腰絰竹杖或布幞頭襴衫布斜巾絹襯
服文武五品以上并職事官監察御史以上内客省宣
政昭宣知閤門事前殿都知押班布梁冠直領大袖衫
裙袴腰絰或幞頭襴衫自餘文武百官布幞頭襴衫腰
絰而已入局治事並不易服宰執奏事去杖小祥去冠
餘官奏事如之大祥素紗軟脚折上巾黪公服白鞓錫
帶禫除畢去黪服常服仍黒帶皁鞍韉祔廟畢始純吉
服宗室出則常服居則衰麻以終制光宗居孝宗之憂
趙汝愚當國始令羣臣服白凉衫皁帶治事逮終制乃
止寧宗居光宗之憂復令百官以日易月禫除畢服紫
衫皁帶以治事從禮部侍郎陳宗召請也諸路監司州
軍縣鎮長吏以下服布四脚直領布襴衫麻腰絰朝晡
臨三日除之内外命婦當入臨者布裙衫帔首絰絹襯
衫帕首士庶於本家素服三日而除婚嫁服除外不禁
文武臣僚之家至山陵祔畢乃許嫁娶仍不用花綵及
樂淳熙十四年十月以將作監韋璞充金國告哀使閤
門舍人姜特立副之禮部太常寺言告哀使副并三節
人從禮例如在大祥内合服布幞頭襴衫布袴腰絰布
凉繖鞍韉在禫服内合服素紗軟脚幞頭黪色公服黒
鞓犀帶青繖皁鞍韉俟禫除即從吉服仍繫黒帶去魚
凉繖韉並從禫制并去狨座三節人衣紫衫黒帶並不
聽樂不射弓弩候過界聽使副審度隨宜改易服用從
之或遣留遺信物使同上服
喪服雜議慶歴七年侍御史吴鼎臣言武班及諸職司
人吏曽因親䘮出入禁門甚有褁素紗幞頭者殊失肅
下尊上之禮欲乞文武兩班除以官品起復許褁素紗
外其餘臣僚并諸職司人吏雖有親䘮服未除并湏光
紗加首不得更褁素紗詔送太常禮院禮官言凖令文
凶服不入公門其遭䘮被起在朝參處常服各依品服
惟色以淺無金玉飾在家依其服制其被起者及期䘮
以下居式假者衣冠朝集皆聴不預今鼎臣所奏有礙
令文詔依所定如遇筵宴其服淺色素紗人更不令祗
應
丁父母憂淳化五年八月詔曰孝為百行之本䘮有三
年之制著於典禮以厚人倫中外文武官子弟或父兄
之淪亡䝉朝廷之齒叙未及卒哭已聞莅官遽亡哀戚
頗玷風教自今文武官子弟有因父亡兄殁特被叙用
未經百日不得趣赴公参御史䑓専加紏察并有冒哀
求仕釋服從吉者並以名聞咸平元年詔任三司館閣
職事者丁憂並令持服又詔川峡廣南福建路官丁憂
不得離任既受代而䘮制未畢者許其終制尋令川峡
官除州軍長史奏裁餘並許觧官大中祥符九年殿中
侍御史張廓言京朝官丁父母憂者多因陳乞與免持
服且忠孝恩義士所執守一悖於禮其何能立今執事
盈庭各務簡易况無金革之事中外之官不闕不可習
以為例望自後並依典禮三年服滿得赴朝請天禧四
年御史䑓言文武官併丁憂者相承服五十四月别無
條例下太常禮官議曰按禮䘮服小記云父母之䘮偕
先葬者不虞祔待後事其葬服斬衰注謂同月若同日
死也先葬者母也其葬服斬衰者䘮之隆殺宜從重也
假令父死在前月而同月葬猶服斬衰不葬不變服也
言其葬服斬衰則虞祔各以其服矣及練祥皆然卒事
反服重雜記云有父之䘮如未没䘮而母死其除父之
䘮也服其除服卒事反䘮服注云没猶終也除服謂祥
祭之服卒事既祭反䘮服服後死者之服又杜預云若
父母同日卒其葬先母後父皆服斬衰其虞祔先父後
母各服其服卒事反服父服若父巳葬而母卒則服母
之服虞訖反服父之服既除練則服母之服䘮可除則
服父之服以除之訖則服母之服賀循云父之䘮未終
又遭母䘮當父服應終之月皆服祥祭之服如除䘮之
禮卒事服母之服臣等參考典故則是隨其先後而除
之無通服五十四月之文請依舊禮改正慶歴三年太
常禮院議禮記父母之䘮無貴賤一也又曰三年之䘮
人道之至大也請不以文武品秩髙下並聼終䘮時以
武臣入流者雜難盡觧官詔自今三司副使已上非領
邉寄並聽終制仍續月奉武臣非在邉而願觧官者聽
凡奪情之制文臣諌舍以上牧伯刺史以上皆卒哭後
恩制起復其在切要者不候卒哭内職遭䘮但給假而
已願終䘮者亦聽惟京朝幕職州縣官皆解官行服亦
有特追出者凡公除與祭景祐二年禮儀使言天聖五
年太常禮院言自来宗廟祠祭皆宰臣参知政事行事
每有服制旋復改差多致妨闕檢㑹唐㑹要貞元六年
詔百官有私䘮公除者聽赴宗廟之祭監祭御史以禮
有緦麻巳上䘮不得饗廟移牒吏部詰之吏部奏准禮
諸侯絶周大夫絶緦者所以殺旁親不敢廢大宗之祭
事則緦不祭者謂同宫未葬欲人吉凶不相黷也魏晋
已降變而從權緦已上䘮服假滿即吉謂之公除凡既
葬公除則無事不可故於祭無妨乞今凡有慘服既葬
公除及聞哀假滿許吉服赴祭同宫未葬雖公除依前
禁之詔從又王涇郊祀錄緦麻已上䘮不行宗廟之祭
者以明吉凶不相干也貞元吏部奏請得許權改吉服
以從宗廟之祭此一時之事非舊典也今本院看詳律
稱如有緦麻已上䘮遣充掌事者笞五十此唐制所定
吏部起請皆援引典故奉詔百官有私䘮公除者聴赴
宗廟之祭後雖王涇著郊祀錄是一時之事非舊典也
又别無詔&KR0897;改更是以歴代止依貞元詔命施行至大
中祥符中詳定官請依郊祀錄緦麻以上䘮不預宗廟
之祭今詳貞元起請證据分明王涇所說别無典故望
自今後有私䘮公除者聴赴宗廟之祭免致廢闕慶歴
七年禮官邵必言古之臣子未有居父母䘮而輙與國
家大祭者今但不許入宗廟至於南郊壇景靈宫皆許
行事按唐吏部所請慘服既葬公除者謂周以下也前
後相承誤以為三年之䘮得吉服從祭失之甚也又據
律文諸廟享有緦麻以上䘮不許執事祭天地社稷不
禁此唐之定律者不詳經典意也王制曰䘮三年不祭
惟天地社稷為越紼而行事注云不敢以卑廢尊也是
指王者不敢以私親之䘮廢天地社稷之祭非謂臣下
有父母䘮而得從天子祭天地社稷也兼律文所以不
禁者亦止謂緦麻以上周以下故也南郊太廟俱為吉
祀奉承之意無容異禮今居父母䘮不得入太廟至南
郊則為愈重朝廷每因大禮侍祠之官普有霑賚使居
䘮之人得預祠事是不欲慶澤之行有所不被奈何以
小恵而傷大禮近嵗兩制以上並許終䘮惟於武臣尚
仍舊制是亦取古之墨縗從事金革無避之義也然於
郊祀吉禮則為不可下禮院議曰郊祀大禮國之重事
百司聮職僅取齊集若居䘮被起之官悉不與事則或
有妨闕但不以慘麤之容按於祭次則亦可行請依太
常新禮宗室及文武官有遭䘮被起及卒哭赴朝參者
遇大朝㑹聽不入若縁郊廟大禮惟不入宗廟其郊壇
景靈宫得權從吉服陪位或差攝行事詔可天聖五年
侍講學士孫奭言伏見禮院及刑法司外州執守服制
詞㫖俚淺如外祖卑於舅姨大功加於嫂叔顛倒謬妄
難可遽言臣於𨳩寳正禮錄出五服年月并見行䘮服
制度編附假寧令請下兩制禮院詳定翰林學士承㫖
劉筠等言奭所上五服制度皆應禮經然其義簡奥世
俗不能盡通今觧之以就平易若兩相為服無所降殺
舊皆言服者具載所為服之人其言周者本避唐諱合
復為期又節取假寧令附五服&KR0897;後以便有司仍板印
頒行而䘮服親疎隆殺之紀始有定制矣
子為嫁母景祐二年禮官宋祁言前祠部員外郎集賢
校理郭禎㓜孤母邊更嫁有子禎無伯叔兄弟獨承郭
氏之祭今邊不幸而禎觧官行服按五服制度&KR0897;齊衰
杖期降服之條曰父卒母嫁及出妻之子為母其左方
注謂不為父後者若為父後者則為嫁母無服詔議之
侍御史劉夔曰按天聖六年勅𨳩元五服制度𨳩寳正
禮並載齊衰降服條例雖與祁言不異然假寧令諸䘮
斬衰三年並觧官齊衰杖期及為人後者為其父母若
庶子為後為其母亦觧官申心䘮母出及嫁為父後者
雖不服亦申心䘮注云皆為生已者律疏云心䘮者為
妾子及出妻之子合降其服二十五月内為心䘮載詳
格令子為嫁母雖為父後者不服亦當申心䘮又稱居
心䘮者釋服從吉及忘哀作樂冒哀求仕者並同父母
正服今龍圖閣學士王博文御史中丞杜衍嘗為出嫁
母觧官行䘮若使生為母子没為路人則必虧損名教
上玷孝治且杖期降服之制本出開元禮文逮乎天寳
降&KR0897;俾終三年然則當時已悟失禮晉袁凖謂為人後
猶服嫁母據外祖異族猶廢祭行服知父後應服嫁母
劉智釋云雖為父後猶為嫁母齊衰譙周云非父所絶
為之服周可也昔孔鯉之妻為子思之母鯉卒而嫁於
衛故檀弓曰子思之母死柳若謂子思曰子聖人之後
也四方於子乎觀禮子盍慎諸子思曰吾何慎哉䘮之
禮如子云子聖人之後即父後也石苞問淳于睿為父
後者不為出母服嫁母猶出母也或者以為嫁與出不
異不逹禮意雖執從重之義而以廢祭見譏君為詳正
睿引子思之義為荅且言聖人之後服嫁母明矣禎之
行服是不為過詔兩制御史䑓禮院再議曰按儀禮父
卒繼母嫁為之服期謂非生已者故父卒改嫁降不為
已母唐上元元年勅父在為母尚許服三年今母嫁既
是父終得申本服唐紹議曰為父後者為嫁母杖周不
為父後者請不降服至天寳六載&KR0897;五服之紀所宜企
及三年之數以報免懐其嫁母亡宜終三年又唐八坐
議吉凶加減禮云凡父卒親母嫁齊衰杖期為父後者
亦不服不以私親廢祭祀惟素服居堊室心喪三年免
役觧官母亦心服之母子無絶道也按通禮五服制度
父卒母嫁及出妻之子為母及為祖後祖在為祖母雖
周除仍心䘮三年侍講學士馮元言儀禮禮記正義古
之正禮開寳通禮五服年月&KR0897;國朝見行典制為父後
者為出母無服惟通禮義纂引唐天寳六年制出母嫁
母並終服三年又引劉智釋議雖為父後猶為出母嫁
母齊衰卒哭乃除盖天寳之制言諸子為出母嫁母故
云並終服三年劉智言為父後者為出母嫁母故云猶
為齊衰卒哭乃除各有所謂固無疑也况天聖五服年
月&KR0897;父卒母嫁及出妻之子為母降杖期則天寳之制
已不可行又但言母出及嫁為父後者雖不服亦申心
喪即不言觧官若専用禮經則是全無服式若俯同諸
子杖期又於條制相戾請凡子為父後無人可奉祭祀
者依通禮義纂劉智釋議服齊衰卒哭乃除踰月乃祭
仍申心喪則與儀禮禮記正義通典通禮五服年月敕
為父後為出母嫁母無服之言不逺如諸子非為父後
者為出母嫁母依五服年月&KR0897;降服齊衰杖期亦觧官
申心喪則與通禮五服制度言雖周除仍心喪三年及
刑統言出妻之子合降其服皆二十五月内為心䘮其
義一也郭禎應得子為父後之條縁其觧官行服已過
期年難於追改後當依此施行詔自今並聽觧官以申
心喪
子為生母大中祥符八年樞密使王欽若言編修冊府
元龜官太常博士秘閣校理聶震丁所生母憂嫡母尚
在望特免持服禮官言按周制庶子在父之室則為其
母不禫晉解遂問蔡謨曰庶子䘮所生嫡母尚存不知
制服輕重荅云士之妾子服其母與凡人䘮母同鍾陵
胡澹所生母喪自有嫡兄承統而嫡母存疑不得三年
問范宣荅曰為慈母且猶三年况親所生乎嫡母雖尊
然厭降之制父所不及婦人無専制之事豈得引父為
比而屈降之子也南齊禇淵遭庶母郭氏䘮葬畢起為
中軍將軍後嫡母吴郡公主薨葬畢令攝職則震當觧
官行服心䘮三年若特有奪情之命望不以追出為名
自今顯官有類此者亦請不稱起復第遣釐職熙寧三
年詔御史䑓審決秀州軍事判官李定追服所生母䘮
御史䑓言在法庶子為父後如嫡母存為所生母服緦
三月仍觧官申心䘮若不為父後為所生母持齊衰三
年正服而禫今定所生仇氏亡日定未嘗請觧官持心
䘮止以父老乞還侍飬宜依禮制追服緦麻而觧官心
喪三年時王安石庇定擢為太子中允而言者俱罷免
婦為舅姑乾徳三年判大理寺尹拙言按律及儀禮喪
服傳開元禮儀纂五禮精義三禮圖等書所載婦為舅
姑服周近代時俗多為重服劉岳書儀有奏請之文禮
圖刑統乃邦家之典豈可守書儀小說而為國章邪判
少卿事薛允中等言户婚律居父母及夫䘮而嫁娶者
徒三年各離之若居周䘮而嫁娶者杖一百又書儀舅
姑之服斬衰三年亦凖&KR0897;行用律&KR0897;有差望加裁定右
僕射魏仁浦等二十一人奏議曰謹按禮内則云婦事
舅姑如事父母則舅姑與父母一也而古禮有期年之
說至於後唐始定三年之喪在理為當况五服制度前
代増益甚多按唐㑹要嫂叔無服太宗令服小功曽祖
父母舊服三月増為五月嫡子婦大功増為期衆子婦
小功増為大功父在為母服期髙宗増為三年婦為夫
之姨舅無服玄宗令從夫服又増姨舅同服緦麻及堂
姨舅袒免至今遵行况三年之内几筵尚存豈可夫處
苫塊之中婦被綺紈之飾夫婦齊體哀樂不同求之人
情實傷理本况婦為夫有三年之服於舅姑止服期年
乃是尊夫而卑舅姑也况孝明皇后為昭憲太后服喪
三年足以為萬世法欲望自今婦為舅姑服並如後唐
之制其三年齊斬一從其夫
嫡孫承重天聖四年大理評事杜𣏌言祖母穎川郡君
鍾殁並無服重子婦餘孤孫七人臣㝡居長今巳服斬
衰即未審觧官與否禮院言按禮䘮服小記曰祖父卒
而後為祖母後者三年正議曰此論適孫承重之服祖
父卒者適謂孫無父而為祖後祖父巳卒今遭祖母䘮
故云為祖母後也父卒為母故三年若祖父卒時父已
先亡亦為祖父三年若祖卒時父在已雖為祖期今父
殁祖母亡時已亦為祖母三年也又按令文為祖後者
卒為祖母祖父殁嫡孫為祖母承重者齊衰三年並觧
官合依禮令寳元二年度支判官集賢校理薛紳言祖
母萬夀縣太君王氏卒是先臣所生母服紀之制罔知
所適乞降條制庶知遵守詔送太常禮院詳定禮官言
五服年月&KR0897;齊衰三年為祖後者祖卒則為祖母又曰
齊衰不杖期為祖父母注云父之所生庶母亦同惟為
祖後者不服又按通禮義纂為祖後者父所生庶母亡
合三年否記云為祖母也為後三年不言嫡庶然奉宗
廟當以貴賤為差庶祖母不附於皇姑已受重於祖當
為祭主不得申於私恩若受重於父代而養為後可也
又曰庶祖母合從何服禮無服庶祖母之文有為祖庶
母後者之服晉王廙議曰受命為後則服之無嫌婦人
無子託後族人猶為之服况其子孫乎人莫敢卑其祖
也且妾子父殁為母得申三年孫無由獨屈當服之也
看詳五服年月敕不載特重之文於義纂即有所據今
薛紳不為祖後受重於父合申三年之制史館檢討同
知太常禮院王洙言五服年月敕與新定令文及通禮
正文内五服制度皆聖朝典法此三處並無為父所生
庶母服三年之文唯義纂者是唐世蕭嵩王仲邱等撰
集非創修之書未可据以决事且所引兩條皆近世諸
儒之說不出於六經臣巳别狀奏駮今薛紳為映之孫
耀卿為别子始祖紳繼别之後為大宗所守至重非如
次庶子等承傳其重者也不可輙服父所生庶母三年
之䘮以廢始祖之祭也臣謹按禮經所謂重者皆承後
之文据義纂稱重於父亦有二說一者嫡長子自為正
體受重可知二者或嫡長亡取嫡或庶次承傳父重亦
名為受重也若繼别子之後自為大宗所承至重不得
更逺係庶祖母為之服三年惟其父以生已之故為之
三年可也詳義纂所謂受重於父者指嫡長子亡次子
承傳父重者也但其文不同耳詔太常禮院與御史䑓
詳定聞奏衆官叅詳耀卿王氏子紳王氏孫尤親於慈
母庶母祖母庶祖母也耀卿既亡紳受重代飬當服之
也又薛紳頃因籍田覃恩乞將叙封母氏恩澤廻授與
故父所生母王氏其薛紳官爵未合叙封祖母盖朝廷
以耀卿已亡紳是長孫敦以孝道特許封邑豈可王氏
生則輙邀國恩殁則不受重服况紳被王氏鞠育之恩
體尊義重合令觧官持齊衰三年之服詔從之皇祐元
年大理評事石祖仁奏叔從簡為祖父中立服後四十
日亡乞下禮院定承祖父重服禮官宋敏求議曰自開
元禮以前嫡孫卒則次孫承重况從簡為中子已卒而
祖仁為嫡孫乎古者重嫡正貴所傳其為後者皆服三
年以主虞練祥禫之祭且三年之䘮必以日月之乆而
服之者有變也今中立未及卒哭從簡已卒是日月未
久而服未經變也或謂已服期不當改服斬而更為重
制按儀禮子嫁反在父之室為父三年鄭氏注謂遭䘮
而出者始服齊衰期出而虞則以三年之䘮是服可再
制明矣今祖仁宜觧官因其葬而制斬衰三年後有如
其類而巳葬者用再䘮制服遂著為定式熙寧八年禮
院請為祖承重者依封爵令立嫡孫以次立嫡子同母
弟無母弟立庶子無庶子立嫡孫同母弟如又無之即
立庶長孫行斬衰服於是禮房詳定古者封建國邑而
立宗子故周禮適子死雖有諸子猶令嫡孫傳重所以
一本統明尊尊之義也至於喪禮則嫡子死立衆子然
後立孫今既不立宗子又未嘗封建國邑則嫡孫䘮祖
不宜純用周禮若嫡子死無衆子然後嫡孫承重即嫡
孫傳襲封爵者雖有衆子猶承重時知廬州孫覺以嫡
孫觧官持祖母服覺叔父在有司以新令乃改知潤州
元豐三年太常丞劉次莊請祖母亡有嫡曽孫次莊為
嫡孫同母弟在法未有庶孫承重之文詔下禮官立法
自今承重者嫡子死無諸子即嫡孫承重無嫡孫嫡孫
同母弟承重無母弟庶孫長者承重曽孫以下凖此其
傳襲封爵自依禮令
雜議大中祥符八年廣平公徳彛聘王顯孫女將大歸
而徳彛卒疑其禮制禮官言按禮曽子問曰娶女有吉
日而女死如之何孔子曰壻齊衰而弔既葬而除之夫
死亦如之注云謂無期三年之恩也女服斬衰又刑統
云依禮有三月廟見有未廟見就婚等三種之文妻並
同夫法其有克吉日及定婚夫等惟不得違約改嫁自
餘相犯並同凡人今詳女合服斬衰於室既葬而除或
未葬但出攢即除之天聖七年興化軍進士陳可言臣
昨與本軍進士黄價同保臣預觧送之後本軍言黄價
昨赴舉時有叔為僧䘮服未滿臣例當駮放竊思出家
制服禮律俱無明文况僧犯大罪並無縁坐犯事還俗
凖&KR0897;不得均分父母田園又釋門儀式見父母不拜居
父母䘮不絰死則法門弟子為之制服其於本族並無
服式望下禮官詳議許其赴試太常禮院言檢㑹敕文
期周尊長服不得取應又禮為叔父齊衰期外繼者降
服大功九月其黄價為叔僧合比外繼降服大功皇祐
四年吉州司理叅軍祝紳㓜孤鞠於兄嫂已嘗為嫂持
服兄䘮又請觧官持䘮有司以為言仁宗曰近世盖有
匿親䘮而干進者紳雖所服非禮然不忘鞠飬恩亦可
勸也候服闋日與幕職知縣
繼絶熙寧二年同修起居注直史館蔡延慶父褒故太
尉齊之弟也齊初無子子延慶後齊有子而褒絶請復
本宗禮官以請許之紹聖元年尚書省言元祐南郊赦
文户絶之家近親不為立繼者官為施行今戸絶家許
近親尊長命繼巳有著令即不當官為施行四年右武
衛大將軍克務乞故登州防禦使東牟侯克端子叔溥
為嗣請赴期朝参起居而不為克端服大宗正司以聞
下禮官議宜終䘮三年遂詔宗室居父母喪者毋得乞
為繼嗣大觀四年詔曰孔子謂興滅繼絶天下之民歸
心王安石子雱無嗣有族子棣巳嘗用安石孫恩例官
可以棣為雱後以稱朕善善之意先是元豐國子博士
孟開請以姪孫宗顔為孫據晋侍中荀顗無子以兄之
孫為孫其後王彦林請以弟彦通為叔母宋繼絶孫詔
皆如所請淳熙四年十月二十七日户部言知蜀州吴
擴申眀乞自今飬同宗昭穆相當之子夫死之後不許
其妻非理遣還若所飬子破蕩家産不能侍飬實有顯
過即聽所飬母愬官近親尊長證驗得實依條遣還仍
公共繼嗣
宋史巻一百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