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
元史
欽定四庫全書
元史卷九十七
明翰林學士亞中大夫知制誥兼修國史宋濓等修
志第四十五下
食貨五
食貨前志據經世大典為之目凡十有九自天厯以前
載之詳矣若夫元統以後海運之多寡鈔法之更變鹽
茶之利害其見於六條正類之中及有司採訪事跡凡
有足徴者具録於篇以備參考而喪亂之際其亡逸不
存者則闕之
海運
元自世祖用巴延之言歲漕東南粟由海道以給京師
始自至元二十年至於天厯至順由四萬石以上增而
為三百萬以上其所以為國計者大矣歴歲既乆弊日
以生水旱相仍公私俱困疲三省之民力以充歲運之
恒數而押運監臨之官與夫司出納之吏恣為貪黷脚
價不以時給收支不得其平船戸貧乏耗損益甚兼以
風濤不測盗賊出沒剽劫覆亡之患自仍改至元之後
有不可勝言者矣由是歲運之數漸不如舊至正元年
益以河南之粟通計江南三省所運止得二百八十萬
石二年又令江淛行省及中正院財賦總管府撥賜諸
人寺觀之糧盡數起運僅得二百六十萬石而已及汝
潁倡亂湖廣江右相繼陷沒而方國珍張士誠竊據淛
東西之地雖縻以好爵資為藩屏而貢賦不供剥民以
自奉於是海運之舟不至京師者積年矣至十九年朝
廷遣兵部尚書巴延特穆爾戸部尚書齊履亨徴海運
於江淛由海道至慶元抵杭州時達實特穆爾為江淛
行中書省丞相張士誠為太尉方國珍為平章政事詔
命士誠輸粟國珍具舟達實特穆爾總督之既達朝廷
之命而方張互相猜疑士誠慮方氏載其粟而不以輸
於京也國珍恐張氏掣其舟而因乗虛以襲已也巴延
特穆爾白於丞相正辭以責之巽言以諭之乃釋二家
之疑克濟其事先率海舟俟于嘉興之澉浦而平江之
粟展轉以達杭之石墩又一舍而後抵澉浦乃載于舟
海灘淺澁躬履艱苦粟之載於舟者為石十有一萬二
十年五月赴京是年秋又遣户部尚書王宗禮等至江
浙二十一年五月運糧赴京如上年之數九月又遣兵
部尙書齊齊克布哈侍郎韓祺往徴海運百萬石二十
二年五月運糧赴京視上年之數加二萬而已九月遣
户部尚書托克托呼徹爾兵部尚書特穆爾至江浙二
十三年五月仍運糧十三萬石赴京九月又遣户部侍
郎博囉特穆爾監丞賽音布哈往徵海運士誠託辭以
拒命由是東南之粟給京師者遂止於是歲云
鈔法
至正十年右丞相托克托欲更鈔法乃㑹中書省樞密
院御史臺及集賢翰林兩院官共議之先是左司都事
武祺甞建言鈔法自世祖時已行之後除撥支料本倒
易昬鈔以布天下外有合支名目於寳鈔總庫料鈔轉
撥所以鈔法䟽通民受其利比年以來失祖宗元行鈔
法本意不與轉撥故民間流轉者少致偽鈔滋多遂准
其所言凡合支名目已於總庫轉支至是吏部尚書偰
哲篤及武祺俱欲迎合丞相意偰哲篤言更鈔法以楮
幣一貫文省權銅錢一千文鈔為母而錢為子衆人皆
唯唯不敢出一語惟集賢大學士兼國子祭酒吕思誠
獨奮然曰中統至元自有母子上料為母下料為子譬
達勒達人乞養漢人為子是終為漢人之子而已豈有
故紙為父而以銅為過房兒子者乎一坐皆笑思誠又
曰錢鈔用法以虚換實其致一也今歴代錢及至正錢
中統鈔及至元鈔交鈔分為五項若下民知之藏其實
而棄其虛恐非國之利也偰哲篤武祺又曰至元鈔多
偽故更之爾思誠曰至元鈔非偽人為偽爾交鈔若出
亦有偽者矣且至元鈔猶故戚也家之童稚皆識之矣
交鈔猶新戚也雖不敢不親人未識也其偽反滋多爾
况祖宗成憲豈可輕改偰哲篤曰祖宗法弊亦可改矣
思誠曰汝軰更法又欲上誣世皇是汝又欲與世皇爭
髙下也且自世皇以來諸帝皆諡曰孝改其成憲可謂
孝乎武祺义欲錢鈔兼行思誠曰錢鈔兼行輕重不倫
何者為母何者為子汝不通古今道聴塗說何足以行
徒以口舌取媚大臣可乎偰哲篤曰我等䇿既不可行
公有何䇿思誠曰我有三字策曰行不得行不得又曰
丞相勿聴此言如向日開金口河成則歸功汝等不成
則歸罪丞相矣托克托見其言直猶豫未决御史大夫
額森特穆爾曰吕祭酒言有是者有非者但不當坐廟
堂高聲厲色若從其言此事終不行耶明日諷御史劾
之思誠歸卧不出遂定更鈔之議而奏之下詔云朕聞
帝王之治因時制冝損益之方在乎通變惟我世祖皇
帝建元之初頒行中綂交鈔以錢為文雖鼓鑄之規未
遑而錢幣兼行之意已具厥後印造至元寳鈔以一當
五名曰子母相權而錢實未用歴歲滋乆鈔法偏虚物
價騰踴姦偽日萌民用匱乏爰詢廷臣博采輿論僉謂
拯弊必合更張其以中綂交鈔一貫文省權銅錢一千
文准至元寳鈔二貫仍鑄至正通寳錢與歴代銅錢並
用以實鈔法至元寳鈔通行如故子母相權新舊相濟
上副世祖立法之初意十一年置寳泉提舉司掌鼓鑄
至正通寳錢印造交鈔令民間通用行之未乆物價騰
踴價逾十倍又值海内大亂軍儲供給賞賜犒勞毎日
印造不可數計舟車裝運軸轤相接交料之㪚滿人間
者無處無之昬軟者不復行用京師料鈔十錠易斗粟
不可得既而所在郡縣皆以物貨相貿易公私所積之
鈔遂俱不行人視之若弊楮而國用由是遂乏矣
鹽法
大都之鹽元綂二年四月御史臺備監察御史言竊覩
京畿居民繁盛日用之中鹽不可闕大徳中因商販把
握行市民食貴鹽乃置局設官賣之中綂鈔一貫買鹽
四斤八兩後雖倍其價猶敷民用及泰定間因所任局
官不得其人在上者失於鈐束致有短少之弊於是巨
商趨利者營屬當道以局官侵盜為由輒奏罷之復從
民販賣自是鈔一貫僅買鹽一斤無籍之徒私相犯界
煎賣獨受其利官課為所侵礙而民食貴鹽益甚貧者
多不得食甚不副朝廷恤小民之意如朝廷仍舊設局
官為發賣庶課不虧而民受賜矣既而大都路備三巡
院及大興宛平縣所申又户部尚書建言皆如御史所
陳戸部納延以謂𣙜鹽之法本以裕國而便民始自大
徳七年罷大都運司令河間運司兼辦毎歲存留鹽數
㪚之米舖從其發賣後因富商専利遂於南北二城設
局凡十有五處官為賣之當時立法嚴明民甚便益泰
定二年因局官綱船人等多有侵盗之弊復從民賑賣
而罷所置之局未及數載有司屢言富商高擡價直之
害運司所言綱船作弊盖因立法不嚴失於闗防所致
且各處俱有官設鹽舖與商賈販賣並無窒礙豈有京
城之内乃革罷官賣之局宜准本部尚書所言及大都
路所申依舊制於南北二城置局十有五處毎局日賣
十引設賣鹽官二員以歲一周為滿責其奉公發賣毎
中綂鈔一貫買鹽二斤四兩毋令雜灰土其中及權衡
不得其平凡賣鹽過十貫者禁之不及貫者從所買與
之如滿歲無短少失陷及元定分數者減一界升用之
若有侵盜者依例追斷其合賣鹽數令河間運司分為
四季起赴京厫用官定法物兩平稱收分給各局其所
賣價鈔逐旬起解委本部官輪次提調之仍委官巡視
如有豪强兼利之徒頻買局鹽而增價轉賣於外者從
提調巡督官痛治之仍令運司嚴督押運之人設法防
禁毋致縱令綱船人等作弊其客商鹽貨從便相參發
賣四月二十六日中書省上奏如戸部所擬行之至元
三年五月大都京厫申戸部云近奉文帖起運至元二
年京厫𤼵賣食鹽一萬五千引令兩平稱收如數具實
申部除各綱渰没短少鹽計八百四十八引本厫實收
一萬四千一百五十有二引已支一萬一百引付各局
𤼵賣見存鹽四千五十有二引支撥欲盡所據至元三
年食鹽宜依例於河間運司起運一萬五千引赴都庶
民間食用不闕戸部准其所言乃議京厫食鹽今歲宜
從河間運一萬五千引其時價蓆索等費令運司於鹽
課錢内通算支用仍召募有産業船戸互相保識毎一
千引為一綱就差各該埸官一員并本司奏差或鹽運
巡鹽官毎名管押一綱於大都興國等埸見收鹽内騐
數分𣲖分司官監視如數兩平支收限三月内赴京厫
交卸取文凴赴部銷照但有雜和沙土濕潤短少數並
令本綱船戸押運埸官奏差監運諸人如數均賠依例
坐罪中書如戸部所議行之至正三年監察御史王思
誠侯思禮等建言京師自大徳七年罷大都鹽運司設
官賣鹽置局十有五處泰定二年以其不便罷之元綂
二年又復之迨今十年法乆弊生在船則有侵盗滲溺
之患入局則有和雜灰土之奸名曰一貫二斤四兩實
不得一斤之上其潔淨不雜而斤兩足者唯上司提調
數處耳又常白鹽一千五百引用船五十艘毎歲以四
月起運官鹽二萬引用船五十艘毎歲以七月起運而
運司所遣之人擅作威福南抵臨清北自通州所至以
索截河道舟楫往來無不被擾名為和顧實乃强奪一
歲之中千里之内凡富商巨賈之載米粟者達官貴人
之載家室者一概遮截得重賄而放行所拘留者皆貧
弱無力之人耳其舟小而不固滲溺侵盗弊病多端既
達京厫又不得依時交收淹延歲月困守無聊鬻妻子
質舟楫者往往有之此客船所以狼顧不前使京師百
物湧貴者實由於此竊計官鹽三萬引毎引脚價中統
鈔七貫總為鈔三十錠而十五局官典俸給以一歲計
之又五百七十六錠其就支賃房之資短脚之價蓆草
諸物又在外焉當時置局設官但為民食貴鹽殊不料
官賣之弊反不如商販之賤豈忍徒費國家而使百物
貴也宜從憲臺具呈中書省議罷其鹽局及來歲起運
之時出榜文播告鹽商從便入京興販若常白鹽所用
船五十艘亦宜於江南造小料船處如數造之既成之
後付運司顧人運載庶舟楫通而商賈集則京師百物
賤而鹽亦不貴矣御史臺以其言具呈中書而河間運
司所申亦如前議戸部言運司及大都路講究即同監
察御史所言元設監局合准革罷聴從客旅興販其常
白鹽繫内府必用之物起運如故宜從都省聞奏二月
初五日中書省上奏如戸部所擬行之
河間之鹽至正二年河間運司申戸部云本司歲辦額
餘鹽共三十八萬引計課鈔一百一十四萬錠以供國
用不為不重近年以來各處私鹽及犯界鹽販賣者衆
盖因軍民官失於禁治以致侵礙官課鹽法澁滯實由
於此乞轉呈都省頒降詔㫖宣諭所司欽依規辦本部
具呈中書省遂於四月十七日上奏降㫖戒飭之七月
又據河間運司申本司辦課全籍郡縣行鹽地方買食
官鹽去歲河間等路旱蝗闕食累䝉賑䘏民力未蘇食
鹽者少又因古北口等處把隘官及軍人不為用心詰
捕大都路所屬有司亦不奉公巡禁致令諸人裝載疙
疸鹽於街市賣之或量以斗或盛以盤明相饋送今紫
荆闗捕獲犯人張狡羣等所載疙疸鹽計一千六百餘
斤自至元六年三月迄今犯者將及百起若不申聞恐
年終課不如數虛負其咎本部具呈中書省照㑹樞密
院給降榜文禁治之三年又據河間運司申生財節用
固治國之常經簿賦輕徭實理民之大本本司歲額鹽
三十五萬引近年又添餘鹽三萬引元簽竈戸五千七
百七十四戸除逃亡外止存四千三百有一戸毎年額
鹽勒令見在疲乏之戸勉强包煎今歲若依舊煎辦人
力不足又兼行鹽地方旱蝗相仍百姓焉有買鹽之資
如䝉矜憫自至正二年為始權免餘鹽三萬引俟豐稔
之歲煎辦如舊本部以錢糧支用不敷權擬住煎一萬
引具呈中書省正月二十八日上奏如戸部所擬行之
既而運司又言至元三十一年本司辦鹽額二十五萬
引自後累增至三十有五萬元綂元年又増餘鹽三萬
引已經具呈䝉都省奏准住煎一萬引外有二萬引若
依前勒令見戸包煎實為難堪如并將餘鹽二萬引住
煎誠為便益戸部又以所言具呈中書省權擬餘鹽二
萬引住煎一年至正四年煎辦如故四月十二日上奏
如戸部所擬行之
山東之鹽元綂二年戸部呈據山東運司准濟南路牒
依副達嚕噶齊鄂勒哲同知實喇特穆爾所言比大都
河間運司改設巡鹽官十二員専一巡禁本部詳山東
運司歲辦鈔七十五萬餘錠行鹽之地周圍二萬餘里
止是運判一員豈能遍歴恐私鹽來往侵礙國課本司
既與濟南路講究便益宜准所言中書省令戸部復議
之本部言河間運司定設奏差一十二名巡鹽官一十
六名山東運司設奏差二十四名今既比例添設巡鹽
官外據元設奏差内减去一十二名具呈中書省如所
擬行之三年二月又據山東運司備臨朐沂水等縣申
本縣十山九水居民稀少元係食鹽地方後因改為行
鹽民間遂食貴鹽公私不便如䝉仍舊改為食鹽令居
民驗戸口多寡以輸納課鈔則官民俱便抑且可革私
鹽之弊運司移文分司并益都路及下滕嶧等州從長
講究互言食鹽為便及准本司運使辛朝列牒云所據
零鹽擬依登萊等處銓注局官給印置局㪚賣於民非
惟大課無虧官釋私鹽之憂民免刑配之罪戸部議山
東運司所言於滕嶧等處增置十有一局如登萊三十
五局之例於錢榖官内通行銓注局官散賣食鹽官民
俱便既經有司講究宜從所議具呈中書省如所擬行
之至元二年御史臺據山東肅政亷訪司申准濟南路
備章丘縣申見奉山東運司為本司額辦鹽課二十八
萬引除客商承辦之外見存十三萬引絶無買者將及
年終歲課不能如數所據新城章丘長山鄒平濟南俱
近鹽埸與大小清河相接客旅興販宜依商河滕嶧等
處改為食鹽權派八千引責付本處有司自備蓆索
力赴已擬固堤等埸於元綂三年依例支出均㪚於民
等事竊照山東運司初無上司明文輒擅㪚民食鹽追
納課鈔使民不得安業今於至元元年正月二月兩次
奉到中書戸部符文行鹽食鹽地分已有定例毋得樁
配於民本司不遵省部所行寢匿符文依前差人馳驛
督責州縣臨逼百姓追徴食鹽課鈔不無擾害據本司
恣意行事玩法擾民理應取問縁繫辦課之時宜從憲
臺區處又據監察御史所呈亦為兹事若便行取問即
繫辦課時月具呈中書省區處戸部議呈行鹽食鹽已
有定所宜從改正若准御史臺所呈取問運司却緣鹽
法例應從長規畫似難别議中書省如所擬行之
陜西之鹽至元二年九月御史臺准陜西行臺咨備監
察御史特穆爾布哈建言近䝉委巡歴奉元東道至元
元年各州縣戸口額辦鹽課其陜西運司官不思轉運
之方毎年豫期差人分道賫引遍㪚州縣甫及旬月杖
限追鈔不問民之無有竊照諸處運司之例皆運官召
商發賣惟陜西等處鹽司近年散於民戸且如陜西行
省食鹽之戸該辦課二十萬三千一百六十四錠有餘
於内鞏昌延安等處認定課鈔一萬六千二百七十一
錠慶陽環州鳯翔興元等處歲辦課一萬七千九百八
十五錠其餘課鈔先因闗陜旱饑民多流亡准中書省
咨至順三年鹽課十分為率減免四分于今三載尚有
虧負盖因戸口凋殘十已八九縱或有復業者家産已
空爾來歲頗豐收而物價甚賤得鈔為艱本司官皆勒
有司徴辦無分髙下一槩給㪚少者不下二三引毎一
引收價三錠富家無以應辦貧下安能措畫糶終歲之
糧不酬一引之價緩則輸息而借貸急則典鬻妻子縱
引目到手力窘不能裝運止從各處鹽商勒價收買舊
債未償新引又至民力有限官賦無窮又寧夏所産韋
紅鹽池不辦課程除鞏昌等處循例認納乾課從便食
用外其池鄰接陜西環州百餘里紅鹽味甘而價賤解
鹽味苦而價貴百姓私相販易不可禁約以此參詳河
東鹽池除撈鹽戸口食鹽外辦課引數今後宜從運官
設法募商興販但遇行鹽之處諸人毋得侵擾韋紅鹽
法運司毎歲分輪官吏監視聴民采取立法抽分依例
發賣毎引收價鈔三錠自黄河以西從民食用通辦運
司元額課鈔因時夾帶至黄河東南者同私鹽法罪之
陜西興販解鹽者不禁如此庶望官民兩便而課亦無
虧矣又據陜西漢中道肅政廉訪使胡通奉所陳云陜
西百姓許食解鹽近脱荒儉流移漸復正宜安輯而鹽
吏不察民瘼止以恢辦為名不論貧富㪚引收課或納
錢入官動經歲月猶未得鹽盖因地逺脚力艱澁今後
若令大河以東之民分定課程買食解鹽其以西之民
計口攤課任食韋紅之鹽則官不被擾民無蕩産之禍
矣且解鹽結之於風韋紅之鹽産之於地東鹽味苦西
鹽味甘又豈肯舍其美而就其惡乎使陜西百姓一概
均攤解鹽之課令食韋紅之鹽則鹽吏免巡禁之勞而
民亦受恵矣本臺詳所言鹽法宜從省部定擬具呈中
書省送戸部議之本部議云陜西行臺所言鹽事冝從
都省選官前赴陜西與行省行臺及河東運司官一同
講究是否便益明白咨呈三年都省移咨陜西行省仍
摘委河東運司正官一員赴省一同再行講究三月初
二日陜西行省官及李御史運司同知郝中順㑹鞏昌
延安興元奉元鳯翔邠州等官與總帥汪通議等俱稱
當從御史特穆爾布哈及廉使胡通奉所言限以黄河
為界令陜西之民從便食用韋紅二鹽解鹽依舊西行
紅鹽不許東渡其咸寧長安録事司三處未㪚者依已
㪚州縣一體斟酌認納乾課與運司已㪚食鹽引價同
見納乾課辦鈔七萬錠通行按季輸納運司不須散引
如此則民不受害而課以無虧矣郝同知獨言運司毎
歲辦課四十五萬錠陜西該辦二十萬錠今止認七萬
錠餘十三萬錠從何處恢辦議不合而㪚本省檢照運
司逐年申報文冊陜西止辦七萬二千六十餘錠郝遂
稱疾不出其後訖無定論戸部參照至順二年中書省
甞遣兵部郎中并朝散與陜西行省官一同講究以涇
州白家河永為定界聴民食用仍督所在軍民官嚴行
禁約毋致韋紅二鹽犯境侵課中書如所擬行之
兩淮之鹽至元六年八月兩淮運司准行戸部尚書運
使王正奉牒本司自至元十四年剏立當時鹽課未有
定額但從實恢辦自後累增至六十五萬七十五引客
人買引自行赴埸支鹽埸官遍勒竈戸加其斛面以通
鹽商壊亂鹽法大徳四年中書省奏淮改法立倉設綱
儧運撥袋支發以革前弊本司行鹽之地江淛江西河
南湖廣所轄路分上江下流鹽法通行至大間煎添正
額餘鹽三十萬引通九十五萬七十五引客商運至揚
州東闗俱於城河内停泊聴候通放不下三四十萬餘
引積疊數多不能以時發放至順三年前運使韓大中
等又言歲賣額鹽九十五萬七十五引客商買引闗給
勘合赴倉支鹽雇船脚力毎引逺倉該鈔十二三貫近
倉不下七八貫運至揚州東闗俟候以次通放其船稍
人等恃以鹽主不能照管視同己物恣為侵盜弊病多
端及事敗到官非不嚴加懲治莫能禁止其所盜鹽以
鈔計之不過折其舊船以償而已安能如數徴之是以
裏河客商虧陷資本外江興販多被欺侮而百姓髙價
以買不潔之鹽公私俱受其害竊照揚州東闗城外沿
河兩岸多有官民空閒之地如蒙聴從鹽商自行賃買
基地起造倉房支運鹽袋到揚籍定資次貯置倉内以
俟通放臨期用船載往真州發賣既防侵盗之患可為
悠乆之利其於鹽法非小補也既申中書戸部及河南
行省照勘議擬文移往復紛紜不決久之戸部乃定議
令運司於已收在官客商帶納挑河錢内撥鈔一萬錠
起盖倉房仍從都省移咨河南行省委官與運司偕往
相視空地果無違礙而後行之
兩浙之鹽至元五年兩浙運司申中書省云本司自至
元十三年剏立當時未有定額至十五年始立額辦鹽
十五萬九千引自後累增至四十五萬引元綂元年又
增餘鹽三萬引毎歲總計四十有八萬毎引初定官價
中綂鈔五貫自後增為九貫十貫以至三十五十六十
一百今則為三錠矣毎年辦正課中綂鈔一百四十四
萬錠較之初年引增十倍價增三十倍課額愈重煎辦
愈難兼以行鹽地界所拘戸口有限前時聴從客商就
埸支給設立檢校所稱檢出山鹽袋又因支查停積延
祐七年比兩淮之例改法立倉綱官押船到埸運鹽赴
倉收貯客旅就倉支鹽始則為便經今二十餘年綱埸
倉官任非其人惟務掊克況淮浙風土不同兩淮跨渉
四省課額雖大地廣民多食之者衆可以辦集本司地
界居江枕海煎鹽亭竈㪚漫海隅行鹽之地裏河則與
兩淮鄰接海洋則與遼東相通番舶往來私鹽出没侵
礙官課雖有刑禁難盡防禦鹽法隳壊亭民消廢其弊
有五本司所轄埸司三十四處各設令承管勾典史管
領竈戸火丁用工之時正當炎暑之月晝夜不休纔值
隂雨束手彷徨貧窮小戸餘無生理衣食所資全藉工
本稍存抵業之家十無一二有司不體其勞又復差充
他役各埸元簽竈戸一萬七千有餘後因水旱疫癘流
移死亡止存七千有餘即今未蒙簽補所據抛下額鹽
唯勒見戸包煎而已若不早為簽補優加存恤將來必
致損見戸而虧大課此弊之一也又如所設三十五綱
監運綱司専掌召募船戸照依隨埸日煎月辦課額官
給水脚錢就埸支裝所煎鹽袋毎引見額四百斤又加
折耗等鹽十斤裝為二袋綱官押運前赴所撥之倉而
交納焉客人到倉支鹽如自二月至於十月河凍之時
以運足為度其立法非不周密也今各綱運鹽船户經
行歲乆奸弊日滋凡遇到埸裝鹽之時私屬鹽埸官吏
司秤人等重其斤兩裝為硬袋出埸之後沿途盗賣雜
以灰土補其所虧及到所赴之倉而倉官司秤人又各
受賄既不加辦秤盤又不如法在倉日乆又復消折袋
法不均誠非細故不若仍舊令客商就埸支給既免綱
運俸給水脚之費又鹽法一新此弊之二也本司歲辦
額鹽四十八萬引行鹽之地兩浙江東凡一千九百六
萬餘口毎日食鹽四錢一分八釐總而計之為四十四
萬九千餘引雖賣盡其數猶剰鹽三萬一千餘引毎年
督勒有司驗戸口請買又值荒歉連年流亡者衆兼以
瀕江並海私鹽公行軍民官失於防禦所以各倉停積
累歲未賣之鹽凡九十餘萬引無從支㪚如䝉早降定
制以慿遵守賞罰既明私鹽減少户口食鹽不致廢弛
此弊之三也又毎季拘收退引凡遇客人運鹽到所賣
之地先須註報水程及所止店肆繳納退引豈期各處
提調之官不能用心檢舉縱令吏胥坊里正等需求分
例錢不滿所欲則多端留難客人或因𤼵賣遲滯轉往
他所水程雖住引不拘納遂有埋没致容奸民藏匿在
家影射私鹽所司亦不檢勘拘收其懦善者賣過官鹽
之後即將引目投之鄉胥又有狡猾之徒不行納官通
同鹽徒執以為慿興販私鹽如䝉將有司官吏明定黜
降罪名使退引盡實還官不致影射私鹽此弊之四也
本司自延祐七年改立杭州等七倉設置部轄掌收各
綱船戸運到鹽袋貯頓在倉聴候客人依次支鹽俱有
定制比年以來各倉官攅肆其貪欲出納之間兩收其
利凡遇綱船到倉必受船戸之賄縱其雜和灰土收納
入倉或船戸運至好鹽無錢致賄則故生事留難以致
停泊河岸侵欺盗賣其倉官與監運人等為弊多端是
以各倉積鹽九十餘萬引新舊相並充溢廊屋不能支
𤼵走鹵消折利害非輕雖繫客人買過之物課鈔入官
實恐年復一年為患益甚若仍舊令客商自備脚力就
埸支裝庶免停積此弊之五也五者之中各倉停積最
為急務驗一歲合賣之數止該四十四萬餘引儘賣二
年尚不能盡又復煎運到倉積累轉多如䝉特賜奏聞
選委徳望重臣與拘該官府從長講究參酌時宜更張
法制定為良規恵濟黎元庶望大課無虧見為住煎餘
鹽三萬引差人賫江浙行省咨文赴中書省請照詳焉
戸部詳運司所言除餘鹽三萬引别議外其餘事理未
經行省明白定擬呈省移咨從長講究六年五月中書
省奏選官整治江浙鹽法命江浙行省右丞納琳及省
領官趙郎中等提調既而納琳又以他故辭至正元年
運使霍亞中又言兩淮福建運司俱有餘鹽已行住免
本司繫同一體如䝉依例住煎三萬引庶大課易為辦
集中書省上奏得㫖權將餘鹽三萬引倚閣俟鹽法通
行而後辦之二年十月中書右丞相托克托平章特穆
爾達實等奏兩淛食鹽害民為甚江淛行省官運司官
屢以為言擬合欽依世祖皇帝舊制除近鹽地十里内
令民認買革罷見設鹽倉綱運聴從客商赴運司買引
就埸支鹽許於行鹽地方𤼵賣革去派㪚之弊及設檢
校批驗所四處選任廉幹之人直𨽻運司如遇客商載
鹽經過依例秤盤均平袋法批驗引目運司官常行體
究又自至元十三年歲辦鹽課額少價輕今增至四十
五萬額多價重轉運不行今戸部定擬自至正二年為
始將兩浙額鹽量減一十萬引俟鹽法流通復還元額
㪚派食鹽擬合住罷有㫖從之
福建之鹽至元六年正月江淛行省據福建運司申本
司歲辦額課鹽十有三萬九引一百八十餘斤今查勘
得海口等七埸至元四年閠八月終積下附餘増辦等
鹽十萬一千九百六十二引二百六十二斤㸔詳既有
積儧附餘鹽數據至元五年額鹽擬合照依天厯元年
住煎正額五萬引不給工本將上項餘鹽五萬准作正
額省官本鈔二萬錠免致亭民重困本年止辦額鹽八
萬九引一百八十餘斤計鹽十有三萬九引有竒通行
𤼵賣辦納正課除留餘鹽五萬餘引預支下年軍民食
鹽實為官民便益本省如所擬咨呈中書省送戸部參
詳亦如所擬其下餘鹽五萬一千九百六十二引發賣
為鈔通行起解回咨本省從所擬行之至元元年詔福
建山東俵賣食鹽病民為甚行省監察御史廉訪司拘
該有司官宜公同講究二年六月江淛行省左丞與行
臺監察御史福建廉訪司官及運使常山李鵬舉漳州
等八路正官講究得食鹽不便其目有三一日餘鹽三
萬引難同正額擬合除免二曰鹽額太重比依廣海例
止收價二錠三曰住罷食鹽並令客商通行福建鹽課
始自至元十三年見在鹽六千五十五引毎引鈔九貫
二十年煎賣鹽五萬四千一百引毎引鈔十四貫二十
五年增為一錠三十一年始立鹽運司增鹽額為七萬
引元貞二年毎引增價十五貫大徳八年罷運司併入
宣慰使司恢辦十年立都提舉司增鹽額為十萬引至
大元年各埸煎出餘鹽三萬引四年復立運司遂定額
為十三萬引增價鈔為二錠延祐元年又增為三錠運
司又從權改法建延汀邵仍舊客商興販而福興漳泉
四路樁配民食流害迄今三十餘年本道山多田少土
瘠民貧民不加多鹽額增重八路秋糧毎歲止二十七
萬八千九百餘石夏稅不過一萬一千五百餘錠而鹽
課十三萬引該鈔三十九萬錠民力日敝毎遇催徴貧
者質妻鬻子以輸課至無可規措往往逃移他方近年
漳冦擾攘亦由於此運司官耳聞目見盖因職専恢辦
恵無所施如䝉欽依詔書事意罷餘鹽三萬引革去㪚
賣食鹽之弊聴從客商八路通行發賣誠為官民兩便
其正額鹽若依廣海鹽價毎引中綂鈔二錠宜從都省
區處江淛行省遂以左丞所講究咨呈中書省送户部
定擬自至正三年為始將餘鹽三萬引權令減免散派
食鹽擬合住罷其減正額鹽價即與廣海提舉司事例
不同别難更議十月二十八日右丞相托克托平章特
穆爾達實等以所擬奏而行之
廣東之鹽至元二年御史臺淮江南諸道行御史臺咨
備監察御史韓承務建言廣東道所管鹽課提舉司自
至元十六年為始止辦鹽額六百二十一引自後累增
至三萬五千五百引延祐間又增餘鹽通正額計五萬
五百五十二引竈户窘於工程官民迫於催督呻吟愁
苦已逾十年泰定間䝉憲臺及奉使宣撫交章敷陳減
免餘鹽一萬五千引元統元年都省以支持不敷權將
已減餘鹽依舊煎辦今已二載未䝉住罷竊意議者必
謂廣東控制海道連接諸番船商輳集民物富庶易以
辦納是盖未能深知彼中事宜本道所轄七路八州平
土絶少加以嵐瘴毒癘其民刀耕火種巢巔穴岸﨑嶇
辛苦貧窮之家經歲淡食額外辦鹽賣將誰售所謂富
庶者不過城郭商賈與舶船交易者數家而已竈戸鹽
丁十逃三四官吏畏罪止將見存人戸勒令帶煎又有
大可慮者本道密邇蠻獠民俗頑惡誠恐有司責辦太
嚴歛怨生事所繫非輕如䝉捐此㣲利以示大信疲民
幸甚具呈中書省送戸部定擬自元綂三年為始廣東
提舉司所辦餘鹽量減五千引十月初九日中書省以
所擬奏聞得㫖從之
廣海之鹽至元五年三月湖廣行省咨中書省云廣海
鹽課提舉司額鹽三萬五千一百六十五引餘鹽一萬
五千引近因黎賊為害民不聊生正額積虧四萬餘引
臥收在庫若復添辦餘鹽困苦未甦恐致不安事闗利
害如䝉憐憫聞奏除免庶期元額可辦不致遺患邉民
戸部議云上項餘鹽若全恢辦縁非元額兼以本司僻
在海隅所轄竈民累遭刧掠死亡逃竄民物凋敝擬於
一萬五千引内量減五千引以舒民力中書以所擬奏
聞得㫖從之
四川之鹽元綂三年四川行省據鹽茶轉運使司申至
順三年中書坐到添辦餘鹽一萬引外又帶辦兩淛運
司五千引與正額鹽通行煎辦已後支用不闕再行議
擬卑司為各埸别無煎出餘鹽不免勒令竈戸承認規
劃幸已足備以後年分若不申覆誠恐竈戸逃竄有妨
正課如䝉憐憫備咨中書省於所辦餘鹽一萬引内量
減帶辦兩淛之數又准分司運官所言云四川鹽井俱
在萬山之間比之腹裏兩淮優苦不同又行帶辦餘鹽
竈民由此而疲矣行省咨呈中書省上奏得㫖權以帶
辦餘鹽五千引倚閣之
茶法
至元二年江西湖廣兩行省具以茶運司同知萬嘉律
所言添印茶由事咨至中書省云本司嵗辦額課二十
八萬九千二百餘錠除門攤批驗鈔外數内茶引一百
萬張毎引十二兩五錢共為鈔二十五萬錠末茶自有
官印筒袋闗防其零斤草茶由帖毎年印造一千三百
八萬五千二百八十九斤該鈔二萬九千八十餘錠茶
引一張照茶九十斤客商興販其小民買食及江南産
茶去處零斤採賣皆須由帖為照春首發賣茶由至於
夏秋茶由盡絶民間闕用以此考之茶由數少課輕便
於民用而不敷茶引課重數多止於商旅興販年終尚
有停閣未賣者毎歲合印茶由以十分為率量添二分
計二百六十一萬七千五十八斤算依引目内官鈔毎
斤收鈔一錢三分八釐八毫八絲計增鈔七千二百六
十九錠七兩比驗減去引目二萬九千七十六張庶幾
引不停閣茶無私積中書戸部定擬江西茶鹽司歲辦
公據十萬道引一百萬計鈔二十八萬九千二百餘錠
茶引便於商販而山埸小民全凴茶由為照歲辦茶由
一千三百八萬五千二百八十九斤毎斤一錢一分一
釐一毫二絲計鈔五千八百一十六錠七兩四錢一分
減引二萬三千二百六十四張茶引一張造茶九十斤
納官課十二兩五錢如於茶由量添二分計二百六十
一萬七千五十八斤毎斤添收鈔一錢三分八釐八毫
八絲計鈔七千二百六十九錠七兩積出餘零鈔數官
課無虧而便於民用合准本省所擬具呈中書省移咨
行省如所擬行之至正二年李宏陳言内一節言江州
茶司據引不便事云𣙜茶之制古所未有自唐以來其
法始備國朝既於江州設立𣙜茶都轉運司仍於各路
出茶之地設立提舉司七處専任㪚據賣引規辦國課
莫敢誰何毎至十二月初差人勾集各處提舉司官吏
闗領次年據引及其到司旬月之間司官不能偕聚吏
貼需求各滿所欲方能給付據引此時春月已過及還
本司方欲㸃對給㪚又有分司官吏到各處驗戸㪚據
賣引毎引十張除正納官課一百二十五兩外又取要
中綂鈔二十五兩名為搭頭事例錢以為分司官吏饋
&KR0008;之資提舉司雖以𣙜茶為名其實不能専㪚據賣引
之任不過為運司官吏營辦資財而已上行下效勢所
必然提舉司既見分司官吏所為若是亦復倣效遷延
及茶戸得據還家已及五六月矣中間又存㽞茶引二
三千本以茶戸消乏為名轉賣與新興之戸毎據又多
取中統鈔二十五兩上下分派各為己私不知此等之
錢自何而出其為茶戸之苦有不可言至如得據在手
碾磨方興吏卒踵門催折初限不知茶未發賣何從得
錢間有充裕之家必須别行措辦其力薄者例被拘監
無非典鬻家私以應官限及終限不能足備上司𦂳併
重複勾追非法苦楚此皆由運司給引之遲分司苛取
之過茶戸本圖求利反受其害日見消乏逃亡情實堪
憫今若申明舊制毎歲正月須要運司盡將據引給付
提舉司隨時派㪚無得停㽞在庫多收分利妨誤造茶
時月如有過期别行定罪仍不許運司似前分司自行
㪚賣據引違者從肅政亷訪司依例究治如此庶茶司
少革貪黷之風茶戸免損乏之害中書省以其言送戸
部定擬復移咨江西行省委官與茶運司講究如果便
益如所言行之
元史卷九十七
元史卷九十七考證
都省移咨陜西行省 原文作都督明南監本作都省
按下文赴省講究云云為都省無疑據改又卷内到
塲籍定資次句塲訛稿據續通考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