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重訂大金國志
欽定重訂大金國志
欽定四庫全書
欽定重訂大金國志卷十一
紀年
熙宗孝成皇帝三
(庚/申)天眷三年春宋遣莫將來充迎䕶使
烏珠下令沿大河置寨舖防托諸軍偷渡大河南歸宋
朝凡與人渡者罪死
邢洺磁相慶源一帯屯駐堡寨其中被獲漢人相約於
二月旦日各攜主人鞍馬器甲聚於邯鄲之西村相結
上太行為盗
太行義士夜破懐州萬善鎮
鎮去懐二十里州人大恐本州守烏蘭思謀率軍民
保城既旦集父老於庭諭之曰爾等知破萬善鎮之
人否其南宋官軍耶抑太行盜賊也父老皆曰此太
行盜賊耳思謀曰爾等既知非南宋官軍則當各撫
諭爾子弟及閭里丁壯慎無得扇摇妄動恐盜賊不
能保爾反害生靈於是以酒勞之而㪚思謀自宗盤
等謀亂之後太行嘯聚蜂起毎終夜輾轉無寐或披
衣喟然嘆曰可惜官人(呼尼雅/滿也)備厯艱險以取天下
而今為數小子壊之我未知死所矣時方議割地以
大河為界且北方盛傳宋帝出師民間往往私結徒
黨隂置軍器以備緩急沿河州郡流言尤甚至於晝
為罷市夜或披户以伺風聲思謀時守河内地當要
衝自揣勢削身危常懐疑懼萬善又為義士所破故
假以撫諭為名露其心腹
夏五月烏珠分四道征南宋
先是達蘭既廢偽齊乃議以河南地歸宋烏珠力不
能争及達蘭既誅烏珠得政以歸地非其本計决欲
用兵乃舉國中之兵集於祁州元帥府大閲遂分四
道南征
命聶哷貝勒出山東薩里罕侵陜右李成侵河南烏珠
自將精兵十餘萬與孔彦舟酈瓊趙榮抵汴宋東京留
守孟庾率官吏迎拜烏珠入城駐舊龍徳宫於是詔諭
諸州縣以達蘭擅割河南詔辭畧曰非朕一人與奪有
食言葢恩威弛張之間有不得已遂命使持詔遍詣諸
郡又分兵隨之
時烏珠至河南諸郡望風奔潰取興仁淮寧拱州殺
拱州守臣王慥又取東京逐留守路允迪時以葛王
褒知歸徳府葛王以數千人至宋王臺遣人諭都人
告以不殺不掠之意請路留守出門相見允迪朝服
出見會於宋王臺允迪為主葛王為客允迪奉觴為
夀王酬飲遂送允迪於汴京鼓吹入城秋毫無犯
烏珠取宋西京(按原書西京下有慶陽府三府考慶陽/府與宋西京絶逺是時烏珠下河南薩)
(里罕趨陜右烏珠之師何得忽至慶陽又宋史本紀五/月金陷西京十月薩里罕圍慶陽則金取西京時慶陽)
(固未下也原書/舛誤今刪正)又取亳州
宋西京留守李利用棄城走亳州提轄魏經死之
薩里罕入同州趨永興軍進至鳯翔攻涇州為宋李師
顔姚仲(按原書作姚平仲平仲死已久此/乃姚仲非平仲也今據宋史改正)田晟等所敗
薩里罕自河中渡河疾馳二百五十里趨永興軍宋
權知軍事郝逺即開門納之長安既下陜西州縣所
至迎降既而薩里罕至鳯翔西城外下寨為李師顔
姚仲所敗又悉兵攻涇州宋田晟因我師壁壘未定
來擊我師又敗又扶風新城拒守又為宋軍攻㧞其
城俘我三將及卒七十七人(按宋史呉琦傳及通鑑/綱目皆六百七十人)
薩里罕怒甚自戰百通坊又為姚仲所破由是還據
鳯翔不敢復出
宋劉錡大敗烏珠於順昌府
時我師游騎先至順昌城下既而葛王褒及龍虎大
王軍並至凡三萬餘人為宋劉錡所敗馳詣東京告
急於烏珠烏珠至責諸將用兵之失衆曰今者南兵
非昔之比元帥臨陣自見烏珠見其城陋謂諸將曰
彼可以靴尖趯倒耳即下令來早府治會食諸將所
得玉帛子女聽其自留男子長成者皆殺且折箭為
誓以激其衆平旦并兵攻城凡十餘萬先攻東門敗
退烏珠自將牙兵三千往來為援皆帯重甲三人為
伍貫韋索號鐵浮屠每進一歩即用拒馬子遮其後
示無返顧復以鐵騎為左右翼號拐子馬悉以女直
充之前此攻堅城並用此軍又名長勝軍至是大敗
不能支乃作筏繋橋而去至泰和縣卧兩日至陳州
數諸將之罪自將軍韓常已下皆鞭之於是復以葛
王襃守歸徳府韓常守許州烏珠自擁衆還汴京不敢
復出(按此條所言拐子馬事金史不載惟/見於宋史而通鑑綱目仍之業經)
(御批通鑑輯覽駁正今敬録於/ 此以訂從來耳食之訛云)
北人使馬惟以控縱便㨗為主若三馬聫絡馬力既有
參差勢必此前彼却而三人相連或勇怯不齊勇者且
為怯者所累此理之易明者拐子馬之説金史本紀兵
志及烏珠等傳皆不載惟見於宋史岳飛劉錡傳本不
足為確據况烏珠戰陣素嫻必知得進則進得退則退
之道豈肯羈絆已馬以受制於人此或彼時列隊齊進
所向披靡宋人見其勢不可當遂從而妄加之名目耳
即所云馬被重鎧亦徒束縳而不能騁其騰驤之力尤
理所必無紀事家或狃於兵車駟介之説强為附㑹不
足當有識者一哂千載傳訛耳食之徒無能究其真偽
皆為史冊無稽之説所訛不得不明辨之
秋烏珠再提兵與宋將岳飛戰烏珠連敗飛兵至朱仙
鎮得宋朝班師詔而還
飛遣將梁興等率兵渡河連破我師復懷衛州及垣
曲王屋縣飛等親提兵繼進與烏珠戰我軍又敗飛
軍至朱仙鎮距東京四十五里詔班師於是潁昌淮
寜蔡鄭諸州皆復為我有秦檜主罷兵召飛赴行在
命起居舍人李易見韓世忠諭㫖楊沂中還師鎮江
劉光世還池州劉錡還太平州張俊自宣化歸建康
罷宣撫司以其兵𨽻御前遇出師臨時取㫖
詔改明年為皇統元年
(辛/酉)皇統元年春烏珠自順昌失利遂保汴京留屯宋亳
出入許鄭之間簽兩河軍與番部凡十餘萬以謀再舉
至是復南伐取夀春府滁州濠州廬州和州至柘臯與
劉錡遇隔河相拒錡會張俊楊沂中軍迎敵烏珠又大
敗退屯於紫金山
烏珠已取廬州次侵和州錡移屯濡須塢至尖山清
流下關兩與我師遇俱㨗至柘臯其地坦平我師以
為騎兵之利隔河相拒會夜大雨錡遣人㑹合張俊
及沂中之軍俊為宣撫司詔沂中副之自臨安晝夜
疾馳六日至厯陽翼日諸將各以軍來而俊未至錡
與諸將分軍為三並進渡水來撃田師中欲俟俊至
王徳曰事當機㑹復與待錡即與徳上馬率先迎敵
沂中軍繼至烏珠鐵騎十餘萬分為兩隅夾道而陣
徳與師中揮兵先薄右隅我師陣動乃以拐子馬兩
翼而進沂中令萬兵各持斧如堵而前錡與諸軍合
擊我師望見曰此順昌旗幟也即退走屯於紫金山
宋遣使劉光逺魏良臣先後來聘定和議
先是莫將來使為我所留至是烏珠欲議和故因光
逺來聘縱與俱歸以烏珠書來大畧言當遣尊官右
職名望夙著者持節而來葢欲亟和故也宋於是又
遣魏良臣來使
冬十一月使蕭毅邢具瞻二人偕魏良臣至宋許以淮
水為界歳幣銀帛二十五萬匹兩并欲割宋唐鄧二州
特遣二人來審定可否宋因又遣何鑄充報謝使曹勛
副之
毅等過江掲旗於舟大書江南撫諭至鎮江府劉子
羽見之怒夜以他旗易之良臣懼力索之且以言脅
子羽子羽曰吾為守臣朝論無所預然欲掲此於吾
之境吾有死而已良臣請不已出境乃還之是冬洪
皓在燕山密奏宋朝言金國已厭兵勢不能久奈何
朝廷不知虚實猶循卑辭厚幣故態倘或未有成約
不若乘勢進擊
十二月烏珠以書抵檜曰爾朝夕以和請而岳飛方為
河北圖必殺岳飛而後可和由是秦檜遂奏害飛及張
憲岳雲
岳飛忠孝出於天性初從駕渡河留妻養母自河北
既失凡十八往返乃歸迎母母喪廬墓御札數四强
之而後起慷慨以必取中原為志少飲酒至數斗宋
帝嘗戒之曰卿異時到河朔乃可飲酒遂絶口不飲
呉玠嘗盛飾名姝以遺之却而不受宋帝欲為營居
第於行都飛辭謝曰金國未滅臣何以家為平前後
累年劇盜復襄漢六郡功名出諸將右張俊搆成飛
罪赴獄賜死洪皓在金國蠟書馳奏以為金所大畏
服者惟飛金聞其死諸人皆酌酒相慶
(壬/戌)皇統二年春宋遣莫將周聿往京西充割地使割唐
鄧等州入於我畫淮中流為界(按原書無淮字據金史/本紀云畫淮為界今補)
又割商秦二州和尚方山二原於我自是宋商秦之地
止存上津豐陽天水三邑及隴西成紀餘地而已
初宋邵隆在商州終始數十年披荆榛瓦礫以為治
招徠離㪚屢敗我師終不肯離商而去至是割屬於
我隆嘗怏怏後徙金州秦檜酖之
先是宋胡世將奏曰和尚原乃商秦州險要之地並
係川蜀緊急門户薩里罕曽犯和尚原札哈貝勒侵
商州又欲復秦州皆以本司遣兵捍禦而退和尚原
商秦州三處繋控扼川口必争之地而和尚原所繋
利害尤重烏珠屢致書欲得之者也此時世將已卒
遂詔鄭剛中聽其分畫在廷諸臣多言縱可與議和
而四川門户之地斷斷不可輕棄虞允文亦力争以
為不可惟湯思退主之思退檜之黨也
秋八月歸宋太后韋氏於宋遣少監髙居安等扈送
帥府遣軍緝捕嵐憲張横軍潰統軍兩州同知及判官
悉被擒
張横有衆一十八人嘯聚於嵐憲之境官軍捕之往
往失利至是帥府遣兩州同知及判官領太原兵千
五百人追捕既與張横相遇望風而潰多墜崖死兩
州同知與判官盡為張横所擒
平陽義士梁小哥敗官兵於太行殺契丹都統馬武太
師
梁小哥有衆四十人時破平陽府神山縣去帥府無
百里總管判官鄧奭以三千人討之奭軍常與梁小
哥相去五六里方敢行遥見梁營旗幟則止遇夜相
去十餘里方敢下營多置火炬巡警以禦衝刼營中
傳箭唱號不敢少眠三夕之間兩次驚潰至第四日
有契丹都統馬武太師領契丹鐵騎五百與奭軍㑹
大笑其怯并奭之軍率衆先登而戰為梁小哥所殺
五千餘衆盡皆奔散
(癸/亥)皇統三年春雲中家户軍女户陳氏婦姑持産業契
書共告於元帥府以父子俱陣亡無可充軍願盡納産
業於官以充軍役元帥怒其沮壊軍法殺之
金國民軍有二一曰家户軍以家産高下定二曰人
丁軍以丁數多寡定諸稱家户者不以丁數論故家
户至於已絶人丁至於傭賤俱不得免也陳氏婦姑
棄市國人哀之
夏六月皇子生大赦詔境内童行有籍於官者悉度為
僧尼道士始許宋使洪皓等南歸(按金史熙宋紀皇統/二年二月戊子皇子)
(濟安生壬辰以皇子生赦中外而皇統三年史不書赦/洪皓松漢紀聞云北朝惜赦余䘖命十五年才見兩赦)
(一為伊勒都喀叛一為皇子生而通鑑綱目書洪皓張/邵朱弁之還於紹興十三年當皇統三年葢皓等雖以)
(皇統二年大赦得還其明年乃得至宋耳此以熈宗/生皇子大赦與皓等之還宋並書於皇統三年誤矣)
洪皓等以皇子生大赦方獲南歸宋建炎後來使者
幾三十人生還者惟皓及張邵朱弁三人而已
秋七月大風自河南北轉至山東而止
帝諭尚書省將循契丹故事四時游獵春水秋山冬夏
拉(蘆達/切)卜(拉卜者契丹/語所在之意)
契丹主有國以來承平日久無以為事毎歳春放鵞
於春水釣魚於混同江夏避暑於永安山或長嶺豹
子河秋射鹿於慶州黑嶺秋山冬射虎於顯州四時
無定
(甲/子)皇統四年春渤海千户雅勒呼謀亂元帥府收叛衆
盡誅之
先是雅勒呼與萬户鄂倫素不相能㑹關中失火雅
勒呼選其徒之强壯者以救火為名因攻城作亂殺
鄂倫欲逃沙漠未果而敗
夏遣使於南宋賀天中節
禮物珠一囊金帯一條衣七對綾羅紗五百段馬十
匹自是嵗如之
冬遣使往南宋賀明年正旦(按此年兩遣使如宋交聘/表不載宋史本紀紹興十)
(三年金使來賀正旦則皇統/三年已遣使非自此年始也)
禮物金酒器六事色綾羅紗縠三百段自是命使往
復亦率如此
欽定重訂大金國志卷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