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祖仁皇帝聖訓
聖祖仁皇帝聖訓
欽定四庫全書
大清聖祖合天𢎞運文武睿哲㳟儉寛裕孝敬誠信中和
功徳大成仁皇帝聖訓卷二十八
愼刑一
康熙二年癸夘正月壬午
上諭兵部凡查解逃人有主認識始應照例擬罪今見靈
夀縣所解逃人李大增督捕傳撥什庫七人到部俱不
認識即李大増自供竝地方十家長俱云竝未投充滿
洲李大增明係民人督捕不行審明即議李大增等入
官李九山等流徙恐屬寃枉且陳氏等七人何以盡斃
於獄爾部即将該縣典史楊煦快役髙應正温起家并
出首李大增之髙萬臣作速差人提取到部請㫖定奪
十一月乙丒朔刑部題覆山東總督祖澤溥審鞫
原任按察使宋琬等通同于七謀反一案兩議上
請一擬極典一擬流徙将原審總督祖澤溥議處
上曰據審宋琬等原無通賊情節干証唐進夏呉八等亦
堅稱烏有叛逆重罪理應詳審情實即應正法如虛即
應免罪爾部将無確據之事懸揣定擬兩議俱屬不合
宋琬等著免罪總督祖澤溥亦免議處
十二月辛酉刑部以嵗終彚報病故監犯
上曰據奏監犯物故者甚多人命闗係重大罪不至死者
乆淹獄中管獄官役不與犯人飲食餓斃亦不可知獄
官獄卒如此疎忽殊為不合著嚴加申飭
康熙三年甲辰十二月壬午兵部督捕左侍郎馬
希納等奏請嗣後首告逃人之人帶有逃人之主
同赴具告者准咨該督撫嚴查解部若竝無逃人
取地方官保結咨報免提案内牽連之人質審
上曰不将被告千証提來質審則逃人獲者稀少若提來
質審不但牽連人多且徃來提解甚苦以後有首告逃
人在某處某家者将首告之人拏送地方官照發去口
供止将窩隠之人令出質問若無逃人而挾讐控告或
牽引妄扳将謊告之人加等治罪
康熙四年乙巳二月癸酉
上諭刑部向來流徙人犯定例有止應将夲身流徙者有
應并将妻子流徙者後因夫妻不應拆離故凢應流徙
人犯将伊妻子一併發遣原欲令其夫妻不致拆離一
同完聚其妻子夲係無罪如夲犯已死仍将妻子𤼵遣
未合以後除反叛重案内應連坐者仍照前㫖定例遵
行外其餘凡犯贜等罪應流徙人犯如夲犯已死妻子
俱免流徙爾部即遵諭行
康熙八年己酉五月癸巳朔
上諭刑部凡行幸之處有叩閽者若不審明事之虛實遽
照衝突儀仗律則此内或有寃枉亦未可定以後著審
明所告之事虛者責四十板免其充軍
六月癸酉
上諭刑部直隸各省罪囚舊遣恤刑官審錄今恤刑罷遣
遇熱審時有非實犯死罪者宜具題減等如在京法司
例爾部通行直隸各省永著為令
康熙九年庚戌二月壬申
上諭刑部盜案内論死者甚多其為誣引株連亦或有之
宜加詳勘至於夾棍乃慘痛之刑必不得已而後用其
愼之毋忽
六月丙申
上諭刑部近覽章奏罪犯監禁逾限不行速審以致斃獄
者甚多夫各犯自有應得之罪未死於法先死於獄殊
非愼刑之意朕心深為不忍嗣後逾期不結監斃幾人
以上者著嚴議處分定例
己酉
上諭刑部今年雖經頒詔将重犯赦免但時値暑熱天氣
亢旱牢獄重犯内有可矜疑者亦未可知著圗海杜立
徳等前赴刑部㑹同将監内重犯確審酌議具奏
康熙十年辛亥四月丙戌
上諭刑部等衙門邇來天氣亢旱不雨或因刑獄淹禁中
有寃抑亦未可知爾等将見禁人犯詳加清理如有可
矜疑者照例減等發落其見審人犯亦速為審理應減
等者即與減等應釋放者即行釋放務祈獄無寃滯以
迓
天和
康煕十一年壬子六月己亥
上諭刑部刑獄重地人命攸闗天時炎暑急宜清理雖熱
審見有定例但已結大案中監禁諸犯或有無知而罹
法網小過而䧟重辟者株連無辜乆淹羈禁朕心深為
惻然兹特遣大學士圗海等同三法司詳加審鞫凡有
罪可矜疑者即為察明列奏務使情法允協有枉必伸
以副朕欽恤刑獄至意
閏七月丁亥
上諭刑部設立刑法原以戢奸禁暴必事情重大方可用
刑嚴訊近見内外問刑衙門嘗有濫用夾棍致斃人命
者朕心殊為不忍嗣後審問事情爾等務加詳愼勿得
輕聽問官不分輕重動輒夾訊希圗草率結案仍将審
事官員嚴加申飭不時稽察其有任意濫刑者即指實
題叅務使重刑不得濫及無辜以副朕欽恤民命至意
如有不應夾訊之人擅用夾訊及罪不至死而夾訊至
死者作何治罪爾部㑹同吏部定議以聞
十月辛亥刑部議覆江蘓廵撫馬祜疏言呉澇子
等行劫殺人情實擬斬在獄相繼病故應無庸議
上曰人命闗係重大此案因監禁日乆以致瘐斃多人殊
非欽恤之意嗣後限内雖取口供不早題結致監斃幾
人以上者作何處分其一併再議
康熙十二年癸丑十一月丙寅朔
上諭刑部自古帝王欽恤民命務期獄無枉縱讞決明允
以成刑措之治朕每於秋決重犯特為詳愼惟恐一夫
有寃以傷和氣向來期審之例先期進呈招冊然後九
卿科道㑹審覆奏完結乃各省秋審奏夲内止有節畧
觀覽未能明晰又有秋審後續到者不及入覆奏案内
以致留俟來年殊為不合以後各省秋審應令照在京
朝審例豫期造冊進呈亦著九卿科道㑹同覆核奏請
定奪其造進呈招冊及奉㫖結案行咨俱應限定日期
爾部一併詳議定例具奏
康煕十四年乙夘五月乙亥
上諭刑部邇者天氣炎亢農事堪憂雖䖍誠祈禱尚稽雨
澤朕念切民瘼夙夜焦勞或因刑獄淹滯中有寃枉致
干
天和亦未可知特遣索額圗等㑹同三法司将已結重案
詳加審鞫如有罪可矜疑者即與察明事由開列奏聞
務期情法允協有枉必伸以副朕欽恤刑獄至意
十一月辛丑
上諭刑部尚書艾元徴等曰罪人乆繫朕心不忍今時嚴
冬應速行審結
康熙十六年丁巳七月壬辰
上諭刑部秋審事闗人命直隸各省重案著仍令定限送
京師覆核如舊制
康熙十八年己未三月己未刑部等衙門議覆御
史黄斐疏言殺人羣盜中有同行為盜而非手刃
人者宜許其自首減罪因具兩議上請一照律勿
聽自首一如斐請
上曰同行為盜雖未手刃人若聽其自首減罪恐有兇徒
懐仇報怨投入羣盜令其黨殺人而後自首或親自手
刃缷罪逸賊俱未可知應從依律論罪之議
四月戊辰
上諭刑部今已入夏亢暘不雨耕種愆期民生何頼或内
外問刑衙門有無知而罹法網小過而䧟重辟株連無
辜淹禁日乆刑獄重地人命攸闗審擬未當有干
天和朕每思及此深用警惕兹特遣索額圗明珠杜立徳
等㑹同三法司将已結大案見在監禁者逐一詳加審
理務期明允無使寃滯其在外直隸各省監候重犯應
遣三法司滿漢賢能司官前往察審凡罪可矜疑者㑹
同該撫臬司詳開情由具奏俾無枉無縱以副朕愼刑
愛民至意
壬午
上遣刑部郎中索爾孫等往直隸各省察審刑獄
諭之曰朕因天時乆旱恐外省罪犯中或有寃抑特選爾
等前往察審務湏體朕矜恤庶獄之意勿徇一己私見
顛倒是非仍宜兼程遄往作速清結倘或遲延時日恐
無頼之徒借端生事造作虛詞妄行訐訟反為良民之
累且爾等審理當否朕無不洞悉各宜愼之
康熙十九年庚申四月戊辰
上諭講官等曰律與例不容偏廢律有正條自應從律若
無正條非比例何以定罪總之用律用例俱在得人也
癸酉
上諭刑部國家設立法制原以禁暴止奸安全良善故律
例繁簡因時制宜總期合於古帝王欽恤民命之意向
因人心滋偽輕視法網及強暴之徒凌虐小民故於定
律之外復嚴設條例俾其畏而知警免罹刑辟乃近來
犯法者多而奸宄未見衰止人命闗係重大朕心深用
惻然其定律之外所有條例如罪不至死而新例議死
或情罪原輕而新例過嚴者應去應存著九卿詹事科
道會同詳加酌定確議具奏
康熙二十年辛酉正月辛巳
上諭刑部等衙門帝王以徳化民以刑弼教莫不敬慎庶
獄刑期無刑故讞決之司所闗最重必聽斷明允擬議
持平庶幾民無寃抑可幾刑措之風近覽法司章奏議
決重犯甚多愚民無知自䧟法網或為教化未敷或為
飢寒所廹以致習俗日偷愍不畏死每念及此深為憫
惻在外督撫以下問刑各官審理重案有律例未諳定
擬失當草率完結者有膠執成見改竄供招深文羅織
者有偏私索詐受囑徇情顚倒是非者有一於此民枉
何由得伸以後著嚴加申飭内外大小問刑衙門洗心
滌慮持㢘秉公務期原情凖法協於至當不得故縱市
恩亦不得苛刻失入痛改積習加意祥刑以副朕尚徳
好生欽恤民命至意
五月甲戌
上諭刑部六月節若在五月内即以交節日停刑若六月
後方交六月節即以六月初一日停刑至立秋雖在六
月内必俟交過七月初一日方令行刑
八月丁酉
上諭刑部凡重案悉歸爾部擬罪闗係最要早完一日牽
連者得早安一日如遇齋戒不能審結犯人拘繫日乆
甚苦亦應於齋戒前速行完結再犯人各有應得之罪
今聞爾部枷孔大小不一板有厚薄賄囑者板薄而孔
大否則板厚而孔小所帶項鎻亦有輕重又聞爾部發
在各衙門罪婦輒為門軍汚穢恐嚇索詐分外苛擾此
等情弊爾等宜親行嚴察禁止
十月丙午理藩院題盜馬罪犯阿畢大等五人應
立決家産妻子請給事主
上曰朕念人命關係重大每於無可寛貸之中示以法外
得生之路書所謂罪疑惟輕也阿畢大等家産妻子既
給失馬之人若夲犯免死給與為奴則失馬者得人役
使於法未為不當嗣後著為定例
康熙二十一年壬戌五月壬子
上諭大學士等曰流徙寧古塔烏喇人犯朕向来未悉其
苦今謁
陵至彼目擊方知此輩既無房屋棲身乂無資力耕種復
重困於差徭況南人脆弱來此苦寒之地風氣凛冽必
至顛踣溝壑逺離鄉土音信不通殊可憫惻雖若輩罪
由自作然發遼陽諸處安置亦足以蔽其辜矣彼地尚
有田土可以資生室廬可以安處且此等罪人雖在烏
喇等處亦無用也
丙辰
上諭刑部頃以逆寇殲滅海宇蕩平朕躬詣盛京展謁
永陵
福陵
昭陵以告成功因而廵行邊塞咨詢民間疾苦東至烏喇
地方見其風氣嚴寒由内地發遣安插人犯水土不習
難以資生念此輩雖干憲典但既經免死原欲令其生
全若仍投畀窮荒終歸踣斃殊非法外寛宥之初念朕
心深為不忍以後免死減等人犯俱著發往尚陽堡安
插其應發尚陽人犯改發遼陽安插至於反叛案内應
流人犯仍發烏喇地方令其當差不必與新披甲之人
為奴以昭朕軫恤民隱哀矜保全之意爾部即遵諭行
六月丁亥
上諭刑部尚書魏象樞等曰天氣炎熱可将爾部事件次
第速行審結勿得遲延使犯人於應得罪外更受餘辜
康熙二十二年癸亥十二月丙辰刑部以嵗終彚
報病故監犯四十餘人
上曰人命闗係重大無辜枉死上干
天和朕念獄中犯人自作罪孽理固應死但恐死於非命
曾命御醫給與藥物療治有疾之人聞今嵗獄囚患病
者甚多何故不将見給醫藥療治秋決之犯尚不及四
十餘人今乃病死若干人犯豈皆命耶此由該部怠忽
之故著傳諭刑部堂官嚴加申飭令伊等不時親自廵
視仍令該管官員加意存恤無致濫斃以副朕慎重人
命至意
康熙二十三年甲子正月丙戌刑部議覆御史錢
珏奏請申外吏酷刑之禁有司濫用非刑乆已通
行申飭應無庸議
上諭大學士等曰刑罰闗係人命凡讞獄用刑理應恪遵
定制精詳慎重不得恣行酷虐致滋寃濫此夲内事情
雖已經條奏申飭或有不肖官員日乆玩忽仍於法外
妄用重刑有負欽恤之意爾部仍通行内外審刑各衙
門嚴加申飭如有故違即行指㕘從重治罪
五月丙寅朔
上諭大學士等曰前輔臣理事時有包衣佐領下人為盗
於通州地方被擒該管包衣大赴通領糧遇見之歴數
其惡加以鞭責後鞫審時遂銜恨扳䧟包衣大同夥此
包衣大竟坐強盜正法包衣佐領下人無不知此事者
由此觀之天下如此等事不少朕常以此為念凡裁决
政事遇有重罪雖應死必於死中求其生路反覆推詳
下部再議必無疑竇然後完結此寧失出無失入之意
也
十二月丙午刑科給事中楊爾淑疏言直隸各省
軍流人犯請比流徙尚陽堡寧古塔例嚴寒盛暑
暫止發遣部議不准行
上曰軍流人犯甫離刑獄一綫僅存炎暖之時尚可就道
若嚴寒發遣恐有道路死亡之患嗣後令過嚴寒𤼵遣
康熙二十四年乙丑四月戊戌刑部題易州知州
韓文煜等誣良為盗應革職遣戍知府以上降革
有差
上曰此案可如所議不肖官員止為一已考成誣良為盜
者甚多百姓受寃莫訴深可憫恤自後應作何立法勸
懲俾善良得安民無寃抑庶不負朕祥刑之意其令九
卿詹事科道集議以聞
十月庚子
上諭大學士等曰今年所擬秋決貪官甚多若盡行處決
朕心不忍若不行處決貪劣之徒何以知儆且或有犯
贓雖多而情有可矜者或犯贓雖少而情有可惡者若
一律議罪殊屬未允爾等将貪官情罪分别輕重朕當
酌量定罪
十一月乙丑大學士等以在京秋審人犯覆奏
上曰爾等可執所議票㫖以進朕當詳覽之但援引成例
乃部院官奉行之事朕與爾等宜虚公裁斷審度時宜
酌量情罪豈可亦拘成例
康熙二十五年丙寅三月庚午
上諭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大小諸臣曰刑曹民命攸闗國
典所係今見法司讞鞫刑獄或恐不得其情専事苛刻
夫人命闗係重大必以中正之心行平恕之道使法蔽
其辜毋縱毋枉必得實情始免屈抑若惟以深文為能
事鍜煉為盡職及獄詞既具奏牘既成即反覆推詳欲
求其更生之路亦甚難矣朕於爾諸臣所上章疏有情
可矜疑罪未允協者皆駮令覆審嗣後其各體朕懐殫
竭心慮矢愼矢明以副朕祥刑之意朕披閱史冊採擇
厯代賢臣愼刑事蹟書之簡牘内閣三法司官其詳加
省視又
諭曰刑者所以禁暴止邪若豪猾奸宄毋使漏網貧弱無
知雖偶失於寬亦不為過縱
六月己未
上諭刑部等衙門近因天氣炎熱特遣部院大臣㑹同三
法司詳加審鞫将罪犯減等發落其直隸各省問刑衙
門罪犯雖經詳愼始定爰書但内外原屬一體有情可
矜疑者亦未可定著直隸各省督撫将已結案内見在
監禁者逐一詳審果可矜疑開明具奏爾三法司覆加
詳核照例減等以副朕愼刑愛民至意
七月辛丑
上諭刑部刑獄民命攸闗聽斷雖貴精詳而案牘務無留
滯庶事得速竣民免株累向例凡月朔初二日及齋戒
等期不理刑名爾衙門一切奏章俱行停止因而案件
間有停積恐聽審人犯乆候拖累覆核事件遷延滋弊
嗣後遇前項日期除循例不行刑外其餘照常章疏事
務仍行審理啓奏務期獄無稽緩案得早清以副朕明
愼用刑至意
是日
上諭大學士等曰每月朔初二日及齋戒等期刑部所上
奏章照常發科刑戮重罪事闗人命者勿𤼵可併數日
奏章於齋戒畢𤼵之或留中或發内閣者皆如之
十月戊寅
上諭大學士等曰人命闗係最重各省所審録強盜人命
事件文致周宻無隙可窺故閱之最難此等事皆深宜
詳愼
康熈二十八年己巳閏三月癸亥
上諭吏部尚書阿蘭泰等曰時已入夏天氣亢暘農事方
殷雨澤未降朕軫念民依深為惓切或因刑獄中有無
知罹法審擬失平情罪未符致干
天和亦未可定兹特遣爾等㑹同三法司将已結重案見
在監禁者逐一詳加審理凡有罪可矜疑者即與察明
事由開列具奏務俾情法允協不致淹滯圜扉以副朕
省刑恤民至意
十一月戊午刑部議覆兵科給事中朱雲條奏減
死發遣人犯暫令圈守至春𤼵遣應不准行
上曰流徙人犯遇有勢力者每羈禁不嚴及至發遣又展
轉遷延其貧困之人無力營求者即肆行凌虐濵於死
亡向来此等情弊甚多嗣後如遇有勢力之人即行發
遣不得遲延其貧困者不許凌虐致斃著户部刑部堂
官不時詳加稽察如有前項情弊立行指叅從重治罪
大清聖祖合天𢎞運文武睿哲㳟儉寛裕孝敬誠信中和
功徳大成仁皇帝聖訓卷二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