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宗憲皇帝上諭八旗

世宗憲皇帝上諭八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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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欽定四庫全書

  世宗憲皇帝諭行旗務奏議卷五

  八旗都統等議覆㨿副都統祖秉衡奏稱伏查定例

八旗閒散人丁三年編審一次凡身材至五尺者添

註冊内已故者分析裁汰但歴年乆逺佐領等官均

視為泛常隨意去留不無遺漏錯誤之處仰請嗣後

遇編審人丁年分各佐領造具户口冊籍務令開寫

明白其外官家屬亦不許任意隠瞞交與該都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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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查造具清冊二本一本送部一本収貯該旗以備

查閲今年即係編審年分相應展限半年交與該旗

各佐領逐一詳查造具清冊保送戸部則既可以稽

察閒散人丁實數而屢年遺誤情弊亦可剔除等語

應如所請嗣後造審丁戸口冊俱令開寫一户另户

某人某人有官職者開明官銜無官職者開寫閒散

某人將伊父兄職名添註本人名下將伊子弟造入

戸口下俱作另戸分造滿洲䝉古旗下家奴及滿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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䝉古並漢軍家下壯丁等俱開列花名核明送部其

各省駐防官兵以及地方文武各官子弟家屬俱令

戸部行文各該將軍督撫查明照此造具清冊咨送

俟各處檔冊到齊之日各該旗附入佐領冊内鈐印

報部存案以後三年編審一次俱令照此造冊俟

  命下之日通行八旗併包衣佐領渾托和一體遵行

  奏入於雍正五年二月二十二日奉

  㫖依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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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禮部議覆㨿副都統侯田象坤奏稱從前乗轎官員

至東安門外即下轎乗馬而入隨役不過三四人今

則直至東華門外方行下轎卑賤轎役人數衆多坐

卧喧雜深屬不合凡一定儀注不容稍越身為大臣

尤當首先奉行使在下屬員亦知效法皆存誠敬等

語應如所奏嗣後和碩親王以下輔國公民公侯伯

内大臣都統大學士尚書漢三品以上官員仍准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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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皇城内乗轎外其六十歲以上老人及有疾之人亦准

  皇城内乗轎其餘人等一槩禁止不許乗轎至

  紫禁城之門如有違者著都察院及歩軍統領衙門查

拏治罪可也

  奏入於雍正五年閏三月十一日奉

  㫖依議

  刑部等衙門議覆㨿吏科給事中黎致逺奏稱竊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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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牛宜嚴加處分若止照竊盜例計贓論罪而估計

贓值或有低昂其間雖竊至數隻併贓科擬不過杖

刺而止是以人鮮警畏易至犯法嗣後宜定計隻論

罪之條等語具奏奉

  㫖該部議奏續又奉

  㫖黎致逺條陳竊盜耕牛已交部議奏但欲清其源必須

嚴禁屠宰牛隻著九卿一併速議具奏欽此(臣)等議得

耕牛盡力於農畝故律載宰賣偷竊等條但欲止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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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之端必宜首嚴宰殺之禁宰殺既無則竊賣自少

誠如

  諭㫖欲清其源必須嚴禁屠宰查律内盜牛者計贓以竊

盜論今給事中黎致逺既稱竊盜耕牛宜定計隻論

罪之條應如所請嗣後盜牛一隻者枷號一箇月杖八

十二隻枷號三十五日杖九十三隻枷號四十日杖

一百四隻枷號四十日杖六十徒一年五隻枷號四

十日杖八十徒二年五隻以上者枷號四十日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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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徒三年再犯者免其枷號杖一百流三千里累犯

者發邊衛充軍仍俱照竊盜律刺字十隻以上者照

竊盜贓至一百二十兩以上律擬絞監候其窩家知

情分贓者與盜同罪知情不分贓者照知人謀害他

人不首告律杖一百如知情窩藏竊牛之犯至三人

牛至五隻者將窩家杖一百徒三年若人至五人牛

至十隻者將窩家發邊衛充軍其宰殺耕牛並私開

圈店及販賣與宰殺之人者初犯俱枷號兩箇月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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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板再犯者免其枷號發附近衛充軍累犯者發

邊衛充軍其盜牛宰殺及將所盜之牛貨賣者初犯

照例枷號兩箇月發附近衛充軍再犯者枷號一箇

月發邊衛充軍累犯者枷號一箇月發烟瘴地方充

軍其宰殺自已牛隻者計隻比照盜牛例治罪免刺

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故殺他人牛隻者仍照舊例

杖七十徒一年半若計隻重於本罪者亦比照盜牛

例治罪免刺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其殘老病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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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俟

  命下之日行文八旗五城宛大二縣歩軍統領衙門奉天

等處並直𨽻各省出示曉諭自奉文以後限一箇月

嚴行禁止如仍違者即行嚴拏照此定例治罪可也

  奏入於雍正五年閏三月十一日奉

  㫖依議

  管理旗務王大臣等議覆㨿前鋒統領鄂善奏稱前

鋒䕶軍内有年少馬上生踈者相應酌量派出令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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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旗領催馬甲等一體前徃馬場則毎日看守廵查

於馬上亦得熟練等語應如所奏嗣後毎年出牧之

時將前鋒䕶軍内年少未經隨圍行走者毎佐領下

各派一人入於馬甲數内令徃馬場與馬甲等一同

操演騎馬廵查看守庻幾馬上可得熟練每旗派出

䕶軍校二員前鋒校一員令其管轄其䕶軍叅領不

必派徃即令出牧之副都統叅領等兼管可也

  奏入於雍正五年閏三月十四日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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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㫖既派前鋒䕶軍前徃著派䕶軍叅領四員與驍騎叅領

等將前鋒䕶軍領催馬甲等公同管轄若某旗派出䕶

軍叅領其本旗之驍騎叅領即不必派徃餘依議

  禮部議覆㨿吏部侍郎兼副都統岳爾岱奏稱各省

督撫提鎮以下州縣千總以上俱定有相見之儀各

部院衙門亦俱各有儀注惟旗下大臣官員並無定

例以致儀節參差不能畫一仰請交與該部查其品

級編定儀注以便遵行等語應如所奏嗣後八旗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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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辦事都統正坐副都統旁坐其叅領於副都統稍

後兩旁坐佐領以下及散秩官員各照品級序坐有

事叅領起立囘話佐領以下官員俱屈一足回話其

侍衛藍翎侍衛並拜他喇布勒哈番以上之副叅領

署叅領俱照叅領之例行拖沙喇哈番以下之副叅

領署叅領俱照佐領之例行驍騎校等有事於叅領

前屈一足囘話於佐領前侍立囘話閒散官員如有

公事於都統副都統前阿思哈尼哈番以上官員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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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囘話阿逹哈哈番以下官員屈一足囘話管旗務

之王宗室公前叅領以下官員俱屈一足白事管佐

領之大臣各照品級行小京堂以及科道等官管佐

領者照叅領之例行宗室管佐領者在旗下大臣前

俱侍立白事其前鋒統領䕶軍統領在各公所辦事

前鋒叅領前鋒侍衛䕶軍叅領侍衛副叅領藍翎副

叅領侍衛署叅領拜他喇布勒哈番以上副叅領署

叅領俱照八旗叅領之例行拖沙喇哈番以下副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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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署叅領䕶軍校副叅領署叅領俱照八旗佐領之

例行前鋒校䕶軍校俱照八旗驍騎校之例行其歩

軍統領衙門辦事歩軍統領正坐歩軍總尉旁坐歩

軍副尉在歩軍統領前屈一足白事在歩軍總尉前

侍立白事歩軍校城門校於統領總尉前俱屈一足

白事於副尉前侍立白事凡八旗官員在公所辦事

如遇别旗大臣亦照見本旗大臣之例行倘有越分

違例任意行走者聽該管大臣並查旗御史題叅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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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該部議處

  奏入於雍正五年六月二十九日奉

  㫖宗室管佐領者於王公前著屈一足囘話餘依議

  國子監議奏八旗設立官學原欲比戸皆霑教澤不

必拘定門第但學滿文者可用㓜穉之人其學漢文

繙譯者必得十四五以上資性聰敏之人方易啟廸

嗣後選官學生務令該佐領擇頴悟俊秀子弟申送

(臣)等驗看交與國子監當堂考録其年㓜者令學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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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其稍長者令學漢文庻將來皆可有成再查舊例

八旗滿洲䝉古漢軍毎佐領下必送一人入學若拘

於定額則恐草率塞責若聽其缺額又恐人數太少

(臣)等酌定毎旗額設學生一百名内滿洲六十名䝉

古二十名漢軍二十名其滿洲六十名内分三十名

習學清字三十名習學漢字凡有缺出通在一旗選

擇不必拘定佐領之數庻學生皆得秀良不致混行

申送再查學舍乃諸生講誦之所今毎學止三四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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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旗三學共十三四間不等實屬狹隘應將現今學

舍官房各行交還本旗令其另給官房二十餘間量

可容百人誦習者著本旗修理俾諸生聚處其中則

學舍寛適便於誦讀矣再查官學生習漢字者毎旗

各設教習五人輪流更換功課難以稽察應令教習

一人各派學生若干日處其中専心訓導則將來成

否責有攸歸但教習等既不許分班更換則應足其

衣食其毎年銀米等項相應照景山教習之例給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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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衣食充裕而課讀自勤矣至教習等議叙之例皆

以三年為限期滿咨部以知縣候選(臣)等伏思三年

之内若不問其勤惰槩行咨部銓選恐有草率塞責

希圖徼幸之弊嗣後八旗教習入館國子監堂官不

時稽察如有懶惰者即行斥退其勤謹無過者三年

期滿照例咨部以知縣候選如有善於誨誘精勤不

倦者再留教習三年俟六年期滿咨部以知縣即用

如此則勤惰有分而善於誨誘者亦得乆於其職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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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八旗官學生向來皆無錢糧以故無力之家不能

行走(臣)等查得八旗䝉

  皇上洪恩設教養兵滿洲三千六百八十名䝉古四百八

十名漢軍九百六十名滿洲䝉古每名一月給銀三

兩漢軍每名給銀二兩令其學習弓馬所以

  恵愛八旗之人

  恩至渥也但查八旗教養兵有㓜穉之人以充額數不能

操弓上馬而官學生之年壯者徃徃挑選披甲(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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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思官學生内有年壯而讀書遲鈍者令回旗披甲

其所出之缺選年㓜者補之以習滿文俟其稍長並

學弓馬則彼此皆有裨益伏望

  聖恩勅令八旗將教養兵額數毎旗滿洲分出三十名䝉

古十名漢軍十名將此五十名錢糧給官學生計滿

洲䝉古毎名一月領銀一兩五錢漢軍毎名一兩則

壯者既有錢糧以學弓馬㓜者亦有錢糧以學文藝

長㓜皆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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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恩文武皆得造就如此一轉移間則錢糧不必加増而

官學生皆霑

  聖恩鼓舞振興矣

  奏入於雍正五年十月十三日奉

  㫖所議是依議

  世宗憲皇帝諭行旗務奏議卷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