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宗憲皇帝上諭內閣

世宗憲皇帝上諭內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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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欽定四庫全書

世宗憲皇帝上諭内閣卷一百十

  雍正九年九月

上諭七道

  初三日奉

上諭訓練兵丁歩行乃爲善技若勤習漸進一日可行至

 一百四五十里著交八旗都統副都統前鋒統領䕶軍

 統領等將各管官員兵丁内年五十以下者皆令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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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趨走務期服勞耐久朕與限一年俾各演習俟一年後

 特指一處務令到彼以驗其能否若有步行不能到所

 指之處者朕惟該大臣等是問如有步行超越者朕分

 别賞賜

  又奉

上諭據江南河道總督嵇曽筠奏七八月間湖水増長幸

 堤埽工程業已搶築加髙湖流循軌東注所有邳宿黄

 運河湖一帶運道生民咸資利渉而登袵席等語年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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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仰賴

河神福國佑民安瀾有慶朕心深爲感慰著照上年致祭

 典禮敬謹展祀以伸報享之誠嵇曽筠初任北河時尚

 覺拘謹後因厯練多年識見開展竭其心力與田文鏡

 和𠂻共事凡所辦理皆甚妥協自總理南河以來公正

 明逹經理合宜不負朕倚任之重甚屬可嘉著交部議

 叙具奏

  初五日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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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諭寧夏横城口及黄甫川邊外閒地與鄂爾多斯接壤

 内地民人越界耕種而䝉古等私索租價每至生事互

 爭經該部堂官奏請照例定界朕遂降㫖交與該督撫

 確查定議今據該地方官派員與鄂爾多斯之札薩克

 等會勘請照原定之例分界經大學士議政大臣等議

 覆准行朕爲天下主薄海内外一視同仁若照廷議立

 界俾民人䝉古各守界址彼此無爭揆之事勢似屬有

 益著行文鄂爾多斯之札薩克王等再加詳悉詢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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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立界於伊等有無裨益之處各抒意見公同商酌具

 奏到日再降諭㫖

  十四日奉

上諭前經署江西巡撫張坦麟條奏請將南昌府新建縣

 之呉城鎭改𨽻南康府星子縣管轄經部議准行在案

 今該撫謝旻奏稱據本地士民連名具呈均稱未便等

 語從前張坦麟冒昧陳奏妄事紛更甚屬不合常見督

 撫提鎭等於涖任之初或輕聽人言或自憑臆見率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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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奏更改舊章不計事之永逺可行與否及至再經條

 奏仍復成規多費曲折地方官民未必不受更張之擾

 累嗣後文武官員等倘有將地方不可施行之事妄行

 條奏舉行經後人復請更改者將原奏之人交部議處

 倘原奏本是而後人妄行指摘或有意翻案者經朕察

 出亦必從重處分永著爲例

  十六日奉

上諭設立米局一事並非有人條奏原出朕之本意爲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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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益兵丁起見迄今三年看來米價平穩實爲有益此旗

 民所共知者經手官員理合議敘然使不問素日辦理

 何如但以滋生利息多者議敘則將來必開營利之端

 殊失朕之本意未爲妥協應查自設立米局以來大臣

 官員未經更换並無辦理失宜曽經叅處事故者列入

 優等議敘方爲得宜此議著察旗侍衞參領逐一查明

 後令𢎞春石文焻鄂齊趙𢎞濟等再加詳查會同八旗

 大臣公議具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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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七日正黄旗滿洲都統鄂彌逹等奏拖沙拉哈番

  巴明告休奉

上諭巴明准其休致若賞給半俸將官職仍與伊子承襲

 則俸禄便至重複若承襲與伊弟兄之子尚可賞給半

 俸著八旗查明有似此者畫一一爲例

  又奉

上諭上年西路擊賊有功及帶傷患病之兵丁前已降㫖

 令其各回内地營汛休息調理以示恩恤其凍傷手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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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成殘疾者舊例查其子弟一人入伍食糧仍令地方

 官每月給米三斗以養贍其終身今聞帶傷患病之兵

 丁回營調治已陸續痊愈據署固原提督范時捷奏稱

 本標患病回營兵丁二百五十八名内僅有十一人受

 傷稍重已成殘廢難以照常差操等語朕思本兵若成

 廢疾而家無可以入伍食糧之子弟恐月給官米三斗

 不敷其餬口之用實爲可憫著該管大臣確查上年西

 路兵丁因擊賊而傷損手足致成廢疾其家又無子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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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入伍者俱著給與守糧一分養贍以終其身用示

 朕加恩優恤之至意

 

 

 

 

 

世宗憲皇帝上諭内閣卷一百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