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宗憲皇帝上諭內閣

世宗憲皇帝上諭內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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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欽定四庫全書

 世宗憲皇帝上諭内閣卷一百三十八

   雍正十一年十二月

 上諭十四道

   初二日奉

 上諭正藍旗蒙古都統等將居住古北口外蒙古達蘭圗

  等控訴伊等並非副都統巴雅爾圗等家人一案具奏

  夫巴雅爾圗等實為科爾沁貝勒之後裔台吉達蘭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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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係彼家人是實昔在

皇考時伊等曾兩次控告俱經治罪拿交伊主因巴雅爾圗

  等不能管束致伊等不服歴年控訴及將伊等宣入訊

  問達蘭圗等仍堅執奏稱並非巴雅爾圗家人寜伏罪

  而死斷不為彼家人而生等語計伊等人口共數百餘

  今即將為首數人治罪將伊等拿交巴雅爾圖等伊等

  既已互訟成讐決不能相安於無事巴雅爾圖等不但

  不能管束抑且與彼無益因此照伊等所有人數將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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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之人賞給巴雅爾圖等將逹蘭圖等另行區處已敕

 令該旗大臣㑹同内務府總管議奏此蓋欲伊等彼此

 有益斟酌合宜故爾辦理八旗似此等台吉屬下之人

 甚多儻有效法逹蘭圖等妄生覬覦以圖儌倖混行控告

 者朕必從重治罪斷不姑恕將此徧諭八旗知之

  初四日鑲紅旗漢軍都統董象緯㕘奏革職知府張

  景偉屢次請託奉

上諭請託之端大有害於人心吏治董象緯此奏甚屬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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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著交部議叙其所㕘張景偉等著交部嚴察議奏董象

 緯到任未久即有人屢行請託其各旗大臣處豈竟無

 請託之人總由該大臣等因循瞻顧縱使不受請託亦

 但知潔已置之不問並不𠫭處以致不肖之徒罔知懲

 戒若似董象緯之據實𠫭奏則人人知所儆惕夤緣惡

 習或可望改除矣著該部通行曉諭八旗大臣知之

  初七日奉

上諭進士舉人例應銓補知縣因其中有賦性迂拙不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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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吏治而人尚循謹文理明通者又定有准其改教之例

 所以重民社之任亦以慎司鐸之選並為伊等保全功

 名也乃年來候選各員有年老才庸不稱縣令而苦不

 自量謂猶能勝任者其意以為得一縣官已身榮幸即

 不能勝任仍可改補教職並無礙功名殊不思以必不

 能勝任之人一經銓選到任學習至一年半年之後再

 請改教則此一年半年之内地方事務不且廢弛乎况

 教官本非閒員責任綦重若將無用之人補用亦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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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訓迪嗣後著該部堂官於銓選時詳加甄别凡年老才

 庸之人即諭令改教若本人必欲銓選知縣及到任後

 不能勝任者著該督撫題𠫭送部引見不必題請改補

 教職若該督撫因無改教之例或又將不勝任之員因

 循姑容不行題𠫭經朕察出定行從重議處

  又刑部將庚戍科本部學習進士帶領引

見奉

上諭此學習人員内爾等請將伊福納等五員以各部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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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歸班選用爾等之意謂伊等次於留本部之員是以

 令其歸班選用各部主事也既以各部主事歸班選用

 則遇有刑部員缺自必仍選刑部與留部有何分别且

 刑部將其次人員請選用别部别部又將其次人員請

 選用刑部等部輾轉更調成何銓法又滿洲進士乃係

 新進若無出衆之處不便揀留本部者請以別部主事

 選用必占年乆筆帖式陞途亦屬不可刑部原議尚未

 妥協著㑹同吏部另行定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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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九日奉

上諭本年江南應徵漕米朕已降㫖密飭該督撫等以半

 本半折徵收為接濟民食之用惟是漕糧既一半改折

 則漕船亦應一半停運定例漕船减歇之年該運丁給

 與一半月糧以為養贍今於上年業已緩截本年又復

 减歇其行裝等項俱經預備於將次出運之時旋復停

 運則所領一半月糧或不敷用未免艱苦著將本年應

 支月糧等項悉行賞給此賞給銀米乃朕格外特恩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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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後不以為例

  又奉

上諭嚴緝逃兵一事各官宜實力奉行朕前降諭㫖若逃

 兵在本處藏匿而該管官不能查拿後經發覺者定行

 從重治罪並令軍營領兵大員於兵丁逃走時即遣人

 查拿若䝉古王扎薩克等有能拿獲者交部議叙屬下

 人拿獲者重加賞賚從前所降諭㫖甚為明晰年來逃

 兵甚多而各該處文武官弁並未陸續報有拿獲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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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皆不能實力奉行所致况逃兵不過仍回本處及左近

 地方藏匿若該管官果稽察嚴密何致任其潛留著再

 通行曉諭儻仍前怠玩不肯實力奉行一經發覺定行

 從重治罪

  初十日正紅旗滿洲都統奏赫碩色等五家來歸情

  由無案可稽奉

上諭爾等查奏赫碩色等之祖另自來歸情由並無實據

 董鄂額駙何和禮帶來屬下人内查伊等祖父有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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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處亦云未得檔案俱係無慿據之事然董鄂佐領安得謂

 非原管佐領今若將伊等即作董鄂佐領屬下之人伊等

 焉敢不服但仍將伊等留此佐領下不惟彼此相處不安

 且不免互相控告今赫碩色等奏稱伊等祖父係另處之

 人並非董鄂處人朕將伊等另處之人分出另行凑編佐

 領之處詢問該佐領俱奏稱伊等感悅誠服爾等可將董

 鄂八個佐領内另處人數查明如及一佐領即凑編一佐

 領若及兩佐領即凑編兩佐領作為公中佐領其餘佐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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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俱作董鄂原管佐領如此則可永絶爭競之端矣

  十一日奉

上諭從前鄂彌達條奏臺灣地方僻處海中向無城池

 宜建築城垣礮臺以資保障經大學士等議覆令福建

 督撫妥議具奏今據郝玊麟等奏稱臺灣建城工費浩

 繁臣等再四思維或可因地制宜先於現定城基之外

 買備茨竹栽植數層根深蟠結可資捍衛再於茨竹圍

 内建造城垣工作亦易興舉等語朕覽郝玉麟等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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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不過慮其地濱大海土疏沙淤工費浩繁成功匪易

故有茨竹藩籬之議殊不知城垣之設所以防外患如

必當建城雖重費何惜而臺灣變亂率皆自内生非禦

外寇比不但城可以不建且建城實有所不可也臺郡

門户曰鹿耳門與府治近號稱天險港容三舟傍皆巨

石鋒稜如劒㦸舟行失尺寸頃刻沉没内設礮臺可恃

以為固其法最善從前平定鄭克塽朱一貴皆乘風潮

舟行入港水髙港平衆艘奔赴無所阻礙大兵一入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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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安平港之巨舟賊無去路而撫其府市人民南北路

商賈一聞官軍至絡繹捆載而來相依以自保物力既

充軍氣自倍賊進不能勝退無可守各鳥獸散終無所

逃遁故旬日可以坐定向使賊衆有城可據收府治人

民財物以自固大兵雖入攻之不拔坐守安平曠日相

持克敵不易蓋重洋形勢與内地異此即明效大驗固

未可更議建置也若謂臺灣築城即以禦臺灣外寇是

又不然從前兩征臺灣皆先整兵泊舟於澎湖之南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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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以候風潮風潮之便歲不過一時時不過數日若盗

 賊竊發或外番窺伺泊舟澎湖則夕至而朝捕之矣至

 南北二路可通之地雖多然如南路之蟯港北路之

 八掌溪海翁港鹿仔港甲西二林三林中港竹塹&KR0963;

 山惟小舟可入其巨港大舟可入者不過南路之打

 狗中港北路之上淡水其次則北路之笨港鹹水港去

 府治較遠縱有外寇亦不取道於此備設礮臺派撥汛

 兵朝夕廵視自足以資控禦今郝玊麟等請於現定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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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之外栽種茨竹藉為藩籬實因地制宜甚有裨益其

 淡水等處礮臺務須建造各屬並應増修不可惜費省

 工或至潦草應如何舉行之處著郝玊麟趙國麟妥協

 定議具奏

  十三日奉

上諭從前敕令漢軍人等學習清語原祗令年少之人學

 習耳若年逾六十者概以不能清語之故該旗即不入

 於揀選之列則伊等効力年乆之處豈不至於湮没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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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傳諭八旗漢軍都統等嗣後揀選人員年六十以上者

 不必責其定能清語

  十四日管理正黄旗滿洲都統事務和碩莊親王允

  祿等帶領補授公中佐領等缺及承襲世職人員引

見奉

上諭此内補授佐領之七十六承襲精竒尼哈番之白成

 承襲拜他拉布勒哈番之來住伊等俱甚年幼爾該旗

 大臣等務必加意照看成全造就遇大臣等陞轉時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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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轉諭接任之大臣此朕特恩務令承襲世職之年幼

 子弟均沾實惠如大臣等不留心照看成全造就經朕

 查出必將該旗大臣等加倍治罪爾該旗將此註册登

 記亦著當月旗登記仍徧諭八旗有似此等經朕諭令

 照看成全造就之世職年幼子弟俱著一體遵行

  十七日協理山西道監察御史阿林條奏漕船停運

  之年所支給一半月糧請停其支給奉

上諭漕船停運之年該運丁等向來給與一半月糧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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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養贍蓋伊等全頼漕船出運將月糧等項贍養家口並

 可順帶貨物以取利益若遇停運則養贍無資所給一

 半月糧正不可少之經費也本年江南停運漕船朕尚

 軫念運丁艱苦於一半月糧之外將應支各項悉行賞

 給今阿林乃請將停運漕船之應支一半月糧停其支

 給甚屬卑鄙不堪着交部察議具奏

  二十三日奉

上諭朕因浙省海塘關係𦂳要是以特命大臣前往㑹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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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督程元章等相度形勢定議興修又恐在工人員或

 怠緩稽遲不能及時建築特令將軍阿里衮副都統隆

 昇㑹同該督等督催辦理近聞堵塞尖山開挑引河已

 經該督等查勘數次尚欲再看再商但以行文閩省調

 取善水之人試探為辭議論紛紜終無定議全不思海

 水潮汐有時若遲至潮水長盛之時如何施工且採辦

 石料又互相推諉舎近求逺致稽時日該督等既不努

 力辦公而阿里衮隆昇亦俱袖手旁觀不上𦂳催辦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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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工内實有難以施工應奏聞請㫖之事亦應及早奏

 聞何得半年以來尚無頭緒著傳諭程元章阿里衮隆

 昇張坦麟汪漋穆克登額等速將各項工程及時修築

 毋得仍前怠忽

  二十六日奉

上諭雲南元江普洱兩府邊境上年猓夷蠢動百姓驚惶

 今雖地方寜帖年嵗豐收但夫役頻繁之後恐小民輸

 將力有不逮所有元普兩府雍正十一年分額徵條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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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件銀兩俱着加恩蠲免

  二十七日奉

上諭直省州縣重囚輕犯例應分别監禁不許混襍一處

 其餘干連人犯即令取保候審不得濫行監禁定例昭

 然且朕屢降諭㫖嚴飭奉行乃近聞州縣中有將一切

 斬絞流徒罪犯混襍監禁全無分别並將未經審結之

 笞杖輕罪與大案干連人犯一槩混行收禁獄官禁卒

 以流徒杖罪之人不至於死可無意外之虞干連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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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日省釋諒無脫逃之事因而任其親屬餽送探望又

 利其親屬出入之賄賂不為嚴禁此牽彼引借探視輕

 犯為由代重囚傳遞消息或重囚親屬閙中混入密送

 挖牆斷鎻行兇之具甚至以餽送飲食為名多送酒肉

 禁卒貪一時口腹醉臥不醒致令重犯越獄脫逃種種

 弊端總由輕重罪犯混襍監禁所致著各省督撫嚴飭

 府州縣等官務將重囚輕犯分别監禁不許混襍致滋

 弊端或間有州縣監獄房屋甚少不能分别者酌量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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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造數間於監獄之外以收禁流徒等犯其杖罪以下及

 干連人犯仍遵照定例取保看守毋得濫禁如不肖州

 縣仍蹈前轍即行㕘處務使實力奉行

 

 

 

 

世宗憲皇帝上諭内閣卷一百三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