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臣經濟錄
名臣經濟錄
欽定四庫全書
名臣經濟録卷三十二
明 黄訓 編
兵部(武選上/)
襲替犯堂疏(王憲/)
武選清吏司案呈奉本部送兵科抄出羽林前衛親軍
指揮使司僉事指揮使劉永昌奏臣伏聞洪武永樂洪
熙宣德正統景泰天順等年軍職襲替並無堂兄弟姪
之分自成化十七年都御史何喬新建議之後議論始
紛紛矣至𢎞治十八年兵部㑹官議得凡武職立功之
人故絶親弟親姪曾經襲過者俱許相沿承襲其姪孫
以下及堂兄弟姪等項旁枝俱不准襲自是親姪孫子
孫被革不勝悲苦往往奏告不已至正德十四年該武
選司議得立功之人故絶親姪曾經襲過既許相沿承
襲則姪孫亦係應襲人數或親姪有故而親姪孫徑承
襲事則不得襲以此議例不一人心不平往往不服奏
告不已又該先任兵部尚書今總制三邊尚書等官王
瓊題稱查得洪武永樂宣德等年軍職故絶不論堂兄
弟姪俱得承襲自成化十七年都御史何喬新建言題
准事例止為見任軍職故絶查勘不係立功之人的𣲖
子孫不許承襲並無追論先年立功之人故絶不許堂
兄弟姪旁枝承襲緣由本部節年議奏亦無姪孫不許
承襲之例至𢎞治十八年新例姪孫以下方不許襲但
姪孫即係親姪之子親姪許襲而親姪孫不許中間多
有襲過三四輩者一旦革充總旗無罪革職人心委的
不平合無将官舍李宏等各父祖原係立功之人親姪
孫曾經襲過者俱照𢎞治十八年以前舊例及成化十
七年㑹官議准事例許其相沿承襲以後軍職襲替查
係立功之人親姪孫沿襲一二輩以上與李宏等事體
相同俱照舊例許其襲替以前减革襲過者待其子孫
襲替之日查照改正照舊襲替緣係遵復舊例襲替軍
職事理具題正德十四年二月十三日奉武宗皇帝聖
㫖還照𢎞治十八年㑹議事例行欽此隨該本官奏稱
臣等竊惟武職選授自洪武永樂以來至𢎞治十八年
以前所行係祖宗舊制百有餘年相承之事所當遵守
𢎞治十八年所議係一人一時之見所當改正臣等既
知其非不敢隠黙伏望聖明留神省覽許照𢎞治十八
年以前洪武永樂以來舊制遵行事體幸甚緣係恪遵
成憲議復軍職襲替舊例事理具題正德十四年二月
二十三日奉武宗皇帝聖㫖是欽此欽遵外自是武職
襲替得一蘇矣臣嘗竊觀正德十四年之奏有曰立功
之人故絶親姪曾經襲過既許相沿承襲則姪孫亦係
應襲人數或親姪有故而親姪孫徑承襲事則不得襲
以此議例不一人心不平往往不服奏告不已臣謂觀
是言也則知十八年立議之刻夫親姪孫本係應襲人
數止因親姪有故未襲便欲革罷其官非酷刻而何其
王瓊之議曰姪孫即係親姪之子觀斯言也則知血脉
相承親切無間非踈逺旁枝者比姪孫固無異於姪也
姪而得襲姪孫不得襲此何理乎瓊又曰武職選授自
洪武永樂以來至𢎞治十八年以前所行係祖宗舊制
百有餘年相承之事所當遵受𢎞治十八年所議係一
人一時之見所當改正臣等既知其非不敢隠黙由是
而觀則瓊之言不但於義理通天理合且與舊制合矣
至正德十六年兵部尚書彭澤具題謂王瓊前奏頗招
物議相應改正夫𢎞治十八年新例已該王瓊辨其非
舊制乃一人一時之見其姪孫一節又已辨論通暢彭
澤既欲革罷王瓊之奏則當偹折王瓊前議之非詳辨
𢎞治十八年立議之是可也今不細論彼此是非但朦
朧誣以一句曰頗招物議是知理屈而但强誣之耳奈
何自彭澤具題之後於今十年武職被革流蕩淪没者
甚衆不勝悲苦邇者兵部武選司起火延燒本部工部
荷䝉皇上特垂訪察而厯年被革官舍仰皇上離照之
下具本聲訴䝉武選司未與議處但照彭澤具題事例
将官舍叅究提問外臣嘗伏讀皇明政要恭見洪武二
十九年九月大賚天下致仕武臣太祖諭之曰元末兵
争中原鼎沸人不自保爾諸将臣奮起從朕效謀宣力
共平禍亂勤勞偹至天下既定論功行賞使爾等居官
任事子孫世襲永享富貴朕思起兵時與爾等皆少壮
今皆老矣久不相見心恒思之故召爾等來所賜薄物
以資養老爾等還家撫教子孫以終天年諸将叩首謝
上因歎曰同厯艱難致有今日顧朕子孫保有無窮之
天下則爾等子孫亦享有無窮之爵禄諸将臣無不感
激至有墮淚者欽此臣每讀髙皇帝聖諭亦未嘗不墮
淚感我高皇帝憫念武臣如此之至一則曰共平禍亂
勤勞偹至二則曰同厯艱難致有今日一則曰子孫世
襲永享富貴二則曰爾等子孫亦享有無窮之爵禄休
戚相同之恩如此天地覆載之恩如此武臣子孫粉骨
碎身豈堪補報哉伏望皇上仰體太祖之心俯察王瓊
彭澤之奏果王瓊之奏有理彭澤之奏無謂乞勑多官
㑹議将瓊所言查復施行虧枉官舍皆與改正庶使舊
制不為新議所壊正議不至横為浮議所阻官軍幸甚
臣不勝恐懼戰慄之至等因奏奉聖㫖兵部看了來説
欽此欽遵抄出送司查大明律内一欵凡文武官員應
合襲廕職事並令嫡長子孫襲廕如嫡長子孫有故嫡
次子孫襲廕若無嫡次子孫方許庶長子孫襲廕如無
庶出子孫許令弟姪應合承繼者襲廕若庶出子孫及
弟侄不依次序攙越襲廕者杖一百徒三年欽此及查
成化六年奏准武職絶嗣許從軍一祖子孫承繼其原籍
疎族不許又查成化十七年該都御史何喬新題照得
軍職有絶嗣者原籍同姓之人或稱同祖叔伯之孫或
妄稱同堂兄弟之子孫或乞養異姓詐作親生兒男招
贅女壻詐作同宗子孫買求官吏隣佑人等保勘送部
冐襲官職今内外衛所軍官該支俸糧俱自民出嵗入
有限而冗食無窮乞勑該部通行天下都司内外衛所
軍官今後同宗之人原係立功授職者嫡𣲖子孫方許
保送承襲旁枝不許保送其旁枝已襲職任身故之後
再不許襲但有冐襲者限三箇月以裏首官改正冐襲
之人并經該官吏等俱免問罪若執迷不首被人告發
依律問擬照例發落本年九月二十八日㑹官議擬題
奉憲宗皇帝聖㫖是都准議欽此通行巳久又查得𢎞
治三年題准旁枝官舍有高祖原係總小旗者指揮革
試百户千户革署百户職事俱准承襲百户革充總旗
冠帶終身子孫准替旗役使之勉圖後功以後若無軍
功雖遇例不得實授仍乞著為定例以後天下衛所保
到承襲之人與此同者俱照此例查革若高曾祖止是
軍役不係功陞總小旗役之人子孫告襲者仍照見行
事例不許承襲又有此逓降之例於前例少變矣乃查
得𢎞治十一年奏准立功授職之人所出嫡親子孫方
許遵依律條挨次保送赴部襲替但係旁枝不問親疎
通不許襲其巳襲者年老事故之日各該衛所不許再
保伊男中間若高曾祖從軍原有職役及各親父祖襲
替之後自立軍功俱各照依應得級數各另扣算一體
保襲至此逓降之例不行又復通行之舊矣又查得𢎞
治十二年題准今後軍職無功授職之人年老病故絶
嗣若係堂叔伯兄弟旁枝子孫不分已未襲替查審明
白俱不許承襲外其同宗之人原係先委在營所的親
弟姪承襲伯兄職事不分久近子孫俱許相沿承襲此
又一例所謂親弟親姪曾經襲過者俱許照例相沿承
襲其姪孫以下及堂兄弟姪等項旁枝皆不許襲衛所
官員自今文書到日為始敢有違例保送者軍職問罪
調衛文職照例發落遇例不宥其旁枝子孫革去官職
照依總小旗同宗之人皆得替補事例俱該收補總旗
照例併鎗前例止許親弟親姪承襲此又申明惟此二
項襲過方許相沿若親姪有故姪孫告襲即係疎逺不
許承襲例起於此惟總小旗不拘犯堂故職雖減革俱
收旗役犯堂革旗例方起此又查得正德元年題准軍
職旁枝子孫髙曾以上原有職役及親祖父襲替堂伯
叔兄職事之後自立功通計三級以上者自有本等官
職其高曾以上原無職役親祖父襲替堂伯叔兄職事
之後自立軍功一二級者例内不曾該載若不斟酌定
擬未免輕重失宜今後旁枝子孫髙曾以上原無職役
親祖父襲替堂伯叔兄職事之後得功不分署職實授
但一級者併收總旗子孫世與冠帶其二級者世襲署
百户庶幾情法允當經久可行以後遇有此等官舍保
送襲替者悉照此例施行此親祖功逓加之例因前例
開載未盡又立此例通前徹後則情法允當至矣盡矣
始終遵行五六十年及查得正德十四年題准洪武永
樂宣德等年軍職故絶不論堂兄弟姪俱得承襲後自
成化十七年都御史何喬新建言題准事例止為見任
軍職故絶查勘不係立功之人的𣲖子孫不許承襲並
無追論先年立功之人故絶不許堂兄弟姪旁枝承襲
緣由本年節行擬奏亦無姪孫不許承襲之例至𢎞治
十八年新例姪孫以下不許襲但姪孫即係親姪之子
親姪許襲親姪孫不許襲中間多有襲過三四輩者合
無将官舍李宏等原係立功之人親姪曾經襲過者俱
照𢎞治十八年以前舊例許其承襲此例蓋徒論世次
之親疎未嘗攷其父祖功德之有無糜費俸糧冐濫名
器在當時巳招物議之非在今日殊非為經久之法况
今内外大小軍職衙門該支俸糧嵗入有限而冗食無
窮制節謹度尚不能給又使旁枝之人無功而食可乎
及查得正德十六年内該本部題查得武職立功之人
故絶其姪孫以下旁枝不准承襲係𢎞治十八年本部
㑹官集議題准通行事例葢以惜名器為心故欲正濫
襲之武職以國家軍儲為重故欲省糜費之俸糧隨時
損益因事制宜十餘年來守而勿失本部又行具奏准
襲頗招物議之非終非經久之法所㨿前例應合改正
今後仍照𢎞治十八年題准事例姪孫以下人等仍不
准襲其自正德十四年二月以後有照李宏等例襲過
者待其子孫襲替之日一體減革本月十九日題奉聖
㫖是准改正還照𢎞治十八年㑹議事例行欽此又查得
嘉靖十年閏六月該本部題叅照李嗣隆石泰賈永明知
有例立功之人故絶其姪孫以下旁枝不許承襲及節
奉有皇上還照𢎞治十八年㑹議事例行明㫖自合安
分各供職役為當乃敢妄引李宏非例事情鼓衆奏擾
阻壊選法相應究治以警将來合候命下移咨法司将
李嗣隆石泰賈永明行提到官照依律問擬發落庶奸
頑知警而選法亦不致損壊矣等因本月十八日該本
部右侍郎潘題奉聖㫖是欽此欽遵已經叅送去後今
該前因通查案呈到部看得指揮使劉永昌建議欲姪
孫以下俱許承襲及引皇明政要聖祖訓諭武臣之詞
欲我皇上勑議施行臣等伏覩聖祖訓詞有曰子孫世
襲永享富貴又曰爾等子孫亦享有無窮之爵禄但指
有功之人子孫而言非謂旁枝疎逺其父祖原無軍功
者亦得享無窮之爵禄也又查得大明律内一欵官員
襲廕職事並令嫡長子孫有故嫡次子孫襲廕若無嫡
次子孫方許庶長子孫襲廕如無庶出子孫許令弟姪
應合承繼者襲廕弟姪應合承繼葢指親弟親姪同時
者而言亦不及姪孫以下等項無功之人奈何厯年既
深初意浸失軍職立功之人故絶原籍同姓之人或妄
稱同祖伯叔之孫或妄稱同堂兄弟之子亦有乞養詐
作親生贅壻詐為族屬買求官吏朦朧保送冐濫名器
糜費俸糧故成化十七年都御史何喬新建議原係立
功之人的𣲖子孫方許保送襲職旁枝不許保送其旁
枝已襲者身故之日不許再襲通行已久至𢎞治十八
年本部㑹官集議立功之人故絶親弟親姪曾經襲過
者俱許相沿承襲其姪孫以下及堂兄弟姪等項旁枝
俱不許襲一以惜名噐之冐濫一以省俸糧之糜費叅
之情法可為經久無容再議正德十四年因人建言本
部輕易變更遂至物議沸騰未及二年遇我皇上龍飛
之初首先舉正五十餘年盡善盡美事例至此復舊行
之又巳十年衆心已定何有他説况本部每兩月一選
中間官舍多有係堂姪堂姪孫者亦有係堂伯堂叔堂
伯叔祖者原以的𣲖有功相傳自一軰至十輩二十輩相
沿無害其旁枝無功一輩固不可况至二三輩雖一朝
一夕尚不可待又可至一輩二輩乎此即旁枝父祖别
無另立功者也蓋有功子孫許其承襲雖逺不至禁革
無功子孫不該傳襲雖近亦難准理本部該司文卷雖
經燒燬部收貯選簿并内府印綬監内外貼黄俱各見
在可查昨因賈永明等乘機妄行奏擾已經叅送究問
今劉永昌又為論列前因臣等待罪本部凡可以便於
襲替無不奉宣德意豈敢故為異同不拘王瓊彭澤或
可或否俱不必論顧爵禄國家勸功之典固不當使有
功者弗食其報亦不當使無功者得濫其恩揆諸法例
事理而論之立功人的𣲖子孫不分親疎逺近照舊承
襲親弟親姪曾經襲過者俱許相沿不革獨姪孫以下
疎逺之人厯年事例俱在減革之數正以各人父祖原
非有功偶因旁親有功者故絶例前相沿若復許其承
襲則俸糧糜費人亦不知所重而何以勸有功耶兼且
各該藩府中尉人員時或缺禄不完衛所官軍亦皆少
糧無措嗷嗷待哺莫能相補度彼叅此獨可不加之念
乎臣等竊惟𢎞治十八年㑹議事例前後遵行垂六十
年名臣之所建議皇上之所舉正㨿此律例平此人心
雖萬世可以傳行委難别議相應申明遵守合候命下
之日本部行移内外軍職衙門今後立功人故絶同時
親弟親姪應合承繼及曾經襲過者方許遵照律例保
送其姪孫以下及堂兄弟姪除親祖例前相沿又自立
有軍功者一體扣算保送其餘無功姪孫以下至堂兄
弟姪等項及各人親祖沿襲職事之後别無自立軍功
不許一槩妄保自文書到日為始敢有違例保送者軍
職問罪調衛文職照例發落遇例不宥其旁枝子孫革
去職役在内從本部在外從廵撫衙門照依總小旗同
宗之人皆得替補事例俱收充總旗照例併鎗有功照
例陞授著為定例使凡無功子孫不得倚奸混擾庶情
法兩盡事體不致於紛更財用可省名噐不至於冐濫
各都司衛所仍要刋刻板傍懸掛永逺遵守施行縁係
遵舊制復正議以拯救軍官以消弭天變及奉欽依兵
部看了來説事理未敢擅便等因嘉靖十年八月二十
四日本部尚書王憲等具題奉聖㫖是都准識行欽此
名臣經濟録巻三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