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臣經濟錄

名臣經濟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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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四庫全書

 名臣經濟録卷四十五

             明 黄訓 編

 刑部(律例/)

  進大明律表(宋濂/)

臣聞天生烝民不能無欲欲動情勝詭偽日滋强暴縱

其侵凌柔懦無以自立故聖人者出因時制治設刑罰

以為之防欲使惡者知懼而善者獲寧傳所謂獄者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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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之命所以禁暴止邪養育羣生者也譬諸禾黍必刈

稂莠而後苗始茂方於白粲必去沙礫而後食可飡茍

梗化敗俗之徒不有以誅之雖堯舜不能以為治夫自

軒轅以來代有刑官而五刑之法漸著其詳弗可復知

逮魏文侯師於李悝始采諸國刑典造法經六篇漢蕭

何加以三篇通號九章曹魏劉劭又衍漢律為十八篇

晉賈充又㕘魏律為二十篇唐長孫無忌等又取漢魏

晉三家擇可行者定為十二篇大槩皆以九章為宗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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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之律至於唐亦可謂集厥大成矣洪惟皇帝陛下受

億兆君師之命登大寶位保乂臣民孜孜弗怠其訓迪

羣臣諄復數千言惟恐其有犯慈愛仁厚之意每見於

言外是大舜惟刑之恤之義也矜憫愚民無知陷於罪

戾法司奏讞輒惻然弗寧多所寬宥是神禹見辜而泣

之心也惟貪墨之吏承踵元弊不異白粲米中之沙礫

禾黍中之稂莠乃不得已假峻法以繩之是以臨御以

來屢詔大臣更定新律至五六而弗倦者凡欲生斯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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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又特勑刑部尚書劉惟謙重會衆律以協厥中而近

代比例之繁奸吏可資為出入者咸痛革之毎一篇成

輒繕書上奏揭於西廡之壁親御翰墨為之裁定由是

仰見陛下仁民愛物之心與虞夏帝王同一哀矜也易

曰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獄言獄不可

不謹也書曰刑期於無刑辟以止辟而民自不敢犯也

陛下聖慮淵深上稽天理下揆人情成此百代之準繩

實有易書之奥㫖行見好生之徳洽于民心凡日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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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霜露所墜有血氣者莫不上承神化改過遷善而悉

臻雍煕之治矣何其盛哉臣惟謙以洪武六年冬十一

月受詔明年二月書成篇目一準之於唐曰名例曰衞

禁曰職制曰戸婚曰廏庫曰擅興曰賊盜曰鬭訟曰詐

偽曰捕亡曰斷獄采用已頒舊律二百八十八條續律

百二十八條舊令改律三十六條因事制律三十一條

掇唐律以補遺一百二十三條合六百有六分為三十

巻其間或損或益或仍其舊務合輕重之宜云俯伏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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廷投進奉表以聞臣等誠惶誠懼稽首頓首上言洪武

七年月日具官臣等上表

  講明律意疏(馬文升/)

臣伏覩大明律一款凡國家律令叅酌事情輕重定立

罪名頒行天下永為遵守百司官吏務要熟讀講明律

意剖決事務每遇年終在内從都察院在外從分巡御

史提刑按察司官按治去處考校若不能講解不曉律

意者初犯罰俸錢一月再犯笞四十附過三犯於本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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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遞降叙用欽此欽遵外竊惟國家大事莫先於刑獄

刑獄所重莫先於人命蓋以死者不可復生斷者不可

復續一女含寃三年不雨匹夫結怨六月飛霜以其寃

抑之氣有以傷天地之和召水旱之災自古帝王莫不

愼之古舜典有欽恤之言周書有敬慎之戒下至漢唐

法家多取專門趙宋刑官設科取士皆所以慎刑獄而

重民命也仰惟我太祖髙皇帝膺天眷命奄有萬方臨

御之初屢詔大臣更定新律至于五六為之弗倦以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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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當復命刑官重會衆律親御宸翰為之裁定務協厥

中而於人命尤致意焉是以當時司刑官員多所用心

而於律意務為講明鞫讞之際少有失平隂陽以和風

雨以時而天下無寃民矣近年以來兩京法司官員或

由進士初除寺正寺副評事主事或由知州行人就陞

員外郎郎中而御史亦多知縣所除到任之後未經問

刑就便斷獄公差所以律條多不熟讀而律意亦未講

明所問囚人不過移情就律將就發落且笞杖徒流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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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所枉為害未大至於人命一有所寃關係匪輕且如

强盜窩主重在造意若窩藏强盜而不造意亦難問擬

斬罪又如官吏懐挾私讎故勘平人因而致死重在懷

挾私讎若因事到官但有笞罪雖勘致死亦止可問擬

因公毆人致死徒罪又如故殺鬭毆殺人若兩人相爭

互相毆打毆死一人則名鬭毆殺人一人未曾動手一

人於彼致命去處有意致死則名故殺此等律意人多

忽略有將强盜窩主未曾造意同謀止是分賍及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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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事毆人至死本無私讎故勘情由而俱問斬罪者

有本係鬭毆而問擬故殺斬罪者有本係故殺而却擬

鬭毆殺人絞罪者甚至謀殺故殺無屍檢驗而問擬斬

罪輒取情真罪當奏請處決者或本因與人妻妾通奸

其夫別項身死而問擬本婦因奸同謀殺死親夫淩遲

處死奸夫斬罪者其他以非為是以重作輕者非一查

得數年之間天下布按二司等衙門呈詳死罪重囚本

院并刑部詳擬明白大理寺復詳合律該科覆奏處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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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蒙憲宗皇帝慈愛仁厚不忍殺人止令監著恭遇皇

上嗣登寶位重念刑獄屢下明詔强盜無賍仗人命無

屍檢驗者具奏定奪其節年原監該決重囚近日辨理

寬宥者亦多若使當時就令處決則含寃而死者不知

幾人矣其所傷和召灾者果誰之咎歟法司尚然則其

餘府州縣衞所囚犯枉抑而死者又不知其幾何矣此

皆原問官員律學未講律意未明之故也況府州縣官

員多有不曉刑名不知律意者遇有刑名事務多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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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剖決問理而惟聽於主文之人蓋由巡按御史按察

司官按治去處不行考校之故也如蒙乞勑兩京法司

堂上官督令所屬官天下都布按三司督令斷事理問

及浙江等按察司官并各府推官各要將大明律條熟

讀講解深明其意不許似前忽略置而不講其問囚之

時叅錯訊鞫務在得其真情方纔取招議罪之時尤須

原情定擬不許輕易致有寃抑獄成之後難以辨明及

通行天下大小衙門并兩京部屬官吏各置大明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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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朝夕熟讀用心講解務曉其意仍通行各處巡按御

史按察司分司官按治去處遵依大明律内事理從公

考校若有不能講解不曉律意者依律施行當奏請并

降用者徑自具奏發落仍乞勑吏部行移法司將撥去

進士就令與見任官員一同問刑以後該選之時兩京

法司有缺先儘各衙問刑進士除授如果法司無缺方

令除授別部等衙門是亦前代刑官設科取士之意也

庶使人精法律而刑鮮濫施之弊獄無寃抑而世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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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之美緣係講明律意以重人命事理未敢擅便謹題

請㫖

  申明刑罰疏(馬文升/)

臣竊惟為治莫先於徳教輔治莫先於刑罰非徳教無

以化導乎人心非刑罰無以懲戒乎奸宄故在帝舜之

世契敷五教而臯陶典刑以弼其教是知自古帝王之

御天下未有舍此而能致治者也洪惟我太祖髙皇帝

膺天眷命奄有萬方當殘元入主之後法度廢弛之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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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為刑乃輔治之具不可不明首命大臣更定新律以

一人心又命刑官重會衆律以協厥中而垂法萬世其

勸善癉惡之意無以加矣且五刑之屬三千而罪莫大

於十惡十惡之外而情莫重於强盜何則强盜之行執

兵持刃生殺在其掌握劫財奸淫操縱隨其意欲比之

叛逆之徒相去不逺所以强盜條云凡强盜得財不分

首從皆斬例該決不待時所以禁暴去惡懲奸止亂而

輔治者也祖宗朝凡錦衣衞捉獲强盜綁赴御前引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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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俱奉綸音三法司錦衣衞於午門前當時會問明白

隨即具奏奉有欽依刑科三覆奏就行處決或有不待

三覆奏而處決者所以良善知所勸奸惡知所懲典刑

即正盜賊屏息至天順三年九月二十五日該司禮監

官傳奉英宗皇帝聖㫖人命至重死者不可復生自天

順三年為始毎至霜降但有該決重囚著三法司奏請

會多官人每從實審錄庶不寃枉永為定例欽此蓋專

指律秋後處決重囚臨決之際恐有寃枉故令三法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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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多官審錄即古帝舜欽䘏大禹泣辜之心也恐强盜

重囚不在其内且强盜既該決不待時何緣監至秋後

處決因有前該傳奉欽依所以一向因循但係强盜不

分賍之多寡情之輕重俱監至秋後與秋後處決之囚

一同會審比及會審之時十死七八存者監禁日久翻

異原情能言者俱作矜疑情雖重而不決柔弱者俱作

無詞情雖輕而行刑況處決之際因是囚衆多至日晚

或至更深人多不見甚非刑人於市與衆棄之之義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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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犯有輕重故行刑有遲速今常若此則自此終無決

不待時之强盜矣是强盜與鬭毆殺人者為無異矣又

非歴代制律懲惡之意欲强賊之息得乎如蒙伏望皇

上今後凡錦衣衞官捕獲强盜綁赴御前引奏者乞照

先朝故事勑令三法司錦衣衞堂上官於午門前會問

明白追有賍仗擬罪如律備由具奏奉有欽依刑科覆

奏不必監候隨即處決中間果有情可矜疑者亦要明

白上請定奪或有寃枉亦與辨明其三法司徑問强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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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殺一家非死罪三人兇犯務在鞫問情犯明白賍仗

真正毋撓於勢要無拘於成案發大理寺審擬合律𩔖

奏奉有欽依者刑科覆奏亦就處決庶有以正邦刑而

懲奸惡息厲階而安良善其律該秋後處決重囚照舊

會審恭惟皇上寬仁慈厚實同舜禹而臣猶以此言進

者蓋此時强盜恣肆劫財殺人全無忌憚比之往年大

有不同殺一家非死罪三人者往往有之若不將强盜

兇徒依律不時處決則恐厲階自此而生將來有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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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之患矣況辟以止辟刑期無刑帝王之盛也强盜有

犯不時處決餘賊知警是辟以止辟之意也蓋兵刑二

事毎每相須惡之小者以刑治之而有餘惡至於大雖

兵加之而無益矣臣叨掌邦政弭盜安民乃其職任茍

有所見事干國體不敢緘黙緣係申明律意以弭盜賊

事理未敢擅便𢎞治七年五月二十七日具題二十九

日奉欽依是法司知道欽此

  奏行問刑條例疏(白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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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等衙門會題前事先該委官監察御史王鼎署郎

中事員外郎楊茂仁項亨明署左寺正事左寺副朱華

呈各奉本部院寺劄帖𢎞治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節該欽奉詔書内一款法司問囚近來條例太多人難

遵守中間有行者三法司查議停當條陳定奪其餘冗

雜難行者悉皆革去欽此欽遵備將法司歴年見行及

申明問刑條例查出開呈以憑會議等因奉此依奉查

呈前來會同太子少保都察院左都御史等官閔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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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寺卿等官王軾等通行查議停當除冗瑣難行遵

奉明詔革去者不開外將情法適中經久可行者條陳

上請定奪等因開坐具題奉聖旨你每還會同各該衙

門再議停當來説欽此欽遵會同吏部等衙門太子太

傅尚書等官屠滽等將前項條例查照明白再加議處

停當理合開陳具奏伏候命下之日刊行内外問刑衙

門問擬罪囚悉照此例施行永為遵守等因開坐具題

奉聖旨是有點的六條還再議停當來説欽此欽遵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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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本部等衙門會同将今奉欽依㸃出六條舊例再議

明白具題𢎞治十三年三月初二日奉聖㫖都照舊行

  論條例(尹直/)

予觀問刑條例葢𢎞治中尚書白昻等所定擬朝廷初

亦慎重詔諭詳審至於再三然諸大臣刑名欠精不無

窒礙如殺一牛罪至罰十行之數月邊将奏稱軍需缺

乏蓋牛禁過重人莫敢殺皮骨觔角無處可買朝廷悔

而難改乃諭東厰官校莫加刺訪以此益見祖宗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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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少更更則有弊(瑣綴/録)

  定律令之制一(丘濬/)

臣按漢之律百有餘萬言可謂煩多矣而大辟之刑至

千有餘條視成周時葢數倍焉元成之世竒請他比又

日益滋多成帝下詔令中二千石二千石博士及明習

律令者議減死刑及可蠲除省約者可謂知所先務矣

所謂竒請他比者竒請謂常文之外别有所謂以死罪

也他比謂引他𩔖以比附之不主正律也分破律條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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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端緒舞弄文法詆文致意所欲生即援輕比意欲其

死即引重例上不知其奸下不測其故此民所以無所

措手足網密而奸不塞刑繁而犯愈多也我朝律文比

前代為省約其條止四百六十其死罪止二百二十用

之百餘年于兹其中固有不用者矣未聞有所增加也

特所謂例者出於一時之建請權宜以救時弊者也嵗

月既久積累日多朝廷未聞公有折衷是以刑官猶得

以意為去取伏乞特下明詔如漢人所云者命在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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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及翰林儒臣會三法司官將洪武元年以來至於成

化丁未以前事例通行稽考會官集議取其可為萬世

通行者節其繁文載其要語分𩔖例條以為一書頒布

中外與大明律並行其成化丁未以後有建請者或救

時弊或達民情則別書之以俟他日裁擇如此則民知

所遵守吏不能為奸矣

  定律令之制二(丘濬/)

臣按自魏李悝作法經六篇蕭何加以三篇為九章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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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作律者本以為宗劉劭衍漢律為魏律賈充叅魏律

為晉律唐長孫無忌等聚漢魏晉三家擇可行者定為

十二篇自名例至斷獄是也本朝洪武六年命刑部尚

書劉惟謙等重定諸律以協厥中以近代比例之繁奸

吏可資以出入者咸痛革之每一篇成輒繕書上奏揭

於西廡之壁聖祖親御翰墨為之裁定明年書成篇目

一準於唐之舊采用已頒舊律二百八十八條續律百

二十八條舊令改律三十六條因事制律三十一條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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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以補遺一百二十三條合六百有六分為十三巻

其間或損或益或仍其舊務合輕重之宜其後以其比

𩔖成篇分合無統復為釐正定為吏户禮兵刑工六𩔖

析十八篇以為一十九約六百六條以為四百六十析

戸昏以為户役昏姻分鬭訟以為鬭毆訴訟廏庫一也

則分廏牧為兵倉庫於户焉職制一也則分公式於吏

受賍於刑焉名例舊五十七條今止存其十有五賊盜

舊五十三條今止存其二十八名雖沿於唐而實皆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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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以定制緣情以制刑上稽天理中順時宜下合人情

立百世之準繩為百王之憲度自有法以來所未有也

且又分為六部各有攸司備天下之事情該朝廷之治

典統宗有綱支節不紊無比附之勞有歸一之體吏知

所守而不眩於煩文民知所避而不犯於罪戾誠一代

之良法聖子神孫所當遵守者也然臣於此竊有見焉

蓋刑犯雖有一定不易之常而事情則有世輕世重之

異方天下初定之時人稀事簡因襲前代之後政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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頑今則承平日久生齒日繁事久則弊生世變則俗改

是以周人象魏之法每嵗改懸三典之建隨世輕重蓋

前日之要策乃今日之芻狗此必然之勢亦自然之理

也今法司於律文之中往往有不盡用者律文如此而

所以斷罪者如彼罪無定科民心疑惑請下明詔會官

計議本之經典酌諸事情揆之時宜凡律文於今有窒

碍者明白詳著於本文之下若本無窒碍而所司偶因

事有所規避遂為故事者則改正之仍勅法司自時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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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内外法司斷獄一遵成憲若事有窒碍明白具奏集

議不許輒引前比違者治以專擅之罪如此則法令畫

一情罪相當而民志不惑矣

  定律令之制三(丘濬/)

臣按冬曦之言謂立法貴乎下人盡知何必飾其文義

簡其科條請更定科條直書其事毋假文飾以其准加

減比附量情皆勿用之使愚夫愚婦聞之必悟切中後

世律文之弊臣愚以為今之律文多蒙於唐唐之律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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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於隋也冬曦所論者雖曰隋唐之失然自隋以至於

今古今一律竊考今律為卷十三為條四百六十必欲

不簡其科條不飾其文義惟直書其事顯明其義用世

俗淺近之言備委曲詳盡之義所謂以准加減等文皆

即實以書明白著其文曰該得某罪該杖幾十所加者

何罪所減者何罪使天下有目者所共見有耳者所共

聞粗知文義者開卷即了其義不待思索議擬而皆瞭

然於心目之間昭然於見聞之頃則民知所趨避不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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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機穽矣說者若謂祖宗成憲不敢有所變更臣非敢

欲有所變更也特欲於本文之下分書其所犯之罪所

當用之刑或輕或重或多或少或加或減皆定正名皆

著實數使讀律者不用講解用律者不致差誤爾倘以

臣言為可采乞命法官集會儒臣同加解釋標註其於

四百六十之條不敢一毫有所加減惟於卷帙稍加增

耳夫制為一代之律以司萬人之命垂萬世之憲非他

書比今天下書籍支詞蔓語費楮何啻千萬顧乃於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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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簡約如此無乃詳於古而略於今重乎詞而輕乎法

哉迂儒過慮死罪死罪伏惟聖明矜察

  定律令之制四(丘濬/)

臣按唐有律律之外又有令格式宋初因之至神宗更

其目曰勑令格式所謂勑者兼唐之律也我聖祖登極

之初洪武元年即為大明令一百四十五條頒行天下

制曰惟律令者治天下之法也令以教之於先律以齊

之於後古者律令至簡後世漸以煩多甚至有不能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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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義者何以使人知意而不犯哉民既難知是啟吏之

奸而陷民於法朕甚閔之今所定律令芟繁就簡使之

歸一直言其事庶幾人人易知而難犯書曰刑期于無

刑天下果能遵令而不蹈於律刑措之效亦不難致兹

命頒行四方惟爾臣庶體予至意斯令也蓋與漢髙祖

初入關約法三章唐髙祖入京師約法十二條同一意

也至六年始命刑部尚書劉惟謙等造律文又有洪武

禮制諸司職掌之作與夫大誥三編及大誥武臣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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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唐宋所謂律令格式與其編勑皆在是也但不用唐

宋之舊名爾夫法者刑之法也令者法之意也法具則

意寓乎其中方草創之初未暇詳其曲折故明示以其

意之所在令是也平定之後既已備其制度故詳載其

法之所存律是也伏讀皇祖訓吿之詞有曰子孫做皇

帝時止守律與大誥而不及令與諸司職掌於刑部都

官科下具載死罪止載律與大誥中所條者可見也是

誥與律乃朝廷所當世守法司所當遵行者也事有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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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載而具於令者據其文而援以為證用以請之於上

可也此又明法者之所當知

  題律例事宜(王恕/)

臣備員棘寺叨司審錄常愧無分寸之補奚敢有出位

之思竊見法司中日逐擬斷之事揆之律例雖無不合

推之人情亦有未宜今略舉一二昧死妄言伏望聖明

少賜裁決著為定例庶幾事得其宜而人易遵守開坐

具本謹題請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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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祛除凶德事臣惟姦盜凶德也凡人有一於身人

 皆賤之恥與為伍況堂堂清朝豈可容此等無恥之徒承

 襲世禄而玷辱聖化乎切見軍職中間守分盡職者固

 多而為姦作盜者不少且姦與盜名雖不同實則相

 等查得見行事例軍職犯縱容及抑勒妻女與人通

 姦者俱照敗倫傷化事例革職為民許令應襲弟男

 子姪替職其犯竊盜掏摸搶奪盜官畜産者法司因

 無事例止照常例發落仍令還職實是玷辱名爵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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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傷風化如蒙准言乞勑該部同三法司計議除已發

 落外合無將今後軍職有犯竊盜掏摸搶奪盜官畜

 産者如律罪之亦照敗倫傷化事例革職為民許令

 應襲弟男子姪替職如此則世祿及忠良之士在官

 無凶德之人矣

一件抑勒為娼事伏覩大明律内一款抑勒妻妾及乞

 養女與人通姦者本夫義父不坐並離異歸宗其抑

 勒子孫之婦與人通姦者罪亦如之欽此竊照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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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廉恥之徒抑勒妻妾及乞養女并子孫之婦與人

 通姦討錢使用其妻妾及乞養女并子孫之婦堅執

 不從被其逼打不過纔方將情具吿法司因見不曾

 成姦律不該載止坐不應杖罪仍令婦人隨住切詳

 此等婦人思係良家不肯從伊為娼志節貞潔誠為

 可嘉今既吿到官意脫免汚辱若未曾成姦仍令隨

 住彼不得志仍前抑勒稍有不從輒加捶楚以此婦

 女剛强不屈者必至死地柔善軟弱者終被汚辱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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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敗壞人倫有傷風化如蒙乞勑三法司計議合無

 將今後但係抑勒妻女及乞養女并子孫之婦與人

 通姦雖未成姦取供明白就令婦女離異歸宗若婦

 女誣吿亦依律罪之如此則凶徒不得肆姦而良善

 庶免汚辱矣

一件囚人納紙事照得法司見行事例除真犯死罪竊

 盜并逃軍逃匠不納紙劄外其餘一應囚徒各納紙

 一分入官切詳立法初意蓋謂逃軍逃匠逃囚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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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窮苦小人以此免其納紙今照報效義勇民壯舍餘

 勇士力士人等名雖與軍不同其實與軍一般操備

 征進為事一般照例發遣守哨法司因見前例不曾

 除豁亦令納紙未免破費盤纏實是窮苦不堪及有

 一家同居人口被人牽吿三兩口在官者有之五七

 口者亦有之發落之時每人各納紙一分且民紙一

 分直銀三四錢官紙一分直銀一兩富實者固不為

 事貧難者從何措辦甚至傾家破産鬻男賣女若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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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窮苦實可矜憐如蒙准言乞勑三法司計議合無將

 今後問擬在逃報效義勇民壯舍餘勇士力士人等

 俱照逃軍事例免其納紙及一家同居人口有犯不

 分人數多少只令納紙一分如此則窮苦小人不致

 失所矣

一件囚徒會赦事伏覩景泰二年五月初二日詔書内

 一欵官吏軍民人等為事問遣運米做工等項悉行

 放免欽此該衙門因見詔書不曾開有煎鹽炒鐵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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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軍伴儀從膳夫之𩔖止運米做工等項放免却將煎

 鹽炒鐵之𩔖仍前拘役切詳運米做工與煎鹽炒鐵

 等項囚徒俱係犯該徒流并雜犯死罪人數止是一

 時發落有此頭項不一矧詔書明開運米做工等項

 竊恐煎鹽炒鐵之𩔖亦在其中若止將運米做工囚

 徒放免其餘煎鹽炒鐵等項不行放免非惟有違詔

 書事意且使囚徒不得均霑曠蕩之恩況煎鹽炒鐵

 等項多是窮苦軍民在工日久未免逃躱及至挨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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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不出官工役處所既不得其出力原籍原衞又不

 得伊當差兩相擔閣俱不得用徒有虚名實未便益

 如蒙准言乞勑三法司計議合無將曾經赦煎鹽炒

 鐵充儀從軍伴膳夫等項囚徒悉與運米做工等項

 一體放免如此則赦無彼此之分囚徒沾均一之恩

 矣

一件除奸革弊事切照在京五府并各衞軍職官員俸

 糧折支銀絹椒米等物每季俱係各衙門差委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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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戸等官赴内府總領出外分散中間有等無知委

 官不以錢糧為重惟務貪圗肥己多方侵漁略無忌

 憚有指以置買物件而侵欺者有假以抵換私債而

 剋落者或見彼軟弱而全不給與或因人不在而就

 不送還㝛弊百端難以枚舉及至事發到官依法追

 問却乃展轉支吾不服招認錢糧被其侵剋官府被

 其攪擾蓋緣給散之際無有文職糾察照得例年賞

 賜軍士冬衣布花俱差給事中御史并戸兵部官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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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臨該衞眼同委官逐一唱名給散以此委官無由侵

 欺軍旂受其實惠弊源既塞詞訟自息此法最善實

 為便益如蒙准言乞勑該衙門計議合無今後每季

 關領軍職折俸銀絹椒米之時照舊各差委官赴府

 關領到衞仍照給散冬衣布花事例差給事中御史

 并戸兵部官分投督令委官將銀兩數分鑿成塊絹

 布每分綑作一束椒米每分包作一處如法封記眼

 同委官逐一唱名給散如此則侵欺之弊可革而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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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訐之風自息矣

一件僧道犯罪事伏覩大明律内一款僧道犯罪曾經

 決罰者並令還俗欽此切照法司日逐問過僧道但

 犯一應大小罪名不分故失并曾否決罰者悉令還

 俗其僧道官有犯因見律不該載止照常例運糧運

 灰等項發落仍令還職臣惟僧道官主典教門表率

 叢林比之僧道戒行尤宜精嚴持身尤宜端謹僧道

 有犯既令還俗僧道官有犯豈可仍令還職且人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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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無過若將過誤犯罪及因人連累致罪并犯罪不

 曾決罰僧道一槩令其還俗竊恐禁網太密下無全

 人如蒙准言乞勑該部三法司計議除已發落外合

 無將今後僧道官并僧道有犯公罪并過誤犯罪及

 因人連累致罪者俱照常例運糧運灰等項發落仍

 令還職復業其犯奸盜詐偽并一應故犯罪名俱照

 常例運糧運灰決罪等項發落不分僧道官與僧道

 一體罷職還俗如此則事例得適中之宜僧道無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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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之徒矣景泰五年九月初日題奉聖旨三法司計

 議停當行(介菴奏議/)

  陳脩省疏(何喬新/)

節該太監韋(闕/)傳奉聖旨近日京城雨水為災南京又

奏大風雷雨之異朕當檢身飭行祗謹天戒爾文武百

官尤當各加脩省勉圖報稱毋事因循各衙門政事有

缺失當舉行改正的斟酌停當來說欽此欽遵臣等備

員法司所掌者刑所講者律不敢泛及他事竊惟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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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制肇自虞之象刑其後夏有政典商有官刑周之三

典以及漢唐宋而律書日繁我太祖髙皇帝肇造區夏

本諸欽恤之心旁採漢唐之制定大明律以為輔治之

具輕重適中度越前代矣列聖相承因時制宜又有事

例以輔律之不及内外法司遵守惟謹迨今百有二十

餘年罔敢違越然律文深奥百司官吏講解未明或以

一字之文而害一條之義及其引律斷罪往往有乖律

意承訛踵謬不知其非此乃有司因襲之弊非聖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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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之本意也夫律意不明則刑罰不當刑罰不當則民

有不得其死者矣臣等謹條今之擬罪有當改正者于

後伏乞聖明裁處叅酌輕重著于典章頒行天下永為

遵守臣民幸甚等因具本奉聖旨這本恁還㑹都察院

大理寺詳議停當來説欽此欽遵會同都察院右都御

史屠等大理寺卿馮等詳議得凡吿子孫及子孫之婦

不孝并監臨官因公毆人至死及因事威逼人致死律

例甚明近來有司遇有告子孫及婦不孝者不問虚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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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坐重罪因公毆人致死者雖不曾用慘酷刑具俱作

酷刑官員起送吏部奏請降調愚民或因忿爭小故致

令自盡者俱坐以威逼致死此皆有司因襲之弊殊失

律意合依本部所擬改正通行内外法司永為遵守庶

幾不失聖祖制律之意其邊逺充軍江南等處發西北

衞分江北等處發東南衞分律有坐定地方但近年兵

部奏稱内外法司問該充軍人犯俱要就近編發以便

勾取合無照依見行事例發遣中間有係降人等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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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發兩廣雲貴衞分充軍以防意外之虞其言國初定

律之時鈔重而物輕經今百有餘年鈔輕而物重要將

銀每一兩銅錢每一千文各估鈔四十貫揆之時估固

為有理但銀錢估鈔行之已久合仍依原估其他一應

貨物委有估計失當臣等再行斟酌計議務在輕重得

中另行具奏定奪緣節該奉欽依還會都察院大理寺

詳議停當來說事理未敢擅便今將議過緣由開具謹

題 計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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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節該伏覩大明律内一款凡罵祖父母父母及妻妾

 罵夫之祖父母父母者並絞註云須親告乃坐又一

 款其祖父母父母誣吿子孫子孫之婦者各勿論欽

 此竊詳律意盖謂祖父母之於孫父母之於子天性

 之至親也子孫孛戾至於毁罵故坐以絞然恐人誣

 吿致罪故曰須親吿乃坐謂之親吿乃坐者以見他

 人雖吿不坐也近見問刑衙門遇有祖父母父母吿

 子孫及子孫之婦罵者不問虚實輒坐以絞是乃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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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即坐非親吿乃坐矣使凡親吿即坐何以有誣吿

 子孫之律乎凡人之誣吿子孫及子孫之婦者多出

 於愛憎之偏有因後妻之譖而憎前妻之子者有溺

 愛少子而惡其長子者有欲奪孫之貲産以歸其子

 者有憎其孫遂及其婦者使親吿即坐則雖恭順如

 薛包孝友如王祥者父母一有誣吿將不免於死況

 其他乎合無通行内外問刑衙門今後若祖父母父

 母吿子孫及子孫婦不孝者必須追究得實然後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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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如律若祖父母父母偏私誣吿仍依誣吿子孫律

 擬斷庶無乖聖朝制律之意而克全天性之恩矣

 前件會議得合依所擬

一節該伏覩大明律内一款凡官司決人不如法者笞

 四十因而致死者杖一百均徵埋葬銀一十兩若監

 臨官因公事於人虚怯去處非法毆打及自以大杖

 或金刃手足毆人至折傷以上者減凡鬬傷罪二等

 至死者杖一百徒三年追埋葬銀一十兩若於人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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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腿受刑去處依法決打邂逅致死及自盡者各勿論

 欽此查得見行事例各處有司及問刑官有用腦篐

 夾棍烙鐵闌馬棍等項酷刑官員問罪起送吏部奏

 請定奪或降雜職或廢為民蓋所以懲戒殘忍之徒

 也近見内外官司或因督理公事或因考訊獄囚依

 法決打致死人命者問刑衙門一槩議作酷刑黜罷

 殊與律例不合且鞭作官刑扑作教刑自古有之但

 不當肆為殘忍以毒其民耳若因公事決打致死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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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黜為民非律例之意也合無通行内外問刑衙門今

 後有犯除腦篐夾棍烙鐵闌馬棍等項慘酷刑具及

 於虚怯去處毆打致死者照例問罪為民其餘如因

 公事或笞或杖於臀腿去處決打致死者各依本律

 科斷不在起送降調之例庶於情法得中 前件㑹

 議得合依所擬

一節該伏覩大明律内一款凡因事威逼人致死者杖

 一百追埋葬銀一十兩欽此竊詳律意盖謂諸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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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或逼取田園或强索財物或見愚弱而恐之以罪

 或因其卑賤而脅之以威其人畏威懾勢以致自殺

 者坐以前罪仍追埋葬之貲給與死者之家近見街

 市愚夫愚婦或一時語言忿爭或偶因酒醉戲罵本

 無用威挾勢淩逼情由而愚民輕生輒便自盡者官

 司往擬威逼罪名追給銀兩殊非律意其罪雖止於

 杖然監追銀兩有力者隨即送官貧窘者淹禁連月

 甚至於鬻子女典房屋而後完納深為可憫合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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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内外問刑衙門今後遇有此等囚犯研審明白果

 係因事威逼人致死者依本律科斷若因一時忿爭

 或因醉戲謔互鬭等項致人輕死自盡別無逼迫之

 情者止依不應毆罵人等項律條科斷不必追銀庶

 㡬情法相當而死生無憾 前件會議得合依所擬

一伏覩大明律邊逺充軍條内開江南并浙江江西等

 布政司府分發定遼山西等都司所轄衞分充軍江

 北山西陜西等布政司府分發廣東廣西等都司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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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轄衞分充軍竊見近來編發充軍囚犯不分南北多

 發西北邊衞充軍盖以西北用兵故欲填邊衞也然

 此等囚犯多是原問斬絞罪名饒死及一應奸頑梗

 化輕於犯法之徒往往隨到隨逃仍復為惡雖有仍

 問死罪處決之例然逃者接踵終不知警況中間又

 有原係戎狄種𩔖諳知邊情慣習夷語恐其乘隙逃

 入敵中為之謀主啓釁邊陲不可不防漢之衞律宋

 之張元可為永鑑合無今後編發充軍囚徒仍照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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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所定地方原係北人者編發江南衞分原係南人

 者編發江北衞分庶可革其屢逃之弊亦可免意外

 之虞 前件會議得充軍囚犯就近編發照兵部見

 行事例中間係戎狄者發兩廣雲南貴州充軍

一伏覩大明律凡四百六十條其間計贓科罪者律也

 律一定而不易以贓估鈔者例也所以輔律可隨時

 損益之但國初制律之時每銀一兩值鈔一貫今則

 值鈔八十貫是國初常人盜銀八十兩方得絞罪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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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守盜銀四十兩方得斬罪今常人盜銀一兩監守盜

 銀五錢即坐絞斬罪名雖曰民俗澆漓恐人易犯故

 重以繩之然非祖宗制律之本意查得正統成化年

 間都御史陳智監察御史李志剛等各有論奏或欲

 照依國初估鈔常人盜銀八十兩方坐絞罪或欲照

 今時估常人盜銀一兩即坐絞罪合而論之贓輕罪

 重者似過於刻贓重罪輕者似失於縱況陳智等擬

 奏時估止稱銀兩銅錢而貨物因之及其後估計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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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雖有定規一向遵行就中輕重失倫者亦多如綿

 被一件值銀不過七八錢乃估以一百貫金一兩值

 銀不下五六兩止估以一百六十貫大車一輛值銀

 十餘兩而以七十貫估之柴草一大車值銀五六錢

 而以一百貫估之其他估計失常者不可枚舉依此

 論罪刑罰豈能得中合無今後估計鈔貫銀每一兩

 銅錢每一千文各值鈔四十貫其餘馬騾等畜并諸

 般貨物本部會同都察院大理寺從公斟酌估計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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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合乎人情宜於時俗定擬停當通行内外問刑衙

 門遵依折錢擬罪庶幾得輕重之中而不失制律之

 意矣 前件會議得銀錢估鈔照舊其餘貨物另行

 估計𢎞治二年九月十八日刑部尚書何等具題本

 月二十一日奉聖旨這本内罵祖父母父母一條係

 干倫理還著吏部會同戸禮兵工四部及通政司六

 科再詳律意講明來說其餘准議欽此(水東日記/)

 名臣經濟録卷四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