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熙三山志

淳熙三山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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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四庫全書

 淳熙三山志巻十三

            宋 梁克家 撰

  版籍類四

   州縣役人

衙前八十三人初衙前入役曰鄉戸曰押錄曰長名職

 次曰客司曰通引官優者曰衙職建隆以來並召投

 名惟鄉戸押錄(衙前闕即抽差年滿押錄里正押錄/三年里正二年替限内各管重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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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主持管押官物必以有物力者其産業估可二百

 緡許収繫更重難日乆有勞至都知兵馬使試驗其

 才遣趂闕與補攝雍熙三年本州衙前并使院諸色

 公人總五百四十一人(咸平年福州主户三萬户以/上衙前諸色公人夫存留三)

 (百五十人内衙前都押衙以下軍將/通引官客司㕔子共一百二十人)後定衙前以二

 百五十四人為額内鄉戸隨事立額其主持重難及

 優輕並三年為界天聖八年呉思等乞依泉州例二

 年一替至和元年前轉運使蔡襄上言本路差使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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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不均請行重定以産多少均重難分數産錢五百

 者定入十九分重難以上遞加至三十三分止其鄉

 戸衙前歲以六十六人為額以十二縣産錢通排共

 存留九百九十戸仍請罷里正以寛衙前歇役年限

 治平元年詔遣職方貟外即方嶠等詣州相度裁損

 衙前舊額定一百五十六人詳定所審奏按令勑以

 戸口立額福州大藩場務等處所差人數不少其衙

 前宜以二百二十人為額減放三十四人(時府六闕/額更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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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補餘二十八人於通引/官客司下名内減出)有㫖見闕六人更不填補止

 減放二十人於是鄉戸衙前以五十六人為額押錄

 衙前五十五人長名衙前六十人客司通引官五十

 七人(元七十七人/减二十人)凡二百二十八人為衙前額熙寧

 三年鄉戸衙前増為七十二人(先是治平三年添乾/薑千萬斤増十人熙)

 (寧二年運海/口鹽増六人)明年行募法令民出免役錢七年州定

 長名衙前一百一十七人(情願投名/不請雇錢)雇募衙前三十

 七人内主押綱運搬請官物三十三人主持館驛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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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八年减罷方山太平小若三驛專知三人存留漁

 溪一驛每歳増支傭錢九年裁減長名二十五人存

 九十二人元豐三年以募役衙前三十三人併入長

 名九十二人總一百二十五人均輪優重差使四年

 免差年滿押錄(諸縣得替押錄舊管幹處令/見役人兼管仍輪差貼司)其使星

 館以閩候押錄輪兼元祐初罷募法改招稅戸投充

 (是時改雇/募為招募)鄉戸衙前别立法優假之(如公使庫等上/京綱運之類並)

 (别差使/臣將校)其髙強户許出助役錢免約重難分數紹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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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復熙寧法建炎元年額减三分之一州一百二十

 五人減四十二人定八十三人為額五十三人客司

 (内十七人權募或充諸/廂虞侯及非泛差使)一十人通引官一十人分押

 衙一十人陞職貟

吏人一百人建隆四年使州院人吏貟闕並募有田産

 諳公事人充不足則據數均於屬縣曹司正貟内差

 補開寳六年諸州主户三萬以上者使院書表司

 勾院共五十人州司三十人天聖八年朱諫言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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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抽差曹司許二年一替因此差役頻併尋下轉運司

 定奪自後如有闕額及老病不任無子姪可替者(建/隆)

 (勑職級年滿出/職許令男姪替)與募百姓如委無投充許於中戸以

 下選差不得更令二年一替八年官嵩等以縣鄉户

 差替後行不諳書筭若令長充胥吏實為難堪以告

 轉運司乃委官體訪下福州均定抽差復替以二年

 如縣闕人仍自來體例其後始詔使州院曹吏並許

 投名取三人以上節級保明充(係康定/以前勑)先是本州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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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書表司勾院二百四人州院三十人總二百三

 十四人至是額内一百六十六人繫有田産投充三

 十八人外縣輪差治平元年方嶠相度本州主戸九

 萬八千六百六十六若依條只置五十人然福州大

 藩獄訟帳目遣發甚繁實難按條立額加以所差外

 縣人吏不諳行移宜減放歸縣可存留長名一百五

 十四人為額詳定所審覆恐供應不足増為一百七

 十人外其州院三十人内一十二人縣差今並減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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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撥使院後行充填候募到代者熙寧七年吏額仍舊

 二百人許投名元豐二年州院三十人減二十人内

 存留四人充填使院闕額實減一十六人元祐初行

 差役州吏額仍舊一百八十四人三年許不限産稅

 投充紹聖復募法以一百八十一人為額(造帳司/在外)建

 炎元年減三之一擇無心力及罪過多者罷州減六

 十人三年赦諸不徑殘破處減三之一遂再減四十

 人存八十一人尋以差使不足請於朝乞將已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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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五分増一乃増十九人至今總一百人為額職級

 二十人(舊法孔目官年滿補攝恭軍後未釐/正官稱改補攝助教願充僧道者聴)前行四

 十人後行四十人

貼司五十人建隆初諸州惟有私名書手在京及監司

 即置貼司景德二年量私名書手人數立額許正行

 人吏保明籍定姓名祗應人吏有闕選無過犯者充

 元豐中始有攅司(司書/算)又吏人不足聴差貼司權行

 紹興五年州縣貼司每案不得過五人二十七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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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請以吏額之半置貼司本州人吏一百人貼司五

 十人至今為額

造帳司人吏四名建隆以來本州以使院人吏有闕抽

 諸縣曹司充補治平元年以縣差人率不諸攅造撥

 放歸縣熙寧四年諸州募能造帳人充合得職名令

 專主造帳非造帳月分從其便並優與請給以免役

 錢支仍各立定限酬賞元豐二年本州募四人並給

 雇錢元祐三年罷給聴於吏人内抽差候滿三年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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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過轉一資與優輕酬奬一次

祗候典四人初諸縣各遣人吏赴州承領文帖付解子

 達於縣熙寧十年以縣務繁併始募祗候典四人(閩/候)

 (懐安共一名古田閩清永福共一名連江/長樂福清共一名長溪寧德羅源共一名)紹聖減二

 人後復四人以使院守闕人充

散從官六十六人初諸州有承符散從歩奏官追催公

 事又有人力當直並差稅户或坊郭有行止人二年

 替雍熙三年本州歩奏散從官二百人咸平編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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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萬户以上節院散從歩奏官併雜職總一百人兩

 使判官人力十五人節察推官各七人(照不滿二萬/户錄事叅軍)

 (二十五人司法/藏司戸事十人)嘉祐五年州職曹官人力減半八年

 散從歩奏官州一百人外有雜職治平元年方嶠相

 度復併雜職為一百人熙寧七年散從官五十人承

 符三十五人人力増四人(司推/㕔)總二十五人三年改

 人力承符並為散從官總一百五人(四年裁減都鹽/務銀器賦羽庫)

 (等處承符/散從六人)元祐一百七人内雜職八人紹聖雜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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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十九人宣和三年減曹官當直散從官建炎元年

 又減三之一存散從六人至今人數依建炎給錢依

 元豐

左右司理院虞候八十人建隆四年院虞候依承符散

 從官例以鄉户差其節級自轉充三年替歸農熙寧

 二年更募法以無投充遂於第四等戸差一年替(送/接)

 (司理許差六人九/年改正各差六人)元豐至紹聖皆以一百二十人為

 額並募投名不給産錢政和三年獄子給重祿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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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獄子各六人節級一人半年替當直司獄子四人一

 季替宣和罷重祿淳熙四年兩院各減二十人令守

 闕今兩院總八十人

雜職十一人差如院虞候法建隆以來三周年替若年

 滿未願歸農者聴咸平中併散從官歩奏官一百人

 為額嘉祐八年散從官外雜職八人尋撥於復總為

 一百人熙寧七年散從承符人外雜職六人九年復

 八人紹興二十年増補二人充補散從一十人淳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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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年額外補一人見管十一人

斗子三十一人(庫子秤子/搯子附)國初斗搯等並選下户有行

 止人充皇祐三年一路徧勑州縣庫秤揀搯倉斗子

 等元無名額人數但不係創新添置並權存留以後

 不得添置熙寧本州三十一人並投充不給錢元祐

 仍熙寧舊紹聖四年召保産五十千以上充今三十

 人外節級一人

揀子七人景祐中軍資庫所𨽻揀子二十人後因婺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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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奏揀搯人要湏轉密諸路委運使裁減本州有留十

 人熙寧増為十五人投充不給錢紹聖四年召保産

 如斗子法紹興以來經總制錢𨽻通判㕔自是罕有

 投充者乾道九年以諸色錢分為六庫有司請補揀

 子六人淳熙五年増節級一名都轄之三年為界今

 總七人

欄頭三十人至道二年諸州欄頭委轉運使副揀選充

 填咸平三年始招客户祥符六年陳堯咨奏請於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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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等税户差熙寧七年本州募三十七人元豐以來

 不給雇直紹聖四年充補如揀子法紹興三十二年

 轉運判官陳寺丞彌作巡按減十人令二十七人節

 級三人三年為界

諸縣人吏一百三十六人國初押司録事於等第户差

 選諳吏道者充遇衙前闕即抽差等滿押録(建隆以/來諸縣)

 (曹司主戸二萬户以上三十人一萬户以上二十五/人七千戸以上二十人五千户以上十七人三千戸)

 (以上十五人一千戸以上十一/人不滿一千户十人抽等第戸)康定二年施昌言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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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吏差税户多不看文書乞依州軍例召有産業人

  投名不足則差既而諸縣後行各抽充州吏以二年

  替仍輪上州充祗候典治平元年裁減吏額撥放五

  十人歸縣熙寧十年募祗候典替縣曹司自是縣吏

  不復貼差是時諸縣人吏總一百五十九人元祐初

  減七十九人建炎又減八十人紹興二十七年増上

  縣三十人下縣二十人今總一百三十六人

貼司三百十五人初諸縣人吏正名外不得更置貼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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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狀司景徳二年諸官司私名書手並量人數立額

  元豐著令始籍定姓名不得額外私補人吏有闕與

  鄉書手以次補充紹興五年縣貼司每案不許過五

  人二十七年増上縣人吏三十人貼司二十人下縣

  貼司同人吏今具於左方

  (熙寧一百九十/五人貼司在外)    (元祐二百十六人紹聖一百十六十建炎減/人貼司在外 貼司在外 八 人)

閩縣二十人         二十人二十人六人(人吏十四人/貼司三十人)

連江十七人(元豐四年/減二人)     十五人十五人五人(人吏十人人/貼司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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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官二十人       二十人二十人六人(人吏十四人/貼司三十人)

長溪十五人       二十五人二十五人八人(人吏十七人/貼司三十人)

長樂十五人(十年増/二人)    十七人十七人五人(人吏十二人/貼司二十人)

福清二十人(十年増/四人)    二十四人二十四人十人(人吏十四人/貼司三十人)

古田十七人(八年増/三人)    二十人二十人十人(人吏十人人/貼司三十)

永福十五人       十五人十五人五人(人吏十人人/貼司三十)

閩清十二人(十年增元祐初/三人 減二人) 十三人十三人三人(人吏十人人/貼司三十)

寧徳十二人(八年増/二人)    十四人十四人六人(人吏八人三人/貼司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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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源十二人(元豐四年/増一人)   十三人十三人六人(人吏七人人/貼司二十)

懐安二十人       二十人二十人十人(人吏十人人/貼司三十)

弓手八百人國初以中等户揀差專捉盜賊不許别有

 差使除廣南外不得替(建隆四年勑一萬戸以上五/十人七千户以上四十人五)

 (千戸以上三十人三千戸以上二十五人二千戸以/上二十人一千戸以上十五人不滿一千戸十人見)

 (咸平編勑祥符七年勑一萬戸以上七十人七千戸/以上六十人五千戸以上五十人三千戸以上四十)

 (人二千戸以上三十五人一千戸以上/三十人不滿千户二十人見慶厯編勑)咸平四年本

 州請依廣南例三年替天聖中除廣南川陜三年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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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餘不得替明道二年范文正公仲淹請七周年替願

 留者聴慶厯中除廣南登梓司䕫路三年替餘不替

 皇祐三年轉運司奏本路與廣南事體不同乞仍舊

 七年替熙寧初許稅戸投名各破雇錢仍選人材少

 壯者充元祐元年本路以第一等户差仍以産錢分

 上中下三等上户七年替中下遞減二年若不足則

 於次等户差亦三年替紹聖復熙豐法政和中増大

 縣十五人中縣十人小縣五人為獄子給重祿(元豐/間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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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千户以下差二/人充獄子半年替)諸縣各五名節級五名宣和罷重

 祿建炎元年本路増置大縣三百人中縣二百五十

 人下縣二百人尋有㫖罷招紹興初十二縣總八百

 三人今八百人

  (熈寧二百元豐増五十元祐六百紹聖六百政和增一百宣和增三/五十人 一人减六人十七人 二十二人四十一人 十七人)今

閩縣六十人     六十人六十人十五人      七十五人

連江五十人(割過里/減六人)四十四人四十四人十人       五十四人

候官六十人     六十人六十人十五人      七十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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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溪四十人(增十人割過連/江里増三人)  七十人十五人(增二十/二人)一百七人

長樂四十人    四十人四十人十人     五十人

福清六十人    六十人六十人十五人    七十五人

古田五十人(増尉增/三十人)八十八人八十人十五人(増十/五人) 一百一十人

永福四十人    四十人四十人十人     五十人

閩清三十人    三十人三十人七人     三十七人

寧德三十人(増五人/)三十五人   七人     五十二人

羅源三十人(割過連江/里增三人)三十人三十二人七人    四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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懐安六十人    六十人六十人十五人    七十五人

手力五百十六人建隆以來差第二第三等户掌追催

 公事兼催城郭徴科二年替(建隆四年勑縣手力一/千户以上令二十人簿)

 (十人三千户以上令三十人簿十五人五千户以上/令三十五人簿十七人六千户以上令五十人簿二)

 (十/人)治平元年方嶠相度本州所𨽻縣人數並如勑令

 置以溢額裁减之熙寧中差鄉户抵替元祐併雜職

 為額紹聖復熙豐法(雜職/在外)崇寧二年増諸縣丞増白

 直手力總七十七人(依二年江東路立定承務即以/上十二人職官今錄十人判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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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簿尉/七人)今總五百十六人

   (熙寧四百元豐/三十七人) (元祐四百/八十八人)減二十二人(紹聖四百崇寧増人/三十九人七十七)今

閩縣四十八人    五十一人   四十八人    六十人

連江三十八人(退里减/四人) 三十六人    三十四人七人四十一人

候官四十三人    四十六人   四十三人十二人五十五人

長溪五十六人    五十六人   四十六人   四十一人

長樂二十一人(三年置簿/增五人)三十人    二十八人   二十八人

福清六十六人   五十八人    五十五人   五十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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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四十三人    四十六人   四十三人七人 五十人

永福(二十人三年置簿人/十年增三人增八)三十三人(二年罷簿减/六人尋復簿)三十一人九人四十人

閩清二十人     三十二人   二十人七人 二十七人

寧德二十人     三十人(罷簿减八/人尋復)二十八人七人 三十五人

羅源二十人     二十四人   二十二人七人 二十九人

懐安四十三人    四十六人   四十三人九人 五十五人

 

  淳熙三山志巻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