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城志
赤城志
欽定四庫全書
赤城志巻十七 宋 陳耆卿 撰
吏役門
自罷鄉户用市户而州縣之吏罕良民矣余記故老言
鄉户不足於材而有餘於行其真朴遜厚里黨多化焉
則仗以行文書奉期㑹宜有易無難也及其後變法浮
屯詭聚簸弄福禍無益於上而有損於下則至於民畏
吏吏困民民吏相仇而不足以相德上之人疾吏則吏
怨疾民則民散其滔滔滋患詎一日之積哉前軰論差
雇二端舌本爛漫由今而論得失概可覩已於其中而
變通之豈無長䇿而余不敢僣也
州役人
衙前
國初置自都知兵馬使至第六名教練使凡十三
階以鄉户中押録里正之年滿者為之押錄三年
替里正二年替限内各管重難一次其不厯衙前
者雖得替不許歸農若主持官物必以家業及二
百緡者聴更重難日久至都知兵馬使者試驗其
材遣赴闕補官熙寧四年行募役罷鄉户衙前元
祐元年復差役衙前招税户鄉户衙前别立法優
假之紹聖元年復熙寧法立衙規本州舊以七十
五人為額今四十六人
人吏
國初置自都孔目官至糧料押司官凡十階謂之
職級其次曰前行曰後行又其次曰貼司募有産
而練於事者為之或無人應募則俾職級年滿出
職其子姪繼替天聖初令無子姪可繼者與募百
姓慶厯初詔並許投名取三人以上職級保明充
熙寧四年行募役法依舊許投名始支料錢元祐
元年復差役法亦許人投名不限産税紹聖元年
復熙寧法定使院規約仍因元豐額定法司州院
勘事司司理院常平兩案職級前後行書表司之
數紹興二十六年减吏額定本州為五十人内刑
法司八人常平兩案三人職級一十人前後行二
十五人書表司四人今如之
貼司
國初惟在京及監司許置諸州止有私名書手景
祐元年量私名書手人數立額許正行人吏保明
充元豐中始有攅司試書筭又吏人不足則差貼
司權行紹興二十六年詔以吏額之半置貼司本
州以二十五人為額今如之
造帳司
國初置以諸縣曹司補充掌造轉運提舉司錢帛
帳治平元年改用使院後行為之熙寧四年詔優
與請給以免役錢支元祐三年罷雇錢聽於吏人
内抽差滿三年循一資紹聖復募法本州以五人
為額今如之
祗候典
熙寧十年置主受諸縣文書先是縣遣後行人吏
詣州承領及是始募知後典代之(即祗/候典)元豐七年
定額紹聖因之諸縣各二人今各一人
散從官
國初置承符散從歩奏官追催公事差税户或坊
郭有行止者為之給雇錢元豐三年改為散從官
宣和減省紹聖後定節級聽子長行額軍事推官
轄之本州總六十五人
院虞候
國初置主分直州司理兩院依承符散從官法差
鄉户其節級逓充三年替熙寧二年更募法以第
四等户充一年替元豐七年許投名不給雇錢紹
聖因之政和二年詔左右獄當直司獄子給重祿
將當直司併入左右獄却輪撥當直司左右獄子
半年替當直司獄子一季替宣和罷重祿紹聖後
定為七十三人今七十人
雜職
國初置依院虞候法差三年替未願歸農者聽熙
寧行募法給雇錢元豐定額内以一人充指教並
聽投名無雇錢紹聖因之本州以六人為額今七
人
斗子搯子秤子揀子庫子
國初選第三第四等户有行止人充元豐定額許
投名不給雇錢紹聖因之紹興三十一年令州縣
專副庫搯各通抵産召三等以上户保充本州斗
子額三十八人今一十八人搯子額二十人今九
人秤子無額今三人揀子庫子以搯子為之
欄頭
至道二年委運司選充咸平三年招客戸祥符六
年於第五等税户差熙寧行募法元豐聽投名不
支雇錢舊以一十四人為額今一十二人
縣役人
人吏
國初以上下押錄前行後行貼司書手為名次其
押司録事選等第户諳吏道者充曹司隨户口多
少立額康定二年以税户不省文書召有産業人
投名試書筭不足則抽差税户既而諸縣後行各
充州吏以二年替仍輪上州充知後典慶厯三年
令押司録事三年替熙寧募知後典替曹司自是
縣吏不貼差紹興令募成丁有税産無過犯者充
不足則取犯杖罪情輕者充又不足則取非税户
而有税産之人為保者充二十六年裁吏額臨海
黄巖二十人天台僊居寧海一十五人今如之
貼司
國初人吏正名不許更置貼司抄狀司景德初量
私名書手人數立額俾正名保充元豐令始籍定
姓名舊額不及數者各不得私補人吏有闕則與
鄉書手以次補充紹興二十六年裁吏額五縣各
二十人今如之
鄉書手
國初里正户長掌課輸鄉書手𨽻焉以税户有行
止者充勒典押里正委保天聖後以第四等户差
熙寧行募法以第三等以下户充免户下役錢無
人就即給雇錢其後不限有無産業招募吏有闕
與貼司依名次補充元豐七年聽投名不支雇錢
臨海額一十八人黄巖額一十二人天台額四人
僊居額六人寧海額六人今如之
手力
國初差二三等户掌追催公事及在城賦税二年
替建隆四年以縣户口多寡定額熙寧中募税户
及坊郭有行止充元豐役法臨海額五十二人黄
巖額四十九人天台額三十五人僊居額四十人
寧海額四十人今如之
斗子(法見/州)
元豐法臨海額二人今闕黄巖額二人今如之天
台額六人今八人僊居額六人今一人寧海額一
十五人今四人
庫子搯子
元豐役法臨海額七人今一人黄巖額三人今如
之天台額八人今七人僊居額一十人今六人寧
海額七人今如之
秤子
元豐役法臨海闕黄巖額一人今如之天台額一
人今二人僊居額一人今用庫子併充寧海額一
人今如之
欄頭
元豐役法臨海闕黄巖額六人今七人天台額一
十四人今一人僊居額四人今如之寧海額八人
今二人
所由
元豐役法投名無雇錢臨海額九人今二人(於本/州院)
(虞候内/差充)黄巖額一人今如之天台額一十四人今
二人僊居額一十人今三人寧海額三人今一人
雜職
元豐役法臨海額八人黄巖額六人今如之天台
額四人今三人僊居額三人今五人寧海額五人
今四人
鄉役人
保正長
建隆初里正户長掌課輸里正於第一等差户長
於第二等差鄉書手𨽻里正於第四等差又有耆
長掌盗賊煙火於第一第二等差其屬有壯丁於
第四第五等差至和初罷里正増差户長熙寧五
年罷户長六年行保甲法始置保正副大小保長
譏察盜賊七年令耆長壯丁鄉書手並給雇錢既
而輪保丁充甲頭催科八年罷募耆長壯丁今保
正大保長掌盜賊煙火立庸直别召承帖人𨽻焉
元豐八年復募耆户長壯丁元祐元年復差役法
復令户長催科罷保甲紹聖元年復雇耆户長壯
丁尋復保正長法令諸縣雇募保正副大保長催
税甲頭承帖人二年以催科甲頭皆下户不集事
改付大保長一税一替建炎元年罷户長復甲頭
紹興七年復大保長催科九年令保正長専掌盜
賊煙火不許承文帖及課輸事三十一年令甲頭
仍舊催科二十八年指揮以三十户為一甲選欠
多者一人為甲首催甲内税乾道間罷自後變户
長為催頭吏旁縁為姦其弊有不可言者大率隨
情竄易曲意枝蔓甲當役詭以授乙又授丙授丁
必盡得賂乃始反於甲故一人受役數家先被害
其受役者例先代輸否則械繫鞭箠不輸不止輕
者傾家貲重則鬻産産非豪右無所售乗其罅賤
入之産空訟未已甚至族與姻自為敵妻遁子散
過者輒淚下焉淳熙十六年袁提舉説友奏請遵
紹興甲首法以三十家為一結流水排次遇開塲
則以各户合輸之目列為榜掲之通衢令巳輸者
自䟽其時以待考察限滿上其榜以縣鈔㸃磨其
輸足者先出甲未輸或輸未足者擇其尤一人罰
為甲首給甲帖催甲内税違者痛䋲之自是民畏
充甲首競先輸官不費寸紙而賦集齊民破蕩之
禍殆少紓矣獨胥曹意不滿日撼歳揺或怖以税
長或雖用甲首而巳非袁公之舊名實交戾利害
相反雖未至如催頭之酷而中産下户徧患苦之
矣長民者可不動心乎
赤城志巻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