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盛京通志

欽定盛京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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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四庫全書

欽定盛京通志卷三十七

   田賦(一/)

 盛京民田徴賦規制

  奉天府屬民地

  錦州府屬民地

  吉林各屬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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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欽定四庫全書

 欽定盛京通志卷三十七

    田賦(一/)

    (臣/)等謹案遼地沃野十里

  國家作京伊始墾闢田疇百數十年以來省耕薄斂

優賚頻加亦既無曠土無㳺民矣我

 皇上加惠

  陪京蠲租賜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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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巡軒莅止叠沛

 恩綸旗地官莊休助兼施豐亨裕大之模誠萬年無斁

    云(臣/)等詳考各州縣賦額以及莊田税課之屬

    謹志田賦第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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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四庫全書

欽定盛京通志卷三十七

   田賦(一/)

 盛京民田徵賦規制

 盛京各屬民田自順治十五年始定徴賦之制每畆

  嵗徴銀三分凡新墾地畆三年起科康熙十一年

  改為十年起科十五年復改為三年起科十八年

  定為六年起科不分等則每畆嵗徴銀三分不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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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閏二十二年綜計奉天錦州二府新舊起科地共

  三十一萬二千八百五十九畆有竒嵗徴銀九千

  三百八十五兩有竒於是各州縣田賦之額乃著

  於册三十二年改徴粟米每畆嵗徴粟米三升有

  竒四十三年錦縣寧逺州應徴粟米仍改徴銀解

  交承徳遼陽海城蓋平開原鐵嶺廣寧七州縣買

  糧貯倉四十七年頒制斗(前此徵米皆以闗東市/斗至是以制斗為凖每)

  (斗扺市/斗五升)毎畆嵗徴粟米七升五合五十三年徴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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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舊制五十六年復徴粟米雍正六年銀米各半

  徴收八年分上中下三則起科上則地每畆嵗徴

  粟米六升三合八勺三抄中則地每畆嵗徴粟米

  四升二合五勺五抄五撮下則地每畆嵗徴粟米

  二升一合二勺七抄六撮上則嵗徴銀三分中則

  嵗徴銀二分下則嵗徴銀一分各州縣等則畧同

  惟五年増設之永吉州長寧縣每畆徴銀三分不

  分等則乾隆元年裁長寧縣歸永吉州徴收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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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裁永吉州設吉林同知徴收十九年清丈泰寧

  舊縣民地(雍正五年以寧古/塔地置縣七年省)册報起科歸寧古塔

  副都統徴收三十三年清丈奉天錦州二府地凡

  民人私墾者准為餘地分上中下三則徴租上則

  每畆嵗徴銀七分中則每畆嵗徴銀六分下則每

  畆嵗徴銀五分三十五年民典旗人餘地及永逺

  徴租暫行徴租地畆俱歸州縣徴收四十六年

 盛京吉林民人私墾地畆續經查岀者每畆嵗徴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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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分仍在旗倉納米二升六合五勺五抄以懲匿

  報之弊著為令

  奉天府屬

  順治十四年設府領遼陽海城二縣十五年至十

  八年遼陽海城起科地四萬八千一百六十五畆

  四分四釐四毫二絲徴銀一千四百四十四兩九

  錢六分三釐三毫二絲六忽金州(明時/衛所)

 (本朝初廢至是年設金州巡檢以徵其賦𨽻海城縣/ 康熙四年改𨽻盖平縣十九年裁雍正五年復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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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巡檢𨽻復/州通判)起科地七千一百六十七畆六分八釐

  徴銀二百一十五兩三分四釐共田五萬五千三

  百三十三畆一分二釐四毫二絲賦銀一千六百

  五十九兩九錢九分三釐七毫二絲六忽康熙元

  年至三年遼陽金州續報起科地五百五十八畆

  四分四釐徴銀十六兩七錢五分三釐九毫八絲

  是年増設承徳盖平開原鐵嶺四縣升遼陽縣為

  州與舊設之海城縣並𨽻於府自是至二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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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府屬六州縣續報起科地十四萬四千五百零六

  畆五分一釐七毫徴銀四千三百三十五兩一分

  二釐二毫内開除承徳蓋平金州編兵入旗及遼

  陽海城蓋平開原鐵嶺等州縣運糧水手各項地

  畆免徴不計外統計新舊起科共田十八萬二千

  九百七十三畆四分六釐一毫三絲三忽是為田

  額共賦銀五千四百八十八兩六錢五分三釐八

  毫三絲九忽九徴是為賦額(具晰載各/州縣條下)自康熙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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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年至雍正四年府屬六州縣續報起科地十

  四萬七百十七畆二釐統計原額新増共田三十

  二萬三千六百九十畆四分八釐是時改徴粟米

  (徴米始於康熙三十二年至五十三年仍徴銀越/三年復徴米雍正五年改為銀米各半徵收具詳)

  (徵賦規/制條下)共賦米二萬一千二百七十石五斗六合

  有竒自五年至十三年舊𨽻府屬之承徳遼陽海

  城蓋平開原鐵嶺六州縣並増設之永吉州長寧

  縣(雍正五年以吉林地置/州以白都訥地置縣)復州(雍正五年設通判/駐復州舊衛城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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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年改/置州)海寧縣(雍正十二年以/金州舊衛地置)續報起科及丈出

  地(雍正五年/通行清丈)八十八萬零九十七畆九釐統計原

  額新増共田一百二十萬三千七百八十七畆五

  分一釐分上中下三則銀米各半徴收(雍正八年/始定分則)

  (之制具詳徵/賦規新條下)共賦米二萬五千三百零四石三斗

  二合九勺四抄賦銀一萬四千一百六十四兩八

  錢九分五釐六毫七絲(具晰載各/州縣條下)自乾隆元年至

  四十六年府屬之長寧縣永吉州既先後裁改(乾/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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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年省縣入州十二年州廢改設/吉林同知屬于將軍不復𨽻府)所有承徳遼陽

  海城蓋平開原鐵嶺復州寧海八州縣並分設之

  岫巖城(金時縣城在盖平縣東乾隆三十七年設/通判治此析遼陽海城蓋平復州地及鳯)

  (凰城以/𨽻之)續報起科及丈出地(乾隆三十年/通析清丈)五萬二

  千三百三十四畆二分五釐四毫統計原額新増

  共田一百二十五萬六千一百二十一畆七分六

  釐四毫分上中下三則銀米各半徴收(分則之制/晰載各州)

  (縣條/下)共賦米二萬九千六百二十三石六斗六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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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合七勺賦銀一萬三千一百八十九兩二錢七

  分八釐又民人徴租餘地(乾隆三十年丈出私墾/地畆三十一年准作餘)

  (地徴/租)五十萬零四千五百六十七畆零三毫徴租

  銀二萬六千八百五十八兩六錢零五釐民租旗

  地(乾隆三十五年/歸州縣徵租)十九萬九千八百六十八畆五

  分四釐徴租銀一萬二千八百四十一兩四錢四

  分三釐(具晰載各/州縣條下)

   承徳縣(康熙三年置縣為奉天府治二/十二年田賦之額始著於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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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額地三萬四千一百五十六畆五分徴銀一千

  零二十四兩六錢九分五釐自康熙二十三年至

  雍正十三年増地十一萬八千三百四十八畆零

  四釐共地十五萬二千五百零四畆五分四釐分

  上中下三則銀與粟米各半徴收(雍正五年分則/之制見前徵賦)

  (規制/條下)共徴粟米三千二百六十七石九斗二升八

  合二勺八抄三撮徴銀一千六百零一兩二錢九

  分七釐六毫七絲自乾隆元年至四十五年零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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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次海丈一次(各縣自行查丈為零丈/府屬通行查丈為海丈)續報起科

  并出旗民人隨帶地共増地六千五百八十三畆

  七分七釐五毫内開除水沖沙壓地二千九百六

  十九畆二分五釐實在原額新増共地一十五萬

  六千一百一十九畆零六釐五毫銀米各半按三

  則折中徴收(徴米者毎畆徴四升二合八勺八/抄五撮徴銀者每畆徴二分二釐)共

  徴米三千三百四十五石二斗八升八合一勺徴

  銀一千六百三十九兩二錢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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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人徴租餘地自乾隆三十年通行清丈查出民

  人私墾地畆作為餘地徴租是年至四十五年節

  經清丈共丈出地二萬一千三百三十六畆内開

  除水沖沙壓地七十五畆實在餘地二萬一千二

  百六十一畆每畆徴銀六分共徴銀一千二百七

  十五兩六錢六分

  民典旗人餘地及永逺徴租暫行徴租地自乾隆

  三十五年歸縣徴收是年至四十五年節經收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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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在民典旗人餘地四百一十七畆每畆徴銀六

  分(内盖房地一畆二分/照上則徴銀七分)共徴銀二十五兩零三分

  二釐實在永逺徴租地一千七百零四畆一分每

  畆徴銀六分共徴銀一百零二兩二錢四分六釐

  實在暫行徴租地一萬零一畆每畆徴銀六分共

  徴銀六百兩零六分

   遼陽州(順治十年置縣康熙三年改州/二十二年田賦之額始著於册)

  原額地二萬九千九百三十五畆九分八釐八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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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絲三忽徴銀八百九十八兩零七分九釐六毫

  四絲九忽九微自康熙二十三年至雍正四年増

  地一萬九千零七十畆五年通行清丈後増地十

  七萬六千四百五十三畆有竒是年至雍正十二

  年増地三百七十畆有竒共地二十二萬五千八

  百二十八畆九分分上中下三則銀米各半徴收

  共徴米五千零四石零六升二合七勺九抄一撮

  徴銀二千三百七十一兩二錢三釐四毫五絲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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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雍正十三年至乾隆四十五年零丈十三次海丈

  一次續報起科并出旗民人隨帶地共増地二萬

  一千四百八十四畆二分三釐内開除水沖沙壓

  并重科地一千七百一十五畆實在原額新増共

  地二十四萬五千五百九十八畆一分三釐銀米

  各半按三則折中徴收共徴米五千四百八十六

  石七斗一升一合三勺徴銀二千五百七十八兩

  七錢八分(外有全徴銀地一項自雍正五年析鳯/凰城界内地𨽻於州計二千七百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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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畆八分六年又析岫巖城界内地𨽻於州計一/千四百六十畆零八分每畆徵銀二分一釐不徴)

  (粟米共徴銀八十九兩三錢八分八釐六毫乾隆/三十七年析歸岫巖城地一千四百二十六畆七)

  (分實在地二千八百二十九畆九/分徴銀五十九兩四錢二分八釐)

  民人徴租餘地自乾隆三十年通行清丈查出民

  人私墾地畆作為餘地徴租是年至四十五年節

  經清丈共丈出地二萬一千五百二十六畆二分

  内開除撥歸岫巖城餘地七十二畆二分實在餘

  地二萬一千四百九十四畆五分每畆徴銀六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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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連界岫巖地一千一百二十/三畆七分四釐每畆徴銀五分)共徴銀一千二百

  七十九兩一錢五分五釐

  民典旗人餘地及永逺徴租暫行徴租地自乾隆

  三十五年歸州徴收是年至四十五年節經收除

  實在民典旗人餘地二千四百零七畆五分每畆

  徴銀六分(内連界岫巖地/每畆徴銀五分)共徴銀一百二十四兩

  二錢六分九釐實在永逺徴租地九十畆每畆徴

  銀六分共徴銀五兩四錢實在暫行徴租地二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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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百九十八畆每畆徴銀六分共徴銀一百四十

  九兩八錢八分

   海城縣(順治十年置縣康熙二十/二年田賦之額始著於册)

  原額地三萬零八百八十一畆三分四釐三毫徴

  銀九百二十六兩四錢四分零二毫九絲自康熙

  二十三年至雍正十二年増地十五萬四千四百

  零五畆有竒共地十八萬五千二百八十六畆三

  分八釐(内有岫巖城全徴銀地四千三百七十七/畆有竒雍正六年析𨽻於縣每畆徴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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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一釐共徴銀九十一兩九錢二分五釐/乾隆三十七年仍析歸岫巖城不復𨽻縣)分上中

  下三則銀米各半徴收共徴米七千四百七十八

  石八斗六升零七勺二抄五撮徴銀一千九百九

  十一兩四錢六分九釐六毫九絲自雍正十三年

  至乾隆四十五年零丈十五次續報起科并出旗

  民人隨帶地共増地二萬零七百八十二畆二分

  有零内開除水沖沙壓地七百五十七畆八分並

  撥歸岫巖城四千三百七十七畆有竒實在原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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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増共地二十萬零九百三十三畆三分四釐九

  毫銀米各半按三則析中徴收共徵米五千二百

  七十四石五斗零四勺徴銀二千一百零九兩八

  錢零一釐

  民人徴租餘地自乾隆三十年通行清丈查出民

  人私墾地畆作為餘地徴租是年至四十五年節

  經清丈共丈出地三萬九千四百七十四畆三分

  七釐八毫内開除水沖沙壓地一百十九畆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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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釐并撥歸岫巖城餘地四千二百零五畆零三

  釐八毫實在餘地三萬五千一百五十畆零一分

  九釐每畆徴銀六分共徴銀二千一百零九兩零

  一分二釐

  民典旗人餘地及暫行徴租地自乾隆三十五年

  歸縣徴收是年至四十五年節經收除實在民典

  旗人餘地二千四百八十九畆五分每畆徴銀六

  分(内連界盖平旗地三百九/十三畆每畆徴銀七分)共徴銀一百五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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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三錢實在暫行徴租地二千七百一十五畆九

  分每畆徴銀六分(内連界盖平旗地七百二/十九畆每畆徵銀七分)共徴

  銀一百六十五兩四錢一分四釐

   盖平縣(康熙三年置縣二十二/年田賦之額始著於册)

  原額地一萬六千三百六十四畆二分九釐徴銀

  四百九十兩零九錢二分八釐七毫自康熙二十

  三年至雍正四年増地一萬九千六百二十九畆

  一分一釐五年通行清丈後増地六萬八千零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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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畆八分是年至十二年増地二萬一千零十六

  畆四分七釐共地十二萬五千零九十三畆二分

  七釐分上中下三則銀米各半徴收共徴米二千

  五百八十五石六斗六升八合九勺一抄四撮徴

  銀一千五百十五兩一錢零三毫三絲五忽内除

  岫巖逺來二社全徴銀地一萬九千二百零二畆

  外實在分徴銀米地十萬五千八百九十一畆二

  分七釐(雍正十年析岫巖城界内地𨽻於州為岫/巖逺來二社計地一萬九千二百零二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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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畆徴銀二分一釐不徴粟米至乾隆三十六年/増地一萬五千七百有竒共地三萬四千九百五)

  (畆二分三釐三十七年/仍析歸岫巖不復𨽻縣)自雍正十三年至乾隆四

  十五年零丈十一次并出旗民人隨帶地共増地

  一萬一千二百十八畆零八釐實在原額新増共

  地十一萬七千一百零九畆三分五釐五毫銀米

  各半按三則折中徴收共徴米二千八百五十九

  石五斗九升三合七勺徴銀一千二百二十九兩

  六錢四分八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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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人徴租餘地自乾隆三十年通行清丈查出民

  人私墾地畆作為餘地徴租是年至四十五年節

  經清丈共丈出地三萬三千九百零九畆三分内

  開除撥歸岫巖城二萬零五百零四畆六分實在

  餘地一萬三千四百零四畆七分每畆徴銀七分

  共徴銀九百三十八兩二錢二分九釐

  民典旗人餘地及永逺徴租暫行徴租地自乾隆

  三十五年歸縣徴收是年至四十五年節經收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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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在民典旗人餘地二萬四千九百九十畆零五

  分八釐每畆徴銀七分共徴銀一千七百四十九

  兩三錢四分一釐寔在永逺徴租地七千二百零

  二畆三分一釐每畆徴銀七分共徴銀五百零四

  兩一錢六分二釐寔在暫行徴租地八千六百八

  十三畆零二分每畆徴銀七分共徴銀六百零七

  兩八錢一分二釐

   開原縣(康熙三年置縣二十二/年田賦之額始著於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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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額地三萬三千四百零七畆五分徴銀一千零

  二兩二錢二分五釐自康熙二十三年至雍正十

  二年増地六萬二千七百六十二畆五分共地九

  萬六千一百七十畆分上中下三則銀米各半徴

  收共徴米二千一百二十五石八斗三升七合八

  勺五抄徴銀一千零九兩八錢八分五毫自雍正

  十三年至乾隆四十五年零丈二次并出旗民人

  隨帶地共増地一千一百九十六畆四分九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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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除水沖沙壓地三千三百八十九畆實在原額

  新増共地九萬四千九百七十七畆四分九釐銀

  米各半按三則折中徴收共徴米二千零九十九

  石五斗零六合徴銀九百九十七兩二錢六分三

  釐

  民人徴租餘地自乾隆三十年通行清丈查出民

  人私墾地畆准作餘地徴租是年至四十五年節

  經清丈共丈出地七千九百零九畆七分八釐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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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畆徴銀五分共徴銀三百九十五兩四錢八分九

  釐

  民典旗人餘地及永逺徴租暫行徴租地自乾隆

  三十五年歸縣徴收是年至四十五年節經清除

  實計民典旗人餘地一千五百零三畆每畆徴銀

  五分共徴銀七十五兩一錢五分永逺徴租地二

  百五十八畆每畆徴銀五分共徴銀一十二兩九

  錢暫行徴租地五百零一畆每畆徴銀五分共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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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銀二十五兩零五分

   鐡嶺縣(康熙三年置縣二十二/年田賦之額始著於册)

  原額地三萬八千二百零九畆八分四釐徴銀一

  千一百四十六兩二錢九分五釐二毫自康熙二

  十三年至雍正十二年増地五萬一千零三十五

  畆四分共地八萬九千二百四十四畆四分分上

  中下三則銀米各半徴收共徴米一千九十七十

  二石七斗六升零八勺四抄八撮徴銀九百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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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兩零六分六釐二毫自雍正十三年至乾隆四

  十五年零丈十一次并出旗民人隨帶地共増地

  六千三百四十三畆一分内開除水沖沙壓地三

  千五百二十畆零二分五釐實在原額新増共地

  九萬二千零六十七畆二分五釐銀米各半按三

  則折中徴收徴米二千零三十五石一斗六升零

  四勺徴銀九百六十六兩七錢零七釐

  民人徴租餘地自乾隆三十年通行清丈查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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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私墾地畆准作餘地徴租是年至四十五年節

  經清丈共丈出地一萬四千二百八十七畆一分

  每畆徴銀五分共徴銀七百一十四兩三錢五分

  七釐

  民典旗人餘地及永逺徴租暫行徴租地自乾隆

  三十五年歸縣徴收是年至四十五年節經收除

  實在民典旗人餘地四千二百一十四畆六分每

  畆徴銀五分共徴銀二百一十兩七錢三分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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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永逺徴租地三百九十畆每畆徴銀五分共徴

  銀十九兩五錢實在暫行徴租地二千二百五十

  九畆每畆徴銀五分共徴銀一百一十二兩九錢

  五分

   復州(雍正五年設理事通判駐復州舊衛城兼/轄金州城巡檢凡二城界内應徴銀米並)

   (𨽻通判徴收田賦/之額始著於册)

  原額地二十九萬六千零九十九畆四分三釐五

  毫(内銀米各半徴收地二十二萬七千五百五十/七畆四分三釐全徴銀兩地六萬八千五百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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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畆)徴米五千五百五十六石五斗三升一合四

  勺六抄三撮徴銀三千八百二十八兩七錢三分

  五釐一絲五忽自雍正六年至十二年増地十九

  畆共地二十九萬六千一百十八畆四分三釐是

  年改設知州析州地七萬七千一百零一畆七分

  歸寧海縣徴收(内徴米各半徴收地五萬六千一/百七十二畆二分全徴銀兩地二)

  (萬零九百二/十九畆五分)實計州地二十一萬九千零十六畆

  七分二釐除全徴銀兩地專條晰載外所有分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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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銀米地十七萬一千四百零四畆二分五釐按上

  中下三則折中徴收(徴米者每畆四升八合八勺/三抄六撮九圭徴銀者每畆)

  (二分/一釐)共徴米四千一百八十五石四斗二升五合

  六勺二抄一撮徴銀一千七百九十九兩七錢四

  分四釐四毫一絲五忽自雍正十三年至乾隆四

  十五年零丈十四次共増地二萬三千九百二十

  畆零七分九釐八毫内開除改歸全徴銀兩地四

  萬三千七百八十畆零一分七釐三毫實計原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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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増共地十五萬一千五百四十四畆八分五釐

  五毫銀米各半按三則折中徴收共徴米三千七

  百石零四斗九升零四勺徴銀一千五百九十一

  兩二錢二分一釐

  民人連界岫巖等處全徴銀兩地原額六萬八千

  五百四十二畆十二年析地二萬零九百二十二

  畆五分歸寧海縣十三年册報全徴銀兩地以四

  萬七千六百十二畆五分為額乾隆元年改分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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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銀米之復盛復寧復古三社地為全徴銀兩計地

  四萬三千七百八十畆零七釐三毫共地九萬一

  千三百九十二畆六分七釐三毫嵗徴銀一千九

  百十九兩二錢四分六釐一毫三絲三忽二年至

  四十五年増地一萬零二百四十六畆九分五毫

  共地十萬一千六百三十九畆五分七釐八毫内

  開除撥歸岫巖城地一萬四千九百六十八畆零

  九釐五毫實計原額新増共地八萬六千六百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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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畆四分八釐三毫嵗徴銀一千八百二十兩

  零一錢零二釐

  民人徴租餘地自乾隆三十年通行清丈查出民

  人私墾地准作餘地徴租是年至四十五年節經

  清丈共増地一十萬零九百六十三畆零八釐内

  開除撥歸岫巖城二萬八千四百一十一畆二分

  實計共地七萬二千五百五十一畆八分八釐每

  畆徴銀七分(内連界岫巖地二萬八千四百/十一畆二分每畆徴銀五分)共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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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銀五千零七十八兩六錢三分二釐

  民典旗人餘地及暫行徴租地自乾隆三十五年

  歸州徴收是年至四十五年節經收除實計民典

  旗人餘地五萬三千三百八十一畆六分九釐每

  畆徴銀七分(内連界岫巖地六/畆每畆徴銀五分)共徴銀三千七百

  三十六兩七錢一分九釐暫行徴租地四千二百

  七十四畆九分四釐每畆徴銀七分共徴銀二百

  九十九兩二錢四分六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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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寜海縣(雍正十二年以/金州舊衛地置)

  原額徴地五萬六千一百七十二畆二分自雍正

  十三年至乾隆四十五年零丈十三次并出旗民

  人隨帶地共増地一十萬二千零七十二畆八

  分五釐内開除改歸全徴銀兩地一萬六千二百

  六十八畆二分實在原額新増共地一十四萬一

  千九百七十六畆八分五釐銀米各半按三則折

  中徴收共徴米三千四百六十六石八斗五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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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六勺徴銀一千四百九十兩零七錢五分六釐

  民人徴租餘地自乾隆三十年通行清丈查出民

  人私墾地畆准作餘地徴租是年至四十五年節

  經清丈共丈出地一十萬零七千五百九十四畆

  零七釐每畆徴銀七分(内連界岫巖地三萬一千/四百零九畆六分一釐每)

  (畆徴銀/五分)共徴銀六千九百零三兩三錢九分四釐

  民典旗人餘地自乾隆三十五年歸縣徴收是年

  至四十五年節經收除實計民典旗人餘地三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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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千三百九十四畆六分每畆徴銀七分共徴銀

  二千三百三十七兩六錢二分二釐

   岫巖城(乾隆三十/七年移設)

  新收遼陽海城盖平復州四處撥歸地五萬四千

  六百七十八畆六分七釐五毫又收遼陽海城二

  處撥歸鳯凰城地一千一百十六畆七分五釐自

  乾隆三十七年至四十五年無増實在共地五萬

  五千七百九十五畆四分二釐五毫銀米各半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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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則折中徴收共徴米一千三百五十五石五斗

  六升三合四勺徴銀五百八十五兩八錢五分二

  釐

  民人徴租餘地自乾隆三十七年收遼陽海城盖

  平復州撥歸地五萬三千一百九十三畆零三分

  八毫至四十五年節經清丈共増地六萬八千二

  百二十畆四分一釐五毫實在共地一十二萬一

  千四百一十三畆四分每畆徴銀五分(内一萬九/千四百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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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畆四分三釐每畆徴銀六分兼徴/米四合四勺二抄五撮收貯旗倉)共徴銀六千

  二百六十四兩七錢四分七釐共兼徴米八十五

  石八斗七升七合九勺(米係旗員/徴收貯倉)

  民典旗人餘地及永逺徴租暫行徴租地乾隆三

  十七年歸通判徴收是年至四十五年節經收除

  實計民典旗人餘地三萬一千二百九十八畆三

  分每畆徴銀五分共徴銀一千五百六十四兩九

  錢一分五釐永逺徴租地四千九百七十五畆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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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每畆徴銀五分共徴銀二百四十八兩七錢九

  分五釐暫行徴租地九十畆每畆徴銀五分共徴

  銀四兩五錢

 興京(乾隆四十/年移設)

  額徴民人暫行徴租餘地一百二十九畆每畆徴

  銀五分應徴銀六兩四錢五分(至四十五/年無増)

  錦州府屬

  順治十五年錦州寧逺等四城起科地五千六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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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畆徴銀一百六十八兩康熙元年錦州改為縣二

  年錦縣新増地一千九百五十畆三年廣寧改為

  府添設廣寧縣四年分撥錦縣地四千零五十畆

  零六分寧逺州地二千一百五十四畆二分與廣

  寧縣管轄五年廣寧府改為錦州府以錦縣寧逺

  州廣寧縣屬焉自是至二十二年府屬三州縣續

  報起科地十二萬三千三百六十九畆六分内開

  除運糧水手各項地畆免徴不計外統計新舊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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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共田十二萬九千九百零三畆八分是為田額

  共賦銀三千八百九十七兩一錢一分四為是為

  賦額(具晰載各/州縣條下)自康熙二十三年至雍正四年府

  屬三州縣續報起科地十二萬六千五百四十四

  畆六分統計原額新増共地二十五萬六千九百

  四十八畆四分是時改徴粟米共賦米一萬六千

  七百九十九石六斗八升四勺有竒(雍正五年改/為銀米各半)

  (徴收具詳徴/賦規制條下)自五年至十三年舊𨽻府屬之錦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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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寧逺州廣寧縣並新設之義州(雍正十二年分/錦縣廣寧地設)續

  報起科及丈出地(雍正五年/通行清丈)一百十六萬三千九

  百二十一畆六分統計原額新増共田一百四十

  二萬零八百七十畆(内五年丈出旗民夥種地圈/地七十七萬九千六百九十)

  (九畆/七分)分上中下三則銀米各半徴收(雍正八年始/定分則之制)

  (具詳徴賦/規制條下)共賦米三萬二千五百三十七石零四

  升五合四勺三抄五撮賦銀一萬四千九百一十

  九兩一錢三分四釐四毫五絲(具晰載各/州縣條下)自乾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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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年至四十六年續報起科及丈出地(乾隆三十/年通行清)

  (丈/)共三萬三千九百三十九畆八分七釐五毫内

  開除水沖沙壓地四萬七千九百八十七畆四分

  四釐五毫統計原額新増共田一百四十萬零六

  千九百五十八畆零六釐(内退圈地七十一萬二/千四百零七畆八分五)

  (釐/)分上中下三則銀米各半徴收共賦米豆四萬

  九千九百五十石零七升六合七勺(内退圏地乾/隆二年改徴)

  (黒豆具晰載/各州縣條下)共賦銀一萬四千七百七十三兩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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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分九釐又民人徴租餘地(乾隆三十年丈出私/墾地畆三十一年准)

  (作餘地/徴租)共田十三萬二千六百六十九畆七分九

  釐六毫共徴租銀八千八百七十五兩一錢二分

  七釐民典旗地及永逺徴租暫行徴租旗地(乾隆/三十)

  (五年歸州/縣徴收)共田七萬零二十七畆三分二釐共徴

  租銀四千五百九十五兩六錢八分三釐(具晰載/各州縣)

  (條/下)

   錦縣(康熙元年錦州改為縣二十/二年田賦之額始著於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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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額地六萬零六百一十九畆一分徴銀一千八

  百一十八兩五錢七分三釐自康熙二十三年至

  雍正十三年増地二十六萬三千九百五十六畆

  共地三十二萬四千五百七十五畆一分分上中

  下三則銀米各半徴收(雍正五年分則之制/詳見徴賦規制條下)共徴

  粟米七千四百零八石七斗九升九合九勺一抄

  七撮徴銀三千四百零八兩零三分八釐五毫五

  絲自乾隆元年至四十五年計零丈十一次續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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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科并出旗民人隨帶地共増地二千六百四十

  七畆三分八釐内開除水沖沙壓地一萬五千九

  百五十三畆九分四釐又撥分義州地四萬五千

  一百一十五畆實在原額新増共地二十六萬六

  千一百五十三畆五分四釐銀米各半按三則折

  中徴收共徴米六千零七十五石二斗六升零六

  勺徴銀二千七百九十四兩六錢一分二釐

  旗民夥種退圈地雍正五年丈出莊頭餘地原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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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六萬七千九百九十七畆七分至乾隆四十

  五年零丈十三次共増地三千九百二十五畆零

  七釐内開除水沖沙壓地四千八百四十三畆一

  分七釐又撥分義州地九萬六千九百八十四畆

  六分實在共地二十七萬零九十五畆六分三釐

  分三則折中徴收銀豆各半(原徴粟米乾隆/二年改徴黒豆)共徴

  豆一萬二千三百三十石零四斗八升六合七勺

  徴銀二千八百三十六兩零四釐(乾隆三十六年/奏准每銀六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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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折徴黒/豆一石)

  民人徴租餘地自乾隆三十年通行清丈查出民

  人私墾地畆作為餘地徴租是年至四十五年節

  經清丈共餘地一萬一千七百三十五畆五分三

  釐每畆徴銀六分七分不等共徴銀八百二十兩

  零四錢一分八釐

  民典旗人餘地及永逺徴租暫行徴租地自乾隆

  三十五年歸縣徴收是年至四十五年節經收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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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在民典旗人餘地二百四十四畆四分每畆徴

  銀六分七分不等共徴銀十六兩九錢八分八釐

  實在永逺徴租地一千一百二十一畆一分每畆

  徴銀七分共徴銀七十八兩四錢七分七釐實在

  暫行徴租地一千六百二十九畆六分五釐每畆

  徴銀六分七分不等共徴銀一百零一兩五錢七

  分六釐

   寜逺州(康熙三年置州二十二/年田賦之額始著於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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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額地四萬八千五百八十六畆二分徴銀一千

  四百五十七兩五錢八分六釐自康熙二十三年

  至雍正十三年増地十六萬九千一百二十九畆

  九分共地二十一萬七千七百一十六畆一分分

  上中下三則銀米各半徴收共徴米五千零七十

  九石九斗九升一合五勺三抄二撮徴銀二千二

  百八十六兩零一分九釐零五絲自乾隆元年至

  四十五年計零丈十次海丈一次并出旗民人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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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帶地共増地一千四百五十五畆三分五釐内開

  除水沖沙壓地一千八百二十畆零七分實在原

  額新増共地二十一萬七千三百五十畆零七分

  五釐銀米各半按三則折中徴收共徴米五千零

  七十一石四斗六升六合八勺徴銀二千二百八

  十二兩一錢八分三釐

  旗民夥種退圈地雍正五年丈出莊頭餘地原額

  三十二萬八千七百四十九畆四分至乾隆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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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年零丈九次共増地四千五百七十畆内開除

  水沖沙壓地五千九百三十三畆七分實在原額

  新増共地三十二萬七千三百八十五畆七分分

  三則折中徴收銀豆各半(原徴粟米乾隆/二年改徴黒豆)共徴豆

  一萬五千二百七十七石八斗四升六合五勺三

  則徵銀三千四百三十七兩五錢五分(乾隆三十/六年每銀)

  (六錢折徴/黒豆一石)

  民人徴租餘地自乾隆三十年通行清丈查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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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私墾地畆作為餘地徴租是年至四十五年節

  經清丈共餘地六萬八千一百八十二畆三分每

  畆徴銀七分共徴銀四千七百七十二兩七錢六

  分一釐

  民典旗人餘地及永逺徴租暫行徴租地自乾隆

  三十五年歸州徴收是年至四十五年節經收除

  實在民典旗人餘地二百二十四畆三分每畆徴

  銀七分共徴銀一十五兩七錢零一釐實在永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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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徴租地九百九十八畆八分每畆徴銀七分共徴

  銀六十九兩九錢一分六釐實在暫行徴租地二

  千二百三十三畆每畆徴銀七分共徴銀一百五

  十六兩三錢一分

   廣寜縣(康熙三年置縣二十二/年田賦之額始著於册)

  原額地二萬零六百九十八畆五分徴銀六百二

  十兩九錢五分五釐自康熙二十三年至雍正十

  三年増地八萬五千五百五十五畆共地一十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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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零六千二百九十三畆五分分上中下三則銀米

  各半徴收共徴米二千三百二十四石二斗七升

  九合三勺七抄三撮徴銀一千一百一十五兩六

  錢六分一釐七毫五絲自乾隆元年至四十五年

  計零丈九次共増地一萬三千六百七十五畆四

  分五釐五毫内開除水沖沙壓地一萬二千九百

  八十七畆四分三釐五毫又撥分義州地二萬六

  千八百四十二畆實在原額新増共地八萬零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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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九畆五分二釐銀米各半按三則折中徴收共

  徴米一千七百五十二石一斗六升五合分三則

  徴銀八百四十一兩零四分五釐

  旗民夥種退圏地雍正五年丈出莊頭餘地原額

  七萬五千五百七十八畆二分至乾隆四十五年

  零丈二次内開除水沖沙壓地二千四百八十六

  畆四分又撥歸義州地四萬七千八百三十六畆

  實在共地二萬五千二百五十五畆八分分三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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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折中徴收銀豆各半(原徴粟米乾隆/二年改徴黒豆)共徴豆一千

  一百零四石九斗三升七合四勺分三則徴銀二

  百六十五兩一錢八分六釐(乾隆三十六年每銀/六錢折徴黒豆一石)

  民人徴租餘地自乾隆三十年通行清丈查出民

  人私墾地畆作為餘地徴租是年至四十五年節

  經清丈共餘地四萬一千零六十八畆九分二釐

  六毫每畆徴銀六分共徴銀二千四百六十四兩

  一錢三分五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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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典旗人餘地及永逺徴租暫行徴租地自乾隆

  三十五年歸縣徴收至四十五年節經收除實在

  民典旗人餘地二萬三千二百六十三畆三分三

  釐每畆徴銀六分共徴銀一千三百九十五兩七

  錢九分九釐實在永逺徴租地一百六十八畆毎

  畆徴銀六分共徴銀一十兩零八分實在暫行徴

  租地五千九百三十畆零五分每畆徴銀六分共

  徴銀三百五十五兩八錢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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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義州(雍正十二年分錦/縣廣寧兩縣地設)

  雍正十三年收錦縣廣寧撥分并丈出起科地七

  萬二千零九十二畆是年至乾隆四十五年零丈

  八次共増地一千零八十七畆六分内開除水沖

  沙壓地二千二百三十三畆二分實在原額新増

  共地七萬零九百四十六畆四分銀米各半按三

  則折中徴收共徴米一千五百九十四石五斗四

  升三合一勺徴銀七百四十四兩九錢三分七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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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旗民夥種退圈地雍正十三年收錦縣廣寧撥分

  地一十四萬四千八百二十畆零六分至乾隆四

  十五年零丈十一次共増地六千五百七十九畆

  零二釐内開除水沖沙壓地一千七百二十八畆

  九分實在共地一十四萬九千六百七十畆零七

  分二釐分三則折中徴收銀豆各半(原徴粟米乾/隆二年改徴)

  (黒/豆)共徴豆六千七百四十三石三斗七升零六勺

  分三則徴銀一千五百七十一兩五錢四分二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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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乾隆三十六年每銀/六錢折徴黒豆一石)

  民人徴租餘地自乾隆三十年通行清丈查出民

  人私墾地畆作為餘地徴租是年至四十五年節

  經清丈共餘地一萬一千六百八十三畆零四釐

  每畆徴銀七分共徴銀八百一十七兩八錢一分

  三釐

  民典旗人餘地及永逺徴租暫行徴租地自乾隆

  三十五年歸州徴收至四十五年節經收除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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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典旗人餘地三萬二千二百五十二畆七分四

  釐每畆徴銀七分共徴銀二千二百五十七兩六

  錢九分二釐實在永逺徴租地一千三百七十五

  畆五分每畆徴銀七分八分不等共徴銀九十六

  兩二錢九分四釐實在暫行徴租地五百八十六

  畆每畆徴銀七分共徴銀四十一兩零二分

  吉林各屬(此係民地附於/奉天各屬之後)

   吉林(雍正五年置永吉州長寧縣𨽻奉天府十/五年田賦之額著於册乾隆元年裁長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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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併入永吉州十二年裁永吉州改/設吉林理事同知𨽻吉林將軍轄)

  雍正十三年永吉州原額徴地二萬八千九百六

  十二畆(照奉天府屬科則/每畆徴銀三分)共徴銀八百六十八兩

  八錢六分長寧縣原額徴地一百四十二畆徴銀

  四兩二錢六分是年至乾隆十三年共丈出地十

  二萬九千二百一十三畆八分五釐(内裁併長寧/縣地二百四)

  (十二/畆)是年改設吉林同知收永吉州原額新増地

  一十五萬八千一百七十五畆八分五釐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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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奏分三則徴銀是年至四十五年零丈出并開户

  入籍民人隨帶地共増地七十七萬五千九百二

  十畆零一分五釐實在原額新増共地九十三萬

  四千零九十六畆按三則徴銀二萬零二百八十

  七兩七錢六分

   寜古塔(雍正五年置泰寜縣七年裁汰乾隆十/九年將所遺熟地歸吉林同知徴收二)

   (十一年歸寧古塔副都統徴/收由吉林同知彚册報銷)

  乾隆二十一年丈明泰寧縣地共二萬六千八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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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九畆按三則徴銀五百五十二兩九錢五分是

  年至四十五年零丈出并開户入籍隨帶地實在

  原額新増共地五萬三千七百三十八畆按三則

  徴銀一千零九十一兩八錢一分

   白都訥(舊設巡檢徴收地丁銀兩由吉林同知/彚解乾隆二十六年裁汰巡檢歸副都)

   (統徴收仍由吉林/同知彚册報銷)

  乾隆二十六年撥歸白都訥巡檢徴收地一萬九

  千二百九十四畆零八分五釐按三則徴銀四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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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十四兩九錢二分五釐五毫是年至四十五年

  零丈起科并開户入籍民地實在原額新増共地

  十七萬四千零二十七畆八分五釐按三則徴銀

  三千六百零四兩零七分五釐五毫

   三姓(乾隆二十九年奏准三姓出旗民地歸/副都統徴收由吉林同知彚册報銷)

  乾隆二十九年撥歸三姓出旗民地一百二十畆

  (每畆徴/銀二分)共徴銀二兩四錢(至四十五/年無増)

   謹案黑龍江各屬莊田俱係旗人耕墾納賦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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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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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盛京通志卷三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