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通志
江南通志
欽定四庫全書
江南通志卷八十二
食貨志
錢法
上古太昊以來有錢太昊氏髙陽氏謂之金有熊氏
高辛氏謂之貨陶唐氏謂之泉商周謂之布齊莒
謂之刀(通典/)
虞夏商之幣金為三品(史記平凖書/)
周太公立九府圜法黄金方寸而重一斤錢圜函方
輕重以銖(漢書食貨志/)
景王更鑄大錢徑一寸二分重十二銖(國語/)
秦銅錢質如周錢文曰半兩重如其文(通典/)
漢興患秦錢重難用更令民鑄筴錢至孝文五年筴
錢益多而輕乃更鑄四銖錢其文為半兩令民縱
得自鑄故吳諸侯也以即山鑄錢富埓天子(史記/平準)
(書/)
武帝行三銖錢更行半兩錢又造白金皮幣又令
京師鑄赤仄(漢書/)
後漢世祖行五銖錢(後漢書/)
靈帝鑄四出文錢(後漢書/)
獻帝鑄小錢(後漢書/)
三國吳嘉平五年鑄大錢一當五百(吳志/)
赤烏元年鑄當千錢(吳志/)
晉元帝過江用孫氏赤烏舊錢輕重雜行大者謂之
比輪小者謂之四文(晉書/)
南北朝宋元嘉間鑄四銖錢
孝建初鑄四銖文曰孝建
景和間鑄景和二銖錢有来子荇莱鵝眼延環等
名千錢長不盈三寸斗米萬錢商賈不行
太始初禁鵝眼延繯餘錢皆通用復禁民鑄官錢
亦廢唯用古錢(以上俱宋志/)
天監間鑄五銖錢唯京師及三吳等州得用(梁書/)
普通中又鑄公式女錢更鑄五銖鐵錢(梁書/)
陳天嘉間鑄五銖錢(陳書/)
大建間鑄大貨六銖以一當五銖之十與五銖并
行尋廢仍行五銖(陳書/)
隋開皇元年鑄新錢名曰五銖(每錢一千重/四斤四兩)
十年詔晉王廣聴於揚州立五鑪鑄錢
十八年晉王廣以江南人間錢少請於鄂州白紵
山有銅鑛處置十鑪鑄錢從之(以上俱隋書/)
唐武德四年廢五銖錢鑄開元通寳錢
儀鳳間瀕江民多私鑄錢為業詔巡江官督捕載
銅錫鑞過百觔者入官
武后時令錢非穿穴及鐵錫銅液皆得用之盗鑄
蠭起江淮尤甚
開元初遣御史蕭隠之括江淮惡錢
天寳中詔天下置九十九鑪鑄錢揚潤宣等州各
置十鑪每歲鑄錢三千三百緍
寳應間詔准鹽鐵轉運使劉晏奏以江嶺諸州任
土所出積之江淮易銅鉛薪炭鑄錢輸京師及荆
揚二州
大厯間禁天下鑄銅器
建中初准户部侍郎韓洄奏請停止江淮鑄錢七
監
貞元中准張滂奏禁止天下銷鑄銅器(以上俱/唐書)
宋太平興國初詔昇州置監鑄錢令轉運使採山川
之銅給官鼓鑄
雍熈初令江南諸州官庫所貯雜錢每貫及四斤
半者送闕下不及者銷毁
端拱間詔申私鑄及銷錢之禁江北諸州錢新舊
大小兼行江南用大淳化錢
景徳間制錢有四監池州曰永豐(每千重五斤/以上俱宋史)
景祐初詔三司以江東等處歲輸緍錢合三十餘
萬易為金帛錢流民間(文獻通考/)
慶厯間勅江南鑄大銅錢江池饒儀虢等州鑄小
鐵錢(文獻通考/)
熙寜初詔京西淮南諸路各置鑄錢監路以十萬
緡為額
元豐間詔徐州置寳豐下監歲鑄折二錢二十萬
緡轉移陜府元祐間罷
崇寜元年詔准吳居厚奏以江池饒建錢額不敷
議減銅増鉛錫歲増鑄錢十萬餘緡又令以歲鑄
小平錢増料改鑄聖宋通寳當五大錢
三年罷小平錢復徐州寳豐監改鑄折二錢為折
十其舊新二錢期一歲勿用
又詔准右僕射趙挺之奏以當十錢不便命江南
東西兩浙并改折十錢為折五淮南重寳錢亦作
當五
五年以折五折十上供小平錢留本路錢監歲課
以八分鑄小平錢二分鑄當十錢尋江南兩浙淮
南重寳錢作當三旋復當五當十詔京西聴用當
十錢置眞州鑄錢監以本路所換錢不依式者改
鑄當十錢又令江池饒建州諸監以當十之五分
鑄小平錢尋以當十錢滋弊日甚令官私見在者
并作當三
大觀間江南福建兩浙准鑄鐵錢又鑄夾錫錢尋
以擾民皆罷之
政和間詔准淮東諸路錢監改鑄夾錫政和錢又
以夾錫錢不便令淮南夾錫錢期三月官私俱禁
不用仍罷鼓鑄(以上俱宋史/)
建炎間兵革州縣困敝鼓鑄皆廢(文獻通考/)
紹興初并廣寧監于䖍州并永豐監于饒州(宋史/)
乾道間銅錢禁用于淮而易以鐵錢淮民以困詔
銅錢并㑹子仍過江行使(文獻通考/)
又以和州有錢監舒州有古監詔司農丞許子中
徃淮西措置鑄折二鐵錢令兩浙通行
淳熙間詔舒州歲増錢十萬貫以三十萬貫為額
尋以御史黄治奏詔除之又以舒州薪炭不便減
額五萬又減十萬又并舒州之宿城監入同安監
紹熙二年減同安監歲鑄十萬貫
嘉泰間罷舒蘄鼓鑄開禧間復之(以上俱宋史/)
嘉定七年復罷同安監鑄錢(續文獻通考/)
元中綂十四年禁江南行用銅錢
十七年江淮等處頒行鈔法廢宋銅錢是年括江
淮銅錢銅器
二十二年勅不拘銅錢聴民仍用(俱續文獻通考/)
明洪武初置寳源局于應天府鑄大中通寶錢以四
百為一貫四十為一兩四文為一錢設官専管
又命各省置局頒洪武通寳錢有當十當五當三
當二當一五等重如其當之數行小錢重一錢令
照式鑄之
宣徳間詔南京工部鑄宣徳通寳錢
𢎞治間詔南京工部鑄𢎞治通寳錢
嘉靖間詔南京鑄嘉靖通寳錢又詔准部議銅錫
等料俱出南京工巧而物賤四六分派未鑄制錢
均歸南京鼓鑄
又於寳源局續鑄嘉靖制錢繼革鏃車以鑪盪代
而私鑄日盛錢不流通尋罷之
萬厯間詔南北直𨽻開局兩部照舊四六分鑄萬
厯通寳錢又令南京工部分鑄萬厯通寳錢(以上/俱續)
(文獻通考/)
國朝順治五年議准江寧設厰開鑄順治通寳錢(每文/重一)
(錢二分/)
八年議准各布政司止各開一局餘俱停止
十年
詔令鑄造制錢務令精工背鑄一釐兩字户部添一户字
各省添本省一字鑄不合式者㕘究(江寧江字/)
十四年題准各省鑄局概行停止獨令寳泉局鼓
鑄
十七年復設各省爐座歸併布政司承管錢背後
添清漢文寧字各一(每文重一錢四分/)
康熙元年鑄康熙通寳様錢頒發各省局依式鑄
造順治錢仍舊行使尋停各省鑄錢止留寳泉局
江寜局
六年
詔復各省鼓鑄爐座添設蘇州鞏昌等處鑄局照式鑄字
(蘇州蘇字/)
九年停江寜蘇州江西等省錢局
二十三年議准鼓鑄制錢行文各省俱照式鼓鑄
(每文足/重一錢)尋罷
雍正四年
詔禁三品以下不得用黄銅器皿民間所有器皿悉行出
賣當官給價着九卿確議具奏九卿遵
㫖議定嗣後京城三品以上官員准用黄銅器皿民間樂
器圓鏡戥子仍照原議外其餘文武各官軍民人
等一應大小器皿俱不得仍用黃銅所有舊存黄
銅器皿除箱櫃上事件外其餘不論輕重多寡悉
行交官領價旂人交本旂佐領管收漢官民人交
五城御史管收隨交隨收按依成色估足斤兩照
部定每斤一錢一分九釐零給發寛以三年之限
如有過限藏匿不交賣者以私藏禁物律治罪其
有小鋪冷攤從前收買零星銅器三月内盡行交
官領價違者即照私藏禁物律治罪其打造銅器
店舖如有仍將黄銅製造器皿者照銷毁制錢從
律治罪其直省悉照京城例以三年為限交收
五年十一月
詔令直省州縣民間交納銅器准其抵作正賦錢糧應如
何舉行方為妥協着戸部詳議具奏戸部遵
㫖議定各省有未完舊欠錢糧准其以黃銅器皿抵交除
四川廣西雲南貴州四省並無民欠西安民欠無
多其餘各省各該督撫酌量於該省民欠内以二
十萬為率准令欠户交納銅器扣抵應完舊欠之
數倘銀數扣抵完日該省尚有交納銅器該督撫
再行具 題請
㫖此所交銅器熟銅照額定價值每斤以一錢一分九釐
九毫零生銅價值比熟銅減二每斤以九分五釐
九毫零各州縣官于紳民交納時按其生熟成色
觔兩以所定價值算抵如有奸民銷毁制錢充作
廢銅片塊不成器皿物件者發覺之日照律治罪
其收銅之州縣官不得絲毫扣減價值亦不得以
重稱收兌令其虧折每季將所收銅器觔兩數目
報明督撫解交公所該督撫於年終奏報其無民
欠之省分及無民欠之州縣與無舊欠之糧户并
奉天州縣人民有以銅器交官者俱按生熟成色
給與價值將所收銅器存貯公所於年終奏報如
各省地方官有見將己資收買黃銅器皿者着解
交公所該管官即按生熟銅觔給與價值倘地方
官有不遵
諭㫖借捐買名色以賤價收買民間銅器者該督撫即指
名
題參交部嚴加議處
九年二月 題准各省收買銅器三年期滿已請
寛限一年在案今經一年限滿苐恐民間尚有未
交銅器若因限滿停其收買誠恐愚昧小民不敢
交賣仍藏匿在家致干法網或有不肖棍徒藉端
訛詐亦未可定請將民間未交銅器准令照舊赴
官收買按生熟銅色給價併令各直省督撫轉飭
所屬通行曉諭凡有未交銅器飭令速行赴官交
賣俟中外報收銅觔完日奏請停止(以上㑹典/)
乾隆元年二月十九日户部尚書海望奏為請弛
銅禁以資鼓鑄以便民生事切念錢文為民間日
用所需宜加經理近年以來鼓鑄無缺價值昻貴
建議者莫不多求禁銅之法而臣獨以弛禁為請
者誠以錢貴之害小累民之害大僅禁黃銅已為
深擾而弊竇多端槩禁黄白器皿滋擾尤深而於
錢法亦終無禆益也臣請詳悉敷陳伏祈
聖主採擇夫銅器散布民間相習甚久一旦禁使勿用
則其情有所不便而易生藏匿之心往往遷延而
不交交納而不盡緩之則互相觀望急之則百弊
叢生是以展限之奏請屢
聞收買之告竣無日胥吏借此需索刁民借此訛詐
得賄則賣官法不得賄則入人罪搜括難盡用法
不均其弊一也民隠既難
上達有司未必皆賢民間交納銅器或有侵蝕扣尅
僅得半價者或有除去使費空手而歸者名為收
銅實為勒取其弊二也此等銅質本極粗雜加之
銹爛一經錢局鎔化折耗甚多工價不減收買之
時原費帑金即所得不償所失鼓鑄毫無所益其
弊三也又况黄銅乃係紅銅白鉛配搭而成是以
百萬斤之黄銅器皿其中即有紅銅五六十萬斤
今禁用黃銅而不禁紅銅是較之未禁之先銅又
多費而適以昻其價值速其私毁是故未禁黄銅
之先白銅甚少既禁黄銅之後白銅甚多豈白銅
之所產果多皆奸匠銷毁制錢攙藥煑白以成器
皿博厚利耳其弊四也凡此四弊若不究其根源
以酌變通之計徒將一切銅器槩行禁止臣竊以
為不可何則銅器之禁若止行京師則他處仍得
販賣於事無濟若通行直省則普天之下業此者
不下數萬户藉此以衣食者不下數十萬人今既
禁使勿造是伊等平日所造器皿務必令其交官
以備鼓鑄矣夫民間銅本原溢於官價加以工本
為數更多必若合算工本全數散給則小民雖不
至于虧本已有失業之苦而於
國帑亦大有折損若祇照官價收買則銅本旣屬不
敷而工價又無所出此等小民皆屬借貸經營生
計甚薄一旦失其所依欲改業則無門欲坐食則
無本其何以堪夫鼓鑄錢文原為便民利用今因
鼓鑄需用而頓使民間失業是欲便民而適以累
民我
皇上軫恤商民無㣲不至即一夫不獲尚厪
宸衷豈忍使數十萬人之流離失所乎臣又考之史䇿
而知禁銅乃前代權宜之計非可常行者也銅器
為民間必需之物故前代亦有因銅禁既嚴採買
於官而鬻之於民者既而官煩民病仍聴民間造
器而官為立價輾轉彌縫迄無善法其事已大可
槩見矣我
國家錢貨流通
聖祖仁皇帝六十餘年未嘗下一禁銅之令而銅未嘗不
足於用故曰禁銅足以擾民而於錢法究無禆益
也又聞古語云銅貴錢重則有私行銷毁之弊銅
賤錢輕則滋私鑄射利之端是以錢文輕重必須
隨銅價之低昻而増減庶可杜私燬私鑄之弊上
年
世宗憲皇帝
特飭九卿議令酌減分數其錢一文重一錢二分每年
合節省銅斤四五十萬斤緣事在初行自未能立
竿見影然所以調劑夫銅貴錢重者成效自有可
觀固已不必屑屑於禁銅之末務矣臣愚請照康
熙年間舊例將收禁銅之令悉行停止民間買賣
悉從其便祗于雲南蘇州辦銅之處立官分職統
計部用銅斤若干數目盡行採取如有餘銅任民
販賣則鼓鑄自得充裕而小民亦不致失業似於
國計民生均屬有益伏乞
皇上睿鑒施行
王大臣謹奏户部尚書海望請弛銅禁并將禁銅
之弊詳悉敷陳一事請交九卿定議奉
㫖知道了
四月十九日九卿議覆將收買黃銅器皿及禁用
黄銅之處悉行停止嗣後民間買賣悉聴其便奉
㫖依議
採銅條例
康熙十四年議准各省産銅及白黒鉛處所有民
具呈願採該督撫選委能員監管採取若地方官
不准願採之民赴部控告查果採得鉛銅者將不
准採銅之官革職
十八年覆准各省採銅鉛處令道員總理府佐分
管州縣官專司任民採取八分聴民發賣二分納
官造冊季報近墳墓處不許採取事有未便該督
撫題明停止道㕔官如得税銅鉛每十萬觔紀録
一次四十萬斤加一級州縣官得税每五萬觔紀
録一次二十萬觔加一級所得多者照數議叙上
司誅求逼勒者從重議處其採取銅鉛先聴地主
報名採取如地主無力聴本州縣人報採許雇隣
近州縣匠役如有越境採取並衙役擾民照光棍
例治罪
五十四年議准江蘇安慶湖南湖北江西浙江福
建廣東八省額辦銅觔遴選能員出洋採辦定限
于四月完半十月全完倘逾限不完照例議處
雍正八年覆准江蘇安徽浙江江西福建等省各
遴委道府大員承辦每年上下兩運銅觔上運銅
觔寛至次年八月起解下運銅觔寛至次年十二
月起解准令滇洋並採滇銅定價每担不得過十
四兩五錢洋銅每担十三兩赴滇者委員至雲南
所屬產銅地方價買出洋者招商給批至日本國
採取
鼓鑄規則
江寧蘇州兩局奉部頒錢様鑄雍正通寳錢每文
重一錢四分一串重八觔十二兩用生熟銅各半
匀搭每銅百觔去耗銅九觔鑄制錢十串四百文
給工料錢一串五百一十五文得錢八串八百八
十五文加扣補串䋲一十五文共得八串九百文
計銅本銀熟銅每觔一錢一分九釐九毫三絲生
銅每觔九分五釐九毫對搭生熟銅每百觔該銅
本銀一十兩七錢四分一釐五毫制錢八串九百
文值銀八兩九錢計不敷銅本銀一兩八錢四分
一釐五毫准令開銷正帑 題准部覆按卯鼓鑄
其錢繳送藩庫每串作銀一兩搭放兵餉
蘇州設寳蘇局於府城内以蘇松糧道總理蘇州
府通判協理雍正八年七月十二日開局鼓鑄
設爐十二座一月兩卯每卯爐一座用對搭生熟
銅二千四百觔十二爐共用對搭生熟銅二萬八
千八百觔工料錢四百三十六串三百二十文加
串繩錢四串三百二十文計銅本銀三千一百八
兩五錢八分五釐實得制錢二千五百六十三串
二百文每串值銀一兩作銀二千五百六十三兩
二錢仍不敷銅本銀五百四十五兩三錢八分五
釐自十七卯起又増爐四座共設爐十六座 凡
在局官員書役薪水工食心紅紙張一年需銀三
百六十七兩二錢局内應用天平戥子等器共需
銀一十三兩三錢三分又續増收拾銼刀鐵木等
匠每爐一卯増銀一兩五錢又每銅百觔加礶子
價銀一兩二錢均于司庫存貯公項下動給彚報
核銷
安徽設寳安局於江寜城内以鹽驛道總理池州
府同知協理雍正十年三月十九日開局鼓鑄
設爐四座一月兩卯每卯爐一座用對搭生熟銅
二千四百觔四爐共用對搭生熟銅九千六百觔
給工料錢一百四十五串四百四十文加串繩錢
五百四十文計銅本銀一千三十五兩九錢八分
四釐實得制錢八百五十四串四百文每串作銀
一兩值銀八百五十四兩二錢仍不敷銅本銀一
百八十一兩五錢八分四釐 凡在局官員書役
薪水工食心紅紙張一年需用三百一十六兩八
錢局内應用天平戥子等器需銀一十兩七錢均
于司庫存公項下動給彚報核銷
江南通志卷八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