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通志
浙江通志
欽定四庫全書
浙江通志卷八十七
錢法
自句踐冶銅於越浙省鑄錢於是乎始唐宋以來
臨安湖睦諸州置監設官具有條制厥後錢鈔竝
行而厯久滋弊
國朝因時制宜設局鼓鑄採前人不惜銅不愛工之說
模笵既精而又申嚴私鑄銷毁之禁利民足用可
爲萬世法矣志錢法
尚書禹貢揚州厥貢惟金三品(孔安國傳/金銀銅也)
漢書食貨志太公爲周立九府圜法黄金方寸而重
一斤錢圜函方(注外圜而/内孔方)輕重以銖(注金以斤爲/名錢以銖爲)
(重/也)故貨寶於金利於刀流於泉(大學衍義補謂之/泉者言其形如泉)
(文古錢其形即篆泉文也後人代以錢字古者寶/龜而貨貝至太公立九府圜法始用錢代貝或曰)
(泉或曰布布取宣布之意泉取流行之意其實/則一而已後世之錢其形質外圓内方始此)
(謹按貨幣之設有三珠玉爲上幣黄金爲中幣刀/布爲下幣刀布古錢之别名也通鑑綱目云黄帝)
(作貨幣路史云軒轅氏伐山取銅以爲刀貨是黄/帝時業己鑄銅爲幣而世遠難稽班固漢志云凡)
(貨金錢布帛爲用夏殷以來其詳靡記然則夏殷/不過鑄金爲幣而鑄錢之始當自太公爲周立九)
(府圜/法也)
越絶書姑中山者越銅官之山也越人謂之銅姑瀆
六山者句踐鑄銅鑄銅不爍埋之東坂
水經注楊亭東有銅牛山山有銅穴三十許丈穴中
有大樹神廟山上有冶官山北湖下有練塘里呉
越春秋云句踐冶銅錫之處采炭於南山故其間
有炭瀆句踐臣呉王封句踐於越百里之地東至
炭瀆是也
史記平凖書漢興爲秦錢重難用更令民鑄錢(漢書/食貨)
(志鑄榆莢錢注莢錢重三銖文爲漢興通典高后/二年行八銖六年行五分錢注徑五分所謂莢錢)
至孝文時莢錢益多輕乃更鑄四銖錢其文爲半
兩令民縱得自鑄錢故呉諸侯也以即山鑄錢富
埒天子錢布天下而鑄錢之禁生焉(鹽鐡論文帝/時縱民得鑄)
(錢呉王擅鄣海澤錢布/天下故有鑄錢之禁)
西京雜記文帝時呉王亦有銅山鑄錢故有呉錢微
重文字肉好與漢錢不異
呉興掌故銅官山下有兩坎名銅井深數丈方圓百
丈即呉王採銅之所白楊山上有兩穴爲採銅處
太平寰宇記銅山高一千三百尺在安吉縣東三十
里括地志云呉採鄣山之銅即此石郭山在鄣南
五里輿地志云昔呉採郭山銅以鑄錢即此山
三國呉志嘉禾五年鑄大錢一當五百(通典文曰大/泉五百徑一)
(寸三分重/十二銖)詔使吏民輸銅計銅卑直設盜鑄之科
赤烏元年春鑄當千大錢(通典徑一寸四分重十/六銖故呂蒙定荆州孫)
(權賜錢一億錢既太貴但有空名人間/患之大學衍義補後世鑄大錢始此)
資治通鑑呉赤烏九年呉人不便大錢乃罷之(冊府/元龜)
(詔曰謝宏徃日陳鑄大錢云以廣貨故聽之今聞/民意不以爲便其省息之鑄爲器物官勿復出也)
(私家有者勅以輸藏/計畀其直勿有所枉)
晉書食貨志元帝過江用孫氏舊錢輕重雜行大者
謂之比輪中者謂之四文呉興沈充又鑄小錢謂
之沈郎錢錢既不多由是稍貴孝武太元三年詔
曰錢國之重寶小人貪利銷壊無已監司當以爲
意
南齊書劉悛傳建元四年奉朝請孔顗上鑄錢均貨
議其畧以爲三呉國之關閫比歳被水潦而糴不
貴是天下錢少非穀穰賤此不可不察也鑄錢之
弊在輕重屢變重錢患難用而難用爲累輕輕錢
弊盜鑄而盜鑄爲禍深民所盜鑄嚴法不禁者由
上鑄錢惜銅愛工也惜銅愛工謂鑄無用之器以
通交易務欲令輕而數多使省工而易成不詳慮
其爲患也自漢鑄五銖歴五百餘年而不變者明
其輕重可法得貨之宜若官鑄已布於人使嚴斷
翦鑿小輕破缺無周郭者悉不得行官錢細小者
稱合銖兩銷以爲大錢貨既均遠近若一百姓樂
業市道無爭衣食滋殖矣
隋書食貨志梁初唯京師及三呉荆郢江湘梁益用
錢其餘州郡則雜以穀帛交易交廣之域全以金
銀爲貨武帝乃鑄錢肉好周郭文曰五銖重如其
文
(謹按五銖錢得輕重之中故通鑑綱目云用五銖/無改者二西漢元狩五年後及東漢與隋皆終其)
(世無改東萊呂氏亦云自漢至隋惟五銖之錢最/爲得中故終不能易自唐至五代惟武徳時初鑄)
(開元錢最得其平/故亦終不能易)
唐書食貨志武徳四年鑄開元通寶徑八分重二銖
四參得輕重大小之中其文以八分篆隸三體乾
封元年改鑄乾封泉寶錢徑寸重二銖六分以一
當舊錢之十踰年而舊錢多廢明年以商賈不通
米帛涌貴復行開元通寶錢天下皆鑄之開元十
一年詔所在加鑄禁賣銅錫及造銅器者貞元十
年州縣禁錢不出境商賈皆絶浙西觀察使李若
初請通錢徃來而京師商賈齎錢四方貿易者不
可勝紀詔復禁之
洪遵泉志會昌年揚州節度使李紳於新錢背加昌
字以表年號而進之有勅鑄錢之所各以本州郡
名爲背文越州以越字在穿下浙西以潤字在穿
上
晏殊𩔖要睦州銅官山唐時於此置官採銅
(謹按浙江鑄錢之官始於唐永泰元年劉晏充東/都淮南浙江諸道鑄錢使宋自開寶平江南之後)
(江浙尋復置監係發運使兼提㸃景祐二年始置/江浙諸路都大提㸃坑冶鑄錢官一員以魏兼爲)
(之元豐二年三司言江浙等路提㸃坑冶鑄錢官/通領九路水陸巡按不周欲增一員分路提㸃從)
(之遂定爲兩司至元祐元年從淮南提㸃李深之/請以坑冶鑄錢通爲一司紹興二十七年置提領)
(諸路鑄錢官於行在以户部侍郎榮嶷爲之元代/錢鈔竝行順帝至元十一年浙省置寶泉提舉司)
(所轄有銅冶塲凡三各置提領大使副使一/人明設布政使寶泉局大使一員後遂革除)
文獻通考五代相承用唐錢兩浙自鑄銅錢亦如唐
制
呉越備史晉開運三年錢忠獻王召左右議鑄鐵錢
以益將士祿賜王弟𢎞億諫曰鑄鐵錢有八害新
錢既行舊錢皆流入鄰國一也可用於吾國不可
用於他國則商賈不行百貨不通二也銅禁至嚴
民猶盜鑄況家有鐺釡野有&KR3249;犂犯法必多三也
閩人創鑄鐵錢不足爲法四也國用幸豐而自示
空乏五也祿賜有常而無故益之以啟無厭之心
六也法變而弊不可遽復七也錢者國姓易之不
宜八也王深嘉之乃止
十國紀年周顯徳四年正月忠懿王俶始議鑄錢(玉/海)
(太祖平呉因舊制開監於鄱陽/錢俶入朝又得杭州錢監尋廢)
宋史食貨志太祖初鑄錢文曰宋通元寶凡諸州輕
小惡錢及鐵鑞錢悉禁之太平興國間詔所在用
錢七十七錢爲百以福建銅錢數少令建州鑄大
鐵錢竝行尋罷鑄而官私所有鐵錢十萬貫不出
州境每千錢與銅錢七百七十等外邑隣兩浙者
亦不用(大學衍義補太平興國後鑄太平通/寶自後改元必更鑄以年號爲文)
宋史神宗紀熙寧六年七月詔京西淮南兩浙江西
荆湖等六路各置鑄錢監
宋史地理志建徳府本嚴州新定郡監一神泉(元豐/九域)
(志煕寜七年置神泉監新定續志/神泉鑄錢監在朝京門外今廢)
玉海崇寧三年九月詔東南十監舒衡睦鄂韶梧六
監鑄小錢餘監鑄當十錢
宋史食貨志崇寧四年命荆湖南北江南東西兩浙
竝以折十錢爲折五舊折二錢仍舊五年兩浙盜
鑄尤甚小平錢益少市易濡滯遂命以折五折十
上供小平錢留本路俄詔廣南江南福建兩浙荆
湖淮南用折二錢改鑄折十錢皆罷其剏置鑄錢
院及招置錢户竝停繼復罷鑄當十二分之令盡
鑄小平錢荆湖江南兩浙淮南重寶錢作當三大
觀二年江南東西福建兩浙許鑄使鐵錢三年詔
以兩浙鑄夾錫錢擾民凡東南所鑄皆罷
宋史高宗紀紹興二十七年八月復置提領諸路鑄
錢司於行在二十九年六月復置江淮荆浙福建
廣南路提㸃坑冶鑄錢官
建炎以來朝野雜記慶元三年湖州舊鬻監行於天
下至是官自鑄之因復置神泉監以所括民間銅
器鑄當三大錢仍權隸工部惟嚴錢直輸行在而
建韶饒贛州皆自提㸃所泛湖由江入漕渠輸之
京帑焉(宋史食貨志慶元三年復神泉監又置市/舶於浙於閩於廣舶商徃來錢寶所由泄)
(是以自臨安出門/下江海皆有禁)
續文獻通考淳煕九年九月詔令臨安府諸路提刑
司嚴奸民銷鑿見錢私鑄銅器之禁仍下殿歩司
一體施行
嘉靖仁和縣志縣之平安橋宋時有金錫庫即銅錢
局也
大學衍義補至正十年詔鑄至正通寶錢與歴代銅
錢竝用(王褘泉貨議銅錢之制自五帝三王下更/歴代莫之有改其爲法最古善爲天下者)
(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民以爲利上之人何故而不/爲今外宰相得承制行事亦既審察民情即江浙)
(省府治鼓鑄累月之間國用頗頼以資給則其爲/效固有不可誣者然其所鑄乃當十大錢止用於)
(杭城而不足以行逺愚竊以爲錢法之議有二一/曰廣開鼓鑄二曰罷鑄大錢攷之史傳漢郡國皆)
(得鼓鑄而縣官徃徃多即銅山所在而鑄錢唐亦/即出銅所在置監天下鑪九十有九宋鑄錢總二)
(十六監而諸路所鑄其數多寡各有差其法皆不/可廢賈誼所謂事有召禍而法有起奸今令細民)
(人操造幣之勢者此謂不可使民私鑄爾非謂官/不當廣鑄也自周景王楚莊王欲鑄大錢其臣即)
(以爲非漢之赤仄以一當五王莽之大錢五十蜀/之直百後周之當千唐之乾元後唐之永通宋之)
(煕寧皆爲當十大抵一時茍且之爲張商英言當/十錢自唐以來爲害甚明葢大錢質輕而利重利)
(重故盜鑄者多質輕故寶愛者少小錢費厚而利/均費厚故盜鑄者少利均故貿易者平由是言之)
(鼔鑄不可不開而監局之置不可不廣大錢不可/不罷而小錢之鑄不可不多爲今之計無踰此者)
(且今江浙地大物衆省府鼓鑄固必仍舊其浙東/西江東閩中諸路宜各斟酌所在分置監局或一)
(州二州即爲一鑪而凡所鑄錢必以漢五銖唐開/元金大定宋大觀及今至正小錢爲則其大錢更)
(不復鑄夫鼔鑄廣則造錢多而人易致小錢多則/稱物均而人知貴易致則其用不匱知貴則其行)
(可久推而放之其法將徧諸天/下而凖固不特浙江一省而已)
續文獻通考寶泉提舉司至正十一年置凡九所浙
江行省一所所轄有銅冶塲凡三各置提領大使
副使一人掌浸銅事
法傳錄洪武七年令户部及各省鑄洪武通寶(續文/獻通)
(考其制凡五等當十錢重一兩當五錢重五錢當/三當二重皆如其當之數小錢重一錢浙江鑪二)
(十一座每歳鑄一千文/一百六十六萬四千)
泳化𩔖編永樂九年令浙江江西廣東福建四布政
司鑄永樂通寶錢
續文獻通考宣德九年令南京工部并浙江等布政
司鑄宣德通寶錢
明會典𢎞治十八年令南北直隸府州并十三布政
司查盤洪武永樂宣德等錢并鑄𢎞治通寶
續文獻通考萬厯四年題准通行十三布政司南北
直隸開局鑄錢每府發鏇邊樣錢一百文照式鑄
造呈樣又題准通行天下開鑄制錢與本地方舊
錢相兼行使着各撫按官設法經理務在便民毋
致勞擾十三年鑄萬厯通寶錢
(謹按鈔法之興自宋創交子㑹子金元承之以爲/鈔元劉宣言宋紹興初軍餉不繼造此以誘商旅)
(爲沿邊糴買之計比銅錢易於齎擎稍有滯礙即/用見錢尚存古人子母相權之意趙孟頫亦言鈔)
(乃宋時所創施於邊郡金人襲而用之皆出於不/得已葢所謂鈔者費直不過三五錢而以售人千)
(錢之物用之者無權行之既久即不能無弊元自/世祖頒行中綂交鈔以錢爲文厥後造至元寶鈔)
(以一當五至大間浙江雖鑄當十大錢然印造交/鈔實則兼用卒至物重鈔輕料鈔十錠易斗粟不)
(可得明初置寶源局各行省置寶泉局顧以元用/鈔省便仍設寶鈔提舉司造大明寶鈔命民間通)
(行至立倒鈔法洪武二十六年又令大明寶鈔與/歴代錢兼行鈔一貫准錢千文又以鑄錢擾民罷)
(寶泉局時兩浙民重錢輕鈔有以錢百六十文折/鈔一貫者由是物價湧貴而錢法益壊不行永樂)
(時亦然至宣德三年停造新鈔然猶設立鈔關藉/以收鈔而通鈔法嗣後始用錢而鈔法漸除是可)
(知鈔法之設終不若鼓鑄之盡善浙江雖非産銅/之處然觀元時之苦於用鈔而樂於用錢則錢法)
(之利於民生固萬/世不易之良規也)
國朝
大清會典國家開局鑄錢頒行天下自部鑄外各省鎭
或設或停隨時更定其設官監鑄採銅搭放咸有
成法私鑄及行使廢錢禁例尤嚴
(謹按浙江之山産銅者少故開局鑄錢時行時止/雍正四年欽奉)
(上諭給價收買黄銅器皿以資鼔鑄禁是以/命浙省設局開爐又復申嚴銷燬之)
(國寶流通而私鑄自可屏絶矣爰遵搭放禁令爲六/ 會典成法分收銅開局官役鼓鑄)
(條詳列/於左)
收銅
康煕十四年議准各省産銅及白黑鉛處所有民
具呈願採該督撫選委能員監官採取
康熈十八年覆准各省採銅鉛處令道員總理府
佐分管州縣官專司任民採取八分聽民發買二
分納官造冊季報其近墳墓處不許採取或事有
未便該督撫題明停止道㕔官如得稅銅鉛每十
萬觔紀錄一次四十萬觔加一級州縣官得稅每
五萬觔紀錄一次二十萬觔加一級所得多者照
數議叙上司誅求逼勒者從重議處其採取銅鉛
先聽地主報名採取如地主無力聽本州縣人報
採許雇隣近州縣匠役如有越境採取竝衙役擾
民照光棍例治罪(浙江開採銅鉛共六縣富陽採/銅白鉛餘杭採銅武康採銅黑)
(鉛山陰㑹稽採白鉛諸暨採銅黑鉛聽民開採官/爲抽稅屬杭州者杭嚴道總理屬湖州者嘉湖道)
(總理屬紹興者/寜紹道總理)
雍正四年九月户部等欽奉
上諭錢文乃民間日用之所必需向因錢價昂貴朕悉
心籌畫至再至三今鼓鑄日增而錢文不見其多錢
價仍復不減是必奸民圖利以銷燬制錢打造器皿
之事若不禁銅器則錢價究不能平而無以便民間
之用從前九卿議令不許製造黄銅器皿其已成之
銅器有情願出賣者俱作廢銅交官給與價値朕思
如此奉行究不能盡除積弊且些微物件亦難彚集
交官終屬有名無實嗣後京城之内除三品以上官
員准用銅器外其餘人等不得用黄銅器皿定限三
年令其將所有黄銅器皿悉行出賣當官給與應得
之價如旗人則於本旗交出領價漢官民人則於五
城該管之處交出領價不論輕重多寡隨便收買不
許發價之人絲毫扣尅違者重治其罪如此庶可以
永杜燬錢製器之弊而國寶流通民用充裕實爲大
有裨益着九卿確議具奏欽此欽遵(臣/)等會議得雍
正四年正月大學士九卿等會議欲杜銷燬制錢
之源在嚴立黄銅器皿之禁嗣後製造器皿除紅
白銅不禁并黄銅之樂器天平法馬戥子及五觔
以下之圓鏡亦不禁外其餘一應器皿毋論大小
輕重不許仍用黄銅製造其已成之黄銅器皿俱
作廢銅交官給與價値等因奉
㫖依議欽遵通行在案但半年以來民間所有黄銅器
皿交官領價者甚少而銅器店舖仍行貨賣我
皇上念切閭閻無微不照
特降諭㫖令(臣/)等公同確議(臣/)等謹議嗣後京城内三
品以上官員准用黄銅器皿民間樂器圓鏡戥子
仍照(臣/)等原議外其餘文武各官軍民人等一應
大小器皿俱不得仍用黄銅所有舊存黄銅器皿
除箱櫃上銅事件外其餘不論輕重多寡悉行交
官領價按依成色估足銅鉛觔兩照部定每觔一
錢一分九釐九毫三絲之價給發如有低銅冒開
好銅及應領之價故意勒掯扣尅者冒開銀兩照
侵盜錢糧例扣尅銀兩照尅減官價例治罪其收買
銀兩酌量於户部支領所收銅斤該管處每季解
交錢局以供鼓鑄并將所給銀兩實數造冊報部
寛以三年之限如有過限仍將黄銅器皿藏匿不
交賣者以私藏禁物例治罪其小舖收買零星銅
器限三個月内盡行交官領價違者即照私藏禁
物例治罪其打造銅器店舖如有仍將黄銅製造
器皿者照銷燬制錢爲從律治罪如此則舊日之
器皿盡收新造之銅器可斷銷燬制錢之弊既清
其源而遏其流將來錢文日增錢價自平於錢法
實有裨益請行各直省悉照京城之例均以三年
爲限交收俾各處之黄銅器皿盡行禁止則永無
銷燬制錢之弊矣奉
㫖依議
雍正五年四月初九日欽奉
上諭制錢爲民間日用必需之物向來錢價甚昂民間
深爲不便朕爲籌畫宵旰焦勞因思鼓鑄日增而錢
文不見其多必有銷燬制錢以爲器皿之事是以令
京城與直隸各府及各省督撫駐劄之省城不許鑄
造黄銅器皿凡有黄銅器皿者俱着交官照數給與
價値無非欲錢文充裕俾小民有資生之益而無乏
用之苦也年來於京城内外屢次拏獲銷燬制錢之
奸民而欽差官員於甘肅地方亦見有燬錢爲器者
可見銅器若不嚴禁則燬錢之弊必不能除而錢文
必不能裕錢價必不能平此其相因之情勢固有灼
然不爽者京城現今奉行惟謹凡黄銅器皿俱已陸
續交納給價乃聞各處省城竝未設有收買銅器之
公所與專司其事之官員則民間雖有銅器何從交
納此皆各督撫怠忽因循竝不實心奉行之故也用
是再頒諭㫖着各省督撫設立公所於屬員中揀擇
亷謹老成之人專司其事在司庫先撥數千金以爲
價値嗣後陸續給發凡有交納銅器者按其觔兩給
以頒定價値不得絲毫扣尅亦不得以重秤令其虧
折夫制錢爲日用之所不可缺而器皿則不必定用
黄銅此理甚明此事易曉各省督撫果能將朕便民
利用之至意諄切曉諭而又核實給以價値則民間
之交納銅器者自必踴躍爭先矣着各督撫將所買
銅器觔兩每年歳底奏聞其所發價値報部奏銷倘
委辦之員有侵蝕扣尅等弊督撫即行題㕘從重治
罪直隸各府委官之處亦照此一體遵行特諭欽此
浙江總督臣李衛欽奉
諭㫖屢經諄切出示反覆開𨗳隨於省城及嘉湖二府
治各設局委官掌管其餘各府州縣着落印官并
佐雜等分收凡民間交銅公平彈兌照依定價給
發將所收銅器觔兩彚查題報
雍正五年十一月户部爲欽奉
上諭事我
皇上因各省設立收買銅器公所恐各州縣與所設公
所窵逺之處民間交納未便令民間交納銅器准
其抵作正賦錢糧奉
上諭應如何舉行可行於何等省分竝作何交納扣抵
與生銅熟銅定價之處詳議具奏欽此(臣/)部議各省
有未完舊欠錢糧行令督撫酌量於各省民欠内
以二十萬兩爲率准令欠户交納銅器扣抵應完
舊欠之數倘銀數抵扣完日尚有交納銅器者督
撫再行具題請
㫖此所交銅器熟銅照頒定價値每觔以一錢一分九
釐九毫三絲計算生銅價値比熟銅減二每觔以
九分五釐九毫四絲四忽計算各州縣官於紳民
交納時按其生熟成色觔兩以所定價値算抵如
有奸民銷燬制錢充作廢銅片塊打成器皿物件
者發覺之日照律治罪其收銅之州縣官不得絲
毫扣減價値亦不得以重秤收兌令其虧折每季
將所收銅器觔兩數目報明督撫解交公所督撫
於年底奏報其無民欠之省分及無民欠之州縣
與無舊欠之糧戸有以銅器交官者俱按生熟銅
成色給與價値將所收銅器存貯公所於年底奏
報如各省地方官有現將已資收買黄銅器皿者
着解交公所掌管官即按生熟銅觔給與價値倘
地方官有不遵
諭㫖借捐買名色以賤價收買民間銅器者督撫即指
名題㕘交部嚴加議處可也奉
㫖依議
設局
順治六年令浙江設局鼓鑄
順治八年議准各布政司止開一局餘俱停止
順治十四年題准各省鑄局槩行停止獨令寶泉
局鼓鑄
順治十七年復設各省錢局
康煕元年令停各省錢局
康煕六年浙江總督趙廷臣條議各省爐座仍令
照舊鼓鑄以補
國儲而濟民困部議照該督所請各省爐座俱照舊
例開鑄奉
㫖通行
康熈十三年停浙江鑄局
康煕三十五年浙江巡撫線一信奉文開浙江錢
局在杭州府大倉前
康煕三十八年停爐因改局爲永濟倉
雍正八年正月奉
㫖開鑄建寶浙錢局在仁和縣羲同二啚地方原係祖
山寺基址幷民地十畝零(局門前牌坊一座一頭/門一座 爐神廟 座)
(庫丁班房八間選堆沙泥房三間間二門一座/大堂三間 青 堂三間左右二 作貯錢庫)
(庫官住房三間/項 厨房三間) (東首平披各五間收貯鉛銅等/大堂東側建設爐房五座編寶)
(裕昇平世五字號號大堂西側建設爐房五座編/泉流富有年五字 錢局之外週圍建造營房)
(六處以住/巡查兵丁)
官役
順治元年令户部漢右侍郎一員督理京省錢法
各省鎭開爐鼓鑄令布政司總理就近道㕔官分
管
浙江承宣布政使所屬衙門舊有寶源局大使副
使各一員後裁
康熙三十五年浙江巡撫線一信奉文開局鼓鑄
設督局官一員早晩稽查工匠出入
雍正八年浙江總督(臣/)李衛奉文建立寶浙局委
監督鼓鑄官一員協理鼓鑄官一員協辦官一員
庫官一員
(把守局門外委把總一員十巡查營兵二十四名/ 局書二名 錢局庫丁 六名)
(每爐設爐頭一名沙匠頭一名刮上爐匠一名刷/倒火匠一名 翻 匠六名 沙匠三名)
(灰匠二名磨採錢匠二名敲杖錢匠三名煤滚錢/匠二名 錢匠十名 銅匠一名 熯匠)
(一名省踏糙匠一名淘揀選匠四名雜穿數匠一/名 眼匠一名 沙匠二名 用小工四)
(名/)
鼓鑄
順治二年題准京省鑄錢每文重一錢二分每七
文准銀一分
順治八年議准鑄錢每文重一錢二分五釐不許
輕重違式
順治九年題准各省鑄錢本息責成各該衙門按
季報部年終彚報奏銷
順治十年題准鑄造制錢務令精工背鑄一釐兩
字户部添一户字各省俱添一字浙江添浙字鑄
不合式者㕘究
順治十八年議准無釐字舊錢每觔給價七分收
燬鼓鑄又題准鑄成康煕通寶樣錢頒發各省局
依式鑄造順治錢仍舊行使
康熈七年浙江開鑄錢文每文重一錢四分以二
萬文爲一秤計錢二十串每秤用水銅一百七十
五觔外加耗銅一十八觔十二兩共正耗銅一百
九十三觔十二兩計炭礶工食物料等項銀共五
兩七錢九分
康煕二十三年議准鼓鑄制錢每文足重一錢行
文鑄錢各省俱照新式鼓鑄
康煕三十五年浙江開鑄錢文每文重一錢以二
萬文爲一秤計錢二十串每秤用紅銅六分白鉛
四分配搭用正銅鉛一百二十五觔外加耗銅鉛
十一觔四兩共用正耗銅鉛一百三十六觔四兩
計給炭礶工食物料等項銀共二兩六錢八分五
釐(每年動用存庫銀二十餘萬兩給商採買紅銅/倭鉛對搭鼔鑄設爐二十座每日鑄錢二十秤)
康熈四十一年鑄錢仍重一錢四分
雍正七年正月户部奉
上諭各省收買銅器鼔鑄錢文一事屢降諭㫖令各該
督撫酌量所收銅器可以鼔鑄即爲奏聞何以至今
未見一處奏到爾部再行文各省但所收之銅可以
設局開爐即當鼔鑄俾錢法疏通不必拘定足放一
成二成兵餉方行開鑄欽此
雍正八年浙江開爐鼔鑄錢文每發黄銅一秤計
生熟各九十六觔二兩外加白鉛十觔十三兩二
分五釐黑鉛四觔十二兩(鑄錢定例每發黄銅一/觔加白鉛九錢黑鉛四)
(錢/)銅鉛每百觔加耗九觔鑄出錢一秤計重一百
七十四觔十五兩四錢計繳錢二十千文每千文
重八觔十二兩如輕加補鑄錢一秤給工料錢三
千四百一十六文每秤外收加鉛錢一千六百二
十五文給鉛錢工料錢二百七十七文五毫五絲
每錢一串繳補串錢二文
(㫖行雍正八年四月浙江總督管巡撫事爲遵會看得/ 文事據布政使程元章鹽驛道副使王鈞)
(浙省奉文設爐開鑄當將從前所設爐座應用爐/頭匠役以及炭罐銅觔人工物料等項逐一詳議)
(查康煕七年間浙省開鑄錢文每秤用銅一百七/十五觔外加耗銅一十八觔十二兩計給炭罐工)
(料等銀五兩七錢五分錢重銅足肉好完備民間/至今流通行用續於康煕三十五年復開鼓鑄奉)
(行未善將錢質改輕攙和銅鉛減少料價以致所/鑄錢文不能流通官帑民資虧折無抵今奉議開)
(鑄應請先以錢式爲主每文應重若干每串用錢/若干并南北民情土俗行使錢文不同務與現在)
(民間流通制錢相等方無積滯之慮先經備晰詳/請題逹兹准部覆内開康熈七年浙省鼓鑄每二)
(十串銅價十二兩五錢九分三釐工料銀五兩七/錢九分共用銀一十八兩三錢八分零今以廢銅)
(價値合算每二十串銅價十九兩七錢八分四釐/零加以工料五兩七錢九分合之銅本共銀二十)
(五兩五錢七分四釐零較之康煕七年浙省所用/工料每二十串多用銀七兩一錢九分四釐零即)
(比照京局尚多用銀一兩九錢九分一釐零行令/確訪時價據實核減至於耗銅每百觔俱係九觔)
(浙省不便獨異行令仍照原議遵行今查浙省開/鑄皆係收買廢銅分晰生熟二種定價給發比照)
(康煕七年所用銅本原多銀七兩一錢九分四釐/零今次實係銅價高昻竝非工料過多且一切應)
(用沙石料物産從外省採辦亦多水脚所需炭罐/必選乾燥高厚價値自倍鑄出錢文務使合式精)
(工須加滚錢匠作即如浙省食物等項較之别省/貴賤不一匠作人工又難核減再查生熟銅器鼓)
(鑄前經設爐鎔騐渣沫甚多今每百觔加耗九觔/確係不敷難以核減除一面嚴飭上𦂳辦理另行)
(擇期開鑄外所有鼓鑄工料加用耗銅等項擬請/仍照原題之數允銷庻鼓鑄不致貽悞)
(國寳亦可疏通矣為/ 此咨部查照施行)
(㫖行雍正九年正月戸部為遵浙省鼓鑄難以預定咨/ 文事咨覆浙江總督咨稱)
(部照江西省已准之數試行鼓鑄核實報銷今已/鑄有月餘每秤實須工料銀三兩四錢一分六釐)
(較之江西省每秤工料銀二兩六錢五分八釐零/雖屬不等但各省物件價值原有髙低匠作人等)
(亦有貴賤是以未能畫一然較之京局每秤給工/料錢三千七百九十六文實多節省請照三兩四)
(錢一分六釐之數報銷委難再減擬合咨明等因/前来查浙省鼓鑄工料先經該督請照江西鼓鑄)
(之例暫行試鑄俟鑄有成效核實報銷本部行令/作速料理鼓鑄去後今該督既稱每秤實須工料)
(銀三兩四錢一分六釐本部核算較京局所需工/料數目節省銀三錢八分應令該督將所需工料)
(銀兩於鑄出錢文内動給如有浮冒短給據實查/叅可也)
(㫖行雍正九年正月户部為遵浙省鼓鑄雖係生熟銅/ 文事咨覆浙江總督咨稱)
(各半匀配但係民間使用器皿銅質原髙今經火/煉鉛氣漸銷銅性燥烈以致每多缺損必須回爐)
(復鑄不特糜費工料折耗分兩抑且有稽鼔鑄似/應酌量加鉛以冀銅性潤澤應請加鉛配合每年)
(約需銅六十九萬二千三百七觔遵奉部行每百/觔折耗九觔得淨銅六十三萬觔細加試騐每銅)
(一觔須加黒鉛四錢白鉛九錢共應加黑鉛一萬/七千二百七觔零白鉛三萬八千九百四十二觔)
(零除折耗外淨黑白鉛五萬一千一百八十七觔/零應加鑄錢五千八百四十九串九百九十文但)
(浙省非産鉛之地價實難以預定現委閒員前赴/産鉛之省採辦核實確價報銷等因前來應令該)
(督將前項需用鉛觔作速委員前赴産鉛地方照也/數採買運供鼓鑄其採買鉛觔價值報部查核可)
雍正十二年四月户部為欽奉
上諭事雍正十一年十一月十六日内閣奉
上諭鼓鑄錢文專為便民利用銅重則滋銷燬本經則
多私鑄原宜隨時更定籌畫變通斯可以平錢價而
杜諸弊順治元年每文鑄重一錢二年改鑄一錢二
分十四年加鑄一錢四分康熙二十三年因銷燬弊
多仍改重一錢嗣因私鑄競起於四十一年又仍復
一錢四分之制迨後銅價逐漸加增以致工本愈重
今寶泉寶源二局每年額鑄錢文每串需工本銀一
兩四錢零歲計虧折銀約三十萬兩朕思錢重銅多
徒滋銷燬而且銷燬奸民不須重本便可隨時鎔化
躧緝殊難非若私鑄必須有力之人兼設有爐座器
具易於查拏者可比若照順治二年例每文鑄重一
錢二分在銷燬者無利而私鑄者亦難似屬權衡得
中可以行之久逺再現今五省採辦洋銅三省採辦
滇銅朕思與其令三省辦銅解部莫若即令滇省就
近鑄錢將鑄成錢文就近運至四川永寧縣下船由
水路運赴漢口搭附漕船解京可省京鑄之半似多
便益至於户工兩局每年需用鉛觔每觔部價銀七
分有餘聞貴州鉛厰甚旺歲出四五百萬觔每百觔
厰價一兩五錢如酌給水脚令該撫選委幹員如數
解交京局似較之商辦節省尤多再黄銅既禁用紅
銅者自多其實黄銅即係紅銅白鉛攙和鎔成若不
倂禁仍於鼔鑄未便所有紅銅器皿應如何分别飭
禁雲南開鑄貴州解鉛應如何酌定規條竝現鑄錢
文應否改重一錢二分之處着九卿詳悉妥酌定議
具奏毋得輕率亦毋得拘泥欽此欽遵該(臣/)等會議
得錢重銅多以致奸民肆行銷燬是將
國家有用之工本徒滋奸民射利之貪壑欲除其弊
宜清其源應將現行一錢四分之例遵照順治二
年每文改鑄一錢二分則錢本稍輕銷燬製器與
買銅私鑄均無利可圖且每文節省銅鉛二分是
每串節省銅鉛二十兩統計歲需銅鉛七百一十
萬觔可節省銅五十一萬觔計省銀八萬九千二
百五十兩省鉛五十一萬觔計省銀二萬九千五
百二十五兩二共節省銀十二萬八千七百七十
五兩在
國帑既多節省而銷燬私鑄之弊又可盡除是鑄一
錢二分之錢權衡得中實可永逺遵行至改鑄一
錢二分銅鉛雖有節省而錢數仍照舊額所有工
料仍應照舊給發俟
命下之日户部行文錢法衙門照例鼔鑄仍將鼔鑄樣
錢頒行開鑄省分一體照式鼓鑄至現行一錢四
分之錢若分别增價恐不便於民用復行改鑄亦
無裨於
國計應仍一體行使如有不肖奸民射利私行銷燬
者應令該管地方官弁不時巡查嚴拏治罪可也
奉
㫖依議
搭放
順治十三年題准鑄錢搭放兵餉工食令州縣扣
算刋入由單塡註收簿
順治十四年題准徵收錢糧銀七錢三銀儘起解
錢充存留之用
康熈七年覆准存留驛站官役俸工雜支等項俱
照銀七錢三例收放制錢該督撫查取所屬徵收
流水底簿磨對年終得收放數目造冊報部如奉
行不力指名題㕘
康煕十年令直省存留錢糧照數收錢上下通行
方無壅滯有不收制錢者以違制論
雍正五年十二月户部摺奏查各省兵餉多者至
一百四十萬餘兩少者三四十萬兩其餘皆百萬
内外餉多之省以一成錢搭放需錢十五萬餘串
得淨銅一百四十餘萬觔可以開鑄以二成錢搭
放需錢三十餘萬串得淨銅二百八十餘萬觔可
以開鑄餉少之省以一成錢搭放需錢三四萬餘
串得淨銅三四十萬觔可以開鑄以二成錢搭放
需錢五六萬餘串得淨銅五六十萬觔可以開鑄
兵餉百萬内外之省以一成錢搭放需錢十萬串
内外不等得淨銅一百萬觔可以開鑄以二成錢
搭放需錢二十萬串内外不等得淨銅二百萬觔
可以開鑄臣等以各省兵餉搭放一成二成錢文
計算除雲南省現開鼔鑄外其餘省分應用淨銅
若干觔可開鼔鑄之處另單錄呈
御覽
(浙江省歲需官兵俸餉銀一百萬八千七百四十/五兩八錢零以一成錢搭放共該錢十萬零八百)
(七十四千五百八十文得淨銅八十八萬二千六/百五十二觔九兩二錢可以開鑄以二成錢搭放)
(共該錢二十萬零一千七百四十九千一百六十/文得淨銅一百七十六萬五千三百零五觔二兩)
(四錢可/以開鑄)
雍正八年浙江開寶浙局鑄出錢文九一搭放兵
餉倂府縣俸工及鼓鑄工料等項
禁令
順治四年令各省不許私鑄僞錢及前代舊錢通
行嚴禁
順治十年題准官爐夾帶私鑄者照枉法計贓坐
罪
順治十八年議准私鑄爲首及匠人處斬家産入
官總甲十家長知情者俱處斬家産入官不知者
枷號一個月責四十板徒一年爲從及知情買使
者立行處絞告捕者照例給賞該管地方官知情
任其私鑄者照爲首例不知失察者降三級調用
如經紀舖戸販賣攙和私錢者枷號一個月責四
十板流徙尚陽堡内外各官各按職掌照新例處
分
康煕三年題准失察私鑄該州縣官幷吏目典史
衛所官各降三級調用知府直隸知州捕盜㕔官
各降一級調用司道都司各罰俸一年督撫罰俸
六個月運使照司道例分司照知府例大使照典
史例議處
康熈七年題准攙和私錢十文以上照例治罪九
文以下仍枷責免流徙又題准私鑄人隣佑不分
知情不知情枷號一個月責四十板徒一年
康煕十二年覆准銷燬制錢者犯人與失察官員
俱照私鑄例治罪
雍正三年五月十七日欽奉
上諭制錢乃日用必需之物務使遠近流通始便民用
京師錢局每歲鼔鑄則制錢應日加增今雖不致缺
乏聞各省未得流布民用不敷是必有銷官錢以爲
私鑄者且聞湖廣河南等省私鑄之風尤甚爲此特
頒諭㫖着直隸及各省督撫申飭該地方官察訪查
拏嚴行禁止毋使奸徒漏網倘稽察稍疎仍蹈前弊
一經訪覺定將地方大小官吏分别從重治罪爾督
撫不可視爲具文當實力奉行嚴加禁戢可也私鑄
治罪之例如何嚴定律條着三法司詳議具奏特諭
雍正三年二月刑部覆准各省如有燬化小制錢
者仍照康煕年間例治罪其該地方官若狥情者
與本犯同罪不知情者亦照私鑄例降三級調用
房主隣佑不分知情不知情亦照私鑄例枷號一
個月杖一百徒三年載入定例遵行
雍正四年二月刑部等會議得私鑄不能禁絶應
通行直隸各省嚴行曉諭經紀舖户人等嗣後私
錢不許攙和一文從前有收買者每錢一貫量給
官錢半價貯庫報部
雍正六年正月欽奉
上諭雍正二年朕即諭李維鈞聞得直隸滄州地方有
偷鑄私錢之匪𩔖應嚴行查拏李維鈞回奏已經嚴
查該地方竝無私鑄保奏甚力今歩軍統領阿齊圖
奏稱本月内准内務府咨稱番役因公事前來滄州
拏獲私鑄之回子劉七等移送前來隨差千總江進
祿帶領番役前徃滄州將私鑄之夥黨悉行拏獲竝
獲鑄錢器皿等語觀此則滄州奸民私鑄之弊由來
已久而地方大吏漫無覺察今始敗露阿齊圖差官
將匪𩔖夥黨俱即捕獲不使漏網甚屬可嘉着將阿
齊圖及所差官弁交部議叙番役着加賞賚其私鑄
一千人犯交刑部嚴審定擬具奏夫私鑄錢文大干
法紀且私鑄不息則錢法不能畫一而銷燬制錢等
弊皆由此而生何以便民間之用此事大有關繫畿
輔近地尚有此等奸民而各省遠方難保必無此弊
着通行曉諭再嚴加申飭倘直省督撫中如有似此
疎縱不肯實力查拏者朕留心訪察密差京官緝捕
若一經察出必將該督撫照溺職例處分欽此
雍正七年二月二十日户部奉
上諭錢爲國寶固貴流通以利民然必權衡輕重使得
其平方能便民用而無囤積私銷之弊近聞馬蘭峪
地方每銀一兩換大制錢一千零二十餘文又聞奉
天及直隸數府亦然錢價過賤民間貿易之際物價
必致損虧且恐奸弊從此而生着該督及奉天府尹
嚴飭地方官通行曉諭居民市肆嗣後錢價每銀一
兩止許換大制錢一千文倘曉諭之後仍有出於一
千文之外者即將錢舖之人查出治罪幷着該部行
文各省督撫轉飭各地方官每銀一兩所換制錢不
得過於一千文之外俾民用便利而國寶流通以為
經久平準之定則特諭
雍正十三年十一月十八日欽奉
上諭國家制錢闗小民日用之需必使流通充裕方能
足用阜民乃每年鼔鑄而錢不加多京城之中康熙
錢文甚少此必奸徒暗行銷燬之故也我
皇考恵愛斯民宵旰焦勞留心錢法屢
頒諭㫖嚴飭内外官員查拏代銷之弊而目下仍然錢少
價昂則有司奉行不力顯然可見將此通行曉諭凡
京城内外各該地方官務必密緝嚴拏勿稍疎縱倘
仍視為具文發覺之日必將該管官重加處分不稍
寛貸特諭
浙江通志卷八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