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吳水考

三吳水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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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四庫全書

 三吴水考卷十四

           明張内藴周大韶撰

 水田考(小序/)

  夫治田者所以治水也田之所患在水旱下田患

  水髙田患旱三吴號稱澤國卑濕乃其間亦自有

  髙下下田患水而所以障水者在圩㟁髙田患旱

  而所以蓄水者在溝洫圩㟁修則宣防有備而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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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能為災溝洫修則儲蓄有備而旱不能為災此

  治田之大畧乃水政中之最喫𦂳者也治水而不

  治田時而水潦河道雖通而一時洩㵼不及者無

  隄何以障之時而旱暵江河雖大而窵逺灌注不

  到者無溝何以蓄之水何禆焉故曰治田者所以

  治水也然其中經畫處分亦煩且勞矣自非髙爽

  篤誠卓然負大人之器而又實究心細民之業者

  莫得而辦觀於近事其効可覩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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郟亶曰古之治田者因塘浦之土以為隄㟁使塘浦深

 濶而隄㟁髙厚塘浦深濶則水通流隄㟁髙厚則田

 自固且蘇州除太湖之外江之南北别無水源而古

 人使塘浦深濶若此者葢欲取土以為隄㟁隄㟁高

 厚足禦湍悍之流故塘浦因而深濶水亦因之而流

 耳非専為濶其塘浦以決積水也故古者隄㟁髙者

 須及二丈低者亦不下一丈借令大水之年江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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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髙於民田五七尺而隄㟁尚出於塘浦之外三五

 尺至一丈故雖大水不能入於民田也民田既不容

 水則塘浦之水自髙於江而江之水亦髙於海不須

 決洩而水自湍流矣故三江常濬而水田常熟其堽

 阜之地亦因江水稍髙得以畎引以利灌溉此古人

 濬三江治髙低田之法也(其五論七/項見水議)

李結治田三議其畧曰浙西低田恃堤為固堤㟁髙厚

 則水不能入蘇湖常秀自紹興十三年以來屢被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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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害議者皆歸積水不決之故第以工役浩大事皆中

 輟臣有管見治田便宜三議一曰敦本二曰協力三

 曰因時司農丞郟亶云古人治塘浦濶深者葢欲取

 土以為堤㟁若知決水而不知治田則所開濬不過

 積土於兩㟁之側霖雨蕩滌復入塘浦不五七年填

 淤如舊乞詔監司守令相視諸州水田塘浦𦂳切去

 處發常平義倉錢米量行借貸與田主之家令就農

 隙作堰車水開濬塘浦取土修築田㟁且民間築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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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患無土今既開濬塘浦積土自多田㟁既成水害

 自去此臣所謂敦本之議也結又以為百姓非不知

 築堤固田之利然而不能者或因貧富地同而出力

 不齊或因公私相吝而因循不治非協力不可百姓

 所鳩工力有限必賴官中補助官中非因饑歉難以

 募民興役非因時不可乘此農隙增令髙濶方此饑

 饉俾食其力因其所利而利之秋冬水涸涇浜㫁流

 車畎修築尤為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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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成大曰今之㟁塍率去水二三尺人單行猶側足其

 上坎坷㫁裂纍纍如蹲羊伏兔佃戸貧下至東作時

 舉質以備糧種其勢無餘力以及畚臿之工婦子持

 木杴探污泥補綴空缺纍塊亭亭一蹴便隕謂之作

 㟁實可憐笑秋雨時至莫之障防與江湖同波農人

 轉徙而他明年或能歸業或召新租事力愈薄鹵莽

 增甚今宜於邊臨湖瀼土人所謂搭白之處增築長

 堤使髙五六尺基廣七八尺以上秋冬之交潢潦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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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源手足所及土皆可取閲春夏半年至秋雨風潮土

 已堅定草茅生之可恃為安較之臨時補綴客土杌

 隉不可同年而語至於夫力則同頃共利者不殊如

 一頃之田南髙而北下水必先自北入北邊有田之

 人固當悉力三邊衆戸亦合併工同作夫有田無㟁

 水平入之輒復罪嵗愚甿受敝没世不悟誠可太息

參政何宜水利策略 一凡修築圍㟁苦於無土若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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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河水淺狹即將外河車乾取土若外河深濶則

 將圍内溝洫車乾取土此一舉兩得之術也 一

 凡圍内有徑塍者遇潦易於車戽以是常年有收

 其無徑塍者遇潦難於車戽是以常年無收宜諭

 令田户凡大圍有田三四百畝者須築徑塍一條

 五六百畝者須築徑塍二條七八百畝者如數增

 築 一圍㟁田畔或土脈虚浮外水滲入晝雖車

 乾夜復漲滿者宜於塍㟁中心開掘一槽深及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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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之底隨䈒河泥填及一半俟其稍乾用杵築令

 堅實又復䈒泥填滿則水無自而入矣又有圍㟁

 因鰍鱔窟穴或樹根朽爛遂成漏洞者亦依前法

 築之若田中有泉水為害者可用磚灰圍砌泉口

 如井欄之狀則泉不漫散或將泉口掘作深坎用

 大缸覆之却以泥土圍築缸上而泉亦不能出矣

  一高田去河遼逺無水可救者須於田内計畝

 開塘如田一畝開塘一分有田二畝開塘二分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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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畝四畝以上宜各依數開之庶可防旱或有愚

 民吝惜不肯將田開塘者可以善言諭之曰爾有

 田二畝若將二分開塘則彼一畝八分更不憂旱

 年年有收是所費者小而所利者大若惜此二分

 之田不以開塘則彼二畝旱即無收是所惜者小

 而所害者大古人寧損膏腴之産而廣溝洫之制

 者為此故也

知府張鐸溝洫志其畧曰治水以為田也治田以防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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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治田之水有三曰築㟁塍曰修堰壩曰分大圩全

 吳之地古稱澤國田多低窪所藉以防水者塍㟁也塍

 㟁不固則雖有沃壤亦棄之為沮洳矣古人制田之法

 率因水道以正疆界曰涇曰漊曰浜曰溝縱横曲直有

 井田之象焉其通也以洩水其塞也以瀦水使不為田

 害而已後乃破古隄以通江湖專小利而風濤之入獨

 倚於㟁塍故民日益勞而增築日益繁矣范仲淹有曰

 江南圍田每方數十里内有河渠外有門閘旱則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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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潦則閉之旱潦不及為農美利今門閘不可復矣而修

 築堰壩之策獨不可行耶圩田之制隨地形之廣狹水

 道之逺近而為之大小圩之小者㟁塍易完民工易集

 時有浸潦則車戽之功可以朝夕計也圩之大者㟁塍

 既廣工力不及積水經月而實栗者將化而為浥腐矣

 度其勢而分之使一勞而永逸事半而功倍民其有不

 賴乎夫㟁塍譬則城郭也壩堰譬則關隘也小圩譬則

 三里五里也關隘固城郭堅則内有恃而冦不能入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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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里之城七里之郭則小而易守綽然應敵無虞矣

梁寅論田中鑿池其畧云嘗觀之畎畝之間若十畝而費一

 畝以為池則九畝可以無災患百畝而費十畝以為池則

 九十畝可以資灌溉民非不知此也盖以膏腴之壤人之

 所惜一家之田止十數畝或二三畝百畝之中孰能棄十

 畝之田以為衆人之利乎民知與水爭地而不能與田蓄

 水一遇亢旱則坐視苗槁見小利而失大利愚亦甚矣

主事張衎曰水利之職督於糧老糧老督於圩甲其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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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隙每區每圩修之務必堅厚則自久逺其土取之田

 中不必取之他處其夫用之本圩不必取之他所自

 九月半起工至正月初畢工庶幾不廢農事其修圩

 之際凡官塘處所盡為修築腹内地方全不經心不

 知官塘水易車戽腹内田仍淹沒此糧里圩甲之罪

 也為今之制必曰今日之不修他日之渰沒其税糧

 差役何従而辦如是人孰不懼而為之也其有不修

 者母問官勢土豪呈之於官治之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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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藻曰昔人以開江置閘圍㟁為第一義又以河

 道田圍二事兼修不可偏廢此皆至當之論但惜其

 無先後之序失緩急之宜故後人祖之者率多以開

 江為急先之務而圩㟁溝洫漫不之省愚以為江固

 當開閘固當置然圩㟁溝洫終當在開江置閘之先

 而圩㟁又當先於溝洫也以時言之水漫則溝洫難

 為下手故圩㟁為急水涸則圩㟁不消載土故溝洫

 為先以地言之髙鄉雖水漫亦可兼舉低鄉須水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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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可並行凶年則先其所易後其所難樂嵗則小以

 成小大以成大修圩次序水漫則専增其裏土不狼

 藉水涸則兼築其外㟁方堅固裏外盡栽莎草水邊

 須種茭蒲㟁之兩額或栽水楊或栽籬篠白茅青□

 皆能匝㟁田圩之中須畫界㟁髙大堅固與外㟁同

 圩有一頃者畫以一字三頃者畫以二字四頃畫以

 三字五頃者畫以十字六頃者畫以二十字七頃者

 畫以三十字八頃者畫以井字而溝通之葢各各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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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㫁則户少而力齊易集而易救但今低鄉圩㟁蕩無

 根脚須得樁笆方可修築隨田若干量出多少間有

 貧乏流移須用設法補助或以其田佃於有力之家

 或以其㟁責付勸罰之類惟有純是逃亡荒棄田地

 却用長夫修理若乃震澤等湖須用石隄如髙郵三

 湖可也

史鑑曰吴中之田皆居江湖之濱支流旁出皆蕩漾不

 可以名計茍不致力於隄防以捍禦之則未見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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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成祖永樂中治水東南尚書憂忠靖公創於前通

 政使趙君繼任於後無不注意於隄防其法常於春

 初編集民夫每圩先築様墩一座為式髙廣各若干

 尺然後築隄如之其取土皆於附近之田又必督民

 以杵堅築務令牢固隄既訖工令民䈒泥填灌取土

 之田必使充滿復於隄之内外增廣其基名為抵水

 葢隄既髙峻無基以培之日久必頽矣正統間尚書

 周文襄公講求二公之法而損益之由是水患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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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安其業近來法廢每年府雖下縣縣雖下鄉率皆

 以偽應之其於隄防畧不加省壞者十七八欲求水

 之無害難矣且戊午而至丁卯其間稔者纔二而旱

 者一水者七固由天災流行然亦隄防圯壊水不能

 禦旱不能蓄有以致之也夫水之汎濫者既築堤以

 障之矣而水之停積者若不竭力以車戽則何從而

 减之乎然民之貧乏者或無力而弗供豪横者又恃

 頑而弗服以致互相推諉坐視陸沉在上之人激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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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編集之水患初作上自長貳下至簿吏無不躬親

 看視奔走道路未嘗寧居故諺有救水如救火之言

 此言當急而不當緩也自近年設立水利官後一切

 委之然地既廣逺居東則西不知在南則北罔恤欲

 求其無誤難矣夫軍國之需所係至重合行著為令

 典凡後水潦任牧民之任者悉令分投巡視督民而

 力救之

編修王同祖治田議曰蘇州古揚州之域禹貢言其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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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惟塗泥厥田惟下下厥賦下上上錯以則壤成賦

 之法定其等差則田第九等賦第七等雜出第六等

 是田為極低下而賦之所入亦在下等也三代時逓

 為吴越楚地僻在要荒賦貢不入中國漢都關中其

 嵗所轉漕數十萬皆山東之粟江淮不與焉唐天寳

 而後東南財賦始增至宋元彌盛然考之舊志宋纔

 三十餘萬石元亦不過八十萬餘石迨於國朝洪武

 初始有各科加賦之等秋糧正耗尚二百一十四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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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餘石然後屢下寛貸之詔以恤民隠永樂以來定鼎

 燕京漕運愈逺加耗洊増乃至三百餘萬石宣廟深

 憫斯民之困特下詔捐減官田重額知府况鍾又累

 疏奏減七十餘萬石呉民頼以稍甦然當時止減抄

 沒科糧三十五萬餘石而古額科糧三十六萬餘石

 猶未盡免故今秋糧正耗共三百五萬六千有竒而

 絲麥錢鈔之類不與焉夫以蘇州土地不能當天下

 百十分之一而稅糧反當天下之半地力烏有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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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民力烏有不困哉是則為人上者所當加意以興

 民利者也然蘇州之地連江湖澤藪大率卑下之區

 十居七八每遇積雨霖潦經旬鞠為巨浸小民極力

 車戽莫能拯救雖三江諸浦洩水之處而大水驟溢

 率難通洩重以圩㟁之不堅隄防之不固遂致淹沒

 一年遇水二年饑荒流徙逃亡困窮罷敝三年之後

 尚未復也故今之言足國者必以利民為本欲利民

 者以治水為急欲治水者以治田為先而治田之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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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說有三一曰築㟁塍二曰修壩堰三曰分大圩三

 者備而田無不治矣所謂築㟁塍者大率吳中之田

 髙者常十之二三低者常十之七八治髙田之法惟

 在於謹隄防蓄水泉以備亢旱而已而低田之害則

 有未易言者故治之之法獨加詳焉低田易沒必藉

 㟁塍以禦之㟁塍不堅雖有肥田沃壤亦無所用之

 考之宋嘉祐間轉運使王純臣建議請令蘇常秀修

 作田塍位位相接以禦風濤令縣教誘殖利之户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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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㟁塍定邑吏勸課為殿最又韓正彦宰崑山復修

 至和塘民得因依立塍堨以免水患熙寜間郟亶上

 言蘇州水利以治田為先拳拳於修築堤㟁以固民

 田其經畫議論最為周悉范文穆公水利圗所載尤

 確乎有據國朝永樂中東南大水命尚書夏忠靖

 公治之而通政使趙公繼於後皆注意於圩㟁隄防

 焉其法常以春初編集民夫修築圩㟁取土於附近

 之田以杵堅築務令牢固復於堤㟁之内再幇子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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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廣其基謂之抵水㟁又令民人於㟁上種藍不許

 種豆種藍則土日増而㟁髙種豆則土隨根去而㟁

 日削也築㟁既訖又令民䈒泥填實取土之田俟土

 乾可復耕種不為廢地其法可謂宻矣正統間巡撫

 侍郎周文襄公興廢修圯至今蘇之民思而血食焉

 𢎞治間主事姚文灝治水東南告諭諄諄專以修圩

 為急務是則古今之言治田者皆有見於此也今法

 廢弛隄㟁日隳上恬下嬉因循茍且雖或上官督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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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有興作不過於通途大道耳目較近之所稍加新

 土補其罅隙應行故事而已何益於治田乎為今之

 計莫若使民於春和之時修前軰諸公已行之法或

 取土於田或開濬涇港因土築㟁以固基本又須嚴

 其令使民必趨於功緩其期使事必要於成葢令不

 嚴則大户田多者憚於費煩興浮言以阻之小民無

 力者困於工役輙簡畧以應之而塘長圩甲人等又

 従而科斂誅求夤縁差放弊端百出巧計横生圩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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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築而民已重困矣故必嚴申禁令犯者加以重刑

 懲一戒百民自畏罪而赴工矣期不緩而欲速不達

 無益有損葢客土雖増髙堅築性未相入驟雨一傾

 大水率至坍塌隨之矣故必以三年為期而後可一

 年築基補闕水次遍栽茭蒲□茅使能護㟁自春徂

 冬根株連蔓土本固矣増修加土稍令髙厚如法堅

 築經嵗草生土實三年増土植楊向外使根可匝㟁

 待其稍長嵗髠其枝恐受風揺動㟁善崩也誠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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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嵗嵗令民増土修築㟁日堅固功不煩而利可久矣

 凡此之類仍須委官責成或時親閱卒至一所以驗

 精麄勤惰以行賞罰則事無不舉矣所謂修壩堰者

 葢古人制田之法率因水道以正經界曰涇曰漊曰

 浜曰塘曰浦縦横曲直大小深淺或通或塞碁布井

 分有圩田之象焉其通也以泄水其塞也以禦水皆

 使不能為田害而已厯嵗既久水道寖廢民之習於

 舟楫之便專於網罟之利者皆決其隄防以通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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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郟亶所謂某家浜某家涇皆破古隄而為之者也

 涇港通連水勢漫衍隄防日隳田疇日損有自来矣

 故今於圩田之外止通水道之大其諸小小涇浜之

 類非舟楫往來之道出入必由之處盡行壩堰髙與

 㟁等則水不亂行以壊塍㟁矣若郟亶所謂秀州濱

 海之地皆有堰以蓄水而海塩一縣有堰近百餘所

 湖州皆築堤於水中以固田此其遺法獨蘇州壊之

 耳由是觀之則隄防之壊自宋為然非特今日也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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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正公嘗論於朝曰江南圍田每一圍方數十里内

 有河渠外有門閘旱則開閘引江水之利潦則閉閘

 拒江水之害旱潦不及為農美利然則在當時不特

 有壩堰又設為門閘啟閉興利矣今圩田甚多門閘

 之設誰任其費但能修舉壩堰以為隄防其利亦博

 矣所謂分大圩者葢東南水田皆以㟁塍圍裹外通

 水道以時蓄洩在宋謂之圍田皆有字號名色今時

 相仍如曰天字圩地字圩之類故今謂之圩田然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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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之置隨地形之廣狹因水道之逺近而為之大小

 一圩之田多或至於二三千畝少或不及百畝小圩

 之田民力易集塍㟁易完或時遇水則車戽易遍水

 潦易去雖有巨浸莫能為害而大圩之田塍㟁既廣

 備禦難全雨潦衝激東補西坍皆蕩然淹沒矣縦使

 修舉令民車戽積水然民居有逺近之不同民力有

 富貧之不一地形有髙下之不均髙者固易去而低

 窪之所水無由洩經旬浃月稻皆腐爛矣况乎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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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力有不及逺者工或不全則大圩之田遇災而不救

 者十居八九為今之計莫若較田圩之大者取而分

 之以二三百畝為率髙者因其髙下者因其下督民

 取土裹以塍㟁則田圩之形成矣或謂分圩必須開

 河取土因以築㟁此固然矣然有田在圩者率皆自

 愛孰肯捐其所有以供開河築㟁之費今觀大圩之

 内多有溝洫池漊之屬縦横布列古人制之所以備

 旱潦者也宜因而濬其兩旁増築塍㟁就以分圩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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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其所不通處則但取土於田以為圩㟁不必更開

 河道仍須令圩田之民共䈒泥填實取土之田庶幾

 無偏損也其圩内無溝洫之屬或雖有一二而不足

 以供分圩者則圩田中傍界㟁築為徑塍或畫十字

 形或廾字形或卅字形井字形各隨田之多寡為率

 如此則取土甚便為力甚易不必開河費田而圩㟁

 修矣夫是三者皆治田之法相因而不可偏者皆今

 日之急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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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亭吳韶曰禾生於水溺之則腐蘇松水田卑下暴水

 每髙於田不可無塍以障水也然一塍之間田連千

 畝業非一主不有官司督役孰先為之自正徳来水

 利全廢塘長人役不復知水利為何事舊塍髙六七

 尺者或與田平水無所限遇潦已不足言稍遇旱暵

 向来塍㟁塌土成灘水不可到畎戽無資禾亦就萎

 飢莩盈塗率由於是又况塍坍浪洗田畝日虧不免

 以虧田糧而加之見田糧愈重而民逃又不免以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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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差而加之見户賦役日繁民斯輾轉良可嘆息為

 今日計必也清其舊役倣其成規思濟旱如救焚念

 防潦如拯溺圗其久逸而無憚於一勞則厥事之濟

 為無難而輔贊乾坤化育之功有在矣民固有勞之

 而不怨者斯之謂歟塍既成保之又不可以無道湖

 田水濶而㟁易摧昔人常甃以石不久復壊後因言

 者植茭蘆於㟁脚以護浪梅天水發蘆已茂而浪不

 可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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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修圩等則

元至大初江浙行省督治田圍㟁體式以水為平為第

 一等髙七尺五寸底濶一丈面濶五尺田髙於水一

 尺為二等髙六尺五寸底濶九尺面濶四尺五寸田

 髙二尺為第三等髙五尺五寸底濶八尺面濶四尺

 田髙三尺為第四等髙四尺五寸底濶七尺面濶三

 尺五寸田髙四尺為第五等止添備水髙三尺底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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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尺面濶三尺若山水源落圍㟁迫近諸湖去處自

 願増者聽

主事姚 五等圩㟁式田低於水者底濶一丈五尺田

 與水平者底濶一丈四尺田髙於水一尺者底濶一

 丈二尺田髙於水二尺者底濶一丈田髙於水三尺

 者底濶九尺面濶比底各減半髙亦以水為準外面

 各離水八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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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江沈經勘荒呈

看得各都田今昔坍入湖中者有全圩俱坍有一圩半

 坍不等俱在水中年坍年告有前勘已完而糧未豁

 有勘已明而未報有前勘未明而尚勘混亂其中所

 據各役指㸃某處水中原無疆界為準難以為據况

 各糧虚實多寡止據書手底冊亦多改抹若照各詞

 勘報不無移虚作實本職蚤夜細思計有四條可以

 清查以杜後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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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曰先查黄册以究其根照得人户田地俱載黄冊若

 據冊以查其户據户以查其田圩字號則何圩見存

 何圩已坍自無隠蔽然後將其已坍分别曽勘未勘

 合該多少庶彼不得將未坍之田揑作已坍已勘之

 湖揑作未勘矣

二曰量實田以覈其數照得今昔坍湖田在水底立標

 水面疆界難明本職思得各户之田有數查其黄冊

 既明即將見在之田丈該多少則知坍田在水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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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矣其先勘該多少則知今勘該多少矣庶數得其真

 無影揑之弊

三曰通量新漲以攤其粮照得坍湖告勘年積嵗繁以

 田日坍而愈少糧日賠而愈多也虚糧非經奏請焉

 得除免竊思本縣西有坍湖東有新漲東漲之土即

 西坍之田是坍湖者新漲之原額新漲者坍湖之後

 身非有二也今坍湖之民日苦賠糧貧困愈甚新漲

 之民日享其利國課不輸利害不均莫此為甚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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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漲之田若復陞科則坍湖之賠終無了日不若就將

 新漲通行丈量驗其髙低照依民田則例或一升或

 三升五升八升盡賦以補坍湖之虚稅不必上司奏

 請而後開豁誠一舉兩得其便矣

四曰修田圩以杜其壊照得太湖風浪勢如排山岸遇

 輒崩日就成浸非人所能禦也又查有等低灘形如

 鱉裙風赶浪衝反不損壊因求其故站岸堅立與浪

 相抗必傾斜坡不深隨浪相迎不鬬為今之計不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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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令有田之家各於其站立之處或石塊或瓦屑或煤

 鐵等灰填滿其處一如斜坡之式加之泥沙或植茭

 蘆楊柳等樹以殺其奔突之勢則其圍塍未必如往

 年崩塌之易矣

   崑山知縣方豪勘荒書

豪初至昆承湖上遍詢故老咸云自鮎魚口以西皆湖

 故址湖去鮎魚口逺自不可信閱湖之東岸甚老而

 古意昆湖之故址在是也登岸瞻視見一父老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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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曰岸之西即田耶曰儂生来第見此岸岸西皆茭蕩

 非田也鄙見遂決葢人之利于湖也始則植茭蘆以

 引沙土而享茭蘆之利久而沙土漸積乃以之為田

 而享稼穡之利故湖之東為田者舊漲也田之外為

 蕩者新漲也先度其舊漲之蕩得五千畝有竒後度

 其新漲之蕩得九千畝有竒其度新漲也孰弗譊譊

 然曰吾於某年報賦者也吾得之於某人且收賦者

 也豪亷其曰報賦者以他賦影射之也其曰得之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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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人且收賦者人以他賦隠射之欲其得之甘而且

 有以分其重賦也衆咸服曰某有罪實新漲未嘗賦

 也今不敢欺矣及又度舊漲也則據各區所呈之賦

 而行之得於賦外者則曰遺漏凡九百畝有竒其所

 謂已賦者未可信也關之於縣縣弗荅也問之於人

 人弗知也稽之於冊冊無據也乃索其中有田者情

 由而觀之擇其賦少之户執其賦度其田儘其他田

 若干而以其餘抵兹田則果已賦矣然亦未可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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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者蘇州之賦有舊額准各縣而一之也常熟之賦

 有舊額准各區而一之也各區之賦有舊額准各圗

 而一之也各圗之賦有舊額准各户而一之也今既

 報賦於官則圗之額當加矣圗之額加則區之額縣

 之額以至於郡之額皆當加矣如是而後謂之已賦

 也今人户圗長以及區長皆曰已賦不知郡縣之額

 加乎否也郡縣之額舉無所加而曰已賦賦之誰也

 縦於額不加則以之補坍荒可也而一有坍與荒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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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以槩縣之賦補之此非書吏之埋沒必糧長之侵

 尅雖賦與不賦等耳然此非昆承一湖然也明公由

 一湖以及他湖由一縣以及他縣一掃而空之凡有

 所賦必以補坍與荒是於水利外興莫大之利也昆

 湖新舊之漲凡萬餘畝為仕宦所得者十之九小民

 所得者十之一若新漲者非湖之故址何以專於仕

 宦而弗遍於小民耶及今不速去之恐新漲之外復

 有漲焉而湖廢矣今兹富嵗傍湖之田尚多災者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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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可知也湖塞之害且爾湖廢可勝言耶然欲盡去

 之亦未易也去其太甚者耳故豪以舊漲者為無碍

 而以新漲者為有碍欲明公酌其緩急而為之也

   主事姚文灝治田條約

一不論低田髙田俱以十分為率低田以一分為隄㟁

 髙田以一分為溝池則餘九分可以永無旱潦其五

 等圩㟁田低於水者底濶一丈五尺田與水平者底

 濶一丈四尺田髙於水一尺者底濶一丈二尺田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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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於水二尺者底濶一丈田髙於水三尺者底濶九尺

 面濶比底各減半髙亦以水為準外面各離水八尺

一應修圩㟁俱著排年分管若本圗原有十圩則毎甲

 一圩若不及十圩則將大圩分輳之若十圩以上則

 并小圩兼管之分管既定然後立封牌為誌

一封牌以石為之長五尺濶四方各一尺五寸竪於田

 横處所上二尺五寸四面刻字前云某字圩後云某

 縣㡬都圗㡬甲排年某人左云官民田若干右云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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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干下二尺五寸培而築之

一應修圩㟁該管排年量田髙下照依五等㟁式督率

 圩户各就田所修築假如田頭濶五丈者即修㟁五

 丈濶十丈者即修㟁十丈或有貧難并逃絶人户田

 頭及溝頭㟁側衆共修築其圩心田户若有徑塍者

 自修徑塍無徑塍者與衆同修逃戸及溝頭㟁側排

 年則管修一圖圩㟁塘長則管修一區圩㟁各縣治

 農官則提督一縣各府治農官則提督一府若一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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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圩㟁不修罪坐排年一區圩㟁不修罪坐塘長等而

 上之一縣一府責各有歸食利業戸開濬河道照田

 出夫照人分步

一取土修圩衆共䈒泥填補若不可補議將田那補其

 毁田之家有田在本圩多者亦不必補

一圩田外有等坦田往往被災而不敢作災今後俱要

 築為圩㟁所毁田畝一體那補其低圩㟁内再幇子

 㟁一條如階級之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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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低田有等大圩一遇雨水茫然無收該管人員務要

 督率圩戸於其中多作徑塍分為小圩大約頻淹去

 處一圩不過三百畝間淹去處一圩不過五百畝如

 此則人力易齊水潦易去

一邊臨湖蕩圩㟁外須種茭蘆以禦風浪其狭河宣洩

 去處淤泥易生者却不許一概侵種以遏水勢

一糧塘耆老相勘本圩應開河渠㡬處某渠為急某渠

 次之依次併工開濬工程小者今年開㡬渠明年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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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㡬渠工程大者今年開半段明年開半段一二年之

 後無不通之渠矣

一開河築圩其間有工役重大非塘長耆民所能獨管

 者選委才幹職官或本地有行止得業之人相兼管

 督

一髙鄉田畝去水頗逺無従車灌者令田户於田開塘

 蓄水備旱或滲漏不蓄水者於他處挑取黏土和石

 灰築㟁自然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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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近山髙田無水車灌者令得利人戸於山坳田尾共

 買地開塘堰水泉源雨澤亦可備旱

一髙鄉河港臨水二三丈間不許人耕種以致浮土下

 河止許栽種桑樹水楊

一軍衛屯田坐落應修圩内及應開河道俱照民家恊

 同修濬不許坐視管屯官一體及時提督

一所屬七府人材淵藪豈無懐抱嘉謀可以興修水利

 裨益農田者有司用心推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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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𦂳要洩水河内但係古人建造木橋宣洩快便不

 得輒造石橋遏束水勢

   郎中林文沛治田條約

一㸔得吳田大約低者七分病潦髙者三分病旱古人

 或築壩堰或置陡閘離水逺者復開溝渠今皆久廢

 各掌印官務督率治農管屯官及時修理湖塘疏通

 河道開濬河渠及一應圩㟁未經修築者趂時修築

 各處閘壩未盡修理者隨時修理合用木石等料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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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該田畝有力之家従公勸輸或官為措置合用人

 夫於所在附近軍衛有司相兼起用仍須督役以時

 調度有法使蓄洩有備旱潦無虞以為地方經久之

 計

一毎區圗選有行止者為塘長田多者為圗長圩甲俱

 聽塘長調度有等營充之人或指餽送農官科斂圗

 圩或假開河築塘賣索夫役又有市民冒充全不下

 鄉勸率恊理仰各奉公興修候巡訪賞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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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該水利官親詣所屬嚴督各塘圖圩甲人等率得

 利人戸將各圩㟁併力興工修築泥土就傍圩田起

 取工完開報查考大者准作積水漊横亘於中兩頭

 用石砌作車口遇潦車救或䈒河泥填滿補完原田

 或用車港取泥或髙鄉運土田多之家𣲖出樁笆務

 令杵舂堅實仍禁牛馬踐踏

一軍衛屯田坐落應修圩内及應修河道俱照官民恊

 同修濬不得坐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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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築㟁先量本圩毎田十畝或二十畝出夫一名數少

 者朋力孤貧者量免各主分段挿標如宜髙厚相地

 加増

一吳田下下使非圩㟁何以備潦仰治農官遇農少隙

 隨即興修論田出夫分段堅築其圩大者多添徑塍

 分作三四圩或十字二字三字形開港内外俱窪四

 面開溝所取之土就便築㟁廢田之稅攤𣲖本圩

   巡按直𨽻監察御史林治田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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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式様以便稽查 吳中之田雖有荒熟貴賤之不

 同大都低鄉病潦髙鄉病旱不出二病而已病潦者

 則以修築圩㟁為急圩㟁既各髙厚雖有水溢自難

 潰入而淹沒之矣病旱者則以開濬溝洫為急溝洫

 既各深通雖旱乾自可引流而灌注之矣二者不易

 之論也况開渠者勢必置土於圩旁築圩者理當取

 土於溝内二者又自有相成之機乎今後不必差官

 泛然丈量該府縣止分别孰為低鄉當急修圩孰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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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髙鄉當急開淤每年府縣水利官先時議定開築之

 法如開溝洫不論舊時疏通與否其濶即以兩旁老

 㟁為主其深務以一丈二尺為率若相地宜應加深

 濶者聽決不許減少前數挑起之土務要置在舊隄

 之内就便護隄庶使雨水不能淋漓復流於河如附

 近有低田堪以培髙者即以其土培之亦可至於極高

 地方不用隄㟁而土無堆放者亦即就靠内一邊攤

 放葢髙鄉多種豆棉一時不妨陸種挑得河深則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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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溉自利内中田畝仍自不妨於水種也若惜此尺寸

 之地弗令攤土沿河堆積復入河中無水灌溉則内

 中田畝悉成枯槁矣至於築圍㟁不論舊時完固與

 否其底濶務要一丈其面濶務要六尺其髙如底之

 數若應加高厚者聽決不許減少前數如田過五百

 畝以上者便要従中増築一界㟁一千畝以上者便

 要従中増築二界㟁每界㟁底濶四尺面濶二尺髙

 與外圩平㟁之兩傍仍可栽種豆麥如極低鄉或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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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蕩處難於取土者就便分别令民於㟁内傍圩之

 田起土増築㟁外再築子㟁一層髙止一半如階級

 之狀㟁上遍挿水揚圩外雜植茭蘆以防風浪衝擊

 取土之田計其所損量𣲖各田出銀津貼俟後陸續

 䈒取河泥填平照舊耕種永無後患是所損者少而

 所益者大也若互相吝惜不分界㟁即如今年霪雨

 連旬洪水一發車救不前全圩無望矣又有一等低

 窪田畝嵌坐心腹無従蓄洩有願開鑿通河運泥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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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髙者聽廢田之價衆户均認廢田之稅牽攤本圩照

 此式様給示遍諭委官分投區畫毎一圩為一圗明

 白帖說前件每一圗作二本一送縣備照一付圩甲

 諭衆俟至冬十月刻日出示興工各府縣掌印官責

 令水利官不時親行驗視若不如此式者即係違令

 輕則責治照式加工重則究問别議罰治如此則人

 知所遵家自為力法自不煩而事功自舉矣

一定夫役以杜騷擾 各鄉溝洫圩㟁雖有長短廣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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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齊然不過為一圩之田而設也故田少則圩必小

 田多則圩必大而環圩之溝洫因之此水利此圩之

 田則當役此圩有田之戸矣各縣即令塘長備開某

 圩週圍若干丈外環溝洫若十丈圩内之田若干畝

 某人得業若干畝共該圍㟁若干丈不論官民士庶

 隨田起役各自施工如田横濶一丈者築㟁一丈横

 濶十丈者築㟁十丈開河亦然對河兩家各開其半

 溝頭㟁側非一家所能辦者計畝出夫衆共恊力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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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編號置簿稽查仍備載前圗之後興工之日塘長

 亦不必沿門催夫徒取索求科𣲖之議先期五日挿

 標分段責令圩甲播告各戸某日興工聽其至期各

 行照段如式挑築有不依期及不如式者呈官枷治

 若塘長不行檢舉及攤𣲖不公重行究治革役警衆

 若一溝之中兩傍各有圩田則従中分認毋得推諉

 違者治罪鄉宦之田須是田主出食佃戸出力計工

 給發仍要従厚毋累窮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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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設圩甲以齊作止 塘長之設舉一區而言之也一

 區之中各有數圩若不立甲何以統衆而集事也計

 當僉舉殷實之家充之但一時僉報諸弊俱生或圗

 展脫或營冒充無不至矣各縣不必僉報即以本圩

 田多者為之雖其殷實與否不可知其田既甲於一

 圩之中則其人自足以當一圩之長矣興工之日塘

 長責令圩長躬行倡率日出而作日入而息某日起

 工某日完工庶㡬有所統領而無泛散不齊之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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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業戸不聽倡率聽其開名呈治如圩甲不行正身

 充當或至别行代頂查出枷號示衆是圩之有甲也

 專為本圩修濬而立工完即罷非如里長有勾攝之

 苦亦非如塘長有奔走之煩雖一時倡率不無勞費

 然利歸其田又非若驅之赴公家之役者等也中間

 縦有田産極多者各圩皆甲同時並舉勢若不暇不

 知田多者非富室即宦家也力厚丁多自可分投承

 應况利害切己倡率無難稍相體念有不待督促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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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樂従矣

一嚴省視以責成功 訪得常年非不議行修濬而水

 利之官多不下鄉乃使各區塘長至縣報數或朔望

 遞結而已如此虚文何益實事今後興工之日各塘

 長圩甲務要在圩時時催督開濬功完未可復行開

 壩放水俱聽府縣掌印官并水利官分投親勘如一

 圩不完責在圩甲一區不完責在塘長輕則懲戒重

 則罰治本院與該道又不時間出以察之如一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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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十處不完責在縣官一府有二十處不完則府官

 又有不得不任其咎矣如此行之三年溝洫可深圩

 㟁可固穡事既成賦稅自裕以後斷定髙鄉河渠兩

 年一次開濬低鄉圍㟁每年一次修築則民間田畝

 保無水潦之虞即有湮塌處所隨時修復為力固易

 為費固省當不似今日之難為功也

一禁侵截以通便利 訪得各鄉水利原自疏通近來

 豪家適己自便於上流要害廣種茭菱稍有淤墊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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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謀佃為田所司不察輕付執照亦有居民貪圗小利

 竭澤而漁沿流置斷及有挑出田内泥土増廣田圩

 堆放竹排木排横截河港甚有上鄉全賴湖水灌溉

 奸猾人戸乃於浦口下流設堰横截百般刁難然後

 放水入内又其甚者假以報稅起科遂侵為民物瀦

 水專利以致内地灌溉無資若不通行嚴禁終為水

 道之梗今後各府縣水利官責令各塘長圩甲凡有

 侵截之家即便報出姑令改正免罪至於灘田先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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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曽經丈量收入㑹計冊内無碍水道者姑聽如舊其

 未經徵糧者盡數報官開除若故違隠漏本院查出

 或被告發害於一圩者即罰修一圩之工害於一區

 者即罰修一區之工工完另行擬罪干碍職官定行

 遵勅叅治若塘長圩甲通同漏隠事發一體究罪決

 不輕貸庶乎害去則利可興而細民無失所之嘆矣

一議賞格以寓鼓舞 賞以勸勤罰以懲惰二者不可

 偏廢也府縣巡行阡陌稽覈工程於其不率令者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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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従而責治之究戒之矣至於塘長圩甲人等率作興

 事如式如期若不議賞則亦無以示勸今後府縣仍

 要設法處置無碍銀兩分别等第如修濬如法完報

 獨先者為第一等則圩甲應賞銀花二枝重六錢仍

 給匾以旌之如完報稍後而修濬如法者為第二等

 圩長應賞銀花一枝重三錢不必給匾中有工程浩

 大修濬如法雖其報完在後仍照一等給賞若塘長

 有能督率如期而各圩俱完應賞銀花二枝亦給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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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旌之若各圩未完者量行給賞此事重在開濬如

 法須府縣水利官臨期親行分别方可定擬母致濫給

 可也凡有議賞府縣一面動支一面申報亦毋得踰

 時凡經給匾之家三年之内若有細過事犯在官仍

 許訴明姑行議豁如此庶乎人心有所懲亦有所勸

 而事功可望其畢集矣至於承委官員積有勤勞者

 聽行優奬如功績卓異自當薦舉若各縣自本院奉

 命以来先經動工修濬者各縣仍要查出除不如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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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更議加工其修濬如法者俱照前例一體給賞

   巡按直𨽻監察御史劉准行生員張内藴墾荒

   議

一論抛荒之故有三照得荒棄田地所在有之松江為

 最甚者稅額太重民不能供一也地利所限有髙極

 於亢低極於窪人力未易挽回二也水利失修旱無

 所資水無所禦三也三者不同而水利失修之故則

 十居其六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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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論民不樂墾有四頃者屢行招撫民不樂従者其故

 亦有四方欲施工猶恐所得不補所失一也開墾未

 㡬賦役隨至二也僅得成效奸民認為故土三也抛

 荒田地多係極窪極亢三年難保一熟原非中上腴

 田已行復熟升科輸納後設遇旱潦仍復抛荒而稅

 糧不可復豁四也四者不同而慮其仍復抛棄之故

 則亦十居其六七

一論墾荒大綱有六墾荒之道一照得熟田荒棄原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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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於水利之不修兹欲轉荒為熟亦惟先修其水利而

 已旱鄉無不濬之支河則髙極於亢者皆可熟也水

 鄉無不築之圩㟁則低極於窪者皆可熟也墾荒雖

 非一端然必當以水利為首務墾荒之道二水利固

 急而其甚不可墾之處尤當以破格優恤為先查得

 蘇州府一州七縣額田九萬頃嵗徵糧二百七十萬

 帶耗共三百五十萬淮安府兩州九縣額田十八萬

 頃嵗徵糧三十六萬較農田之廣狭淮安加蘇州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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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倍較糧稅之徵輸蘇州加淮安十倍是蘇州之糧額

  重於淮安二十倍也松江府惟兩縣嵗輸稅糧一百

  二十萬北直𨽻八府一十八州一百一十七縣嵗輸

  稅糧亦一百二十萬以一府兩縣稅額抵八府一十

  八州一百一十七縣稅額是田地則北直𨽻多於松

  江百倍而稅糧則松江又多於北直𨽻數百倍也况

  徭役之繁織造之費郵驛之供磚厰之價丁田里夫

  青夫兵餉之需嵗𣲖坐𣲖之徵皆視稅糧而取盈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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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何以堪之而不抛荒也哉又查得洪武二十八年

 户部官節次欽奉聖㫖百姓供給繁勞已有年矣山

 東河南人民除已入額田地照舊徵科新開荒的田

 地不問多少永逺不要起科有氣力的儘他種宣徳

 六年本部官又奏北京八府供給尤多乞要比例一

 節欽蒙宣宗皇帝聖㫖准令照例祖宗培養元氣一

 則曰供給有年一則曰供給尤多經今二百年餘其

 成憲俱在况蘇松根本重地培養宜先加以賦額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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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加𣲖不息其供給之多且久較之山東河南北直

 𨽻萬萬懸絶尤當軫念若非比例題請竊恐割股充

 腹股肉日盡軀命將無所附麗也又况槩府原額田

 糧已従熟田包足原無升合虧欠後来復熟升科之

 糧畢竟盡為縣總諸人所冒國家初未嘗得其纎毫

 之用與其盡民之利以充此輩之私囊不若因民之

 力而使之自救其飢餒所謂割自己之股以飫盗賊

 之腹又不若保全四體以自養其夀命之源之為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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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大抵蘇松民力已竭雖有遺利而王者之政寜失

 之寛大則化國之日舒且長矣墾荒之道三照得所

 募鄉兵坐食無聊非心易生合倣古人寓兵於農之

 意較其武藝列為三等上等留守汛地中下二等撥

 令水利武職官統領開墾俟其成熟即為屯田永業

 則餽餉之資漸有所頼嵗派兵銀漸可減省葢無事

 則散而耕兵亦民也有事則聚而戰民亦兵也兵不

 撤而坐食之病可免矣墾荒之道四照得各衛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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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軍無補行伍之實用月費八斗之糧查得隆慶元年

 金山衛奉例赦歸新軍六百八十九名嵗省口糧六

 千六百二十四石一年如此他年可知一衛如此他

 衛可知嗣後合無將有力軍罪罰令開墾㡬百畝須

 將本犯解發該府監候水利官不時查比工完成效

 正官親勘著實方准釋豁其無力軍罪解發到衛者

 不必責以差操仍發管屯官統領按月給米量撥荒

 田數畝令其開墾屯種則刑罰之内亦財用所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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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墾荒之道五照得挨叅吏農内中多有願加納者詿

 誤問革吏農及監生省祭等内中亦有願納贖者合

 無出給明示聽其告墾准叅准贖則於愛惜人才之

 内而兼寓區處荒田之方庶利興而法亦不廢者又

 一道也墾荒之道六已前諸法施之平時則然即不

 幸而有水旱饑饉之憂發粟賑濟召民開墾官頼其

 力以興利民得其力以全生者又一道也

   墾荒施工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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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造冊荒田之踏勘既未可以無據而空查勘荒之數

 目又未可以臨期而卒辦須行各屬先著塘長督同

 該年圩甲人等丈量造冊備開四至歩口有無業主

 或係新荒或荒之甚而為積荒或又極甚而為板荒

 明白開報呈遞然後委官按冊而稽其田則田之荒

 熟既不能掩按冊而覆其歩則歩之虚實亦不可逃

 矣

一委任勘荒職員所關至重責成委任要須得人尤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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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減省騶従乘駕輕舟履畝親查摘號抽覆屢覆屢同

 餘不必覆一有不實通要覆量無水髙田仍用弓尺

 水深低蕩用篾䉡總量驗實新荒積荒板荒親註於

 冊使不得更改荒少人多去處執法當嚴人少荒多

 去處用情當恕更究其所以抛荒之故則因可以得

 其轉熟之方矣

一准首有田本熟而揑作荒者今將真正荒田盡行勘

 出則彼之揑作荒者即已改正時已無及付之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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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則罪無所逃矣律之以法彼固無辭然以聖世寛大

 氣象論之則以開荒之故而使在在有犯法之民所

 不忍也合無通行出示聽其先自出首承辦糧差已

 前姑不必究執迷者始嚴治之又有田本荒而自行

 墾種者雖無告佃之文已有工本之費若因其既種

 而即陞其科非所以為力本者勸矣况君相以父母

 天下為王道寜可與民寸寸較量若此耶必須一體

 給帖准作初年開墾以勸招来以勵惰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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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額踏勘荒田先要公同里甲弔取真正圗籍查其

 已經告豁者現納何等荒糧未經告勘者係是何等

 糧則一向従何處補一一查明開報以便類申酌處

一分等新荒者抛棄未㡬草根猶淺工力頗易定以三

 年限期積荒則抛棄日久草根已深難於施工定以

 五年六年寛限俱止鹻薄輕糧板荒則年代愈深草

 根盤結如木板然農器卒難驟入必照洪武宣徳事

 例聽民墾熟止納原荒田糧雜泛差役則不分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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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例蠲免

一召墾流散人民所在有之先要大掲告示招其復業

 往事非犯死罪舊逋不係侵欺悉與湔除勿論聽其

 來歸開墾委官經厯地方叅以時勢人情多方設法

 或區中大戸或附近田鄰隨其資力量撥畝數以至

 外方流寓客戸本處無業貧民量給農具種子亦須

 聽従其願惟荒田一望極目四顧絶無人煙者此則

 必量撥附近民兵有力軍徒開墾或聴吏農告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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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叅或聽詿誤問革吏農監生省祭告墾准贖此雖可

 暫而不可常亦所以濟其法之所窮也

一處置髙鄉之荒荒於水之不足低鄉之荒荒於水之

 有餘故處置之方在於禦其所有餘而瀦其所不足

 且如無水之處十畝而廢一畝以為池則九畝可以

 常無患矣百畝亦然以今欲墾髙鄉之荒須擇其地

 勢最髙仰之處酌量畝數割為陂湖其形勢則或為

 丁字或為十字隨其所宜大展陂㟁使廣而多受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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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亢旱之年不至耗涸従髙瀉下均資廣及沾潤一番

 可以經月大雨一注衆流復積前者既瀉後者復蓄

 毎年冬月疏濬一番撩泥壅田水可常深魚鰕蘆葦

 之利又足以補其所費髙鄉水利無踰於此低鄉圩

 分先要堅築四圍隄㟁田横之㟁長至數丈可以各

 自施工縦直之㟁長至數十丈或百丈此非併工不

 可圩田中間畫以界㟁有二頃者界以一字三頃者

 界以二字四頃者界以三字五頃者界以十字六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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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界以二十字七頃者界以三十字八頃者界以井

 字而溝通之葢各各界斷則戸少而力齊易集而易

 救此治低田之法也隄㟁邊傍令栽水楊護以茭葑

 葢茭之性紛披揺曵與水周旋而不與之忤比其及

 㟁已如強弩之末勢狂怒盡解㟁不衝齧年年挑出

 田中泥土㟁益堅厚茭益豐肥可以常保無虞惟狭

 河及淤泥易積去處不許

一施工闢治草莱乘其時則易逆其時則難冬月之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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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芽收斂鋤掘易施且氷結霜凋草根易絶故冬間

 一日之工勝於来春十日不然春陽既布根已穿泥

 雖盡力翻耕益固結而不可解幸而墾轉又將屈曲

 而復萌矣

一攤稅低鄉做㟁之處髙鄉開河之處田既有所廢棄

 則廢棄之糧相應攤加於各戸即以其現在之畝數

 而均認其應納之稅糧則不求攤而自攤矣葢糧雖

 量起輕科其原額畝數之不可或缺則例當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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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籍開墾荒田工力繁難較其所費多於田之價值

 近者召民墾種民不樂従者止因賦役繁重所得不

 償所失且故主争認則花利未必得而勞費亦徒然

 爾若是則誰肯出其力以自入於賦役之網羅哉又

 誰肯身任其勞而使他人坐收成利哉今寛其年限

 量起輕科似矣然槩行收冊未免混報差役徭開荒

 之累仍在也且業主現在而荒者謂之惰農逋逃而

 荒者即為奸民奸民惰農得免於罰幸矣豈可聽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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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成争利合無預為區處著為成令告墾之始不論

 逋逃現在徑與開除舊名成熟之後不分本區外人

 悉聽永為世業收冊則别以召佃名色另附冊後不

 入編差之數糧里混報差役者坐以枉法詐害罪名

 有肆害攘奪者雖係伊人原産亦以強占治罪無貸

 遍出曉諭使衆通知常川張掛墾荒實效其在兹乎

一陞科照得各屬錢糧雖有飛灑欺隠等弊然而此増

 彼減東漲西沒則總内原無走移且荒田告豁之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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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應於額外加攤則告復陞收之糧仍當於總内減

 額始為允當有司不察但遇告勘荒田則有所謂攤

 荒之令縱有陞收告復永不聞有所謂減額之恩日

 積月累贏出及千及萬官府方欲留之以奏羡餘之

 名而不知此項錢糧既不在官又不在民徒為縣總

 之所乾没爾今當籍其墾荒佃户姓名另造一總冊

 不時稽查俟其陞科年限將此起熟之糧另作一項

 支銷或貯社倉以備賑濟其陞收之額則聽留於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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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俾補他日之賠荒則荒糧既不必於額外攤加而

 羡餘又不徒置之乾没之地矣

  按治水治田相為表裏前已叙之詳矣今本院首

  開吳淞江以通震澤次開蘇松下流諸河以達三

  江則下委既治次開常鎮諸瀆以導下流則上源

  亦修復刋布治田六事通行四郡責令所司各就

  田之髙下開溝渠築圩㟁然後旱潦有備云

 三吳水考卷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