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部志稿
禮部志稿
欽定四庫全書
禮部志稿卷十六
明 俞汝楫 編
儀制司職掌
王國禮
來朝
國初諸王朝覲在朝堂行君臣禮在便殿行家人
禮見東宫亦然後不行
凡親王來朝
洪武六年定親王每嵗朝覲不許一時同至務要一王
來朝還國無虞信報到别王方許來朝諸王不拘嵗月
自長至㓜以嫡先至嫡者朝畢方及庶者亦分長㓜而
至週而復始毋得失序諸王居邊者無警則依期來朝
有警則從便不拘朝期 凡天子與親王雖有長㓜之
分在朝廷必講君臣之禮盖天子之位祖宗之位宜以
祖宗所執大圭于上鏤字題曰奉天法祖世世相傳凡
遇親王來朝雖長於天子者天子執相傳之圭以受禮
盖見此圭如見祖考也 凡親王來朝祭祀辦與未辦
先常服見天子三叩頭不拜奉先殿見畢不拘何殿樓
閣門下天子執大圭王具冕服叙君臣禮行五拜三叩
頭見畢諸王係尊長天子係姪孫引王至後便殿王坐
東面西天子衣常服叙家人禮行四拜不叩頭王坐受
然雖行家人禮君臣之分不可不謹天子居正中南面
坐以侍尊長次見東宫行四拜禮如王係尊長東宫答
拜 凡親王係天子伯叔之類年踰五十則不朝係姪
之類年踰六十則不朝俱世子代之 凡親王來朝若
遇大宴㑹諸王不入筵宴中若欲筵宴于便殿去處精
潔茶飰叙家人禮羣臣大㑹宴中王並不入席 凡親
王每嵗來朝自偹飲膳其隨從官員軍士盤費馬匹草
料俱各自偹毋得干預有司恐惹事端 凡親王入朝
以王子監國其隨侍文武官員馬步旗軍不拘數目若
王恐供給繁重斟酌從行者聴其軍士儀衛旗幟甲仗
務要鮮明整肅以壯臣民之觀 凡親王及嗣子或出
逺方或守其國或在京城朝廷或有宣召或差儀賔或
駙馬或内官齎持御寶文書并金符前去方許起程詣
闕
二十九年定親王見天子畢次見東宫引禮官導王由
文華門東門入至文華殿前西向立東宫冕服執大圭
詹事府等官六員導駕出陞座東宫官左右侍從引禮
官引王就拜位賛禮官賛四拜禮東宫坐受畢東宫及
王俱衣常服叙家人禮引禮官請王由殿東門入至後
殿各王東坐向西東宫面東賛禮官賛禮四拜王坐受
(時諸王皆/東宫叔)如東宫與王叙坐東宫正中南面坐各王東
西叙坐 凡諸王見皇后父母亦行四拜禮皇后父母
立受
隆慶元年令親王朝覲禮久不行今後不必具奏禮部
通行各王府知㑹
奏事
宗室非機宻重情不得徑奏郡王以下有事非啓
親王不敢奏襲爵請名封等事非長史等官啓王
不敢類奏儀賔不敢託郡縣主君名陳奏有越關
奏擾者罰無赦見宗藩要例
凡王府奏事
洪武六年定王遣使至朝廷不須經由各衙門直詣御
前敢有阻當即是奸臣其王使至午門直門官軍火者
速奏聞若不奏聞即係奸臣同黨
永樂元年令王府有事發行三司等衙門隨即奏聞必
待欽准方許奉行敢有擅行者治罪如遇在京各王出
府之日法司即查前例遵行長史知㑹遵守
𢎞治五年奏准各王府一城居住者凡有婚喪等事每
年春秋二季總啓大府類奏 十六年奏准儀賔應奏
事情不許假託郡主縣君名目除機宻重情及與親王
干涉外合照郡王將軍中尉事例令長史司具啓親王
叅詳代奏
正徳元年奏准王府除機宻重情及襲王爵外其餘奏
請名封選婚等項聴該長史等官叅詳明白啓王知㑹
一年春秋両季類奏謝恩等項應本謝及表謝者亦於
每年春首類謝一次
十一年令各王府差來人員止許㑹同館安歇不許在
外潜住事完即回違者照例問發充軍在京有容令住
歇及指稱打㸃等項事發各問罪如律
嘉靖元年令各王府差來人役有挾帶空本在京填寫
者緝事衙門巡視御史拏問追究用印之人從重治罪
萬厯十年議准各郡王并將軍中尉齎奏事宜除機宻
重情或與親王干涉及郡王分封不在一城居住者許
令徑自差人具奏外其餘凡有奏請要務令長史教授
備啟親王及另城郡王參詳明白應該奏聞者方許給批
差人齎奏(𢎞治十/三年例)若本非機宻本無干涉而揑稱機宻
干涉及假以建言為報復之舉者奏詞立案不行仍將
本爵叅降祿米差來人役照撥置例問發邊衛永逺充
軍輔導等官通行叅究其無籍棍徒詐騙各府財物交
通歇家潜住京師打㸃者許緝事衙門訪拿照前例問
遣
凡越關奏擾
嘉靖十一年題准郡王將軍中尉郡縣鄉君夫人等但
有越關陳奏情輕者革去爵秩情重者送發高墻
萬厯十年議准宗室如有搆訟及請乞婚封祿糧等項
合行長史教授啟王轉奏如親郡王不與轉奏許差家
人于守巡撫按衙門具告即與行勘輕則啓王議處重
則㑹奏請㫖奏内亦要明開曽否經長史教授守巡撫
按等官告理抄奏到部查勘明白題請究治不許私自
越關來京奏擾如或故違禁例已封者題請降為庶人
送發閒宅居住給與口糧飬贍其無名封及花生傳生
等項俱徑劄順天府逓回該府収管不送閒宅致冒口
糧若宗婦宗女犯者順付公差人等伴送回府已封者
題請革去封號仍罪坐夫男削奪封職凡所奏情詞一
槩立案不行隨行巡按御史根究同行撥置之人問擬
邊衛永逺充軍該府長史教授等官失于防範通候年
終類叅每一府而嵗至三起以上者降調一起二起者
行巡按御史提問罰治如有需索抑勒失悮應得名封
以致本宗不得已而冒禁者勘明之日將輔導官叅究
革職
祭祀
立國有社稷諸侯王有五廟及其風雲雷雨山川
旗纛五祀之神亦祀典所不廢俱用王者禮樂今
具列之
凡王國祀典
洪武六年定王國宫城外立宗廟社稷等壇宗廟立于
王宫門左與朝廷太廟位置同社稷立于王宫門右與
朝廷太社稷位置同風雲雷雨山川神壇立于社稷壇
西旗纛廟立于風雲雷雨山川壇西司旗者致祭
又定凡祭五祀用豕一祝帛香燭酒果司户之神于宫
門左設香案正月初四日門官致祭司竈之神于厨舍
設香案四月初一日典膳官致祭中霤之神于宫前丹
墀内近東設香案六月土旺戊日承奉司官致祭司門
之神于承運門稍東設香案七月初一日門官致祭司
井之神于井邊設香案十月初一日典膳官致祭
十一年定王府社稷無配位社稱國社之神稷稱國稷
之神
十八年定王府祭社稷儀 一齋戒正祭前四日奉祀
所具本啓聞于午後沐浴更衣于齋宫次日為始齋三
日凡齋戒之日不飲酒不茹葷不弔䘮問疾不聴樂不
行刑不判署刑殺文書不預穢惡事 一省牲正祭前
一日清晨設香案于宰牲房外導引官四員導王常服
詣牲位啓省牲執事者牽牲過香案前訖啓省牲畢遂
宰牲以盤盛毛血伺祭瘞之 一陳設前期掃除壇塲
幙次至期掌祭官率執事陳設籩豆簠簋酒尊等物
一正祭其日昧爽王具皮弁服文武官祭服典儀唱樂
舞生就位執事官各司其事導引官四員導王詣拜位
内賛啓就位典儀唱瘞毛血執事者以毛血瘞于坎内
典儀唱迎神典樂舉麾唱迎神樂奏廣清之曲候樂作
内賛啓鞠躬四拜興平身樂止典儀唱奠帛行初獻禮
典樂舉麾唱初獻樂奏壽清之曲武生舞武功之舞執
事者捧帛爵獻于神位前讀祝官取祝跪于神位之左
内賛啓跪典儀唱讀祝讀訖内賛啟俯伏興平身樂作通
賛同唱百官俯伏興平身樂止典儀唱亞獻禮典樂舉
麾唱亞獻樂奏豫清之曲文生舞文徳之舞執事者舉
爵進獻如前儀訖樂作典儀唱終獻禮典樂舉麾唱終
獻樂奏熙清之曲文生舞文徳之舞執事官進爵如亞
獻儀訖樂止典儀唱飲福受胙典膳以福酒及胙自神
位前由正門左捧出内賛啓跪搢圭典膳以福酒跪進
内賛啓飲福酒訖典膳以胙跪進内賛啓受胙訖啓出
圭俯伏興平身内賛啓鞠躬四拜興平身通賛同唱百
官四拜典儀唱徹饌典樂舉麾唱徹饌樂奏雍清之曲
執事官各詣神位前徹饌訖樂作典儀唱送神典樂舉
麾唱送神樂奏安清之曲内賛啓四拜通賛同唱四拜
樂止典儀唱讀祝官捧祝掌祭官捧帛各詣瘞位典樂
舉麾唱望瘞樂奏時清之曲内賛啓禮畢 一祭山川
儀與社稷同但不瘞毛血改詣瘞位為燎位及樂歌不
同 一祭旗纛遣武官戎服行禮儀與山川同但樂用
大樂 一五祀遣官致祭用大樂行三獻禮不用飲福
受胙
又定王祭宗廟用冕服文武百官祭服陪祭祭器籩豆
八簠簋各二牲用少牢其廟制許立五廟二昭二穆與
始祖之廟為五以始封之王為始祖靖江王國則以南
昌王為始祖四時之祭皆用王者禮樂
宣徳二年令王府祭宗廟用宋朱文公家禮
筵宴
凡大宴禮儀
洪武十八年定其日設王座於存心殿設酒亭於座西
南膳亭於東南設文武官四品以上座次于殿内東西
相向酒尊食桌于殿外五品以下座次于両廊設細樂
于殿内大樂于殿外典儀啓請陞座王服常服出樂作
陞座樂止引禮引文武四品以上官及長史詣殿内五
品以下詣殿外列班北向賛鞠躬樂作四拜樂止進筵
樂作有花則進花進訖樂止色長跪啓一奏喜千春之
曲次唱樂作進第一爵酒賛各官跪色長跪唱進酒飲
訖樂止賛衆官俯伏興就座執事者進各官桌樂作有
花則散花樂止色長跪啓承應畢進第二爵酒色長跪
啓二奏永南山之曲各官起立斟酒畢復坐執事者隨
斟各官酒色長跪唱進酒飲畢樂止進湯鼓吹響節前
導至殿外大樂作各官起立進畢復坐執事者即供各
官湯色長跪唱進湯樂作食畢樂止色長跪啓承應畢
進第三爵酒色長跪啓三奏桂枝香之曲進酒進湯如
前儀色長跪啓承應畢進第四爵酒色長跪啓四奏初
春暁之曲進酒進湯如前儀色長跪啓承應畢進第五
爵酒色長跪啓五奏乾坤㤗之曲進酒進湯如前儀色
長跪啓承應畢進第六爵酒色長跪啓六奏昌運頌之
曲進酒進湯如前儀色長跪啓承應畢進第七爵酒色
長跪啓七奏㤗道開之曲進酒進湯如前儀畢収爵進
湯及大膳如前儀畢収膳色長跪啓承應畢賛徹案自
下而上賛起文武官如前列班樂作四拜樂止分東西
序立典儀跪啓禮畢樂作引王還宫樂止各官以次出
常宴五爵禮儀同凡遇正旦聖節王壽日設宴用花餘
宴不用
二十五年令僉事係方面官許入殿坐于長史之上
樂
舊制王國設宗廟樂生及樂工樂器甚備迨後有
因而廣置女樂淫佚無度者遂行裁革今許復樂
工舊額以存王國之體云
凡樂工樂器
洪武初定王國宗廟樂生三十六人鐘磬各一瑟二琴
八塤箎簫笛各二笙四柷敔各一摶拊二歌工八舞生
七十二人文舞三十六人各執羽籥武舞如文舞之數
各執干戚中各以二人為引舞
又定王府樂工例設二十七户于各王境内撥與供用
十五年定樂工樂器冠服之制凡朝賀用大樂樂工二
十七人樂器用戱竹二頭管四笛四杖皷十二大皷一
花梨木拍板一冠服用紅絹彩畫胸背方花小袖单袍
有花皷吹冠錦臂鞲皂靴抹額用紅羅彩畫束腰用紅
絹宴禮七奏樂樂工八人樂器用紫竹簫二紫竹笙二
&KR0793;二花梨木拍板一冠服同前迎膳大樂樂工八人樂
器用戱竹二笛二杖皷二小皷一花梨木拍板一冠服
亦同前其餘樂工冠服用綠絹彩畫胸背方花小袖单
袍無花鼓吹冠抹額以紅絹彩畫束腰以紅絹
正徳四年奏准王府樂舞生照例將有度牒無過犯道
士補充不足于黜退生員内選補禮生取附近相應人
户或黜退生員選補不許過額如有富民額外營充謀
避差徭者事發問如律
嘉靖四十四年議准各王府有廣置女樂滛縱宴樂或
因而私娶花生濫封今後各行裁革如遇迎接詔勅拜
進表箋朝賀宴享等項即于本府吹鼓手教演充用
萬厯十年議准改正樂工凡親王迎接詔勅及朝賀宴
享合用樂工合該布政司遵照㑹典所載原額查將先
年各府退出數内撥還二十七户聽候供用但不得狎
近女樂致有花生冒濫之弊郡王原無撥給樂工不許
妄援奏討其另城郡王如遇迎接詔赦等項行禮許有
司撥送吹鼓手十二名應用事畢即回原州縣當差(萬/厯)
(七年/例)
婚姻(儀賓婚配及奏式附/)
按祖訓親王妃宫人等必須選擇良家子女以禮
聘娶勿受大臣進送恐有奸計但是娼妓不許狎
近我皇祖聖慮深逺已嗣後擇婚有令選婚有期
擅婚有禁妾媵有限至于濫妾花生等弊有罰例
益嚴云
凢選擇婚配
𢎞治間定王府選婚務要㑹同長史承奉教授等官於
本境内揀選家道清白人物俊秀年嵗長成者就行彼
處按察司覈勘明白方許具奏並不許倫理失序于例
有違若先通媒合納賄營求及扶同保勘婚配不當者
經該官吏媒合人等通坐以枉法罪名營求撥置之人
發邉衛充軍
十七年令各王府結勘婚期文移所司遷延半年之上
者聽王府舉奏治罪
正徳十一年奏准各王府子女年應請封選婚者長史
教授即啓王覆查一年二次類奏若過期一年之上輔
導等官以違制論其請封選婚勘合到布政司有掯勒
遲滯者巡按官查究守巡守年終將請封選婚己未完
結報本布政司呈部稽考
十二年令各王府子女婚姻止令布政司保勘奏請不
必轉行覈實以致遲悞
嘉靖三十七年議准如有同姓為婚者不准受封照依
庶人子女事例不給婚嫁長史教授媒証人等巡按御
史提問
萬厯十年議准宗室子女年十五以上奏行本境内官
員軍民之家各居官入籍年久者選擇婚配務要家道
清白年嵗相應雖係重結王親亦必服屬無碍方許題
請授封成婚如有逺方流移軍匠并父祖過犯及本府
軍校厨役子女朦朧冒選者革退另選如己經受封成
婚者夫淑恭宜人等革去封號所生子女照擅婚例止
許請名不許請封郡縣主君等儀賓革去職事各該保
勘員役及主婚媒証人等依律治罪如有營求撥置情
由及本府軍校厨役與王府為婚者俱問發邊衛永逺
充軍(萬厯七/年例)其初選有之日長史教授等官取具媒証
人等甘結重加保勘申呈巡按御史轉行布政司覈勘
無礙照依類奏事例于每季仲月具奏一次先期巡按
御史行長史教授等官啓王具本齎發其布政司文結
免其復具止用長史教授等官粘連媒証人等甘結繳
部若王奏已到而巡按奏未到按季咨都察院行催如
巡按奏先到一面查題遲至半年以外而王奏與長史
教授等結未到者每上下半年同名封類叅一次行巡
按御史將輔導等官提問坐以抑勒之罪
請婚格式 某王臣某謹奏為乞恩婚禮事據某郡王
某等啓稱長子長孫鎮輔奉國將軍中尉某等選到某
氏等各家道清白年嵗相應堪為婚配伏乞轉奏等因
具啓到臣查得宗藩要例内選擇婚配一欵選有之日長
史教授等官取具媒証人等甘結重加保勘申呈巡按
御史轉行布政司覈勘無礙照依類奏事例於每季仲
月具奏一次先期巡按御史行長史教授等官啓王具
本齎發其布政司文結免其復具止用長史教授等官
粘連媒証人等甘結繳部等因今據某等選到某氏等
俱係某季該請封人數已令長史教授某人查勘明白
申呈巡按衙門覈實具奏外伏乞勅下禮部照例賜給
封號誥命等項行令成婚臣等不勝感戴天恩之至為
此具本專差校尉某齎捧謹具奏聞計開某郡王府一
長子長孫鎮輔奉國將軍中尉某見年若干嵗係某王
將軍中尉某妃夫淑恭宜安人某氏嫡生如係庶出者
云第幾妾某氏庶生先于某年月日具奏請封選婚于
某年月日奉禮部某字幾號勘合㑹選到某府州縣某
籍某人嫡妻某氏所生第幾女某氏見年若干嵗堪為
婚配
凢選娶繼配
萬厯十年議准凢親郡王妃病故而未有子者許奏請
選繼(天順四/年例)止請勅封為繼妃不給册命冠服若元配
題封之後未及遣官行禮病故者親王繼妃准給册命
冠服仍遣官册封郡王繼妃止給册命不遣官册封不
給冠服(萬厯七/年例)如己有子不分嫡出庶出俱不許選繼
止照内助事例有妾推舉一妾無妾奏選一人以管理
家事撫育子女不許請授次妃封號(𢎞治/間例)將軍中尉正
配病故而未有子及已經授封未經成婚病故者俱許
選繼如年五十以下子尚㓜小者亦許選娶内助(嘉靖/二十)
(八年/例)若雖無子止奏選内助妾媵者聽從其便(正徳四/年例)
至於繼室病故而復無子者亦止許選妾不許再奏選
繼其親王世子郡王長子不分有無子嗣俱准選繼以
共承宗祧止請勅知㑹俟襲封王爵之日世子繼妃進
封為親王繼妃長子繼夫人進封為郡王繼妃一體遣
官册封世孫長孫亦照世子長子例行(萬厯九/年例)
奏請格式 一選娶繼配某王臣某謹奏為乞恩遵例
選繼事據世子世孫某等某郡王某等啓稱長子長孫
鎮輔奉國將軍中尉某等因嫡配妃夫淑恭宜安人某
氏等病故乞要遵例選繼乞為轉奏等因具啓到臣查
得宗藩要例内選娶繼配一欵親郡王妃病故而未有
子者許奏請選繼止請勅封為繼妃不給册命冠服若
元配題封之後未及遣官行禮病故者親王繼妃准給
册命冠服仍遣官册封郡王繼妃止給册命不遣官册
封不給冠服將軍中尉正配病故而未有子及已經受
封未經成婚病故者俱許繼選其親王世子郡王長子
不分有無子嗣俱准選繼以共承宗祧止請勅知㑹俟
襲封王爵之日世子繼妃進封為親王繼妃長子繼夫
人進封為郡王繼妃一體遣官册封世孫長孫亦照世
子長子例行等因今據某等具啟前來已令長史教授
某等查勘明白理合按季開列類奏伏乞勅下禮部將
某等照例題請准令于本境官員軍民良家女内選娶
一人以為繼室臣等不勝感戴天恩之至為此具本專
差校尉某齎捧謹具奏聞(如親郡王止引親郡王例將/軍中尉止引將軍中尉例世)
(子長子止引世子長子例其親郡王世子世孫長子長/孫係单本具奏者倣後開來歴格式叙于前奏内不必)
(列計/開)計開親郡王一某王某見年若干嵗于某年月日
具奏册封為某王某年月日具奏選婚奉禮部某字幾
號勘合選到某府州縣某籍某人第幾女某氏為配某
年月日册封為某王妃某年月日入府成婚某年月日
病故並無所生子女例應選繼世子世孫長子長孫一
某王世子世孫某郡王長子長孫見年若干嵗于某年
月日册封為某爵某年月日具奏選婚奉禮部某字幾
號勘合選到某府州縣某籍某人第幾女某氏為配某
年月日册封為某妃夫人某年月日入府成婚(如有子/開出有)
(無子開/出無)某年月日病故例應選繼將軍中尉
一某府將軍中尉某見年若干嵗于某年月日具奏授
封為某爵某年月日奉禮部某字幾號勘合選到某府
州縣某籍某人第幾女某氏為配某年月日授封為某
夫淑恭宜安人某年月日入府成婚某年月日病故並
無所生子女例應選繼(如係未封未婚病故者俱于為/配下云未曽授封未經成婚某)
(年月日/病故)
一選娶内助某王臣某謹奏為乞恩選娶内助事某郡
王某等啓稱妃夫淑恭宜安人某氏等病故乞要遵例
選娶内助乞為轉奏等因具啓到臣查得宗藩要例内
選娶繼配一欵親郡王妃病故如己有子不分嫡出
庶出俱不許選繼止照内助事例有妾推舉一妾無妾
奏選一人以管理家事撫育子女將軍中尉正配病故
如前五十以下子尚㓜小者亦許選娶内助等因今據
某等具啓前來已令長史教授某等查勘明白理合按
季開列類送伏乞勅下禮部將某等照例題請准令于
本境官員軍民良家女選娶内助就作本位第一妾臣
等不勝感戴天恩之至為此具本專差校尉某齎捧謹
具奏聞計開某郡王府一某王鎮輔奉國將軍中尉某見年
若干嵗于某年月日奏請授封為某爵于某年月日奉
禮部某字幾號勘合選到某府州縣某籍某人第幾女
某氏為配于某年月日授封為某妃夫淑恭宜安人于
某年月日病故除報䘮外並未娶有妾媵遺下子女無
人撫育例應選娶内助(如本位下有妾者病故下云因/年足若干嵗正配無出先于某)
(年月日奉禮部某字幾號勘合娶到某府州縣某/籍某人第幾女某氏為第一妾例應進為内助)
凡妾媵限制
正徳四年令凡長女已為王妃復將次女進與為妾者
罪坐所進之人
嘉靖二十三年議准各王府選娶妾媵俱要預行奏請
其奏内必明開年紀若干有無嫡子及曽否娶有幾妾
係禮部查明果係乏嗣及例應娶者方與行文覆勘是
實方許選娶例外濫収者聽禮部題奏革退
萬厯十年議准凢親王妾媵許奏選一次多者止于十
人世子及郡王額妾四人長子及將軍額妾三人中尉
額妾二人(𢎞治/間例)世子郡王選婚之後年二十五嵗嫡配
無出具啟親王轉奏長史司仍申呈巡按御史覈實具
奏于良家女内選娶二人以後不拘嫡庶如生有子則
止于二妾至三十嵗復無出方許仍前具奏選足四妾
長子及將軍中尉選婚之後年三十嵗嫡配無出照例
具奏選娶一人以後不拘嫡庶如生有子則止于一妾
至三十五嵗復無出方許仍前具奏長子將軍娶足三
妾中尉娶足二妾至于庶人必年四十以上無子方許
奏選一妾(嘉靖三十/一年例)
凡選妾禁例悉如選婚不許濫選流移過犯及本府軍
校厨役之家各王府每年備將妾媵姓氏來歴并入府
年月攅造文册送部其子女生年月日并名位行次即
填註本妾項下以偹名封查考但有不遵明例或年未
及而預陳或已生子而復娶將本宗叅奏罰治所生子
女中尉以上照濫妾例行庶人不給名糧
奏選格式 某王臣某謹奏為乞恩選娶妾媵事據某
郡王某等啟稱本王長子長孫鎮輔奉國將軍中尉某
等妃夫淑恭宜安人某氏無出某等年足若干嵗乞要
照例選妾等因具啓到臣查得宗藩要例内妾媵限制
一欵世子郡王選婚之後年二十五嵗嫡配無出具啟
親王轉奏長史司仍申呈巡按御史覈實具奏于良家
女内選娶二人以後不拘嫡庶如有生子則止于二妾
至三十嵗復無出方許仍前具奏娶足四妾長子及將
軍中尉選婚之後年三十嵗嫡配無出照例具奏選娶
一人以後不拘嫡庶如有生子則止于一妾至三十五
嵗復無出方許仍前具奏長子將軍娶足三妾中尉娶
足二妾至于庶人必年四十以上無子女方許奏選一
妾等因今據某等具啟前來已令長史教授等官某等
查勘明白申呈巡按衙門覈實具奏外理合按季開列
類奏伏乞勅下禮部將某等照例准令于本境官員軍
民良家女内選娶一人以為第幾妾臣等不勝感戴天
恩之至為此具本專差校尉某齎捧謹具奏聞(如世子/郡王奏)
(内止云世子郡王例長子將軍中/尉奏内止云長子将軍中尉例)計開某郡王府一世
子某郡王長子長孫鎮輔奉國將軍中尉某等見年若
干嵗于某年月日奏請授封為某爵嫡配某氏于某年
月日奉禮部某字幾號勘合授封為妃夫淑恭宜安人
並無生有子嗣例該選妾
妾媵冊式 某王某位下除正妃外妾幾人第一妾某
氏係某府州縣某籍某人第幾女某年月日奉禮部某
字幾號勘合選娶某年月日入府成婚某年月日故(如/係)
(隆慶五年以前止開例前/以禮娶到不開勘合號數)第一子某某年月日生某年
月日奏報某年月日賜名某年月日封(後有子以/次開造)第一
女某年月日生某年月日奏報某年月日封(後有女以/次開造若)
(原無所生子女即于本/妾位下註無出二字)第二等妾同前某郡王某位下
除正妃外妾幾人第一妾某氏係某府州縣某籍某人
第幾女某年月日奉禮部某字幾號勘合選娶某年月
日入府成婚某年月日故(如係嘉靖二十三年以前止/開例前以禮娶到不開勘合)
(號/數)第一子某某年月日生某年月日奏報某年月日賜
名某年月日封(後有子以/次開造)第一女某年月日生某年月
日奏報某年月日封(後有女以次開造若原無所生子/女即于本妾位下註無出二字)
第二等妾同前鎮國將軍某位下除夫人某氏外妾幾
人第一妾某氏輔國將軍某位下除夫人某氏外妾幾
人第一妾某氏奉國將軍某位下除淑人某氏外妾幾
人第一妾某氏鎮國中尉某位下除恭人某氏外妾幾
人第一妾某氏輔國中尉某位下除宜人某氏外妾幾
人第一妾某氏奉國中尉某位下除安人某氏外妾幾
人第一妾某氏(以上俱照/前式開造)
凡庶人子女婚嫁
景㤗三年詔各王府庶人子女長成或無父母婚姻又
無人敢與議配所在官司審察具名奏來處置
天順四年奏准宗室降為庶人者其子女婚嫁有司每
人與四表裏首餙銀二十両猪四口羊四隻自令婚配
萬厯七年議准各王府庶男婚資照庶女例一槩免給
凡擅婚子女
嘉靖二年令王府有不遵禁約擅自成婚者俱革退另
選
二十八年題准王府擅自擇選繼室已經革封者其所
生子女照革爵庶人所生例不許請乞封號以後違例
擅婚者視此
萬厯七年議准凡查出擅婚照例分别成婚在嘉靖二
十八年以前者所生子女已封者免革未封者查無别
礙姑准請封成婚在二十八年以後者所生子女仍照
例止許請名不許請封其已封者姑准半祿終身日後
子孫一體止給名糧
十年議准宗室奏選正配選有之日仍奏請封號候有
成命方許成婚若成婚在未封之先者謂之擅婚所生
之子止許請名不許請封年足十五嵗以上嵗給口糧
五十石本折中半兼支其女任其擇配俱不給婚嫁之
資(嘉靖二十/八年例)若不經奏選不請封號私自成婚者比之
擅婚違礙尤甚所生子女比照濫妾例行如有聽繼王
爵係擅婚私婚之子有礙請封者臨期請㫖定奪
凡濫妾子女
𢎞治九年議准王府有未成婚而先納宫人生子者所
生子女不許請名請封
嘉靖四十四年議准王府有不經奏請濫娶妾媵及有
以流移婦女有夫之妻并額外濫収者俱行查革其所
生子女止給口糧
萬厯十年議准宗室庶生子女必其母妾係額内應娶
人數曽經奏選明白者方准請名請封如不經奏選或
増立陪從宫人名目或入府在正配未封之先皆為濫
妾查係額内人數所生之子姑准請名嵗給本色米十
二石若在額外者不准給其女任其擇配不給婚嫁之
資如有聽繼王爵係濫妾之子有碍請封者臨期請㫖
定奪
凡花子女
正徳四年議准王府有濫収外人于宫闈内乳養者長
史啟王嚴加禁約如違輔導官從重治罪
萬厯十年議准宗室如有姦収樂女與不良之婦為婚
者所生子女并選配夫人等及儀賓已授封爵祿米封
號盡行革去未受名封者不許朦朧冒請新生者不許
造入玉牒以混天潢其婦女盡數逐出樂工人等俱問
發邉逺衛永逺充軍本宗仍聴叅奏降革輔導官及保
勘員役一體治罪(正徳四/年例)
凡請封妃父
萬厯十年議准親郡王選有婚配奏請授封為妃即將
妃父授五城兵馬職銜親王妃父授兵馬指揮世子及
郡王妃父授兵馬副指揮移咨吏部銓註衙門繼妃之
父亦照例請授其次妃及追封王妃之父俱不許濫請
如妃父原有官職可稱及世子郡王妃進封為親王妃其
父已有職銜者不必再請(洪武/年例)
凡釋放宫眷
正徳三年題准髙墻庶人病故所遺妾媵照戸部題准
事例釋放仍拘父母親屬領出嫁遣若無父母親屬量
為處置踈放勿令失所
四年議准今後各王府襲封之初其先王侍從宫人除
有出者仍留在府養贍無出者照例釋放各將軍以下
并庶人病故其宫人無出者亦照例俱令原籍親屬領
出嫁遣
凡儀賓婚配
洪武二十七年令郡縣主之夫都與宗人府儀賓職事
散官還照品級俱授誥命靖江王府女封郡君婿之祿
秩比從四品一般與儀賓職事
宣徳三年定郡主儀賓秩從二品縣主儀賓從三品郡
君儀賓從四品縣君儀賓從五品鄉君儀賔從六品若
遇行禮序于同等官員之左𢎞治間令王府選擇儀賔
務要年及十五嵗以上人物長成俊秀者方許具奏成
婚 又令各王府子女不許于本府軍校之家選配
又議准各王府選中儀賔本府長史教授俱要通送本
處提學撥發讀書習禮不時考驗年至三十者方止
十六年令儀賔因郡縣主故還侍親者不准止許照
天順年例移親侍養
嘉靖五年令各王府選婚有失倫序者不許保結起送
六年議准王府選取子弟婚畢謝恩許于三年以裡
舉行如過三年者照例治罪 十六年題准宗室郡君
等擇配不係本土人氏及擅自成婚者止給冠帶榮身
三十二年定鎮國中尉婿授七品宗婿職事輔國中
尉婿授八品宗婿職事奉國中尉婿授九品宗婿職事
又議准各王府中尉女及選配子弟聽禮部題請授
以宗女宗婿名色仍給與冠帶婚資其冠服宗壻視文職
宗女視命婦其宗婿就各該王府冠帶謝恩不必赴京
仍聽其自便不必在府隨衆朝叅 四十年議准選到
儀賔有未婚而郡縣主君病故要將次女續親者聴仍
准改給誥命 四十四年議准選中儀賔除出親郡王
者照舊赴京外鎮國將軍以下儀賔及各中尉宗婿俱
免其赴京年終類奏其儀賔誥命祿米從人照例題給
萬厯七年議准親郡王儀賔例給祭典外其餘悉從裁
革凡主君夫亡而乏子嗣可依者照舊贍給若有子嗣
夫亡及儀賔于主君亡日即住支常俸不許虚冒 十
年議准親郡王及將軍之女選中儀賔俱免赴京謝恩
選有之日長史教授等官申呈撫按衙門詳允就便冠
帶成婚各于年終具本類奏(萬厯七/年例)如所選儀賔有未
成親而病故者許另選婚配(嘉靖四十/四年例)其儀賔成婚之
後各王府照例請給誥命祿米從人該布政司仍具結
到部以慿題覆奏請期限照男選婚女請封例如過期
十年以下查題十五年以下行勘十五年以上立案
奏請格式 某王臣某謹奏為乞恩准給誥命祿米事
據某郡王某等啓稱本王長子長孫鎮輔奉國將軍某
嫡庶第幾女某縣主郡縣鄉君等㑹選到某府州縣某
籍人嫡長次男某等例該請給誥命祿米從人等項乞
為轉奏等因具啟到臣查得宗籓要例内儀賔婚配一
欵親郡王及將軍之女選中儀賔俱免赴京謝恩選有
之日長史教授等官申呈撫按衙門詳允就便冠帶成
婚各王府照例請給誥命祿米從人該布政司仍具結
到部以慿題覆等因今據某縣主郡鄉君選配子弟某
等已令長史教授某查勘明白申呈撫按衙門詳允就
便冠帶成婚訖例該請給誥命祿米從人理合按季開
列類奏伏乞勅下禮部照例將某縣主郡縣鄉君選配
子弟某等授以縣主郡縣鄉君儀賔職事賜給誥命祿
米從人等項臣等不勝感戴天恩之至為此具本專差
校尉某齎捧謹具奏聞計開某郡王府一某王長子長
孫鎮輔奉國將軍某嫡庶第幾女某縣主郡縣鄉君見
年若干嵗妃夫淑人某氏于某年月日嫡生如係庶出
者云幾妾某氏于某年月日庶生于某年月日具奏請
封選婚于某年月日奉禮部某字幾號勘合㑹選到某
府州縣某籍某人嫡長次男某見年若干嵗先于某年
月日申呈撫按衙門詳允就便冠帶成婚訖
凡儀賔恩卹
萬厯十年議准儀賔祿米因于郡縣主君丁憂仍全給
至亡妻之後截日住支若儀賔先故不分有無子嗣郡
縣主君等亦止半給養贍誥命仍許請給其儀賔身後
卹典一槩停免至于中尉之女聽從選配不必請授宗
女宗婿名色亦不給與婚嫁之資長史教授等官將選
配子弟開報巡撫衙門徑行給劄冠帶成婚量免本身
雜泛差役仍聽自便不必在府朝叅如有志舉業不願
冠帶者聽其與民生一體考選應舉出仕(萬厯七/年例)
宗學(書院附/)
凡脩明宗範
正徳十四年令吏部于各王府長史紀善伴讀教授等
官務擇學行優長堪為師範者除授凡世子衆子長子
將軍中尉等年未弱冠者各隨資質嚴立課程教養如
法不得虚應故事撫按題學等官訪其賢否勤惰以聞
萬厯十四年題准凡宗室之子年十嵗以上俱入宗學
其師即以本府教授紀善等官選取學行俱優者充之
若宗生衆多則分置數師或于宗室中推舉一人為宗
正主領其事令各生誦習皇明祖訓孝順事實為善隂
隲等書至于四書五經史鑑性理亦相兼講讀俟年至
十五許照例請封先給祿米三分之一仍習學五年騐
有進益親王方與奏請出學支本等全祿(嘉靖四十/四年例)另
城者該府郡王或管理府事者奏請其有放縱不循理
守法者學師具啓各該親郡王小則徑自訓責大則叅
奏降革
凡奏討書院書籍
萬厯十年議准宗室中有讀書好禮奏討書籍及以書
院請名者禮部俱與題覆請給但不許假借虚名以滋
欺罔書籍簿數書院名額俱取自上裁其葢造書院止
令自偹工料不得因而干涉有司煩擾百姓違者許撫
按官叅治(嘉靖四十/三年例)
府第
聖祖定邸殿制度俱從儉朴至今守而弗失其後
郡王以下故絶者有分撥入官之例
凡府第
洪武九年命中書省臣作親王宫室務從儉朴不得宫
餙朱紅室餙大青綠
凡絶府産
嘉靖四十四年議准凡郡王故絶府第屯厰暫歸親王
掌管待有新封轉給或入官召佃以充祿米之資郡縣
主君房屋亦同
萬厯七年議准郡王故絶無人管理奉祀者例前官給
府第候宫眷終後仍入官變賣以充祿糧
十年議准郡王故絶所遺府第屯厰莊田等項教授等
官逐一查理明白申呈撫按衙門除嘉靖四十四年例
前官給府第聽管理奉祀者承住安奉香火外如有原
出親王撥給者仍留宫眷養贍身終之後復歸親王若
郡王存日有自置産業量給三分之一與管理奉祀者
為四時祭祀之需其餘皆留宫眷養贍身終之後聽有
司從公分給親支如無人管理奉祀者其府第别産聽
從宫眷變賣養贍
内侍
凡内官内使
洪武間定親王府内官十員承奉司承奉正正六品副
從六品典寳所典寳正正六品副從六品典膳所典膳
正正六品副從六品典服所典服正正六品副從六品
各門官門正正六品副從六品内使十名司冠司衣司
佩司履各一名司樂司弓矢各二名
正統九年令各王府如有孀居郡縣主君親王量撥老
成内使㸔守門户
𢎞治九年奏准各王府缺少内官内使司禮監擇其老
成讀書者具奏照缺給賜以後有缺奏除其郡王府每
府給與内使二名專管宫閫事務及關防門禁
凡保陞内官
正徳三年令各王府内使不係欽撥者不准乞恩保陞
四年議准王府承奉等官并郡王内使俱有定額不
許額外濫保及擅立内典膳職名希圖保陞違者罪坐
營求之人及輔導等官
萬厯十年題准王府承奉等官額設一正一副俱照次
序遷轉承奉正副員缺該典寳正副挨補典寳正副員
缺該典膳正副挨補典膳正副員缺該典服正副挨補
典服正副員缺該門官挨補門官員缺該内使陞補不
容一槩濫請其各處無名内使私自浄身人等有托故
擅入王府因而撥置害人貽累宗室者撫按官嚴加禁
治(正徳十/六年例)若各王府収用私自浄身之人及有違例保
陞者聴禮部查叅并將長史等官究治(嘉靖四十/四年例)
凡奏討内使
萬厯十年議准親王内使如司冠司衣司佩司履司樂
司弓矢之屬總數不過十名若果原額缺人具實奏討
司禮監擇其老成讀書者量撥四名世子及郡王原未
經撥給者各量撥二名其將軍中尉不許違例濫請(嘉/靖)
(四十四/年例)至于内使冠帶限以到府年分親王内使須歴
十年之上郡王内使須歴十二年之上方許具奏請給
年淺者不得朦朧奏討(嘉靖八/年例)其浄身男子平巾查係
禮部分撥者方與題請若各王府私収者不准
厨役
厨役事例詳見精膳司校尉詳見兵部車駕司
凡郡王厨役
隆慶四年議准各郡王民校民厨不分例前例後每位
民校二十名每名徴銀十兩民厨二名每名徴銀八兩
其看墳民校有宫眷者准留六名無宫眷者准留三名
每名徴銀八兩僉派送用 六年議准王府民校原係
徭編雇役有奸徒冒充者查革問遣
萬厯十年議准郡王厨役止許撥給二名有䕶衛儀衛
去處䕶衛儀衛撥給無䕶衛儀衛者有司撥給(嘉靖三/十一年)
(例/)其校役不拘郡王舊封新封俱以二十四名為額除
原係䕶衛僉撥者仍于本衛僉撥外其不係䕶衛僉撥
者有䕶衛去處該衛撥與軍餘十二名民間僉派十二名
無䕶衛去處俱于民間僉派(嘉靖八/年例)每名每年于徭編内
民厨徴銀十兩民校徴銀十二兩觧赴布政司轉發該府
雇人代役原撥民厨民校掣回有司當差不許仍令身當
隠蔽差役如有占恡不發者聴撫按官㕘奏其絶封郡王
府除另城管理府事者量留民校十名照例徴銀雇役外
其餘民校民厨盡數發還有司原係徴銀者免派若革除
親王墳所給守墳軍校五名
収買
凡収買子女物件
嘉靖四十四年議准各王府収買子女照依𢎞治年例
不過二十人以後俱不准収毋得藉口缺人援引遠年
事例夤縁請乞違者將輔導官叅治
又議准王府應買物件但于本地収買不許凟奏求徃
他處及擅自差人貿易違者事發將本爵罰住祿米承
委人員從重問罪
奬諭
宗室為善者奬諭示勸故有賜勅賜物之例
凡旌表節孝
正徳八年奏准王府如有節孝及卓異行跡查奏前來
禮部照例請勅奬諭但不許奏請建立牌坊
嘉靖九年定宗支有孝行實跡等項應旌奬者許親王
奏來若係親王則令撫按官奏來仍行勘明寫勅遣官
徃諭并賜以銀緞羊酒
萬厯十年議准宗室中有孝友兼至及婦女守節貞烈
足以激勵風化者各具實跡奏聞以慿覈勘明白或立
坊旌表或請勅奬諭或加増封號長史教授官并宗儀
人等不許需索抑勒亦不許扶同欺罔有孤恩典
過犯
凡過犯有重輕輕者治其黨與重者本身發高
墻或閒宅子孫降為庶人或俱禁住其後或以
慶恩子孫間得開釋云
凡宗室過犯
洪武六年定親王有過重者遣皇親或内官宣召如三
次不至再遣流官同内官召之至京天子親諭以所作
之非果有實跡以在京諸皇親及内官陪留十日之間
五見天子然後發放雖有大罪亦不加刑重則降為庶
人輕則當因來朝面諭其非或遣官諭以禍福使之自新
𢎞治九年令親王所行未善長史等官從容諫止至
再至三不聽事情重者宻切具奏其郡王所為不合理
度者教授勸正如其不聽啟親王宻切戒説如再不聽
親王具奏事情輕者降勅切責若干宫壼重事差内官
皇親前去體勘至日處治親王有過專罪輔導官郡
王有過專治内使教授其親王府輔導官務日請王講
讀經史王子亦要讀書習禮各府將軍該府親郡玉自
行禁治若互相容隱不行禁治許鎮巡等官將所為不
法事㑹本具奏上請區處
正徳四年議准宗支罪犯深重降革爵秩者郡王將軍
而下不許代為請復違者罪坐輔導官
嘉靖十六年奏准宗室有犯事情輕者照常奏請犯該殺
死平人及事情重大者從重奏請定奪投充撥置之人
查照見行事例問擬 四十四年議准郡王以下有非
法不道怙惡違訓者俱降為庶人押發高墻居住 又
議准宗室有罪降革遷發省城内閒宅者子孫不得凟
奏倖免
凡罪宗
萬厯十年議准罪宗庶人止與名糧(見户/部)凡男女婚嫁
之資一槩免給其高墻閒宅正犯已故所遺家屬許各
該撫按官奏請釋放送回本府居住(嘉靖四十/四年例)仍偹查
先年所犯情由如係黨逆干紀罪惡深重者子孫止從
寛釋不許濫請名糧若犯該敗倫傷化人命强盗等情
見在子孫許其請名嵗各給本色米十二石身終即止
其有止犯越關訐奏等項請名之後亦各嵗給本色米
十二石日後子孫如之(萬厯九/年例)如止遺母妻無子孫可
倚頼者嵗給養贍米各六石終身私収妾媵止許釋放
不在養贍之列
凡庶人冠帶
萬厯十年議准凡罪犯革爵及擅婚濫妾越關過期各
庶人准給口糧養贍俾無失所己為恩厚更不許請乞
冠帶以濫朝廷名器如違例凟奏一槩立案不行
禁例
洪武六年令凡王國内除額設諸職事外並不許延攬
交結奔競佞巧智謀之士亦不許接受上書陳言如有
此等之人王雖容之朝廷必正之以法然不可使王驚
疑或有智謀之士獻于朝廷勿留
𢎞武十二年議准撫按并三司以下衙門如遇各長史
司傳到一切令㫖須㸔詳計議當施行者即為施行若
事情重大㑹奏請㫖其長史司官奉王令㫖行事務要
停當有窒礙難行者當竭忠諫止如有懷奸倚勢撥置
親王以售私情害地方者撫按三司等官㑹同叅奏治
罪 十三年奏准各處樂工縱容子女擅入王府及容
留各府將軍中尉在家行姦併軍民旗校人等與將軍
中尉賭博誆哄財物及擅入府内教誘為非者俱問發
邊衛充軍該管色長革役 十六年令各處軍民人等
不得私交王府因而借索財物誘請遊宴撥置為非違
者所在官司體訪拏問郡王以下教授等官諫阻不從
啟親王奏聞區處
正徳四年議准王府如有無籍之徒假以燒丹煉藥等
項為由徃來誑惑以致壊事者鎮巡等官從重問發
又令王府不許僧尼女冠出入宫禁及私自建立寺觀
十六年詔各處無籍奸人遊食術士及無名内使私
自浄身人等有托故擅入王府因而撥置害人貽累宗
室者撫按官嚴加禁治
嘉靖十年題准凡親王名諱今後文武衙門除備抄各
王奏詞并各衙門題奏本内不諱外其餘一應文移係
各衙門自行出語者止許稱爵不得書名
禮部志稿卷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