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國子監志
欽定國子監志
欽定四庫全書
欽定國子監志卷三十六
生徒二
考課
肄業各生
國子監貢監生分六堂肄業每月中旬兼管監
事大臣祭酒司業輪課是曰大課課以四書文
一篇五言八韻詩一首經文經觧䇿論並間試
之委員司巡場監試供給收卷諸務大昕齊集
薄暮交卷優通者列一等奨賞有差其次為二
等惟第一名有賞又次為三等俱無賞最劣者
為附三等是月不入監期積算亦不與膏火三
考附三等者斥退其等第甲乙繩愆㕔出榜曉
示𫝊諭諸生發試卷於堂上𫝊閱兼管監事大
臣祭酒司業面加訓示閱畢貯於博士㕔每月
上旬助教分課既望學正學録分課是曰堂課
發題如大課及期内班諸生晨集面試即日交
卷評定甲乙移博士㕔呈兼管監事大臣祭酒
司業曠者記通外班諸生則于望日面領課題
三日内交卷三月不應大課不應堂課者除名
又内班諸生各立冊記所習之業旬日一送本
堂官稽核朔望博士㕔查騐毎日赴值日官公
所畫到月休假三日違者記過凡遇講期内外
班諸生齊集聴講並覆講
(謹案貢監生考校之法謹遵現行則例開/載其歴年増設規條時有更定附載于後)
順治元年定國子監條規朔望日祭酒司業率
屬員諸生拜謁
聖廟行釋菜禮後升堂講書(祭酒司業及六堂講/四書性理通鑑博士)
(講五/經)諸生聴講後習讀講章有未能通曉者即
請本堂助教等官講觧㦯質問祭酒司業毋得
憚煩蓄疑其上書覆背諸課一旬而遍月三行
之又課楷書六百字以上必端楷有體有不到
或倩代及潦草者皆罰諸生到監日本堂官嚴
核年貌籍貫經書必具連名保結以杜冒名倩
代之弊犯者照例斥責其肄業之期祭酒三月
一季考司業每月一月課不得托故規避滿洲
䝉古漢軍䕃監生十嵗以上者到監讀書滿十
八嵗考試咨部例監生坐監以二十四月為滿
漢人䘏䕃生難䕃生考滿䕃生以六閲月為滿
恩詔廕生官生以二十四月為滿恩貢生恩㧞貢生
以六閲月為滿嵗貢生以八閲月為滿選㧞貢
生由廪膳者以十四月由増附者以十六月為
滿副榜准貢生以三閲月為滿例監生由廪膳
者以十四月由増附者以十六月為滿俊秀監
生以二十四月為滿諸生有毁辱師長及生事
告訐者即為干犯名義有傷風化並依律治罪
一應事務先禀本堂官俟本堂官率之禀祭酒
司業毋得徑行煩紊違者决責例監生以文到
日為始即赴監肄業其有丁憂親老患病者由
本籍官申報如無故不到監者照例處治丁憂
先呈本堂轉呈堂上官批准回籍守制如在籍
丁憂者有司隨申文以憑稽考如不申文報明
於起復日始具文書到監者壓罰八旗各途監
生請假俟本旗都統印文到時查核酌量給假
漢監生入監後遇有省親成婚隨任依親告病
及聞同居伯叔兄長䘮而無子者許告假歸里
仍立限給以假票違限遲曠國子監行文督責
復班日計日倍罰其有嗜酒放縦不守監規及
挾制師長者問發充吏有挾妓賭博出入各衙
門起滅詞訟説事過錢包納錢糧者視罪輕重
按律究治
二年以銓選需人
命趣各省貢生赴部免其坐監定以每年四月十五日
廷試分别等第定銜授職嗣經禮部具奏各省咨
送恩㧞嵗貢生甚多若拘四月定期守候為艱
請将先到者即行考試得
㫖于三月十五日舉行吏禮二部同翰林院官赴内院
閲卷
又祭酒薛所蘊疏稱入監生徒多有曠業偷安
借端請假者請嚴行申飭
詔從之
又禮部議准薛所藴䟽奏漢監生于坐監期滿
分撥部院衙門歴事一年期滿准送
廷試
又議准漢監生除常課外毎月一試經書義策
論各一道經書義必達義理策論必通古今合
程式者㧞置一等通計一年内考一等十二次
者為及格免其撥歴即送
廷試超選
又議准副榜准作貢生由廪生中式者照恩貢
生以六閱月為滿由増附生中式者照嵗貢例
以八閱月為滿
三年禮部議准監生肄業㦯資斧不繼回籍取
資或各官子弟送親隨任及寒暑疾病量給假
期仍俱作曠學俟補
四年禮部議准現在肄業貢監生由禮部㑹同
内院嚴加考試除選取存監外其餘發還原學
肄業及行學黜名有差
八年
恩詔國子監積分監生已經考定者即與選授撥出歴
事者免歴一月其餘監生俱免坐監一月
(恩詔之謹案嗣是凡遇因停止積分止免坐監焉/ 年並依此例後)
又禮部議准
廷試貢生由禮部㑹同内院吏部於考試日赴
天安門外橋南行禮考試畢㑹同閱卷定甲乙送
吏部出榜
十四年禮部議准于毎月十五日祭酒司業大
課先二日繩愆㕔彌封編號届期䋲愆㕔發東
文場卷博士㕔發西文場卷繳卷後𣲖四㕔六
堂官坐堂上用藍筆分閱俟祭酒司業裁定祭
酒司業用墨筆覆閱課後三日諸生領卷詳閱
閱畢繳進存貯
十五年祭酒固爾嘉渾奏准監生考到之日㧞
其尤者許以積分積分之法以一年為限除常
課外每月一試考列一等與一分二等與半分
以下無分有熟精經史及字跡善摹鍾王者雖
文不及格亦准與一分前後積滿八分為及格
約一嵗不過十餘人俱咨送吏部厯滿考職許
與貢生一體
廷試其不與積分之列者照例期滿咨部厯事㦯
一年後積分不滿數願咨部者仍照常出咨不
准優選再願肄業滿分者聴
十七年禮部議准監生未經准假遽自私歸者
黜革
是年罷行漢貢監生積分法
康熙元年罷漢監生撥厯法
十年禮部議准滿洲監生并漢軍兼識清漢文
監生坐監年滿者定期於二月八月咨部三月
九月考試照考定名次銓補其漢軍止識漢字
監生與漢人一體於四月十五日考試
二十四年禮部議准諸生有素行不端賤流濫
厠武斷鄉曲怠惰廢學者令國子監叅革處治
又議准監生犯事經督撫咨報國子監者如係
廕生及恩㧞嵗副貢生仍行題叅如係例監生
國子監徑行黜革發本省督撫究問
又議准諸生自季考月課外每月朔望𫝊題二
次一六日親繳委六堂官收卷轉呈祭酒司業
查閱定其髙下
二十六年禮部議准嵗貢生聴學臣考准挨次
咨補訓導捐納嵗貢亦聴學臣考選補授不必
來京
廷試
三十一年禮部議准國子監季考月課雖有成
例恐日乆廢弛嗣後祭酒司業務躬為督課分
别奨勵毎月朔望令滿漢監生齊集講書如視
為具文不實心奉行者從重議處
三十九年禮部議准監生考課不缺者准其應
試若臨期始到不准入場
又議准監生或有借國學之名遇試期則鑚營
滋弊者令祭酒司業助教等官檢舉究治
雍正八年禮部議准各省恩㧞嵗副貢生每旬
以二五八日三六九日為期分為兩班按期赴
監考課不得托故不到
十一年祭酒邵基奏准凡嵗終必奏明肄業各
生名數除肄業已滿當咨部選用及桃選佐貳
考補教習外其肄業未滿之生擇才質可造者
留監肄業餘並咨回本籍
乾隆二年尚書兼管監事孫嘉淦奏稱祭酒等
應倣宋儒胡瑗經義治事兩齋之法嚴課諸生
三年期滿即所學分别等第以示勸懲果有經
義治事精通練達人品卓越學識醇正者許祭
酒等秉公保薦經王大臣等議如所請得
㫖允行
又孫嘉淦奏准坐監期滿之貢生鄒儒暴煜莊
權品學兼優頗有可觀請留監肄業如果經明
事治再行請
㫖引
見
又孫嘉淦奏定國子監規條一愼収録凡貢監
生考到後䋲愆㕔率領考騐務擇文優年壯人
品可觀者方準肄業若年力衰邁文理荒踈者
不得收録亦不准其覆考至考騐貢監作文時
如有夾帶𫝊逓不在公所面試諸弊察出除名
嚴罰考曰仍𣲖監屬官一員稽查一稽去來凡
諸生復班告假皆應具呈䋲愆㕔按月呈堂上
官查騐則給散月費既無冐濫而肄業日期亦
易於稽察嗣後諸生復班如不呈明䋲愆㕔籍
記呈堂上官者不給月銀至不行告假私自回
籍者将來不許復班一定課程凡諸生除課文
外以明經為要内班肄業者每人就所治之經
各給
御纂欽定經書一部按日研習註明課單有心得或
疑難處條為劄記三日一呈本堂官批晰朔望
呈總理大臣祭酒司業分别優劣其隨時質問
者聴至治事法俟一年後舉行應将治事所需
書籍先為儲購各堂官得預為討論諸生所領
經書遇告假事故回籍者仍繳本堂外班肄業
除季考月課外各就所治之經劄記所得朔望
繳本堂官批晰次期朔望呈堂上官核騐一覈
勤惰凡内班諸生以恪守規條日在號舍讀書
勤于劄記問難拜
廟講課必集者為勤以屢次告假怠于劄記雷同
勦襲茍且塞責及無故不拜
廟應課者為惰月終本堂官核實移䋲愆㕔籍記
一嚴考課凡諸生逢季考月課其實有疾病者
先期呈明本堂官移䋲愆㕔籍記仍與本月銀
若無故缺課則不與銀至本堂官月課内班必
本日交卷外班必三日交卷逾期即不復收定
案後移博士㕔張榜無故不應課者並移㕔呈
明堂上官不與次月月銀一定勸懲凡諸生恪
守禮節及考課屢居前列劄記經義果有發明
者本堂官於月終核明功課籍記移䋲愆㕔䋲
愆㕔三月一呈堂上官堂上官親署其籍記功
以為将來覆實保題之地其不守規條屢行記
過三月不悛者繩愆㕔據實呈堂令其回籍不
許肄業至有酗酒喧争造言生事抵忤師長諸
大過者不論平日有無功過本堂官立即移䋲
愆㕔呈堂究治
四年大學士兼管監事趙國麟奏定南學條規
一肄業諸生出入宜嚴也請立檔冊毎日輪委
助教等官一人稽查諸生出入書明事由方許
出學月終移送監丞呈總理大臣祭酒司業查
核其有不遵約束恣行出入屢至曠功者勒令
出學本堂官容隠者紀一大過一教課宜以實
行為先也肄業諸生有剽獵浮華不修實行者
本堂官即行紏舉勒令出學容隱者記一大過
一諸生告假宜嚴也諸生向因肄業之期可以
前後積算間有托故告假者請嗣後除丁憂事
故許得積算餘以細故告假必肄業已滿一年
者始得積算不及一年者不復計未假前肄業
月日一收録宜加詳慎也向例諸生考到後復
加考騐貢生取列一二等監生取列一等者方
許肄業請嗣後考騐合例者國子監堂上官詳
加閱視必品貌端謹年力壯盛者始許入監其
年少佻達年老衰邁者槩不收録一考課宜有
定則也向例祭酒季考司業月課皆試四書五
經時藝而已今行經義治事之法請嗣後季考
月課出四書題一道五經講義題各一道治事
策問一條以覘諸生實學六堂每月分課亦如
之一考試等第宜分别優劣也向來考試諸生
文理優通者列為一等平通者二等粗通者三
等疵謬者亦列三等之末請嗣後分别三等外
疵謬者别列為附三等兩考附三等者咨回本
籍開缺别補經部議俱如所請惟諸生告假一
條部議嗣後告假諸生應量其事故度其程途
酌予定限有逾限復班者令本生呈明本籍有
司官具文送監查核惟無故違限者不得積算
若如限到監不論肄業久暫仍許前後通算又
收録肄業一條部議選擇諸生要以文行定衡
不以年貌取斷若将年老年少槩行擯斤殊非
樂育人材之意又考試等第一條部議考試一
事文字有一日短長尚非行誼不檢者比嗣後
如有屢考附三等者請開缺别補或偶考劣等
愧悔振㧞後復考優等者猶當曲為成就未可
輕棄
詔從之
又趙國麟奏准本年肄業期滿者止二十餘人
若就其中品學稍可觀者奏請引
見殊非慎重之意請将保薦引
見之例暫停嗣後如有實係才品學識卓越醇茂者
仍請核實保薦
五年禮部議准諸生在監肄業一年以上者令
監臣嵗終甄别揀選其材可造就者准留監餘
即咨回本籍有願留京應試者聴
又大學士兼管監事趙國麟議准各省選㧞貢
生及選舉優生不無冐濫應令直省嚴加考試
務㧞真材
八年祭酒鄂容安等奏准将期滿貢生施萬玉
留監肄業如乾隆二年奏定例
九年禮部奏准直省㧞貢生無論考試居一二
三等均歸國子監肄業請嗣後凡㧞貢到部由
部騐到即劄監㑹同考試文義優長者准為㧞
貢入監肄業荒謬者褫革疵累者發回原籍肄
業本省學臣分别議處
十一年侍郎兼管監事徳沛等奏准將期滿監
生蔣炳留監肄業如乾隆二年例
又徳沛奏准各省㧞貢應照現行之例與各途
貢監生一體考到考騐録取方准入監肄業
十六年大學士九卿議准直省㧞貢生由學政
㑹同督撫府尹掄選給咨赴部四川廣東廣西
雲南貴州甘肅以八閱月為限江西福建浙江
湖北湖南陜西以六閱月為限直𨽻奉天河南
山東山西江南以四閱月為限並于本省掄選
之年十月起限有事不能赴者許呈明申部以
便補考其到部者分三次考試皆禮部奏請
欽命大臣於
午門内試之試卷分三等進
呈取列一二等者九卿簡選引
見候
㫖分别録用試居三等及引
見未用者並劄監肄業荒謬者斥革疵累者發回原
學學臣及㑹騐之督撫府尹分别議處
又侍郎總理監事觀保奏准將期滿監生章紹
七留監肄業如乾隆二年例
十七年江蘇學政雷鋐奏稱祭酒等官於肄業
生無保薦之人則平日董勸無實可知應加議
處部議謂如是恐開濫保塞責之漸請令監臣
於三年期滿時將無可保薦之實自行奏明著
為例
二十二年禮部議准鄉㑹試及學政嵗科兩試
㧞貢生
廷試並試五言長律詩一首國子監季考月課亦
如之
二十三年禮部議准優生到部騐到即㑹同國
子監試以書藝一詩一分别等第進
呈其文理明通者照例劄監肄業若荒疎者發回原
學并将該學政議處
又侍郎兼管監事觀保奏准各省優生到京有
守候日久艱於旅食者請照考試續到㧞貢不
拘人數之例一體辦理或遇有㧞貢續到亦可
一同考試
三十一年禮部議准祭酒良誠奏稱近年嵗貢
肄業者多屬精神衰邁文理荒謬将來出司學
校豈能振作人才嗣後各該州縣須看其精力
未衰方准申送如濫行給文該州縣照例處分
三十三年尚書兼管監事陸宗楷等奏准肄業
期滿諸生果有經明事治堪膺保薦者即隨時
奏聞如無可保薦之人而拘定原議屢将無所
薦原委陳奏未免𤨏凟請罷行其例
八旗官學生
國子監八旗官學八旗子弟選取入學由助教
量才分撥每日到學先於考勤簿畫到授書背
書講書覆講習字㸃書習射日有課程三八課
期習清文者課繙譯習漢文者課文藝批閱畢
該館教習面加訓示一切功課俱教習令學生
隨日填冊彚交助教按季呈堂上官助教月一
㑹課漢館試文藝䝉童背書滿洲䝉古館試繙
譯又通演步騎二射一次考其學業隨時甄别
凡春秋季考助教先期𫝊知學生八學分兩班
試東四學漢文繙譯之日兼試西四學步騎二
射試西四學漢文繙譯之日亦如之其試漢文
繙譯者晨集彛倫堂月臺上各助教率領唱名
給卷歸號堂上官委員司巡場監試供給諸事
習漢文者試以四書文一篇五言長律六韻詩
一首習繙譯者試以論一篇繙譯一道皆薄暮
交卷毋許給燭滿洲䝉古堂上官閱繙譯漢堂
上官閱漢文評定等第優者量予奨賞劣者面
加訓示試步騎二射者晨集射圃俟漢文繙譯
唱名畢堂上官親臨考試各助教率領唱名以
次考試步射再試騎射堂上官評定優劣賞罰
有差凡季考毋許托故不到實病者助教先期
呈明病痊補試每日官學生俱於辰刻到學申
刻散學如有請假先赴教習禀明再禀助教病
一月者停止錢糧三月者開缺别補其在學十
年不能造就者咨回本旗聴撥差使凡教習期
滿之日率領本館學生赴監呈繳功課堂上官
親加考試定書考語焉
(謹按官學生考校之法謹遵現行則/例開載其歴年增設䂓條附載于後)
順治元年祭酒李若琳奏准祭酒等不時親詣
八旗官學稽察勤惰月之六日師生至監考課
以示勸懲
二年祭酒薛所蘊奏准凡八旗官學設伴讀十
人以京省生員充補十日一赴監考課春秋則
五日一習射即於學肄之俾文武兼資以儲實
用
十一年禮部議准每佐領下留官學生一人由
部㑹同國子監詳加察騐學業無成者咨回本
旗仍於本佐領下選擇補缺嗣後毎三年一察
騐著為例
十二年定監生考取八旗教習罷取生員為伴
讀
十七年禮部議准掌翰林院折庫納奏稱官學
生宜選滿漢文藝優長徳行純正者教之凡滿
洲䝉古漢軍學生俱兼讀清漢書令國子監按
季考試禮部年終考課務在分别勸懲以勵實
學
康熙元年定八旗官學生月一赴監講書試繙
譯五日一習射
雍正二年禮部議准令國子監滿漢祭酒司業
轉飭助教教習等官毎日親臨官學習清文者
教以書寫本摺字畫習漢文者講論聖賢經𫝊
習繙譯者熟繙古文淵鑑大學衍義諸書祭酒
司業仍不時巡察勸勤儆惰每月令赴監考試
以分别優劣明示懲勸俾有實效毋存虚名
五年王大臣等議准漢教習每員各分定學生
若干人専心訓課以重責成國子監堂官不時
稽察分别勤惰示以勸懲三年期滿咨部照例
銓用
十年禮部議准八旗漢軍記名舊家子弟各就
本旗官學肄業請令助教教習課讀清漢書再
於兩翼滿洲内選騎射教習各一人間日赴學
教馬步射及國語
乾隆三年尚書兼管監事孫嘉淦奏准八旗官
學事宜云一學生課業宜専官學中滿助教課
繙譯漢教習課四書每日辰集酉散在學者四
時而已例以二時習清文二時習漢文又有弓
箭算法相間教授學無専業成就斯艱嗣後八
旗子弟入學者三年内令専誦經書三年後國
子監堂上官考騐擇材質聰頴有志力學者歸
漢文班令専心課誦年長願學繙譯者歸滿文
班令専心繙譯官學中一切公事仍統于助教
而漢文之勤惰専責之教習俾之各督課程一
人材造就宜大舊例學清文者只考筆帖式學
漢文者只考文武生員而已嗣後歸漢文班之
官學生亦使講求經史擴其學識三年則録其
可以應考者奏請
欽𣲖大臣考試優者㧞作監生與漢貢監一體肄業
講求明經治事之學尤異者得同保薦
六年尚書兼管監事劉呉龍奏准官學生歸漢
文班者邇來頗知奮勉但諸生年幼度其資力
止能于四書外専治一經史冊浩繁驟難責其
研究請于明年八九月間試以經文一篇論一
道文理順者酌量㧞作監生
八年禮部議准八旗官學漢教習各給印冊二
本令教習将三年所教官學生若干人其學業
功課詳細書明期滿時一冊送新教習照例填
注一冊呈國子監察核
三十一年禮部議准祭酒良誠奏稱官學每旗
學生百數習繙譯清書者頗多以助教二員教
之恐不能遍請毎學添設滿敎習一員協同滿
助教専教繙譯清書以官學生之勤惰定助教
教習之賢否漢教習名下既已撥出繙譯學生
則每人所教不過十餘人自應裁減一缺嗣後
學生有文理不通經書不熟者責成漢教習繙
譯清書平常責成滿助教及滿教習
又禮部議准凡選取官學生統以十八嵗以下
為率在學年限統以十年為率如在學已滿十
年而習漢文者不能進學習繙譯及清文者不
能考取中書筆帖式庫使及無志向學難以造
就者槩令咨回本旗現在在學諸生責令國子
監查明實滿十年而未考進者即令咨回本旗
考課附
元
至元二十四年立國子學而定其制博士通掌
學事分教三齋生員講授經㫖是正音訓上嚴
教導之術下考肄習之業助教同掌學事而専
守一齋正録申明規短督習課業凡讀書必先
孝經小學論語孟子大學中庸次及詩書禮記
周禮春秋易博士助教親授句讀音訓正録伴
讀以次𫝊習之講說則依所讀之序正録伴讀
亦以次𫝊習之次日抽籖令諸生復說其功課
對屬詩章經解史評則博士出題生員具稿先
呈助教俟博士既完始録附課簿以憑考校(元/史)
(選舉/志)
至元十三年博果宻為諸生上疏云教必本于
人倫明于物理請于大都宏闡國學選徳業充
偹足為師表者充司業博士助教為之講解經
𫝊授以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之道其下復立
數科如小學科則令通讀經書教以應對進退
事長之節律科則令通曉吏治書科則令暁習
字畫算科則令嫻熟算數或一藝通然後改授
或一日之間更次為之俾國子學官常加勘㸃
務要俱通仍以義理為主有餘力者聴令學作
文字日月嵗時隨其利鈍各責所就功課程其
勤惰而賞罰之勤者升之上舍惰者降之下舍
暇日則令學射無故不令出學數年以後學業
有成者乃聴學官保舉未成者仍學習其中不
可教者三年聴令出學帝覽之喜(元史布/呼宻𫝊)
至大四年復立國子學試貢法試䝉古生則法
從寛色目生稍加宻漢人生則全用科場之制
(同/上)
皇慶元年平章李孟領國子監帝諭之曰學校
人才所出卿宜數詣國學課試諸生勉其徳業
(續文獻/通考)
延祐元年以齊履謙為司業乃酌舊制議定升
齋積分之法每季考其學行以次第升既升上
齋踰再嵗始與私試辭理俱優者一分辭平理
優者為半分嵗終積至八分者為髙等禮部集
賢院嵗選六人以貢帝從之(續通/鑑)
集賢學士趙孟頫禮部尚書元明善等議定國
子學貢試之法一曰升齋等第六齋東西相向下
兩齋左曰㳺藝右曰依仁凡誦書講說小學屬
對者𨽻焉中兩齋左曰據徳右曰志道講說四
書課肄詩律者𨽻焉上兩齋左曰時習右曰日
新講說易書詩春秋習經義程文者𨽻焉每季
考其所習經書課藝及不違䂓矩者以次逓升
二曰私試規短漢人騐日新時習兩齋䝉古色
目騐志道據徳兩齋本學舉實歴坐齋二周嵗
以上未甞犯過者許令充試限實歴坐齋三周
嵗以上許充貢舉漢人私試孟月試經疑一道
仲月試經義一道季月試䇿問表章詔誥科一
道䝉古色目人孟仲月各試明經一道季月試
策問一道辭理俱優者為上等准一分理優辭
平者為中等准半分每嵗終統計其年積分至
八分以上者升充髙等生員以四十名為額䝉
古色目各十名漢人二十名嵗終試貢員不必
偹惟取實材有分同闕少者以坐齋月日先後
多少為定其未及等并雖及等無闕未補者其
年積分並不為用下年再行積算每月初二日
早旦圓揖後本學博士助教升公座面引應試
諸生各給印紙依式出題考試不許懐挾代筆
各用印紙真楷書冩本學正録彌封謄録餘並
依科舉式助教博士以次考定次日監官覆考
于名簿内籍記各得分數本學收掌以俟嵗終
通考三曰黜罰科條應私試積分生員其有不
事課業及一切違戾䂓矩者初犯罰一分再犯
罰二分三犯除名從學正録糾舉正録知見而
不糾舉者從本監議罰之應已補髙等生員其
有違戾規矩者初犯殿試一年再犯除名從學
正録糾舉正録知見而不糾舉者亦從本監議
罰應在學生員嵗終實歴坐齋不滿半嵗者並
行除名除月假外其餘告假並不准算學正録
嵗終通行考校應在學生員除䝉古色目别議
外其餘漢人生員三年不能通一經及不肯勤
學者勒令出學(元史選/舉志)
泰定三年更積分而為貢舉並依世祖舊制其
貢試之法從監學所擬大概與前法畧同而防
閑少加嚴宻焉(同/上)
至正六年詔國子監積分生員三年一次依科
舉例㑹試(續文獻/通考)
明
入國學者通謂之監生其教之之法嚴立規條
每旦祭酒司業坐堂上屬官自監丞以下以次
序立諸生揖畢質問經史拱立聴命惟朔望給
假餘日升堂㑹講復講背書輪課以為常所習
自四子本經外兼及劉向說苑及律令書數御
製大誥每月試經書各一道詔誥表策論判内
科二道毎日習書二百餘字以二王智永歐虞
禇薛顔栁諸帖為法(明史選/舉志)
洪武初設祭酒等官掌教設六堂曰率性修道
誠心正義崇志廣業六堂諸生積分之法司業
二員分為左右各提調三堂凡通四書未通經
者居正義崇志廣業一年半以上文理條暢者
升修道誠心又一年半經史兼通文理俱優者
乃升率性升至率性乃積分其法孟月試本經
義一道仲月試論一道詔誥表内科一道季月
試經史策一道判語二條每試文理俱優者與
一分理優文劣者與半分紕繆者無分嵗内積
八分者為及格與出身不及者仍坐堂肄業如
有才學超異者奏請上裁(同/上)
十五年命禮部頒學規于國子監云一生員在
學讀書務期明體適用以湏仕進各宜遵承師
訓循規蹈矩凡出入起居升堂㑹饌毋得有犯
學規違者懲治一背講日期初一假初二初三
㑹講初四背書初五初六復講初七背書初八
㑹講初九初十背書十一復講十二十三背書
十四㑹講十五假十六十七背書十八復講十
九二十背書二十一㑹講二十二二十三背書
二十四復講二十五㑹講二十六背書二十七
二十八復講二十九背書三十日㑹講又續定
學規云一學校之所禮義為先各堂生員每日
誦受書史並在師前立聴解講有疑而問者跪
聴毋得傲慢不恭有乖禮法一在學生員當以
孝弟忠信禮義亷恥為先隆師親友飬成忠厚
之心為他日之用敢有毁辱師長生事告訐者
即係干犯名義有傷風化犯此者杖一百發雲
南地面充軍一開設太學教育諸生所以講學
性理務在明體適用今後諸生止許在本堂講
明肄業専於為已日就月將毋得到别堂往来
相引議論他人長短因而交結為非違者從䋲
愆㕔糾察嚴加治罪一在學生員如有無行之
士不専心學問恃頑生事者奏聞法司枷鐐禁
錮終身在學役使以供生徒十六年續定學規
云一六堂各置勘合簿上半横列生員姓名下
界畫十方每坐堂一日印一紅圈如有事故用
墨圈記每名坐堂七百圈之上方許升率性堂
一各堂置講誦簿每日各生于已名之下書所
誦所習所講功課以慿稽考一生員請假湏呈
明祭酒批限六堂官不許擅准離堂又三十年
續定學規云一三日一次背書每次讀大誥本
經四書各一百字熟記文詞通曉義理㦯有疑
難則謙恭質問務求明晰若疑問未通闕疑勿
辨一每月課本經義二道四書義二道詔誥表
判策二道不足者限補作一每日習倣書一幅
幅十六行行十六字必端楷合書法就六堂官
呈改以圈改字少者為最一諸生講解疑難即
當請問毋得蓄疑不問一諸生凡有事故先於
六堂官處禀明令齋長率領告於祭酒不許徑
行煩紊一每班給出恭入敬二牌直日司之凡
諸生出入必以牌不得遺忘或藏匿一生員有
疾無室家者許于飬病房調治有室家者還家
調治不得托疾游佚一生員在各衙門辦事者
暮必囬監不得畫酉及㸃閘不到一升堂背書
務照班序立抽簽背誦不許攙越一内外號房
俱編定號數不許私下那借一凡于各衙門辦
事畢即回本監號房不許在外生事以上諸條
違者務責不恕一凡選人除授及官差辦事有
畏避不赴堂聴選者奏聞區處一生員省親挈
家已有定例有不行遵守輙自奏啓者治罪一
生員丁憂成婚許于本監告知具呈禮部假托
依律加罪一生員有事先于本監告知具呈禮
部定奪奏聞區處本監不准方許越禮部呈告
毋得隔越一生員違犯學規決畢即送䋲愆㕔
記過累犯不悛者奏聞區處(明太祖/實録)
(謹案以上皆洪武年所定之制/訖明之世遵行之故具列于篇)
宣徳十年北京國子監簡選監生汰去二百三
十六人(辟雍/紀事)
正統初禮部奏天下嵗貢生員例從行在翰林
院考試中式者送南北國子監讀書初試不中
者仍發原籍住廪肄業以便復試再不中發充
吏役提調官教官如例責狀犯在赦前者免責
狀從之(學/典)
(謹案明史選舉志太祖因諫官闗賢奏設為定/例府州縣學嵗貢生員翰林考試經書義各一)
(道判語一條辟雍紀事載洪武十六年定生員/考試嵗貢不中式罰例明太祖實録又載洪武)
(二十四年更定生員考嵗貢不中式例已廪食/五年者為吏不及五年者遣還讀書次年試復)
(不中式雖未及五年亦為吏冇司官任及五年/者停其俸任止二年一年者量減有差教官無)
(分久近悉停俸正統初/所行盖本此而損益也)
正統五年禮部尚書胡濙等疏奏洪武永樂間
天下府州縣學試貢生員不分道里逺近俱以
本年正月至部聴候考試近年各府州縣提調
官罔守成規不依限促其赴京聽考以致各生
遷延過期間有不當應貢生徒畏懼學校考試
混行應貢請飭府州縣轉行各屬提調官及教
官今後起送應貢生員自正統七年為始先将
本生姓名年甲食粮月日預申禮部知㑹俱限
正月内到部聽考有故違舊制者究問如律從
之(明英宗/實録)
成化二年今兩京監生聴禮部都察院堂上官
公同祭酒考選老疾庸猥者給冠帶原籍閒住
(辟雍/紀事)
成化三年詔令監生願就教職者必嚴試三場
始準其納馬納粟其未經科舉者不得濫收(仝/上)
成化十一年以監生丁憂月日既為虚曠服滿
復班每坐堂三日加一日謂之加丁以杜告擾
著為例(同/上)
成化十四年尚寳司卿李木上陳監生舉人坐
監之苦禮部覆奏請移文國子監以舉人年淺
者放回許提學等官時常考校如遇所司迎詔
拜表湏令巾服如儀平日嚴禁其逰說干謁如
復班愆期兩月雖有病帖亦罪之并停其次科
㑹試從之監生仍依舊制不聼依親(明憲宗/實録)
萬厯二年給事中劉鉉奏監生常課外冝講讀
律令下所司議行(同/上)
崇禎二年從司業倪嘉善言復行積分法(明史/選舉)
(志/)
崇禎八年從祭酒倪元璐言貢選不限撥期以
積分嵗滿為率援納則依原定撥厯為率而厯
事不分正雜以考定等第為厯期多寡諸司教
之政事滿日校其勤惰開報吏部不率者回監
讀書(同/上)
欽定國子監志卷三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