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國子監志

欽定國子監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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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四庫全書

欽定國子監志卷三十八

  生徒四

  勲廕

   國子監肄業廕生有三曰恩廕凡職官恭遇

 覃恩特

 詔廕子文職在京四品以上官在外三品以上官武

   職二品以上官並送一子入監讀書三年期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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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聽銓曰特廕凡内外大臣宣力有年特邀

 寵命廕一子入監讀書六月期滿聽銓曰難廕凡職

   官殁于王事者按所任應陞品級加贈並廕一

   子入監讀書六月期滿聽銓定例三品以上子

   孫為廕生三品以下子孫為廕監生世爵與宗

   室覺羅一體與廕凡廕生承廕必以適長子孫

   適長子孫已仕或有故始廕適次子孫無適始

   廕庶長子孫嫡庶皆無始廕弟及兄弟之子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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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繼其祀者凡子孫在

 恩詔後始生及縁事治罪者均不得承廕

   順治元年定漢人䘏廕生難廕生考滿廕生坐

   監以六閲月為滿恩廕生官生以二十四月為

   滿又滿洲䝉古漢軍廕監生十嵗以上入監讀

   書俟至十八嵗考試咨部

   三年定官員殉難者俱照本官應陞品級酌加

   贈廕委署者不議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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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年定職官不論現任及丁憂給假候補者俱

   照職銜予廕

   九年定内外滿漢三品以上官三年任滿勤事

   以死者俱准贈銜廕子

   十一年祭酒固爾嘉渾奏准覺羅廕生廕監生

   視各官恩廕生例送監讀書期滿送宗人府按

   品銓授

   十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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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詔凡䕶軍統領副都統侍郎以上之子俱為廕生其

 餘各官之子俱為廕監生

   又定各官非現任者不廕包衣佐領下官員不

   與廕

   又定八旗當承廕之子孫未承廕之先曽縁事

   鞭責者不得廕

   康熙三年定滿漢各官縁事革職其廕子未仕

   者停廕已仕者照舊供職降調之員即未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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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亦不停廕

   又定三品以上病故官不贈廕

   又定滿漢各官廕生廕監生已得官職及科目

   中式者不得補廕

   四年定

恩詔得承廕者先送國子監讀書後授官職

(㫖滿洲謹案順治元年奉清書或讀漢書及漢官子弟/ 官員子弟有願讀)

 (願讀清漢書者俱送入國子監嗣後十三年停止四/ 品以上官送子弟入監十六年停止四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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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廕生官生入監至是始/ 方得入監焉)

   六年定各官不論加級及宫保各銜俱照實俸

   廕子

   又定各官廕生廕監生俱核明予廕以後稱遺

   忘請補廕者不准給

   十年定官員文職既革尚餘武職者仍得留廕

   十二年定以原品解任食俸官員各視其品秩

   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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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定凡八旗漢軍廕生廕監生或通清文或兼

   通清漢文願于部院衙門錄用者移送國子監

   考試于䇿論判語酌量出題並令繙譯清漢文

   一篇嚴加闗防彌封各卷擇文理優通者送吏

   部銓用未取者還官學讀書其滿洲通漢文廕

   監生不與試至十三年停止考試策判

   十三年定漢軍漢人各官廕監生俱聽國子監

   考試文理優通者咨部銓用其吏部考試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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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止

   二十二年定覺羅廕生監生由國子監考試移

   送吏部銓用

   三十九年定各廕生廕監生由直省督撫及所

   司衙門題奏送監讀書年滿咨部銓用

   雍正元年定廕生廕監生内除願就武職行走

   者照所得品級隨旗行走外其現在通曉文義

   者交與吏部分給各部院試騐行走其未能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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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曉而學習文義者將十五嵗以上送國子監讀

   書年滿學成移咨吏部彚齊十人奏

聞依次均分各部院學習行走按班銓用有幹練者堂

   官即行具題照品即用尋又

諭大臣等所得廕生廕監生内二十嵗以上者分給各

 部院學習行走外省大臣各官得廕之廕生廕監生

 有願在家讀書者以聞

   又定廕生廕監生俱于到部時考試繙譯寫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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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行分部其世襲官員所得三品廕生内考試

   有列優等者賜以所應得原品

   二年以廕生廕監生缺少壅滯不得補用

命查明年二十以上者題請考試其在外省有願來京

   考試者聽

   又

命世職一品二品者俱視三品職官例予廕

   七年定各項廕生廕監生有二三人到部即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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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試履厯進

  呈引

   乾隆元年

 令八旗世職年二十以上者分撥各旗官學讀書每

   學増設漢教習一人並各撥教射教習一人教

   之

   三年定八旗世職入官學讀書者三年期滿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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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見錄用其有雖滿三年而年未及二十者仍留學讀

   書

   四年定文武官廕生廕監生未甞出仕中式而

   病故及以病殘廢者均許别將

 詔前所生子孫由部核明奏聞補廕仍計原廕廕生

   予廕之年月選授其承廕監生已得官職及科

   目已中式者不得補廕已補而又病故殘廢者

   不得復行請補再文武官廕生廕監生肄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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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滿由監咨部除已經補用外其注册而未授者

   得廕之官革職則子孫奪廕其左遷而尚餘微

   職者所廕免革若得廕之官革職復還原職或

   還職後别縁事左遷及革職後奉

 特㫖起用品與原秩相當或在原品上者均許其將

   原廕之子孫咨部奏聞還其原廕倘原廕之人

   殘廢病故或于奪廕後業經出仕中式者聽其

   别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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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詔前所生子孫咨部具題補還原廕仍照先時予廕

   年月注册銓用

   十一年定廕生到部試以古論及時務䇿奏請

 欽派大臣閲卷恭呈

 御覽其文理優通議論明暢者照例辦理荒謬者發

   回讀書三年後再行考試閲卷大臣即于摺内

   聲明停其引

 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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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年定廕生到部守候已逾三月尚無續至

   者即奏請考試引

 見

   十七年定八旗世職既于兩翼設官學以訓之

   應將現在于國子監所屬之官學肄業者咨回

   各旗並裁八旗官學增設之漢教習其弓箭教

   習亦令囘本旗别用

   三十四年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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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諭内外文武大臣皆分職任事為國宣力分應予

  廕世爵公侯伯等祖父勛庸懋著錫慶承家即照

  一品予廕亦與延賞之義相符若子爵男爵之一

  品二品或先世績本稍微或承襲久而遞減平日

  並無職任不過朝期上班及本旗應差不應與内

  外大臣公侯伯等一體予廕着照雍正二年

諭㫖子爵視三品官男爵視四品官下部議行

  勲廕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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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

   至元二十五年修國子監以居胄子(續文獻/通考)

   (謹案元史選舉志太宗六年命侍臣子弟十八/人入學世祖至元七年命侍臣子弟十有一人)

   (入學八年選胄子托克托穆爾等十人肄業國/學俱在二十四年未修國子監以前附識于此)

   至元二十七年勅從臣子弟入國子學(同/上)

   大德八年増置國子生選宿衛大臣子弟充之

   (同/上)

   至大二年擇衛士子弟充國子學生(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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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治元年命世家子弟成童者入國學(同/上)

   (謹案元史世祖至元八年始立䝉古國子學于/隨朝百官及集賽台官員選子弟俊秀者入學)

   (大抵元之世胄俱入此學而不在集賢院所/屬之國子學也故稍載崖略以存一代規制)

   明

   明初因前代任子之制文官一品至七品皆得

   廕一子以世其祿後乃漸為限制在京三品以

   上方得請廕謂之官生出自特恩者不限官品

   謂之恩生或即與職事或送監讀書既從廕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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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提學官考送部試如貢生例送入國子監(明/史)

   (選舉/志)

   成化三年令大臣三品以上子孫許一人送監

   照監例出身從助教李坤請也給事中李森以

   為不可帝諭責其刻薄第令非厯任年久政績

   顯著者毋得濫叙(續文獻/通考)

   (謹案明自宏治以後凡京官三品以上已經考/滿許一子廕叙免考送監惟未及一考及有過)

   (劾退或年逺而由雜流出身者乃不許廕其廕/子未仕物故許其補廕無子者許廕繼嗣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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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例得廕子而先没者許其子孫陳乞其中亦/有有子而願廕其姪者或有以廕而舉于鄉復)

   (以其次子補廕者有以嫡子之子補叙至孫曽/者凡登極冊立邊功加恩及常典之外私情陳)

   (乞皆得予廕世祿之子由此冐濫梯榮/其卓然有勲業可紀者葢什不一二焉)

   成化十年令公侯伯初襲授者送監讀書祭酒

   循學規以教之惰不率者以聞(辟雍/紀事)

   (謹案明太祖洪武元年命品官子弟充國子生/三年命功臣子弟悉入監五年命年㓜勲臣及)

   (武官子弟初襲爵者悉入監辟雍紀/事所載葢循舊例而復加申明也)

   成化十八年禮部奏請廕生入監必先試經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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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義非優通者勿許(續文獻/通考)

   宏治十八年定例東宫侍從官講讀年久輔導

   有功者殁後子孫乞恩禮部奏請上裁(明史選/舉志)

   正德元年定東宫侍從官年勞已及三年者一

   子即授試中書舍人習字未及三年者一子送

   監讀書(同/上)

   正德八年定東宫侍班官三年者一子入監(同/上)

   正德十六年定例文武官死于忠諌者一子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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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同/上)

   (謹案建文元年以呉雲死節雲南録其子為國/子生是為恩生之始後守土官死節皆得廕子)

   嘉靖元年令公侯伯未經任事年三十以下者

   送監讀書尋令已仕者亦送監(同/上)

   萬厯十二年定例三品日講官雖未考滿一子

   入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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