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
通典
欽定四庫全書
通典卷六十
唐 京 兆 杜 佑 君 卿 纂
禮二十 嘉五
周喪不可嫁女娶婦議(斬縗公除附/) (晉/) (大唐/)
晉惠帝元康二年司徒王渾奏云前以冒喪婚娶傷化
悖禮下十六州推舉今本州中正各有言上太子家令
虞濬有弟喪嫁女拜時鎮東司馬陳湛有弟喪嫁女拜
時上庸太守王崇有兄喪嫁女拜時夏侯俊有弟子喪
爲息恒納婦恒無服國子祭酒鄒湛有弟婦喪爲息蒙
娶婦拜時蒙有周服給事王琛有兄喪爲息稜娶婦拜
時并州刺史羊曁有兄喪爲息明娶婦拜時征西長史
牽昌有弟喪爲息彦娶婦拜時湛職儒官身雖無服據
爲婚主按禮大功之末可以嫁子小功之末可以娶婦
無齊縗嫁娶之文虧違典憲宜加貶黜以肅王法請臺
免官以正清議尚書符下國子學處議國子助教吳商
議今之拜時事畢便歸婚禮未成不得與娶婦者同也
俊琛稜並以齊縗娶婦娶妻所犯者重恒雖無服當不
議而不諍亦禮所譏然其所犯者猶輕於稜也湛身旣
平吉子雖齊縗義服之末又不親迎則所犯者輕濬曁
爲子拜時禮輕當降也國子祭酒裴頠議以爲吉凶之
别禮之大端子服在凶而行嘉禮非所以爲訓雖父兄
爲主事由已興此悉人倫大綱典章所愼也詔曰下殤
小功可以嫁娶俊等簡忽喪紀輕違禮經皆宜如所正
司直劉隗上言文學王籍有叔母服未一月納吉娶妻
虧俗傷化宜加貶黜輒下禁止妻父周嵩知籍有喪而
成婚無王孫耻奔之義失爲父之道王廙王彬於籍親
則叔父皆無君子幹父之風應清議者任之鄉論主簿
江啓曰夫風節不振無以蕩弊俗禮義不備無以正人
流籍以名門擢登賔友不能率身正道公違典憲誠是
愷悌垂恕體例宜全又東閣祭酒顏含居叔喪而遣女
推尋舊事元康二年虞濬陳湛各有弟喪嫁子拜時司徒王
渾奏免竊謂弟喪不重於叔父成婚之禮不輕於拜時
含犯違禮典夫崇禮謂之有方之士不崇禮謂之無方
之人况虧淳創薄崇俗棄禮請免官禁止從事中郎謝
潛議鄭𤣥以爲女子成人逆降旁親及將出者昔陳湛
以女年過二十依鄭義不責遷任徐州不爲坐免久爲
成此若含女未過二十宜如隗奏若謂鄭𤣥説與禮違
當先除而後禁不宜制未下而責人也主簿孔夷議鄭
𤣥以未嫁成人降其旁親以明當及時者同降若嫁有
時而遭喪因喪而降之非言齊縗之中可嫁女學者多
昧此㫖非獨在今含應見原王濛息叔仁兄十月亡至
十二月詔其子與瑯琊王婚拜時叔仁以喪辭范尚書
與㑹稽王牋爲伸其意㑹稽王答曰旣有所准情理可
通故人主權而行之自君作故古之制也古人墨絰從
事豈情所安逼於君命之所制奪於人臣之所屈乃至
於斯以今方之事情輕重豈得同日而欲執違耶又今
自拜時未爲備禮暫一致身交拜而已卽之於情有何
不可且今王氏情事與國家正同王命既定事在必行
太常王彪之與㑹稽王牋曰王濛女有同生之縗計其
日月尚未絶哭豈可成婚凡在君子猶愛人以禮况崇
化之主耶以此爲聖朝故事寧可執訓當今宜流示後
裔忝備禮官情有不安謹具白所懐○大唐永徽元年
正月衡山公主欲出降長孫氏議以時既公除合行吉
禮侍中于志寧上疏曰伏見衡山公主出降欲就今秋
成禮竊按禮記云女十五而笄二十而嫁有故二十三
年而嫁鄭𤣥云有故謂遭喪也固知湏終三年其有議
者云准制公除之後湏並從吉此漢文創制其儀爲天
下百姓至於公主服是斬縗縱使服隨例除無宜情隨
例改心喪之内方復成婚非唯違於禮經亦是人情不
可陛下方將隆大孝之日敦崇名教之秋此事行之若
難猶宜抑而守禮况行之甚易何容廢而受譏伏願遵
髙宗之令軌畧孝文之權制國家於法無虧公主情禮
得畢則天下幸甚
周服降在小功可嫁女娶妻議(晉/) (東晉/) (宋/)
晉范朗問蔡謨曰甲有庻兄乙爲人後甲妺景已許嫁
而未出今乙亡如鄭元意已許嫁便降旁親者景今應
爲乙服小功夲是周親甲今於禮可得嫁景不蔡答曰
按經大功之末可嫁子不言降服復有異也兄在大功
嫁降服小功之妺猶父在大功嫁小功之女也謂甲今
嫁景於禮無違范難曰禮小功不税降而小功則税之
又小功不易喪之練冠而長殤中殤之小功則變三年
之葛又小功之末可以娶妻而下殤之小功則不可據
此數事則明降服正服所施各異今子同之其禮何居
蔡答曰夫服有降有正此禮之常也若其所施必皆不
同則當舉其一例無爲復説税與娶也今而然者明其
所施有同有異不可以一例舉故隨事而言之也鄭君
以爲下殤小功不可娶者本齊縗之親按長殤大功亦
齊縗親而禮但言下殤不可以娶而不言長殤不可以
嫁明殤降之服雖不可娶而可嫁也所以然者陽唱隂
和男行女從和從者輕唱行者重二者不同故其制亦
異也范又難曰禮舉輕以明重下殤猶不可言娶則長
殤大功何可以嫁知禮所謂大功末者唯正服大功末
耳蔡答曰殤不可娶妻者謂己身也吾言殤可以嫁子
者謂女父也身自行之於事爲重但施於子其理差輕
然則下殤之不娶未足以明長殤之不嫁也○東晉臺
符廬陵公主薨瑯琊東海二王於禮為應得婚與不(太/學)
(博士袁矯之等按公主於二王屬爲姑二王出爲人後/主又出適今應降服小功然本是周親雖降而爲疎本)
(親情重公主方當始/薨而疑可婚與不)太常王彪之曰二王出後二國禮爲
人後降本親一等又云爲姑姊妺適人者小功二王應
制小功之服禮小功絶哭可以娶妻下殤之小功則不
可先儒之説本齊縗之親故除喪而後可婚今二王雖
以出後降服夲亦齊縗之親情例如禮不應成婚(彪之/與㑹)
(稽王牋曰王者君臨萬國以禮義聲教也今若皇子獨/違規矩恐遐邇之譏必不許也且自元康以來朝臣之)
(家犯禮婚者不見重責故尚書僕射裴頠當代名士於/時以兄弟子喪末爲息拜時其息服除也議者謂父子)
(並應貶責兄弟子下流之喪不同於姑古者諸侯絶周/而卿大夫之喪在殯猶不舉樂不以夲周喪未葬行嘉)
(禮也况廬陵長公主於禮/法不應絶服况喪未葬乎)○宋庾蔚之謂禮云下殤之
小功則不可而不云再降之小功則知再降之小功可
以娶
大功末可爲子娶婦議(晉/)
晉御史中丞髙崧有從弟喪在服末欲爲子婚書訪尚
書范汪曰禮有大功之末可以嫁子小功之末可以娶
婦下章云已雖小功既卒哭可以娶妻已有小功喪則
父便應有大功喪以義例推之小功卒哭可以娶妻則
大功卒哭可以娶婦邪(有舅姑曰婦/無舅姑曰妻)范答曰按禮大功
之末可以冠子嫁子此於子爲無服也以己尚在大功
喪中猶未忍爲子娶婦近於歡事也故於冠子嫁子則
可娶婦則不可矣已有緦麻之喪於祭亦廢婚亦不通
矣况小功乎崧又曰禮已雖小功既卒哭可以娶妻已
有小功則父有大功已既小功卒哭可娶妻則父大功
卒哭可以娶婦將不嫌邪汪曰五服之制各有月數月
數之内自無吉事故曰縗麻非所以接弁冕也春秋左
氏傳齊侯使晏子請繼室於晉叔向對曰寡君之願也
縗絰之中是以未敢請(時晉侯有少/姜之喪耳)禮貴妾緦而叔向
稱在縗絰之中推此而言雖緦麻之喪猶無婚姻之道
也而敦夲敬始之義每於冠婚見之矣雜記曰大功之
末可以嫁子小功之末可以娶婦(按大功之末猶未忍/為子娶婦小功之末)
(乃爲子/娶矣)而下章云已雖小功卒哭可冠娶妻也二文誠
爲相代尋此旨爲男女失時或繼嗣未立者耳非通例
也禮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於仲春㑹男女便云於
此時也奔者不禁此亦是權禮非經常之典也崧又訪
於江彪彪答曰按大功之末可以嫁子小功之末可以
娶婦又以小功卒哭可以娶妻此悉是明文正例當不
如范語爲此議者皆於爲婚之主也娶婦則父爲主娶
妻則已爲主故父大功之末不得行此嘉禮至於己小
功之末則可行之又禮稱娶妻則是無父之正文謂大
功之末娶婦於禮例猶尚不安今所爲者重所虧者輕
又准時人由來之比自不致嫌於是崧依議爲兒婚
祖無服父有服可娶婦嫁女議(晉/) (宋/)
晉劉嗣問徐野人曰嗣去年十二月有周慘欲用六月
婚兒服早已除大人夲無服便是一家主想無復異徐
答曰此議本據祖爲兒孫婚自平吉可得娶妻不計兒
之有慘也嗣弟損又重問野人曰諸賢唯云祖尊一家
得爲婚主若便婚損疑速也徐答曰今歸重於王父理
無取於遲速損重問曰禮云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燭娶
婦之家三日不舉樂得不有輕不又大功之末可以嫁
女則男不得婚向家是嫁女今是以子婚男女詎無異
邪(向家亦是祖無服而/父有周慘得嫁女)徐答曰秉燭寢樂居然輕重故
嫁娶殊品至於今事理本分塗唯取歸重極尊而不别
異男女一也○宋向歆問何承天曰父有伯母慘女服
小功祖尊統一家年末可得嫁孫女不何答曰吾謂祖
爲婚主女身又小功服不嫌於婚鄭尚書曰祖爲婚主
女父不與婚事意謂可婚周續之曰禮已雖小功可以
冠娶妻則女身雖有服謂出門無嫌也伯母義服而祖
爲家主於理可通徐野人曰禮許變通記所稱父大功
者當非有祖之家又公羊傳云不以父命辭王父命推
附名例義在尊無二上容或可通理耶
降服及大功末可嫁姊及女議(晉/) (宋/)
晉南陽中正張輔言司徒府云故凉州刺史楊欣女以
九月二十日出赴姊喪殯而欣息俊因喪後二十六日
强嫁妺與南陽韓氏而韓就楊家共成婚姻韓氏居妻
喪不顧禮義三旬内成婚傷化敗俗非冠帶所行下夲
品二等第二人今爲第四請正黄紙梁州中正某言俊
居姊喪嫁妺犯禮傷義貶爲第五品○宋江氏問裴崧
之曰從兄女先尅此六月與庾長史弟婚其姊蔡氏先
三月亡葬送已畢從兄無嗣兄子簡爲後今與從妹同
服大功大功末可以嫁子不知無父而兄有大功服可
復嫁妹不答曰意謂父有大功尚可嫁子兄在大功理
無不可今所未了者未知女身大功亦可得嫁不又降
而在大功得與夲服九月者同不見宗濤答范超伯問
娶婦之與嫁子輕重有一等之差己身小功可以娶妻
女身大功何爲不可以嫁謂此言爲是但其論降在大
功者如爲不盡吾以爲聘納禮重故探其夲情適人差
輕故以見服爲斷禮無降在大功不可嫁子之文不應
於外生疑且有小功下殤之喪過五月便可以娶降在
九月者過三月而後嫁計其日月亦一等之謂也荀伯
子難裴曰夲不謂父可而兄反不可今所疑謂父兄及
女身竝不可耳按禮小功之初不妨嫁子其末則可以
娶妻下殤之小功則不可以所夲是周服故也今降在
大功亦夲是周服何得復於降殺之内以行婚姻之禮
邪禮云大功之末可以嫁子者自是論夲服耳所以不
明降在大功不可者正以下殤之小功足以包之也若
謂降與不降必其不殊者其兄弟出後姊妺出適便再
降爲小功矣請問居此小功服在始亦可卽以嫁子乎
三月卒哭又可以娶妻乎奚獨慈於下殤而薄於出降
之甚邪何承天裴通難荀曰婚禮吉而非樂貴不失時
元康中有犯喪者爲憲司所糾都無降服大功嫁女之
彈彼豈輕犯周制重犯功服邪固於禮自通不應致譏
耳足下謂下殤小功不可娶足以包降在大功不可娶
夫徹樂興嗣親之感繼燭發離别之悲唱行重於和從
受禮輕於納聘旣有一等之差夲服周者雖不得娶何
疑得嫁邪若夲降爲大功不可嫁者大功降爲小功亦
不可娶豈獨下殤小功而已乎斯不然矣(宗炳稱何議/降大功可嫁)
(子爲人所疑云要正以下殤小功不可娶舉輕以包重/爲長殤大功亦不可嫁者意謂非也且子嫁降親生離)
(桓山之苦禽鳥猶哀况在人理其哀既深則吉實輕故/情安於大功之末娶納吉慶為重吉重故可於小功)
(卒哭夫舉重之不可何妨輕者仍自可乎而反云舉輕/明重其義不例夫銜孔懐之哀從釐降之命而與新婚)
(者同其不可哉若使親喪/脱有其例當斷其可乎)李嵩爲息邃婚張康女未成
禮而康有姊喪已葬二家婚皆務速書問太常馮懷懐
曰降服不與正服同者謂居處之節耳大功之末可以
冠子嫁子明冠宜時成嫁宜及時先儒云末者服半後
也張氏所服既半將非所疑(嵩又以父在大功則子應/小功在服末則子服除者)
(可也今降服雖末而子未除以疑/問丁纂纂曰服末情殺可行吉事)又魏放之問孔琳之
曰降在大功當得嫁女不答曰吾意降者似不得婚既
稱大功之末可以嫁子小功之末可以娶妻下殤之小
功則不可按如此文唯云不降者不可娶妻不云不可
嫁子此便是得嫁也傅都官駮孔議曰娶妻嫁子雖爲
不同然可以例求也何者小功絶哭之後可以娶妻至
於下殤之小功則不可也夲服重而降在小功既不得
同小功而娶妻夲服周而降在大功豈可同大功而嫁
子乎孔答曰娶妻事重嫁子事輕今若云不可納婦容
可以嫁子為難耳既不明不可以嫁子而獨明不可
以娶妻事重非其類矣傅難曰今舉重以明輕何以謂
之不類孔答曰傅意謂夲周而在大功者則不得冠子
嫁子納婦娶妻四事夫冠嫁納婦三事皆子身之吉事
事不在己娶妻一事非在他人乃己身之吉事在子則
輕在身則重輕故可行之於服末重必卒哭而後可以
降殺之明義亦既差降則事何必齊今若欲徴其文觀
於輕者則知重者應明輕者猶不可則重者不言自彰
而今獨言小功之殤不可以娶妻是指言重者不可也
重者自不可輕者自可有差何得輕必從重邪(傅曰按/禮葬後)
(卒哭之與服末固是一語直辭異邪答曰以葬後便爲/末虞畢乃卒哭且未與卒哭若果實同而名異者則當)
(輒言小功之末可以納婦娶妻如大功之末輒言可以/冠子嫁子何以别更起條云雖小功卒哭可以娶妻邪)
(推文/明矣)○宋庾蔚之曰昔爲禮記畧解已通此議大功重
而嫁小功輕而娶重故大功之末可以嫁輕故小功之
末可以娶也所以然者下殤小功夲周親者以其殤折
之痛既人情所哀不可以娶長殤大功鄰於成人大功
接於齊縗周親之内於情差重冠嫁之事可同於成人
之大功故不言長殤大功之不嫁也
降服喪已除猶在夲服月内可嫁議(晉/)
晉謝琰問車𦙍曰人有妺喪降服已除夲服未周可得
嫁不答曰禮小功不稅(音他/外反)降在小功者則稅是推夲
情不計見服也時人有以此婚嫁者僕常疑之孫騰答
人有卜日除服便以婚况降服已除禮有大斷此都無
疑
同姓婚議(殷/) (周/) (漢/) (晉/)
昔人皇之代始有夫婦之教殷以上婚不隔同姓○周
制則不娶宗族禮記曰娶妻不娶同姓以厚其别也(厚/猶)
(遠也按禮記大傳曰四世而緦服之窮也五世袒免殺/同姓也六世親屬竭矣其庶姓别於上而戚單於下婚)
(姻可以通乎又曰繫之以姓而弗别綴之以/食而弗殊雖百世而婚姻不通周道然也)故買妾不
知其姓則卜之(妾或時非媵取於/賤者世無夲繫)許愼五經異議諸侯
娶同姓今春秋公羊説魯昭公娶於吳爲同姓也謂之
吳孟子春秋左氏説孟子非小君也不成其喪不當譏
又按易曰同人于宗吝言同姓相娶吝道也卽犯誅絶
之罪言五屬之内禽獸行乃當絶○漢呂后妺嫁呂平
王莾娶宜春侯王咸女後稱曰宜春氏○晉劉頌漢廣
陵王後臨淮陳矯夲劉氏子與頌近親出養始改姓陳
頌女適陳氏時人譏之若同姓得婚論如虞陳之類禮
所不禁同姓不殖非此類也難者不能屈濮陽太守劉
嘏與同姓劉疇婚司徒下太常諸博士議非之嘏以爲
同姓庻姓有正姓有複姓有單姓鍾云出於鍾離之後
胡母與胡公同夲複鍾單鍾複胡單胡今年共婚不以
損一字爲疎增一字爲親不以共其夲爲悔取其同者
爲吝宜理在可通而得明始限之别故婚姻不疑耳今
並時比族年齊代等至於庻姓禮記書其别於上始祖
正姓明其斷於下以之通議則人倫無闕按太常總言
博士議述敘姓變爲始祖者始此姓爲祖也此旣非禮
所謂始祖爲正姓之義卽便棄經從意謂義可通如今
衆庻之家或避國諱遁仇逃罪變音易姓者便可皆言
是始祖正姓爲婚之斷如此禮稱附遠厚别百代不通
之義復何所施乎此惑之甚者也論者又以爲開通同
姓婚則令小人致濫按禮自有禁限禁限之外夲自禮
所不責不可以禁禮所不應責者而云通禮所應責也
王皆王沈魏晉名儒同周室之後共婚者二門譜地皆
存昌黎張仲娶范陽張璉妺諮張公而後婚今日若考
經據事足以取正唯大府裁之嘏又與卞壼疏云堯妻
舜女其代不遠又春秋云畢原酆郇文之昭邘晉應韓
武之穆代俗之所惑上惑堯舜之代下惑應韓之昭穆
欲追過堯舜邪則輕歴聖人議者或謂巍巍蕩蕩之徳
可以掩堯舜之疵或謂代近姓異可以通應韓之婚豈
其然哉若代近姓異可以通應韓之婚則周公立百代
之限禮記云娶於異姓附逺而厚别此二義復何所施
如其不然則明始限之外堯舜可以婚理終之後應韓
可以通堯舜之婚以正姓分絶於上應韓之通庻姓理
終於下也絶則無繫終則更始斷可識矣壼以嘏書示
朝賢光禄大夫荀菘答卞云如嘏所執茍在限内雖遠
不可茍在限外不遠可通也吾無以異之王伯輿鄭元
髙雋弟子也爲子稚賔娶王處道女也當得禮意於時
清談盡無譏議今難者雖苦竟不能折其理春秋不伐
有辭謂嘏不應見責庾蔚之謂嘏據王者必有始祖始
祖爲正姓共始祖之後則百代不得通婚故魯娶於吳
爲失禮嘏云堯舜之婚以正姓分絶於上者當謂各立
始祖則可通婚也又云應韓之通以庻姓理終於下者
當爲帝王遞代始祖既謝屬籍亦廢則爲理終於下亦
可通婚也嘏雖明始限之外與理終之後皆可得通婚
而未有親疎之斷昭穆祚允無代不有若周代既遷屬
籍已息應韓之婚以其昭穆久遠今所疑雖在始限之
外理終之後而親未遠者當以何斷按禮云六代親屬
竭矣故當宜以此爲斷邪若周室已遷無復后稷之始
祖則當以别子及始封爲判今宗譜之始亦可以爲始
祖也古人數易姓姓異不足明非親故婚姻必原其姓
之所出末代不復易姓異姓則胡越不假復尋其由出
同姓必宜夲其由是以各從首易不爲同姓之婚易致
小人情巧又益法令滋章嘏在邉地無他婚處居今行
古致斯云耳
内表不可婚議(魏/)
魏袁凖正論曰或曰同姓不相娶何也曰遠别也曰今
之人外内相婚禮歟曰中外之親近於同姓同姓且猶
不可而况中外之親乎古人以爲無疑故不制也今以
古之不言因謂之可婚此不知禮者也或云國語云同
徳則同姓同姓雖遠男女不相及異徳則異姓異姓雖
近男女相及也斯言何故也曰此司空季子明有爲而
言也文公將求秦以反國不敢逆秦故也季子曰子於
子圉道路之人也咎犯曰將奪之國而况妻乎趙衰曰
有求於人必先從之此不既了乎
外屬無服尊卑不通婚議(大唐/)
大唐永徽元年御史大夫李乾祐奏言鄭州人鄭宣道
先聘少府監主簿李元義妺爲婦卽宣道堂姨元義先
雖執迷許其姻媾後以情禮不合請與罷婚宣道經省
陳訴議以法無此禁判許成親何則同堂姨甥雖則無
服既稱從母何得爲婚又母與堂姨夲是大功之服大
功之上禮實同重况九月爲服親亦至矣子而不子辱
以爲妻名敎所悲人倫是棄且堂姑堂姨内外之族雖
别而父黨母黨骨肉之恩是同愛敬本自天性禽獸亦
猶知母豈可令母之堂妺降以爲妻從母之名將何所
寄古人正名遠别後代違道任意恐寖以成俗然夲屬
無服而尊卑不可爲婚者非止一條請付羣官詳議永
爲後法左衞大將軍紀王愼等議父之姨及堂姨母之
姨父母之姑舅姊妺堂外甥並外姻無服請不爲婚詔
可
通典卷六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