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會要
唐會要
欽定四庫全書
唐㑹要卷三十九
宋 王溥 撰
定格令
髙祖初入關除苛政約法十二條唯制殺人刼盗背軍
叛逆餘並蠲除之
武德元年六月一日詔劉文静與當朝通識之士因隋
開皇律令而損益之遂制為五十三條務從寛簡取便
於時其年十一月四日頒下仍令尚書令左僕射裴寂
吏部尚書殷開山大理卿郎楚之司門郎中沈叔安内
史舍人崔善為等更撰定律令十二月十二日又加内
史令蕭瑀禮部尚書李綱國子博士丁孝烏等同脩之
至七年三月二十九日成詔頒於天下大略以開皇為
准格五十三條凡律五百條並入於新律他無所改正
貞觀十一年正月十四日頒新格於天下凡律五百條
分為十二卷减死罪入徒者七十一條合為三十卷二
十七篇一千五百九十條格七百條以為通式至永徽
二年閏九月十四日上新删定律令格式太尉長孫無
忌開府儀同三司李勣尚書左僕射于志寧尚書右僕
射張行成侍中髙季輔黄門侍郎宇文節桞奭尚書右丞
叚志𤣥吏部侍郎髙敬言刑部侍郎劉燕容太常少卿
令狐德棻給事中趙文中書舍人李友益刑部郎中賈
敬行少府監丞張行實大理丞元紹太府丞王文端等
同脩勒成律十二卷令三十卷式四十卷頒於天下遂
分格為兩部曹司常務者為留司格天下所共者為散
頒格散頒格下州縣留司格本司行用至二年五月詔
律學未有定䟽每年所舉明經遂無定准宜廣召觧律
人按義䟽奏聞仍使中書門下監定參撰律䟽成五十
卷太尉長孫無忌司空李勣尚書左僕射于志寧刑部
尚書唐紹大理卿段志𤣥尚書右丞劉燕容御史中丞
賈敬行等同撰四年十一月九日上之詔頒于天下龍
朔二年二月改易官名勑司刑太常伯源直心等重定
格式唯改曺局之名而不易篇第至麟德二年奏上之
至儀鳯二年三月九日又删輯格式畢上之尚書左僕
射劉仁軌尚書右僕射戴至德侍中張文瓘中書令李
敬𤣥太子左庶子郝處俊黄門侍郎來恒太子右庶子
髙智周吏部侍郎裴行儉馬戴兵部侍郎蕭德裴炎工
部侍郎李義琰刑部侍郎張楚金右司郎中盧律師等
至垂拱九年三月二十六日删改格式加計帳及勾帳
式通舊式成三十卷又以武德以來垂拱已前詔勅便
於時者編為新格二卷内史裴居道秋官尚書岑長倩
鳯閣侍郎韋方質與刪定官袁智宏等十餘人同脩則
天自製序其二卷之外别編六卷堪為當司行用為垂
拱留司格時韋方質詳練法理又委其事於咸陽縣尉
王守慎有法理之才故垂拱格式最為詳宻其律唯改
二十四條文有不便者大抵仍舊至神龍元年六月二
十七日又删定垂拱格及格後勑尚書左僕射唐休璟
中書令韋安石散騎常侍李懐逺禮部尚書祝欽明尚
書右丞蘇瓌兵部郎中姜師度户部郎中狄光嗣等同
删定至神龍二年正月二十五日前制勑為散頒格七
卷又删補舊式為二十卷表上之制令頒於天下
景龍元年十月十九日以神龍元年所删定格式漏畧
命刑部尚書張錫集諸明於法理人重加删定至景雲
元年勑又令删定格令太極元年二月二十五日奏上
之名為太極格户部尚書岑義中書侍郎陸象先左散
騎常侍徐堅右司郎中唐詔刑部員外郎邵知新大理
丞陳義左衛長史張處盛大理評事張名播左衛倉曹
參軍羅思直刑部左事閻顗等同脩開元三年三月又
勅删定格式令上之名為開元格六卷黄門監盧懐慎
刑部尚書李義紫㣲侍郎蘇頲紫㣲舍人李延祚給事
中魏奉古大理評事高智韓静雄縣丞侯郢璡瀛州司
法參軍閻顗等同脩至七年三月十九日脩令格仍舊
名曰開元後格吏部尚書宋璟中書侍郎蘇頲尚書左
丞盧從愿吏部侍郎裴瓘慕容珣户部侍郎楊縚中書
舍人劉令植大理司直髙知静陜州司功參軍侯郢璡
等同脩十九年侍中裴光庭中書令蕭嵩又以格後制
勅行用之後與格文相違於事非便奏令有司删撰格
后長人勑六卷頒於天下二十五年九月一日復删輯
舊格式律令中書李林甫侍中牛仙客中丞王敬從前
左武衛胄曺參軍崔冕衛州司户參軍直中書陳承信
酸棗縣尉直刑部俞元祀等共加删輯總七千九十八
條一千三百二十四條於事非要並删除之二千一百
八十條隨事損益三千五百九十四條仍舊不改總成
律十二卷律䟽三十卷式二十卷開元新格十卷又撰
格式律令事類四十卷以類相從便於省覧奉勅於尚
書都省冩五十本頒于天下二十五年九月三日兵部
尚書李林甫奏今年五月三十日已前勅不入新格式
者並望不在行用限至元年十月尚書省進貞元定格
後勅三十卷留中不出至元和二年七月詔刑部侍郎
許孟容大理少卿謝登吏部郎中房式兵部郎中熊執
易度支郎中崔光禮部員外郎韋貫之等删定開元格
後勅其月刑部奏改律卷第八為制勅至十年十月刑
部尚書權德輿奏自開元二十五年脩格式律令事類
及奏定處分長行勅等自大厯十四年六月元和二年
正月兩度制删之並施行伏以諸司所奏茍便一時事
非經久或舊章既具徒更煩文獄理重輕繫人性命其
元和二年准制删定至元和五年删定畢所奏三十卷
歳月最近伏望且送臣本司其元和五年已後續有勅
文合長行望令諸司録送刑部臣請與本司侍郎郎官
參詳錯綜同編入本續具聞奏庶人知守法吏絶舞文
從之至十三年八月鳯翔節度使等同詳定格後勅三
十卷左司郎中崔郾吏部郎中陳諷禮部員外郎庾敬
休及著作郎王長文集賢校理元從質國子博士林寳
同脩上其年刑部侍郎許孟容等尋又奉詔删定格後
勅勒成三十卷刑部尚書劉伯芻等考定脩為二十卷
至長慶三年正月刑部奏請户部郎中王貞司門員外
郎齊推詳正勅格從之其月又請奏本司郎中裴潾司
門郎中文格本司員外郎孫革王永大理司直楊倞與
本司尚書崔植侍郎景重詳正勅格奏可至開成元年
三月刑部奏伏准今年正月十日制刑法科條頗聞繁
冗主吏縱捨未有所徴宜擇刑部大理官即令商量條
要害重脩格式務於簡當焚去冗長以正刑名者伏以
律令格式著自漢初其後經歴代増脩皇朝貞觀開元
又重删定理例精詳難議刋改自開元二十六年删定
格令後至今九十餘年中外百司皆有奏請各司其局
不能守至公其間或恩出一時便為永式前後矛盾是
非不同吏緣為姦人受其屈伏見自貞元已來累曽别
勑選重臣置院删定前後數四徒渉歴三十嵗卒未堪
行今若止令刑部大理官商量重脩格式遽焚冗長伏
恐奸吏翻縁此舞文伏請但集蕭昕删定建中已來制
勅分明比類删去前後矛盾及理例重錯者條流編次
具卷數聞奏行用所刪去者伏請不焚官同封印付庫
收貯仍慎擇法官處置省寺所斷刑獄有不當者官吏
重加貶黜所冀人知自効吏不敢欺上副陛下哀矜欽
恤之意勅㫖宜依至大中五年四月刑部及大理卿等
奉勑脩大中刑法律令為六十卷起貞觀二年六月二
十日至大中五年四月十三日凡二百二十四年雜勑
都計六百四十六門二千一百六十五條至十年五月
一日左衛率府倉曹参軍張戣集録律令格式條件
相類者一千一百五十條分為一百二十門號曰刑律
統類上之
景龍三年八月九日初應酬功賞頒依格式格式無文
乃始比例其制勅不言自今以後及永為常式者不得
攀引為例文明元年四月十四日勅律令格式為政之
本内外官人退食之暇各宜㝷覧仍以當司格令書於
在官㕔事之壁俯仰觀瞻使免遺忘錯誤開元十四年
九月三日勅如聞用例破勅及令深非道理自今已後
宜禁斷
貞元二年七月二十三日刑部侍郎韓洄奏刑部掌律
令定刑名大理申寃滯及諸州應奏之事並無諸司㝷
檢格式之文比年諸司毎有與奪若出檢尋下縁以生
奸法乃因之輕重又先明勅當司格令並書於㕔事之
壁此則百司皆合自有程式不唯刑部獨有典章訛弊
日深事須改正勅㫖宜委諸曺司各以本司雜錢置所
要律令格式其中要節仍准舊例録在官㕔壁左右丞
勾當事畢日聞奏其餘諸司於刑部檢事待本司冩格
令等畢日停
寳厯二年十月大理卿裴向進前本司丞盧紓所撰經
法要録十卷
太和四年七月大理卿裴誼奏當寺格後勑六十卷付
丞謝登伏准御史臺近奏從今已後刑部大理寺詳斷
刑獄並以最後勅為定
㑹昌元年九月庫部郎中知制誥淳于敬等奏准刑部
奏犯贓官五品已上合抵死刑請准獄官令賜死於家
者伏請永為定式勅㫖宜依
議刑輕重
武德九年八月吏部尚書權檢校左武衛大將軍長孫
無忌被召不觧佩刀入東上閣門尚書右僕射封德彛
議以監校尉不覺合死無忌誤帶入徒三年罰銅二十
斤詔從之大理少卿戴胄駁曰校尉不覺與無忌帶入
同為誤耳臣子之於君父不得稱誤准律云供御湯藥
食飲舟船誤不如法者皆論死陛下若録功捨過非憲
司所决若當罪據法罰銅未為得中太宗曰法者非朕
一人之法也何得以無忌國親便欲阿之更令重議德
彞執議如初胄又駁曰校尉緣無忌致罪法當輕若論
其過誤則是其情一也生死頓殊敢以固請乃免校尉
死刑 其年九月盛開選舉或有詐偽資䕃者上令自
首不首者死俄有詐䕃者大理少卿戴胄斷流上曰朕
下勅不首者死今斷流示天下以不信卿欲賣獄乎胄
曰陛下當即殺之非臣所及今既付所司臣不敢虧法
上曰卿自守法而令我失信耶胄曰法者國之所以布
大信于天下言者當時怒之所發耳陛下發一朝之忿
而曰殺之既知不可寘之於流此乃忍小忿而存大信
若順忿違信臣竊為陛下惜之上曰法有所失公能正
之朕何憂也
貞觀元年三月蜀王府法曺參軍裴宏獻駁律令不便
于時者三十事宏獻於是與房𤣥齡建議以為古者五
刑刖居其一及肉刑既廢制為死流徒杖笞五等以備
五刑今復設刖是謂六刑然减死意在於寛刖足又加
煩峻乃與八座定議奏聞於是又除斷趾法改為加役
流三千里作三年又舊條兄弟分後䕃不相及連坐俱
死祖死孫配流㑹有同州人房强弟任綂軍於岷州以
謀反伏誅强從坐太宗嘗録囚徒聞其將死令百寮詳
議𤣥齡等復定議曰按禮孫為王父尸案令祖有䕃孫
之義然則祖孫親重而兄弟屬輕應重反流合輕反死
據理論情深為未愜請定律祖孫與兄弟緣坐俱配流
其以惡言犯法不能為害者情狀稍輕兄弟免死配流
為允從之
十一年五月上問大理寺卿劉德威曰近來刑網稍宻
何也對曰誠在君上不由臣下主好寛則寛好急則急
律文失入减三等失出减五等今則反是失入則無辜
失出則獲大罪所以吏各自愛競執深文畏罪之所致
耳太宗然其言由是失入者各依律文
十六年七月勅今後自害之人據法加罪仍從賦役(自/隋)
(季政亂徵役繁多人不聊生又自稱為折手跛足以/避征戌或自戕折無頼之徒故習未除故立此例)
十八年九月茂州童子張仲文忽自稱天子口署其流
輩數人為官司大理以為指斥乗輿雖㑹赦猶斬太常
卿攝刑部尚書韋挺奏仲文所犯止當妖言今既㑹赦
即當免死上怒挺曰十五年懐州人呉至浪入先置鈎
陳口稱天子大理刑部皆言指斥乗輿咸斷處斬今仲
文稱妖乃同罪異罰卿乃作福于下而歸虐于上耶挺
拜謝趨退自是憲司不敢以聞數日刑部尚書張亮復
奏仲文請依前以妖言論上謂亮曰韋挺不識刑典以
重為輕當時怪其所執不為處斷卿今日復為執奏不
過欲自取删正之名耳屈法要名朕所不尚亮黙然就
列上因謂之曰爾無恨色而我有猜心夫人君含容屈
在於我可申君所請屈我所見其仲文宜處以妖言二
十一年刑部奏言准律謀及大逆父子皆坐死兄弟處
流此則輕而不懲望請改重法制遣百寮詳議司議郎
敬播議曰昆季孔懐天倫雖重比于父子情理已殊生
有异室之文死則别宗之義今有髙官重爵本䕃惟逮
子孫胙土析圭餘光不及昆季豈有不霑其䕃輙受其
辜背理違情恐為太甚必其反茲春令踵彼秋荼創刺
骨於道德之辰建深文於刑措之日臣將不及物誰謂
宜詔從之
永徽二年七月二十五日華州刺史蕭齡之前任廣州
都督受左智逺及馮盎妻等金銀奴婢等詔付羣臣議
奏上怒令於朝堂處盡御史大夫唐臨奏曰臣聞國家
大典在于刑賞古先哲王惟刑是恤今天下太平合用
堯舜之典比來有司多行重法叙勲必湏刻削論罪務
從重科非是憎惡前人止欲自為身計今議齡之之事
有輕有重重者至流輕者除名以齡之受委大藩贓罪
狼藉原情取事死有餘辜然既遣詳終湏近法臣竊以
律為八議並依周禮舊文務其異於衆臣所以特制議
法禮王族刑於僻處所以議親刑不上大夫所以議貴
明知重其親貴議欲緩刑非為嫉其賢能謀致深法今
議官必於常法之外議令入重正與堯舜相反不可為
萬代法臣既處法官敢不以聞詔遂配流嶺南
神龍元年正月趙冬曦上書臣聞夫令之律者昔乃有
千餘條近者隋之姦臣將弄其法故著律曰犯罪而律
無正條者應出罪則舉重以明輕應入罪則舉輕以明
重立夫一條而廢其數百條自是迄今竟無刋革遂使
死生㒺由乎法律輕重必由乎愛憎受罰者不知其然
舉事者不知其犯臣恐賈誼見之必為之慟哭矣夫立
法者貴乎下人盡知則天下不敢犯耳何必飾其文義
簡其科條哉夫科條省則下人難知文義深則法吏得
便下人難知則暗陷機穽矣安得無犯法之人哉法吏
得便則比附而用之矣安得無弄法之臣哉臣請律令
格式復更刋定其科條言罪直書其事無假文飾其以
准加减比附量情及舉輕以明重不應得為而為之類
皆勿用之使愚夫愚婦聞之必悟則相率而逺之矣亦
安有知而故犯哉茍有犯者雖貴必坐則宇宙之内肅
肅然咸服矣故曰法明則人信法一則主尊書曰刑期
無刑誠哉是言
開元十年十月前廣州都督裴伷先下獄中書令張嘉
貞奏請决杖兵部尚書張說進曰臣聞刑不上大夫以
近於君也故曰士可殺不可辱臣今秋巡遣中途聞姜
皎朝堂决杖流皎是三品亦有㣲功不宜决杖廷尉以卒
伍待之且律有八議勲貴在焉今伷先既不可輕豈可
决罰上然其言(嘉貞不可退而謂說曰何言事之深也/說曰宰相者時來即為豈能長據若貴)
(臣盡當可杖但恐吾等行當及之此/言非為伷先乃為天下士君子也)
天寳六年正月十三日勅自今已後所斷絞斬刑者宜
削除此條仍令法官約近例詳定處分
上元二年十二月十四日刑部奏准名律法云獄成謂
贓狀露驗及尚書省斷訖未奏䟽曰贓謂所犯之贓見
獲本物状謂殺人之類得状為驗雖在州縣並為獄成
若尚書省斷訖未奏即刑部覆訖未奏亦為獄成今法
官啇量若款自承伏已經聞奏及有勅付法刑名更無
可移者請獄成臣今與法官審加詳議將為稳便如天
恩允許仍永為常式勅㫖依二年六月十四日刑部奏
謹按五刑笞杖徒流死是也今准勑除削絞死唯有四
刑每定罪頒降死刑不免還計斬絞勅律平用法理難
明又應决重杖之人今式先無分析京城知是蠧害决
者多死外州見流嶺南决不至死决有兩種法開二門
勑㫖斬絞刑宜依格律處分至寳應元年九月八日刑
部大理奏准式制勅處分與一頓杖者决四十至别與
一頓及重杖一頓並决六十無文至死者望請式處分
又制勅或有令决痛杖一頓者式文既不載杖數請准
至到與一頓决六十並不至死勅㫖依至建中三年八
月二十七日刑部侍郎任宏奏其十惡中惡逆已上四
等罪請准律用刑其餘犯别罪應合處斬刑自今已後
並請决重杖一頓處死以代極法重杖既是死刑諸司
使不在奏請决重杖限勅㫖依
元和二年十一月斬李錡并男師囬於子城西南隅初
詔書削錡屬籍宰臣鄭絪李吉甫等議其所坐親䟽未
定乃召兵部郎中蔣武問曰詔罪錡一房當是大功内
耶武曰大功是錡堂兄弟即淮安王神通之下錡即淮
安王五代孫也淮安有大功于國陪陵配饗事著史册
今若以錡一人所為獲罪而上累淮安非也吉甫又問曰
錡親兄弟當連坐否武曰錡親兄弟即是若幽之子若
幽累著功勲死於王事即使錡之兄弟從坐若幽便當
籍没揆於典禮亦所未安宰臣頗以為然
五年五月勅李師古嘗經任待以始終雖是師道近親
典重宜有差降其妻裴氏及女宜於鄧州安置又勅李
宗奭比於凶逆自抵誅夷用戒猖狂合從孥戮兹從解
網貸以刑章特示令宏載寛緣坐其妻常氏及男女等
先收在掖庭並宜放出前數日上謂宰臣曰李師古雖
自襲祖父然朝廷待以始終其妻於師道即嫂叔也雖
曰逆人親屬量其輕重宜降等又宗奭雖抵嚴憲其事
情比之大逆亦有不同其妻士族也今與其子女俱在
掖庭於法皆似過深卿等曽留意否崔羣對曰聖情仁
惻罪止凶魁其妻子近屬倘獲寛恕實合宏覆之道上
遂出之准法逆人親屬得原免者唯止一身至是其奴
婢資貨悉令還付
長慶二年四月刑部員外郎孫革奏准京兆府申雲陽
力人張涖欠羽林官騎康憲錢米懲理之涖乘醉拉憲
氣息將絶憲男買得年十四將救其父以涖角觝力人
不敢揮觧遂將木鍤擊涖之首見血後三日致死者准
律父為人所毆子徃救擊其人折傷减比鬬三等至死
者依常律即買得合當死刑伏以律令者用防凶暴孝
行者以開教化今買得救父難是性孝非暴擊張涖是
心切非凶以髫丱之嵗正父子之親若非聖化所加童
子安能及此王制稱五刑之理必原父子之親春秋之
義原心定罪周書所以訓諸罰有權今買得生被皇風
㓜符至孝哀矜之宥伏在聖慈職當讞刑合申善惡謹
先具事由陳奏伏冀下中書門下商量勅㫖康買得尚
在童年能知子道雖殺人當死而為父可哀若從沈命
之科恐失原情之義宜付法司减死罪一等處分
寳厯三年京兆府有姑鞭婦致死者奏請斷以償死刑
部尚書桞公綽議以尊敺卑非鬭也且其子在以妻而
戮其母非教也遂减死焉
太和四年十二月刑部員外郎張諷大理少卿崔玘等
奏議親議貴事其一議親曰皇帝至太皇太后皇后親
有内外服同者皆在議條伏以親踈之序既有等衰即
雨露之恩皆宜沾洽此實皇王大猷自家刑國親九族
叶萬邦之㫖也近者綘州刺史裴鋭所犯贓罪至深陛
下以太皇太后之親下尚書省集議此乃陛下知刑賞
之理重與衆共之伏請今後親有任刺史監臨主守犯
贓罪得䝉减死者必重其過直以贓罪為汚累定刑流
决外其後子孫並不得任理人官及為監臨主守庻得
家知其耻人革非心其一議貴曰謹按禮經貴謂近於
君也非獨髙秩厚俸之為貴今後刺史非在朝文武職
事三品官任者於所部犯贓抵死罪並不得以刺史品
秩議貴徴司議條免所犯罪如先任在朝三品合在議
條者即准議親條决流外子孫皆不得任理人官及監
臨主守如有法官及本官推官不詳官品妄有引議請
科違勅罪其功勤賔故等有犯贓罪同者並請准親貴
之法勅官必任賢親貴無宜輕授罰不及嗣經訓具有
明文若坐子孫慮傷事理此一節宜且仍舊餘依
六年五月興平縣人管興因醉殺人而亡官捕其父囚
之興自歸有司請罪京兆尹杜悰御史中丞宇文鼎以
興自首免父之囚其孝可奬請免死詔兩省官參議皆
言殺人者死古今共守興不可免久不决上竟從京兆
尹御史中丞等議免死决杖八十配流靈州
開成三年五月刑部奏准今年二月八日赦書官典犯
罪不在此限者伏以律載贓名其數有六官典有犯並
麗刑科其間有入已者罪即懸别今請監主守將官物
私自貸用并借貸人及百端欺詐等不在赦限如將官
物還充公用文記分明者並請原免勅㫖宜依
㑹昌元年十二月都省奏准開成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中書門下奏准律竊盗五匹已工加徒流今自兩河南
北建于牧守所在為政寛猛不同或以百錢以下斃踣
至數十千不死輕重既違法律多以收禁為名法自専
行人皆異政然禁嚴則盗賊屏息閭里皆安政緩則攘
竊盗行平人受弊定其取捨在峻典刑自今已後天下
州府竊盗賊計贓幾貫須處極法臣等商量望委中書
門下五品已上尚書省四品已上御史臺五品已上與
京兆尹同議奏聞仍編入格令所冀巽懦者政無寛縱
剛猛者刑不至殘各奉朝章法歸畫一其强盗賊法律
已重不在此限仍委出使郎官御史及度支鹽鐡巡院
察訪務令遵守不得隳違者伏以竊盗本無死刑遂使
刑法不一臣等既奉詔㫖敢不盡心臣請自今已後大
不應竊盗賊贓至絹三匹即處極法如未滿二疋即任
節級科處不失罪人其計贓數即請准律以所在上估
絹為定其兩京及軍府浩攘之地或事繁一時制斷有
異則請許量情定罪務在得中然後法禁不虧刑名可
守勑㫖朝廷施令所貴必行合於事情方可經久自今
以後竊盗計贓至錢一貫已上處極法抵犯者便准法
處分不得以收禁為名其奴婢本主及親戚同居行盗
並許减等任長使酌度輕重處分如再四抵犯及有徒
黨須重懲不在此例
三年十二月澤潞劉稹平欲定其母裴氏罪令百寮議
之刑部大理等議曰周禮司㓂之職男子入於罪𨽻女
子入於舂槀漢律云妻子殁為奴婢鍾繇曰自古帝王
罪及妻子又晉朝議在室之女從父母之罰既適之婦
從夫家之罰謹按奴婢舂槀罪罰之類名則為重而非
罪刑然事出一時法由情斷裴氏為惡有素為奸已成
分衣固其人心申令安其逆志臣等參議宜從重典從
之
五年正月三日制節文據律已去任者公罪流已下勿
論公罪之條情有輕重茍渉欺詐豈得勿論自後公罪
有情状難恕並不在勿論之限大中四年正月勅攘竊
之興起於不足近日刑法頗峻盗竊者刑網一干便處
極法輕人性命重彼貨財既多殺傷且乖教化况非舊
章自應議改其㑹昌元年二月二十六日勅宜令所司
重詳定條流聞奏時刑部及大理卿同議奏請依建中
三年三月十四日勅每有盗賊贓估價自絹三疋已上
决設數不充量情科處
五年十月勅今後有官典犯贓及諸色取受但是全未
發覺已前能經陳首即准律文與减等如知事發已有
明兆雖未被追捕勘問亦不許陳首之限
乾符四年正月五日勅法律有去任勿論之條頗為僥
倖今後應删
唐㑹要卷三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