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會要
唐會要
欽定四庫全書
唐會要卷七十五
宋 王溥 撰
選部下
選限
武徳初因隋舊制以十一月起選至春即停至貞觀二
年劉林甫為吏部侍郎以選限既促多不究悉遂奏四
時選隨到注擬當時以為便貞觀十九年十一月馬周
為吏部尚書以吏部四時持衡畧無暇休遂奏請取所
由文解十月一日赴省三月三十日銓畢按工部侍郎
韋述唐書云貞觀八年唐皎為吏部侍郎以選集無限
隨到注擬時漸太平選人稍衆請以冬初一集大集季
春而畢至今行用之諸史又云是馬周未知孰是兩存
焉
開元二十年正月二十二日吏部尚書裴光庭奏文武
選人承前三月三十日始畢比團甲巳至夏末自今以
後並正月三十日内團甲至二月内畢六月二十八日
蕭嵩奏吏部選人請準舊例至三月三十日團甲畢
貞元八年春中書侍郎平章事陸䞇始復令吏部每年
禁選人舊事吏部常毎年集人其後遂三數年一置選
選人併至文書多不可尋勘真偽紛雜吏因得大為奸
巧選人一蹉跌或十年不得官而官之闕者或累歲無
人䞇令吏部分内外官為三分計闕集人歲以為常其
弊十去七八天下稱之
十五年六月勅六部奏選人依前三月三十日已前團
奏畢其流外兵部禮部舉人等専委郎官恐不詳審共
為取舍適表公平毎至留放日皆就尚書侍郎對定既上
下檢察庻在得人
元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勅今後宗正寺修撰圖譜官
知匭使判官至考滿日各宜減兩選
藻鑑
武徳七年高祖謂吏部侍郎張鋭曰今年選人之内豈
無才用者卿可簡試將來欲縻之好爵于是遂以張行
成張知運等數人應命時以為知人
咸亨中李敬𤣥為吏部侍郎時有楊炯王勃盧照鄰駱賔王並
以文章見稱敬𤣥咸為延譽引以示裴行儉行儉曰才名有
之爵禄盖寡楊應至令長餘並鮮能令終時蘇味道王
勮未知名因調選行儉一見深禮異之仍謂曰有晩年子息
恨不見其成長二公十數年當居衡石願識此輩其後果如
其言行儉嘗所引偏禆有程務挺張䖍朂崔知辯王方
翼党金毗劉敬同郭待封李多祚黑齒常之盡為名將
證聖元年劉竒為吏部侍郎注張文成司馬鍠為御史二人因
申屠瑒以謝之竒正色曰舉賢本自無私二君何為見謝
聖厯二年吏部侍郎鄭杲注韓思復為太常博士元希
聲為京兆士曺嘗謂人曰今年掌選得韓元二人則吏
部不負朝廷矣
景雲二年盧從愿為吏部侍郎杜暹自婺州叅軍調集
補鄭縣尉後為戸部尚書從愿自益州長史入朝暹立
在盧上謂曰選人定如何盧曰亦由僕之藻鑑遂使明
公展千里足也
開元八年七月王丘為吏部侍郎拔擢山陰尉孫逖桃
林尉張鏡微湖城尉張普明進士王泠然李昂等不數
年登禮闈掌綸誥焉
十年十二月吏部侍郎崔琳掌銓收選人盧怡裴敦復
于孺卿等數人無何皆入臺省衆以為知人
非因銓選藻鑑附
武徳初李勣得黎陽倉就食者數十萬人魏徴高季輔
杜正倫郭孝怡皆客遊其所一見于衆人之中即和禮
敬平武牢獲鄭州長史戴冑釋放推薦之當時以為有
知人之鑒
永徽元年中書舍人薛元超好汲引寒微嘗表薦任希
古高知周郭正一王義方孟利貞十餘人時論稱美
聖厯中狄仁傑為納言頗以藻鑑自任因舉桓彦範敬
暉崔𤣥暐張柬之袁恕己等五人後皆有大勲復舉姚
元崇等數十人悉為公相聖厯中則天令宰相各舉尚
書郎一人仁傑獨薦其子光嗣由是拜地官員外莅事
有聲則天謂之曰祁奚内舉果得人也
長安二年則天令雍州長史薛季昶擇察吏堪為御史
者季昶以問録事叅軍盧齊卿舉長安縣尉盧懐慎季
休光萬年縣主簿崔湜咸陽縣丞倪若水盩厔縣尉田
崇璧新豐縣尉崔日用後皆至大官
景雲二年御史中丞韋抗加京畿按察使舉奏奉天縣
尉梁昇卿新豐縣尉王倕金城縣尉王氷華原縣尉王
燾為判官其後皆著名位
其年朔方搃管張仁愿奏用監察御史張敬忠何鸞長
安縣尉寇泚鄠縣尉王易從始平縣主簿劉體微分判
軍事義烏縣尉趙良正為隨軍後皆至大官先天元年
侍中魏知古嘗表薦洹水縣令吕太一蒲州司功叅軍
齊澣右内率府騎曺栁澤及為吏部尚書又擢密縣尉
宋遙左補闕袁暉封希顔伊闕縣尉陳希烈後咸居清
要
開元元年盧齊卿為幽州刺史時張守珪為果毅特禮
接之謂曰十年内當知節度果如其言
雜處置
乾封三年十月勅司戎諸色考滿又選司諸色考滿入
流人並兼試一經一史然後授官
咸亨三年正月十八日許雍洛二州人任舉郡官
天冊元年十月二十二日勅品藻人物銓綜士流委之選
曺責成斯在且人無求備用匪一途理當才地並升輪
轅兼授或收其履厯或取其學行糊名考判立格注官
既乖委任之方頗異銓衡之術朕厲精思化側席求賢
必使草澤無遺方員曲盡改絃易調革故鼎新載想緝
熙之崇式佇宏通之效其常選人自今已後冝委所司
依常例銓注其糊名入試及令學上考判宜停
神功元年十月勅選司抑塞者不須請不理狀任經御史
臺論告不得輙于選司喧訴有凌突選司非理喧悖者
注簿量殿尢甚者仍於省門集選人決三十仍殿立六選
其年閏十月二十五日勅八寺丞九寺主簿三監丞簿
城門符寳郎通事舍人大理司直評事左右衛千牛衛
金吾衛左右率府羽林衛長史太子通事舍人親王掾
属判司叅軍京兆河南太原判司赤城簿尉御史主簿
校書正字詹事主簿協律郎奉禮太祝等出身入仕既
有殊途望秩常班須從甄異其有從流外及視品官出
身者不得任前官其中書主書門下録事尚書都事七
品官中亦為𦂳要一例不許頗乖勸奬其考詞有清幹
景行吏用文理者選日簡擇取厯十六考己上者聼量
擬左右金吾長史及寺監丞
聖厯元年二月二十二日勅選人無故三唱試三注不
到者不在銓試重注之例其過門下三引不過者亦不
在更注之限
三年正月三十日勅監察御史左右拾遺赤縣簿尉大
理評事兩㡬諸縣丞簿尉三任已上及内外官經三任
下考以上不改舊選品者選敘日各聴量隔品處分餘
官必須依次授任不得超越
大足元年正月十五日勅選人應留不須安論考等若
諸事相似即先書上考如書判寥落又無善狀者雖帶
上考亦宜量放
開元二年二月十八日勅繁劇司闕官有灼然要籍者
聴牒選司于應得官人内據材用資厯相當者先補擬
三年六月八日勅吏部銓選委任尤重比雖守職務在
循常既限之以選勞或失之于求士宜選日拔擢一二
人不須限資次放
四年六月十九日勅六品以下官令所司補授其外郎
御史并餘供奉宜進名勅授
其年七月勅如聞黔州管内州縣官員多闕吏部補人
多不肯去成官已後或假解或從征考滿得資更别叅
選自餘管蠻獠州大率亦皆如此宜令所司于諸色選
人内即召補並馳驛發遣至州令都府勘到日申所司
如遲違牒管内都督決六十追毁告身更不須與官此
其年九月十二日勅諸色選人納紙保後五日内其保
識各于當司具名品并所在人州貫頭銜都為一牒報
選司若有偽濫先用缺然後准式處分
十二年四月十五日勅要官兒子少年未經事者不得
作縣官親民
十二年初定吏部員外郎專判南曺
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勅比來所注擬官多不慎擇
或以資授或未適才宜令吏部毎年先于選人内精加
簡試灼然明嫺法理者留擬其評事已上仍令大理長
官相加簡擇不得授非其人
十五年九月勅令年勅吏部選人宜依例糊名試判臨
時考第奏聞
十七年二月勅邊逺諸州官多有老弱宜令吏部每年
選人内簡擇强幹堪邊任者隨缺補授秩滿量減三兩
選與留仍加優奬
(原缺/)
八載六月十六日勅㫖授官宜立攢符下諸郡府
九載三月十三日勅吏部取人必限書判且文學政事
本自異科求備一人百中無一況古來良宰豈必文人
又限循資尤難奬擢自今以後簡縣令但才堪政理即
甄取不得限以書判及循資格注擬諸圻望𦂳上中毎
等為一申委中書門下察問選擇堪者然後奏授大理
評事緣朝要子弟中有未厯望圻縣使授此官既不守
文又未經事自今以後有此色及朝要至親並不得注
擬
十一載七月勅吏部選人書判濫及雜犯不合得留者
不限選數並放除此之外先後選深人一槩並留其選
深被放人選淺得留人名且留放逗留牓示選人各令
知委仍以單狀奏聞不須更起條目至十二月二日吏
部尚書楊國忠奏請兩京選人銓目便定當放無長名
遂詔文部選人調集者宜審定格限今集銓目各量官
資書判狀跡功優據闕合留對衆集便定其宏詞博學
或書判特優超流輩者不須定以選數聴集武部選人
集試日校第功優亦對衆留放
十三載三月二十八日勅㫖授官取蜀郡大麻紙一張
寫告身
廣徳元年二月勅諸州府及縣今後毎有闕官宜委本
州當日牒報本道觀察節度及租庸使司具闕由附便
使牒中書門下送吏部依闕准式處分其所闕官有職
稍重者委本府長官于見任及比司官中簡擇權令勾
當正官到日停不得更差前資及白身等攝吏部及制
勅所授官委中書門下及吏部出後三日内下本州准
令式計程外一月不到任本州報中書門下吏部用闕
如灼然事故准勅勒留不在此限其限程人六品已下
本色内殿一兩選許同會闕不成人例五品已上停一
二年其選人諸州諸使不得奏用
大厯元年十二月勅許吏部選人自相舉如任官有犯
罪舉主(從吏部侍郎/王廷昌奏)
十二年五月勅見任中書門下兩省五品已上尚書省
三品已上子孫各授官者一切擬京官不得擬州縣官
建中元年正月五日勅大理法官及太常禮官宜委吏
部毎選時簡擇才識相當與本司商量注擬
貞元元年正月二十五日勅宜令清資常叅官毎年于
吏部選人中各舉一人堪任縣令錄事叅軍者所司依
資注擬便于甲厯具所舉官名銜仍牒御史臺如到任
政理尤異及有贓犯事跡明著所司録舉官姓名聞奏當
議褒貶仍長名後二十日舉仍永為常式七月吏部奏
准今年五月勅節文縁選人淹留多時理且權宜發遣
請量取建中四年授官至今計日成三考用闕注
擬其受替人皆于常例稍屈亦冝量事優擢委所
司選限畢後具所用闕人名銜聞奏至選日各減
一選
三年七月復置吏部小選
九年十二月制自今以後應諸使行軍司馬判官書記
參謀支使推官等使罷者如是檢校試五品已上不合
于吏部選集並准罷使郎官御史例冬季聞奏
十三年三月于吏部選人中簡擇通事舍人
十九年七月勅以闗輔飢罷今歲吏部選集
元和三年正月吏部奏准去年六月勅元和元年下文
狀人但有續闕即便註擬元和二年下文狀人切待有
兩季下續闕至冬末合收用者注擬伏以非時選集見
在無多待闕多年艱辛轉甚其元年二月十三日已前
下文狀應未得官人並請依當年平選得選留人例一
時注擬其十月以後及今年下文狀人如元勅即與處
分亦請准前注擬其餘並請待註平選人畢有闕相當
便與註擬如無闕相當即請許待續闕勅㫖依奏三月
勅秘省𢎞文館崇文館左右春坊司經局校書郎正字宜
委吏部自今平流選人擇取志行亷退藝學精通註擬
七年十二月魏博奏管内州縣官二百五十二員内一
百六十三員見差假攝九十員請有司註擬從之
八年八月吏部奏請差定文武官告紙軸之色物五品
已上用大花異紋綾紙紫羅標檀木軸六品下朝官裝
寫大花綾紙及小花綾標檀木軸命婦邑號許用五色
牋小花諸雜色錦標紅牙碧牙軸其他團窠綾標金銀
花牋紅牙發鏤軸鈿等除恩賜外請並禁㫁勅㫖依奏
其年九月刑部奏准今年七月二十一日勅諸色左降
官等經五考滿許量移者其降貶日授正員官或無責
詞亦是責授並請至五考滿然後許本任處申闕並餘
左降官緣任處多在遐逺至考滿日其申牒稽遲致使
留滯者其刺史錄事叅軍等並請與下考如滿後雖己
申牒未量移間其禄料並准天寶貞元兩度勅文依舊
支給其本犯十惡等罪已有正名請從舊從之
其年十一月勅有司奏申光蔡三州州縣官縁給復無
税應支俸料今量定員額及課料其六品以下官仍令
吏部于選人中選優與註擬毎月課錢委所司量與支
給其員外及課料等并額待給復年滿一切仍舊
十二年詔入粟助邊古今通制如聞定州側近秋稼方
登念切効公不同常例有人能于定州納粟五百石者
放同優比出身仍減三選一千石者無官便授解褐官
有官者依資授官納二千石者超兩資如先有出身及
官情願減選者毎三百石與減一選
十五年二月中書門下奏見任正官員充職掌等比限
兩考及授官經二周年已上方許奏請然後與依資改
轉有才在下位者不免留滯請自今後諸道使應奏請
正員官充職掌經一年者即依資與改轉如未周者即
量與類試官如此處分庶將得中勅㫖依奏
寶厯二年十一月勅㫖京官百司應合帶職事奏正員
官者自今已後宜于諸司及府縣見任官中選擇及府
縣見令本官充職如見任無相當者即任于其年選人
中奏用便據資厯與官不要待銓試仍永為常式
三年正月山陵使奏伏以景陵光陵已來諸司諸使所
差補押及雜掌官等皆據舊例合得減選其中有無選
可減者便放非時選吏曺縁是承優放選例多判成有
過格年深名身踰濫赴常選不得者多求減選掌職圖
得非時赴集因縁優勅成此倖門其吏曺為弊頗甚于
今請應差前資官充職掌不得取選數已過格人庶絶
奸冒勅㫖依奏
太和四年七月吏部奏當司兩銓侍郎㕔伏以吏部居
文昌首曺侍郎為尚書二職銓庭所宜順序㕔事固有
等差舊以尚書㕔之次為中銓其次為東銓自乾元中
侍郎崔器以當時休咎為虞奏改中為西銓以久次侍
郎居左以新次侍郎居右因循倒置議者非之伏請自
今以後以久次侍郎居西銓以新除侍郎居東銓勅㫖
依奏
其年七月吏部三銓正令史毎銓元置七人今請依太
和元年流外銓起請置五人減下兩人南曺令史一十
五人今請依太和元年流外銓起請節文減下三人奉
勅依奏
五年二月吏部奏請量抽太和三年終已來至三年三
月四月以來得資及計人成三考闕四十五員伏縁去
冬諸色黄衣參選者倍多于常年其間十七人皆是勲
臣貴戚及常參官子弟不可任逺處州縣官三銓以當
年合用闕方員發遣之外毎銓各有十餘人未得官今
請准元和中及長慶初勅例據見在人數量抽前件闕
註擬畢具所用闕聞奏勅㫖宜依
其年六月勅應選人未試已前南曺駁放後經廢置詳
㫁及准堂判却收比來南曺據給帖人數續到續試銓
司更不考判便同平留選人例註擬稍涉僥倖自今已
後應有此色並待正月十日准格詳㫁限畢都引試判
不及格并雜犯及續檢勘庫并前選文案不同並駁放
不在更陳狀披訴及重詳㫁之限
其年五月吏部奏准貞元十八年四月一日勅諸親註
得外官欲赴任自今已後毎年須先奏聞者今請至時
准勅檢勘聞奏其諸親薨歿子弟註得外官准先後勅
合奏聞起自今已後請更赴集更不在重奏限其給勘
處審勘仍于家狀一一具奏親等第如違駮放勅㫖依
奏其月五日勅應選人及冬集人案門下省檢勘畢後
比來更差南曺令史權領却納門下甲庫在于公事頗
甚勞擾自今已後諸勒吏部過院本令史便自分付甲
庫以備他年檢勘請門下省勒甲庫令史毎過選照勘
收拾明立文案據官吏等遞相分付不得妄有破除南
曺申請之時如有稱失落欠少本令史専知官准勘檢
擅改違除流例處分
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中書門下奏今後請今京兆河南
尹及天下刺史各于本府本道當選人中擇堪為縣令
司錄錄事叅軍人具課績才能聞薦其諸州先申牒觀
察使都加考覈申送吏部至選集者不要至試塲更試
書判吏部尚書引詣銓曺試時務狀一道訪以理民之
術自陳厯任以來課績數條取其理識優長者以為等
第便以大縣註擬如刺史所舉并兩人得上下考者就
加爵秩在任年考已深者優與進改其縣令錄事得上
下考兼績狀者許非時放選如犯贓一百貫以下者舉
主量削階秩一百貫以上者移守僻逺小郡觀察使委
中書門下聴奏進止所舉人中兩人善政一人犯贓亦
得贖免其犯贓官永不齒錄從之
開成元年十月中書門下奏兩畿及兩京奏六品以下
官除勅授外並吏部註擬准太和五年正月二十六日
勅中書門下奏近勅隔絶諸司奏六品以下官實免占
吏部闕員亦稍絶邪濫其兩府司錄及尉知捕賊皆藉
幹能敏練用差專任吏部註或慮與事稍乖自今已後
京兆尹及河南府司錄及尉知捕賊滿據官資合入者
充其餘並准太和元年九月十九日勅及太和四年五
月七日勅處分
會昌三年四月勅文准太和元年十二月十八日勅進
士初合格並令授諸州府叅軍及𦂳縣尉未經兩考不
許奏職盖制科之人必𢎞理化黎元之弊欲使諳詳近
者諸州長史漸不遵承雖注縣寮多縻使職茍從知已不
念蒸人流例寢成供費不少況去年選格改更新條許
本郡奏官便當府充職一人從事兩請料錢虛占吏曺
正員不親本任公事其進士宜至合年諸道依資奏授
試官充職如奏授州縣官即不在兼職之限
廣明元年勅吏部選人參錯長名人駮放者除有身名
踰濫及欠選欠考外並以逺殘闕註擬
東都選
貞觀元年京師米貴始分于各州置選
開耀元年七月𢎞文館直學士崔融議選事曰闗外諸州
道里迢遞洛河之邑天地之中伏望詔東西二曺兩京
都分簡留放既畢同赴京師
開元元年十二月遣黄門監魏知古黄門侍郎盧懷慎
往東都分知選事便令擬宋璟為東都留守攝門監過
官
元和二年九月詔東都留守趙宗儒權知吏部今年東
都選事銓試畢日停
太和二年九月勅吏部今年東都選事宜令守河南尹
王播權知侍郎銓試畢日停
三年四月勅東都選事冝停
(闕/)
南選
上元三年八月七日勅桂廣交黔等州都督府比來所
奏擬上人首領任官簡擇未甚得所自今已後宜准舊
制四年一度簡擇清强正五品已上官充使選補仍令
御史同往註擬其有應任五品已上官者委使人共所
營督府相知具條景行藝能政術堪稱所職之處奏聞
大足元年七月二十九日勅桂廣泉建賀福韶等州縣
既是好處所有闕官宜依選例省補
開元八年八月勅嶺南及黔中參選大曺名文解毎限
五月三十日到省八月三十日檢勘使了選使及選人
限十月三十日到選所正月三十日内銓註使畢其領
南選補使盛移桂州安置
其年九月勅應南選人嶺南每府同一解嶺北州及黔
府管内州毎州同一解各命所管勘責出身由厯選數
考課優勞等給作簿書先申省省勘應選人曺名考第
一事以己明造厯子選使兼本司對勘定訖便結階定
品署印牒付選使其毎至選時皆須先使擬官受司團
奏後所司覆同即憑進畫應給籖告所司為寫限使奏
勅到六十日寫了差専使送付黔桂等州州司各送本
州府分付
天寶十三載九月勅如聞嶺南州縣近來頗習文儒自
今已後去其嶺南五府管内白身有詞藻可稱者毎至
選補時任令應諸色鄉貢仍委選使准式考試有堪及
第者具狀聞奏如有情願赴京者亦聴其前資官并常
選人等有詞理兼通才堪理務者亦任北選及授北官
大厯十四年十二月二日勅南選已差郎官固宜専達
自今已後不須更差御史監臨
興元元年勅吏部侍郎劉滋知洪州選事(將京師寇盗/之後天下蝗)
(旱穀價翔貴選人不能赴調乃命滋江/南興選以其便江嶺之人時稱舉職)
其年十一月嶺南選補使右司郎中獨孤愐奏狀伏准
建中四年九月勅選補條件所註擬官便給帖放上至
上都赴吏部團奏給告身勅㫖准勅處分
貞元二年十一月十日勅嶺南黔中選舊例補註訖給票
放上其俸除手力紙筆園㕑雜給之外餘並待奏申勅
到後始據㫖給付其福建選補使宜停其桂廣泉建福
賀韶等州宜依選例稱補
三年三月考功員外郎陳歸為嶺南選補使選人留放
註官美惡違背令文唯意出入復供求無厭郵傳患之
監察御史韓泰奏劾得罪配流恩州
元和二年八月命職方員外郎王潔充嶺南選補使監
察御史崔元方監焉
長慶二年正月勅權停嶺南黔中今年選補
寳厯二年二月容管經畧使嚴公素奏當州普寜等七州
乞准廣韶桂賀四州例南選從之
太和三年勅嶺南選補雖是舊例但逺路行李未免勞
人當處若有才能㢘使宜委推擇待兵息事簡續舉舊
章其南選使可更停一二年
七年正月嶺南五管及黔中等道選補使宜更權停一
二年
開成二年正月又權停三年
五年七月潮州刺史林郇苖奏州縣官請同漳河廣韶
桂賀等州吏曺註官勅㫖潮州嶺南大郡與韶畧同宜
下吏部准韶州例收闕註擬餘依
其年十一月嶺南節度使盧鈞奏當道伏以海嶠擇吏
與江淮不同若非諳熟土風即難捜求人瘼且嶺中往
年弊是南選今之弊是北選臣當管一十五州唯韶廣
兩州寮每年吏部選授道途遙逺瘴癘交侵選人若家
事任持身名真實孰不自負無由肯來更以俸入單微
每歲號為比逺若非下司貧弱令史即是逺處無能之
流比及到官皆有積債十中無一肯識㢘恥臣到任四
年備知情狀其潮州官吏伏望持循往例不令吏部註
擬且委本道求官若攝官㢘慎有聞依前許觀察使奏
準事堪經久法可施行勅㫖依奏
附科甲
聖厯元年二月勅文武選人檢甲厯不獲者宜牒中書
門下為檢如又不獲若在曺有官前後相銜可明者亦
聴為敘
開元二年二月勅諸色出身人銓試訖應常選者當年
當色各為一甲團奏給告牒過百人已上分不滿五人
附入甲
十六年五月勅諸蕃應授内外文武官及留宿衛長上
者共一甲其放還蕃者别為一甲仍具形狀年履同為
一奏
十九年四月勅應授官考校敘功累勲有失錯者門下
省詳覆有憑即為改註
其年五月十一日勅附甲授官無闕者却牒中書門
下改擬
天寶二年十一月勅諸州醫學生等宜隨貢舉例申省
補署十年與散官恐年深久檢勘無憑仍同流外例附
甲
大厯六年七月宰臣奏請自今已後勅授文武六品以
下官勅出後附兵部附甲團奏
貞元五年十二月勅除常參官及諸使判官等餘並附
所司甲其兵部選人亦凖此
八年二月户部奏内外官應直京内百司及禁中軍并
國親勒留人等戸部侍郎盧徴奏伏以前件直司諸勒
留官等若勅出便帶職事及勒留京官即合以勅出為
上日外官比勅到為上自如本司未經奏聞即合同赴
任官例准貞元六年二月二十四日勅待甲出後省符
到任日支給俸料者甲出未帶勒留官簽符先下州府
交替理例未免喧爭伏請起今以後並須挾多勒留勅
到任方為上日支給料錢其附甲官有給甲依前勒留
直諸司者待符甲後簽到州為上日支給課冀塞倖求
庶絶論訴勅㫖宜依
冬集
大厯十一年五月勅禮部送進士明經明法𢎞文及崇
文生道舉等准式據書判資蔭量定冬集授散其春秋
公羊穀梁周禮儀禮業人比縁習者較少開元中勅一
例冬集其禮業毎年授散自今已後禮人及道舉明法
等有試書判稍優并蔭高及身是勲官三衛者准往例
註冬集餘並授散
貢舉上
明經
上元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天后上表曰伏以聖緒出
自𤣥元五千之文實惟聖教望請三公以下内外百官
皆習老子道徳經其明經咸令集讀一准孝經論所司
臨時䇿試請施行之至二年正月十四日明經咸試老
子䇿二條進士試三條
儀鳯三年三月勅自今已後道徳經孝經並為上經貢
舉皆須兼通其餘經及論語任依恒式
長夀二年三月則天自製臣範兩卷令貢舉人習業停
老子
神龍元年二月二日勅文天下貢舉人停習臣範依前
習老子
開元十六年十二月國子祭酒楊瑞奏今之明習左氏
者十無一二恐左氏之學廢又儀禮公羊穀梁亦請量
加優奬遂下制明經習左氏及通周禮等四經者出身
任散官至貞元元年五月二日勅自今已後明經習禮
記及三傳者許冬集
天寶元年四月三日勅自今已後應舉除崇𤣥學生外
自餘所試道徳經宜並停仍令所司更别擇一小經代
之其年加爾雅以代道徳經至貞元元年四月十一日
勅比來所習爾雅多是草木鳥獸之名無益理道自今
已後宜令習老子道徳經以代爾雅其進士亦宜同大
畧例帖試至十二年三月十七日國子司業裴肅奏爾
雅傳通詁訓綱維六經為文字之楷範作詩人之興咏
備詳六親九族之禮多識鳥獸草木之名今古習傳儒
林遵範其老子是聖人𤣥微之言非經典通明之㫖為
舉人所習之書伏恐稍乖本義伏請依前加爾雅奉勅
宜凖天寶元年四月三日勅處分
二年三月禮月令篇宜冠衆篇之首餘依舊次
三年七月詔曰尚書古先所制有異他書今抄寫漸訛
傳疑于後學永言刋革必在從宜尚書應是古字體並
依今文
建中二年十二月中書舍人權知禮部貢舉趙賛奏應
口問大義明經等舉人明經之目義以為先比來相承
唯務習帖至于義理少有能通經術寢衰莫不由此今若
頓取大義恐全少其人欲且因循又慮無以勸學請約
舉司舊例稍示考義之難承前問義不形文字落第之
後喧競者多臣今請以所問錄于紙上各令直書其義
不假文言既與䇿有殊又事堪徴證憑此取舍庶歸至公
如有義䇿全通者五經舉人請准廣徳元年七月勅超
與處分明經請減兩選伏請毎歲甄奬不過數人庶使
經術漸興人知教本勅㫖明經義䇿全通者令所司具
名聞奏續商量處分餘依貞元二年六月詔其明經有
能習律一部以代爾雅者如帖經俱通于本色減兩選
合集日與官
十三年二月尚書左丞權禮部貢舉顧少連奏伏以取
士之科以明經為首教人之本以義理為先至于帖書及以
對䇿皆形文字並易考㝷試義之時獨令口問對答之
失覆視無憑黜退之中流議遂起伏請准建中二年十
二月勅以所問錄于紙上各合直書其義不假文言仍
請依經疏對奉勅宜依
元和二年十二月禮部貢院五經舉人請罷試口義准
舊試墨義十條五經通五明經通六便放入第從之
七年十二月權知禮部侍郎韋貫之奏試明經請停墨
義依舊格問口義從之
開成四年十月勅毎年明經及第宜更與十人
帖經條例
貞觀九年五月勅自今已後明經兼習周禮并儀禮者
于本色者量減一選
永隆二年八月勅如聞明經射䇿不讀正經抄撮義條
纔有數卷進士不㝷史籍唯誦文䇿銓綜藝能遂無優
劣自今已後明經毎經帖十得六已上者進士試雜文
兩首識文律者然後令試䇿其書算舉人亦准此例即
為常式
永淳一年三月詔舉人並詔䇿三道即為永例
開元八年七月國子司業李元瓘上言三禮三傳及毛
詩尚書周易等並聖賢微㫖生人教業必資事經逺則
斯文不墜今明經所習務在出身咸以禮記文少人皆
競讀周禮經邦之軌則儀禮莊敬之楷模公羊穀梁厯
代從之今兩監及州縣以獨學無友四經殆絶事資訓
誘不可因循其學生望請量配作業并貢人叅試之日
習周禮儀禮公羊榖梁並請帖十通五許其入䇿以此
聞者或有敦勸仰望四海均集九經該備從之
十六年十月准國子祭酒楊瑒奏近舉明經者主司不
詳其述作之意毎至帖試必取平頭年月孤經絶句自
今以後考試者盡帖平文以存大典
十七年三月國子祭酒楊瑒上言曰伏聞承前之例毎
年應舉常有千數及第兩監不過一二十人臣恐三千學
徒虛費官廩兩監博士濫縻天祿臣竊見入仕諸色出
身毎歳向二千餘人方於明經進士多十餘倍自然服勤道
業之士不及胥吏以之效官豈識先王之禮義陛下設
學務以勸進之有司為約務以黜退之微誠實所未曉
今監司課十已退其八九考功及第十又不收一二若
長以為限恐儒風漸墜小道將興若以出身人多應諸
色都減豈在獨抑明經進士也
二十一年勅令士庶家藏老子一本毎年貢舉人量減
論語一兩條䇿加老子䇿
二十五年二月勅今之明經進士則古之孝㢘秀才近
日以來殊乖本意進士以聲律為學多昧古今明經以
帖誦為功罕窮㫖趣安得為敦本復古經明行修以此
登科非選士取賢之道其明經自今已後每經宜帖十
取五已上免舊試一帖仍按問大義十條取六已上免
試經䇿十條答時務䇿三道取粗有文理者與及第其
進士宜停小經准明經帖大經十帖取通四已上乃准
例試雜文及䇿考通與及第其明經中有明五經已上
試皆通者進士中兼有精通一史能試䇿十條得六已
上者委所司奏聴進止其應試進士等唱第訖其所試
雜文及䇿送中書門下詳覆其所問明經大義仍須對
同舉考試庶能否共知取舍無愧有功者逹可不勉歟
天寶十一載七月舉人帖及口試並宜對衆考定更唱
通否
其載十二月勅禮部舉人比來試人頗非允當帖經首
尾不出前後復取者也之乎頗相類之帖下為弊已久
須有釐革今請毎帖前後各出一行相類之處並不須
帖
唐會要卷七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