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代會要
五代會要
欽定四庫全書
五代㑹要卷十四
宋 王溥 撰
尙書省
後唐天成元年七月二十七日尙書省准堂帖應内外
帶職除官自三公至郎官合納禮錢送尚書省都司具
舊例如左檢校師太尉舊例各合納錢四十千准蠲減
外今各合納錢二十千檢校太傅太保舊例各納三十
千减外今納十五千檢校司徒司空舊例各納二十千
减外今納錢一十千檢校僕射尙書舊例各納一十五
千减外今納七千檢校郎中員外郎舊例各納錢一十
千减外今納三千四百勅㑹府華資皇朝寵秩凡霑新
命合納禮錢爰自近年全隳舊例方當提舉宜振規繩
其間除翊衛勛庸藩垣將佐自軍功遷陟外其餘自不
帶平章事節度使及防禦團練刺史諸道副使判官以
下三司職掌監院官縣令録事参軍判官等凡闗此例
並可徴納其檢校官自員外郎至左僕射祗取初轉一
任納錢若未改呼不更徴納仍委尙書省都司逐月具
數申中書門下
尙書令
梁開平三年三月升爲正一品
左右僕射
後唐天成二年八月中書門下奏據新授尚書左僕射
李琪狀准舊例上事日合有恩賜百官酒食具載開元
禮文者尋下太常禮院檢開元禮祇有從太師已下至
六部尚書太常卿太子詹事諸衛大將軍京兆河南牧
上州刺史受册拜廟各就本司禮上無中書門下送上
之文亦無恩賜酒食之事又檢禮閣新儀並不載諸品
大臣上事禮例唯僕射初上見羣寮輕重之禮惟元和
六年御史中丞竇易直奏七年尚書左丞段平仲奏太
和四年中書奏覆下太常禮院並尚書省詳議終未能
定大凡禮上爲領本司公事及與官寮相㑹並受人吏
叅賀内外無異前後皆同李琪尋㑹羣僚不稱新授已
領公事已請料錢更引上儀即非通制今請李琪任便
赴省發遣公事今後文武兩班受恩命者不計髙卑未領
事不得擅落新授字及便請料錢内廷學士中書舎人
不在此限從之
長興四年十一月新授尚書右僕射盧質奏臣忝除官
合赴省上若准舊例左右僕射上事儀注所費極多欲
從權務簡祗取尚書丞郎上事例止集南省屬僚及兩
省官送上亦不敢輒援往例有費官中自量力排比兼
不敢自臣隳廢舊規他時任行舊制從之
左右丞
梁開平二年四月改爲左右司侍郎(避廟諱也至後唐同光元/年十一月復舊為左右丞)
後唐長興元年九月升尙書右丞官品與尚書左丞並
爲正四品
吏部
後唐同光二年正月中書門下奏准本朝故事如封建
諸王内命婦及宰相翰林學士中書舎人諸道節度觀
察團練防禦留後即中書帖吏部官告院索綾紙褾軸
下所司修冩印署畢進入内宣賜其文武兩班並諸道
官員及奏薦將校勅下後並合呈本道進奏院或本人
自於所司送納朱膠綾紙價錢各請出給今後請除内
司大官並侍衞及賞軍功將校轉官外並請官中不給
告勅從之
三年正月勅吏部今後特恩授官侍衞軍功改轉内庭
諸司帶職外來進奏受官綾紙並宜官給舊例朱膠一
切停廢禮錢亦不徴取又慮所司人吏不辦食直糧課
逐月兩司各支錢四十千至於䑓省禮錢宜特蠲减比
舊數五分許徴一分其特恩已下不得徴納禮錢仍令
中書門下條流勅畫經過諸司不得停滯其官告若是
宣㫖除授及品秩合進呈者准例進内餘並送納中書
門下勘檢給付勅畫到本司十道已上官告限三日内
即署三十通已上限五日五十通已上中書門下與限
催促如臨時緩急宣賜不拘此限
天成元年七月中書奏近奉宣㫖使府判官州縣官告
身勅牒今後據通數進納仍令祇候宣賜者舊例朝廷
命官除將相外並不宣賜官告因僞朝條流凡准宣授
官即特恩頒賜今使府判官皆許本道奏請或聞多在
京師至於令録悉是放勅後本官自於吏部出給告赤
中書不便管係臣等商量自两使判官州縣令録在京除
授即望令於内殿謝官便辭赴任不更進納官吿其判司主
簿不合更許朝對勅下後望准舊例處分從之
二年四月二十四日勅兵吏部應出給書冩印署官告
其本曹郎中令自今後於本官幕次當直候知印宰相
當制舎人出後即歸人吏並勒隨本官祗候仍下度支
逐日量破食料其本行尙書侍郎左右丞等每日赴朝
遇行勅旋即印署發遣免至公事淹延
三年十一月吏部奏流外官今後祗考年勞乞不試判
從之
四年十一月勅今後應是官告除准宣破外其陳乞除
官並追封追贈叙封進封官告及舉人各集綾紙羅褾
軸錦袋等宜令並與官破仍勒各隨色様尺寸如法裝
修疾速書冩印署進納
其月勅應諸道州府令録等官告勅牒元是中書進納
入内令閤門宣賜其判司主簿官告舊是所司發遣受
恩後令赴本任地理遠近各有程限比候進納恐有停
滯况綾紙褾軸價錢近已官破今後所除州縣官告身
勅牒宜令中書門下指揮不要進納並委宰臣當面給
付
長興二年閏五月十九日吏部狀奏當司制勅甲庫專
知官一例近停廢者伏綠當司主掌制勅甲庫與三庫
不同常日檢尋諸司取證稍有差謬所失非輕無人主
持必虞敗闕今欲於吏部令史内選差一員勾當又緣
公事至重仍遣别不執行他事兼乞除本役外特與减
二年勞考者奉勅宜依其中書省門下省兵部甲庫公
事亦准此
司封
後唐同光二年九月二十八日奏當司奉今年三月二
十八日勅内外文武官母妻可據品秩髙卑封邑號者
當司檢㑹舊起請叙封條貫如後
一准舊條應内外文武及致仕官母妻叙封進封邑號
者或遇特勅别加奬封外其餘官據官階齊五品母爲
縣太君妻爲縣君官階齊四品進封母爲郡太君妻爲
郡君官階齊三品母進封爲郡太夫人妻爲郡夫人如
未經封邑雖位至三品亦以從初而叙近年多於所司
陳狀便請依官品叙封既非特勅恐失舊規其所謂准
例封並請依格條施行
一准舊例應外任其上州刺史或帶使額抑督府在京
諸軍衞將軍小將軍已上初任聴准例各與母妻依品
第叙封其東宮雜五品初任升朝並中下州刺史並許
至第二任叙封如自班行及遥郡除授中下州刺史者
已同兩郡許聽叙其他並請准例
一諸道節度副使節察兩使判官先准起請節文如曾
任五品已上升朝官聽叙封緣帶使職不合與諸色帶
職官同列自今後如全未經封者許與母妻一度封叙
邑號仍須官階合格如更除授歸班官領郡符即許進
封如守職就加官階不在進封之限今又伏見諸道有
奏置行軍司馬並叅謀者其職位實在副倅之上自此
是曾任升朝官並刺史者亦請節度副使兩使判官例
處分
一前資官請與母妻封進邑號或多積歳或曾經殿累
停替皆妄有申請當司請各立年限其邑號得替後一
年内聽叙一年外並殿累未改頭銜並不在申請之
限
一應諸色官請與母妻叙封邑號者竊緣先有文武官
授官勅申並先封邑號勅申累經散失無慿檢詳近者
多是身在他處守官於所司投下公狀則削去見在頭
銜却稱前任官品若當司便與申奏則勅下後所給告
牒年月不同自此請准前後起請節文如省司失墜勅
申者京官引騐本官告身勅牒及母妻前封邑號告身
勅牒如因失墜即磨勘歴任如官序顯著叅詳並封不
虛即取登朝官三員充保仍須結罪使印方與進封如
是曾任節度觀察團練經畧防禦刺史等則責本道進
奏知後院狀入案刺史無知後院即取使府進奏官狀
並准京官例取登朝官三員充保其五府少尹左右司
馬外道帶職官等若自班行除授即准京官例檢勘若
自本道奏薦即准節度使已下至刺史取進奏官狀詳
騐如無保狀具歴任經堂陳述候裁下㸃檢訖即却勒
從初封叙如進擬後再勘及有人糾告稱官階及前封
邑號謬妄並在官雜帶職官違碍條格亦自落職名請
叙封者其本官具名銜申奏其陳狀勾當人申堂取裁
其諸色官並各守條限指揮其勾當人如與外州府刺
史諸色官勾當者即須係外州府職名其所通狀仍須具
鄉貫兼取本道進奏官連署識認使本道進奏院印方
可施行如是京官下勾當人不係見任前資並須是本
任官司局人吏勾當仍於狀内分明豎出某司印兼委
本行令史署保如違格條不在施行之限
一應升朝並諸州刺史左右司馬五府少尹凡與母妻封邑號
事其中或有進奏官勾當人纔勅下便經省陳乞封叙當司
若便施行又慮却有追改稍或逗撓即緣恩命已行官
階合格前後起請節文未曾條制自今後京官或身在
京除授外官者並在外除授或帶職或諸道奏薦受官
階品職銜合格者不係四品五品已上候印給告身畢
日將至當司引騐方許據狀封叙
一應諸色官階合格後却授陵臺令州縣官或帶諸雜
散職或授塲監職銜有碍格條者却即引前任階銜論
若一例施行恐紊條式自此後須待再授官階相當即
許叙使不在以見任不合格例官銜請論進擬之限
一准舊例應諸衛小將軍上中下等州刺史都督使額
母妻封至郡君若止檢校官或階爵至三品亦不在論
請進封之限如是防禦團練經畧等使已上階至三品
許至郡夫人郡太夫人其餘諸色官並請各循元格階
品
一准舊條應外任除五府少尹諸州刺史封叙外其左
右司馬與長史别駕一例釐革不許封叙自後諸道論
請不絶今勘㑹大都督左右司馬與五府少尹資序不
殊自今後請准五府少尹例特許叙封仍須檢勘出身
不碍正條方與聞奏餘並依元起請條流
一准徃例諸道上州司馬陵臺令率府諸衛郎將中郎將司天
五官正雖是五品並不在封叙之限其大理正先有起
請不許緣是次對官即與五正不同今請同諸五品例
施行
一諸色官請與母妻進封邑號准舊例若遇改官加階
爵或加檢校官者勒勾當人於狀内豎出所加官轉階
年月當司檢勘不虛即與進封如不遇改官轉階不在
進封之限
一文武官封王爵邑加實封准舊例合司封印給勅牒
告身自離亂已來兵吏部多錯誤印給若是因檢校官
加階或因除正官便封爵邑加實封者便以文爲首即
合兵吏部印給如廻封爵邑實封或封王事在司封印
給請准例處分
一文武常朝官初請與母妻封邑經都省發狀後當司
騐本官告身勅牒伏縁近日多不便出告身遂致無慿
引証自此除當司檢兵吏部申庫勘授官年月日勅頭
外請許通納前任告身或兩司料錢厯子分明不虛并
子案牒送門下省許騐申奏
一當司所給公王封爵承襲告身如帶同中書門下使
色背金花綾紙如節察不帶使相者白背金花綾羅紙
已下諸官並使白綾紙其追封并邑號則不係品位髙
卑並使色背金花羅紙其紙面除内出翰林修冩告身
外不得輒畫龍鳳又除堂封送到書及國夫人已下叙
封告身外當司所給諸色官員告牒焚黄等諸選定書
寫吏人幷所供綾羅紙三人各録姓名入案及給牒知
使省號印子為騐責免叅雜勅宜依
長興二年十月勅在朝臣寮及藩侯郡守據禮例合追
贈者新授命後便於所司投状旋與施行自中興以来
外官曽任朝班據在朝時品秩格例合得封贈叙封未
霑恩命者並與施行
其叙封妻室品廕子孫仍令所司一一具格式申奏其
或應得而不與應不得而與之罪在所司
晉天福二年四月中書門下奏准二月二十六日勅内
外臣寮亡父母祖父母據品秩未封贈者與封贈已封
贈三代更加恩命按舊制一品官亡父已上三代約其
子官品約降一等亡母追封國號祖母已上第降一等
勅其内外准勅合與三代已下封贈者並以現居官品
比擬不得第降付中書門下准此
其年十二月𠡠應内外文武臣寮父母在如子品秩及
格各與加恩若在朝列者父與致仕官母與叙封郡邑
號其外四品已上節度團練防禦使刺史父與致仕官
其餘與同正官母與叙封郡邑封如内外官父已有致
仕官及同正官母已曽叙封子品髙者更與加進如父
有職官者不在此限餘准格文䖏分
漢天福十二年九月尚書司封奏當司合行事件如後
皇太后三代祖母並追封國太夫人皇太子三代外祖
母宗室郡國王曽亡母亦追封國太夫人中書門下二
品及平章事在朝正一品官使相曽祖母祖母亡並追
封國太夫人如母在叙母為國太夫人妻為國夫人(已/上)
(並在中/書施行)
東宫一品尚書省二品不帶平章事㽞守節度使祖母
並許追封郡太夫人止如母在叙封母為郡太夫人妻
為郡夫人止如曽任皇朝将相已經追封三代祖父母及
已封國太夫人者依舊施行
東宫二品西班二品尚書省三品御史大夫中書門下
侍郎太常卿亡母並追封郡太夫人止如母在叙封為
郡太夫人妻為夫人止如任皇朝將相已經追封三代
兩代祖父母及已封國太夫人者依舊施行
母
應致仕官如未致仕日曽任五品以上正官原闕封者與據品秩
施行嫡母正室即許封叙如非嫡及正室不在論請封叙之限
應諸色官請與母妻叙封須候官階齊即得如官及所封
官階並許施行勅從之
乾祐元年二月二十九日勅應文武内外官員有父母
見在合得加恩叙封者不在官階品齊但見居官品合
與父加恩母叙封進封者便與施行餘准前𠡠
其年七月三日尚書省奏准赦書節文在朝文武臣僚
父母在者並與追封内有父在見任官母合叙封否中
書帖吏部廢置司令具新舊𠡠例父在見守官得承子
廕加恩及父在母叙封追封合加太字事例申上吏部
廢置司以前後格勅内祗言父母許與加恩即不說父
在見守官及前任得承子廕加恩例司封以檢詳前後
勅例凡母皆加太字存没並同即不說父在不加太字
近例有中書舎人艾穎於天福五年十二月任殿中侍
御史父在繼母李封縣君不加太字尚書司門郎中尹
拙天福八年三月任尚書倉部貟外郎父在母宋封縣
君不加太字奉勅應内外臣寮如父准恩𠡠合承子廕
加恩者父未曽有官即量與致仕官見任亦自該恩赦
又難用子廕如已去任願授致仕官者亦可施行即不
得就加恩命其父在母承子廕叙封追封合加太字與
不合加雖有艾穎尹拙近例恐是一時特恩别無𠡠例
宜令尚書省集議奏聞永為常式尚書省奏議曰臣等
詳本司前後勅條凡母皆加太字存沒並同此即是父
没母存即叙封追封内加太字母没追封亦加太字故
云存没並同若是父在據勅格不載為母加太字之文
若以近勅因子貴與父命官父自有官即妻從夫品可
以封妻父在不合以其子廕加母太字若雖有因子之
官其品尚卑未得廕妻叙封亦不合用子廕之限從之
司勛
後唐天成三年五月十九日勅近代已来文武官階稍
髙便授柱國嵗月未深便轉上柱國武資初官便授上
柱國官爵非無次第階勛備有等差宜自此時重循舊
制今後加勛先自武騎尉絰十二轉仍永為常式
清泰元年八月尚書司勛郎李盈休奏近日朝廷凡初
叙勛便至柱國臣伏見本朝位至宰輔藩鎮其勛皆從
初叙盖欲承人揚歴功用之重也勛格自武騎尉七品
至柱國正二品凡十二轉令從羣官得叙封者並請自
武騎尉依次從之
五代㑹要卷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