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代會要
五代會要
欽定四庫全書
五代㑹要卷十七
宋 王溥 撰
王府官
後唐長興四年四月以祕書監劉賛為秦王傅前忠武
軍節度判官蘇瓉為秦王友前襄州觀察支使魚崇逺
為秦王府記室㕘軍時言事者請為秦王置師傅上顧
問近臣皆以秦王名勢隆盛不敢置制請自選擇方降
是命
致仕官
後唐長興三年八月勅應内外致仕官自此凡要出入
不在拘束之限
襍録
後唐同光三年八月勅諸寺監人吏授官從來祇計勞
考年滿起選方許離司近日以來頗隳舊制到司曽無
考課公事尚未諳詳便求薦論深為僥倖遂使故事都
廢盖由舊人不存豈惟勞逸不均兼致司局曠敗自今
除年勞考滿三銓官即許赴任非時不得奏薦如有主
掌重勞績可稱許赴司奏聞當與減選或是顯然事
迹在司年深祇役不任即許解職赴任餘依格條處分
天成四年九月勅諸司寺監凡有文簿施行奏覆司長
須與逐司官員同簽署申發不得司長獨有指揮其主
印官或請假差使其印須依倫次主簿不得踰越
長興二年八月勅應諸司職掌人吏前後選授州縣官
考滿日委本處申奏各追還司職依舊職執行公事
四年六月十日勅起今後諸司初除官勒留職人吏等
並於省員州縣判司簿尉内除授免侵使見親公事正
員及不支料錢
周顯徳三年十月勅應諸司寺監今後收補職役人等
並須人材俊敏言行可採書禮分明履行清謹勅本司
闗送吏部引驗人材校考筆札其中選者具引驗可否
連所試書迹並驗本州府不係色役迴文及正身引送
中書後吏部具夾名聞奏候勅下勒本司收補餘從前
後格勅處分每年祇得一度奏補其諸司寺監舊額人
數仍令所司量公事繁省於未奏補人數内酌詳増損
别為定額
試攝官
後唐天成元年十月十六日勅朕以削平區宇撫育蒸
黎頃當災歉之餘未絶瘡痍之苦緬維邦本寔係官常
茍未致於雍熙則曷寜於宵旰必在求之良吏委以親
人倘或因循遂成勞擾先朝以選(闕/)攝官既無尤多(闕/)
近年以来銓註無㡬遂至諸道州縣悉是攝官既無考
課之規豈守亷勤之節而況多因薦託茍徇請求替罷
不常迎送為弊殘民害物熾然成風言念所深焦勞何
已宜令三司及諸道州府據見任攝官如未有正官具
差攝月日録名申奏如已後或為公事及月限已滿乞
行替移即須具月日并選差将来攝官歴代職任姓名
聞奏替免無故頻有替換如有内外臣僚輒行薦託當
舉憲章
四年正月勅大理寺近為陵臺令冒稱試銜按法以詐
假論又據長定格選人無出身未曽任正員官使虚銜
散試官奏受正員官及權知權判等官未得資自以諸
事故解官並立選集限勅天下州府例是攝官或因勘
窮遂為詐假法書中雖云不可選條内其奈不無今日
以前或有稱試銜者一切不問此後並宜禁止
晉開運元年十二月中書門下奏諸司寺監若無私不
合一例差署攝官況目前元無勅命指揮又不曽具名
奏聞其太常寺太祝奉禮逐年祇應祠祭行事不可缺
人其太常寺已差攝官滿五年者宜比三傳出身其餘
諸司寺監今日已差攝官滿五年者宜比明經出身今
既稍已年滿者各委本司一月内具所差年月鄉貫三
代申奏下中書追引本司差攝文牒及親公事文書㸃
檢不虚奏覆勅下後方理選數仍給與優牒候合格日
赴選如攝太常寺太祝奉禮有已滿三年已上者亦
許一齊奏請候滿五周年准前事例施行其餘諸寺
監攝未滿五年者不在施行兼今後諸司寺監不得
更差攝官其太常寺除正官數少宜許差前資判司
主簿及黄衣選人充仍先具姓名申奏取裁不得充原
額人數所攝一任限三周年為滿每年與減一選候
罷攝日准前給與優牒候本選合格日執優牒赴選
從之
三年五月勅有司差攝官員今日已前任攝滿五年者
宜追驗本司差攝文牒及親公事文書並鄉貫三代㸃
檢與授初官起今後所司如更有闕須差攝官者可具
所攝鄉貫三代奏聞
周顯徳元年正月一日赦節文其諸寺監官奴滿七周
年已上應奉公事無遺闕文書灼然者並與同明經出
身如不滿七周年者任逐便稳今後寺監不得以白身
署攝如違本司官文並行朝典
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勅節文起今後諸處州縣官考
限已滿替人未到間宜令且守本官執行公事仍令依
舊請俸不得擅離任所州府亦不得差署攝官替下如
有遭憂停任身故假滿百日及非時闕官之所祇可差
人承攝
六年七月二十三日勅攝官承乏或久廢於公勤因時
側揚宜特行於旌録諸處自前應有攝官曽經五度者
與一時出身仍先令所司磨勘須得任親公事文書解
由分明每攝須及半年已上方得充為任數仍令所司
引驗人材及考試書判灼然堪録用者方得施行
偽官
後唐同光三年閏十二月勅初平偽蜀應偽署官員等
官至太師太傅及三少並太尉司徒司空侍中中書令
左右僕射已上並宜降至六尚書臨時更酌高下為六
行次第階至開府特進金紫者文班降至朝議大夫武
班降至銀青爵如是舊偽署將相已上與開國男三百
户餘並不許有封爵其有功臣名號並須削去如檢校
官至郎中員外郎兼侍御史已下如是偽署節鎮率先
向化及立功效者委行營都統縁事迹授任如刺史除
停罷外有見任政績可稱者但許稱使君不得更有檢
校及兼官其偽署班行正官四品已上依此降絀五品
已上如不曽經本朝授官又無族望可稱者材智有聞
即許於府縣官中量材任使如無材智可録者並宜放
歸田里若西班有稱統軍上将軍者若本是功臣子孫及将
相之後並據人材高下與諸衛小將軍率府副率中郎將
次第授任如是小將軍以下堪任使者委西川節度使
補衙前押衙已下職所有歸降官除軍前任使下並稱
前銜續據才行任使
應順元年三月二十日勅節文如有賣官買官人等並
准長興四年三月二十七日斷魏欽緒犯買官罪決重
杖一頓處死勅處分其詐假官及冒名接脚等並准律
文及天成元年九月十六日勅指揮
漢乾祐二年四月中書門下奏准吏部南曹鏁宿内選
人中有契丹㑹同年號厯子解由考牒未審合各令改
就天福年號為復别有指揮奉勅應是偽命文書不在
施行之限者今有緣晉朝授官契丹年給解由厯子若
執格勅又慮有廢身名凡州縣幕府曽授契丹偽命者
追毁文書祇取唐晉朝出身文書㕘選本選外仍殿五
選降三資注擬凡唐晉朝諸科及第人於契丹年號内
出給文集許追毁換給仍自新給年月日理選從之
御史臺
後唐同光二年三月二十日御史臺奏所除勘諸道節
度觀察防禦經畧等使刺史縣令及諸道幕府兼諸
司帶憲銜兼官合納光臺錢謹具本朝元納及減落錢
數如後兼御史大夫元納三十千減外納一十五千
兼御史中丞元納二十千減外納一十千兼侍御史元
納八千三百減外納四千一百五十兼殿中侍御史元
納一十一千三百減外納五千六百五十兼監察御
史元納一十三千三百減外納六千六百五十以前臺
司准本朝例及減落後所徴錢數分析如前
應有諸道節度觀察使經畧防禦等使及諸道幕府
上佐官並諸司班行新受兼官者並合送納前件
光臺憲銜禮錢今欲准例勒辭謝樞使官申報兼牒兵
部勅告身案除在宣取外准例候送納光臺禮錢畢朱
鈔到方可給付仍轉帖諸道進奏及諸州使後院等准前事
例申報催徴無致有隳舊規從之
周顯徳五年閏七月一日御史臺申見行事件應新除
節度防禦團練刺史賓幕州縣官兼帶五院憲銜合徴
光臺禮錢如是已曽納過准舊例不徴兼御史大夫元
徴三十千今徴六千兼御史中丞元徴二十千今徴四
千兼侍御史元徴八千三百今徴一千六百六十兼殿
中侍御史元徴一十一千三百今徴二千二百六十兼
監察御史元徴一十三千三百今徴二千六百六十
天成元年十二月十一日御史臺奏本朝舊例合行公
事如後
應諸道進奏院准本朝例各合置臺巡驅使官一員凡
有公事並合申臺巡逐日在臺應奏公事
應諸道進奏官每四季月初及五月一日冬至並新除
大夫中丞並合臺㕘伏自偽朝以來全隳舊制今准勅
命條疏請准舊例施行
應諸道節度觀察防禦經畧團練使及諸州刺史新除
赴任及幕僚上佐官等得替及准由進奉到闕及歸本
道並合廊㕘正衙謝見辭如遇大夫中丞入臺並合臺
㕘凡有公事及到發日並合申報如違追勘進奏官右
典偽朝以來全隳往制罕成倫理頗失規䋲伏乞特降
明勅指揮不令隳紊從之
長興三年三月勅近月累據御史臺奏陳狀訴屈人據
狀内皆是訊鞫多時却曉示陳狀人送道依次第論對
及州府追到本支證本人又不到彼處恐紊規䋲須行
條理宜令御史臺今後諸色人論訟稱已經州府斷遣
後抑屈更不在牒本道勘逐便可據狀施行若未經州
府論訴驀越陳狀可具事由勒本道進奏官差人齎牒
監送本處就闗連人勘斷訖奏
四年五月二十五日御史中丞龍敏等奏陳事如後
一臺司除御史中丞隨行印及左右巡使監察使並出
使印等外其御史臺印一面先准令式即是主簿監臨
近年以來縁無主簿遂至内殿御史權時主持又常隨
官出入不定伏縁臺中公事不同諸司動繫重難常
虞留滯當申奏申堂之際及牒州府之時事無輕重並
使此印今准令式逐日有御史一員臺直承受制勅公
文其御史臺印今後欲勒留臺中不令在外選差令史
一人帖司一人同知此印凡有諸色大案印發之時准
指揮諸司各置印厯一道具其事節件數書在厯中
即於直官面前㸃檢印發其印至夜封閉俟交直轉付
下次直官共議執行
一御史臺前總朝綱執事天憲所管人吏色役最多上
至朝堂次及班列或在京勾檢公事或外地推勘稽遲
監守狴牢行遣案牘或隨從出使或祠祭監臨凡有係
於臺司皆須藉其人吏俾無闕事以賛國容近年以來
人數極少及月限者授官出外為官滿者追召未來人
力不充公事停滯今欲于諸州使院内量事差取十人據
臺中諸司闕人臨時量材填補者
一其臺中令史今欲條流凡出官考滿却來歸司者便
具到日申所司繫其選限如有經年不到追召不來即
具申堂便乞除落姓名奉勅宜依凡京百司人吏考滿
歸司繫其選限亦宜令准此
周廣順二年十月勅今後凡有百姓訴論及言災沴先
訴於縣縣如不治即訴於州州治不平訴於觀察使斷遣
不當即可詣臺省申訴如或越次論訴所司不得承接
如有詆犯准律科懲
御史大夫
後唐天成元年六月以李琪為特進行御史大夫自後
不除
御史中丞
後唐天成元年十一月諸道進奏官等狀臣等今月四
日中丞上事禮合至臺比期不越前規依舊傳語忽䝉
處分通出尋則再取指揮要明審的又䝉問大夫相公
上事日如何臣等云大夫曽為宰相進奏官伏事中書
事體之同實為舊例若以别官除受合云傳語又兼傳
指揮便令通出臣等出身藩府罕習朝儀拒命即恐有
奏陳遵禀則全隳儀矩伏恐此後到臺㕘賀規則不定
者勅御史臺是中朝執憲之司乃四海䋲違之地凡居
中外皆俟整齊藩侯尚展於公㕘邸吏豈宜於抗禮據
觀論列可驗輕誣但以喪亂𢎞多紀綱隳紊霜威掃地
風憲銷聲今則景運維新皇圗重整宜加振舉漸止
澆訛宜令御史臺凡闗舊例並須舉行稍不禀承當
行朝典時盧文紀初授中丞領事於御史府諸道進奏
官來賀文紀曰事例如何臺吏喬徳威等言朝廷在長
安日進奏官見大夫中丞如胥吏見長官之禮及偽梁
將革命本朝微弱諸藩强據人主大臣皆且姑息邸吏
時中丞上事邸吏雖至皆於客舍傳語竟不相見自經
兵亂便以為常文紀令臺司諭以舊儀相見據案端簡
通名贊拜邸吏輩既出怒不自勝相率於閤門求見騰
口喧訴上謂趙鳳曰進奏官比外何官鳳對曰府縣發
遞祇候之流上曰乃吏卒耳安得慢吾法官乃下此勅
晉天福五年二月以御史中丞為清望正四品
侍御史
晉天福四年三月御史臺按六典侍御史掌糾舉百寮
推鞫獄訟居上者判臺知公廨雜事次知西推贓贖三司
受事次知東推理匭伏乞今後准故事施行勅宜依舊
制尋以尚書駕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劉皞為河
南少尹自是無尙書郎知雜事者
其年五月御史臺奏尚書郎知雜事之時赴臺禮上軍
巡邸吏咸集公㕘府司兩縣皆呈印杖今御史判雜上
事欲准前例從之
開運二年八月勅御史臺准前朝故事以郎中員外郎一
員兼侍御史知雜事近年停罷獨委年深御史知雜振
舉之司紀綱未峻宜遵故事庶協通規宜於郎署中選
清慎强幹者兼御史知雜事
殿中侍御史
後唐天成二年九月二日御史臺奏每遇入閤日祇一
員侍御史在龍墀邊祇候彈奏公事或有南班㕘雜失儀
㸃檢不及難於舉奏者今欲依常朝例差殿中侍御史
二員於鐘鼓樓㑹位各綴供奉官班出入所在共為糾
察從之
監察御史
後唐同光二年五月御史臺准本朝故事六察合行職
事如後
吏察應吏部南北两曺磨勘選人各具駁放判成人名銜
牒報分察使及三銓應鏁銓注官後具前銜名擬報分察
使㸃檢若有踰盗即察使舉追本行人推鞫
户察應户部司諸州户帳貢物出給蠲符具事件合報
察使
兵察應兵部公事一一合報察使
刑察應刑部法律赦書徳音流貶量移斷罪輕重合報
察使
禮察應禮部司補轉鑄印諸祠祭料法物合報察使
工察應工部司工役合報察使
右御史臺六員監察謂之分察使但縁曠廢久不舉行
今欲依條貫施行從之
御史臺主簿
後唐天成四年八月御史臺孔目官閭珪狀分析每大
夫中丞奏請雜端主事等官承前隨㕔罷任其主簿朱
頴見任伏候勅裁勅諸道賓從即隨府罷臺主簿既為
正秩沈入選門顯自勅恩須終考限朱頴宜仍舊官
知班
周廣順三年三月十四日殿中侍御史賈玭殿中侍御
史劉載狀申自漢朝次每遇内殿起居臺司定左右巡
使先入起居後於殿庭左右立定百官始入起居有失
官儀便宜彈奏者今後欲依入閣彈奏儀折署奏後宣
徽使言所奏知通事舍人喝拜再拜訖便退如兩巡使
自有失儀亦候班退互相彈奏
推事
周顯徳五年閏七月一日御史臺申臺司見管四推臺一
推臺二推殿一推殿二推臺或准勅命宣頭堂帖指揮
送到公事並諸道州府論訴准例一人以上三院御史
從上輪次配推兼具差定推官名銜申奏申中書門下
如是三人以上即本彈推勘若四推皆有公事外更有
刑獄即差以次官推勘兼逐日輪差官吏臺直㸃檢刑
獄
出使
周顯徳五年閏七月一日御史臺申臺司或准勅命宣
頭委臺司差官出外推勘刑獄舊例於監察御史内
從下差定如是特勅定名不拘此例
雜録
後唐天成四年三月二十日御史臺奏臺中舊有格杖
近年不行每有決遣公事皆於河南洛陽兩縣追借人
杖今臺中常有囚徒勘責若一一於兩縣追借又
縁地里遙逺及候差人往來各有妨滯今臺請置常行
人杖免有住滯公事從之
晉開運二年八月勅今後諸御史宜令除准式請假外
不得以私故小事請假離京並除奉制命差勘公事及
案察外不得以瑣瑣細事差使出外
漢乾祐三年五月殿中侍御史竇文靖奏臺中糾彈過
失舊有十六愆事節次不舉明臣訪聞朝官有便服徒
步城市者既通閨籍實汚朝風勅宜令御史臺常加察
訪具以名聞當行譴逐隠而不言與之同罪
周顯徳二年四月三日勅起今後應有自外新除御史
未經朝謝者經過州府不得受館驛供給及所在公禮
時有庾元晟居秦雍間拜殿中侍御史遽入秦州驛受
軍州禮上知之故有是勅
五代㑹要卷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