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漢會要
西漢會要
欽定四庫全書
西漢㑹要卷五十五
宋 徐天麟 撰
食貨六
荒政
漢興諸侯並起民失作業而大飢饉凡米石五千人相
食死者過半髙祖迺令民得賣子就食蜀漢(食貨/志)
漢二年闗中大飢米斛萬錢人相食令民就食蜀漢(紀/)
文帝後元年詔曰閒者數年比不登又有水旱疾疫之
灾朕甚憂之愚而不明未達其咎意者朕之政有所失
而行有過與乃天道有不順地利或不得人事多失和
鬼神廢不享與何以致此將百官之奉養或廢無用之
事或多與何其民食之寡乏也夫度田非益寡而計民
未加益以口量地其於古猶有餘而食之甚不足其咎
安在無乃百姓之從事於末以害農者蕃為酒醪以靡
穀者多六畜之食焉者衆歟細大之義吾未能得其中其與
丞相列侯吏二千石博士議之有可以佐百姓者率意
逺思無有所隱(本/紀)
六年大旱蝗令諸侯無入貢施山澤減諸服御損郎吏
員發倉庾以賑貧民得賣爵(紀/)
歲惡不入請賣爵子(如淳曰賣爵級又賣子/也見食貨志賈誼疏)
景帝元年正月詔曰閒者歲比不登民多乏食夭絶天
年朕甚痛之郡國或磽陿無所農桑&KR0795;蓄或地饒廣薦
草莽水泉利而不得徙其議民欲徙寛大地者聽之(紀/)
中三年夏旱禁酤酒(紀/)
上郡以西旱復修賣爵令而裁其賈以招民及徒復作
得輸粟於縣官以除罪(食貨/志)
後二年令内郡不得食馬粟沒入縣官(食讀/曰飤)徙𨽻衣七
緵布(索隱曰蓋/合七升布)止馬舂(正義曰馬碾磑之比/也先時用馬今止之)為歲不登
禁天下食不造歲(史記本紀正義曰造至也禁天下/費米穀恐食不至歲造七到反)
三年詔曰閒歲不登意為末者衆農民寡也其令郡國
務勸農桑益種植可得衣食物吏發民若取庸采黄金
珠玉者坐贜為盗二千石聽者與同罪(紀/)
武帝即位河内失火上使汲黯往視之還報曰臣過河
内河内貧人傷水旱萬餘家或父子相食臣謹以便宜
持節發河内倉粟以賑貧民請歸節伏矯制罪上賢而
釋之(傳/)
元狩三年勸有水災郡種宿麥舉吏民能假貸貧民者
以名聞(紀/)
四年山東被水災民多飢乏於是天子遣使虚郡國倉
廩以振貧民猶不足又募豪富人相假貸尚不能捄乃
徙貧民於闗以西及充朔方以南新秦中七十餘萬口
衣食皆仰給於縣官數歲貸與産業使者分部䕶冠盖
相望費以億計(食貨/志)
元鼎二年詔曰水潦移於江南迫隆冬至朕懼其飢寒
不活江南之地火耕水耨方下巴蜀粟致之江陵遣博
士中等分循行告諭所抵無令重困吏民有振捄飢民
免其戹者具舉以聞(紀/)
山東被河災及歲不登數年人或相食方二三千里天
子憐之令飢民得流就食江淮間欲留留處使者冠盖
相屬於道䕶之下巴蜀粟以振焉(食貨/志)
昭帝始元二年八月詔曰往年災害多今年蠶麥傷所
振貨種食勿收責毋令民出今年田租(紀/)
宣帝本始三年大旱郡國傷旱甚者民毋出租賦三輔
民就賤者且毋收事盡四年(紀/)
四年正月詔曰今嵗不登已遣使者振貸困乏其令大
官損膳省宰樂府減樂人使歸農業丞相以下至都官
今丞上書入穀輸長安倉助貸貧民民以車船載穀入
闗者得毋用傳(上/)
元帝初元元年詔曰闗東今年穀不登民多困乏其令
郡國被災害甚者毋出租賦江海陂湖園池屬少府者
以假貧民勿租賦九月闗東郡國十一大水飢或人相
食轉旁郡錢穀以相救令諸宮館希御幸者勿繕治大
僕減穀食馬水衡省肉食獸(紀/)
二年六月闗東飢齊地人相食秋七月詔曰歲比災害
民有菜色慘怛於心已詔吏虚倉廩開府庫振救賜寒
者衣公卿其悉意陳朕過靡有所諱(上/)
三年夏大旱罷甘泉建章宮衛令就農百官各省費(上/)
五年詔曰迺者闗東連遭災害其令大官毋日殺所具
各減半乗輿秣馬毋乏正事而已罷角抵上林宮館希
御幸者齊三服官北假田官鹽鐵官常平倉(上/)
永光二年詔曰間者連年不收四方咸困元元之民勞
於耕耘又亡成功困於飢饉亡以相救朕為民父母德
不能覆而有其刑甚自傷焉其赦天下(紀/)
成帝永始二年詔曰歲比不登吏民以義收食貧民入
穀物助縣官振贍者已賜直其百萬以上加賜爵右更
欲為吏補三百石其吏也遷二等三十萬以上賜爵五
大夫吏亦遷二等民補郎十萬以上家無出租賦三歲
萬錢以上一年(紀/)
哀帝即位詔曰迺者河南潁川郡水出流殺人民敗壞
廬舍已遣光祿大夫循行舉籍賜死者棺錢人三千其
令水所傷縣邑及他郡國災害什四以上民貲不滿十
萬皆無出今年租賦(紀/)
平帝元始二年郡國大旱蝗青州尤甚民流亡安漢公
四輔三公卿大夫吏民為百姓困乏獻其田宅者二百
三十人以口賦貧民遣使者捕蝗民捕蝗詣吏以石㪷
受錢天下民貲不滿二萬及被災之郡不滿十萬勿租
稅民疾疫者舍空邸第為置醫藥賜死者一家六尸以
上葬錢五千四尸以上三千二尸以上二千罷安定呼
池苑以為安民縣起官寺市里募徙貧民縣次給食至
徙所賜田宅什器假與犁牛種食又起五里於長安城
中宅二百區以居貧民(本/紀)
振貸(振捄附/)
文帝元年詔曰方春和時草木羣生之物皆有以自樂
而吾百姓鰥寡孤獨窮困之人或阽於死亡而莫之省
憂為民父母將何如其議所以振貸之(紀/)
文帝出帛十餘萬匹以振貧民(賈山/傳)
後六年大旱蝗發倉庾以振貧民(食貨/志)
武帝元狩三年有水災郡舉吏民能假貸貧民者以名
聞(本/紀)
四年山東被水災民多飢乏於是天子遣使虛郡國倉
廩以振貧猶不足又募豪富人相假貸尚不能相救廼
徙貧民於闗以西及充朔方以南新秦中七十餘萬口
衣食皆仰給於縣官數歲貸與産業使者分部䕶冠盖
相望費以億計於是公卿言郡國頗被災害貧民無産
業者募徙廣饒之地陛下損膳省用出禁錢以振元元
寛貸而民不齊出南畝(食貨/志)
元鼎二年詔曰水潦移於江南吏民有振捄飢民免其
戹者具舉以聞(本/紀)
是時山東被河災及歲不登數年人或相食方二三千
里天子憐之令飢民得流就食江淮間欲留留處使者
冠盖相屬於道䕶之下巴蜀粟以振焉(食貨/志)
河内傷水旱汲黯矯制發河内倉粟以振貧民(汲黯/傳)
昭帝始元元年遣使者振貸貧民無種食者(本/紀)
元鳳三年詔曰迺者民被水災朕虚倉廩使使者以振
困乏(本/紀)
宣帝本始四年詔曰今歲不登已遣使者振貸困乏使
農移就業丞相以下至都官令丞上書入穀輸長安倉
助貸貧民以車船載穀入闗者得毋用傳(本/紀)
地節三年詔曰前下詔假公田貸種食(本/紀)
元帝初元元年以三輔太常郡國公田及苑可省者振
業貧民貲不滿千錢者賦貸種食臨遣光祿大夫褒等
十二人循行天下存問耆老鰥寡孤獨困乏失職之民
又令郡國被災害甚者毋出今年租賦海江陂湖園池
屬少府者以假貧民勿租賦六月以民疾疫省苑馬以
振困乏九月闗東郡國十一大水飢或人相食轉旁郡
錢穀以相救(本紀又食貨志云天下大水闗東十一郡/尤甚減闗中卒五百人轉穀振貸困乏)
二年詔以水衡禁囿宜春下苑少府佽飛外池嚴籞池
田假與貧民六月闗東飢齊地人相食秋七月詔曰歲
比災害民有菜色已詔吏虚倉廩開府庫振捄賜寒者
衣(本/紀)
永光元年赦天下令各務農畝無田者皆假之貸種食
如貧民(本/紀)
成帝河平四年遣光祿大夫博士嘉等十一人行舉瀕
河之郡水所損傷困乏不能自存者財振貸其為水所
流壓死不能自葬令郡國給槥櫝葬埋已葬者與錢人
二千避水它郡國在所冗食之謹遇以文理無令失職
鴻嘉四年勃海清河河溢被災者振貸之(本/紀)
永始二年詔曰闗東比歲不登吏民以議收食貧民入
穀物助縣官振贍者已賜直其百萬以上加賜爵右更
欲為吏補三百石其吏也遷二等三十萬以上賜爵五
大夫吏亦遷二等民補郎十萬以上家無出租賦三歲
萬錢以上一年(本/紀)
哀帝即位河南潁川郡水災賜死者錢三千(本/紀)
釋逋貸
文帝二年民貸種食未入入未備者皆赦之
武帝元朔元年諸逋貸在孝景後三年以前皆勿聽治
昭帝始元二年詔所振貸種食勿收責
元鳳三年詔三年以前所振貸非丞相御史所請邊郡
受牛者勿收責
宣帝元康元年所振貸勿收
神爵元年所振貸物勿收
元帝永光四年所貸貧民勿收責
成帝建始三年諸逋租賦所振貸勿收
河平四年諸逋租賦所振貸勿收
鴻嘉元年逋貸未入者勿收
四年逋貸未入皆勿收
永始二年所振貸貧民勿收(並本/紀)
西漢㑹要卷五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