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漢會要
西漢會要
欽定四庫全書
西漢㑹要卷六十一
宋 徐天麟 撰
刑法一
刑制
夷三族(高紀如淳曰父/族母族妻族也)
要斬(張延年自稱衛/太子誣罔要斬)
磔(景純謂/張其尸)
棄市(師古曰取刑人/於市與衆棄之)
腐刑(如淳曰宮刑也丈夫割勢不能生子如/腐木不生實又云諸服宮刑者下蠶室)
髠鉗(高紀鉗以/鐡束頸也)
完(孟康曰不加/肉刑髠&KR1678;也)
城旦舂(惠紀應劭曰城旦者旦起行治城舂者/婦人不與外繇但舂作米皆四嵗刑也)
鬼薪白粲(惠紀應劭曰取薪給宗廟為鬼薪坐/擇米使正白為白粲皆三嵗刑也)
耐(字通作耏高紀注云罪不至于髠全其耐鬢/惠紀注云一嵗為罰作二嵗以上者為耐)
罰作(一嵗刑/見上)
盜械(惠紀凡以罪著/械者皆稱焉)
頌繫(惠紀頌容也言見寬容/但處曹吏舍不入狴牢)
笞(景帝定令當笞者笞臀/如淳曰先時笞背也)
箠(長五尺其本大一寸其竹/也末薄半寸皆平其節)
漢興之初雖有約法三章網漏吞舟之魚其大辟尚有
夷三族之令令曰當三族者皆先黥劓斬左右止笞殺
之梟其首葅其骨肉於市其誹謗詈詛者又先斷舌故
謂之具五刑彭越韓信之屬皆受此誅至高后元年乃
除三族罪妖言令(刑法/志)
文帝除宮刑(景帝元年詔臣天麟按文帝既除宮刑矣/景帝中四年赦徒作陽陵者死罪欲腐者)
(許之至武帝時李延年司馬遷張安世兄賀/皆坐腐刑則是宮刑雖除不久即復用也)
文帝十三年齊大倉令淳于公有罪當刑詔獄逮繫長
安淳于公無男有五女當行㑹逮罵其女曰生子不生
男緩急非有益也其少女緹縈自傷悲泣乃隨其父至
長安上書曰妾父為吏齊中皆稱其亷平今坐法當刑
妾傷夫死者不可復生刑者不可復屬雖後欲改過自
新其道亡繇也妾願沒入為官婢以贖父刑罪使得自
新書奏天子天子憐悲其意遂下令曰制詔御史葢聞
有虞氏之時畫衣冠異章服以為戮而民弗犯何治之
至也今法有肉刑三而姦不止其咎安在非乃朕德之
薄而教不明與吾甚自愧故夫訓道不純而愚民䧟焉
詩曰愷弟君子民之父母今人有過敎未施而刑已加
焉或欲刑為善而道亡繇至朕甚憐之夫刑至斷支體
刻肌膚終身不息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豈稱為民父
母之意哉其除肉刑有以易之及令罪人各以輕重不
亡逃有年而免具為令丞相張蒼御史大夫馮敬奏言
肉刑所以禁姦所由來者久矣陛下下明詔憐萬民之
一有過被刑者終身不息及罪人欲改行為善而道亡
繇至於盛德臣等所不及也臣謹議請定律曰諸當完
者完為城旦舂當黥者髠鉗為城旦舂當劓者笞三百
當斬左止者五百當斬右止及殺人先自告及吏坐受
賕枉法守縣官財物而即盜之已論命復有笞罪者皆
棄市罪人獄已決完為城旦舂滿三嵗為鬼薪白粲鬼
薪白粲一嵗為隸臣妾𨽻臣妾一嵗免為庶人𨽻臣妾
滿二歲為司寇司冦一嵗及作如司冦二歲皆免為庶
人其亡逃及有罪耐以上不用此令前令之刑城旦舂
歳而非禁錮者如完為城旦舂嵗數以免臣昧死請制
曰可是後外有輕刑之名内實殺人斬右止者又當死
斬左止者笞五百當劓者笞三百率多死景帝元年下
詔曰加笞與重罪無異幸而不死不可為人其定律笞
五百曰三百笞三百曰二百猶尚不全至中六年又下
詔曰加笞者或至死而笞未畢朕甚憐之其减笞三百
曰二百笞二百曰一百又曰笞者所以教之也其定箠
令丞相劉舍御史大夫衞綰請笞者箠長五尺其本大
一寸其竹也末薄半寸皆平其節當笞者笞臀毋得更
人畢一罪乃更人自是笞者得全然酷吏猶以為威死
刑旣重而生刑又經民易犯之(刑法/志)
孝景中元年改磔曰棄市勿復磔(紀/)
律令
髙祖初入關召諸縣豪傑謂曰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誹
謗者族偶語者棄市吾當王關中與父老約法三章耳
餘悉除去秦法(紀/)
髙祖約法三章曰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蠲削煩苛
兆民大悦其後四夷未附兵革未息三章之法不足以
禦姦於是相國蕭何攟摭秦法取其宜於時者作律九
章(刑法志按晉書刑法志云蕭何定/律益事律興廐户三篇合為九篇)
孝惠四年省法令妨吏民者除挾書律(紀/)
髙后元詔孝惠欲除三族妖言令今除之(紀/)
孝文二年(紀作/元年)又詔丞相太尉御史法者治之正所以
禁暴而衞善人也今犯法者已論而使無罪之父母妻
子同產坐之及収朕甚弗取其議左右丞相周勃陳平
奏言父母妻子同產相坐及収所以累其心使重犯法
也収之之道所由來久矣臣之愚計以為如其故便文
帝復曰朕聞之法正則民慤罪當則民從且夫牧民而
道之以善者吏也既不能道又以不正之法罪之是法
反害於民為暴者也朕未見其便宜熟計之平勃乃曰
陛下幸加大惠於天下使有罪不収無罪不相坐甚盛
德臣等所不及也臣等謹奉詔盡除収律相坐法其後
新垣平謀為逆復行三族之誅(刑法/志)
晁錯為内史法令多所更定錯所更定三十章(晁錯/傳)
孝景中六年定鑄錢偽黄金棄市律(本/紀)
孝武即位外事四夷之功内盛耳目之好徵發煩數百
姓貧耗窮民犯法酷吏擊斷姦軌不勝於是招進張湯
趙禹之屬條定法令作見知故縱監臨部主之法緩深
故之罪急縱出之誅其後姦骩巧法轉相比况禁網寖
密律令凢三百五十九章大辟四百九條千八百八十
二事死罪决事比萬三千四百七十二事文書盈於几
閣典者不能徧睹是以郡國承用者駮或罪同而論異
姦吏因縁為市所欲活則傳生議所欲䧟則予死比議
者咸寃傷之(刑法/志)
自公孫𢎞以春秋之義繩臣下張湯以峻文決理於是
見知之法生而廢格沮誹窮治之獄用矣湯奏當異九
卿見令不便不入言而腹誹論死自是後有腹非之法比
(食貨/志)
武帝作沈命法(沈匿也敢蔽匿盜/賊者没其命也)曰羣盜起不發覺發
覺而弗捕滿品者二千石以下至小吏主者皆死(咸宣/傳)
孝宣本始四年詔郡國律令有可蠲除以安百姓條奏
(本/紀)
地節四年詔曰父子之親夫婦之道天性也雖有禍患
猶䝉死而存之誠愛結於心仁厚之至也自今子首匿
父母妻匿夫孫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
大父母匿孫罪殊死皆上請廷尉以聞(本/紀)
時涿郡太守鄭昌上疏言聖王置諫爭之臣者非以崇
德防逸豫之生也立法明刑者非以為治救衰亂之起
也今明主躬垂明聽雖不置廷平獄將自正若開後嗣
不若刪定律令律令一定愚民知所避姦吏無所弄矣
今不正其本而置廷平以理其末也政衰聽怠則廷平
将招權而為亂首矣宣帝未及修正至元帝初立廼下
詔曰夫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難犯而易避也今
律令煩多而不約自典令文者不能分明而欲羅元元
之不逮斯豈刑中之意哉其議律令可蠲除輕減者條
奏(刑法/志)
元帝初元五年省刑罰七十餘事除光禄大夫以下至
郎中保父母同產之令(本/紀)
成帝河平中復下詔曰甫刑云五刑之屬三千大辟之
罰屬二百今大辟之刑千有餘條律令煩多百有餘萬
言奇請它比日以益滋自明習者不知所由欲以暁諭
衆庶不亦難乎於以羅元元之民天絶亡辜豈不哀哉
其與中二千石二千石博士及明習律令者議減死刑
及可蠲除省約者令較然易知條奏書不云乎惟刑之
恤哉其審核之務凖古法朕将盡心覧焉有司無仲山
父將明之材不能因時廣宣主恩建立明制為一代之
法而徒鉤摭㣲細毛舉數事以塞詔而已(刑法/志)
西漢㑹要卷六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