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漢會要

西漢會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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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四庫全書

 西漢㑹要卷六十一

            宋 徐天麟 撰

 刑法一

  刑制

夷三族(高紀如淳曰父/族母族妻族也)

要斬(張延年自稱衛/太子誣罔要斬)

磔(景純謂/張其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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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市(師古曰取刑人/於市與衆棄之)

腐刑(如淳曰宮刑也丈夫割勢不能生子如/腐木不生實又云諸服宮刑者下蠶室)

髠鉗(高紀鉗以/鐡束頸也)

完(孟康曰不加/肉刑髠&KR1678;也)

城旦舂(惠紀應劭曰城旦者旦起行治城舂者/婦人不與外繇但舂作米皆四嵗刑也)

鬼薪白粲(惠紀應劭曰取薪給宗廟為鬼薪坐/擇米使正白為白粲皆三嵗刑也)

耐(字通作耏高紀注云罪不至于髠全其耐鬢/惠紀注云一嵗為罰作二嵗以上者為耐)

罰作(一嵗刑/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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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械(惠紀凡以罪著/械者皆稱焉)

頌繫(惠紀頌容也言見寬容/但處曹吏舍不入狴牢)

笞(景帝定令當笞者笞臀/如淳曰先時笞背也)

箠(長五尺其本大一寸其竹/也末薄半寸皆平其節)

漢興之初雖有約法三章網漏吞舟之魚其大辟尚有

夷三族之令令曰當三族者皆先黥劓斬左右止笞殺

之梟其首葅其骨肉於市其誹謗詈詛者又先斷舌故

謂之具五刑彭越韓信之屬皆受此誅至高后元年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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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三族罪妖言令(刑法/志)

文帝除宮刑(景帝元年詔臣天麟按文帝既除宮刑矣/景帝中四年赦徒作陽陵者死罪欲腐者)

(許之至武帝時李延年司馬遷張安世兄賀/皆坐腐刑則是宮刑雖除不久即復用也)

文帝十三年齊大倉令淳于公有罪當刑詔獄逮繫長

安淳于公無男有五女當行㑹逮罵其女曰生子不生

男緩急非有益也其少女緹縈自傷悲泣乃隨其父至

長安上書曰妾父為吏齊中皆稱其亷平今坐法當刑

妾傷夫死者不可復生刑者不可復屬雖後欲改過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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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其道亡繇也妾願沒入為官婢以贖父刑罪使得自

新書奏天子天子憐悲其意遂下令曰制詔御史葢聞

有虞氏之時畫衣冠異章服以為戮而民弗犯何治之

至也今法有肉刑三而姦不止其咎安在非乃朕德之

薄而教不明與吾甚自愧故夫訓道不純而愚民䧟焉

詩曰愷弟君子民之父母今人有過敎未施而刑已加

焉或欲刑為善而道亡繇至朕甚憐之夫刑至斷支體

刻肌膚終身不息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豈稱為民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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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之意哉其除肉刑有以易之及令罪人各以輕重不

亡逃有年而免具為令丞相張蒼御史大夫馮敬奏言

肉刑所以禁姦所由來者久矣陛下下明詔憐萬民之

一有過被刑者終身不息及罪人欲改行為善而道亡

繇至於盛德臣等所不及也臣謹議請定律曰諸當完

者完為城旦舂當黥者髠鉗為城旦舂當劓者笞三百

當斬左止者五百當斬右止及殺人先自告及吏坐受

賕枉法守縣官財物而即盜之已論命復有笞罪者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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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市罪人獄已決完為城旦舂滿三嵗為鬼薪白粲鬼

薪白粲一嵗為隸臣妾𨽻臣妾一嵗免為庶人𨽻臣妾

滿二歲為司寇司冦一嵗及作如司冦二歲皆免為庶

人其亡逃及有罪耐以上不用此令前令之刑城旦舂

歳而非禁錮者如完為城旦舂嵗數以免臣昧死請制

曰可是後外有輕刑之名内實殺人斬右止者又當死

斬左止者笞五百當劓者笞三百率多死景帝元年下

詔曰加笞與重罪無異幸而不死不可為人其定律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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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百曰三百笞三百曰二百猶尚不全至中六年又下

詔曰加笞者或至死而笞未畢朕甚憐之其减笞三百

曰二百笞二百曰一百又曰笞者所以教之也其定箠

令丞相劉舍御史大夫衞綰請笞者箠長五尺其本大

一寸其竹也末薄半寸皆平其節當笞者笞臀毋得更

人畢一罪乃更人自是笞者得全然酷吏猶以為威死

刑旣重而生刑又經民易犯之(刑法/志)

孝景中元年改磔曰棄市勿復磔(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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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令

髙祖初入關召諸縣豪傑謂曰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誹

謗者族偶語者棄市吾當王關中與父老約法三章耳

餘悉除去秦法(紀/)

髙祖約法三章曰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蠲削煩苛

兆民大悦其後四夷未附兵革未息三章之法不足以

禦姦於是相國蕭何攟摭秦法取其宜於時者作律九

章(刑法志按晉書刑法志云蕭何定/律益事律興廐户三篇合為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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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惠四年省法令妨吏民者除挾書律(紀/)

髙后元詔孝惠欲除三族妖言令今除之(紀/)

孝文二年(紀作/元年)又詔丞相太尉御史法者治之正所以

禁暴而衞善人也今犯法者已論而使無罪之父母妻

子同產坐之及収朕甚弗取其議左右丞相周勃陳平

奏言父母妻子同產相坐及収所以累其心使重犯法

也収之之道所由來久矣臣之愚計以為如其故便文

帝復曰朕聞之法正則民慤罪當則民從且夫牧民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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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之以善者吏也既不能道又以不正之法罪之是法

反害於民為暴者也朕未見其便宜熟計之平勃乃曰

陛下幸加大惠於天下使有罪不収無罪不相坐甚盛

德臣等所不及也臣等謹奉詔盡除収律相坐法其後

新垣平謀為逆復行三族之誅(刑法/志)

晁錯為内史法令多所更定錯所更定三十章(晁錯/傳)

孝景中六年定鑄錢偽黄金棄市律(本/紀)

孝武即位外事四夷之功内盛耳目之好徵發煩數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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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貧耗窮民犯法酷吏擊斷姦軌不勝於是招進張湯

趙禹之屬條定法令作見知故縱監臨部主之法緩深

故之罪急縱出之誅其後姦骩巧法轉相比况禁網寖

密律令凢三百五十九章大辟四百九條千八百八十

二事死罪决事比萬三千四百七十二事文書盈於几

閣典者不能徧睹是以郡國承用者駮或罪同而論異

姦吏因縁為市所欲活則傳生議所欲䧟則予死比議

者咸寃傷之(刑法/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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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孫𢎞以春秋之義繩臣下張湯以峻文決理於是

見知之法生而廢格沮誹窮治之獄用矣湯奏當異九

卿見令不便不入言而腹誹論死自是後有腹非之法比

(食貨/志)

武帝作沈命法(沈匿也敢蔽匿盜/賊者没其命也)曰羣盜起不發覺發

覺而弗捕滿品者二千石以下至小吏主者皆死(咸宣/傳)

孝宣本始四年詔郡國律令有可蠲除以安百姓條奏

(本/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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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節四年詔曰父子之親夫婦之道天性也雖有禍患

猶䝉死而存之誠愛結於心仁厚之至也自今子首匿

父母妻匿夫孫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

大父母匿孫罪殊死皆上請廷尉以聞(本/紀)

時涿郡太守鄭昌上疏言聖王置諫爭之臣者非以崇

德防逸豫之生也立法明刑者非以為治救衰亂之起

也今明主躬垂明聽雖不置廷平獄將自正若開後嗣

不若刪定律令律令一定愚民知所避姦吏無所弄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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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不正其本而置廷平以理其末也政衰聽怠則廷平

将招權而為亂首矣宣帝未及修正至元帝初立廼下

詔曰夫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難犯而易避也今

律令煩多而不約自典令文者不能分明而欲羅元元

之不逮斯豈刑中之意哉其議律令可蠲除輕減者條

奏(刑法/志)

元帝初元五年省刑罰七十餘事除光禄大夫以下至

郎中保父母同產之令(本/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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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帝河平中復下詔曰甫刑云五刑之屬三千大辟之

罰屬二百今大辟之刑千有餘條律令煩多百有餘萬

言奇請它比日以益滋自明習者不知所由欲以暁諭

衆庶不亦難乎於以羅元元之民天絶亡辜豈不哀哉

其與中二千石二千石博士及明習律令者議減死刑

及可蠲除省約者令較然易知條奏書不云乎惟刑之

恤哉其審核之務凖古法朕将盡心覧焉有司無仲山

父將明之材不能因時廣宣主恩建立明制為一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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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而徒鉤摭㣲細毛舉數事以塞詔而已(刑法/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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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漢㑹要卷六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