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獻通考

文獻通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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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四庫全書

 文獻通考卷一百六十八

  鄱  陽 馬 端 臨 貴 與 著

 刑考七

  徒流(配沒/)

虞舜流宥五刑(宥寛也以流放/之法寛五刑)流共工於幽洲(幽洲北/裔氷中)

(可居/曰洲)放驩兠扵崇山(崇山/南裔)竄三苗扵三危(三苗國名/三危西裔)殛

鯀扵羽山(羽山東裔/在海中)四罪而天下咸服五流有宅五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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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居(謂不忍加刑則放流之若四凶者五刑之流各有/所居五居之等有三等之居大罪四裔次九州之)

(外次千/里之外)

周官大司宼之職凡萬民之有罪過而未麗於灋而害

於州里者桎梏而坐諸嘉石役諸司空重罪旬有三日

坐朞役其次九日坐九月役其次七日坐七月役其次

五日坐五月役其下罪三日坐三月役使州里任之則

宥而舍之(役諸司空坐日訖使給百工之役/役月訖使其州里之人任之乃赦) 司厲掌

盗賊之任器貨賄辨其物皆有數量賈而楬之入於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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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任器貨賄謂盗賊所用傷人兵器及所盗財物也入/扵司兵若今時傷殺人所用兵器盗賊贓加責役入)

(縣/官)其奴男子入扵罪𨽻女子入扵舂藁(鄭司農云謂坐/為盗賊而為奴)

(者輸於罪𨽻舂人藁人之官也今日為奴婢古之罪也/故書曰予則奴戮汝論語曰箕子為之奴罪𨽻之奴也)

(春秋傳斐豹𨽻也著扵丹書豹恥為奴欲除其籍然/後殺督戎元謂奴從坐而没入縣官者男女同名)凡

有爵者與七十者與未齓者皆不為奴(有爵命士以上/齓毁齒也男八)

(歳女七/歳毁齒) 司圜掌收教罷民凡害人者弗使冠飾而加

明刑焉任之以事而收教之能改者上罪三年而舍中

罪二年而舎下罪一年而舎其不能改而出圜土者殺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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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三年不齒(弗使冠飾者著黑幪若古人之象刑與舍/釋之也鄭司農云罷民謂惡人不從化為)

(百姓所患苦而/未入五刑者)凡圜土之刑人也不虧體其罸人也不

虧財(言其刑人但加以明刑罰人但任之以事耳鄭司/農云以此知其為民所苦而未入刑者也故大司)

(宼職曰凡萬民之有罪過而未麗扵法而害扵州里者/桎梏而坐諸嘉石役諸司空又曰以嘉石平罷民國語)

(曰罷士無伍罷女無家言為惡無所容入也/元謂圜土所收教者過失害人已麗扵法者)

掌戮墨者使守門劓者使守關宫者使守内刖者使守

囿髠者使守積(注見刑/制門)

司𨽻掌五𨽻之法辨其物而掌其政令(五𨽻謂罪𨽻四/翟之𨽻也物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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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服兵器/之屬也)帥其民而搏盗賊役國中之辱事為百官積

任器凡囚執人之事(民五𨽻之民也鄭司農云百官所/當任持之器物此官主為積聚之)

(也元謂任/猶用也)邦有祭祀賔客䘮紀之事則役其煩辱之事

(煩猶劇也士䘮禮/下篇曰𨽻人湼厠)掌帥四翟之𨽻使之皆服其邦之服

執其邦之兵守王宫與野舍之厲禁(野舍王行所止/舍也厲遮列也)

罪𨽻掌役百官府與凡有守者掌使令之小事(役給其/小役)

凡封國若家牛助為牽傍(鄭司農云凡封國若家謂建/諸侯立大夫家也牛助為牽)

(傍此官主為送致之也元謂牛助國以牛助轉徙也罪/𨽻牽傍之在前曰牽在旁曰傍 疏國家以官牛助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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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及大夫家運/物徃致任所)其守王宫與其厲禁者如蠻𨽻之事(罪/𨽻)

(盗賊之家為奴者蠻𨽻征南夷所獲閩𨽻南蠻之别夷/𨽻征東夷所獲貉𨽻征東北夷所獲 疏古者身有大)

(罪身既從戮男女縁坐男子入扵罪𨽻女子入扵舂藁/五𨽻各百二十人者謂𨽻中選取善者以為之員役數)

(為限其餘衆以為𨽻民罪𨽻則中國/之以罪為𨽻者餘四𨽻征伐所獲)

秦始皇時嫪毒作亂討誅之其徒皆梟首車裂輕者為

鬼薪(取薪給宗廟為鬼薪/律曰鬼薪作三嵗)

三十四年燒詩書百家語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

(城旦者旦起行/治城四嵗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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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文帝詔除肉刑定律曰諸當完者完為城旦舂(城旦/注見)

(上舂者婦不預外徭但舂作米皆四嵗刑也臣瓉曰文/帝除肉刑皆有以易之故以完代髠以宫代劓以&KR0898;左)

(右趾代刖令既曰完矣不復云/以完代完此當言髠者完也)當黥者髠鉗為城旦舂

罪人獄已决完為城旦舂滿三嵗為鬼薪白粲(坐擇米/使正白)

(為白粲者/三嵗刑)鬼薪白粲一嵗為𨽻臣妾𨽻臣妾一嵗免為

庻人(師古曰男子為𨽻臣女子為𨽻妾鬼薪白粲滿/三嵗為𨽻臣𨽻臣一嵗免為庶人𨽻妾亦然也)𨽻

臣妾滿二嵗為司宼司宼一嵗及作如司宼二嵗皆免

為庶人(如淳曰罪降為司宼故/一嵗正司寇故二嵗也)其亡逃及有耐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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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此令(於本罪中/又重犯也)前令之刑城旦舂嵗而非禁錮者

完為城旦舂嵗數以免(李竒曰謂文帝作/此令之前有刑者)

武帝建元元年赦呉楚七國孥輸在官者(吳楚七國反/時其首事者)

(妻子沒入為官奴婢/帝即位哀而赦之)

平帝元始二年令天下女徒已論歸家僱山錢月三百

(如淳曰已論者罪已定已令甲如女子犯罪作如徒六/月僱山遣歸說以為當扵山伐木聽使入錢僱功直故)

(謂之僱山應劭曰舊刑鬼薪取薪扵山以給宗廟今使/女徒出錢僱薪故曰僱山也師古曰古說如近之謂女)

(徒論罪已定並放歸家不親役之但令一月出錢三百/以僱人也况為此恩者所以行太皇太后之徳施恵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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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

後漢光武建武三年詔令女徒僱山歸家(注見/上)

七年詔罪囚非犯殊死勿按其罪見徒免為庻人

二十九年詔罪囚各减本罪一等其餘贖罪輸作有差

 輸作司宼(前書謂之罰/作一嵗刑也)輸作左校(韋彪傳注云左/校曹名屬将作)輸

 作右校(屬将/作)輸作若盧(龎参為左校令/犯法輸作若盧)耐(光紀注云/一嵗刑為)

 (罰作二嵗已上為耐音/乃代反前書又作而)施刑(光紀注云施讀曰弛謂/有赦令去其鉗&KR0898;赭衣)

明帝即位詔施刑及郡國徒在中元元年四月己卯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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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所犯而後捕繋者悉免其刑

八年詔郡國中都官死罪繫囚减罪一等勿笞屯朔方

五原之邊縣

肅宗建初七年詔天下繋囚减死一等勿笞詣邊妻子

自隨占犯殊死一切募下蠶室其女子宫繋囚鬼薪白

粲已上皆减本罪各一等輸司宼作

元和七年令如前

和帝永元三年詔中書官徒各除半刑讁其未竟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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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皆免遣

八年詔郡國中都官繫囚减死一等詣燉煌屯

十一年詔郡國中都官徒及篤癃老小女徒各除半刑

其未竟三月者皆免歸田里

元初二年詔中書都官繫囚减死一等勿笞詣馮翊扶

風屯妻子自隨

延光三年詔死罪囚繫减死一等詣燉煌隴西及度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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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帝漢安二年令繋囚殊死以下入贖其不能入贖者

遣詣臨光縣居作二嵗

冲帝即位令郡國中都官繫囚减死一等徙邊謀反大

逆不用此令

魏明帝定律髠刑有四完刑作刑各三

晉武帝制新律累作不過十一嵗月贖不計日日作不

拘月嵗數不疑閏

 劉頌為廷尉請復肉刑疏曰今為徒者類性元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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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軌之族也去家縣逺作役山谷饑寒切身志不聊生

 又有廉士介者茍慮不首死則皆為盗賊况本性姦

 凶無頼之徒乎又今徒富者輸財觧日歸家乃無役

 之人也貧者起為姦盗又不制之虜也不刑則罪無

 所禁不制則羣惡横肆若是近不盡善也是以徒亡

 日屬賊盗日煩亡之數者至有十數得輒加刑日益

 一嵗此為終身之徒也自顧反善無期而災困逼身

 其志亡思盗勢不得息事使之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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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帝時邵廣盗官幔二帳坐死其子宗雲乞自没為奚

官奴以贖父命(事見詳/讞門)

宋制為刼者身斬家人棄市同籍周親讁補兵(見詳/讞門)

梁制謀反降叛大逆已上皆斬父子同産男女無少長

皆棄市母妻姊妹及應從坐棄市者妻子女妾同補奚

官為奴婢貲財没官刼身皆斬妻子補兵遇赦降死者

黵面為刼字髠鉗補冶鎻士終身其下又讁運配財官

冶士尙方鎖士皆輕重差其年數其重者或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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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天監十一年詔自今捕讁之家及罪應質作若年有

老小者可停将送

 時百姓有罪縁坐則老幼不免一人亡逃則舉家質

 作人既窮急姦宄益深帝思所以寛之乃下是詔

 時徒居作者具五任其無任者著升械若病疾權解

 之是後囚徒或有優劇大同中皇太子在春宫視事

 見而愍之乃上疏曰臣以比時奉敕權視京師雜事

 切見南北郊壇材官車府太官下省左装等處上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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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並請四五嵗以下輕囚助充使役自有刑均罪等愆

 目不異而甲付錢署乙配郊壇錢署三所於辛為劇

 郊壇六處在役則優今聽獄官詳其可否舞文之路

 自此而生公平難遇其人流泉易啟其齒将恐玉科

 重輕全關墨綬金書去取更由丹筆愚謂其詳立條

 制以為永准帝手敕報曰頃年以來處處之役唯資

 徒讁逐急充配若科繁細義同繭絲切湏之處終不

 可得引例興訟紛紜方始防杜姦巧自是為難更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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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思取其便也竟弗之從

陳制獲賊帥及士人惡逆免死付冶聽将妻入役不為

年數其髠鞭五嵗刑降死一等鎻二重其五嵗刑以下

並鎻一重五嵗四嵗刑若有官凖當二年餘並居作

後魏太武定律令當刑者贖負則加鞭二百畿内人富

者燒炭於山貧者役扵圊溷女子入舂藁其痼疾不逮

平人者守苑囿

孝文時以有罪徙邊者多逋亡乃制一人逋亡合門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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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崔挺上書諫曰天下善人少惡人多若一人有罪延

及闔門則司馬牛受桓魋之罪柳下惠嬰盗跖之誅豈

不哀哉帝善之乃除其制

齊神武秉政改制諸強盗殺人者斬妻子同籍配為樂

户小盗贓滿十疋以上魁首死妻子配驛從者流武成

時制齊律一曰流刑謂論犯可罪原情可降鞭笞百髠

之投於邊裔以為兵卒未有道里之差其不合遠配者

男子長徒女子配舂並六年二曰刑罪即耐罪也有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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嵗四嵗三嵗二嵗一嵗之差凡五等各加鞭六嵗者加

笞百其五嵗者又加笞八十四嵗者六十三嵗者四十

二嵗者二十一嵗者無笞並鏁輸作左校而不髠無保

者鉗之婦人配舂及掖庭織盗及殺人而亡者即懸名

注籍甄其一房配驛户

周制徒刑五徒一年者鞭六十笞十徒二年者鞭七十

笞二十徒三年者鞭八十笞三十徒四年者鞭九十笞

四十徒五年者鞭一百笞五十流刑流衛服去皇畿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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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五百里者鞭一百笞六十流要服去皇畿三千里者

鞭一百笞七十流荒服去皇畿三千五百里者鞭一百

笞八十流鎮服去皇畿四千里者鞭一百笞九十流藩

服去皇畿四千五百里者鞭一百笞一百徒輸作者皆

任其所能而役使之為盗賊及謀反大逆降叛惡逆罪

當流者皆甄一房配為雜户其為盗賊發逃亡者懸名

注配若再犯徒三犯鞭者一身永配下役自魏晉相承

死罪其重者妻子皆以補兵魏虜西凉之人没入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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𨽻户孝武入闗𨽻户皆在東魏後齊因之仍供厮役建

徳六年齊平後帝欲施輕典於新國乃詔凡諸新户悉

放為百姓自是無復新戸

隋文帝令髙熲定新律流刑三有千里千五百里二千

里應配者千里居作二年千五百里居作二年半二千

里居作三年徒刑五有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

其流徒之罪皆减從輕流役六年改為五年徒刑五年

改為三年犯法私罪以官當徒者五品以上一官當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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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九品以上一官當徒一年當流者三流同皆比徒

三年若犯公罪者加一年當流者各加一等其追徒過

九年者徒二千里其後改徒及流並為配防

唐初徒流之刑皆因隋制武徳四年詔裴寂等更定律

令流罪三皆加千里居作三嵗至二嵗半悉為一嵗居

作者着鉗若校京師𨽻将作女子𨽻少府縫作旬給假

一日臘寒食一日毋出役院病者釋鉗校給假疾差倍

役謀反者男女奴婢没為官奴婢𨽻司農七十者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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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役男子入扵蔬圃女子入扵厨饍流移人在道疾病

婦人免乳祖父母父母䘮男女奴婢死皆給假授程糧

非反逆緣坐六嵗縱之特流者三嵗縱之有官者得復

太宗初議絞刑之屬五十皆免死而斷右趾既又哀其

毁傷支體乃除斷趾流為加役流三千里居作又比隋

舊律减大辟入流九十二條减入徒七十一條貞觀二

年詔三品以上犯公罪流私罪徒皆不追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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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年制流罪三等不限以里數量配邊要之州

十五年敇犯反逆免死配流者六嵗之後仍不聽仕

武后長夀元年有人上封事言嶺南流人有隂謀逆者

乃遣司刑評事萬國俊攝監察御史就案之若得反状便

許斬决國俊至廣州徧召流人擁之水次以次加戮三

百餘人一時併命然後鍜鍊曲成反状仍誣奏云諸道

流人咸有怨望若不推䆒為變不遥后然其奏又命攝

監察御史劉光業王徳夀鮑思恭王大正屈正筠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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徃劍南黔中安南嶺南等六道案鞫流人於是光業誅

七百人徳夀五百人其餘少者不减數百人

元宗開元十年敇自今以後准格敕合應决杖人若有

便流移左貶之邑决訖許一月内将息發遣其縁惡逆

指斥乗輿者臨時發遣

天寳五載敕流貶人多在道逗留自今左降官情罪稍

重者日馳十驛以上自是流貶者多不全矣

肅宗乾元元年敕左降官非反逆縁坐及犯惡逆名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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枉法強盜贓如有親年八十以上及患在牀枕不堪扶

持更無兄弟者許停官終養其流移人亦凖此

徳宗建中三年敕諸色貶流人及左降官身死並許親

屬收之本貫殯葬其造蠱毒移鄉人不在此限

憲宗元和八年刑部侍郎王璠奏天徳軍五城及諸邊

城配流人等臣切見諸處配流人每逢恩赦悉得歸還

惟前件流人皆被本道重奏稱要防邊遂令沒身終無

歸日臣又見比年邊城犯流者多是胥徒小吏或是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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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輕刑據罪可原在邊無益請自今流人准格例滿日

六年後並許放還所冀抵法者足以悛懲滿嵗者絶其

愁怨從之

穆宗長慶元年制應亡官失爵及放還流人如先有荘

田不經沒官被人請射作主如本主及子孫已歸並委

州府却還務令安業

武宗㑹昌六年赦書節文應徒流人在天徳振武者官

中量借糧種俾令耕田以為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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僖宗乾符三年敕流徒之人殘疾者懲贖(見贖/刑門)

後唐清泰三年尚書刑部郎中李元龜奏准開成格應

斷天下徒流人到所流處本管畫時申御史臺候年月

滿日申奏方得放還本貫近年凡徒流人所管雖奏不

申御史臺報大理寺所以不知放還年月望依律格處

分從之

宋太祖皇帝開寳時定刑制凡流刑四徒刑五(詳見刑/制門)

 流配舊制止扵遠徙不刺而晉天福中始創刺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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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遂為戢姦重典宋因其法

開寳五年御史臺上言伏見大理寺斷徒罪人非有官

當贖銅之外送将作監役者其将作監舊兼充内作又

有左校右校中校署比來工役並在此司今雖有其名

無復役使或遇祠祭供具水火乏人使令欲望令大理

寺依格斷遣徒罪人後並送作坊應役從之

太宗以國初諸方割據沿五代之制罪人率配𨽻西北

邊然多亡投塞外誘羌戎為患乃詔自今當徙者勿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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𨽻秦州靈武通逺軍及縁邊諸州時江南湖廣已平扵

是罪人皆流南方

太平興國五年詔配役者分𨽻鹽亭役使

 先是國初以來犯死罪獲貸者多配𨽻登州沙門島

 通州海島皆屯兵使者領䕶而通州島中凡兩處豪

 强難制者𨽻崇明鎮懦弱者𨽻東布州兩處悉官煮

 鹽是嵗始令配役者分𨽻鹽亭役使之而沙門如故

端拱二年詔免嶺南流配人荷校執役又令婦人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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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流者免配役

真宗咸平三年先是江浙荆湖廣南遠地應强盗及持

仗不死者并部其屬至京師多殞扵道路乃詔自今止

決杖黵面配所在五百里外牢城

仁宗景祐中以罪人貸死者舊多配沙門島在登州

海中至者多死乃詔當配沙門島者第配廣南逺惡

地牢城廣南罪人乃配嶺北然其後亦有配沙門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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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宗熈寧三年詔决配强盗無以全黨置之一路

 刪定編敕官曾布請復肉刑畧曰今大辟之次處以

 流刑代墨劓剕宫之法不惟非先王流宥之意而又

 失重輕之差古者鄉田同井人皆安土重遷流之遠

 方無所資給徒𨽻困辱以至終身近世之民輕去鄉

 土轉徙四方固不為患而居作一年即聽附籍比於

 古亦輕矣况折杖之法扵古為鞭朴之刑刑輕不能

 止惡故犯法日衆其終必至扵殺戮是欲輕反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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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審刑院言登州沙門島寨配𨽻以二百人為額餘

則移置海外非禁姦之意詔自今以三百人為額

 呉充建請流人冬寒被創上道多凍死請自今非情

 理巨蠧過冬月聽留役本處至春遣之奏可

九年詔以交趾犯順應配廣南東西路罪人並權配三

千里外

元豐八年罷就配法並如舊制行

 初帝以流人去鄉邑疾死於道而䕶送禁卒徃來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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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費用張誠一之議隨所在配諸軍重役至是中丞黄

 履言其報仇非便罷之

詔犯盗刺環於耳後徒流以方杖以圓三犯杖移扵面

徑不得過五分

元祐六年刑部言配諸𨽻沙門島强盗殺人縱火贓滿

五萬錢強姦毆傷兩犯至死累贓至二十萬錢謀殺致

至及十惡死罪造蠱已殺人者不移配強盗徒黨殺

人不同謀贓滿二十五萬遇赦移配廣南溢額者配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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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惡餘犯遇赦移配荆湖南北福建路諸州溢額者配

𨽻廣南在沙門島滿五年遇赦不&KR1308;移配與不許縱還

而年及六十以上者移配廣南在島十年者依餘犯格

移配篤疾在身年及七十在島三年以上移配近鄉州

軍犯状應移而老病者同其永不放還者各加二年移

配從之

紹聖三年詔配沙門島人已溢額者並配瓊州萬安軍

昌化珠崖軍定為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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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宗崇寧三年宰臣蔡京請倣周官司圜之法令諸州

築圜土以居強盗貸死者晝則役作夜則拘之視罪之

輕重以為久近之限許出圜土充軍無過者縱釋詔從

其請五年罷之大觀元年復行四年復罷

  石林葉氏曰前世常患加役流法太重官有監驅

  之勞而配𨽻者有道路犇亡困踣之患蘓子容元

  豐中建議請依古圜土取當流者治罪訖髠首鉗

  足晝夜居作夜則置之圜土滿三嵗而後釋未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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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嵗而遇赦者不原既釋仍送本鄉稽察出入又三

  嵗不犯乃聽自如崇寧初蔡魯公始行之人不以

  為善也

髙宗建炎二年以盗賊竊發所在道梗乃詔諸州罪人

斷配訖權送本處重役俟盗息路通日遣行

四年詔臨安府四至州郡犯罪合配之人毋得配本府

候囘鑾日如舊

紹興十九年刑部看詳捕獲沿海刼盗並係持杖兇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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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宜措置闗防今将合&KR1308;刺配廣南及三千里之人斷

訖權行刺配鄂州都統制軍下二千五百里以下之人

斷訖量地里逺近權行刺配池州太平州建康府都統

制軍下並收管重役其配字欲以配州府屯駐軍重役

字為文候盗賊衰息日依舊例從之

二十四年詔諸路州軍有編管之人願充廂軍者聽

 上因宣諭大臣曰朕昨在元帥府見河朔州軍将編

 管人穿鎻傳送旅店三五相聯乞丐於市蓋縁不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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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食至於此真可憫惻可申嚴約束行下

孝宗隆興元年臣僚言諸州斷配海賊例送廣南遠惡

州軍縁瀕海之郡多為賊船嘯聚慮長姦惡請自今並

分𨽻兩淮水軍收管從之

淳熙十一年校書郎羅㸃言比年以來所在流配人甚

衆強盗之獄每案必有逃卒積此不已為害不細臣嘗

推原其端蓋由配法太繁本朝折杖之制視前代用刑

為輕而刺配之法視前代用刑為重國初敕令尚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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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者少承平既久防禁益密在仁宗朝張方平極陳其

弊建議减除迨今百有餘年有増無損切謂欲戢盗賊

不可不銷逃亡之卒欲銷逃亡之卒不可不减刺配之

法望詔有司将見行刺配情輕者從寛减降别定居役

或編管之令其應配者檢㑹淳熙元年五月指揮擇其

强壯刺充屯駐大軍庻幾州郡黥配之卒自此漸少上曰

近嵗配𨽻稍多久後當如何凖等奏如雜犯死罪猶可

從輕至如刼盗六項指揮之行為盗者莫不曉得将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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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盗必先虚立為首之名殺人姦濫之罪皆歸之以故

為首者不獲而犯者免死盗何由懲上曰可令刑寺集

議奏聞既而刑部大理寺奏言象以典刑墨居其一流

放之法用宥五刑是墨刑不施而後宥以流也鞭作官

刑說者曰鞭以為治官事之刑是流墨不施而後及於

鞭也蓋曰墨曰流曰鞭三者俱為九刑之一自帝舜以

迄三王未聞有兼施並用者漢文帝除肉刑當黥者髠

鉗為城旦舂惟劓與刖方及扵笞則黥之與笞漢時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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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兼用也歴代遵尚鞭笞度數雖有不同止用其一無

復他法隋文始改百王之制而用其二然亦不兼施今

簡冊可考也流刑徙之遠方則在千里千五百里二千

里之外止扵離其鄉井徒刑役於當處則有一年一年

半二年二年半三年之限止役作其身凡是二者皆不

笞决惟杖刑自六十至百笞刑自十五至五十是二者

笞决其身隨即縱遣至唐髙祖加千里之流太宗申加

役之制餘因隋舊而已晉天福始創刺配合用其二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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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而不決逮我藝祖一洗五代之苛猶以隋制為重於

是悉易以決為流徒杖笞之法名存實改自加役流至

流二千里其刑四並决脊杖配役有差所謂配役非今

之所謂配古所謂徒役是也自徒三年至徒一年其刑

有五並決脊杖有差而盡免其徒役之年自杖一百至

六十自笞五十至十其刑各五悉易以臀杖而减其數

如杖一百止决二十减其八十之數是也由杖九十以

下至於笞十悉從末减於是帝舜三居之法至此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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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流罪得免遠徒徒罪得免役年笞杖得减决數而省

刑之意遂冠百王其後坐特貸者方决杖黥面配逺州

牢城而舜之九刑始併用其三黥為墨配即流杖廼鞭

三者始萃扵一夫之身蓋其制将以宥死罪合三為一

猶為生刑端未為過至太宗皇帝始詔竊盗贓滿五貫

者决杖黥面配役其意亦以宥死蓋國初之制竊盗三

貫棄市故也累聖相承固未嘗有惨於用刑之意而人

情狃於見聞法令易以滋彰據張方平所奏祥符天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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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歴其數至倍是也今以刑書考之其麗於配者幾五

百條中間有數項比之慶歴又復數倍積少成多殆非

一朝一夕之故然囘視藝祖創法之始特以宥死者固

已遠矣又有罪不至配而用情重決配者亦有泛言决

配而因以決配者嘗推原其故爰自建隆以及淳熈二

百年之間决配既多視以為常不復知有前代之遺制

與夫祖宗之美意臣僚奏請動以決配為言有司建立

亦以决配為可而配法始滋矣近者李樁嘗建此議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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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特詔近臣各述所見其間亦有為陛下畧言及此者

而講之不詳亦卒以廢格良可惜也竊謂今罪之麗於

大辟者宥其一死俯從决配乃藝祖之遺制固不容輕

議自餘流罪以下情理重害未可遽去者且仍舊其次

重者當如方平之請代以役年其輕者並行刋削如此

既不失藝祖創法之本意亦稍復前代沿襲之舊章非

細故也但方平之請止具四等而今世配法乃至十四

等今欲推廣方平之意永不放還者役終身海外者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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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逺惡廣南者役七年三千里二千五百里者並役

六年二千里一千五百里者並役五年千五百里者並

役四年特㫖配鄰州者役三年本州本城者並役二年

不刺面者役一年免其文面並役當處雖累㑹恩不許

原免則方平之意得矣上尋謂輔臣曰朕思之配法雜

犯配罪只配本州牢城犯私茶鹽之類不必遠配只刺

充本州廂軍令著役若是刼盗已經三次便可置之死

可諭刑寺熟議奏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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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年八月臣僚言刺配之法始於晉天福間國初加

杖用貸死罪其後科禁寖密刺配日増考之祥符編敇

止四十六條至於慶歴已一百七十餘條今淳熙配法

凡五百七十條配法既多犯者自衆黥𨽻之人所至充

斥近臣僚建請改定居役之法已降指揮看詳至今未

見定論蓋縁刺配情理稍輕既欲降居役則編管乃為

從坐不應却令徙鄉輕重不倫議乃中格竊謂前後創

立配條不為無說若止令居役不離鄉井則幾扵恵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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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以懲惡若盡用配法不䘏黥刺則面目一壊誰復

顧藉强民適長威力有過無由自新檢照元豐刑部格

諸編配人自有不移不放及移放條限政和編配格又

有情重稍重情輕稍輕四等色目莫若依倣舊格稍加

參訂将犯配法人如入情重則依舊刺面用不移不放

之格其次稍重則止刺額角用配及十年之格其次稍

輕則與免黥刺面放還之格其次最輕則降為居役别

立年限縱免之格倘使居役本條或有從坐編管則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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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本城减其放限如此則於見行條法並無抵牾且使

刺面之法專處情犯兇蠧而其他偶麗扵罪皆得全其

面目知有顧藉可以自新省黥徒銷姦黨誠天下之切

務惟陛下留神速詔有司裁定施行後迄如舊制

光宗紹熈二年知瓊州黄揆言今中外之姦民以罪抵

死而獲貸者必盡投之海外以為兵是聚千百虎狼而

共置之一丘也今日積者已多而纍纍逓送者方來未

巳一旦稔惡積釁潰裂四出臣恐偏州之民項背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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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席而臥也請自今凡兇惡貸死而𨽻於流籍者許分

之沿江諸屯及其他逺惡之地無專指海外以為兇藪

庻幾隂消潜削不至滋蔓流毒偏方從之

三年臣僚言配法自有年限方許放停近來更不照應

一二年間隨即放便是致人皆玩法以配為常請行下

諸路應犯法刺配人如至本州湏依條限方許放停如

限内再有所犯乞撥入屯駐軍中重役永不放便從之

寧宗嘉泰四年正月臣僚言後世衣食之路日蹙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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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衆配𨽻之人中路多逸及到配所州郡憚扵贍飬徃

徃故縱不捕此徒雖幸脫免而其身實無所容扵天地

間饑寒切身若非羣衆販買私商即是聚為強盗配𨽻

之人蓋有兩等其間鄉民一時鬬毆殺傷及胥吏犯贓

貸命流配等人設使逃逸未必皆是强勇能為大過欲

止徒配本州牢城重役立為條限限滿給據復為良民

至於累犯強盗及聚衆販賣私商曽經殺傷捕獲之人

皆能跳梁山溪運動兵仗非村民胥吏之比欲並配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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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軍立為年限限滿改刺從正軍衣糧誠為利便從之

開禧元年閏八月臣僚言國朝品式條章燦然偹具謂

人之難於離鄉井也於是有配𨽻覊管編管之條然非

姦贓强盗殺人貸命與夫鬪傷情重者不以是罪之今

世酷吏曾不是思於配𨽻編管覊管之外自創為押出

外界之條使之蕩析離居浮㳺失所未免有客死異鄉

之嘆欲嚴飭中外自配𨽻編管覊管之外惟他郡作過

之人許勒歸本貫其餘悉從本條科罪不得輙将土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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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家人屬押出外界從之

 

 

 

 

 

 

 文獻通考卷一百六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