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會典
明會典
欽定四庫全書
明㑹典卷三十四
户部十九
庫藏三
鈔法
國初寳鈔欲通行於民間立法最嚴且令與銅錢兼使
其後鈔賤不行而法尚存今具列之而錢法亦附于後
諸司職掌
凡印造大眀寳鈔與歴代銅錢相兼行使每鈔一貫准
銅錢一千文其寳鈔提舉司每嵗扵三月内興工印造
十月内住工其所造鈔錠本司具印信長單及闗領勘
合将實進鈔錠照數填寫送赴内府庫收貯以偹賞賜
支用其民間行使及稅課司局河泊所收受課鈔除挑
描偽鈔外其餘不分油汚水迹破爛務要收受如有阻
壞照依本部原給鈔法榜文内事例治罪其合用桑穰
數目本部每嵗預為㑹計行移浙江山東河南北平及
直𨽻淮安等府出産去處依例官給價鈔收買所在官
司應付脚力差人起觧赴京仍申達本部將來文立案
劄付寳鈔提舉司交收及出給印信長單具手本赴内
府闗領勘合填寫付差來人於承天門照進赴提舉司
交收取獲實收回部入卷備照
事例
洪武八年詔中書省造大眀寳鈔取桑穰為鈔料其制
方髙一尺闊六寸許以青色為質外為龍文花欄横題
其額曰大眀通行寳鈔内上兩旁復為篆文八字曰大
明寳鈔天下通行中圗鈔貫状十串則為一貫其下曰
户部奏准印造大明寳鈔與銅錢通行使用偽造者斬
告捕者賞銀二百五十兩仍給犯人財産若五百文則
畫鈔文為五串餘如其制而逓减之每鈔一貫折銅錢
一千文銀一兩其餘以是為差其等凡六曰一貫五百
文四百文三百文二百文一百文每鈔四貫易赤金一
兩禁民間不得以金銀物貨交易違者治罪告發者就
以其物給賞若有以金銀易鈔者聼凡商稅課錢鈔
兼收錢十三鈔十七一百文以下則止用銅錢 十三
年令在京在外各置行用庫凡軍民倒鈔令軍分衛所
民分坊廂輪日收换鄉民商旅則以户帖路引為驗其
鈔務貫伯昏爛方許入庫易换量收工墨價值 二十
四年榜諭各處商稅衙門河泊所官吏毎遇收辦課程
不許勒要料鈔但有字貫可辨真偽者不問破爛油汚
水跡紙補即與收受解京若官吏廵攔刁蹬不收及因
而以不堪辨驗真偽鈔解京者俱罪之 二十五年設
寳鈔行用庫於東市凡三庫庫給鈔三萬錠為鈔本倒
收舊鈔送内府 二十七年罷行用庫 令軍民商賈
所有銅錢有司收歸官依數换鈔不許行使 永樂元
年以鈔法不通禁用金銀交易犯者准奸惡論有能首
捕者以所交易金銀充賞其兩相交易而一人自首者
免坐賞與首捕同若置造首餙器皿不在禁例 五年
奏准於京城設官庫一所凡官員軍民人等但有以金
銀易鈔者不拘多寡聼扵本庫收數各驗成色照時值
倒换官鈔行使在外於府州縣倒换 令各處稅粮課
程贓罰俱准折收鈔米每石三十貫小麥豆每石二十
五貫大麥每石一十五貫青稞蕎麥每石一十貫絲每
斤四十貫綿每斤二十五貫大絹每疋五十貫小絹每
疋三十貫小苧布每疋二十貫大苧布毎疋二十五貫
大綿布每疋三十貫小綿布每疋二十五貫金每兩四
百貫銀每兩八十貫茶每斤一貫塩每大引一百貫蘆
柴每束三貫其有該載不盡之物俱照彼中時價折收
七年設北京寳鈔提舉司 八年令内外稅課司局河
泊所等衙門該收課程鈔不問一十文至五十文一百
文至五百文皆照舊收其買賣行使亦不許沮滯 二
十年令河南山東福建長蘆四運司并廣東鹽課提舉
司鹽課許軍民人等於京庫報納舊鈔填給勘合赴各
運司提舉司不拘資次支鹽 宣徳元年令各處贓罰
俱折收鈔不分新舊昏軟悉收不願納鈔者聼納本色
令客商以金銀交易及藏匿貨物髙増價值者皆罰
鈔 四年令順天應天蘇松鎮江淮安常州揚州儀真
浙江杭州嘉興湖州福建福州建寜湖廣武昌荆州江
西南昌吉安臨江清江廣東廣州河南開封山東濟南
濟寜徳州臨清廣西桂林山西太原平陽蒲州四川成
都重慶瀘州共三十三府州縣市鎮店肆門攤稅課加
五倍候鈔法通止 榜諭兩京軍民官員人等菜園果
園及搨房車房店舍停搨客商物貨者不分給賜自置
俱菜地每畝月納舊鈔三百貫果樹每十株嵗納鈔一
百貫房舍每間月納鈔五百貫差御史同本部官各一
員按月催收送庫如有𨼆瞞不報及不納鈔者地畝樹
株房舍沒官犯人治罪其園地自種食用非發賣取利
者不在納鈔之例 令民間行使驢騾車装載物貨者
每輛納鈔二百貫 又令受雇装載舡自南京至淮安
淮安至徐州徐州至濟寜濟寜至臨清臨清至通州俱
每百料納鈔一百貫其北京直扺南京南京直抵北京者
每百料納鈔五百貫若止載柴草粮米及空舡回還者
不在納鈔之例 又令兩京及各處買賣之家門攤課
鈔按月扵各該都稅宣課司稅課司局交納酒醋課程
於該縣交納給與由帖執照每月一次㸃視查考如違
期不納及𨼆瞞不報者依律治罪仍罰鈔一千貫表背
鋪月納鈔三十貫車院店月納鈔二十貫 又令油房
磨房每坐逐月連納門攤鈔五百貫堆賣木植燒造磚
瓦逐月連納門攤鈔四百貫牛車受雇装載貨物者納
鈔五十貫小車十貫 又令浙江江西山東山西河南
陜西等都司并直𨽻衛所軍職官及各處鎮守内外官
家下開墾田土每畝嵗納舊鈔三十貫菜地每畝果樹
每十株嵗納舊鈔五十貫候鈔法通止 六年令各處
地畝菜園鈔皆减半每畝止納鈔一百五十貫 八年
令在京在外見收車舡等項一應課鈔除舊額與先次
减免者不動但係新増之數皆以三分為率减一分
九年奏准凡兩京各庫所收鈔不分軟爛破損油汚水
跡但有一貫二字可辨真偽者俱不揀退其各司府州
稅課司局等衙門及沿河監收舡料鈔官亦如之若有
挑描偽鈔無一貫二字及幾十文幾百文不成張片破
碎之數年終本庫類奏燒毁在各布政司府州縣者奏
報差官燒毁 令各處見收課稅及舡車門攤地畝果
木等項一應鈔除正額但為鈔法加増之數以十分為
率减四分 令各處諸色課程舊折收金銀皆照例折
鈔 令各處抄沒官房及沒官牛隻每年倒塌及倒死
者所納房鈔及牛租即與除豁 正統三年令京城内
外菜地果園稅鈔 四年令搨房及車輛鈔皆减半徵
收其自己房屋與人寄筐櫃者免納鈔 六年令兩京
果樹菜園小車免納鈔塌房每間月納鈔一百貫五百
文驢騾車每輛四十一貫牛車每輛一十一貫 七年
定在京都稅宣課二司收鈔例毎季緞子鋪納鈔一百
二十貫油磨糖機粉茶食木植剪裁繡作等鋪三十六
貫餘量貨物取息及工藝受直多寡取之 十二年令
驢騾車每輛納鈔二十貫牛車每輛納鈔八貫 十三
年禁京城各處街市交易行使銅鈔阻壞鈔法其在外
按察司并巡按御史一體禁約 景泰四年奏准錢鈔
聼民相兼行使 𢎞治二年令勢要之家賣鈔事覺依
律論罪鈔沒官司府州縣官受嘱聽從者以枉法論
錢法
事例
洪武初置寳源局於應天府鑄大中通寳錢與厯代錢
兼行以四百為一貫四十為一兩四文為一錢設官專
管江西等行省各置貨泉局頒大中通寳大小五等錢
設官鑄造 令戸部及各行省鑄洪武通寳錢其制凡
五等當十錢重一兩當五錢重五錢當三當二重皆如
其當之數小錢重一錢 六年禁民間私鑄銅錢凡私
鑄者許作廢銅送官每斤給官錢一百九十文諸稅課
内如有私錢亦為更鑄 八年罷寳源局鑄錢 九年罷
各布政司寳源局 十年令各布政司復設寳泉局鑄
小錢與鈔兼行 二十二年令造小錢一十文至五十
文以便民用每生銅一斤鑄小錢一百六十折二錢八
十當三錢五十四當五錢三十二當十錢一十六 二
十三年復定錢制每小錢一文用銅二分其餘四等錢
依小錢制逓増凡鈔一貫准錢一千文 二十六年復
罷各布政司寳泉局 永樂九年令差官於浙江江西
廣東福建四布政司鑄永樂通寳錢 宣徳九年令南
京工部并浙江等布政司鑄宣徳通寳錢 景泰四年
令民間將銅錢折鈔阻壞鈔法者依律究治 天順四
年令民間除假錢錫錢外凡厯代并洪武永樂宣徳銅
錢及折二當三依數准使不許挑揀 成化三年令内
外課程俱錢鈔中半兼收如該納一貫者止納鈔一貫
不在兼收之例商稅課程舡料等項鈔一體兼收銅錢
該起運或支給者相兼撥付每一貫收錢四文除破碎
并錫錢其餘不拘新舊盡數驗收 十三年奏准凡軍
民人等私鑄銅錢貨賣者為首并匠人依律論罪為從
及知情買使者枷號一月發附近衛分充軍民止終本
身舍餘係邉衛者仍發附近衛分充軍軍職旗軍調極
邉衛分差操 十七年令京城内外軍民人等買賣交
易止許行使厯代及洪武永樂宣徳舊錢每錢八文折
銀一分八十文折銀一錢不許將私造新錢搀和阻壞
錢法如違及販賣并私造之人枷號依律照例發落有
能告捕者官為給賞隣里人等知情不首者事發連坐
仍行南北直𨽻及河南山東等布政司府行錢地方通
為禁約
明㑹典卷三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