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會典
明會典
欽定四庫全書
明㑹典卷三十六
户部二十一
鹽法二
事例
洪武初定鹽引目内條例凡兩淮運司遇客商販賣鹽
貨每鹽二百斤為一引給與半印引目每引納官本米
若干收米入倉隨即給引支鹽凡各塲竈丁人等除正
額鹽外將煎到餘塩夾帶出鹽塲及私鹽貨賣者絞百
夫長知情容縱或通同貨賣者同罪兩鄰知私煎鹽貨
不首者杖一百充軍凡守禦官吏巡檢司巡獲私鹽俱
發有司歸問犯人絞有軍器者斬鹽貨車舡頭匹沒官
引領牙人及窩藏寄放者杖一百發煙瘴地面充軍挑
挑擔䭾載者杖一百充軍有能自首者免罪常人捉獲
者賞銀一十兩仍須追究是何塲分竈戸所賣鹽貨依
律處斷鹽運司拿獲私鹽随發有司追斷不許擅問有
司通同作弊脫放與犯人私鹽同罪凡起運官鹽每引
四百斤帯耗鹽一十斤為二袋客鹽每引二百斤為一
袋經過批驗所依數掣摰官鹽自揚子江至湖南㐮鄧
俱係經過官司辨驗鹽引如無批驗掣摰印記者笞五
十押回盤驗凡諸色軍民權豪勢要人等乗坐無引私
鹽舡隻不伏盤驗者杖一百軍民俱發煙瘴地面充軍
有官者依上斷罪罷職凡將官運鹽貨偷取或將沙土
挿和抵换者計贓比常盜加一等如係客商鹽貨以常
盜論客商將買到官鹽挿和沙土貨賣者杖八十凡客
商興販鹽貨不許鹽引相離違者同私鹽追㫁如賣鹽
了畢五日之内不行繳納退引者杖六十將舊引影射
鹽貨同私鹽論罪偽造鹽引者處斬凡起運官鹽并塲
户徃來舡載上倉將帯軍器者並行處斬凡諸人買私
鹽食用者減販私鹽人罪一等因而販賣者處絞凡各
處鹽運司運載官鹽許用官舡轉運如竈户鹽丁却用
别舡装載即同私鹽科斷 置兩淮都轉運鹽使司定
嵗辦鹽數每引四百斤官給工本米一石 置兩浙都
轉運鹽使司定嵗辦鹽其引之斤重亦如兩淮 二年
置山東北平河間都轉運鹽使司及靈州鹽課司廣東
海北提舉司嵗辦鹽課每引四百斤置河東都轉運鹽
使司嵗辦鹽課每引二百斤 十五年置雲南鹽課提
舉司 十七年定兩淮兩浙鹽工本鈔每引二貫五百
文河間廣東海北山東福建四川每引俱二貫 二十
三年定兩淮兩浙各竈戸每丁嵗辦小引鹽十六引引
重二百斤復鹽工丁半之其餘工丁四引 令兩淮兩
浙引鹽斤重復如舊 二十七年令優免鹽丁雜泛差
役 令兩浙兩淮竈戸有犯笞杖斷决徒流遷徙雜犯
死罪者止杖一百仍發煎鹽其事故竈丁勘實以附近
有田粮丁力相應人戸撥補 凡公侯伯及文武四品
以上官不得令家人奴僕行商中鹽侵奪民利 二十
八年令各處邉方缺糧本部奏請開中納米定為則例
出榜召商於缺糧倉分上納仍先編置勘合并底簿發
各該布政司并都司衛分及收糧衙門收掌如遇客商
納完糧填寫所納粮并該支引鹽數目付客商賫各該
運司及鹽課提舉司照數支鹽其底簿發各運司及鹽
課提舉司收掌候中鹽客商納米完賫執勘合到比對
硃墨字號相同照數行塲支鹽 又令兩淮兩浙鹽運
司煎鹽工本照各塲額辦鹽數闗鈔遣監生管運給散
山東福建河東止扵官庫内闗領給散 永樂十七年
令各處客商原中不拘資次鹽引遇到即支 又令中
鹽客商賫倉鈔赴運司運司查原來印信比對明白即
與𣲖塲支鹽 宣徳四年令各運司提舉司查勘中鹽
客商土民年逺事故者行原籍官司每引給資本鈔二
十錠 五年罷差監生扵兩淮兩浙給散煎鹽工本鈔
每嵗照山東例扵官庫内闗領給散 令徃來内官内
使官軍人等夾帯私鹽者許應捕官軍人等盤拿 九
年令各䖏運司并鹽課司但有客商夾帯私鹽者原支
引鹽俱沒入官 十年令各處總兵鎮守及沿河捕盜
錦衣衛官監察御史浙江等布政司直𨽻府州縣各巡
按監察御史及按察司官俱設法緝捕私鹽如巡檢司
捉獲私鹽者准作事蹟若雖獲盜而不獲私鹽者不准
陞用其各處軍官縱家人興販者家人問罪正犯發本
衛充軍若所管旗軍餘丁興販者該管官旗一體坐罪
又令各運司提舉司查勘過限未繳鹽引及客商貫
址造冊送部行各處巡按御史及各按察司追究銷繳
又令竈戸犯該徒罪有力者准納米贖罪 正統元
年令各處有首獲私鹽者鹽入官以鈔照時值給賞
又令兩淮運司竈戸有死絶充軍者有司於有力民户
内僉補若有清出㓜丁亦照舊額收補 二年令竈丁
逃移者鹽課勘實停徵 令兩淮官鹽聽客商於貴州
地方貨賣鹽引扵鎮逺府告銷 又令兩淮兩浙貧難
竈丁除原額鹽課照舊收納其有餘鹽者不許私賣俱
收貯本塲運司造冊發附近州縣每一小引官給米麥
二斗 又令各該中鹽衛分造冊一本具客商名數徑
繳本部其鹽運司仍將該司額辦鹽數申報每年終支
過引鹽及客商姓名另具總數徑申本部註銷 又令
各處竈丁有犯俱免納米及調塲笞杖者的决雜犯死
罪與徒流罪者除嵗辦額鹽外令每日煎鹽三斤死罪
准工五年流罪准工四年徒五等各照年限俱計日煎
鹽贖罪 裁革寜波府岱山蘆花二塲鹽課司鹽課歸
并大嵩塲塩課司催辦 令兩淮運司永樂年間客商
該支引鹽以十分為率支與淮鹽四分其六分兊與山
東運司支給不願兊者聽令守支 三年奏准召商納
馬中鹽每上等馬一疋一百二十引中等馬一匹一百
引 令竈户起運官鹽運司給批總填數目用印鈐盖
定限給付執照各處批驗所巡檢所巡檢司照數掣摯
盤驗送納畢在京於戸部在外於本衙門送繳批發運
司查銷 又令各運司給客商引目每引目每引納中
夾紙一張至闗引之時類解户部倒引 又令兩淮運
司雲南鹽課提舉司官鹽客商中納支給不敷者准扵
河東陜西福建廣東各提舉司兊支 又令河間長蘆
及河東陜西運司官鹽客商中納支給不敷者准於廣
東海北鹽課司兊支 又令長蘆運司商鹽願發賣别
處者聼於所在官司告驗轉給文慿改易地方其退引
水程仍照例告&KR0819; 又令各邉召商中納鹽糧淮浙兼
中如以十分為率淮鹽八分浙鹽二分或淮鹽七分浙
鹽三分淮鹽止米麥二色浙鹽雜糧皆准 又令陜西
四川雲南中鹽客商免納引紙 又令販賣私鹽軍民
人等有能捕獲百斤以上至二千斤以上為止每鹽一
斤賞鈔一貫其近海近塲窮軍貧民有以肩挑易米者
不必具奏徑自問結 四年令兩淮貧難竈丁戸下該
徵稅糧於本州縣存收免令逺運 五年裁革昌國正
監塲其鹽課歸併附近穿山塲管理添設下砂二塲三
塲鹽課司官吏皆如下砂塲設置 令兩淮兩浙長蘆
運司每嵗額辦鹽課以十分為率八分給與守支客商
二分另為收積在官候邉方急缺糧儲召中以所積見
鹽人到即支謂之存積其八分年終挨次給守支客商
謂之常股凡中常股價輕存積價重 又令年逺客商
中鹽未支者每引給資給資本鈔三十錠願守支者聼
六年令兩淮兩浙勸借支鹽客商米麥收積該塲賑
給貧難竈丁其該支引鹽仍挨次放支 七年奏准雲
南布政司及遼東等都司衛分每年終將當年收過糧
數并客商姓名貫址填給勘合字號俱造冊&KR0819;部其各
處運司提舉司於年終亦將本年客商賫到勘合字號
并姓名貫址及中過塩粮造冊&KR0819;部比對查考 令兩
淮運司所屬鹽塲以路塗便利者為上塲寫逺者為下
塲富安安豐梁垜東䑓河垜五上塲配臨洪一下塲丁
溪草偃小海白駒劉莊伍祐六上塲配徐瀆一下塲新
興角斜拼茶豐利馬塘石港西停金沙餘西九上塲配
板浦一下塲餘中餘東吕四三上塲配莞瀆一下塲掘
□一上塲配廟灣一下塲凡支鹽之時上塲𣲖盡方以
下塲輳數補𣲖以便鹽商 八年奏准永樂洪熙宣徳
年間客商原中淮浙長蘆運司引鹽願兊支河東山東
福建運司者每一引支與二引不願者聼其守支 九
年令雲南各鹽課司每竈户添撥餘丁二人免其差役
専一採薪煎鹽鹽課不許擅除 又令客商中鹽不許
過三千引其所納粮限半年内完足不完者扣日截出
勘合 十年令客商年乆不得支鹽願兊支者如係原
中地方准量各塲逺近三七闗非原中地方一引兊與
二引者量地逺近中半闗支 又令山東官䑓塲鹽課
每二引折納綿布一疋運赴登州府偹遼東支用 又
令湖廣衡州長沙二府屬兩淮行鹽地方 十三年令
兩淮運司扵各塲利便處置立倉囤每年以揚州蘇州
嘉興三府所屬附近州縣及淮安倉并兊軍餘米内量
撥收貯凡竈户若有餘鹽送赴該塲每二百斤為一引
給與米一石年終具奏造冊申部其鹽召商扵開平遼
東甘肅等處開中不拘資次給與兩浙運司及松江嘉
興二分司仁和許村等塲亦照此例 十四年令増兩
淮兩浙存積鹽為四分召商供給邉儲 又令中鹽客
商先將倉鈔賫赴本部送禮部鑄印局辨驗前去運司
支鹽 景泰元年奏准兩浙運司各塲凡近塲滷丁令
於鹽塲煎辦鹽課水鄉竈户離塲三十里之外者每丁
嵗出米六石或折收價物置立倉庫收貯委官専掌按
季查筭滷丁代納鹽數若干照名給與食用 令増兩
淮兩浙存積鹽為六分 又令各處該上鹽粮倉分置
立内外字號底簿二扇用半即勘合内號一扇本倉收
外號一扇申送運司候各商賫倉鈔前來比對印信硃
墨字號相同仍查原投印信勘合并印信流通文簿俱
同每於十二月𣲖塲支給造冊繳部查照免商人赴部
辨印 又令起運兩京官鹽并客商發賣引鹽南京於
龍江批驗所掣摯俱赴江東門北京於張家灣批驗所
掣摯俱赴崇文門開報兩京戸部各委官看驗批放入
城各門不許混放 又令竈丁餘鹽每引給米淮鹽八
斗浙鹽六斗長蘆鹽四斗 又令商人支鹽賣畢截角
退引過期不繳者行各處巡鹽御史按察司查提 又
令各運司提舉司及所屬鹽課司原有山塲灘蕩供採
柴薪者不許諸人侵占其年乆逃移竈戸及充軍死絶
者即於見在竈户内以空閒壮丁撥補 又令各處客
商引鹽出塲遷延三月不去者拘收入官 又令各商
中到存積官鹽人到即支其常股鹽每年依期將見在
商人挨次量髙低塲分𣲖搭封驗引目赴塲闗支備將
商名貫址勘合字號米鹽數目搭𣲖塲分造冊繳部年
終仍將放支過商名鹽數類總造冊送部查照 又令
收糧衙門類填勘合每道客商不得過二十名年終通
將商人粮斛鹽數并倉鈔勘合造冊送部查考 二年
令客商報占鹽數遷延一年之上不報完者即於常股
鹽内𣲖撥挨次闗支 三年奏准淮浙山東長蘆運司
收到客商退引按季類解福建河東陜西運司并四川
雲南廣東靈州小鹽池等鹽課提舉司年終解俱開客
商某於某年月日支出官鹽若干發賣某行鹽地方及
某月日繳到及已繳若干未繳若干其有沉匿在庫通
同庫役人等轉賣影射私鹽者照私鹽榜例問罪 令
各處客商越境貨賣引鹽者不問多寡俱發遼東鐡嶺
衛充軍其所在官司并巡捕巡司官兵人等不行如法
緝拿者一體治罪受財縱放者邉衛充軍若應補人捉
獲及諸人告發者量行給賞 又令客商官鹽内夾帯
私鹽者官私鹽俱沒入官 又令兩淮運司各塲竈户
有將該徵粮草不分起運存留願折納餘鹽者每正糧
米麥豆五斗草五包束各折徵鹽一小引 四年奏准
凡有代支引鹽者戸部行各該府衛體勘各具結状繳
部方准代支及闗給資本鈔或兊换引鹽如有詐冐發
邉衛充軍 令四川鹽課提舉司於每年三月以前具
上中下三等鹽課司并商名引鹽數目挨次挨號扣課
均𣲖開布按二司并巡鹽官處定於三月初一日㑹同
照引唱名給散以引目連各商通帖散帖封發各鹽課
司收庫分𣲖各井逐月支鹽随時批訖退引給付各商
限次年三月終繳送提舉司類總轉達布按二司并巡
鹽官比對相同照數完造嵗報若遇急用邉粮開中務
亦先年出榜次年三月唱名支鹽 又令各運司提舉
司客商引目支鹽出塲該塲即為截角仍具商名引數
申繳總司收照 添設四川仙泉井鹽課司副使一員
五年令廣東海北二鹽課司竈丁有私煎餘鹽者送
本司每引官給米四斗 七年奏准凡勢豪軍民人等
聚衆興販私鹽者徑解兵部發鐵嶺衛充軍其巡捕巡
司官兵人等受財故縦及令軍兵用强䕶送者罪亦如
之 天順六年雲南諾鄧鹽井大井鹽井鹽課司各裁
革副使一員順盪鹽井鹽課司裁减流官副使一員存
留土官副使一員 八年裁革河間長蘆運司佐貳官
一員鹽厯司佐貳官一員鹽倉副使一員 成化二年
令軍民人等有駕使遮洋大船擺列軍器興販私鹽者
邉衛充軍 三年奏准凡越境夾𢃄興販官私鹽至二
千斤以上者不拘軍民舍餘俱充軍舍餘係腹裏者發
邉衛係邉衛者發鐡嶺衛其經過官司及四鄰里老俱
照例問罪若馬快粮舡夾帯者一體究治 四年令内
外官員之家不許占中鹽引其報中客商引數不許過
多并轉賣與人及聼人包攬如違在内從本部并户科
叅奏在外從巡撫巡按等官究治 又令兩淮各塲每
遇年終選差有司官查盤鹽課每三年巡鹽御史親詣
各塲查盤 七年令兩淮兩浙運司各塲存積鹽課仍
舊止作四分常股増為六分 又令兩淮鄉村竈戸所
在有司連家小發遣各塲煎辦不許冐名代替及賣放逃
回 又令山東郯城縣每嵗委官秤掣清洛塲商鹽 九
年令兩淮運司凡盤獲一應私鹽并沒官掣割等項商
鹽俱運至儀真批驗所并本所掣割餘鹽通至二萬引
以上開報差官變賣給邉 又令兩浙巡鹽御史督同
布按二司分巡分守官并運司分司官清查各塲竈丁
備開海濵諳曉煎辦者若干毎丁嵗辦鹽若干准折鹽
課若干其絶户及寡婦鹽課照數開豁以清出多餘殷
實滷丁頂替冄有餘丁照例辦課若有幼丁候長成辦
鹽俱造冊偹照仍類造冊送部查考自後每十年一次
清查其水郷不諳煎鹽竈戸每引納工夲銀三錢五分
解送運司給散竈丁或年終類解本部轉送太倉銀庫
及各邉支用 十年修築河東鹽池垣墻置東門以為
出入設解鹽東塲分司於安邑縣路村地界撈辦東塲
鹽課設解鹽西塲分司於解州撈辦西塲鹽課每嵗運
司輪委佐貳官二員各領印住彼量帯官攅秤斗及提
督巡檢司官兵人等巡視兼捕獲鹽徒修理垣墻 十
一年令長蘆運司凡收割餘鹽積至一千引以上即申
報本部變賣 十二年奏准河東運司鹽丁除正役里
甲該辦粮草外其餘柴夫弓兵皂𨽻一應雜泛差役丁
少者俱蠲免丁多者亦量減除 令客商支出官鹽并
包夾𢃄者即同私鹽俱沒入官 十六年奏准凡竈丁
逃亡事故者運司官公同有司僉補其竈丁拖欠鹽課
并鹽價者運司并分司官催徵拖欠稅粮者府縣官催
徵各不相干預 又令永樂宣徳正統年間客商所中
引鹽全未支者各造冊送部於原籍有司闗給資本鈔
每引三十錠景奉元年以後未支引鹽願闗資本鈔者
聼願守支兊换者兩淮兊福建山東兩浙兊廣東俱每
引加半引不願者聼照舊守支 十七年奏准西安府
人民不許興販靈州鹽課以南陽汝寜二府屬河東運
司行鹽地方與淮鹽兼賣 十八年令各處開中鹽粮
户部行南京户部編造勘合底簿之後仍行各運司等
衙門查取客商姓名并原奉某號勘合於某年月日奉
某例該支鹽若干開報該部查考其該衙門闗領引目
之日偹開勘合字號客商姓名比對相同依數給領其
客商須過引目鹽斤各運司提舉司務開支過某年項
下若干事故者開除候年終通類分豁舊管收除實在
數目造冊一様三本一本送南京户部查對一本送户
部一本送本處巡鹽御史并風憲官處若有一應奸弊
聼該部叅究 開設天賜溝塲并大使副使二員以莞
瀆塲原額鹽課𣲖撥三分之二煎辦 裁革安寜鹽課
提舉司提舉一員 令巡捕官員興販私鹽至二千斤
以上發邉衛充軍 十九年奏准正統十四年以前客
商中鹽未支者淮鹽每引給資本鈔三十錠兩浙廣東
四川雲南每引二十五錠河東長蘆福建山東每引二
十錠其景泰元年以後願關者及今告代支故商引鹽
者亦照此例 令南京户部給發引目其年月日俱一
一鎮定封發各運司等衙門收掌給與商人支鹽敢有
新舊那移者官吏坐以枉法贓罪 又令客商支鹽皆
令上下塲分三七分𣲖常股存積正收正支如違商人
治罪鹽貨入官官吏坐以枉法贓罪 又令客商典當
引目與人名為夥支或轉賣有勢之人名為賣支及以
假引賣與商人冐頂真引并以舊引轉賃與人影射私
鹽者俱問罪引目鹽貨入官 又令客商𣲖定塲分守
支完即打引出塲若無見鹽者止許扵本塲買補若將
已完鹽課揑作未完遺留空引侵盜影射私鹽者鹽貨
價錢並入官官吏縱容以枉法論 又令儀真淮安批
驗所運鹽客商不拘官軍民俱依法掣割其掣割餘鹽
除放支南京各衙門食鹽外巡鹽御史按季督同運司
掌印鹽掣等官變賣時價類解本部 又令各運司𣲖
撥商人下塲單帖及引目俱送該管分司驗實印封倒
文轉發該塲封收在官聼令守支畢將引截角照鹽出
塲 又令運司於客商賫到勘合連底簿俱送巡鹽御
史處比對相同掛號明白方與𣲖塲其運司闗引之時
該部亦要查數明白如法印封給與領回運司辦驗引
真數足另封收貯逐起給散若商人不到者聽令冄領
不許混同收放新舊那移及縱容通同盜賣 又令客
商偽造印引詭名貨賣者梟首示衆乆住鹽塲撥置害
人者逓發原籍當差 又令各鹽運司提舉司徵解商人
引紙每一百張收銀三錢委官運南京户部轉發應天
官庫凡遇本部缺紙先期㑹計行令該府拘集鋪行
收買送用積有餘銀准折官軍俸粮 又令兩浙鹽課
浙西塲分每正鹽一引折銀七錢浙東塲分每正鹽一
引折銀五錢解送太倉銀庫候餘鹽支盡仍納本色
添設兩淮運司副使一員 二十一年奏准各運司提
舉司鹽課但有奏討者許户部并科道官紏舉治罪
二十二年添設河東解鹽中塲倉設大使副使各一員
増嵗辦鹽課一十一萬六十引共為四十二萬引 二
十三年奏准慶陽府每嵗委佐貳官一員監支靈州鹽
課司商人納馬官鹽及民間食鹽皆以次相兼給放移
萌城批驗所於紅徳城堡令黒城乾溝二路鹽車俱抵
慶陽府城市闗廂卸載商人同卸載店主賫執引目赴
府驗過赴行鹽地方貨賣畢引目赴店主銷繳 令各
邉開中引鹽粮草俱不許勢要及内外官員之家求討
占窩領價上納違者從巡按御史紏舉 𢎞治元年令
各處軍衛舍餘興販私鹽該管官通同縦容者問罪革
去見任 又令兩浙鹽課折銀浙西塲分每引原定七
錢者减為六錢浙東塲分每引原定五錢者减為三錢
五分候鹽法通如舊徵納 又令支鹽客商每鹽一引
勸借米一斗或麥一斗五升其無鹽自買補者免勸借
又令上納引鹽客商病故無子父母見在兄弟同居
同㸑不係别籍異財妻能守志不願適人孫非乞飬過
繼者保勘明白俱准代支妻若改嫁仍追還官其伯叔
妾姪并在室出嫁之女及逺族異㸑之人不許代支
二年奏准各處掣過引鹽出給水程坐與行鹽地方發
賣畢將引目徑赴所在官司告繳運司提舉司每一年
一次造冊備開各商貫址并違限月日送部轉發該管
司府衛所提問責限追銷 令兩淮運司於各鹽塲每
總催一名出通闗一紙編立内外號簿用印鈐盖責付
分司發各塲如遇總催名下并該管鹽課納完分司官
查筭歸併倉口别無虧欠方照名填繳仍委官覆盤不
許指倉指囤通同揑作虧折如違該塲分司總司官吏
總催委官俱發邉逺充軍户部該司仍立該年鹽課文
卷一宗已完未完按季照刷户科立上下半年註銷添
銷之法查考各運司提舉司以每嵗辦完鹽課實數年
終造冊奏繳即差吏赴户科註銷 又令兩淮各塲鹽
囤地方皆東西南北為界如南北為門為路則東堆存
積西堆常股定立石牌每囤止一千引如總催名下有
一千五百引者一千為大囤五百為小囤先儘存積足
數然後收常股一年鹽課皆完方徵收下年者委官盤
鹽務逐引秤盤不許丈量堆垜查算 又令各處鹽塲
總催竈丁有犯三年五年徒罪并加役等項每日令煎
鹽三斤通計若干折作引鹽每一小引追銀二錢類總
解京 又令各鹽塲該支客商如有見鹽者運司具查
同引目手本付客商賫至巡鹽御史䖏告投比對數目
相同親筆責限分司官支給如過期不與支給者問罪
又令兩浙水郷竈丁每鹽一引納銀六錢煎辦竈丁
存積鹽課仍納本色常股鹽課每引折收銀三錢候商
支給將價照例餘勤煎竈户餘鹽内挿買補課各項該
納銀兩解到運司聼巡鹽御史委官解京 又令各處
竈戸犯徒罪以上審有力并干礙鹽法囚犯杖徒以上
該納米贖罪者俱發所在塲倉照罪上納米糓及入官
舡隻頭畜貨物亦變賣價銀送發該塲以偹凶年賑濟
貧竈 又令竈户除全課二十丁三十丁以上通户優
免若殷實竈户止當竈丁數名亦止照見當丁數貼竈
此外多餘丁田俱發有司當差其餘全課鹽丁亦照原
擬丁田津貼免其差徭夫馬若姦民詭寄田糧及豪强
竈戸全家影占差徭者就將多餘丁田照數收補逃故
竈丁若詭寄不多者依律問罪田糧改正 又令各商
給領引目自出司到塲之日為始中多者不過一十五
年中少者不過十年俱依期支盡起離本塲若故意遷
延過違年限倚住害人者依律問罪仍照占中賣窩事
例發落未盡鹽引沒官其勢豪竈户發賣私鹽及勒掯
該支客商者私賣之數盡追入官該支之數立限給商
仍各治以重罪 又令各處秤掣引鹽止許批驗所官
若本所無官方委運司官有司不得干預 又令各處
嵗報鹽課冊内務開寫某運司提舉司每嵗額辦鹽課
存積常股數目該本色鹽若干或布米等折貨若干某
塲鹽課嵗辦若干辦完若干每項各立行欵開寫官攅
某人總催某人辦過鹽課或布或米或貨收入某字號
倉囤某年月日完足出給某字號通闗送繳查筭無差
各欵後空立前件長蘆山東河東運司扵次年三月終
兩浙兩淮運司扵次年四月終福建廣東雲南四川運
司提舉司扵次年六月終差吏親賫奏繳仍造青冊二
本一本送户科註銷一本送本部查照若有過期并數
目不清及虛出揑造者查究問罪 又令兩淮運司守
支客商成化十五年以前無鹽支給者許收買竈丁餘
鹽以補官引免其勸借米麥成化十六年以後至二十
年以前正支不敷者亦許買補該勸借賑濟米麥仍照
支鹽分數上納二十一年至二十三年已辦未完者嚴
限追補完足給與各年應支客商不許收買餘鹽該勸
借賑濟米麥亦照例上納 又令行鹽地方捉獲私鹽
所在官司盤驗數目并将私鹽舡隻通行變賣銀兩觧
送運司造冊類解 又令兩浙運司各塲竈丁有離塲
三十里内者全數煎辦三十里外者照水鄉事例全准
折銀每年十月以裏徵完觧送運司類解本部其折銀
則例每一大引浙西六錢浙東四錢候鹽法通照原定
數目徵納仍查各該鹽塲某塲原額鹽課若干竈丁在
三十里内者若干在三十里外者若干造冊五本各塲
一本運司本布政司巡鹽御史本部各繳一本以偹查
考 又令靈州鹽課司行塩地方仍舊扵平凉静寜隆
徳政平慶陽環縣等處 増置河東解鹽中塲分司并
給印信 三年奏准凡客商未支引鹽不分存沒巳未
到官但過三十五年者俱不准告闗其流通底簿并勘
合文簿盡行銷繳 七年奏准凡竈丁死絶充軍者即
以本塲新増出㓜空閑人丁撥補如無方許於附近民
户僉補 八年奏准凡客商軍舍人等敢有貨賣私鹽
及於親王之國收買私鹽買求軍舍人等夾帶及跟随
軍舍人等私自買者犯人并牙保依律例發落鹽入官
干礙本府輔導官員一體恭問若各該地方官員縱容
越過者聼本部叅究連坐 令兩浙運司竈户若事故
例當新僉者止許府縣查補照例納銀滷丁事故方許
運司勾充俱各眀立簿籍查考其塲官催目人等敢有
將銀課改作鹽課竈户揑作滷丁一槩朦朧勾擾者俱
問以枉法贓罪 十三年奏准越境興販官私引鹽至
二千斤以上者問發附近衛所充軍原係腹裏衛所者
發邉衛充軍其客商收買餘鹽買求掣摯至二千斤以
上者亦照前例發遣經過官司縱放及地方火甲里老
知而不舉各治以罪巡捕官員乗機興販至二千斤以
上亦照前例問發凡貧難軍民將私鹽肩挑背負易米
度日者不必禁捕其豪强鹽徒聚衆撑駕大船張掛旗
號擅用兵伏響器者巡捕巡塩官兵尋訪擒捕若拒敵
殺傷人命者俱梟首示衆各䖏鹽塲無籍之徒號稱長布
衫赶船虎光棍好漢等項名色把持官府詐害客商犯
該徒罪以上及冄犯杖罪以下者俱發邉衛充軍凡偽
造鹽引印信賄屬運司吏書人等將已故并逺年商人
名籍中鹽來厯填冩在引轉賣&KR2796;騙財物為首者依律
處斬外其為從并經紀牙行店戸運司吏書一應知情
人等但計贓滿貫者不拘曽否支鹽出塲俱發邉衛充
軍 又令各王府不許奏討食鹽其織造官有奏討引
鹽越境貨賣者聼本部并戸科論奏治罪 十四年令
兩淮行鹽地方有司凡遇商人運到引鹽即拘告報數
目於賣畢追收退引按季繳送運司聼巡鹽御史年終
通查具奏如有不繳至五千引之上者該府州縣官聼
本部叅奏問罪
清理鹽法官員
事例
永樂十三年差御史給事中内官各一員於各處閘支
鹽課 十四年差監察御史一員巡視河間運司私鹽
宣徳十年差鹽察御史一員於兩淮通州狼山鎮守
提督軍衛巡捕私鹽 正統元年差侍郎及監察御史
巡視長蘆等處私鹽 二年取囘兩淮巡鹽御史 三
年取囘兩淮兩浙長蘆整理鹽法内外官及御史等官
又令兩淮兩浙長蘆等運司每嵗各差御史一員巡
視及催督鹽課 十一年令長蘆巡鹽御史兼理山東
鹽法 景泰元年差侍郎二員清理兩淮兩浙鹽法
二年取回兩浙巡鹽御史令鎮守侍郎兼理鹽法 三
年令巡河御史兼理兩淮鹽法裁省巡鹽御史 又差
監察御史二員於兩浙兩淮巡鹽 七年令廣西按察
司各道分巡官兼催督各該鹽課司鹽課禁革奸弊
又令四川按察司各道分巡官兼督鹽課 天順四年
令山西按察司分巡該道官兼巡視河東鹽池 成化
四年差都御史一員清理兩淮鹽法 九年差監察御
史一員扵河東運司巡鹽 十七年令雲南布政司提
督銀塲恭議兼理鹽法 𢎞治元年差侍郎二員兼僉
都御史清理兩淮兩浙鹽法 二年令福建清軍御史
兼理鹽法仍照兩淮等䖏巡鹽御史例年終具奏催辦
過鹽課 六年添設廣東按察司僉事一員専理鹽法
十三年差都史一員清理兩淮鹽法
運司鹽塲官吏禁約
事例
正統元年奏准各鹽運鹽課司及各塲官吏考滿考退
等項到部者俱送户部發回住俸責限催辦未完鹽課
其應考滿未起程者免赴京亦住俸催辦完日奏請定
奪 景泰元年令各鹽塲大使守支九年應考滿者原
經收已𣲖商鹽年乆不至准給與後到客商其餘不盡
之數交盤見任官攅依例給由 令運司同知副使判
官等官各定分司催督鹽課不得更易互管仍按季具
數總司查併遇有考滿止開該催分司鹽數稽考及有
事故等項但許附近分司𢃄管不得轉委 二年令各
處嵗辦鹽課經管官員務依時催督煎辦按季開報合
千上司年終出給總足通闗奏繳如有拖欠該九年考
滿住俸催完方准給由又令各運司提舉司官吏縱容
庫役門子那移作弊及分司官員鹽課司官攅通同富
豪總催鑊秤人等詐害客商批驗所監掣官員并官攅
作弊害人受贓滿貫者俱發邉衛充軍 成化十六年
令各處塩課次年正月不完者該塲官住俸杖追分司
并運司官以十分為率三分不完者一體住俸其各官
三年六年考滿巡鹽御史查勘任内鹽課完足方許起
送若九年考滿所督鹽課過違年限不完者查送吏部
降二級叙用官攅丁憂事故等項從巡鹽御史委官查
盤經手鹽課交付接管官攅方許離任每年終分司各
將辦過鹽課開報巡鹽御史查盤造册奏繳 二十一
年奏准各鹽塲官皆周嵗考滿即守支所辦鹽課其有
支盡附餘盤與見任官接管給由不得任外乆住及任
内托故去任每三年即令各處盤粮給事中御史查盤
𢎞治元年令各處鹽塲官仍舊九年考滿 二年令
巡鹽御史查考各處該年鹽課其有延至次年六月終
不完者於本衙門逓降一級運使六年不完者一體施
行 又令各巡鹽御史清查各運司提舉司鹽塲官自
成化元年以後未經考退者不分在任改任但扵任内
有報足通闗而虧欠鹽課一千引之上者俱作素行不
謹一萬引者俱作貪官分司三年之内所屬塲分各年
有報完虧欠者亦作不謹六年亦所貪官俱行吏部定
奪其攅典不分見役去役俱發為民 又令各鹽塲官
攅如遇分司官吏到塲及相識官員經過科𣲖總催頭
目出辦銀貨荅應者計贓彼此俱罪其称拜見銷牌解
冊者俱問擬入已之贓若書筭皂隷吏典人等下塲求
索者仍坐親管官鈐束不嚴之罪各該運司每塲置立
循環簿二扇責見役總催每月附寫使用數目扵上月
終賫送運司逓换書冩巡鹽御史不時查究 八年令
各運司運使及分司官任内鹽課拖欠者不許赴部考
滿及别陞官職 十二年令各運司官考滿務開任内
各年分已辦過正課若干補課若干如正課已完補課
未完者亦不許申送給由
茶鹽引印
戶部鹽引之印篆文一顆
戶部茶引之印篆文一顆
鹽粮勘合并茶鹽引由契本銅版
鹽粮勘合銅版一片
茶粮勘合銅版一片
鳯陽府廣濟闗勘合銅版一片
長淮闗勘合銅版一片
兩淮都轉運鹽使司銅版二十四片
兩浙都轉運鹽使司銅版二十一片
福建都轉運鹽使司銅版四片
廣東鹽課提舉司銅版二片
梧州府銅版一片
海北鹽課提舉司銅版二片
黒鹽井鹽課提舉司銅版二片
河東都轉運鹽使司銅版四片
安寧鹽井鹽提舉司銅版二片
白鹽井鹽課提舉司銅版一片
河間長蘆都轉運鹽使司銅版二片
四川鹽課提舉司銅版一片
五井鹽課提舉司銅版一片
靈州鹽課司銅版一片
鞏昌府銅版一片
威楚鹽使司銅版二片
延安府銅版三片
廣西布政司銅版二片
茶鹽銅版三片
凉州鹽課司銅版一片
契本銅版五片
安寧鹽使司銅版二片
龍江鹽倉銅版一片
建昌府銅版二片
茶由銅版一十片
應天府置石灰山闗銅版一片
龍江闗半印勘合銅版一片
事例
洪武間户部茶鹽引印及鹽粮勘合并茶鹽引由契本
銅版俱収貯内府户科編號木記収貯户部凡遇各處
急缺粮草則戸部奏請印刷編定召商開中正統十一
年以戸部改為南京戸部具奏鑄換印與銅版各増南
京二字於戸部之上仍収貯南京内府戸科遇開中本
部差官至彼印刷編定賫赴開中處所給發其印及銅
版木記用使年乆平乏糢糊則奏請改鑄刋造
權量
權量本部掌行其制造見工部
斛斗秤尺
諸司職掌
凡天下官民人等行使斛斗秤尺凡有一定决則頒行
各司府州縣牧掌務要如式成造較勘相同印烙給降
民間行使其在京倉庫等處合用斛斗秤尺等項本部
較勘印烙發用
明令
凡斛斗秤尺司農司照依中書省原降鐡斗鐡升較定
則様製造發直𨽻府州及呈中書省轉發行省依様製
造較勘相同發下所屬府州各府正官提調依法製造
較勘付與各州縣倉庫収支行用其牙行市鋪之家須
要赴官印烙鄉村人民所用斛斗秤尺與官降相同許
令行使
事例
洪武元年令兵馬司并管市司三日一次較勘街市斛
斗秤尺并依時估定其物價在外府州各城門兵馬一
體兼領市司 宣徳七年令重鑄鐡斛每倉發與一隻
永為法則較勘行使 正統元年令各布政司府州縣
倉分歳収糧五十萬石及折収倉庫嵗収布絹等物十
萬疋以上者工部各給鐡斛一張銅尺木各一把 景
泰二年令工部成造等秤天平各四十副須給本部及
在外支収衙門掌管用使其所屬衙門許依式成造應
用 成化五年以新舊鐡斛大小不一仍令工部照依
洪武年間法則鐡斛式様重新鑄造發江南江北山東
河南兊糧處令各處兊粮官員依式置造木斛送漕運
衙門較勘印烙給發交兊以為永乆定規 十五年令
鑄鐡斛頒給江西湖廣二布政司及各兊粮米次并支
粮倉分較造木斛印烙収用其鐡斛仍識以成化十五
年奏淮鑄成永為法則十三字及監鑄官員匠作姓名
於上 又令京城内外并順天府所屬地方凡諸色貨
物行人依式製造平等斛斗秤尺天平等件赴官較勘
印烙方許行使違者如律治罪兩隣知情扶同隐匿互
相借用者事發一體究治
時估
物貨價值髙下不一官司與民貿易隨時估計已具諸
司職掌今以内外買辦物料備列于後而贜罸時估則
見刑部光祿寺買辦厨料見本寺職掌之下
諸司職掌
凡民間市肆買賣一應貨物價值須從州縣親民衙門
按月從實申報合于司遇有買辦軍需等項以憑照價
収買
明令
凡内外軍民官司並不得指以和顧和買擾害於民如
果官司闕用之物照依時值對物兩平収買或客啇到
來中買物貨並仰隨即給價如或减駁價直及不即給
價者從監察御史按察司體察或赴上司陳告犯人以
不應治罪
憲綱
一時估仰府州縣行屬務要毎月初旬取勘諸物時估
逐一覆實依期開報毋致髙擡少估虧官損民
一上司収買一應物料仰本府州縣照依按月時估兩
平収買隨即給價毋致虧損於民及縱令吏胥里鋪戸
人等因而尅落作弊
事例
宣徳八年令各處買辦諸色物料聼差殷實大戸賫價
於出産地方収買供用 九年令應天府買辦物料於
都稅司支鈔給主 正統二年令買辦物料該部委官
一員㑹同府縣委官拘集該行鋪戸估計時價闗出官
錢仍委御史一員㑹同給與鋪行収買送納 三年令
買辦賞賜達官器皿及鄉試㑹試合用紙劄等物并遇
有買辦之類皆估計價鈔數目照舊具奏限一月内赴
庫領散不許過違如官司暫用凳卓器皿係買辦者用
畢送工部厰寄収以待再用 八年令朝廷所用物件
免有司買辦查出産地方於存留粮内折収解京沿途
官司應付船隻脚力南直𨽻府并山東者送北京該衙
門収福建廣東浙江湖廣江西四川者送南京該衙門
収嵗終具奏 九年令嵗用果品厨料照舊支領官錢
派買不許於存㽞粮内折徵 令凡遇造作等項急用
物料止於官庫闗用有不敷者方許具奏先給官價派
買 景泰六年令京城内不係常乆開張鋪靣及小本
出攤提買等項買賣俱免買辦
明㑹典卷三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