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會典
明會典
欽定四庫全書
明㑹典卷七十六
禮部三十五
貢舉
舉保
舊例舉保俱隸本部凡有司起送至者咨發吏部聽用
以後徑送吏部而本部所掌惟歲貢生員
諸司職掌
一凡舉保孝㢘人才秀才及山林隠逸本部即行所屬
委自正官選求民間果係名實相副素無過犯之人有
司起送到部咨發吏部聽用
歲貢
諸司職掌
一歲貢生員到部本部奏聞送翰林院考試如果中式
者送國子監讀書其入學五年以上及二次不中者發
充吏典提調官吏及教官訓導照例决罰
事例
洪武十六年奏准天下府州縣學自明年為始歲貢生
員各一人俱限正月至京從翰林院試經義四書義各
一道判語一條中式者入國子監不中者罰充吏 十
八年令歲貢不中式者遣復學肄業提調官吏論以貢
舉非其人律教官訓導罰俸一年貢不如期者以違制
論 二十一年令歲貢府學一年州學二年縣學三年
各貢一人必性資純厚學業有成年二十以上者方許
二十二年令雲南選貢送監 二十四年奏准歲貢
不中者有司官任及三年者照例論罪二年者住俸半
年一年者住俸三箇月學官無分久近照例責罰生員
食廩五年者充吏不及者復學次年復不中者雖未及
五年亦充吏 二十五年令歲貢府學一年二人州學
二年三人縣學一年一人 二十六年令四川土官衙
門歲貢生員免考送監 二十八年奏准歲貢初試不
中者遣復學停廩肄業提調官教官訓導取招生員限
次年再試兩廣四川限兩年再試復不中者照例充吏
提調官教官訓導仍舊責罰 三十年令歲貢不中復
學者免停廩 永樂元年令廣西土官衙門照雲南例
生員有成材者不拘常例從便舉貢如十年之上學業
無成者就准本處充吏 二年令歲貢照洪武二十五
年例直隸浙江河南限正月到部山東山西陜西湖廣
福建江西限二月四川廣西廣東限三月 八年令凡
州縣户不及五里者州一年縣二年各貢一人 十八
年令貴州選貢送監 十九年令歲貢照洪武二十一
年例 又令歲貢生員起送到部遇有事故不許補貢
其在家或中途事故者勘明准另次考補貢若丁憂及
患病勘明仍補該年之貢如託故延至三年之外者亦
不准收有司朦朧送補者各治罪 宣德二年令貴州
府學照縣學例三年一貢 七年令歲貢照洪武二十
五年例 八年令天下州不及二十里歲貢一人 正
統四年奏准生員科舉停支廩米准作食粮月日充貢
六年令府學一年貢一人州學三年貢二人縣學二
年貢一人 七年令歲貢精選端重有文及通書算者
起送仍限正月到部 十三年奏准州學四年貢三人
天順六年令歲貢照例將食粮年深者嚴加考試務
要通曉文理方許起送 又令歲貢生員取考科貢開
除廩米月日准作食粮之數其餘俱作虚曠若同案食
粮則以籍名先後為次仍將考過試卷粘連批文親齎
赴部 成化元年令三氏學三年貢一人提學官考試
起送 二年奏准衛學照縣學例二年貢一人 四年
令雲南貴州選貢仍照舊例考送 又令歲貢已起送
或在家中途事故過一年之上不許補貢 又令歲貢
生員丁憂起服月日准作實數其養病侍親及服闋不
復學皆作虚曠 十六年令歲貢不分軍民生俱聽提
學官考試其衛學在布政司地方布政司給批起送在
兩直隸地方各府起送在各邊都司起送 凡京學二
年貢三人軍民指揮使司衛學照府學例軍民生相間
一年貢一人都司及土官學照州學例三年貢二人
𢎞治八年奏准自九年起至十三年止順天應天二府
四年各該貢六名者許貢一十二名其餘府學每年該
貢一名者許貢二名州學三年該貢二名者二年許貢
三名縣學衛學二年該貢一名者每年各貢一名以後
仍照見行例 十三年奏准自十四年為始各處州學
俱四年三貢其雲南四川貴州等處除軍民指揮使司
儒學軍民相間一年一貢其餘土官及都司學各照先
年奏准事例三年二貢 凡廣西雲貴湖廣四川等處
但有冒籍生員食粮起貢及買到土人倒過所司起送
公文頂名赴吏部投考者俱發口外為民賣與者行移
所在官司追贓問罪若已授職依律問以詐假官死罪
賣者發邊衛充軍其提調經該官吏朦朧起送者各治
以罪 十四年奏准萬全都司照府學例一年一貢其
餘都司所屬衛分少者不許濫比 又令今後各處送到歲
貢生員願授教職者雖係南監人數亦送北監坐監一
年本監按季考試能通三塲文字委係家貧親老者方
許告送吏部嚴加考試中者方送廷試取中選用不中
仍送回本監肄業本部仍行提學官今後務嚴考貢之
法不許姑息起送
學校一
國朝學校之設徧於天下為作養人材之地本部職掌
所重者若科舉乃學校中事而其䂓約有不止於禮射
書算者今載於後
諸司職掌
一在京國子監中都國子監及天下府州縣學校本部
悉掌之
一科舉凡遇子午卯酉年則鄉試辰戌丑未則㑹試畢
則殿試其取中舉人咨發吏部聽用
一禮射書算既有定式各處學校生員務要講習精熟
以備考試
國子監(兩京同/)
事例(見本衙門/)
中都國子監後裁革
府州縣儒學
選補生員
事例
洪武初令在京府學生員六十人在外府學四十人州
學三十人縣學二十人日給廩膳生員聽於民間選補
仍免其家差徭二丁 二十年令増廣生員不拘額數
二十七年令武官舍餘年十五以下許入府州縣學
讀書 宣德三年定増廣生員在京府學六十人在外
府學四十人州學三十人縣學二十人照例優免差徭
七年令衛所官舍軍餘俊秀者許入附近府州縣學
聽赴本處鄉試 正統元年生員名缺許本處官員軍
民之家及社學俊秀無過犯子弟選補 十二年奏准
生員常額之外軍民子弟願入學者提調教官考選俊
秀待補増廣名缺一體考送應試 天順六年令廩膳
有缺於増廣内考選學問優等者幇補増廣有缺於本
處官員軍民之家選聰敏俊秀子弟補充 景泰二年
令雲南貴州軍民生相兼廩膳照例科貢 三年各處
軍生許考補廩膳照例科貢 成化三年令衛學四衛
以上軍生八十人三衛以上軍生六十人二衛一衛軍
生四十人不及者不拘有司儒學軍生二十人 十七
年土官嫡子許入附近儒學 𢎞治七年奏准廩膳有缺
務於増廣内考補不許將别學増廣調補
學規
事例
洪武二年詔天下府州縣立學校學者專治一經以禮
樂射御書數設科分教 三年定學校射儀前期戒射
定耦選職事充司正副司正司射司射器請射舉爵收
矢執旗樹鵠陳設訖至日執事者入就位請射者引主
射正官及各官員子弟士民俊秀者各就品位司射器
者以弓矢置於各正官及司射前請射者詣正官前圓
揖畢引詣司射器前受弓矢訖復位司正執算入立于
中後請射者詣司射前曰請誘射引司射二人耦進各
以三矢搢于腰帶之右以一矢挾於二指間推年齒相
讓年長者為上射年幼者為下射上射先詣射位向鵠
正立發矢司正書中投算置于中舉旗者如所射應之
射畢退立于傍讓下射者詣位射訖請射者俱引復位
收矢者收矢復於射者司正取所中算請射者次請士
民俊秀射次請官員子弟射次請品卑至品髙者射其
就射位發矢取算書中舉旗收矢復位皆如前儀既畢
司正副司正各持算白中於主射正官舉爵者酌酒授
中者飲之中的者三爵中采者二爵飲訖請射者請屬
官以下仍捧弓矢納於司射器還詣主射正官前相揖
而退 十五年頒禁例於天下學校鐫勒卧碑置於明
倫堂之左永為遵守一今後府州縣生員若有大事干
於己家者許父兄弟姪具狀入官辯訴若非大事含情
忍性毋輕於至公門一生員之家父母賢智者少愚痴
者多其父母賢智者子自外入必有家教之方子當受
而無違斯孝行矣何愁不賢者哉其父母愚痴者作為
多非子既讀書得聖賢知覺雖不精通實愚痴父母之
幸獨生是子若父母欲行非為子自外入或就内知則
當再三懇告雖父母不從致身將及死地必欲告之使
不陷父母於危亡斯孝行矣一軍民一切利病並不許
生員建言果有一切軍民利病之事許當該有司在野
賢人有志壯士質樸農夫商賈技藝皆可言之諸人毋
得阻當惟生員不許一生員内有學優才贍深明治體
果治何經精通透徹年及三十願出仕者許敷陳王道
講論治化述作文詞呈稟本學教官考其所作果通性
理連僉其名具呈提調正官然後親賫赴京奏聞再行
面試如果真才實學不待選舉即時錄用一為學之道
自當尊敬先生凡有疑問及聽講説皆須誠心聽受若
先生講解未明亦當從容再問毋恃己長妄行辯難或
置之不問有如此者終世不成一為師長者當體先賢
之道竭忠教訓以導愚䝉勤考其課撫善懲惡毋致懈
惰一提調正官務在常加考較其有敦厚勤敏撫以進
學懈怠不律愚頑狡詐以罪斥去使在學者皆為良善
斯為稱職矣一在野賢人君子果能練達治體敷陳王
道有關政治得失軍民利病者許赴所在有司告給文
引親賫赴京面奏如果可采即便施行不許坐家實封
入逓一民間凡有寃抑干於自己及官吏賣富差貧重
科厚歛巧取民財等事許受害之人將實情自下而上
陳告毋得越訴非干己事者不許及假以建言為由坐
家實封者前件如已依法陳告當該府州縣布政司按
察司不為受理聽斷不公仍前寃枉者然後許赴京伸
訴一江西兩浙江東人民多有不干己事代人陳告者
今後如有此等之人治以重罪若果鄰近親戚全家被
人殘害無人伸訴者方許一各處斷發充軍及安置人
數不許進言其所管衛所官員毋得容許一若十惡之
事有干朝政實跡可驗者許諸人宻切赴京面奏一前
件事理仰一一講解遵守如有不遵並以違制論 二
十四年令各處儒學每遇朔望有司官至日早詣學謁
廟行香師生出大門外迎接行禮畢請至明倫堂師生
作揖教官侍坐生員東西序立講書提調官考課畢退
師生復送至大門外回學其别廟行香師生不必隨行
如遇春秋祭祀迎接詔旨師生仍依定例 二十五年
定禮射書數之法一朝廷頒行經史律誥禮儀等書生
員務要熟讀精通以備科貢考試一遇朔望習射於射
圃樹鵠置射位初三十步加至九十步每耦二人各挾
四矢以次相繼長官主射射畢中的飲三爵中采二爵
一習書依名人法帖日五百字以上一數務在精通九
章之法 永樂三年申明師生每日侵晨升堂行恭揖
禮畢方退晩亦如之生員㑹食肄業毋得出外遊蕩
正統六年令提調官置簿列生員姓名又立為籖公暇
揭取稽其所業提學官所至察提調勤怠以書其稱否
其生員有奸詐頑僻藐視師長齟齬教法者悉斥退為
民 成化三年令提學官躬厯各學督率教官化導諸
生仍置簿考驗其德行優文藝贍治事長者列上等簿
或有德行而劣於經義或有經義而短於治事者列二
等簿經義雖優治事雖長而德行或缺者列三等簿歲
課月考循序而升非上等不許科貢 又令生員今後
雖遇邊事緊急艱難之處亦不許納粟納馬等項出身
若以此例開端許該部科道官紏正
廩饌
事例
洪武初令師生廩食月米六斗後復令日米一升魚肉
鹽醯之類皆官給之 十五年定廩饌月米一石 正
統元年令師生日逐㑹饌有司僉與膳夫府學四名州
學三名縣學二名 𢎞治三年奏准膳夫毎名歲出柴
薪銀四兩以備㑹饌之用 八年令膳夫每名歲出柴
薪銀十兩若師生不行㑹饌有司失於供應聽提學官
究治
考選
事例
洪武二十七年令生員入學十年之上學無成效送部
充吏其有成效及十年以下照依入學年月編次造冊
解部以備取用其科舉歲貢亦照編次起送 又令廩
膳十年之上學無成效増廣年二十之上不通義理者
皆充吏其託故偽訟革罷不應選者照卷追徵食過廩
膳還官米數實收開繳户部知數本生送吏部充吏
二十九年定罷閒等項生員應否追粮充吏例凡食粮
年深以偽訟愚鈍等事革退者假父殘疾告回侍親者
因富户技藝户倉脚夫起取户丁因而在京潜住者侍
親親終及病痊制終不行入學者因愚鈍患病侍親等
事經斷罷閒後以人材等項舉保為官者皆充吏不追
粮凡在學讀書及在家丁憂病故者因父伯叔任軍官
别無親男坐名起取襲職者告單丁重役及父母年老
侍親者因父為事代父起解問發充軍者父兄叔姪當
軍户内無丁告退者為手足殘疾耳目盲聾告退者為
事充軍工役及以愚鈍犯法等故黜罷後為事充軍工
役者為本支親屬極刑黜退者户内軍故勘合坐名勾
補者皆免充吏不追粮 永樂二年令増廣生員入學
十年若年二十之上魯鈍不能行文者充吏 七年令
每歲御史按察司公同提調官將生員食粮十年之上
學無成效者充吏 宣德三年奏准巡按御史㑹布按
二司并提調教官考試生員廩膳十年之上學無成效
者發附近布政司直隸發附近府州充吏六年以下鄙
猥無學者追還廩米為民増廣必選聰俊能文者留充
其魯鈍鄙陋不通文理并額外者悉黜為民 正統元
年令廩膳六年以上不諳文理者充吏増廣六年以上
不諳文理者為民 四年令生員以疾病罷黜者免追
廩米生員有犯詿誤聽贖罪還學若犯奸盜詐偽挾制
官府毆罵師長教唆詞訟說事過錢包占人財物田土
等項廩膳追粮解京増廣附近軍民衙門俱贖罪充吏
其犯受贓姦盜不分廩増照例運磚運炭納米擺站等
項滿日發回原籍為民充警 七年奏准提學官三年
一次㑹同各府州縣正官考選生員其年老殘疾及人
物鄙猥者悉黜為民 十年奏准提學官㑹布政司堂
上官一員兩直隸㑹巡按御史公同提調教官考選生
員年四十以上不諳文理者廩膳十年以上送吏部六
年以上送附近布政司増廣十年送本布政司兩直隸
送本府俱充吏六年以上并鄙猥殘疾者悉黜為民雲
南貴州免考 十四年令生員有犯該發充吏者廩膳
免追廩米若犯受贓奸盜冒籍宿娼居喪娶妻妾事理
重者兩直隸發充國子監膳夫各布政司充隣近儒學
膳夫齋夫滿日原籍為民廩膳仍追廩米 景泰三年
令各處㑹官考選照正統間例其軍生入學年深者一
體考選不中者追廩原籍當差 天順五年令各處㑹
官考選仍照正統間例其廩膳未及六年考不中者追
廩為民 六年𠡠生員考試不諳文理者廩膳十年以
上發附近六年以上發本處増廣十年以上發本處俱
充吏六年以上為民未及六年者量加决罰 又令生
員爭貢及越訴者俱充吏 成化五年令北直隸生員
考退者不分年歲久近俱免充吏悉發為民還追食過
廩米 九年奏准北直隸考退生員免追廩米止照各
處提學官見奉勑諭一例充吏
風憲官提督
事例
正統元年奏准各處添設按察司副使僉事一員南北
直隸監察御史各一員請勑專一提調學校 十年令
提學官遍詣所屬學校嚴加考試提督生徒學業務見
實效有不職者禮部都察院堂上官詢察具奏罷黜
景泰元年革罷提學風憲官聽巡按御史各司府州縣
官提督考察後復令按察司分巡各道副使僉事照依
提學官先奉勅書事理提督兩直隸御史提督 天順
六年復設各處提督學校官仍賜勑諭一學者讀書貴
乎知而能行先將聖賢經書熟讀背誦牢記不忘却從
師友講解明白俾將聖賢言語體而行之敦尚孝弟忠
信禮義㢘恥之行不許徒務口耳之學將來朝廷庶得
真才任用一為學工夫必收其放心主敬窮理毋得鹵
莽間斷其於修已治人之方義利公私之辨須要體認
精切庶幾趨向不差他日出仕方能顧惜名節事業可
觀一習學舉業亦窮理之事果能精通四書本經便㑹
行文有等生徒不肯實下功夫惟記誦舊文意圖僥倖
出身今宜痛革此弊其所作四書經義䇿論等文務要
典實平順説理詳明不許浮誇恠誕至於習字亦須端
楷庶不乖教養之意一學校無成皆由師道不立今之
教官賢否不齊先須察其德行考其文學果所行所學
皆善須禮待之若一次考驗學問踈淺及怠於訓誨者
姑戒勵之令其進學改過若再考無進不改送吏部别
用其貪淫不肖實跡彰聞者不必考其文學即送按察
司直隸送巡按御史問理吏部别選有學行者徃補其
缺一師生每日坐齋讀書及日逐㑹饌有司僉與膳夫
齋夫府學膳夫四名齋夫八名州學膳夫三名齋夫六
名縣學膳夫二名齋夫四名不許違悞缺役一生員考
試不諳文理者廩膳十年以上發附近去處充吏六年
以上發本處充吏増廣十年以上發本處充吏六年以
上罷黜為民未及六年者量加决罰勉勵進學一生員
之家並依洪武年間例除本身外户内優免二丁差役
有司務要遵行不許故違一凡巡視學校水路乗驛舟
陸路乘官馬仍於本司帶書吏一名隨行陸路與官驢
俱支廩給一府州縣提調官員宜嚴束生徒不許出外
遊蕩為非凡學内殿堂齋房等屋損壞即辦料量工修
理若恃有提督憲職將學校中一切合行之事推故不
行用心整理者量加决罰懲戒一所過之處遇有軍民
利病及不才官吏貪酷害人事干奏請者從實奏聞一
本職專督學校不理刑名如有軍民人等訴告寃枉等
事許受詞狀輕則發下所在有司問理重則送按察司
直隸送巡按御史提問一科舉本古者鄉舉里選之法
今南北所取舉人名數已有定制近年奔競之徒利他
處學者寡少徃徃赴彼投充増廣生員詐冒鄉貫隠蔽
過惡一槩應試所在教官僥倖以為己功其弊滋甚今
後不許違者聽本職及提調科舉官監試官拿問一布
政司按察司官及巡按御史不許侵越提督者職事若
以公務至府州縣亦當勉勵師生勤力學業不許推故
不理若提督官行止不端許巡按監察御史指實奏聞
一所轄境内遇有衛所學校一體提調整理武職子弟
悉令其習讀五經七書百將傳及操習武藝其中有能
習舉業者亦聽科舉一各處歲貢生員照例將食粮年
深者嚴加考試不必㑹官如果年深者不堪充貢就便
照例黜罷却將以次者考充務要通曉文理方許起送
赴部一廩膳増廣生員已有定額廩膳有缺於増廣内
考選學問優等者幇補増廣有缺於本處官員軍民之
家選擇資質聰敏人物俊秀子弟補充不許聽信有司
及學官徇私作弊若有額外之數須嚴加考選通曉文
藝者存留待缺不許將不堪者一概存留躱避差徭一
古者鄉閭里巷莫不有學即今社學是也凡提督去處
即令有司每鄉每里俱設社學擇立師範明設教條以
教人之子弟年一考較擇取勤效仍免為師之人差徭
一師生於學校一切事務並要遵依洪武年間卧碑行
不許故違 成化六年令貴州按察司分巡官兼理本
處學校
社學
事例
洪武八年詔有司立社學延師儒以教民間子弟 十
六年詔民間立社學有司不得干預其經斷有過之人
不許為師 二十年令民間子弟讀御製大誥後令為
師者率其徒能誦大誥者赴京禮部較其所誦多寡次
第給賞復命兼讀律令 正統元年令各處社學提學
官及司府州縣官嚴督勤課不許廢弛其有俊秀向學
者許補儒學生員成化元年令民間子弟願入社學
者聽其貧乏不願者勿强
明㑹典卷七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