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會典
明會典
欽定四庫全書
明㑹典卷八十九
禮部四十八
喪服
國初頒降大明令凡喪服等差多因前代之舊後更定
服制著為孝慈録復圖列于大明律今具載于後
大明令
斬衰三年(斬衰者用至粗麻布/不縫下邊謂之斬衰)
子為父
嫡孫為祖後者為祖(為曽高後/者亦同)
女在室為父(已許/嫁同)
女嫁反在父室為父(謂父䘮期年/内被出者)
父為嫡子
妻為夫
妾為主
為夫之父
為人後者為所後父(過房與人做孩/兒的為後父)
齊衰三年(齊衰者亦用稍粗麻/布縫下邊謂之齊衰)
子為母(父在/同)
女在室為母(已許/嫁同)
為祖後者祖卒為祖母(為曽高後/者亦同)
母為長子
女嫁反在室為母(謂母喪期年/内被出者)
婦為夫之母 繼母與母同慈母與母同
繼母為長子
妾為主之長子
為人後者為所後母(過房與人做孫/兒的為後母)
齊衰杖期
父卒母嫁及出妻之子為母(報服/亦同)
為祖後者祖在為祖母(為曽高後/者亦同)
父卒嫡繼慈飬母歸宗為之服若改嫁從者為之服
(報服/亦同)
夫為妻
齊衰期年
為祖父母(父所生庶/母亦同)
為伯叔父母
為兄弟
為衆子
為兄弟之子(女在/室者)
為嫡孫
為姑姊妺女在室者(適人無夫/子者同)
女在室者為兄弟姪(姪女在/室同)
婦人無夫子者為兄弟姪(姪女及姊/妺在室同)
女為祖父母(出嫁/同)
妾為其子
妾為其父母
庶子為其母(謂嫡母/在室)
女適人為兄弟之為父後者
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報服/亦同)
女適人者為父母
妾為嫡妻
為繼父之同居者
妾為主之衆子
舅姑為嫡婦
為夫親兄弟之子(男女/同)
齊衰五月
為曽祖父母
女為曽祖父母(出嫁/同)
齊衰三月
為高祖父母
女為高祖父母(出嫁/同)
為繼父不同居(謂先曽同居/今不同居)
大功九月(大功者以粗熟布月長/殤九月 中殤七)
為同堂兄弟(姊妹在/室同)
為衆孫(女在/室同)
為女適人者
為姑姊妹適人者
女適人為兄弟姪(姑姊妹及姪/女在室者同)
出母為女
為人後者為其兄弟(報服/亦同)
女適人者為伯叔父母(報服/亦同)
為人後者為其姑姊妺在室者(報服/亦同)
為夫之祖父母
為夫之伯叔父母
為兄弟子之父
為夫兄弟子之婦
夫為人後者其妻為本生舅姑
為衆子婦
為子之長殤中殤(男女/同)
為叔父之長殤中殤
為姑姊妺之長殤中殤
為兄弟之長殤中殤
為嫡孫之長殤中殤(嫡曽𤣥/孫同)
為兄弟之子長殤中殤
為夫兄弟之子長殤中殤(男女/同)
小功五月(小功者以/稍粗熟布)
為伯叔祖父母
為兄弟之孫
為兄弟之孫女在室者
為同堂伯叔父母
為同堂兄弟之子
為同堂兄弟之女在室者
為從祖姑姊妺之在室者(報服/亦同)
為從祖祖姑在室者(報服/亦同)
為再從兄弟
為外祖父母
為同堂姊妹在室者(報服/亦同)
為母之兄弟姊妺(報服/亦同)
為孫女適人者
妯娌相為服
為人後者為其姑姊妹適人者(報服/亦同)
為夫同堂兄弟之子
為夫兄弟之孫
為夫之姑姊妺在室者(適人同報/服亦同之)
為庶母慈已者
為同母異父兄弟姊妹
為嫡孫之婦
為嫡母之父母兄弟姊妺
母出為繼母之父母兄弟姊妹
為兄弟妻(報服/亦同)
為男女之下殤
為叔父姑姊妺兄弟之下殤
為嫡孫之下殤
為衆孫之長殤(男同/女)
為兄弟之子之下殤
為同堂兄弟姊妹之下殤
為人後者為其姑姊妺兄弟之長殤
出嫁姑為姪之長殤(男女/同)
為夫兄弟子之下殤(男女/同)
為夫之叔父之長殤
緦麻三月(緦麻者以稍/細熟布)
為族兄弟
為族曽祖父母
為兄弟之曾孫
為族祖父母
為兄弟之曽孫女之在室者
為外孫(男女/同)
為同堂兄弟之孫(同堂兄弟之孫女在/室同出嫁則無服)
為再從兄弟之子(再從兄弟之女在/室同出嫁則無服)
為曽孫𤣥孫
為從母兄弟姊妺
為姑之子
為舅之子
為族曽祖姑在室者(報服/亦同)
為族姑在室者(報服/同)
為族祖姑在室者(報服/亦同)
為從祖姑姊妺適人者(報服/亦同)
女適人者為同堂伯叔父母(報服/同)
為從祖祖姑適人者
庶子為父後者為其母
為人後者為外祖父母
為兄弟之孫女適人者(報服/亦同)
為夫兄弟之曽孫
為夫同堂兄弟之孫
為夫再從兄弟之子(男女/同)
為衆孫之婦
為庶母(父之妾/有子者)
為乳母
為妻之父母(報服/亦同)
為夫之曽祖父母
為夫之從祖祖父母
為兄弟孫之婦
為夫之從祖父母
為夫兄弟孫之婦
為同堂兄弟子之婦
為甥之婦
為夫之外祖父母
為外孫婦
為同堂兄弟之妻
為夫之舅姨
為夫同堂兄弟子之婦
為夫之從父兄弟之妻
為夫之從姊妺在室及適人者
為姊妺之子之婦
子為父母妻妾為夫改𦵏(既𦵏/除之)
為從父兄弟姊妺之中殤下殤
為衆孫之中殤下殤(男女/同)
為從祖叔父之長殤
為從祖兄弟之長殤
為從父兄弟之子長殤
為兄弟之孫長殤
為舅姨之長殤
為從祖姑姊妺之長殤
為人後者為其兄弟之中殤下殤
出嫁姑為姪之中殤下殤(男女/同)
為人後者為其姑姊妺之中殤下殤
為人後者為從父母兄弟之長殤
為夫之叔父之長殤下殤
為夫之姑姊妹之長殤
(准禮有三殤年十九至十六為長殤十五至十/二為中殤十一至八嵗為下殤長殤中殤降正)
(服一等下殤降長殤中殤一等即生三嵗至七/嵗者為無服之殤其已娶已嫁則服之如成人)
孝慈録
斬衰三年
子為父母
庶子為所生母
子為繼母
子為慈母(母卒父命他/妾飬己者)
子為養母(謂自㓜過/房與人)
女在室為父母
女嫁反在室為父母(謂已嫁被出而/歸在父母家者)
嫡孫為祖父母承重及曽高祖父母承重者同(父不/在故)
(嫡孫為祖承重服若父祖俱/亡而子孫為曽高祖後者同)
為人後者為所後父母
為人後者為所後祖父母承重
夫為人後則妻從服
婦為舅姑(即公/婆)
庶子之妻為夫之所生母
妻妾為夫
齊衰杖期
嫡子衆子為庶母(謂父/之妾)
嫡子衆子之妻為夫之庶母
為嫁母出母(即親生母因父卒改/嫁及父在被出者)
父卒繼母改嫁而已從之者
夫為妻
齊衰不杖期
父母為嫡長子及衆子
父母為女在室者(雖適人而無夫/與子者亦同)
繼母為長子及衆子
慈母為長子及衆子
孫為祖父母(女雖適/人不降)
為伯叔父母(即伯伯姆姆/叔叔嬸嬸)
妾為夫之長子及衆子為所生子
為兄弟
為兄弟之子及兄弟之女在室者(即姪男/及姪女)
為姑及姊妺在室者(雖適人而無/夫與子者同)
妾為嫡妻
嫁母出母為其子
女在室及雖適人而無夫與子者為其兄弟及兄弟
之子(姊妺及姪女/在室者同)
繼母改嫁為前夫之子從已者
為繼父同居兩無大功之親者(謂繼父無子孫叔伯/兄弟已身亦無伯叔)
(兄弟/之類)
婦人為夫親兄弟之子
婦人為夫親兄弟之女在室者
女出嫁為父母
妾為其父母
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即本生/父母)
女適人為兄弟之為父後者
祖為嫡孫
父母為長子婦
齊衰五月
為曽祖父母(女雖適/人不降)
齊衰三月
為高祖父母(女雖適/人不降)
為繼父先曽同居今不同者
為繼父雖同居而兩有大功以上親者
大功
為同堂兄弟及姊妺在室者
為姑及姊妺及兄弟之女出嫁者
父母為衆子婦
為女之出嫁者
祖為衆孫(女在/室同)
為兄弟之子之婦(即姪/婦)
婦人為夫之祖父母(即夫之/公婆)
婦人為夫之伯叔父母(即夫之伯伯姆/姆叔叔嬸嬸)
婦人為夫之兄弟之子婦(即姪/婦)
婦人為夫兄弟之女嫁人者
女出嫁為本宗伯叔父母(即伯伯姆姆/叔叔嬸嬸)
女出嫁為本宗兄弟及兄弟之子
女出嫁為本宗姑姊妺及兄弟之女在室者
為人後者為其兄弟及姑姊妺在室者
夫為人後者其妻為夫本生父母
為兄弟之子為人後者
小功
為伯叔祖父母(謂祖之兄弟即伯/公伯婆叔公叔婆)
為同堂伯叔父母(謂父之伯/叔兄弟)
為再從兄弟及再從姊妺在室者(謂同曽祖兄弟即/父伯叔兄弟之子)
(女/)
為同堂兄弟之子(即堂/姪)
為從祖祖姑在室者(謂祖之親姊/妹即姑婆)
為從祖姑在室者(即堂姑是父之/同堂伯叔姊妹)
為同堂兄弟之女在室者(即堂/姪女)
為兄弟之妻
為人後者為其姑姊妺適人者
為嫡孫婦
為同堂姊妹之出嫁者
為孫女適人者
為兄弟之孫及兄弟之孫女在室者(即姪/孫)
為外祖父母(即外公/外婆)
為母之兄弟姊妺(即舅舅/姨姨)
為同母異父之兄弟姊妺
為姊妹之子(即/甥)
為夫之姑及夫之姊妺在室(出嫁/同)
為夫之兄弟及夫兄弟之妻
為夫兄弟之孫及夫兄弟之孫女在室者
為夫同堂兄弟之子及夫同堂兄弟之女在室者
緦麻
為族曽祖父母(謂曽祖之兄弟及妻即/太伯公伯婆叔公叔婆)
為族伯叔祖父母(謂祖之同堂兄弟及妻即/堂伯公伯婆叔公叔婆)
為族父母(謂父之再從兄弟同曽祖者/即族伯伯姆姆叔叔嬸嬸)
為族兄弟及族姊妺在室者(謂三從兄弟姊/妹同高祖者)
為族曽祖姑在室者(謂曽祖之姊/妹即太姑婆)
為族祖姑在室者(謂祖之同室姊/妹即堂姑婆)
為族姑在室者(謂父之再從/姊妺即族姑)
為兄弟之曽孫(女在室同/即曾姪孫)
為曽孫𤣥孫
為同堂兄弟之孫(女在室同出/嫁則無服)
為再從兄弟之子(女在室同即同/曽祖兄弟之子)
為從祖祖姑及從祖姑及從祖姊妺之出嫁者(從祖/祖姑)
(謂祖之親姊妺從祖姑父之同堂/姊妺從祖姊妺已身再從姊妹)
為兄弟之孫女出嫁者
為同堂兄弟之女出嫁者(堂姪/女)
為乳母
為舅之子
為姑之子
為兩姨兄弟
為外孫(男女/同)
為婿
為妻之父母(妻亡而别娶亦同妻/之親母雖嫁出猶服)
為兄弟孫之婦
為同堂兄弟子之婦
為同堂兄弟之妻
為外孫婦
為甥婦
婦人為夫之曽祖高祖父母
為夫之從祖祖父母(即夫之祖親兄弟伯/公伯婆叔公叔婆)
為夫之從祖父母(夫之堂/伯叔)
為夫兄弟之曽孫
為夫之同堂兄弟
為夫同堂兄弟之孫(孫女/同)
為夫再從兄弟之子
為夫兄弟孫之婦
為夫同堂兄弟子之婦
為夫同堂兄弟之妻
為夫同堂姊妹(在室出/嫁同)
為夫之外祖父母
為夫之舅及夫之姨
為夫之從祖祖姑及從祖姑在室者(從祖祖姑是夫/之姑婆從祖姑)
(是夫之/堂姑)
女出嫁為本宗從祖祖父母(即伯公伯婆/叔公叔婆)
女出嫁為本宗從祖父母(即堂伯/堂叔)
女出嫁為本宗同堂兄弟之子女(即堂叔/堂姪女)
女出嫁為本宗從祖祖姑及從祖姑在室者(從祖祖/姑即姑)
(婆從祖姑/即堂姑)
女出嫁為本宗同堂姊妹之出嫁者
為人後者為本生外祖父母
明㑹典卷八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