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會典

明會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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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四庫全書

 明㑹典卷一百六

  兵部一

  諸司職掌

尚書侍郎之職掌天下軍衛武官選授之政其屬有四

曰司馬職方駕部庫部

 後改司馬為武選駕部為車駕庫部為武庫職方仍

 舊俱稱清吏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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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選清吏司

  諸司職掌

郎中員外郎主事掌武官勲禄品命

   銓選

本司銓選除勲禄詳見吏部其官制資格及除授襲替

陞用總小旗俱有舊行及新増事例未該載者今各以

類附見於後

    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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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諸司職掌

凡内外大小軍職衙門官員俱有額數(後武職陞授漸/多不拘額數但)

 (有見任帯/俸之别)

  都督府

   左都督      右都督

   都督同知     都督僉事

  留守司

   正留守      副留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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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揮同知

  都指揮司

   都指揮使二員   都指揮同知二員

   都指揮僉事四員

  衛

   指揮使一員    指揮同知二員

   指揮僉事四員   衛鎮撫二員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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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千户一員    副千户二員

   所鎮撫二員    百户一十員

  儀衛司

   儀衛正一員    儀衛副二員

   典仗六員

  洪武三十年改土官屬本部續附於後

  宣慰使司

   正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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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慰使各一員   同知各一員

   副使各一員    僉事各一員

  宣撫司

   正官

   宣撫各一員    同知各一員

   副使各一員    僉事各一員

  安撫司

   正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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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撫各一員    同知各一員

   副使各一員    僉事各一員

  招討司

   正官

   招討       副招討

  長官司

   正官

   長官       副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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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蠻夷官司

   長官       副長官

  蠻夷官

  苖民官

  千夫長

   千夫長      副千夫長

   勲禄

  諸司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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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武官一品至六品所授上柱國至武騎尉曰勲嵗支

俸米曰禄遇有除授官員須要明白照品定擬其品級

次第詳於吏部職掌

   武官資格

  諸司職掌

凡内外軍職官員俱有原定資格

  正一品

   左都督      右都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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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一品

   都督同知

  正二品

   都督僉事     正留守

   都指揮使

  從二品

   都指揮同知

  正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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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留守      都指揮僉事

   各衛指揮使

  從三品

   留守司指揮同知  各衛指揮同知

  正四品

   各衛指揮僉事

  正五品

   儀衛正      正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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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五品

   衛鎮撫      儀衛副

   副千户

  正六品

   典仗       百户

  從六品

   所鎮撫

   土官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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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二品

   宣慰使

  正四品

   宣慰司同知

  從四品

   宣慰司副使    宣撫司宣撫

  正五品

   宣慰司僉事    宣撫司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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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五品

   招討司招討    宣撫司副使

   安撫司安撫

  正六品

   副招討      宣撫司僉事

   安撫司同知

  從六品

   安撫司副使    長官司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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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七品

   安撫司僉事    蠻夷官司長官

  從七品

   蠻夷官司副長官

    除授官員

  諸司職掌

凡武官或有功陞除或調除别衛或為事復職若見缺

官員應合調補遇有前項官員到部須要審取從軍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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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委官賫赴内府比對貼黄中間歸附年月征克地方

陞轉月日衛所流官世襲相同然後具本明著縁由連

人引至御前陳奏請㫖轉調除授或奉特㫖陞遷随將

欽與職事花名衛所流官世襲及陞調縁由就於御前

陞選仍照選簿内條冩榜文次日入奏將引選過官員

看畢抄榜給慿定限到任仍行該府轉行所在衛所催

任繳慿

  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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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初令護衛儀衛司等官陞除王具本奏知從兵部

選授 三十五年令在京武職有願調除外任者聽原

管事者管事原帯俸者帯俸 永樂初令凡奉天征討

守城征哨拏人有功欽陞都督都指揮者照洪武舊制

與流官見陞指揮除已定流世者仍舊未定者俱與流

官其千百户鎮撫儀衛正副典仗俱與世襲若係致仕

官及因官下舍人除授并義男女婿等項襲替者俱與

流官已行厯功與世襲者仍前世襲各衛所官旗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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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城歸順江上朝見并招船招人擒首奸惡逃叛等項

欽陞官員若係洪武年間原授職役今陞千百户衛所

鎮撫者俱與世襲陞指揮者與流官革除年間陞授及

徳州等處選署今陞職者亦與流官其各都司衛所官

有革除年間除授及徳州等處選署曽經管事者與流

官止終本身 十年令總兵官在外遇官軍有功合與

官者先諭告使知具姓名功蹟奏聞除授 凡武官陞

試職未經實授者須立功方許實授 宣徳三年令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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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官傳㫖除授官員不問職之大小有𠡠無𠡠皆須覆

奏然後施行 本部奏定武選條式一脚色二狀貎三

才行四封贈五襲廕仍具有無殘疾從親管及同僚同

隊及首領官保勘以慿稽考 正統三年定官員調衛

例南京及江南直𨽻調北京附近衛所北京直𨽻并江

北直𨽻山東調山海宣府等衛所山西河南調大同延

安綏徳等衛所陜西調甘肅寧夏衛所浙江江西調福

建廣東衛所湖廣調貴州四川衛所福建調廣東廣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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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廣西四川調雲南雲南調廣西廣西調貴州 四年令額

外多餘武職聽於有糧衛所添註 景泰二年議淮軍

職與王府姻親者但係方面重任改調其護衛及外衛

官俱不必調 天順元年令錦衣衛官為事復職雖遇

赦仍調在京别衛𢃄俸王府官為事復職者亦調衛

成化十四年奏准在外各衛指揮以功陞都指揮者俱

改註都司在内者仍舊 𢎞治七年令王親同城居住

及附近者查係見任調五百里之外管事願帯俸者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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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其王妃夫人郡主縣主亡故年乆無親生子者王親

子孫並許推用管事不在帯俸改調之例 凡軍官給

慿南京上十二衛并南北直𨽻衛分給本衛慿五府屬

衛給該府慿中都留守司及外都司屬衛給各司憑

凡單本選過軍職遇大選仍通類具本附選凡職官人

等不由銓選推舉朦朧奏請以圖進用及夤縁奔競乞

恩傳奉沮壊選法者職官問罪降級調衛旗軍舍餘問

發邊衛俱𢃄俸食糧差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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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陞賞功次

軍職官有功查勘明白造册到部當陞賞者各照立功

地方則例具奏陞賞其論功以捍禦北敵為首朶顔三

衛次之西畨及苖蠻又次之内地反賊又次之其捕盗

并緝獲妖言亦有陞賞之例附見於後

  事例

洪武十九年令從征官沒於陣所者子孫襲職陞一等

 二十九年令各衛指揮千百户獲倭船一艘及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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陞一級賞銀五十兩鈔五十錠在船軍士生擒殺獲倭

賊一人者賞銀五十兩陸地交戰生擒殺獲一人者賞

銀二十兩 三十五年令官軍對敵之際能立竒功者

陞二級頭功陞一級次功不陞 永樂四年令一家陣

亡二三人者陞二級 宣徳九年定南方殺蠻賊例凡

斬賊首三顆以上及斬獲首賊者俱陞一級斬首一顆

俘獲一二人斬從賊首一顆以上及目兵兵欵有功者

俱加賞不陞 㬌泰元年令馬邑等處當先殺賊者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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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所鎮撫以上陞署職一級總旗以下陞實授一級不

賞軍職舍人有冠帯者陞實授百户無者陞所鎮撫文

職舍人陞試所鎮撫義男餘丁人等不分有無冠帯俱

陞小旗有不願者俱給賞其南方金沙江等處頭功四

次三次及衝冐瘴毒亡者陞一級陣亡者陞二級 二

年令遼東官軍二次當先斬獲敵首馬疋者陞一級加

賞被傷及戰回死者陞一級陣亡陞二級俱給賞一次

斬獲者陞一級不賞 三年令貴州香爐山等處獲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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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次至十七次者陞一級内百户所鎮撫以上殺獲三

名顆者陞實授不及數者陞署職 四年令父在而子

孫隨軍陣亡别無應繼者陞其父二級 五年令自已

獲功該陞而同籍親人有陣亡無嗣者許併其功於見

存之人通論陞賞 六年令浙江福建殺賊官軍獲功

五次至七次者陞一級不賞民快人等冠𢃄終身陣亡

者與其子冠帯仍給賞一次至四次給賞不陞 天順

元年令陜西殺敵領軍官并敵退刼營兵丁當先敗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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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擒斬首級為首并陣亡者俱陞一級給賞齊力向前

幷生擒斬獲為從者給賞不陞其南方誘獲苖蠻偽王

侯殺賊二十五次至三十九次斬首三顆擒賊首一二

名及陣亡者陞一級給賞十三次至十九次斬首三顆

者陞一級不賞殺賊二十五次至三十九次斬首不及

數及陣亡土官人等俱加賞不陞凡土官有功無陞例

 六年令擒斬畨敵一名顆為首陞一級不賞為從及

傷故者給賞不陞 七年令六次先登殺敗敵兵者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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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加賞三次及陣亡者陞一級給賞齊力策應者給

賞不陞 成化二年令官軍妄報功次冐受陞賞者事

發革去仍降原職役一級調衛差操 四年令四川平

山都掌官軍擒斬八名顆以上及俘獲男女者陞二級

加賞七名顆以下有俘獲及陣亡者陞一級量賞五名

顆以下有俘獲陞一級不賞三名顆以下及土官擒斬

四名顆以上與陣亡土兵俱加賞不陞 六年令夜不

收出境哨探被賊殺死者陞賞依陣亡例奪去馬疋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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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 十四年申明陞賞功次一甘肅寧夏陜西延綏偏

頭關大同宣府山海關一帯外兵一人擒斬一名顆陞

一級至三名顆陞三級二人共擒斬一名顆為首陞一

級至三名顆陞三級驗係壯男與實授幼男婦女與署

職為從及四名顆以上俱給賞一遼東女直一人擒斬

二名顆陞一級至六名顆陞三級驗係壯男與實授幼

男婦女與七名顆以上并不及數者俱給賞不陞一陜

西甘肅四川貴州湖廣兩廣畨賊苖蠻一人擒斬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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顆陞一級至九名顆陞三級驗係壯男與實授幼男婦

女與十名顆以上并不及數者俱給賞一内地反賊一

人擒斬六名顆陞一級至十八名顆陞三級驗係壯男

與實授幼男婦女與十九名以上并不及數者俱給賞

其功次須騐不係一日一處者方如前例若係一日一

處之數止擬一級其餘給賞陣亡官軍與哨探被殺夜

不收人等俱陞一級一陣前刀箭重傷者陞署職一級

當先次數多者分别等第加賞無傷而當先數多者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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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賞有輕傷者亦加賞一俘獲賊屬人口奪獲頭畜器

械并齊力助陣者量賞人口就給俘獲原主一把總領

軍官所部五百人擒斬敵兵五名顆陞一級每五名加

一級所部一千人者十名顆陞一級每十名加一級俱

至三級而止二級實授一級署職若係都指揮使以上

止陞署職二級其餘加賞别種賊冦推類而行已陞之

外功次更多并不及數者給賞一陣前當先殿後斬將

搴旗擒斬賊首等項竒功臨時奏擬陞賞一土官功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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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照前項地方則例陞散官至三級而止其餘功次與

土人俱厚賞不陞一報㨗官舍人等以擒斬敵兵多寡

為等第七十名顆以上賞衣服一套九十名顆以上者

賞鈔一千貫陞一級一百十名顆以上賞衣服一套陞

試所鎮撫别種賊冦遞加女直三倍畨賊苖蠻六倍反

賊十倍一軍人有功陞一級至小旗舍人陞一級至冠

𢃄小旗小旗陞一級至總旗冠帯小旗陞一級至冠帯

總旗總旗陞一級至試百户冠𢃄總旗陞一級至實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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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户試所鎮撫陞一級至實授所鎮撫實授所鎮撫陞

一級至實授百户百户陞副千户副千户陞正千户正

千户陞指揮僉事僉事陞指揮同知同知陞指揮使該

陞都指揮都督者類推而行其軍人舍人至小旗小旗

至總旗舍人至試所鎮撫總旗至試百户俱無署職惟

百户以上聽以次署陞其署職至實授亦作一級有縁

事該降即以此為則遞降一官軍人等爭奪擒斬功次

者不許紀録一詐冐功次者勘問降一級功次不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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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師監督總兵等官并鎮守總兵廵撫紀功供給等官

班師之日本部照功次册具奏陞賞凡逺年功次不許

奏擾 𢎞治元年令領兵守備官不得自報功次所部

旗軍斬獲不及五名顆者領軍官不准陛賞 十三年

奏准跟隨内臣將官頭目不分有無職役若非奏帯不

許報功果係奏𢃄獲功該陞職役只合註於本管衙門

不許希求註於錦衣衛違者該陞職役俱革罷扶同勘

報者㕘究治罪 凡臨陣報有斬獲賊級者紀功官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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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審驗若用錢買者賣者俱問罪係官旗就在本衛係

軍發邊衛民并軍丁人等發附近俱充軍若外兵扺邊

官兵明知被獲人口遺棄在彼囚而妄殺冐作賊級者

與殺平人者一體論斷 凡擅殺平人報功其本管將

官頭目失於黔束者問罪量其所殺多寡輕則降級調

衛重則罷職充軍俱奏請定奪

   捕盗(緝獲妖言附/)

  明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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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常人捕獲强盗一名竊盗二名各賞銀二十兩强盗

五名以上竊盗十名以上各與一官名數不及折筭賞

銀應捕入不在此限

  事例

宣德元年令擒獲强盗賞鈔二千貫為首官旗軍校陞

一級民匠人等免差役一年 十年令凡軍官於所轄

地方擒獲强盗即係應捕人員不准陞賞若不係該管

地方及公差在外擒獲者指揮四名以上千户衛鎮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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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上百户所鎮撫二名以上照例陞賞旗校軍民匠

役等不限地方 成化二年令緝獲妖言提督官陞一

級官校給賞 十九年令官校捕盗至三百名以上提

督官陞一級 𢎞治二年令捕獲出境妖人搆結邊外

謀為不軌為首者陞一級為從陞一級 十年令捕盗

至四百名以上者提督官陞一級

   推舉

  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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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五軍都督府缺掌印管事官本部具奏㑹官於公侯

伯都督内推舉錦衣衛缺掌印管事官於本衛及各衛

指揮等官内推舉中都留守司缺正副留守於皇親勲

舊及内外武臣并保舉將材内推舉

   考選軍政

  事例

宣德八年令在外都司衛所缺軍政官行廵按御史及

按察司等官公同考選每都司及衛俱掌印官一員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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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官二員每千户所俱掌印官一員非遇𦂳急軍情不

許輙調 成化二年令軍政官每五年一次通以見任

掌印帯俸差操及新襲職官一體考選 八年令帯俸

武職先雖犯罪後能改過自新父祖雖為事或脫逃子

孫能自立行止有守有為者並許考選管事 十三年

議准㑹同五府官將所屬官員通行考選每衛不限指

揮使同知僉事共三員衛鎮撫一員如無鎮撫選相應

千户署管每所不拘正副千户一員百户十員專管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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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俱限年二十五嵗以上五十嵗以下有六十以上精

力未衰者驗實存留見任不敷許選别衛先儘見任次

𢃄俸後遇在外五年之期在京亦復舉行南京衛所照

例其終身帯俸官除犯貪滛五年之外能改過自新者

從廵撫廵按官保用 十五年令軍政急缺在外從廵

撫廵按定委奏保兩京從各衛軍政首領官保舉五府

覆勘係親軍者兩京兵部覆勘定奪不拘五年後犯貪

滛等罪連坐舉主 十六年令騰驤等四衛官員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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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者聽本部及科道官察訪舉劾 二十一年令百户

襲職回衛就得管事不在考選之例 𢎞治七年令南

京各衛所軍政員缺不許以千户署衛事百户署所事

漕運有缺亦行南京兵部照軍政事例選補不許坐名

行取掌印佐貳官員代替 十三年申明凡軍職五年

考選有營求囑託者指名黜退永令𢃄俸其不得與選

生事教唆陷害己選官員者問罪不分官軍俱調邊衛

帯俸食糧差操凡帯俸官俱不許管軍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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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襲職替職

  諸司職掌

凡軍官亡故年老征傷須以嫡長兒男承襲替職或嫡

長男早喪及篤廢殘疾則嫡孫襲替如無嫡子嫡孫則

庶長子孫襲替若嫡庶子孫俱無方許弟姪襲替其應

合承繼弟男子姪務要曾經操練弓馬熟閑并當該衛

所正官保結呈送其審供查黄引選等項縁由並與除

授官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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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例

凡左右都督至都指揮僉事俱係流官有缺從朝廷陞

調不許世襲 洪武十八年令武職年五十之上者許

以子替職 二十二年令都指揮原係世襲指揮使者

出職仍授世襲指揮使若指揮同知陞都指揮同知者

出職仍授指揮同知 二十九年令祖從軍父為事典

刑襲祖職父從軍兄為事典刑襲父職父從軍就為事

典刑者發充軍 三十年令武職子孫應襲替而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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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來告者不准襲 永樂元年令官舍旗軍餘丁曽厯

戰功陞授職役者其子准承襲無子其父兄弟姪見受

職役小者俱准襲職事相等無應襲者義子女婿不准

襲若先不曾立功就與職役後亦無戰功者不准襲指

揮千百户子弟隨征有功陞指揮千百户後又征進有

功陞職者准承襲不曽征進者不准若已致仕後有功

陞職亡故并告代者原替職或見支優給子孫職任小

者就與父兄所陞職事若職事相等不許以次子孫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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襲 十一年令新官義男女婿已襲流官一次者不許

再襲 十二年令武職犯罪充軍者子孫襲職俱調衛

犯强刼典刑者子孫襲祖職調沿海衛 十五年令委

保襲替詐冐不實者本身及保勘官俱罷職揭黄永不

許襲 宣徳四年令武職及子弟有犯不孝并烝父妾

收兄弟之妻敗倫傷化者不許復職承襲永為定例

五年令武職守城失機貽患邊方者不准襲 十年奏

准武職并子弟有犯不孝并敗倫傷化者本身問罪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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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孫承襲嫡長有犯嫡次子孫承襲 正統二年令武

職應襲子孫十年之内人文到部者准令襲若止移文

徃來人不到部雖稱患病事故而月日在十年之外者

不准襲若原籍行移回報雖出十年而曽於限内告者

亦准襲 七年令武職故而嫡長子孫年十嵗以下者

庻男弟姪許借職候嫡長出幼令還職違者充軍十嵗

以上不許 本部議准侍衛將軍係永樂年間世襲千

户者子孫襲替授百户係實授百户試百户者襲替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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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旗 十四年令武職臨陣退怯致所部失陷二十人

者不准襲有犯不孝致典刑者取祖父以次子孫承繼

本犯子孫不許 景泰三年令武職有因年逺及典刑

等項例不應襲而有嫡子孫弟姪者給與冠𢃄操備月

支米一石有功照舍人例陞賞 四年令納粟補軍職

者不准襲 天順元年奏准武職自永樂後陞官不以

軍功者總小旗比試中箭陞職者總小甲冐補總小旗

後有功陞職者永樂年間王府保陞官無世襲者皇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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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内官家人傳奉陞職及保陞者襲替俱减革 三年

令擒獲强盗陞職者不准襲 成化元年令正統十四

年守城有功陞職者被兵走回遇駕拏馬及出使瓦剌

乞陞者天順初迎駕陞者擒獲妖言陞者俱革不准襲

 六年奏准武職絶嗣許從軍立功一祖子孫承繼其

為原籍疎族不許凡納粟官例許承襲止許子與孫承

襲 八年令武職原係帯俸者子孫襲替仍帯俸係管

事者仍管事 十三年令試職署職遇天順元年及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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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例實授者襲替俱减革 十四年令武職降調充軍

本身在不准襲 十五年令納粟招軍陞職者俱承襲

三軰革其自己立功陞官後為事罷職及充軍者革

十七年奏准武職絶嗣傍枝不許承襲如己襲者不許

再襲義男女婿詐冐承襲不改正者照例治罪 二十

一年令内外武職有犯强盗典刑者子孫不許承襲調

邊衛充軍 二十二年令降級官見在而子孫願就見

降職事者准令襲逃官不知去向三年者亦准襲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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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逃該徒以上問革為民者至六十乃許襲 𢎞治元

年奏准武職襲替有請託内外權要乞陞官職者照奸

詐犯法在逃例革職為民取應繼子孫承襲 三年奏

准傍支承襲例如髙曾祖原係功陞總小旗以後從曾

伯叔祖或從伯叔祖堂伯叔又立功陞都指揮革襲試

百户千户 革襲署百户子孫准承襲百户革充冠𢃄

總旗一軰子孫止替旗役其試職署職如無軍功雖遇

例不許實授若髙曾祖不係功陞旗役者傍支子孫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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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承襲 四年令緝獲謀反犯人陞職者襲二軰革招

撫夷人陞職者襲一軰革强盗窩主不分贓及不行者

襲職降一等 五年令武職為人命典刑者子孫襲職

調别衛為事脫逃革職者子孫仍照舊例襲職 六年

奏准侍衛將軍係永樂二十二年七月十八日以前陞

除者准世襲以後遞加减革其减革依正統七年例

七年令武職有犯刼盗問擬明白者不分典刑監故子

孫永不許襲其已前充軍襲調事例更不施行 本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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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准護衛官有選充儀賔者子仍襲本衛 九年令應

襲舍人犯刼盗者弟姪照祖職降一等承襲該優給者

依此例 十一年令妄保襲替者不分受財不受財及

借職病故致仕悉照永樂十五年例施行 十二年令

武職一祖從軍代役立功之人絶嗣者其親弟姪並許

相沿承襲弟姪長房絶嗣次房子孫為堂兄弟者亦准

襲若隔一二軰不曾承襲今來告者其原立功之人係

指揮者减襲試百户千户减襲署百户百户替冠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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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一軰以後止替總旗若堂伯叔兄弟旁支子孫不分

己未襲替俱不許襲 十三年奏准武職子孫襲替被

人奏告姦生乞養倫序不明等情已經勘明繳告到部

而原告又行奏告者軍調邊衛民發口外為民原詞立

案 凡武職乞恩陞者不准襲報㨗陞者不准襲缺唇

跛足矮短殘疾不准襲舍人有功陞職過於父祖者子

孫襲所陞職開原職不及父祖者襲原職開所陞職嫡

長男已襲職嫡次有功陞職而絶嗣者别支不許襲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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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官為事革罷者子孫襲祖職 凡武職為事械故監

故未復職者問發立功病故者子孫襲職俱調衛 凡

調衛者子孫襲替不得還原衛 凡武職年未六十有

告殘疾願替職者在内從本部騐實在外從原衛勘明

本部查照引奏附選 凡軍職襲替有不由軍功例該

减革而揑奏官吏沮壊選法者問調邊衛帯俸 凡軍

官子孫襲替其經該官司查勘明白過違二年不與保

送并勒要財物者問發𢃄俸差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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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官襲替

  事例

洪武二十七年令土官無子許弟承襲 三十年令土

官無子弟而婿為夷民信服者令婿襲或許其妻襲

永樂十五年令土官告襲雖出十年亦准襲 正統二

年奏准土官應襲者預為勘定造册在官依次承襲

天順八年令土官告襲者勘明㑹奏就彼冠帯 𢎞治

二年令土官應襲子 年五嵗以上者勘定立案告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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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日年十五以上即令襲職如年未及暫令恊同流官

管事 五年令土官襲職後令習禮三月回任管事

十三年奏准土官襲替有撥置不該承襲之人爭奪讎

殺者俱問發極邊烟瘴地充軍

   夷人襲替

  事例

洪武永樂年間降附逹官亡故者子孫襲替降一級

正統間令海西建州等女直襲替授職二十五年陞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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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 成化間令逹官襲替免降級新遷安揷者許就衛

所襲替係流官者仍减襲其海西等女直襲替乞陞不

拘父子但乞一次者不許再乞 𢎞治六年令海西等

處人告襲者查原齎𠡠書除天順以前陞授職事俱仍

舊成化以後乞陞者都指揮行大通事勘明即與襲替

都督仍行鎮廵等官勘奏定奪其襲陞誥𠡠人給一道

係總𠡠者悉與除銷 凡哈宻等處使臣求襲父職者

查有原降誥𠡠照例襲替換給誥𠡠其餘外夷乞討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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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俱臨時奏請定奪

   比試

  事例

凡遇内外襲替官舍比試行移中軍都督府㑹同内外

官於大教塲内令官舍跪聽聖諭畢給事中㸃定對數

錦衣衛官校看守每馳馬越一墻一溝開弓發箭矢凡

三矢畢兩人相向馳馬使鎗箭俱中鎗不避利便者鳴

鑼二聲為䨇收一聲者為單收不鳴者為不中查例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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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洪武初令應襲子弟送都督府比試騎射閑習始

許襲替若年幼者紀名候長比試然後襲替 二十七

年令子弟未及二十嵗者襲職至年二十乃比試年及

者即與試初試不中襲職署事食半俸二年後再比中

者食全俸仍不中者降充軍雲南土官襲職免比試

永樂初令洪武三十一年至三十五年奉天征討獲功

陞職者為新官子孫年十六出幼襲替免比試三十一

年以前者為舊官子孫年十五出幼襲替俱比試永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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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年以後獲功者出幼比試與舊官同 六年令比試

一次不中者發開平再試不中者發交阯三試不中者

發烟瘴地面俱充軍别選子弟襲職 十年復舊制再

比不中仍令食半俸三試不中者發充軍 十二年令

四川䕶衛官襲替就彼比試 正統間令比試違限係

無力者三年以上住俸二年半二年以上住俸一年一

年以上住俸半年 十二年令武職𨽻雲南都司者依

守備官例就本處㑹官比試 景泰四年令冠帯總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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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百户事者承襲照例比試 𢎞治六年令比試不中

者悉照永樂十年例施行 十二年令武職自來不曾

比試者子孫襲職俱住俸三年

    陞用總小旗(併鎗附/)

  諸司職掌

凡總小旗缺役務選年深精壯勇敢軍人小旗併鎗軍

人併鎗得勝陞小旗小旗併鎗得勝陞總旗須慿各府

照會開繳當該衛所保結文狀到部然後類冩具奏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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㫖准用仍咨呈該府行下各該衛所收補或奏㫖取用

年深總旗除授須自各衛取勘從軍脚色保結呈送到

部仍審實來厯相同具本引奏選用其附選出榜抄榜

給慿催任一如除授官員施行

  事例

凡總小旗補役以併鎗勝負為陞降遇有應併人役到

部照依比試事例行移㑹官於中軍都督府前監併其

分别勝負亦與比試相同 洪武初令䕶衛總小旗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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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所補授 二十五年令總小旗亡故親男弟姪及義

男女婿能併鎗者俱准併勝者補原役䕶衛總小旗併

鎗免赴京雲貴四川兩廣從本都司官監併後奏准福

建遼東陕西都司山西行都司俱照此例 二十八年

令異姓併鎗得勝者授役年月從本身始不勝者總旗

子降小旗小旗子降充軍異姓者不分總小旗名下俱

充軍但不勝者俱不許再併其有陣亡失陷傷故殘疾

出海運糧覆沒者補役免併鎗 永樂間令奉天征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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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功者免併鎗一次 正統二年奏准南京直𨽻衛所

總小旗從守備及兵部堂上官㑹併湖廣浙江江西山

東河南萬全山西大寧都司福建行都司中都留守司

具由申部轉行各司㑹同廵按按察司官監併四川行

都司所屬布按二司同本司正官監併 八年令總旗

代役未併鎗獲功一級該陞試百户者以功准併鎗補

實授總旗竒功一次頭功二次該陞實授百户者各除

一級准併鎗陞試百户 十二年令應併鎗之人違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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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或年過三十例該收軍者發沿邊立功五年滿日

併補若限内獲功一級准免併鎗即與實授凡陣亡征

傷殘疾旗役例免併鎗者以十年為率若替役十年之

外不經告明者不准 天順元年令總小旗係總兵等

官及各衛編置不經本部奏補者有功止依軍人例陞

賞 成化六年令奉天征討小旗未經類引獲功二級

該陞試百户者准未併鎗例减一級實授總旗其本身

獲功陞授者不在此例延綏等處守邊總小旗依湖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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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處例申部轉行就本處㑹官監併 𢎞治十三年奏

准凡謀故殺死總小旗者就於犯人户内勾取壯丁抵

充軍數其旗役仍令本户餘丁補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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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㑹典卷一百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