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大清會典

欽定大清會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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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四庫全書

欽定大清㑹典卷六

   吏部

    考功清吏司

   考察

   凡天下文官三載考績以定黜陟在内曰京察

   在外曰大計京察之制三品京堂由部開列事

   實具奏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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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旨四五品京堂請

 特簡王大臣驗看分別等第引

 見餘官各聽察於其長考以四格曰守曰政曰才曰

   年糾以八法曰貪曰酷曰罷軟無為曰不謹曰

   年老曰有疾曰浮躁曰才力不及各注確實考

   語具册宻送吏部都察院吏科京畿道各封門

   覈定等次守清才長政勤而年或青或壮或健

   稱職者為第一等守謹而或政平或才平年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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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或壮或健勤職者為第二等守謹而才政平

   或才長政勤而守平年青及壮健供職者為第

   三等皆照舊供職八法官貪酷者革職提問罷

   軟無為不謹者革職年老有疾者勒令休致浮

   躁者降三級調用才力不及降二級調用加級

   紀録均不準援抵覈畢集聽察各官於部以次

   過堂㑹大學士都察院堂官吏科給事中京畿

   道監察御史公同閱看别其去畱繕册具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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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命下後榜示以昭勸懲○凡出征公差丁憂告病養

   親給假候補降調未補者均由該衙門注考升

   轉降調及旗員改授部院官到任半年者從新

   任考覈未及半年者從原任考覈○一等官除

   内閣侍讀學士翰詹開坊各官不引

 見不優叙其餘各官由部引

 見準一等者加一級遇保薦時該堂官即於一等人

   員内選取閱俸未滿三年及離任已逾半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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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均不得與一等(升補官通理前俸降調起廢及/外任改補京官均不通理前俸)

   其入八法應去之員除貪酷外均引

 見(老疾不能引/ 見者聽)注考徇情及遺漏舛錯者罪之一等

   官於本任内犯貪劣事蹟者并罪原薦官自覺

   舉者免議在他處犯者亦免議○八法降革官

   呈辯已寃及誣訐注考官者罪之所告事不準

   行(大計/同)○京察官以二月二十五日為始停其

   議處竢事畢出榜後補行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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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㫖者不在此例

   大計之制直省督撫覈其屬官功過事蹟注考

   繕册舉以卓異劾以八法不入舉劾者為平等

   限十一月内具題到部㑹同都察院吏科京畿

   道考察題覆如督撫蒞任未久不及周知屬官

   賢否者疏請展限○丁憂裁汰官未補授者從

   原任考覈升轉降調官改任一年以上者從新

   任考覈未及一年者從舊任考覈其老病休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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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終養官不必注考解任官惟糾叅貪汚者不注

   考餘或一事論劾或彼此訐告仍覈其平日政

   績注考不以一時緣事畧之○上考曰卓異自

   道府以至佐雜才守兼優閱俸滿三年者(調任/官員)

   (通計/前俸)均準薦舉其因公罣誤罰俸降級之員如

   居官廉能亦許别疏列薦由部覈覆得

 㫖後檄令赴京引

 見準卓異者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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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賜衣一襲回任候升如薦舉不實遺漏該員處分之

   案者分别議處卓異官犯貪酷不法其原薦官

   或同省或不同省分别察議能自覺舉及經同

   薦舉官覺舉者皆免議○八法官處分及引

 見均如京察例糾劾失實者罪之○不入舉劾官自

   知州知縣以上仍令督撫以守政才年四格注

   考具册咨部覈定等次彚繕黃冊進

 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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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仕

   凡滿漢大臣引年乞休得

 㫖或以原品休致或晉秩或加銜或令乘傳還鄉或

   官其子孫或給以原俸皆出自

 特恩不為定制

   凡四品以下官吿休内則堂官覈咨外則督撫

   覈咨由部具題以原品休致其年老有疾戀職

   曠官者糾叅勒令休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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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病

   凡京官告病聽囘籍調理不限年三品以上自

   行陳奏餘皆取具同鄉官結咨部彚題病痊赴

   補旗員告病該管官委官確驗酌給假期調治

   以半年為限逾限者咨部別選○外任官告病

   督撫委官確驗平庸者勒令休致優者疏請聽

   囘籍調治道府以上應否囘籍由部請

 旨病痊後州縣以上官督撫咨部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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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見以原官補用佐雜官(州同/以下)咨部補用試用官仍赴

   原省試用○内外官員揑飾告病者本人及驗

   看出結官皆議處囘籍官營私滋事擾害地方

   者奪職有司不行申報及既報而督撫不具題

   者皆議處

    功過

   凡外任官地丁漕項全完鹽課鹽引全完運糧

   全完勸民墾荒營田緝獲兇盗逃叛私鑄私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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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製造賭具私出海洋等犯以及牧字蕃息獄無

   疎脱修築水利捐穀貯倉河工栽桞栽葦者均

   分别議叙加級紀録有差

   凡議處官貟援引律文笞杖等罪名審其公私

   以定議公罪應笞一十罰俸一月二十三十各

   遞加一月四十五十各遞加三月杖六十罰俸

   一年七十降一級八十降二級九十降三級皆

   留任杖一百降四級調用私罪應笞一十罰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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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月二十罰三月三十四十五十各遞加三月

   杖六十降一級七十降二級八十降三級九十

   降四級皆調用杖一百革職

   凡因公降革各部司官及五城指揮等官如實

   習練政務人才出衆者許該堂官保奏引

 見請

 旨或以所降之級從寛留任或降用或别用或照部

   議降革外任官自知縣以上均繕該員履歴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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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疏進

  呈如奉

 旨令督撫出具考語送部引

 見或以原官銓選者仍帶所降之級或降用或别用

   或照部議降革

   凡官員議罰升轉及降調者各罰現任俸裁汰

   給假丁憂解任官各竢補官日罰俸革職留任

   官竢開復扣抵○王公以下世爵任部院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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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遇罰俸之案照本任應罰之俸於世爵俸内扣

   除餘俸仍給○外任官應追罰俸銀休致病故

   者豁免革職知縣以上仍追食過編俸佐貳雜

   職因貪贓枉法革職者追俸因公罣誤者免追

   凡官員升任後遇原任内應得降調處分以見

   任之職降調大銜借補小任之員遇降調之案

   係捐職考職者照現任降調原銜帶於降調之

   任不凖以原銜升轉如現任無級可降即革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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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原銜休致不準補用係候補候選捐職即用

   者仍照原銜降調○降級留任官遇

 恩詔及議叙加級準其抵銷

   凡降罰係京察大計處分及虚降者皆不抵銷

   餘皆準以加級紀錄抵銷(紀錄一次抵罰俸六/月四次抵降一級軍)

   (功紀錄一次準作二次加一級準作二/級有卓異即升注冊者皆準抵降一級)因公罣

   誤降革後經開復仍給還原任内加級紀錄老

   病休致官任内應得加級紀錄仍注冊催徴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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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徴未完處分惟軍功及錢糧全完所得加級紀

   錄準抵餘不準抵司官遺漏抵銷及重複抵銷

   者皆議處

   凡降級留任官三年無過開復革職留任官四

   年無過開復在京三品以上在外督撫咨部具

   題餘由堂官及上司覈明送部奏請未開復之

   前有罰俸之案於年限内加扣罰俸月日見繳

   者免扣如復有降革之案係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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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旨從寛留任者計案逓加扣滿年限方許開復係例

   應留任則計其後案開復在前案年限之内者

   前後案並準開復如在前案年限之外者以後

   降後革之日為始計滿年限開復○筆帖式從

   九品未入流等官無級可降議以革職如所降

   在三級以内咨詢平日居官賢否以别去留降

   級數多者仍革職其留任未開復又罹降調者

   革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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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官員兼文武職任並世爵兼文武職任者惟

   犯貪汚及行止不端爵職並革溺職者文武職

   任皆革其世爵應否存留具奏請

 旨若奉

 特旨革職者其所兼之職及世爵應否去留亦具奏

   請

 旨至因公罣誤革職者止革本任降級停俸亦如之

   若所犯不由職任者從大銜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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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出師官員應罰俸者注册事竣補罰應降調

   者帶所降之級仍留軍營應革職者應否留營

   効力具奏請

 㫖準留者事竣日送部引

 見○老病休致官應降者降去頂帶應革者革去職

   銜革職官有應罰俸降革者注冊

   凡内外官辦事錯誤自行檢舉者内自京堂外

   自藩臬以上或處分或寛免由部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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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㫖餘官按處分例酌減(應革職者革職留任應革職/留任者降四級留任應降調)

   (者降一級留任應降留者罰俸一/年應罰俸者減半三月以下免議)如係營私或

   先經發覺及斷罪已行論決雖經檢舉不得寛

   減

   凡官員議處之案一事有兩罪名相因而致者

   從重議處餘皆分别察議一人兼數任者遇同

   案處分止以一任議處至律例無正條又無可

   比擬者確察酌議於疏内聲明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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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㫖着為定例

    期限

   凡政事期㑹計各部院所受之日立之程限事

   易決者各部院衙門二十日戸部刑部三十日

   待咨詢及㑹藁各展二十日所㑹衙門吏禮兵

   工五日户刑十日九卿㑹議三十日户部奏銷

   四十日月終則㑹計已結未結之案具冊送科

   道察覈無故逾限者計日議處○外省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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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㫖及部咨應題覆者限文到後四閱月具題兼轄兩

   省之總督於所轄隔省事件限六閱月違限者

   計月降罰有差如案情繁重限内不能完結者

   確覈具題展限

   凡承審限期盗案以十月為限命案以六月為

   限一切審案以四月為限限滿不結均再限四

   月定限之内自州縣至督撫又各有分限(定限/十月)

   (者州縣限五月解府州府州限両月解司司限/一月有半解督撫督撫限一月有半題結餘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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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州縣初叅逾限罰俸二叅逾限奪職知府直

   隸州知州并議處其事屬難結二限不能審解

   者題叅展限承審官革職留任復限四月審結

   再逾革任䑃溷請展者州縣至督撫降革有差

   ○承審官公出及人犯患病解審在途各日期

   均許於定限内扣除接審官視前官承審過日

   期分别展限上司苛駮以致遲延許承審官直

   掲三法司刑科覈實議處妄掲者罪之○甘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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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屬廣東瓊州及湖南苖疆州縣均於正限外

   展限兩月臺灣限十閱月

   凡承緝限期命案初限半年盗犯初限四月限

   滿不獲罰俸再限一年嚴緝三限亦如之如仍

   不獲命案降級留任盗案降級調用(詳見/則例)其餘

   一切承追接緝等事均以一年限滿察叅分别

   議罰公出日期不準扣除

   凡各官承督未完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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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赦免議即於

 赦後起限限滿不結仍作初叅處分其限未滿而告

   病終養者仍照例議處其

 特㫖升調及丁憂别案降革者皆以罰俸完結

   凡督撫題案違限不及一月者免議一月以上

   降罰有差因公出境入闈監臨並計日展限新

   任及接署者按定限展半通行各屬詳議之案

   視事理難易分别展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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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代囘籍

   凡升轉降革裁汰患病休致丁憂各官任内無

   未完事件方許離任如不候交代即離任者本

   官及上司皆議處○知府州縣運使等官新舊

   交代各有定限(倉穀錢糧自二萬五千至十五/萬以上及一人而有兩䖏交代)

   (者照例酌/展限期)逾初限者議罰逾二限者奪職上司

   督催不力或限滿不察叅及借端抑勒者降罰

   有差未完揑報已完及被役燬匿文冊侵匿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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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降革有差河工廳汛各官及教官交代一如

   州縣例

   凡交盤前官虧空後官不報者照徇隱虧空例

   議處虧項責後官賠補如上司䕶庇前官抑勒

   新官接受者許被抑之人直掲部科上司照徇

   庇例議處署印官有意遲延不肯接受者降調

   凡外任旗員離任歸旗以五閱月為限計程咨

   部旗察覈無故逾限或中塗逗遛及寄住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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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皆革職已革者治罪地方官不速催起程督

   撫以下皆議處患病及中塗阻滯情實者結報

   免議○歸旗人員家口令地方官具冊咨送部

   旗察覈隱匿者議處沿塗地方有潛匿者亦如

   之歸旗之人不候給咨不竢察㸃䕶送而越渡

   者比照逗遛例議處

   凡内外漢官休致丁憂給假均聽囘籍如係叅

   革應於原籍追贓治罪者有司計程定限到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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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後咨部察覈若罪止革職者立限催囘違限及

   中塗逗遛者本人及地方官皆議處○微員離

   任病故家口無力囘籍者地方有司酌給路費

   無親僕扶柩者遣役送還本鄉

    稽勲清吏司

   守制(終養附/)

   凡漢官丁憂及承重者以聞訃日始解任囘籍

   守制不計閏二十七月服闋以原官起用其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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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喪短喪及揑飾規避呈報遲延者皆議處月選

   官在京聞訃取具同鄉官結報即聽囘籍仍令

   原籍有司結報在籍選補官呈報有司具結咨

   部喪服未闋輙易衣冠拜官長與燕㑹者罪之

   ○在京旗員丁憂及承重者百日後入署供職

   二十七月内停升外任則定限歸旗百日後本

   旗引

 見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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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㫖以京職委署服闋仍補外任不宜外任者改用京

   職○出師者不得於軍營發喪以囘京日守制

   凡官員為人後者聞本生父母訃許囘籍治喪

   一年後赴補

   凡漢官祖父母父母年七十以上家無兄弟及

   有兄弟而篤疾不能侍養者許告歸終養年八

   十以上雖有兄弟或母老雖有異母兄弟亦許

   歸養其未合例而情有可憫者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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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㫖定奪旗員外任者亦如之○外任官於選補抵任

   後請歸養者補官日仍補原任

   凡滿漢官員筆帖式應給俸廪先期由各該衙

   門各該旗繕册送部察覈無訛方準移送户部

   仍於嵗終彚造清册具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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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大清㑹典卷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