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大清會典

欽定大清會典

KR2m0012_WYG_011-1a

欽定四庫全書

欽定大清㑹典卷十一

   戸部

    權量

   度量衡受法於律黄鐘絫黍漢志僅存其説

聖祖仁皇帝考古法以制度而量與權衡準焉

 皇帝參古今尺度制爲嘉量而權衡攸同

聖明相繼

KR2m0012_WYG_011-1b

作述兼隆誠度越前規式昭萬禩矣

  度

   横黍度  古尺  縱黍度  今尺

KR2m0012_WYG_011-3a

   以絫黍定分寸之率一黍之廣度為一分横絫

   十黍得古尺一寸一黍之縱度為一分直絫十

   黍得今尺一寸今尺八寸一分當古尺十寸今

   尺七寸二分九釐當古尺九寸即黄鐘之長十

   寸為尺十尺為丈十丈為引總以尺該之工部

   製造頒直省布政使司通頒所屬以準度營造

  權

   以寸法定輕重之率鑄金為方上下四旁均一

KR2m0012_WYG_011-3b

   寸各按其質求之赤金方寸得十有六兩八錢

   白金方寸得九兩紅銅方寸得七兩五錢黄銅

   方寸得六兩八錢黑鉛方寸得九兩九錢三分

   倭鉛方寸得六兩輕重之準既得廼隨大小之

   用制以為權其形圓其制以黄銅由部定式工

   部鑄造頒直省布政使司通頒所屬以出納邦

   賦

KR2m0012_WYG_011-5a

 

 

 

 

 

 

 

 

KR2m0012_WYG_011-5b

  量

   以寸法定容積之率

   升方積三十一寸六百分靣底方四寸深一寸

    九分七釐五毫

KR2m0012_WYG_011-6a

 

 

 

 

 

 

 

 

KR2m0012_WYG_011-6b

   斗方積三百一十六寸靣底方八寸深四寸九

    分三釐七毫五絲

KR2m0012_WYG_011-7a

 

 

 

 

 

 

 

 

KR2m0012_WYG_011-7b

   斛方積一千五百八十寸口方六寸六分底方

    一尺六寸深一尺一寸七分

KR2m0012_WYG_011-8a

 

 

 

 

 

 

 

 

KR2m0012_WYG_011-8b

   兩斛為石容積三千一百六十寸各得容量之

   準斛之制由部定式工部鑄造以鐵頒倉場侍

   郎漕運總督直省布政使司布政使司如式造

   木斛通頒所屬以出納倉糧

   凡官司所掌營造官物収支糧賦貨賦下逮市

   廛里巷商民日用度量權衡皆如式較定有違

   制私造增减成憲者皆論如律

KR2m0012_WYG_011-9a

  嘉量圓制(東漢嘉量度數中今太簇仿/其式用今律度合黄鐘焉)

 

 

 

 

 

 

 

KR2m0012_WYG_011-9b

   斛積八百六十寸九百三十四分四百二十釐

    容十斗深七寸二分九釐冪一百十有八寸

    九分八十釐徑一尺二寸二分六釐二毫

   斗積八十六寸九十三分四百四十二釐容十

    升深七分二釐九毫冪一百十有八寸九分

    八十釐徑一尺二寸二分六釐二毫

   升積八千六百有九分三百四十四釐二百毫

    容十合深一寸八分二釐二毫五絲冪四百

KR2m0012_WYG_011-10a

    七十二分三十九釐二十毫徑二寸四分五

    釐二毫

   合積八百六十分九百三十四釐四百二十毫

    容二龠深一寸有九釐六毫冪七十八分五

    十三釐九十八毫徑一寸

   龠積容深為合之半冪徑同

   按工部營造尺為縱絫百黍之度營造尺九之

   九即律尺爲横絫百黍之度

KR2m0012_WYG_011-11a

  嘉量方制(唐太宗時張文収造嘉量形/方亦仿其制而用今律度)

 

 

 

 

 

 

 

KR2m0012_WYG_011-11b

   斛積八百六十寸九百三十四分四百二十釐

    容十斗深七寸二分九釐冪一百十有八寸

    九分八十釐方一尺有八分六釐七毫

   斗積八十六寸九十三分四百四十二釐容十

    升深七分二釐九毫冪一百十有八寸九分

    八十釐方一尺有八分六釐七毫

   升積八千六百有九分三百四十四釐二百毫

    容十合深一寸八分二釐二毫五絲冪四百

KR2m0012_WYG_011-12a

    七十二分三十九釐二十毫方二寸一分七

    釐三毫

   合積八百六十分九百三十四釐四百二十毫

    容二龠深八分六釐有九絲冪八分方一寸

   龠積容深為合之半冪方同

   按工部營造尺為縱絫百黍之度營造尺九之

   九即律尺為横絫百黍之度

   右嘉量圓方各一皆範銅塗金上斛下斗左耳

KR2m0012_WYG_011-12b

   為升右耳爲合龠其重二鈞聲中黄鐘之宫掌

   以工部陳之

  殿廷垂憲於億萬斯年

 

 

 

 

欽定大清會典卷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