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大清會典

欽定大清會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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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四庫全書

欽定大清㑹典卷六十八

   刑部

   尚書滿漢各一人左右侍郎滿漢各一人掌法

   律刑名以肅邦憲所屬十有八司

   直𨽻清吏司郎中滿漢各一人員外郎滿一人

   䝉古一人漢二人主事滿漢各一人掌直𨽻及

   八旗游牧察哈爾左翼所屬(正黃東半旗鑲黃/正白鑲白正藍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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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旗/)刑名

   奉天清吏司郎中䝉古一人漢一人員外郎滿

   漢各一人主事滿漢各一人掌

  盛京黒龍江吉林將軍及奉天府所屬刑名兼宗

   人府理藩院文移關白之事

   江蘇清吏司郎中滿漢各一人員外郎滿二人

   漢一人主事滿漢各一人掌江蘇所屬刑名

   安徽清吏司郎中滿漢各一人員外郎滿漢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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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人主事滿漢各一人掌安徽所屬刑名兼鑲

   紅旗文移關白之事

   江西清吏司郎中滿漢各一人員外郎滿漢各

   一人主事滿漢各一人掌江西所屬刑名兼正

   黃旗文移關白之事

   福建清吏司郎中滿漢各一人員外郎滿漢各

   一人主事滿漢各一人掌福建所屬刑名兼户

   部户科鑲藍旗文移關白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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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清吏司郎中滿漢各一人員外郎滿一人

   漢二人主事滿漢各一人掌浙江所屬刑名及

   都察院刑科文移關白之事兼司本部條奏彚

   題及各司爰書駮正者㑹其成比年一奏

   湖廣清吏司郎中滿一人漢二人員外郎滿二

   人漢一人主事滿漢各一人掌湖北湖南所屬

   刑名

   河南清吏司郎中滿漢各一人員外郎滿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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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漢一人主事滿漢各一人掌河南所屬刑名兼

   禮部詹事府太常寺光禄寺國子監鴻臚寺禮

   科正紅旗文移關白之事凡夏令熱審則布告

   各司頒行天下欽䘏如制

   山東清吏司郎中滿漢各一人員外郎滿二人

   漢一人主事滿漢各一人掌山東所屬刑名兼

   兵部太僕寺兵科文移關白之事凡歩軍營捕

   獲盗窩歳登其數請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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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清吏司郎中滿漢各一人員外郎滿漢各

   一人主事䝉古一人漢一人掌山西及八旗游

   牧察哈爾右翼(正黄西半旗正紅/鑲紅鑲藍三旗)建威將軍右

   衞都統所屬刑名兼内閣翰林院

  起居注館中書科内務府奉宸苑武備院上駟院

   欽天監鑲白旗文移關白之事

   陜西清吏司郎中滿一人漢二人員外郎滿二

   人漢一人主事滿漢各一人掌陜西甘肅所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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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名兼大理寺文移關白之事並稽覈囚糧出

   納俾無侵冐

   四川清吏司郎中滿漢各一人員外郎滿漢各

   一人主事滿漢各一人掌四川所屬刑名兼工

   部工科文移關白之事秋審則序次直省之爰

   書而稽覈之(總辦秋審滿漢司官各四/人於通部司官内簡委)

   廣東清吏司郎中滿漢各一人員外郎滿二人

   漢一人主事滿漢各一人掌廣東所屬刑名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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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鑾儀衞正白旗文移關白之事

   廣西清吏司郎中滿漢各一人員外郎滿漢各

   一人主事滿漢各一人掌廣西所屬刑名兼通

   政使司文移關白之事及以時散給囚衣

  朝審則序其爰書而稽覈之

   雲南清吏司郎中滿漢各一人員外郎滿漢各

   一人主事滿漢各一人掌雲南所屬刑名兼太

   醫院鑲黃旗文移關白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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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貴州清吏司郎中滿漢各一人員外郎滿漢各

   一人主事滿漢各一人掌貴州所屬刑名兼吏

   部吏科正藍旗文移關白之事

   督捕清吏司郎中滿漢各一人員外郎滿一人

   主事滿漢各一人掌中外旗人逃亡之事

   堂主事掌文案者滿二人掌章奏者滿三人漢

   軍一人

   司務滿漢各一人掌廵察出入約束胥𨽻凡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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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解囚投文登其數給以批廻訟者收其狀呈

   堂分司聽之

   筆帖式百二十有四人滿百有五人䝉古四人

   漢軍十有五人分𨽻各司視事之繁簡以為額

   提牢主事(於額外及試俸主事内簡選/滿漢各一人掌之歳周更代)掌稽覈

   罪囚出入所屬司獄滿四人漢軍二人漢二人

   分掌南北監禁官醫二人以療囚之疾病禁卒

   更夫晝夜廵警凌虐需索者問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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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贓罰庫司庫一人庫使二人(皆滿/員)掌收見審贓

   贖銀

   律例館(以滿漢司官提調/纂修五年一編輯)

    刑制

   凡五刑一曰笞刑自一十至五十分五等用小

   竹板折責一十折四板二十折五板三十折十

   板四十折十五板五十折二十板旗人及旗奴

   犯笞者以鞭代之不折責杖罪同○二曰杖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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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六十至一百分五等用大竹板折責六十折

   二十板七十折二十五板八十折三十板九十

   折三十五板一百折四十板凡行杖之數不得

   過此罪重於杖者枷示自一月至三月悉從本

   法皆先枷後責○三曰徒刑發本省驛遞自一

   年至三年分五等各依年限應役役滿囘籍徒

   一年者杖六十一年半杖七十二年杖八十二

   年半杖九十三年杖一百若犯遷徙者準徒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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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雜犯三流準徒四年雜犯斬絞準徒五年並

   杖一百五徒及準徒皆於充徒之所折責旗人

   旗僕犯徒者並折枷示徒一年者折枷二十日

   一年半折二十五日二年折三十日(準徒二/年同)二

   年半折三十五日三年折四十日準徒四年者

   折五十日五年折六十日各按杖數鞭責凡此

   皆徒之屬○四曰流刑安置逺方終身不返分

   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為三等三流並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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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百至配所折責惟緣坐者不杖旗人犯流二

   千里者折枷五十日二千五百里折五十五日

   三千里折六十日並鞭一百旗僕犯流發駐防

   兵丁為奴罪重於流者為充軍軍有五均發衞

   所改設州縣者則發州縣各量地逺近發之附

   近發二千里邉衞發二千五百里邉逺發三千

   里極邊及煙瘴皆發四千里(如無煙瘴地方即/以極邉為煙瘴)

   五軍並杖一百至戍所折責旗人犯附近軍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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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枷七十日邊衞七十五日邊逺八十日極邊及

   煙瘴九十日並鞭一百旗僕犯軍發邊省給駐

   防兵丁為奴若發邊外為民者杖與軍等旗人

   折枷如邊衞軍旗僕亦發駐防為奴重於軍者

   為發遣免死强盜發黒龍江等處給兵丁為奴

   其以他罪犯遣者旗人正身當差旗僕為奴民

   犯視其情稍可原或無妻室改發雲貴川廣煙

   瘴地安置凡此皆流之屬○五曰死刑曰絞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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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斬皆下三法司覈擬罪當者監候秋後處決其

   罪應立決者三法司奏上得

 㫖迺行刑若罪大惡極者梟首示衆凌遲處死皆決

   不待時

   凡贖刑輕者為收贖若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

   及廢疾犯軍流以下罪者若婦人犯非姦盜不

   孝及習業已成之天文生有犯罪止杖笞者若

   過失殺傷人自笞罪至絞罪者並準收贖次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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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為贖罪若官員正妻若婦人有力及例難的

   決者杖罪餘罪並準贖免重者為納贖分有力

   稍有力二等若軍民有力若舉人監生生員冠

   帶官犯非姦盜詐偽者若官員革職有餘罪及

   革後别犯流以下罪者並聽納贖受贓者不準

   凡刺字犯逃盜者刺謀故及拒捕殺人者刺死

   囚決不待時者刺旗人刺臂奴僕刺靣民徒罪

   以上刺靣杖罪以下刺臂再犯者亦刺靣刺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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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鬢之下頰之上刺臂在腕之上肘之下逃犯

   刺左餘犯刺右初犯刺左者再犯累犯刺右初

   犯刺右者再犯累犯刺左罪名刺左者地名刺

   右罪名刺右者地名刺左(地名謂遣犯應/刺所遣地方者)字方

   一寸五分畫濶一分有半並不得過限立決者

   獄成即刺監候者奉

 㫖始刺餘犯悉於起解責釋之前刺之若官員犯侵

   盜旗人正身脫逃及準盜論罪與婦人有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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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論輕重皆免刺字

   凡刑具板以竹箆為之小竹板重一斤八兩濶

   一寸五分大竹板重二斤濶二寸梢各減五分

   長各五尺五寸枷以乾木為之長三尺濶二尺

   九寸重二十五斤絏頸以鉗以鐵為之承以貫

   索(俗名/鍊)共長七尺重五斤輕重囚皆用械手以

   杻以乾木為之(俗名手靠有以鐵/代者式與鐐同)長一尺六寸

   厚一寸死罪及重囚用之絏足以釱鐵為之(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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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鐐/)連環重一斤徒罪以上用之夾棍用木三根

   中梃木長三尺四寸旁木各長三尺上圓徑一

   寸八分下方濶二寸自下而上至六寸於三木

   四靣相合處各鑿圓窩徑一寸六分深七分重

   案不輸實情始用之不得過二次拶指用圓木

   五根各長七寸徑圍各四分五釐婦人犯重案

   不得實用之

   凡監禁死囚禁内監軍流以下禁外監其强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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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惡謀故殺及奉

 特㫖拏問之犯手足頸各絏三道竊盜鬬毆人命及

   軍流徒犯之情重者手足頸各絏一道情輕各

   犯及罪止杖笞與婦人犯輕重罪者止絏頸一

   道老幼廢疾者散禁婦人犯罪應禁者皆别置

   一室官員犯罪公罪自流以下私罪自杖以下

   皆散禁並責令禁卒看守

    律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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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明刑勅法其文有二曰律曰例律以定罪例

   以輔律凡三十篇曰名例曰職制曰公式曰户

   役曰田宅曰婚婣曰倉庫曰課程曰錢債曰市

   廛曰祭祀曰儀制曰宫衞曰軍政曰關津曰廐

   牧曰郵驛曰賊盜曰人命曰鬬毆曰罵詈曰訴

   訟曰受贓曰詐偽曰犯姦曰雜犯曰捕亡曰㫁

   獄曰營造曰河防其目三百四十有六例各隨

   之以平庶獄以儆官邪以靖兇頑以昭風勸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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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列十惡之條定八議之典别公私之罪量輕重

   之情分首從之法立加減之科頒行天下永為

   遵守

   凡十惡一曰謀反(謂謀危/ 社稷)二曰謀大逆(謂謀毁/)

   (宗廟/山陵) (宫殿/)三曰謀叛(謂謀背本國/潛從他國)四曰惡逆

   (謂毆及謀殺祖父母父母夫之祖父母父/母殺伯叔父母姑兄姊外祖父母及夫者)五曰

   不道(謂殺一家非死罪三人及支解/人若採生折割造畜蠱毒魘魅)六曰大不

   敬(謂盜大祀/及偽造) (御神御物/ 寳合和)  (乗輿服御物盜/御藥誤不依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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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及封題錯誤若造誤不御膳誤/犯食禁 御幸舟 堅固)七曰不孝(謂/告)

   (言咒罵祖父母父母夫之祖父母父母及祖父/母父母在别籍異財若奉養有闕居父母䘮身)

   (自嫁娶若作樂釋服從吉聞祖父母父/母䘮匿不舉哀詐稱祖父母父母死)八曰不

   睦(謂謀殺及賣緦麻以上親毆告/夫及大功以上尊長小功尊屬)九曰不義(謂/部)

   (民殺本府州縣正官軍士殺本管官吏卒殺本/部五品以上長官若殺見受業師及聞夫䘮不)

   (舉哀若作樂釋/服從吉及改嫁)十曰内亂(謂姦小功以上親/父祖妾及與和者)此

   十者

 常赦之所不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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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八議一曰議親二曰議故三曰議功四曰議

   賢五曰議能六曰議勤七曰議貴八曰議賔(八/議)

   (條目詳/刑律)此八者犯罪所司陳奏請

 㫖毋擅勾問若奉

 㫖推鞫者開具所犯罪名奏請

 上裁應議者之祖父母父母妻及子孫犯罪亦如之

   犯十惡者皆不用此律其親屬奴僕倚勢虐民

   者加常人罪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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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文武官犯公罪應笞一十者罰俸一月二十

   三十各遞加一月四十五十各遞加三月應杖

   者六十罰俸一年七十降一級八十降二級九

   十降三級皆留任一百降四級調用犯私罪應

   笞一十者罸俸兩月二十罸俸三月三十四十

   五十各遞加三月應杖者六十降一級七十降

   二級八十降三級九十降四級皆調用一百革

   職無官犯罪有官事發公罪笞杖納贖私罪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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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律卑官犯罪遷官事發在任犯罪去任事發

   皆依律分公私罪科斷其以理去官者與見任

   同封贈官與正官同婦人義絶於夫不改適者

   得與其子之官品同犯罪者並依職官犯罪律

   擬斷失䧟城池獲罪軍旅及犯貪墨者追奪

 誥勅無官犯贓有官發覺以無禄人科有官犯贓無

   官發覺以有禄人科致仕及封贈官犯贓與無

   禄人同○同僚官犯公罪以吏典為首首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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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減吏典二等佐二官又減二等長官又減一等

   若同僚官斷罪一人有私者自依故出入論餘

   不知情者止以失出入論下司申上司失誤準

   行者各遞減下司官吏二等上司行下司失誤

   奉行者各遞減上司官吏三等公事失錯自覺

   舉免罪同僚有一人覺舉者餘人並免罪斷罪

   已論決者不用此律

   凡數罪並發及一罪先發未論決餘罪後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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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並從其重者論罪同者從一科斷一罪先發已

   論決餘罪後發罪同者勿論重者通計已決之

   數以充後數若應入官賠償刺字罷職罪止者

   各盡本法本條雖有罪名而有所規避罪重者

   從其重論犯時不知者本應罪重依凡人論本

   應罪輕聽從本法其因人連累致罪而正犯自

   死者減本罪二等若正犯原免及減等收贖亦

   準原免減等收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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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人共犯罪者以先造意一人為首餘人為從

   減為首罪一等一家人共犯罪者止坐尊長尊

   長老疾坐尊長之次者侵盜損傷於人以凡人

   首從論共犯罪而首從本罪異者各以本律首

   從論其律本文言皆者罪無首從不言皆者依

   首從法犯罪事發在逃有見獲者稱逃者為首

   更無明證即決其從罪逃者後獲轉稱前獲人

   為首質問得實還依首論通計已決之數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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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後數如逃者所犯衆證明確獲日即同獄成不

   必更質以應得之罪罪之

   凡加罪就本罪遞加而重減罪自本罪遞減而

   輕加者數滿廼坐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不得

   加至於死減者死罪減一等為流流罪減一等

   為徒二死三流皆同一減準徒減以一年為差

   正徒減以半年為差流罪加徒者一減為準徒

   四年再減為正徒三年杖以下遞減以十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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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應減者若為從若自首若故失若公罪若因

   人干連正犯自死者並得累減減盡者無科

   凡同居親屬及不同居大功以上親外祖父母

   外孫妻之父母子壻孫之婦夫之兄弟兄弟之

   妻有罪相為容隱奴僕雇工人為家長隱者皆

   勿論若漏泄其事通報消息致罪人匿逃者亦

   不坐小功以下減凡人三等無服之親減一等

   謀叛以上者不用此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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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化外人犯罪者依律擬斷𨽻理藩院者依䝉

   古例苗夷犯軍流徒者折枷情重者同家口遷

   徙六百里外安置罪應論死者如常法其自相

   訟者以苗例科之

   凡讀律内外諸司百執事不得妄生意見變更

   成法歳終各從上司考校有不能講解律義者

   論○律之書法有八非正犯而與正犯同罪者

   曰以(如監守貿易官物無異實盜故以枉法論/以盜論並除名刺字罪至斬絞並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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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此以例彼曰準(如準枉法準竊盜論但準其/罪不在除名刺字之例罪止)

   (杖一百流/三千里)不分首從曰皆(如監臨主守職役同/情盜所監守官物並)

   (贓滿數皆/斬之類)情有别而法無異者曰各(如諸色匠/人撥赴内)

   (府工作若不親自應役雇人冐名私/自代替及替之人各杖一百之類)更端而竟

   所未盡者曰其(如論八議罪犯先行奏請/其犯十惡不用此律之類)因類

   而推曰及(如彼此皆罪之贓及應/禁之物則没官之類)無庸再計者

   曰即(如犯罪事發在逃者衆/證明白即同獄成之類)設言以廣其義曰

   若(如犯罪時未老疾事發時老疾以老疾/論若在徒年限内老疾者亦如之之類)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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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稱期親祖父母者曽高同稱孫者曽元同適孫

   承祖與父母同(緣坐者各從/祖孫本法)適母繼母慈母養

   母與親母同(改嫁義絶及毆/殺子孫者異是)稱子者男女同稱

   道士女冠者僧尼同若於其受業師與伯叔父

   母同其於弟子與兄弟之子同(犯謀故殺/者異是)稱監

   臨以分位言凡統攝所屬專制由己者並是稱

   主守以責任言凡官吏庫級躬親典守者並是

   稱一日者以百刻(惟計工者自朝至/暮不以百刻為限)稱年者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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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百六十日稱人年者以籍册為定稱衆者三

   人以上稱謀者二人以上有謀諸心者一人同

   二人之法稱與同罪者至死減一等稱罪同者

   不減

 

 

 

欽定大清會典卷六十八